职业介绍服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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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版)职业介绍服务规范职业介绍服务规范作者: 发布时间:2010-0104 1、职业介绍服务范围为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服务:、信息服务。包括劳动力市场信息收集、信息交流与信息发布等.、咨询服务。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及服务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咨询、求职和用人咨询、个人开业咨询和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咨询等。、指导服务.包括职业能力测试评估、职业分析与评价、职业生涯设计、求职及用人观念和方法指导等。、介绍服务。包括求职和用人面谈、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举办招聘洽谈会、引导劳动者流动就业等。、委托服务。包括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招聘、受求职人员委托存放档案,以及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及有关职业
2、培训和社会保险等事务。、管理服务。包括就业登记、单位用人备案、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争议处理、协助进行劳动力市场监督检查、协助组织和管理劳动者流动就业等。2、职业介绍服务标准提供服务遵循以下服务标准:、文明服务。场所整洁、设施便利;工作人员挂牌服务,语言文明;尊重隐私,保守秘密,诚实守信。、公平服务。对各类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一律平等对待,公平服务,不歧视。、优先服务。对于就业困难的求职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六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者,应提供优先服务和重点帮助。、高效服务。尽最大努力提供全面、快捷、准确的服务,使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满意.注重增强求职人员竞争就业能力,培养其自主就业意识。、灵
3、活服务。服务方式多样化,能满足不同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服务需求;服务内容和服务约定建立在与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公开服务。公开服务规章制度和服务结果,公开收费标准,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 3、职业介绍工作人员守则、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熟练掌握职业介绍工作办事程序,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挂牌上岗,微笑服务。热情接待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坚持“人本服务的宗旨,讲文明礼貌,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尽量使供求双方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对供求双方的情况应全面、细致、准确的了解,各种登记表、资料录入应及时、准确、完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努力完
4、成本职工作目标.4、办理职业介绍业务须知、办理求职登记须知A、求职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年满16周岁;、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B、符合求职条件的求职人员凭下列有效证件办理求职登记:、城镇失业人员凭江西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或身份证;、失业职工凭再就业优惠证或身份证;、下岗职工凭再就业优惠证或身份证;、农村劳动力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外来人员凭身份证。上述人员到本中心市场求职须带个人免冠近照办理求职登记,如有技术专长人员的,应提供相应的职业等级或专业资格证书。C、市外的求职人员除第二条规定外,还须持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或所属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D、以上人员在本中心市场
5、求职择业,可享受中介免费服务。、办理招工(聘)登记须知A、用人单位进入萍乡市就业服务中心招工(聘)员工,须如实填写招聘人员登记表,并出示下列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招工简章.B、市外用人单位招工(聘)人员除按第一条规定外,还须持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异地招工(聘)手续。C、用人单位招工(聘)人员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由萍乡市就业服务中心推荐适合的人员前来应聘,单位自己把关面试录用。、用人单位参加萍乡市就业服务中心劳务集市日的,在交流大厅现场招聘,萍乡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供台位,向外发布招聘信息,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直接洽淡、面试和录用。D、用人单位在招工(聘)期一周内,反馈招
6、工(聘)结果。E、用人单位不得以招聘人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和资料费等费用。F、从求职者被录用之日起,30日内招工(聘)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国家规定办理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有关用工手续.、招工简章应具备的内容、单位名称性质、地点、占地面积、员工数量、主要产品等一般介绍. 、招用人员数量、工种、条件(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技术专长、身高、视力、家庭地址)。、用工形式、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录用办法等基本情况。5、劳务输出工作须知、来人洽谈或外出考察、审核来人及招工单位的有关证件(来人的身份证明和身份证,
7、招工单位资质证明及招工批件以及当地劳动部门的允许异地招工批件).、了解企业情况(企业性质、地址、规模、资金、产品销售等)。、了解企业招聘人数(男女比例)招聘工种,用人要求(年龄、身高、体重、视力、学历、身体状况等);用工待遇(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探亲假期等)。、商谈收费标准(招工宣传费、中介成功费、保证金等)并视企业的用工条件待遇等不同而定。、商定招聘程序和报名、面试、考核、输送日期.、留下相互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应准备的书面材料、劳务合作协议(甲方为用工单位、乙方为中介机构即我方)。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以确保输送过程的安全与可靠。、劳务合同(甲方为中介机构、乙方为劳务
8、人员)主要使劳务人员明白所去的务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双方应负的责任。(将招工简章、公司简介等给务工者看清并再讲解).、招工简章。(招工广告,要绝对属实)。、招收、输送务工人员程序、派专人考察用工单位。(如其它手续审核齐全,并确实可行的,可先招收工人,同时派员到公司考察,核实实际情况与书面介绍的一致性)。、组织招工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渠道,有针对性地分学生工、普工,技工到不同地区(单位)进行宣传)。、搞好求职报名登记,认真审核应聘人员的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技术等级证等).、进行职业指导:介绍就业形势,认清自身价值,指导择业,指导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组织面试、考核、体检,经双向选择后确定录用人员。
9、、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收取费用。(劳务信息费、跟踪服务费、车船费、办证费等)、造册登记整理表格(登记表、花名册、体检表等)用工单位需要的与本单位归档应分开。、召开劳务人员会议,介绍并讲解入厂(公司)的具体注意事项及路途行车安全注意事项,一起学习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与用人单位商定输送方式、组织输送,中心专人带队组织输送,用人单位来人组织接送或自行带介绍信前往.、后期工作、输送成功后向用工单位索取录用人员回执。、整理材料与回执存档,备查。、进行跟踪管理服务:协助处理劳务纠纷事宜,协调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与务工代表或用人单位取得联系,掌握情况.6、劳务输出厂家实地考察内
10、容、厂方资格审查:、工厂由何方投资?生产何产品?产品销往何处?经营周期与效益情况?、工厂规模:现有员工人数?厂房情况?车间生产安全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情况?、工厂所在地的地理位置:交通情况?周围环境?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传真号码?、厂方有哪些厂纪厂规和奖惩规定.(要求索要书面材料带回)、员工工资生活福利待遇情况:厂家与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若签,则要求带回合同样本)合同是否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是否缴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员工每月工资额情况:计酬方式?(若是计件工资,应了解每道工序的工价?工人一般每月能拿到多少工资?)每月发薪日期?是否按时发放?、伙食费是包伙食还是自己买饭菜票?住宿是否收费
11、?进厂第一个月的伙食费怎样处理?、作息时间:一般每天工作多长时间?超出的时间怎样算工资?每月是否有星期天休息?、其他:员工去的路费?住宿用品?劳保用品?病、事假的处理等?、厂方对新入厂的员工有何要求:(性别、年龄、身高、学历、专业、职称)进厂时是否进行考试?考试有何内容及要求?员工进厂需要哪些证件和费用?、索要招工委托书及企业情况图文资料。7、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民办职介机构的中介服务行为,确保市场有序运作,根据市场有关规定,特制订此实施细则,望共同遵守.A、实行强制退费制度。为树立民办职介机构的良好形象,各职介机构对未介绍成功的人员,不论何种情况,不论上午
12、、下午一律及时予以退费。B、严格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制度。所有从事职业介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业介绍业务培训班学习,并经考试取得职业介绍资格证,一律佩戴职业介绍咨询员胸牌上岗服务.无证人员不得上岗。C、实行退出机制。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如介绍童工、多次发生劳务纠纷、未完成年职介800人以上就业、严重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职介机构予以撤消,其咨询员予以辞退。D、实行广告审批制度。对在市场内张贴和电子显示屏以及新闻媒体的招工信息,应经市场办审批,并加盖审批专用章。未经审批,不得张贴和发布。张贴的招工广告,限于规定各自的信息板上。E、严格求职登记和招聘登记制度。对前来求职登记的求职
13、人员,应严格要求按登记表的内容如实填写,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和求职意愿等内容,应按各单位张贴的求职须知办理.对招工单位,同样要严格按”招工(聘)须知”办理。对已介绍成功的求职者,应取得推荐就业介绍信回执,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F、严格咨询人员的聘用和退回制度.本着自主用人的原则,职介机构聘任新咨询员,应先报经市场办批准,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合格录用的办理培训手续(实用期发给临时工作证)。原经培训合格的老咨询员,原则上可在市场内各职介机构流动,但需有原职介机构同意调出和现调入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手续,报市场办备案.各职介机构辞退咨询员,也应报经市场办理备案,并收回胸牌(职业介绍咨询员证
14、)。G、服从市场管理,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各种纠纷.发生劳务纠纷后,主要按3个层次进行处理:a、各职介部门必须及时、认真、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对未介绍成功的按强制退费制度予以处理。b、处理存在分歧,报经市场办调处,并记入各部门的纠纷登记.c、对市场办调处不服的,由劳动监察或有关部门予以行政查处。职介机构和市场办处理纠纷,主要按以下3种方式进行处理:信息不实、过期和未经审批的,其所收费用予以全退;信息真实,但因”双方选择”而其中一方不愿意而未介绍成功的,其报名费、登记费共计7元作为职介报酬,其余全部退还求职者;信息真实,且已介绍成功并已取得回执的,不予以退款,但需要
15、做好解释工作。不论何种情况,都要做好跟踪工作,或予以再次介绍就业。、及时真实的做好”职介机构月度运行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按要求及时、准时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学习。、严禁到一楼和二楼板梯口、栏杆处及外大厅拦人争客进行职业介绍.违者,发现一次,对该所实行黄牌警告”,对参与人员予以辞退。、未经劳动部门批准,不准在职介中心二楼以外的其他地方(含各社区等)经营职介业务。H、服从中心物业管理部门规定。认真搞好各自卫生工作,维护各自范围内的设施、设备,严格执行”萍乡市就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制度”。、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违规曝光”制度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每发生违规行为一次,由市场就业科和中心管理办在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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