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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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内蒙古银行制度文件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电子银行部 审 核: 批 准: 版 次 号:A/0 目 录 修改记录 1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2 第三章 基本规定 5 第四章 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管理 8 第五章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管理 10 第六章 操作管理 15 第七章 会计处理 17 第八章 限额及收费标准 18 第九章 安全管理 19 第十章 风险检查 20 第十一章 附 则 22 -33- 修改记录 版次号 生效日期 修改原因 A/0 业务规则调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网上银行业务,加强网上银行业务操作,保证网上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内蒙古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及其他相关业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银行以因特网为媒介,向客户提供信息、金融及衍生服务。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可以自助办理查询、转账、支付等各种业务。本行网上银行系统实行总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的原则,采用集中统一的模式,即全行统一入口,使用统一的网上域名。 第三条 本行网上银行网址为。 第四条 各机构应当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开展网上银行业务,保证网上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 各机构受理开办网上银行服务,开通服务前必须确认客户已知悉网上银行各项服务及服务协议。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通过本行网上银行系统提供金融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本行网上银行组织体系主要由电子银行部、科技信息部、运营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同业金融部、公司银行部、个人银行部、银行卡部、分行各相关部门及核心网点组成。其中电子银行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各相关部门如科技信息部、运营管理部等部门为支持保障部门,各部门应协调配合,确保网上银行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 电子银行部职责 (一) 负责制定网上银行的发展规划;负责网上银行业务新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开发、需求方案制定,及新产品的测试、验收、推广和运用; (二) 制定和修改网上银行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 负责网上银行系统的日常工作风险监测、识别、评估;监督检查网上银行的运作和安全情况;检查本行网上银行业务的运营状况,监督操作的合规性; (四) 指导、协调各级行的网上银行工作;组织系统内网上银行业务的培训工作; (五) 负责安全认证工具的管理、采购和制作; (六) 组织开展网上银行产品信息的收集、分析与研究;研究网上银行的市场经营定位,制定营销策略,开拓市场;根据营销策略编写宣传手册、服务指南等文稿,指导下级机构网银业务宣传工作。 (七) 受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咨询和投诉; (八) 其他网上银行相关事宜。 第九条 科技信息部职责 (一) 负责网上银行系统运行和维护,负责网上银行各个环节的系统建设,保障网上银行的开通运行; (二) 负责网上银行业务软件的开发和升级维护;制定技术安全管理策略,监督执行系统安全管理的实施; 第十条 运营管理部职责 (一) 负责制定网上银行系统账务处理规则、业务核算及会计处理等工作; (二) 负责网上银行安全认证工具的发放、业务凭证印制等管理工作; (三) 配合电子银行部、科技信息部做好网上银行业务的项目开发、需求提出、账务测试等工作;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 (一) 牵头组织开展网银业务风险状况的分析评价,对风险监控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 (二) 对涉及全行经营管理的网银系统业务的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同业金融部职责 (一) 配合网银系统中债券业务、融资业务的开发和管理; (二) 负责网银系统债券业务、融资业务等咨询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银行部职责 (一) 配合网银系统中企业票据业务、信贷业务的开发和管理; (二) 负责网银系统企业票据业务、信贷业务等业务的咨询工作。 第十四条 个人银行部职责 (一) 配合网银系统中个人信贷业务的开发和管理; (二) 负责网银系统个人信贷业务等业务的咨询工作。 第十五条 银行卡部职责 (一) 配合网银系统中银行卡业务的开发和管理; (二) 负责网银系统中银行卡相关业务的咨询工作。 第十六条 其他部门职责 其他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网上银行业务管理、业务推广和市场营销等工作。 第十七条 分行职责 (一) 负责在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前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二) 负责管理协调辖区内各机构网上银行运营工作,辖区内网上银行客户服务需求的提出和上报工作,统计、分析和上报辖区内网上银行业务开展情况; (三) 负责当地网上银行业务市场调研、营销计划的策划推广。 第十八条 核心网点职责 (一) 负责本机构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申请工作。 各机构开办网上银行业务须填写《新设机构信息登记表》(附录1)、《内蒙古银行网银系统机构维护申请表》(附录2)、《内蒙古银行网上银行业务联系人申请表》(附录3)报电子银行部审批。 各机构变更机构号或机构名称须填写《内蒙古银行网银系统机构维护申请表》报电子银行部进行维护。 (二) 负责本机构及所辖网点网上银行客户的申请签约工作;负责客户资料录入、审核及证书管理工作。 (三) 负责网上银行业务员临柜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办理其他网上银行指定的业务等。 第三章 基本规定 第十九条 网上银行客户是指访问本行官方网站,登录网上银行系统进行账户管理或办理金融交易、衍生业务的客户。 网上银行客户按客户类型分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按功能服务分为普通版网上银行和证书版网上银行。其中,个人网上银行分为普通版客户和证书版客户;企业网上银行只支持企业证书版客户。 普通版客户是指签约开通网上银行,未办理USBkey数字证书的个人客户,其网银功能仅限于账户信息查询、客户服务等查询和管理类交易。 证书版客户是指办理了网上银行签约手续,并于柜面绑定USBkey数字证书等安全认证工具的客户,其网银功能包括账户信息查询、转账汇款、缴费支付、投资理财、贷款业务等全部服务。 第二十条 网上银行安全认证采取USBkey数字证书等安全认证方式。 数字证书也叫“客户证书”,是指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是客户进入网上银行系统办理各项业务的唯一有效身份标识。 第二十一条 网上银行签约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网络或本行营业网点进行网上银行注册签约,并申请认证方式的过程。 网上银行注销是指已签约客户通过网银或柜面取消网上银行服务。 开户行是指客户开立账户的本行营业网点。 经办行是指受理、审核、办理网上银行注册及相关业务申请的本行营业网点 个人客户可在本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签约或注销手续;企业客户须在其账户开户行办理网上银行注册签约或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网上银行的每个注册签约客户均有唯一特定的客户号,该客户号下可关联多个账户。客户可在统一的客户号下管理所有关联账户。 个人客户关联网上银行账户必须是本行开立的借记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及活期存折账户, 企业客户关联网上银行账户必须是本行开立的各类结算账户。 第二十三条 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指令是指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向本行发出的查询、内部转账、支付转账、信息修改等电子指令的统称。 “密码”是指使用网上银行涉及到的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及USBkey证书密码等。 第二十四条 客户网上银行登录密码连续3次输错,此客户的网上银行服务将会自动锁定,2小时后自动解锁,客户方可重新登录。客户也可前往柜台办理网上银行登录密码重置业务。 第二十五条 USBkey数字证书替换 USBkey数字证书连续10次密码输错将自动锁定。如客户有USBkey数字证书遗失、损毁、保护密码遗忘等情况发生,应及时向本行书面申请办理USBkey替换手续。 第二十六条 凡使用USBkey数字证书等安全认证工具及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作客户本人所为。客户应妥善保管USBkey等安全认证工具和密码,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等造成纠纷或损失,由客户自行负责。 第二十七条 USBkey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失效,客户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应及时办理替换手续。 第二十八条 客户申请办理USBkey数字证书替换与吊销的,经办行应收回原USBkey数字证书,并定期上缴至运营管理部;特殊情况如USBkey数字证书遗失的,经办行应做好登记工作。 第四章 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个人网上银行提供以下功能服务: (一) 账户管理:账户余额查询、账户明细查询、账户状态查询、网银交易明细查询等服务; (二) 转账支付:行内转账、跨行转账、批量转账、预约转账、自助缴费、网上支付等服务; (三) 信用卡服务:信用卡账户管理、自动关联还款、信用卡密码管理等服务; (四) 客户服务:客户信息管理、网银账户管理、账户挂失(解挂)、短信通知、电话银行、预留信息管理等服务; (五) 个性化服务:投资理财、快捷菜单、收款人名册、电子对账单等服务。 (六) 其他服务: 内蒙古银行根据网银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所提供的其他增值类服务。 第三十条 成为本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应具备的条件 (一) 承认并遵守《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二) 在本行开立凭密码支取的存折、存单或银行卡等账户。 (三) 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一条 个人客户注册签约管理 (一) 个人客户可通过登录本行网站在线注册签约普通版网上银行或到本行任一营业网点注册签约证书版或普通版网上银行。 (二) 经办行须向申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个人客户提供《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阅知材料。 (三) 个人客户申请开通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可到本行任一营业网点填写《个人开户及综合服务申请表》(附录4),确认已阅读并自愿遵守《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银行卡等申请材料,经办行核对客户身份、审核申请材料无误后根据客户申请安全认证工具的不同,进行USBkey数字证书等安全认证工具的绑定。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业务同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需填写《个人开户及综合服务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对已在我行开户的个人客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需填写《个人开户及综合服务申请表》及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个人网上银行注册签约必须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严禁他人代办。经办行应认真审核申请表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持卡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申请表中填写的身份证件号码是否与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一致;所持有效账户是否确为客户本人所有等。 第三十二条 个人客户信息变更管理 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信息变更时,可以登录网上银行进行非关键信息的修改。如客户进行USBkey数字证书替换、登录密码重置等信息修改,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银行卡或存折到本行任一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客户须填写《个人开户及综合服务申请表》,经办行核准客户变更资料的,应按本行相关业务规定完成相关操作。 第三十三条 关联账户管理 个人客户需要添加或解除关联账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银行卡或存折至本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或由客户在开通网上银行后登录网上银行自行办理。在本行营业网点办理时,客户须填写《个人开户及综合服务申请表》,由经办行审核,审核后按本行相关业务规定完成相关操作。 第三十四条 个人签约客户的注销管理 个人签约客户注销,包括吊销USBkey数字证书、注销网上银行,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已签约账户的原始凭证(卡或存折)等相关材料到本行任一营业网点提出注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时,须填写《个人开户综合服务申请表》,经办行审核同意的,按先吊销USBkey数字证书、后注销个人网上银行的顺序完成相关操作。一经注销,如再使用,必须重新申请。 第三十五条 个人客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资料与个人开户资料一同保管。 第五章 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企业网上银行提供以下功能服务: (一) 账户管理:账户余额查询、账户明细查询、账户状态查询、网银交易明细查询等服务; (二) 转账支付:行内转账、跨行转账、批量转账、预约转账、自助缴费、代发工资、网上支付等服务; (三) 票据业务:承兑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查询类服务;以及电子票据等交易类服务; (四) 集团服务:企业网上银行集团资金归集管理服务、银企互联服务等; (五) 客户服务:客户信息管理、网银账户管理、账户挂失(解挂)、短信通知、电话银行、预留信息管理等服务; (六) 个性化服务:投资理财、快捷菜单、收款人名册、电子对账单等服务。 (七) 其他服务: 内蒙古银行根据网银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所提供的其他增值类服务。 第三十七条 客户申请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本行开立账户(开立的账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同业存放款项账户),信誉良好; (二) 承认并遵守《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三) 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八条 企业客户注册签约管理 (一) 经办行须向办理网上银行业的企业客户提供《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阅知材料。 (二) 对在本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的企事业客户及境内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通企业网上银行业务,须经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申请办理的企业管理员/操作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申办材料,确认已阅读并自愿遵守《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客户服务协议》,填写《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附录5),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到开户行申请办理。 (三) 经办行受理客户申请材料、核对验证企业信息、客户预留印鉴等,审核申请材料无误后,将USBkey数字证书与申请的企业管理员/操作员进行绑定,并打印密码信封。 (四) 企业客户在办理开户业务同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与办理开户业务重复的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不需要再另行提供。如企业客户已在本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只开通网上银行业务,除经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申请办理的企业管理员/操作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申办材料,须再提供年检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 对于在本行开立同业存放款项账户的境外同业金融机构,如开通企业网上银行,除需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申请证书授权委托书、申请办理的企业管理员/操作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对方国企业公章的申办材料,其他所需资料如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方国中央银行授权其经营外汇业务的许可证、对方国营业执照等其他相关材料应与其开户资料一致。 (六) 企业申领USBkey数字证书及密码信封,须企业申请的管理员/操作员本人领取。填写《内蒙古银行企业客户USBkey证书领取单》(附录6),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由管理员/操作员本人签字。经办行审核无误后,签收《内蒙古银行企业客户USBkey证书领取单》并发放数字证书和密码信封,将USBkey数字证书和密码信封分别交予两位或多位申领人。 第三十九条 企业客户信息变更管理 企业客户信息变更时,可以登录网上银行进行非关键信息的修改。如要变更企业管理员/操作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进行USBkey数字证书替换、登录密码重置等关键信息,须管理员/操作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到开户行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客户须填写《内蒙古银行企业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内蒙古银行企业客户USBkey证书领取单》,经办行核准验证无误后,按本行相关业务规定完成相关操作。 企业名称变更 第四十条 关联账户管理 企业客户需要添加或解除关联账户,须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到开户行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客户须填写《内蒙古银行企业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经办行核准验证无误后,按本行相关业务规定完成相关操作。 第四十一条 企业签约客户的注销管理 企业签约客户注销,包括吊销USBkey数字证书、注销网上银行。企业经办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并填写《内蒙古银行企业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经办行核准客户申请材料无误后,按吊销USBkey数字证书、注销企业管理员/操作员、注销企业网上银行的顺序完成相关操作。 第四十二条 企业客户权限管理 (一) 企业客户网上银行操作员按权限可划分为管理员和普通操作员。首次开办企业网上银行的操作员角色必须为管理员,管理员除具备普通操作员全部功能权限外,还可通过“企业网上银行---企业管理”维护和管理企业账户权限、账户审核流程、账户限额管理以及维护和管理企业管理员、普通操作员的操作权限。 (二) 企业普通操作员的操作权限由企业管理员按照企业账户类别、交易类别和管理职责,通过“企业网上银行---企业管理---企业操作员管理”进行自行设定。 第四十三条 集团企业客户业务授权管理 (一) 凡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且均已开通企业网上银行证书版服务,具备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客户、集团公司、连锁企业等均可向开户行申办集团资金归集业务。通过企业网上银行集团资金归集系统,总/母公司可以在分/子公司授权范围内实时操作分/子公司的指定账户,包括对分/子公司账户的账户查询、资金划拨等业务类别。 (二) 集团资金归集业务的申请办理应由授权单位(即分/子公司)向其开户行提出申请,开户行根据授权单位的业务申请授权总/母公司的操作权限,包括账户查询、资金划拨。 (三) 申请开通集团资金归集服务的,应按照本行相关规定填写《内蒙古银行企业网上银行集团资金归集系统业务申请表》(附录7)、《内蒙古银行企业网上银行集团资金归集系统账户授权书》(附录8),签署《内蒙古银行企业网上银行集团资金归集系统服务协议》(附录9),并提供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账户归集的相关手续。 (四) 对已开办集团资金归集服务的企业客户,如需办理授权账户的新增、修改、删除及归集关系注销,应按照本行相关规定提供《内蒙古银行企业网上银行集团资金归集系统业务申请表》、《内蒙古银行企业网上银行集团资金归集系统账户授权书》,并提供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账户归集的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 企业客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资料与企业开户资料一同保管。 第六章 操作管理 第四十五条 网上银行后台管理端系统是为网上银行业务办理、数据统计、交易查询、参数设置而提供的统一管理和操作平台。 第四十六条 网上银行操作员是指经过本行所属机构授权,具有柜员编号及操作权限,能够登录网上银行后台管理端系统进行网银操作的本行员工。 第四十七条 网上银行操作员按权限与岗位职责可分为总行级管理员/操作员、分行管理员/操作员、支行管理员/操作员。 第四十八条 各级网上银行管理员/操作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分离、权限制衡原则进行规范管理与设置,业务办理实行“一录一审,交叉审核”制,即每笔业务需要一个管理员/操作员进行录入,另一个管理员/操作员进行审核,严防串岗、混岗等业务操作。 第四十九条 总行管理员/操作员负责在网上银行系统中对全行机构进行管理与维护;负责全行网上银行交易的实时监控、异常监控;负责全行企业、个人客户的网银交易统计;负责银行限额设置、资费维护、参数维护等;负责在网上银行进行公告发布及维护管理等。 第五十条 分行管理员/操作员负责管理所属下级机构的操作员信息的注册、变更、注销等工作;负责本辖区网上银行交易的实时监控、异常监控;负责本辖区银行限额调整;负责本辖区企业、个人客户的网银交易统计等。 第五十一条 支行管理员/操作员负责本机构所属支行的操作员信息的注册、变更、注销等工作;负责本辖区网上银行交易的实时监控、异常监控;负责本辖区企业、个人客户的网银交易统计等。 各网点负责本机构企业客户、个人客户的网银开户、签约等相关业务的录入、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本机构企业、个人网银客户的网银交易统计;负责企业网银客户的账户信息管理,并指导配合企业做好企业审核流程管理,企业操作员管理、企业维护等业务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 各机构管理员/操作员的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等管理权限在配备指纹验证系统后纳入本行指纹验证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十三条 各机构应按照《内蒙古银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内部管理工作。 第五十四条 总行电子银行部负责USBkey数字证书等安全认证工具的购置,运营管理部负责安全认证工具的保管及发放工作;USBkey数字证书等安全认证工具视同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各网点负责客户认证工具的申领、办理、发放等工作。 第五十五条 各机构在USBkey数字证书等安全认证工具的领用、保管、交接时,必须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证书发放记录由核心系统自动生成。 第五十六条 各机构按照客户申办网上银行类型和安全认证工具的不同,受理网上银行业务。 个人网上银行客户申办USBkey数字证书等安全认证工具由经办行负责办理和发放。 企业网上银行客户申办USBkey数字证书由企业结算账户所属的开户行负责办理和发放。 第七章 会计处理 第五十七条 网上银行业务账务处理、资金清算纳入原业务系统进行。 第五十八条 网上银行根据签约客户的电子指令为其办理转账付款等业务。由柜台打印的根据电子指令生成的回单加盖银行有效印鉴后,可作为原始凭证。 第五十九条 对于本系统内部实现实时处理的业务,客户之间的资金即时转账;对于本系统内部未实现实时处理的业务、跨系统转账或汇兑业务,将按照本行相关业务规定做后续处理。 第六十条 网上银行交易由客户发起,客户发出电子支付指令后,不得撤销指令。 第六十一条 凭证打印 (一) 客户凭证打印。客户可根据签约账户的资金变动及业务办理情况,向经办行申请打印网上银行支付凭证或通过网上银行自行打印电子回单。 (二) 业务报表打印。各机构视网银交易量情况按月、季、年打印相关业务报表,参照本行业务报表管理制度进行保管。 (三) 管理部门统计报表打印。网银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打印相关统计报表及统计各类监测数据。 第八章 限额及收费标准 第六十二条 个人证书版网上银行行内和跨行转账交易单笔限额为100万元,日累计限额为1000万元;企业证书版网上银行行内和跨行转账交易单笔限额为500万元,对公转对私单笔限额30万元,日累计限额为1亿元。 第六十三条 客户使用网上银行,在本行相关业务交易限额规定的范围内,可自行设置网银转账限额,同时按照本行有关收费标准缴纳相应服务项目的费用。 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按性质不同划分为注册客户管理费、数字证书年服务费、工本费、交易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注册客户管理费可采用一次性或定期方式向客户收取的网上银行功能服务费。 数字证书年服务费是指向客户收取的CFCA数字证书使用费,该费用按年收取。 工本费是指客户购买存放数字证书存储介质等安全认证工具的费用。 交易手续费是指向客户收取的网上银行转账结算等交易服务的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向客户收取的不属于上述收费类别的费用。 第六十四条 网上银行各项收费项目及金额按照《内蒙古银行网上银行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十五条 各项业务收费将通过系统自动或手工收取。 第六十六条 注册客户管理费在客户开通网上银行服务时或延续服务时收取;数字证书年服务费、工本费均在客户申请办理时收取;交易手续费在客户发生交易时实时收取;其他费用在实际发生业务时实时收取。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六十七条 网上银行安全控制体系包括安全策略、定期安全评估、技术安全措施、业务安全措施、内部安全监控、安全审计等。 安全策略指导制定所有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定期安全评估指定期(每两年)对网上银行安全策略进行重新评估。 技术安全措施包括客户端安全代理、服务方安全代理、防火墙、客户关系库和系统安全扫描等。 业务安全措施包括应用程序安全、客户权限设置、客户登录限制、客户业务限制、客户账户限制、客户交易控制、银行内部业务控制等。 内部安全监控指使用安全监控软件,发现并防范系统安全漏洞。 安全审计指通过安全审计以提高系统的整体安全性。 第六十八条 为确保网上银行系统顺利运行,相关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负责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职责划分为: 电子银行部负责相关网上银行业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落实;负责配合科技信息部、运营管理部制定安全策略、技术实现及网银收费等。 科技信息部负责制定安全策略及技术实现;监督执行系统安全管理的实施;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排除等。 支行负责审核客户申请材料及更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客户签约资格,落实相关安全控制制度等。 第六十九条 支行网银管理员/操作员要严格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操作并强化岗位间的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录入与审核操作分离,USBkey数字证书、密码信封保管与发放分离等业务分离制度。 第七十条 支行应建立严密的证书领用登记管理制度。 USBkey数字证书与密码信封要严格执行签收手续,管理与发放应按照本行重要空白凭证做登记处理。 第十章 风险检查 第七十一条 各机构应建立网上银行业务的自律监管与检查制度,并纳入全行综合业务自律监管与检查的统一管理中。 第七十二条 网上银行自律监管与检查应坚持“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十三条 自律监管与检查应采取调阅客户档案、查阅各类登记簿、清点安全认证工具、现场问讯及抽查柜员操作等方式进行。 第七十四条 监管与检查要点 (一) 核查个人网银开户是否规范填写《个人开户综合服务申请表》,核查银行经办人员签章是否齐全; (二) 核查企业网银开户是否规范填写《内蒙古银行企业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并按要求加盖银行预留印鉴;核查《内蒙古银行企业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是否有银行经办人员签章; (三) 核查企业申请资料(申请证书授权委托书、年检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和企业管理员/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是否齐全,是否加盖银行预留印鉴,是否及时归档管理; (四) 核查《内蒙古银行企业客户USBkey客户证书领用单》是否有企业申请人签字,是否有银行经办人员签章; (五) 核查个人网银USBkey数字证书替换、登录密码重置是否按照要求规范填写《个人开户综合服务申请表》,是否有客户、银行经办人员签章/签字; (六) 核查企业网银USBkey数字证书替换、登录密码重置是否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内蒙古银行企业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内蒙古银行企业客户USBkey客户证书领用单》,是否有银行经办人员签章,是否提供授权委托书; (七) 核查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个人和企业网上银行的注销、变更手续,是否有银行经办人员签章; (八) 抽查网上银行操作员对个人网上银行和企业网上银行的申请注册、注销、信息变更、证书办理等操作是否规范。证书发放记录可通过核心个人网银业务查询(5104)和企业网银业务查询(5105)交易进行查询。 第七十五条 各机构应根据网上银行业务的开办情况组织相关检查工作,各分行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务检查,检查面不低于50%;各支行应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业务检查,检查面不低于100%。 第七十六条 关于《内蒙古银行企业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说明: (一)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均可,具体签署人应与营业执照的内容保持一致; (二) 委托代理人:在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的情况下,企业应另外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制度规定办理。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行电子银行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1.新设机构信息登记表 2.内蒙古银行网银系统机构维护申请表 3.内蒙古银行网上银行业务联系人申请表 4.个人开户及综合服务申请表 5.内蒙古银行企业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 6.内蒙古银行企业客户USBkey证书领取单 7.内蒙古银行企业网上银行集团资金归集系统业务申请表 8.内蒙古银行企业网上银行集团资金归集系统账户授权书 9.内蒙古银行企业网上银行集团资金归集系统服务协议 附录1:新设机构信息登记表 新设机构信息登记表 基本信息(新设网点填写)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机构号码 营业厅电话 传 真 营业部主任 手机号码 支付系统号码/行号 基本信息(新设分行填写) 分行机构号码 支付系统号码/行号(分行清算中心) 业务信息 申请开办业务 □ 网上银行 开通网上银行业务须填写网银操作员申请表 □ ATM /CRS ATM数量 台 CRS数量 台 ATM管理员姓名 管理员手机号码 POS机具 POS机管理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号码 其他信息 暂定试营业时间 备 注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2:内蒙古银行网银系统机构维护申请表 内蒙古银行网银系统机构维护申请表 申请机构(部门)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维护日期 机构名称 机构号 申请维护 原机构名称 原机构号 备注 □新增 □变更 □新增 □变更 □新增 □变更 □新增 □变更 申请机构(部门) 经办人: 负责人: 机构(部门)公章: 注册(签发) 部门 录入员: 审核员: 部门公章: 填表说明:1、申请维护类型包括机构新建和变更,申请机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2、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在“备注”栏内填写; 3、此表为一式两联,申请机构(部门)和注册(签发)部门各留存一份; 4、网银系统机构维护生效时间为6小时。 附录3:内蒙古银行网上银行业务联系人申请表 内蒙古银行网上银行业务联系人申请表 申请机构(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职务(岗位) 所在机构编号 联系人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备注 申请机构 (部门) 经办人: 负责人: 机构(部门)公章: 填表说明: 1、联系人最好设置可直接面向企业客户的营销与维护人员。 2、联系人职务、岗位不限。 3、考虑轮岗因素,要求联系人相对稳定,之后将负责网上银行业务营销与客户指导等工作。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在“备注”栏内填写。 附录4:个人开户及综合服务申请表 个人开户及综合服务申请表 请选择您所需要的服务,使用蓝、黑碳素笔在对应的“□”内打“√”,申请表书写不得涂改,“﹡”号为必填项。 内蒙古银行网址: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05-96019 年 月 日 客 户 信 息 申 请 人 姓 名﹡ 性 别﹡ □男 □女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 证件号码﹡ 发证机关所在地﹡ 证件有效期限﹡ 联系电话﹡ 职 业﹡ E-mail 国 籍﹡ 通讯地址﹡ 邮 编﹡ 主卡账号 附卡申请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附卡卡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额度限制 第 一 联 开 户 银 行 留 存 □无额度限制 □有额度限制 每月消费额度 元 代理人 (监护人) 姓 名 性 别 □男 □女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开户申请 账户类型 □储蓄账户 □结算账户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新开户柜员填写) □百灵卡 □活期一本通 □定期一本通 □其他 存期: □整存整取(存单) □零存整取 □教育储蓄 □其他 □通知存款: □一天 □七天 □周理财 存款信息 通兑方式 支取方式 钞汇标志 币 种: □通兑 □不通兑 □凭密 □印鉴 □证件 □其他 □钞 □汇 存入金额:(小写) 其他业务 □百灵卡 □活期一本通 □定期一本通 □换卡(折) □其他 □开通ATM跨行转账 额度设定:______________(0-5万元,系统默认5万元) □开通代缴费业务 缴费类型:______________ 代缴费编号:______________ 电子银行业务 网银签约账号(新开户柜员填写): 账号追加 卡号/存折号1: 卡号/存折号2: 网上银行 □签约注册 □解约注销 □增加账户 □删除账号 □重置登录密码 □重置UKEY密码 □绑定证书 □证书替换 □证书吊销 □绑定口令卡 □解绑口令卡 □其他_________ 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类型:□手机银行卡 □手机客户端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手机运营商类型:□移动 □联通 □电信 □签约注册 □解约注销 □增加账户 □删除账号 □信息变更 □重置登录密码 □换卡 □暂停服务 □开启服务 □重置支付密码 □其他_________ 短信银行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注册 □解约注销 □号码变更 □其他_________ 电话银行 □签约注册 □解约注销 □解锁密码-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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