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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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目 录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 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6 三、职业危害通知制度……………………………………9 四、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0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1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具配置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13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5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6 九、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8 十、职业病诊疗判定及诊疗康复制度……………………19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20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22 十三、职业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24 十四、职业危害检验及奖惩制度………………………… 30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组长(副组长)职责 组长是本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人 1、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健康和安全。 2、设置和矿井规模相适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置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认真组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听取职员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意见,比中国责令相关部门技师处理提出合理提议和正当要求。 4、定时召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治方法。 5、依据“三同时”标准,矿井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事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是使用。 6、参与本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理。 7、对本矿职业并防治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在组长领导下,依据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实施督促实施。 2、依据矿井机构设置,明确各班、组、人员职责。 3、制订矿井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确保经费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惬意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干部、职员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章者、不推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常常检验各班、组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问题立即研究,制订整改方法立即处理。 7、常常听取各单位管理人员、职员相关职业卫生相关情况回报,立即采取方法。 8、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方法,立即汇报,并帮助相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理。 9、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10、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11、定时组织现场检验,对检验中发觉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更正或研究处理。 12、对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矿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求(试行)》各项要求要求。 2、负责全矿职业卫生督查检验工作,制订全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长久和年度规则,督促相关部门制订尘毒职业危害防治中、长久计划,年度有计划,有方法,有总结。 3、组织相关部门,迎接上级职业病防治部门职业安全健康检验。 4、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统计汇报和公布。 5、负责定时督促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方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6、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提升职员自我防范意识。 7、协调好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 (四)、安监办公室职责 1.督促检验全矿防尘方法落实。 2.对各防尘点设施安装是否完备、设施是否完好进行检验,并对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参与审查各类防尘技术方法。 4.参与矿职业安全健康危害检验和验收。 5.负责定时检验各单位、部门职业危害防治方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教培中心职责 1.教培中心根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制订培训制度、计划,抓好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人员岗前、岗中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和培训课程时按《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求(试行)》和《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实施。 2.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 (六)、经营管理部工资 1.做好受职业病危害人员管理、核定工作,根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具配置标准》(AQ1051)要求立即落实个体防护用具计划汇总、上报和劳保用具审批工作。 2.在和职员签署劳动协议时,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及后果、防护方法和待遇通知劳动者。 (七)、“一通三防”和职责 1.结合矿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治理现实状况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预防和治理制度(方法),明确各工种岗位责任制,落实好职业病防护设置(施)日常维护,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求(试行)》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做好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工作,并按摄影关法律法规立即申请上级相关部门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评价工作。 2.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符合国家相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控制标准,并配合安监处、医院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3.通巷工区负责针对粉尘及有害气体危害原因制订应急预案,负责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防治,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机电铜室温度检测。 (八)、提升运输料职责 1.结合矿噪音、振动危害治理现实状况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噪音、振动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预防和治理制度(方法),明确各工种岗位责任制,落实好职业病防护设置(施)日常维护,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求(试行)》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做好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工作,并按摄影关法律法规立即申请上级或集团企业防疫站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评定工作。 2.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符合国家相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控制标准,并配合安监处、医院建立完善职业安全健康档案。 3.针对相关职业病危害原因制订应急预案。 (九)、供销科职责 根据相关要求抓好个体防护用具计划落实,根据质量、卫生要求做好采购验收工作,保留好相关证件。 (十)、地面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对地面各地点职业卫生方法落实情况监督和检验。 2、每个月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提供哦哦那个检验情况总结。 (十一)、各基层单位职责 1、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学习。 2、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和职业安全健康制度方法要求。 3、教育并管理本单位职员遵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做好个人职业安全健康防护。 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深入加强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矿井绿色清洁发展,依法保护职员身心健康及正当权益,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特制订本计划。 (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标是研究和评价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影响,提升改善劳动条件方法,主动控制和预防职业病发生。 (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标 1、降低职业病发生(千人职业病发生率0.8以下); 2、职业危害原因达标率99%以上; 3、职员个人防护用具配置率100%; 4、职员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5、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100%; 6、职业病查体率100%; 7、职业危害监测覆盖率100%; 8、职业病人诊疗、疗养率100%,妥善安置率100%; 9、工伤保险覆盖率100%,劳动协议签署率100%。 (三)、职业危害防治方法 1、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建立以矿关键领导为组长,安全、生产、经营、后勤、工会、宣传、卫生部门关键责任人为组员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推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确保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方法落实到位。 2、设置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配置1-2名专兼职职防人员,在集团企业安监局和防疫站职防所等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切实搞好煤矿尘毒、噪音等治理工作,加大通风防尘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入,在煤矿采、掘等生产过程中,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 4、认真做好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音等日常检测工作,同时按要求定时进行职业危害原因检测评价,并将检测结果立即公布。 5、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做好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工作,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验工作要坚持1~2年查体一次,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要坚持每十二个月查体一次,同时建立健全职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员卫生档案。 6、定时开展职业卫生和知识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使职员充足了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原因及其控制方法,督促职员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职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加强本身保护,从而提升职业卫生和安全工作质量,预防职业卫生及安全事故发生。 7、加强劳动防护用具购置和发放管理。严格实施《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具配置标准(AQ1051)》要求,为职员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具,劳动用具发放实施签字制度。安监处、督察办和各单位负责监督劳动用具佩戴使用情况。 8、做好职业危害通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工作。设置职业危害原因公告栏,将职业危害原因及评价结果通知劳动者,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原因场所所设置职业危害原因警示牌,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现场配置抢救用具、冲洗设备,开辟应急撤离通道和必需泄险区。 9、完善协议管理。劳动工资部门要加强劳动协议实施和管理,将劳动者所从事职业可能遭受到职业危害原因种类、危害程度、结果和遭受职业危害后待遇,预先通知劳动者本人,并签署劳动协议。 三、职业危害通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员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制度。 1、各单位应该为职员发明副恶化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方法保障劳动者取得职业卫生保护。 2、经营管理部工资和在册、新进矿职员签署职业病危害劳动通知协议(含聘用协议)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方法和待遇等如实通知职员,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 未和在岗职员签署职业病危害劳动通知协议(含聘用协议),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相关要求和职员进行补签。 3、职员在已签署劳动协议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和所签署劳动协议中未通知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劳动工资科应向职员如实通知所从事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职业危害原因,并签署职业危害原因劳动变更职业危害原因通知补充协议。 4、对生产职业危害原因地点,应该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相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抢救援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原因检测结果。 5、安监处、矿工会应定时或不定时对职业危害通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知道,确保通知制度落实。 6、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十二个月对职员进行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培训、考评,使每位职员掌握职业危害原因预防和控制技能。 四、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升职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要求,结合高庄煤矿实际情况,组织对职员进行职业将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职业防护用具正确使用、维护培训,特制订本制度。 (一)、宣传内容 充足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危害原因防治》等知识,增强职员防范职业危害能力。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2、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职业健康防护用具。 5.发生事故时应抢救援方法。 (三)、培训对象和方法 1、培训:新职员在上岗前进行不少于4课时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培训后应进行考评,合格后方能上岗。 2、职员在调动岗位时,也应进行针对性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评,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也要进行针对性职业健康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本矿在职职员也应进行定时职业健康培训,在每十二个月8、9月份进行,每十二个月不少于2课时。 5、全部职业卫生培训应有统计,统计内容包含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署名等。 (四)、培训应有计划 培训时必需制订详实培训计划,并得到矿领导同意后实施。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职业危害防护方法、设备管理工作,避免和降低职业危害事故发生,从而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原因,特制订本制度。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原因为目标,采取通风净化系统或采取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原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装置和设备。 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矿防护设施危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实施,各专业部门负责各专业在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3、各专业部门对存在职业危害原因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防护设施,保障职员工作时环境中存在职业危害原因含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采供中心必需购置含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该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原理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检测汇报防护设施产品。 5、各专业部门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 6、安监员、各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检验,发觉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 7、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每七天最少组织一次针对防护设施专题检验,对防护设施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8、应明确防护设施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统计。 9、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及施工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搜集整理防护设施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多种技术参数等)。 10、培训中心每十二个月组织一次对职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 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知道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11、未经申报同意不得私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应该采取临时防护方法,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具,检修后立即恢复原状。 12、通常违反本要求,一律根据矿相关要求追究责任人责任。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具配置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标和范围 为加强劳保用具管理,愈加好保护职员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要求。 (二)、基础标准 1.为预防多种职业危害和外伤而发给职员使用多种用具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具。多种劳动用具是保护矿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一项辅助方法,应和生产福利待遇分开。 2.多种劳保用具是依据各工种劳动特点和条件而对应确定。凡属于保护职员安全和健康必需按要求发放。 3.多种劳保用具发放标准依据枣矿集团职业病防治条例要求,结合我矿实际,依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订。伴随操作条件改变而调整。 4.凡上岗操作职员必需按标准配置防护用具,并按要求配戴使用。 (三)、职责 1.经营管理部工资负责劳保用具发放标准制订。 2.安监处负责监督检验劳保用具管理制度落实和劳保用具使用情况。 (四)、管理措施 1.劳保用具发放标准标准上每十二个月审核调整一次,确保发放标准符合实际要求。 2.依据需要按不一样工种、不一样劳动条件发放劳保用具,并设置台帐。 3.劳保用具发放标准一经同意后,全体矿工标准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具。如有领用,按劳保用具实际价格,由领用人负担。特殊情况,必需持有生产技术部领导同意领料单才能领用。 4.劳保用具发放必需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5.设有专职人员管理,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具后,必需在劳保用具登记簿上作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6.发放给职员个人劳保用具,职员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需按要求正确配置使用。 7.对于特种劳保用具(如防尘面具,防尘口罩,安全带,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门需放在劳保用具专用柜,要指定专员保管,常常检验消毒,以确保能随时安全使用。 8.严格实施上级政策和发放标准,不得人为扩大发放范围和私自提升发放标准。特殊作业工种防护用具要严格根据《特种劳动保护用具监督检验管理措施》实施。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煤矿企业应该实施由专员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该经资质认证合格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本矿尚不含有监测能力项目,委托上饶市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进行监测。 2、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管理,坚持湿式打眼,喷出碴冲洗岩帮,喷雾除尘,煤尘注水,使用水炮泥和个体佩戴防尘口罩等。 3、煤矿企业应该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评价。监测、评价由取得对应资质技术支撑机构进行。监测、评价汇报交煤矿企业存入职业卫生档案。煤矿企业应该立即向作业人员公布监测、评价结果,并报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4、监测中发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不符合卫生标按时要采取有力方法进行处理。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验管理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制订本制度。本制度关键包含职业安全健康检验、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制度,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落实。 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职员进行职业健康检验。职员接收职业安全健康检验应该视同正常出勤。 3、根据相关保护妇女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足考虑妇女生理特点,依法保护妇女正当权益。 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职员在其所禁忌环境从事作业。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场所;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员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 6、依法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原因职员定时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验。发觉职业禁忌或有和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职员,应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具体包含: (1)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验:对准备从事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劳动者及已就业调换到新有害作业岗位工人进行健康检验,立即发觉职业禁忌症,受检率确保100%。 (2)定时职业卫生健康检验:对从事粉尘作业井上、下接尘职员及原从事采掘满四年职员每两年检验一次,受检率达100%。 (3)对接触噪声、振动等和接触化学性有害原因(放炮工、采掘工、电气焊等)劳动者每两年检验一次,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十二个月检验一次,受检率达100%。 (4)对脱离粉尘作业及其它有毒有害作业工人要进行离岗前健康检验,受检率确保100%。 7、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检验费用,由矿负担。 8、本矿定时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验周期通常为两年,特殊工种、职业禁忌人员为十二个月。 9、立即公告职业安全健康检验结果,将健康检验结果如实通知职员。职员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10、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并实施信息化管理及妥善保留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九、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立即、如实向煤监分局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某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接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 (二)、如实填写《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相关材料。 1.煤矿企业基础情况; 2.煤矿职业危害原因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 3.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人数及分布情况;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具配置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其它资料。 (三)、煤矿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形式。纸质《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应加盖公章并由主管矿长签字,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 (四)、职业危害申报为每十二个月申报一次,于每十二个月3月31日前完成上十二个月度申报工作。 (五)、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在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六)、遇因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改变造成原申报职业危害原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在技术、工业或材料改变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七)、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发生改变,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5内立即进行申报。 (八)、在申报过程中凡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申报材料不正确,瞒报、漏报、迟报和泄漏商业技术秘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职业病诊疗判定及诊疗康复制度 (一)、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作业职员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立即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检验,包含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及退休前等职业健康检验。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验职员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职员不得从事所禁忌作业。 (二)、工作场所发生危害职员健康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职员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验,并采取对应处理方法。 (三)、对疑似职业病人立即根据要求,由安监处和经营管理部工资提供职业接触史、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健康检验资料等,到含有职业病诊疗资格职防部门定时进行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疗。 (四)、对已确诊职业病人立即调离有害作业场所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判定,职业病人每十二个月进行复查(包含功效致残判定)一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工伤待遇并定时安排康复疗养诊疗。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依据财政部、归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财建〔〕119号)和《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保障高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落实上级相关安全投入资金管理、使用等一系列相关文件要求,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使用、实施、实施全过程、系统化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结合我矿安全生产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资金起源、管理及适用范围 1.资金起源: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2.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适用于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使用全部过程,高庄矿相关领导及相关单位按本管理制度实施、实施。 3.使用范围: (1)矿井关键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尘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顶板管理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0)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1)职业危害原因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 (12)其它和煤矿安全生产职业危害直接 相关支出; (13)安全国补资金计划内项目。 (二)、管理措施 1.经营管理部计划具体负责和实施安全投入资金计划安排、调整、检验、统计、上报。 2.计划安排过程中,严格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及矿井安全生产切实需要,确保关键工程兼顾通常标准。 (三)、组织结构 为切实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工作,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技术责任人、副矿长、通风科长 组员:由“一通三防”科、技术科、供销科、业务科、提升运输科组成 (四)、相关要求 1.明确经费保障,确保落实实施。因为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是用人单位责任,所以,《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要求职业病防治经费由用人单位负担,并在生产成本中列支,包含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2.以立法形式将职业病纳入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关键组成部分,也是国际上通常做法。为了保障职业病病人权益,《职业病防治法》强化了工伤社会保险,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需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并要求职业病病人诊疗、康复费用,伤残和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病人社会保障,由工伤社会保险负担。 3.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实施预算管理,年初财务部门要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原因监测、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每十二个月对职业病病人进行一次复查,并定时为病人进行康复诊疗。职业病人工资、护理费iedeng其它待遇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落实实施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健康和安全,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关键包含: 1. 单位基础情况 2.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能及专(兼)职人员和分工; 3. 职业健康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4. 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包含方针、目标及实施方案; 5.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6. 职业健康管理程序、作业指导和其它内部文件; 7.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年度总结等。 (二)、技术档案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关键包含“ (1)职业危害预评价委托书和预评价汇报书; (2)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和效果评价汇报书; (3)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4)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2、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资料。 3、生产工艺相关资料,包含: (1)生产工艺步骤; (2)生产使用和储存材料、生产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清单及其汉字说明书; 4、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原因检测和评价资料; 5、.职业健康防护档案,包含职业防护设施清单、维修档案;个人职业危害防护用具配置及使用档案。 6、职业健康培训档案,包含培训人员、内容立即间等。 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关键包含: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及职业健康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职业健康检验工种及人员名单; (3)职业健康检验机构出具检验结果和评价汇报; (4)职业禁忌症、职业病人检出名单; (5)职业禁忌症、职业病人调离及安置情况; (6)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包含: (1)救援组织和人员职责; (2)应急预防用具及使用指南; (3)预警设施; (4)应急设施; (5)事故汇报路径和方法; (6)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 (7)财产保护对策。 (三)、多种汇总资料,关键包含: 1.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结果; 2.职业健康监护结果; 3.职业病诊疗及判定; 4.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 5.宣传培训计划;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台帐; 7.劳动者因职业病死亡资料; 8.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 十三、职业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一)、目标 为认真落实落实《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确保矿井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能够快速立即、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抢救援工作,最大程度降低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应抢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蔡太阳(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周金云(技术责任人) 成 员:余 敏(监控员)、蔡太左(瓦检员) 2、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小组: 组 长:董略庆 副组长:何兆荣 成 员:蔡恒甫 职责: 1.承接矿所属各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汇报,请示矿应抢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是否开启事故应急预案; 2.根据应抢救援总指挥部决定负责同志强险总指挥部组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合; 3.传达指挥部下达各项命令,通知抢救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4.在事故抢救过程中,负责各专业组碰头会,协调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合; 5.组织、协调对外救援等相关事宜,负责事故上报; 6.落实上级相关指示和指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统计;负责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修订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事故救援方法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等灾难专业队伍,灾变事故处理应做到: 1、矿山救护队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接听事故电话时应问清和统计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遇难人员数量、通知人姓名及单位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指挥员汇报,听到报警后救护队立即出动。 2、矿山救护队抵达事故地点,指挥员立即向救护小队下达任务,说明事故情况、救灾关键、行动计划、行动路线、安全方法和注意事项。 3、进入灾区救护队员不得少于6人,进入前必需坚持氧气呼吸器,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8Mpa,并按要求佩带和使用,救护小队必需携带1台面罩氧气呼吸器和不低于18Mpa压力2个备用氧气瓶,和氧气瓶,和氧气呼吸器工具和备件袋。如不能确定井筒和井底车场无有害气体时,救护队员必需在地面将氧气呼吸器佩带好。 4、在窒息区或有中毒危险区工作时,救护小队长应使队员保持在相互能看到或听到信号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指战员单独行动,严禁经过口具或摘掉口具讲话;救护小队长应常常观察队员呼吸器氧气压力,并依据氧气压力最底1名队员确定整个小队返回时间。 5、进入灾区从事救护工作时,任何情况下氧气呼吸器全部必需保留不低于5Mpa压力,发觉有队员身体不适或氧气呼吸器有故障难以排除时,全小队必需立即撤出。 6、矿山救护队在灾区工作1个呼吸器班后,应最少休息8小时,才能重佩带氧气呼吸器工作。 7、矿山救护队员应亲自组织和参与侦察工作。在部署侦察任务时,必需向左右队员说明所了解多种情况,应做到侦察任务清楚、路线明确,小队行动方向、时间应标在图纸上。 8、矿山救护队侦察时应做到: (1)井下基地设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和侦察小队保持不停联络。 (2)进入灾区侦察,必需携带必需装备。视线不清时应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络。 (3)侦察小队进入灾区前,应考虑退路被堵应采取方法,要求返回时间,并用灾区电话和井下基地保持联络。小队应按要求时间原路返回,如不能原路返回,应经部署侦察任务指挥员同意。假如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止,待机小队应立即进入救援。 (4)侦察进行中,应在巷道交叉口设显著路标,预防放回时走错路。 (5)进入灾区时,小队长在队列之前,副小队长在队列以后,返回时和此相反。 (6)在搜索遇难遇险人员时,侦察小队人员应有明确分工,分别检验通风、气体含量、温度、顶板等情况,并做好统计,把侦察结果标识在图纸上。 (7)在远距离和复杂巷道中侦察时,可组织多个小队分组侦察,发觉遇险人员应主动抢救,并护送到通风巷道或井下基地。在发觉遇险人员地点要检验气体,并做好标识。 (8)侦察工作要认真仔细,做到有巷必到。凡走过巷道要标注留名,并绘出侦察路线示意图。 (9)侦察结束后,小队长应立即向部署侦察任务指挥员汇报侦察结果。 9、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时,应遵照下列标准: (1)控制烟雾蔓延,不致危及井下人员安全。 (2)预防火灾扩大。 (3)预防引发瓦斯、煤尘爆炸,预防火风压引发风流逆转而造成危害。 (4)确保救灾人员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 (5)发明有利灭火条件。 10、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关键进风巷和铜室发生火灾时,为抢救井下工作人员,应进行全矿井反风。指挥部下达反风命令前,必需将风侧人员撤出,病采取阻止火灾蔓延方法。采取风流短路方法时,必需将受影响区域人员全部撤出。多台关键通风机联合通风矿井反风时,要确保非事故区域关键通风机先反风,事故区域关键通风机后反风。 11、处理火灾事故过程中,必需制订专员检验瓦斯和煤尘,观察灾区气体和风流改变。当瓦斯浓度达成2%以上,并继续增加有爆炸危险时,矿山救护队必需将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方法,排除爆炸危险时,矿山救护队必需将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搓丝,排除爆炸危险,灭火工作必需从火源进风侧进行。用水灭火时,应从火源外围喷射,逐步逼向火源中心,必需有充足风量和通畅回风巷,预防水煤气爆炸。 12、扑灭撒谎那个、下山巷道火灾时,必需采取预防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方法。 13、扑灭铜室火灾时,遵守下列要求: (1)爆炸材料库着火时,应首先将雷管运出,然后将其它爆炸材料运出,因高温运不出时,应关闭防火门,退至安全地点。 (2)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火源下方矿车固定,预防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3)蓄电池电动车库着火时,必需切断电源,采取方法,防治氢气爆炸。 14、矿山救护队处理掘进工作面火灾时,应保持原有通风状态,进行侦察后再采取方法。 15.采取隔绝法封闭火区救灾时,应遵守下列标准: (1)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尽可能缩小封闭范围。 (2)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设置防爆墙并建立永久密闭墙。 (3)需要封闭多条巷道时,应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封闭次序。 (4)火区临时封闭后,人员应了解撤出危险区,进入检验或加固密闭墙时,要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进行。 16、矿山救护队在高温区进行救护工作时,救护队员进入高温区时间不得超出要求。 17、处理爆炸事故时,救护小队进入灾区时,必需遵守下列要求: (1)切断灾区电源。 (2)检验各类有害气体浓度。 (3)架好临时支架。 (4)经过顶板不好地点时,保持一定距离。 (5)行动谨慎,预防产生火花。 (6)确定遇险人员已牺牲时,首先恢复通风。 18、.发生煤和瓦斯突出事故,应预防风流紊乱,造成灾情扩大。 19、处理气体中毒事故应遵照: (1)事故发觉人,在含有通风专业知识具依据现场条件确保本身安全前提下立即抢险遇险者,不然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2)矿调度在接到汇报后,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抢救。 (3)救护队员在携带使用呼吸器情况下进入灾区,把窒息人员移至新鲜风流中进行人工呼吸。 (4)在抢救人员铜室,恢复灾区正常通风,稀释有毒有害物质体降到规程要求以下。 (5)立即构筑通风设施,稳定通风系统。 20、处理水灾事故时,救护队要了解灾区情况、水源、人员分布等,快速制订出对应救灾方案,以最快速度把被堵人员救出。 十四、职业危害检验及奖惩制度 (一)、检验人员立即间 1.矿领导牵头组织,职业安全健康领导小组组员参与,每季进行检验一次。 2.职业安全健康专(兼)职管理人员每个月检验一次。 3.专业科室、区队责任人,对本专业、区队作业范围每七天检验一次。 (二)、检验内容 1.各职能部门,生产区队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情况。 2.基层区对现场检验:基层区队总体职业安全健康情况,现场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抢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具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章实施情况,工人规章制度实施情况。 3.职业安全健康制度实施情况。 (三)、严格考评处罚 1.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包含到每一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安全和千家万户幸福,范围广、法规政策性强。所以,根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措施》和其它法规要求,各部门要在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落实,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同时,根据相关要求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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