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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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县七里沟煤矿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吴万根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1 第三章 制度建设 2 第四章 前期预防 2 第五章 劳动过程中防护和管理 4 第六章 职业病诊疗和诊疗 5 第七章 监督检验和考评 5 附:职业健康十四种管理制度 6 (一)职业健康办公会议制度 6 (二)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及考评奖罚制度 7 (三)职业健康投入保障制度 9 (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10 (五)职业危害隐患排查制度 10 (六)职业危害事故应抢救援制度 11 (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18 (八)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20 (九)作业场所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 21 (十)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22 (十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通知制度 24 (十二)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26 (十三)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30 (十四)职业危害和职业病统计汇报制度 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深入规范职业健康管理,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彝良县七里沟煤矿实际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彝良县七里沟煤矿。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职业健康领导机构。 组 长:刘革成(法人代表) 副 组 长:陈志均(矿 长)、景长春(安全副矿长) 成 员:吴万根(技术责任人) 黄通荣(生产副矿长) 丁永庆(机电副矿长) 领导机构职责: 1、落实、落实国家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关键内容。 2、审定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和实现目标方案,并定时监督检验方案落实情况,处理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第四条、职业卫生工作管理机构 责任人:刘革成(兼) 成 员:吴万根(兼)、杨德波、唐章信、刘志会 管理机构职责: 1、宣传、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建立好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并妥善保留。 3、确定本矿职业危害原因监测点,帮助卫生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原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告;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建立工作。 5、负责组织每十二个月一次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健康检验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原因职员建立健康档案。 6、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升全体职员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8、负责新入矿职员上岗前健康查体和职员离岗前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9、负责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0、负责退休退养职员职业病管理工作。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五条 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完善以下相关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职业健康办公会议制度 ; (二)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及考评奖罚制度; (三)职业健康投入保障制度; (四)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隐患排查制度; (六)职业危害事故应抢救援制度; (七)职业健康监督检验制度; (八)职业危害监测设备、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具使用管理制度; (九)作业场所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 (十)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十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通知制度; (十二)职业病管理制度; (十三)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统计汇报制度。 第四章 前期预防 第六条 优先采取有利于预防职业病和维护职员健康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七条 轻易产生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应采取消除和降低危害合理布局,有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设施、方法。职业病防护设施、方法和施工生产同时,并确保有效。 第五章 劳动过程中防护和管理 第八条 对职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时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教育职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具。 第九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抢救援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具,应该定时检验、维护、检修和检测,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 定时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职业病危害原因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相关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检验,并如实通知检验结果。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验职员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职员从事其所禁忌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验中发觉有和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职员,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为职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根据要求期限妥善保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该包含职员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验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相关个人健康资料。 第十三条 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作业现场责任人当立即采取应抢救援和控制方法,并立即汇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 第六章 职业病诊疗和诊疗 第十四条 发觉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该立即在职业病诊疗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疗,确诊为职业病,按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及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要求对职业病病人进行诊疗、康复和定时检验,确保其应享受职业病待遇。 第十六条 工会应该督促并帮助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时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维护职员正当权益。 第七章 监督检验和考评 第十七条 每三个月对职业健康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验。 第十八条 职业健康工作和安保型企业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同计划、同布署、同检验、同考评、同奖惩。 附:职业健康十四种管理制度 (一)办公会议制度 一、每个月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健康工作办公会议,立即学习和落实上级相关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方针、政策。 二、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由职业健康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副矿以上领导参与,相关部门责任人列席。 三、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前必需做好充足准备,会议要抓住关键,讲究实效。 四、职业卫生健康办公会议,要研究分析目前本矿在职业卫生健康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处理方法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人员。 五、要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和健康办公会议统计,存档立案,并下发会议纪要。 六、要认真落实职业卫生和健康工作办公会议各项决议,对没有落实,追究党政责任人责任。 七、每三个月初召开由单位职业责任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对每个月汇总考评结果进行讨论,依据各基层单位在职业卫生工作中表现给奖罚。 八、每十二个月初要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参与年度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对上十二个月度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总结,对在职业卫生工作表现很好依据其贡献给奖励;对于表现较差单位,给批评和处罚。 九、年度会议要在总结上十二个月度职业卫生工作经验基础上,制订本年度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并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在分解过程中,广泛征求职员意见,并对目标分解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制订本年度职业卫生工作分解计划。 (二)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及考评奖罚制度 一、目标: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员健康。 二、目标分解: 1、针对职业危害多种影响原因,将其分解到不一样职能部门进行监测和管理,各部门制订并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计划方法和管理制度,将考评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做到指标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各单位分别将职业危害原因各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报办公会讨论。 三、目标管理强调以目标为中心,经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目标分解过程,充足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和自我激励作用,实现企业卫生良性循环和整体目标实现。 四、监督检验 1、职业卫生监督检验是安全监督检验关键内容,必需纳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检验过程中。 2、每个月开展职业健康检验,由矿领导组织,副矿、相关科室参与。 3、每次职业健康检验,在动态检验和巡回检验之前,全部要根据“三大规程”、规章制度、相关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验要盯住现场,抓住关键,检验内容要包含: ⑴检验实施党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落实落实情况。 ⑵检验规程、方法中相关职业健康落实落实情况。 ⑶检验职业健康专题资金使用等情况。 ⑷检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情况 ⑸检验生产设备和设施、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个人劳动防护安全情况和使用情况。 ⑹检验工作现场安全环境、尘毒危害治理情况。关键检验井下“一通三防”装备、管理和方法落实情况。 ⑺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⑻检验中发觉现场有威胁职员职业健康作业环境、设施,应责令限期整改。 五、奖惩制度 根据各部门分工,落实考评责任,完不成责任分工,按季度进行奖惩。 (三)职业健康投入保障制度 一、依据矿部相关文件精神,每十二个月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生产安全费用,实施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许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关键包含在以下项目内: 1、矿井关键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和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6、职业病防治经费用途: 6.1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评价。 6.2防护设施配置和维护。 6.3个人防护用具配置和维护。 6.4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和评价。 6.5职业健康监护。 6.6职业卫生培训。 6.7作业场所抢救箱、抢救柜。 6.8职业危害警示标示。 6.9工伤保险。 二、计划下达后,由矿部安排相关科室落实。 三、依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十二个月度下达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 (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是安全教育培训系统工程,同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工作,必需纳入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教育长久有效机制。 二、坚持办班讲课和开展讲座相结合,把预防方法、保健知识、操作技能、创新工艺、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纪律、安全文化作为讲座内容,每十二个月不得少于2次。 三、培训内容:包含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件》、《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本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抢救互救知识;相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等各项内容。 四、职业卫生培训对象:新工人、转岗工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从事井下现场施工接触粉尘、有害气体及和危害人身健康场所工作人员。 (五)职业危害隐患排查制度 一、根据“企业负责、国家监督”标准,对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二、法人代表对隐患排查全方面负责;分管领导对法人代表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实施本责任范围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每个月进行一次,汇总到职业健康领导小组,月底将隐患治理情况反馈到安全科,并统计在隐患排查表内。 三、矿井职业危害隐患系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可能造成职业健康事故隐患。 隐患按种类分: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高温等。 四、在日常检验基础上,每个月必需组织一次矿井隐患等级确实定。按等级和类别逐层上报。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需每次全部报,直到隐患整改完成。 五、隐患整改要落实“分级负责,责任落实”标准。法人代表全方面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方法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治理标准达成规程要求和相关标准要求。 六、职业健康管理小组负责隐患综合管理,监督检验隐患整改,负责、隐患统计和汇报。 (六)职业危害事故应抢救援制度 一、目标和范围 1、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为预防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预防事故扩大和快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控制矿井潜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影响,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适用于矿井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处理。 二、事故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该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报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全、生产等部门。 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汇报后,调度室必需立即向关键责任人汇报。 3、事故汇报内容包含发生事故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和事故简明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判定等。 4、事故汇报要真实正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有意延迟不报和有意破坏事故现场,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凡工作范围内人身伤害,不管是否组成工伤等级,均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和安全科,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到安全科登记。超出期限根据有意迟报、瞒报处理。 三、应抢救援 1、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发觉人应该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依据灾难情况实施抢救方法或起动对应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在发生重大灾难事故后,必需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周围选择安全地点设置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含有救护知识人员担任;基地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电话,并有必需救护装备及器材。 3、各职能部门和区队关键责任人要在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人员主动参与救灾工作。 4、应抢救援指导标准和方法: 4.1灾坏处理指导标准和处理方法 ⑴任何地点发觉火灾、透水、沼气或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等事故时,全部必需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知周围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⑵调度室值班人员快速通知和引导灾区及受威胁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清点人数,同时通知下列相关单位和领导:矿救护队、总工、党委书记、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运输队、保卫科、供给科、工会等相关单位,采取防治事故方法。 ⑶对火灾、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职员自救除正确使用自救器外,还应依据现场具体情况,充足利用峒室或独头巷道作为避难场所,发明自救条件;避灾时,应在避难所前留有衣物、矿灯等显著标志,方便抢救时发觉,要保持冷静,避免无须要体力消耗,借以延长时间待救,并可间断地敲击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对小范围片帮、冒顶、运输伤人事故,应立即采取方法自救和互救,最大程度降低伤情。 ⑷发生多种大灾难事故针对性处理方法基础要求以下: 发生火灾时: ①应设法查明火灾性质、地点和范围。 ②发觉火灾,应切断灾区电源,尽可能采取方法直接灭火。电器设备着火,应设法切断灾区电源,然后快速将其扑灭在初始状态,预防灾情扩大。若火势较大或老空区煤层自燃无法直接灭火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采取方法预防瓦斯爆炸。 ③依据已控制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车场范围内,可考虑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等方法;在井下其它地点通常要保持事故前风流方向;在进风下山巷道,必需有预防由火灾造成风流倒转方法;有沼气涌出采掘工作面要正常通风,必需时可考虑调整风量。 ④不管是采取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和停止主扇等全部必需有利于预防灾难扩大、抑制火势,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员安全,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预防爆炸发生。 ⑤封闭火区时,必需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尽可能缩小火区范围,建立临时或永久密闭墙,如有瓦斯爆炸危险时,应先用沙土设置防爆墙(厚度大于5米),然后封闭进风侧、建立永久密闭墙;待火区气体没有爆炸危险时,再密闭回风侧。 Ⅱ矿井关键大巷及采区发生火灾时处理基础标准是: ①若关键进风巷道,则能够优先考虑全矿井性反风方法,其次再考虑风流短路法。 ②若火灾发生于进风巷,火源以后有和回风巷通道时,则应用短路法,直接将烟雾排到回风道,同时采取调压法控风。 ③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下行通风巷道,假如发怒点有通回风巷通道,则能够采取上风侧短路法;不然应控制火风压,则能够采取下风侧短路法。 ④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上行通风巷道,则能够采取下风侧短路法和控制火风压相结合方法控制风流。 ⑤若火灾发生于回风、且为平巷或上行通风巷道,则首先预防其下风侧和进风相连旁侧分支风流逆转而使烟流流入进风流中,其次采取方法控制火风压。 ⑥若火灾发生于回风巷,应尽可能将其回风流中全部障碍物全部清除,以确保通畅排烟路线。 Ⅲ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 ①除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外,同时切断电源,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发觉火源立即扑灭,预防二次爆炸。 ②对充满瓦斯巷道要引入回风道排出,受灾范围内及排放瓦斯路线区段采取停电和撤人方法。 ③处理事故时严禁使用灾区电话和电气设备。 ④处于回风侧人员,应佩带好自救器,立即撤到新鲜风流中。 Ⅳ矿井发生透水、溃砂(浆)事故时: ①要撤出灾区和下方受威胁作业人员。 ②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堵截(阻),预防二次透水事故。 Ⅴ发生冒顶事故时: ①主动恢复冒顶区域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②处理时必需坚持由外向里,先易后难,并加强支护,预防二次冒顶,必需时掘巷救人。 4.2救护组织和相关人员职责 矿成立以陈志均(矿长)、吴万根(技术责任人)为首救护指挥部。 Ⅱ相关人员职责以下: ⑴(矿长)和技术责任人:是处理灾难事故全权指挥者,(矿长)任总指挥,技术责任人任副总指挥,井下指挥由指挥部派出含有救护知识人员担任,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⑵各(副矿长):依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需人员待命,确保调集救灾必需设备器材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尤其许可证。 ⑶矿山救护队队长:是指挥部组员,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依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所要求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 ⑷矿党委书记:在救灾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组织党委部门,做好职员稳定思想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⑸调度室主任:负责快速召集人员,依据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⑹生产技术科长:依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提供灾区及救护所需要生产技术资料,并实施生产技术方面相关方法和指定工作。负责准备好必需图纸和资料,并依据技术责任人命令完成测量打钻任务。 ⑺采掘区队长、班长:负责查明在本区域或工作面人数,听从调度室指令,并采取方法将她们有组织率领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现场所掌握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具体汇报调度室,并随时接收指挥部命令,完成相关抢救任务。 ⑻值班调度员: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汇报矿山救护队、矿长、技术责任人和其它相关领导,立即向下传达作战指挥部命令,通知相关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入井人数和井下各采掘区队人数。 ⑼井口检身员和矿灯房责任人:依据下井考勤和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人数和姓名,并快速汇报调度室,立即准备足够矿灯供救灾人员使用,严格控制矿灯发放,对不持有尤其许可证人员不得发给矿灯。 ⑽供给科科长:立即准备好必需抢救器材,并依据矿指挥部命令快速发运救灾地点。供给科必需备足处理多种灾难事故物资,井下很仓库器材按标准配置。 ⑾机电科科长:依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扇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和完成其它相关任务。 ⑿运输队长:按指挥部命令,确保救灾器材立即运输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⒀保卫科负责突发事故时秩序维护工作。 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救灾总指挥下令解除紧急状态,各单位按矿统一布署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四、培训、演练及统计管理 1、已审批《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抢救援制度应向职员传达落实,并熟悉避灾路线。 2、特殊岗位人员(救护队员、危险品管理员等)应在学习后组织对应训练。 3、《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抢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职员重新学习。 4、在条件可行时应进行事故应抢救援演练,演练后要进行适应性和可行性评审,并做好评审统计;对演练中发觉问题必需采取有效方法,立即整改。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紧急事件发生后统计管理,调度室负责紧急事故发生后指挥统计管理 (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制度。 二、 本制度所称职业健康监护关键包含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验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三、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领导,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四、健康监护对象: 1、全部在岗粉尘作业职员(包含采煤、掘进、辅助单位部分井下职员及地面接尘人员。); 2、拟从事粉尘作业新职员(新分配职员必需参与上岗前体检。); 3、拟离岗粉尘作业职员; 4、尘肺病患者及观察对象; 5、粉尘作业退休职员(定时或不定时随访); 6、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健康监护。 五、健康监护项目 1、粉尘作业职员:内科常规检验、心电图、肝功效、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效。 2、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内科常规检验、心电图、肝功效、B超、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胸片、肺功效、血气分析*、心脏彩超*、CT胸片*(带*号项目为选检项目)。 3、有毒有害作业职员检验项目由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订。 4、上述健康监护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四、监护地点 接尘职员、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监护,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护。 六、要求 1、主动配合做好职业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将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人员造册登记并按时上报。 2、应该在30日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离岗前90日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验可视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 3、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和其签订劳动协议。 4、认真组织按时参与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确保健康监护率达成95%以上.对于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中工作不认真或监护率未达标要对关键责任人进行处罚。 5、依据医疗部门反馈健康监护结果,医院通知管理机构责任人,由管理机构责任人立即通知职员接收近一步诊疗和监护。 (八)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施国家劳动防护用具管理要求和本矿相关要求。 二、严禁将劳动防护用具折合现金发放,发放劳动防护用具不得转卖。职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需配戴发放劳动防护用具,工会组织对劳动防护用具发放、使用有监督权利和义务。 三、对职员劳动防护用具管理 1、全部享受劳动防护用具职员统一纳入微机管理,建立劳防用具管理台帐和职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具卡,实施规范化管理。 2、在要求时间内能够再次领用新劳动防护用具。 3、使用者在2周时间内一旦发觉有质量问题,能够给更换。 4、部分劳动强度大岗位,生产单位开证实,由分管领导签字,在审批发放时间上能够缩短。 5、对使用职员反应劳动防护用具问题应立即向相关领导和物资部门反馈处理。 (九)作业场所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 一、作业场所环境监测 1、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井下每个月测定3次,井上每个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每个月测定1次; 3、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最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前后采集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该测定1次; 5、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6、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作业场所空气温度测定周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和作业场所具体情况实施; 7、噪声、氡及其子体等其它职业危害原因每十二个月最少测定1次。 二、作业场所监测评价 1、严格实施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要求。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委托含有对应资质职业卫生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每十二个月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立即向职员公布、存档并报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十)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为了深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强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员身体健康,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我矿职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体检和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热辐射等健康监护制度,希各部门认真实施。 一、健康体检 (一)、上岗前体检 1、凡进入我矿上岗新职员,离岗十二个月以上又重新上岗职员,管理机构必需组织到省级卫生部门同意从事职业健康检验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私自到未经同意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新职员上岗体检,必需要有管理机构人员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照片,以确保体检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或渎职,造成不合格人员上岗,则追查当事人责任。 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劳动者从事所禁忌职业。 (二)、在岗体检 1、对在岗人员体检周期要求为十二个月。 2、假如职员不按要求参与体检,由此造成后果,由职员本人负责。 3、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职员,应该根据体检机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4、体检后,发觉职业禁忌或有和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应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如有和职业无关疾病,负责体检部门,也应将检验结果如实立即通知本人,方便进行诊疗 5、管理机构应该按要求妥善保留好职员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如造成遗失,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二、作业场全部害物质监测 (一)、职业健康小组应依据作业场所尘毒分布情况。建立卫生工艺步骤图,并正确确实定卫生监测点。 (二)、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监测周期为十二个月,特殊情况随时监测。 (三)、对粉尘、噪声、有害气体超标工序,应在超标处设置卫生警示牌,警示牌上应标明标准值和超标情况,预防方法等。 (四)、对超标场所应主动采取方法,进行技术改造,用新工艺替换旧工艺,以无毒无害新药剂替换有毒有害药剂,降低劳动场所有毒有害物质。 (五)、后勤部门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具管理,监督使用,并做到正确发放和指导正确使用,以降低职业病发生。 (十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通知制度 一、为了愈加好地落实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进全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通知制度 1、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原因检测,每三年最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实状况评价。定时检测、评价结果应该存入本矿职业危害防治档案,采取不一样方法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培训通知:职员教育培训部门要对职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协议通知:在和职员签定劳动协议时,应该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防护方法、相关待遇等如实通知职员。 关键场所通知:产生职业卫生危害场所,应该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通知职员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相关内容。 宣传通知:矿宣传部门应该加大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力度,提升职员思想认识,增加职员职业卫生知识。 体检通知:应定时组织对职员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验,如实通知职员检验结果,促进职员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监督检验:工会应定时对各部门职员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验,并对检验中发觉问题立即督促行政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职员职业卫生方面正当权。 2、生产现场所使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化学品、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有害源,应该提供说明书。说明书应该载明有害源特征、关键成份、存在有害原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应该有醒目标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贮存场所、施工场所应该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3、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行政办等部门依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方法和待遇等如实通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4、管理机构将上级部门检测职业危害原因检测汇报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期间,将汇报书关键职业危害原因数据统计在活动统计本中。 5、技术部门、对立即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对应防护方法通知生产职员,全部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职业危害后果负担必需责任。 (十二)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一、目标 1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原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要求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原因预防治理要求、接触职病危害原因作业人员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疗诊疗管理关键点、方法和内容。 二 、要求 1 依据分级管理标准,法人代表对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各行政关键领导对本单位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方法,对生产作业环境中有害原因进行治理,使其达成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2 技术科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应严格实施《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要求;在推广新技术、采取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和使用新材料(简称“四新”)时,确保劳动卫生条件达成国家相关标准。 三 、职业病危害通知和教育 1 应该定时公布相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方法。 2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岗位,应该在其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通知产生有害原因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抢救治方法等内容。 3 在和职员签订劳动协议时,应该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原因及其后果、防护方法和待遇等如实通知职员。 4 各职能部门及生产部门应对职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培训。 三、职业病危害原因防护治理 职业病危害原因治理应本着投资小见效快标准,尽可能采取成熟、优异治理技术和方法;对于投资较大治理项目,关键领导应召集相关部门对项目标可行性认真分析研究,设计方案确定后,于每十二个月11月底以前列入下十二个月度安措计划,并上报职业健康领导小组。 五、作业环境管理 1 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环境监测点由职业健康管理小组配合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共同确定或定时修订。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建立《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在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处明示该点名称、浓度标准、浓度实测值等内容。 2 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统一编制“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作业环境监测,依据监测结果评价。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将评价和监测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环境监测台帐》。 3 对监测超标职业危害原因作业区应进行治理,对于因设备或工艺存在困难或尚不能处理技术问题时,应采取必需个人防护方法。 4 作业环境中必需确保操作区域有充足照明,车间设备布局、物料堆放、车间通道和生产区域地面情况应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5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该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抢救用具、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需安全区。 6 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管理,主动推行“5S”(整理、整理、清洁、清扫、素养)现场改善活动。 六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人员管理 1必需建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人员记录表》,每十二个月11月底前填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计划申报表》。管理机构审核后下达年度体检计划,并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体检,并建立和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 2 对在职业性健康体检中发觉有和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及有职业禁忌症职员,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3 在职业病普查中发觉可疑病人,管理机构应立即通知生产部门,并会同生产部门依据病人职业危害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资料、病人临床表现和化验检验结果等综合分析后做出初步诊疗,再安排其到职业病诊疗机构确诊。 七、职业病诊疗和诊疗 1 已被确诊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者,在诊疗后被确定不能从事原工种职员,由矿部在两个月内将其另行安排工作;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者,必需在六个月之内将其调离。 2 职业病人门诊诊疗,应由专职医生开具处方,并经定点医药机构取药、报销。 3 列入工伤统筹职业病人,医疗费用根据工伤统筹相关程序办理,未列入,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实施,医疗费用在劳动保险费中支付。 4 职业病人患其它疾病医疗费用,不享受职业病医疗费用待遇。 八、考评 1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可视情节轻重给警告、限期治理、经济责任制考评等处罚: 2、劳动保护设施停止使用或运转情况极差,致使有害物质浓度严重超出国家标准且逾期不采取方法者; 3、任意拆除劳动保护设施致使有害原因危害严重者; 4、不按计划实施安措项目、挪用安措经费者;-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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