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专题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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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标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是对本市威胁最大自然灾难。为确保本市防洪、防台风安全,提升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保障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连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国水法、中国防洪法、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措施、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订。1.3汛期确定依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特点,每十二个月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
2、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1.4工作标准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关键,兼顾通常,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标准。1.4.2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适用于全市台风、暴雨、洪水和台风引发风暴潮产生灾难及其次生灾难预防和处理。2组织机构和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市水利局。市指挥部设置综合材料组、新闻宣传组、督查协调组、教授技术组、抢险组、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等七个很设应急办事机构
3、。当开启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后,办事机构对应开始运转。组织机构以下:第一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副市长担任。第二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管理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73111部队副参谋长、厦门警备区参谋长、武警厦门支队支队长、市建设管理局局长、市海洋渔业局局长、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厦门海事局局长、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秘书长:由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组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厦门港口管理局、鼓浪
4、屿管委会、民航厦门安监局、市气象局、厦门通信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厦门海警三支队、厦门电业局、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预报台(简称海洋预报台,下同)、厦门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简称水文分局,下同)、厦门广电集团。各组员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为指挥部组员。依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相关关键开发片区指挥部为组员单位。各区成立对应指挥机构,由区人民政府关键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负责小型及以下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各组员单位、各水工程管理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十
5、二个月汛前,各级政府要立即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2.2组织机构职责(详见附件)2.2.1市指挥部职责2.2.2市防汛办职责2.2.3市指挥部组员单位职责2.2.4市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职责3预防、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1.1市气象台、水文分局、海洋预报台、洪水预警报中心应加强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难监测预报预警,将信息立即报送市指挥部,并经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3.1.2市国土房产局应加强山体滑坡、坍毁、泥石流等地质灾难监测估计预报,将信息立即报送市指挥部,并向社会公众公布。3.1.3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
6、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立即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汇报所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镇(街)和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并汇报市指挥部。3.2预防行动3.2.1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组员单位做好汛前安全大检验,排查整改洪涝隐患,修复水毁工程,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及抢险预案。落实各级气象灾难联络员、信息员,检验电台、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施。3.2.2汛前,各区指导各镇(街)、村(居)做好救灾避险点设施检验工作,配置必需安全和生活物资,联络好协议应急供货厂商。3.2.3进入汛期,各
7、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3.3预案准备各组员单位、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制订本部门、本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水库应编制汛期防洪调度利用计划。小()型以上水库(包含筼筜湖)应制订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宣传,开展预案演练。4信息公布4.1开启应急响应后,各区各组员单位要充足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电子显示器、手机短信等传输渠道,立即、正确、全方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各新闻媒体和设施业主单位等要全力给支持和配合。4.2可能出现航线停航、跨海大桥交通管制、BRT停运、停课、景区关闭、地面公共交通减班或停运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作出
8、判定估计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提前提醒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4.3应急响应期间,电视台、广播电台最少安排一个频道宣传报道灾难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台风灾难级响应期间,实施整点连线直播。5台风灾难应急响应按台风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三级。依据市气象台公布台风估计预报,适时调整响应行动,提升或降低响应等级,并发出对应通知。5.1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公布台风消息,估计台风未来可能影响本市。5.1.1市防汛办立即将台风消息转发给各区、各组员单位,并汇报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5.1.2市指挥部召开防汛、气象等部门领导和教授参与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对本市造成影响程度,适时发出“相关开启防御年号台
9、风级应急响应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5.1.3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水利、气象、防汛、海洋预报台、交通、建设、市政园林、海洋渔业、国土、海事、港口、旅游、鼓浪屿管委会等部门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准备。5.1.4依据市气象台公布沿海台风警报,市指挥部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气象、水利、海事、港口、海洋渔业、旅游、鼓浪屿管委会、海洋预报台等部门领导和教授参与会商会。依据会商情况和相关部门提出工作提议,关键研究布署海上、临海防御工作,并汇报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5.1.5依据台风发展趋势,市指挥部适时下达
10、以下指令:5.1.5.1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通知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渔船(高崎避风坞除外)和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5.1.5.2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通知危险品船舶、无动力船舶进入锚地避风。各区和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进港避风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5.1.6各组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防台风准备工作检验,关键检验在建工程、洪涝隐患点、危房、地质灾难点、集中安置场所、高空建筑设施、临时工棚、电力设施、校舍等,每日20时前将当日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市指挥部。5.1.7必需时,市指挥部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市分管领导对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布署,并将情况快速上
11、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5.2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公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本市迫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本市。5.2.1市指挥部发出“相关开启防御年号台风级应急响应通知”,提出全方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告进入紧急防汛期。必需时,市政府办公厅、宣传、水利、气象、海洋渔业、公安局交警支队、驻厦部队等部门派人进驻市指挥部。5.2.2市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各组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方面落实各项防御方法。全市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5.2.3市指挥部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水利、气象、交通、建设、市政园林、海洋渔业、海事、
12、教育、公安、国土、旅游、港口、鼓浪屿管委会、海洋预报台等部门领导和教授参与会商会。依据会商情况和相关部门提出工作提议,关键研究布署临海、陆地防御工作,并汇报市委、市政府关键领导。5.2.4市指挥部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市领导作关键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布署,并将情况快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议和布署。5.2.5各组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检验抢险物资、器材完好性,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检验督促落实本行业、本系统防台风工作。各区督促指导辖区内全部单位(包含机关、事业、企业、开发片区指挥部、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5.2.6依
13、据台风发展趋势,市指挥部适时下达以下指令:5.2.6.1当风力(平均风力,下同)达成7级时,厦金航线、大嶝至小嶝航线、厦漳客运、海上旅游观光、厦鼓轮渡等航线停航。5.2.6.2当风力达成8级时,关闭全部货运、客运码头、沿海旅游景点,在建工地停工。5.2.6.3当风力达成9级时,关闭海沧大桥、全部旅游景点,BRT停运,地面公共交通减班或停运,中小学校和幼稚园停课。5.2.6.4临海餐饮酒店停止营业,关闭海滨浴场。5.2.7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市海洋渔业局组织高崎避风坞150马力以下小型渔船、无动力船舶和不含有防抗对应台风能力船舶上人员撤离上岸。各区和相关组员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落
14、实情况和进港避风船只数量、转移上岸人数。5.2.8根据市指挥部布署统一要求,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布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难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立即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市指挥部。各责任单位、市建设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5.2.9市气象台每隔3小时作出台风估计预报,海洋预报台每隔3小时作出风暴潮估计预报、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立即作出洪水估计预报,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5.2.10依据市气象台预报及实际降雨量,市指挥部组织教授技术组研究制订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必需时,派相关领导和教授进驻中型水库
15、,督促指导水库防洪调度工作。5.2.11出现险、灾情时,市指挥部组织教授技术组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协调相关组员单位、教授、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相关工作。5.2.12根据市指挥部统一要求,电视台、广播电台立即滚动播报台风警报、指挥部通知(通告)、防台知识等;深入一线播报各级各部门防台抗台工作情况。平面媒体加大对台风信息和防台风工作报道。5.2.13必需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安排市相关领导深入各区、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关键部位,检验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指导各区、各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方法。5.2.14必需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
16、,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5.3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公布台风紧急警报,台风在二十四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陆本市。5.3.1市指挥部发出“相关开启防御年号台风级应急响应通知”,提出深入防御布署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宣传、水利、气象、海洋渔业、交警支队、驻厦部队等部门派人进驻市指挥部。5.3.2市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各区各组员单位关键领导和各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全方面落实各项防御方法,发觉险情立即处理并汇报。全市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5.3.3市指挥部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水利、气象、交通、建设、市政园林、海洋渔业、国土、海事、港口、旅游、海洋预报台等部门领导和教授参与会商会,深入研究布署防御工
17、作,并汇报市关键领导。5.3.4市指挥部召开全市防台风紧急会议,市关键领导作关键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布署,并将情况快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5.3.5依据台风发展趋势,市指挥部适时下达以下指令:5.3.5.1当风力达成10级时,关闭厦门、集美、杏林、五缘、演武、同安湾、丙州、中州、大嶝等大桥和疏港路高架桥。5.3.5.2部分地域电力管制。5.3.6在12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市海洋渔业局组织高崎避风坞150马力以上渔船上全部些人员撤离上岸。各区和相关组员单位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落实情况和转移上岸人数。5.3.7市气象台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估计预报,海洋预报台每隔1小时作
18、出风暴潮估计预报、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立即作出洪水估计预报,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5.3.8依据市气象台预报及实际降雨量,市指挥部再次组织教授技术组研究制订水库、河道洪水调度意见,并派相关领导和教授进驻中型水库,指导督促水库防洪调度工作。5.3.9出现险、灾情时,市指挥部组织教授技术组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协调相关组员单位、教授、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相关工作。5.3.10电视台、广播电台立即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市指挥部通知(通告)、防台知识等。台风影响或登陆前12小时,电视台、广播电台固定一个频道,整点连线报道台风信息和防台抗台工作动态。平面媒体加强对台风信息和防台抗
19、台工作报道。5.3.11报请市委、市政府安排市领导分赴挂钩区、部门和单位、关键部位指导督促防台风工作。5.3.12必需时,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5.3.13情况严重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采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施停止上班、停市等方法,确保人民生命安全。5.4应急结束市气象台公布台风警报(含沿海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解除汇报,或预报台风未来不会影响本市。5.4.1市指挥部发出“相关结束防御年号台风应急响应通知”,宣告解除台风警报和结束紧急防汛期。5.4.2市指挥部发出解除交通管制、景点关闭和恢复海上作业等指令,研究布署
20、下一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依据受灾情况,组织各相关部门向国家相关部委和省政府、省相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5.4.3各相关组员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布署统一要求,快速布署落实抢险救灾各项工作,立即恢复正常生产、生活、交通秩序。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快速汇报市指挥部。同时立即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5.4.4市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市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善方法,立即搜集汇总各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市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快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统计灾情,滚动上报省防汛办。5.4.5市委宣
21、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抢险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6暴雨洪水灾难应急响应当市气象台公布局部地域短时暴雨警报时,不开启全市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但相关区和水利、市政园林、国土、建设等相关组员单位应立即开启本区和部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加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区域巡查和值守。当市气象台公布全市性暴雨警报时,开启全市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按暴雨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工作分为级和级。6.1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公布暴雨警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连续。6.1.1市指挥部召开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领导和教授参与会商会,认真分析暴雨可能造成灾难程度,立
22、即发出“相关开启防御暴雨洪水级应急响应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必需时,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关键和具体工作要求。6.1.2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水利、气象、防汛、建设、市政园林、国土、公安、交通、水文分局等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每日20时前将当日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方面落实各项防御方法。全市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6.1.3市气象台立即滚动公布暴雨警报,海洋预报台立即估计预报潮位、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立即监测预报洪水,并立即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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