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综合项目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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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3-90)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原材料及器材检查 第三章 施工测量 第四章 土石方工程 第五章 基本工程 第一节 普通规定 第二节 现场浇筑基本 第三节 装配式预制基本 第四节 岩石基本 第六章 杆塔工程 第一节 普通规定 第二节 铁塔 第三节 混凝土电杆 第四节 拉线 第七章 架线工程 第一节 放线 第二节 连接 第三节 紧线 第四节 附件安装 第八章 接地工程 第九章 工程验收 第一节 验收检查 第二节 竣工实验 第三节 工程移送资料 附录 本规范用词阐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不断提高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技术水平,保证工程质量,以增进电力建设当代化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合用于110~500kv交流和直流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施工及验收。 63kv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应遵循本规范110kv某些执行。 第1.0.3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必要按照批准设计文献和经关于方面会审设计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单位批准。 第1.0.4条 本规范关于规定,除由于特殊状况必要提出特殊规定外,也应同样作为线路设计根据。 第1.0.5条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要通过试点、测试、验证,鉴定后方可采用。并应制定不低于本规范相应水平质量原则。 第1.0.6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中,除应符合本规范关于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范规定。 第二章 原材料及器材检查 第2.0.1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原材料和器材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查合格证明书; 二、有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各项质量检查资料; 三、对无质量检查资料产品,或对产品检查成果有疑问,均应重新进行抽样,并应经有资格检查单位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0.2条 当采用无正式原则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必要获得关于部门技术鉴定,或经实验并由关于单位共同鉴定合格证明书,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0.3条 原材料及器材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必要重做检查: 一、保管期限超过规定者; 二、因保管不良有变质也许者; 三、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4条 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基本混凝土使用碎石或卵石,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原则及检查办法》中关于规定。 第2.0.5条 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场浇筑基本混凝土使用砂,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原则及检查办法》中关于规定。特殊地区可按该地区原则执行。 第2.0.6条 水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其品种与标号应符合设计规定。每批水泥除必要获得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外,尚应有出厂日期。当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或虽未超过3个月但保管不善时,必要补做标号实验,并应按实验后实际标号使用。不同品种、不同标号、不同批号水泥应分别堆放。 第2.0.7条 混凝土浇筑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制作预制混凝土产品用水,应使用饮用水; 二、现场浇筑混凝土宜使用饮用水,当无饮用水时,可采用河溪水或清洁池塘水。 除设计有特殊规定外,可只进行外观检查不做化验。水中不得具有油脂,其上游亦无有害化合物流入,有怀疑时应进行化验; 三、不得使用海水。 第2.0.8条 混凝土掺用外加剂,应采用符合原则产品。初次使用时应经实验,符合质量规定后方可使用。 第2.0.9条 掺入基本大块石不得有裂缝、夹层,其强度不得低于混凝土用石原则,尺寸宜为150~250mm,且不适当使用卵石。 第2.0.10条 钢材品种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其质量应符合各该品种钢材国家关于原则规定。 第2.0.11条 焊条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其品种、牌号必要与所使用钢材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相称,并应具备良好焊接工艺性能。初次使用应按关于规范进行工艺性能实验。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气焊条表面不得有油脂、污秽、腐蚀等; 二、电焊条无药皮剥落。受潮电焊条,必要按焊条阐明书规定温度通过烘干解决,并应再经工艺性能实验,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0.12条 铁塔加工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规定。 第2.0.13条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规定。 第2.0.14条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环行预应力混凝土电杆》规定。 第2.0.15条 混凝土电杆铁横担加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中关于规定。抱箍及其她钢件加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关于原则规定。 第2.0.16条 导线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规定,铝合金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铝包钢绞线以及尚未列入国标其她品种导线质量应分别符合关于原则规定。进口导线质量应符合各该产品国国标,且不应低于iec原则。 第2.0.17条 当采用镀锌钢绞线作避雷线或拉线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镀锌钢绞线》规定。 第2.0.18条 金具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电力金具》规定。 第2.0.19条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和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尺寸容许偏差应符合表2.0.19规定。并应保证构件之间,或构件与铁件、螺栓之间安装以便。其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不得有纵向及横向裂缝; 二、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放置地平面检查时不得有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宽度不得超过0.05mm; 三、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缺陷。 表2.0.19预应力和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尺寸容许偏差表 注:①本表不涉及环形棍凝土电杆; ②用肉眼不能直接明显看出网状纹、龟纹与水纹不算裂缝; ③底盘、拉线盘、卡盘中心线位移是指拉线盘u形环,拉线盘、卡盘安装孔及底盘圆槽实际加工位置与图纸位置偏差。 第2.0.20条 导线绝缘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盘形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规定。对绝缘子产品质量有怀疑时应按国家现行原则《高压绝缘子抽样方案》规定进行检查与鉴定。 第2.0.21条 组装用螺栓必要热浸镀锌,其加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输电铁塔用热浸镀锌紧固件》规定。 第2.0.22条 气焊用电石及乙炔气应有出厂质量检查合格证明,其质量可采用检查焊缝中硫、磷含量办法来拟定。其硫、磷含量不应高于被焊金属含量。气焊用氧气纯度不应低于98.5%。 第三章 施工测量 第3.0.1条 施工测量使用经纬仪其最小读数不应不不大于1′。 第3.0.2条 测量用仪器及量具在使用前必要进行检查,误差超过原则时应加以校正。 第3.0.3条 分坑测量前必要复核设计勘测时钉立杆塔位中心桩位置,当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应查明因素予以纠正: 一、以设计勘测钉立两个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不不大于50mm; 二、当采用经纬仪视距法复测距离时,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位中心桩间距离与设计值偏差不不大于设计档距1%; 三、转角桩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偏差不不大于1’30”。 第3.0.4条 施工测量时应对下列几处地形标高进行重点复核: 一、地形变化较大,导线对地距离有也许不够地形凸起点标高; 二、杆塔位间被跨越物标高; 三、相邻杆塔位相对标高。 复核值与设计值比,偏差不应超过0.5m,超过时应由设计单位查明因素予以纠正。 第3.0.5条 设计交桩后个别丢失杆塔位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钉,其测量精度应符合现行关于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定规定。 第3.0.6条 杆塔位中心桩移桩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采用钢卷尺直线量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量距1%; 二、当采用视距法测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测距5‰; 三、当采用方向法测量角度时,两测回测角值之差不应超过1’30”。 第3.0.7条 施工测量时,应依照杆塔位中心桩位置钉出必要、作为施工及质量检查辅助桩。施工中保存不住杆塔位中心桩必要对其钉立辅助桩位置作记录,以便恢复该中心桩。 第四章 土石方工程 第4.0.1条 杆塔基本坑深应以设计施工基面为基准。位线基本坑深,设计未提出施工基面时,应以拉线基本中心地面标高为基准。 第4.0.2条 杆塔基本坑深容许偏差为+100mm、一50mm,坑底应平整。同基基本坑在容许偏差范畴内按最深一坑持平。岩石基本坑深不应不大于设计深度。 第4.0.3条 杆塔基本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100mm以上时,应按如下规定解决: 一、铁塔现浇基本坑,其超深某些应采用铺石灌浆解决。 二、混凝土电杆基本、铁塔预制基本、铁塔金属基本等,其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值在+100~+300mm时,其超深某些应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解决。当不能以填土或砂、石夯实解决时,其超深某些按设计规定解决,设计无详细规定期按铺石灌浆解决。当坑深超过规定值在+300mm以上时,其超深某些应采用铺石灌浆解决。 第4.0.4条 当杆塔基本坑超深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解决时,每层厚度不适当超100mm,夯实后耐压力不应低于原状土。当无法达届时,应采用铺石灌浆解决。 第4.0.5条 拉线基本坑,坑深不容许有负偏差。当坑深超深后对拉线基本安装位置与方向有影响时,其超深某些应采用填土夯实解决。 第4.0.6条 在山坡上挖接地沟时,宜沿等高线开挖,沟底面应平整。沟深不得有负偏差,并应清除沟中影响接地体与土壤接触杂物。 第4.0.7条 基坑回填夯实,按其重要性不同,可将不同型式基本分为三类: 铁塔预制基本、拉线预制基本、铁塔金属基本及不带拉线混凝土电杆基本属第一类; 现场浇筑铁塔基本、现场浇筑拉线基本属第二类; 重力式基本及带拉线杆塔本体基本属第三类。 一、第一类基本基坑回填夯实,必要满足下列规定: 1. 对适于夯实土质,每回填300mm厚度夯实一次,夯实限度应达到原状土密实度80%及以上; 2. 对不适当夯实水饱和粘性土,回填时可不夯,但应分层填实,其回填土密实度亦应达到原状土80%及以上; 3. 对其她不适当夯实大孔性土、砂、淤泥、冻土等,在工期容许状况下可采用二 次回填,但架线时其回填密实限度应符合上述规定。工期短又无法夯实达到规定者,应采用加设暂时拉线或其她能使杆塔稳定办法。 二、第二类基本基坑回填办法应符合第一类规定,但回填土密实度应达到原状土密实度70%及以上; 三、第三类基本基坑回填可不夯实,但应分层填实; 四、回填时应先排出坑内积水。 第4.0.8条 石坑回填应以石子与土按3:1掺合后回填夯实。 第4.0.9条 杆塔及拉线基坑回填,凡夯实达不到原状土密实度时,都必要在坑面上筑防沉层。防沉层上部不得不大于坑口,其高度视夯实限度拟定,并宜为300~500mm.通过沉降后应及时补填夯实,在工程移送时坑口回填土不应低于地面。 第4.0.10条 接地沟回填宜选用未掺有石块及其她杂物好土,并应夯实。在回填后沟面应筑有防沉层,其高度宜为100~300mm。工程移送时回填处不得低于地面。 第4.0.11条 土石开方应减少破坏需要开挖以外地面,并应注意保护自然植被。 第五章 基 础 工 程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5.1.1条 杆塔和拉线基本中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除本规范规定者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其她应符合现行国标《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 第5.1.2条 钻孔灌注桩基本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现行原则《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本设计与施工规程》规定。 第5.1.3条 基本混凝土中禁止掺入氯盐。 第5.1.4条 基本钢筋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规定。 第5.1.5条 不同品种水泥不应在同一种基本腿中混合使用。但可在同一基本中使用,浮现此类状况时,应分别制作试块并作记录。 第5.1.6条 当等高腿转角、终端塔设计规定采用预偏办法时,其基本四个基腿顶面应按该预偏值,抹成斜平面,并应共在一种整斜平面内。 第5.1.7条 位于山坡或河边杆塔基本,当有被冲刷也许时,应按设计规定采用防护办法。 第二节 现场浇筑基本 第5.2.1条 浇筑混凝土模板宜采用钢模板,其表面应平整且接缝严密。支模时应符合基本设计尺寸规定。混凝土浇筑前模板表面应涂脱模剂,拆除后应及时将表面残留水泥、砂浆等清除干净。当不用模板进行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防止泥土等杂物混入混凝土中办法。 第5.2.2条 浇筑基本中地脚螺栓及预埋件应安装牢固。安装前应除去浮锈,并应将螺纹某些加以保护。 第5.2.3条 主角钢插入式基本主角钢,应连同铁塔最下段构造组装找正,并应加以暂时固定,在浇筑中应随时检查其位置。 第5.2.4条 基本施工中,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依照砂、石、水泥等原材料及现场施工条件,按国家现行原则《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规定,通过计算和试配拟定,并应有恰当强度储备。储备强度值应按施工单位混凝土强度原则差历史水平拟定。 第5.2.5条 现场浇筑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捣固,并宜采用机械搅拌。 第5.2.6条 混凝土浇筑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坍落度每班日或每个基本腿应检查两次及以上。其数值不得不不大于配合比设计规定值,并严格控制水灰比。 二、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本应至少检查两次,其偏差应控制在施工办法规定范畴内。 三、混凝土强度检查,应以试块为根据。试块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块应在浇筑现场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本相似。 2.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角、耐张、终端及悬垂转角塔基本每基应取一组; (2) 普通直线塔基本,同一施工班组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持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l00m3时亦应取一组; (3) 按大跨越设计直线塔基本及其拉线基本,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本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本时,则应每基取一组; (4)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此外制作; (5)当需要做其她强度鉴定期,外加试块组数应由各工程自定。 第5.2.7条 现场浇筑基本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浇筑后应在12h内开始浇水养护,当天气炎热、干燥有风时,应在3h内进行浇水养护,养护时应在基本模板外加遮盖物,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表面始终湿润; 二、混凝土浇水养护日期,对普通硅酸盐和矿碴硅酸盐水泥拌制混凝土不得少于5昼夜,当使用其她品种水泥或大跨越塔基本,其养护日期应符合现行国标《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或经实验决定; 三、基本拆模经表面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土,并应对基本外露某些加遮盖物,按规定期限继续浇水养护,养护时应使遮盖物及基本周边土始终保持湿润; 四、采用养护剂养护时,应在拆模并经表面检查合格后及时涂刷,涂刷后不再浇水; 五、日平均气温低于500c时不得浇水养护。 第5.2.8条 基本拆模时,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损坏,且强度不应低于2.5mpa。 第5.2.9条 浇筑铁塔基本腿尺寸容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护层厚度:-5mm; 二、立柱及各底座断面尺寸:-1%; 三、同组地脚螺栓中心对立柱中心偏移:10mm 第5.2.10条 浇筑拉线基本容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本尺寸偏差: 1. 断面尺寸:一1%; 2. 拉环中心与设计位置偏移220mm。 二、基本位置偏差:拉环中心在拉线方向前、后、左、右与设计位置偏差:1%l。 注:①l为拉环中心至杆塔拉线固定点水平距离。 ②x型拉线基本位置容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3.3.7条注规定。 第5.2.11条 整基铁塔基本在回填夯实后尺寸容许偏差应符合表5.2.11规定。 第5.2.12条 现场浇筑基本混凝土最后强度应以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为根据。试块强度验收评估应符合现行国标《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当试块强度局限性以代表混凝土自身强度时可采用如下两种办法之一进行补充鉴定: 一、从基本混凝土本体上钻取试块进行鉴定; 二、依照国家现行原则《回弹法评估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规定,采用回弹仪进行鉴定。 表5.2.11 整基基本尺寸施工容许偏差 注:①转角塔基本横线路方向是指内角平分线方向;顺线路方向是指转角平分线方向。 ②基本根开及对角线是指同组地脚螺栓中心之间或塔腿主角钢准线间水平距离。 ③相对高差是指抹面后相对高差。转角塔及终端塔有预偏时,基本顶面相对高差不受5mm限制。 ④高低腿基本顶面标高差是指与设计标高之比。 ⑤高塔是指按大跨越设计,塔高在80m以上铁塔。 第5.2.13条 对混凝土表面缺陷修整应符合现行国标《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 第5.2.14条 现场浇筑基本混凝土冬季施工应符合现行国标《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 第三节 装配式预制基本 第5.3.1条 装配式预制基本底座与立柱连接螺栓、铁件及找平用垫铁,必要采用有效防锈办法。当采用浇筑水泥砂浆时应与现场浇筑基本同样养护,回填土前应将接缝处以热沥青或其她有效防水涂料涂刷。 第5.3.2条 立柱顶部与塔脚板连接某些需用砂浆抹面垫平时,其砂浆或细骨料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立柱混凝土强度,厚度不应不大于20mm,并应按规定进行养护。注:现场浇筑基本二次抹面厚度,并应符合本条规定。 第5.3.3条 钢筋混凝土枕条、框架底座、薄壳基本及底盘底座等与柱式框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底座、枕条应安装平正,四周应填土或砂、石夯实; 二、钢筋混凝土底座、枕条、立柱等在组装时不得敲打和强行组装; 三、立柱倾斜时宜用热浸镀锌垫铁垫平,每处不得超过两块,总厚度不应超过5mm。调平后立柱倾斜不应超过立柱高1%。 注:设计自身有倾斜立柱,其立柱倾斜容许偏差值是指与原倾斜值相比。 第5.3.4条 整基基本安装尺寸容许偏差在填土夯实后应符合本规范第5.2.11条规定。 第5.3.5条 混凝土电杆底盘安装,圆槽面应与电杆轴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其安装容许偏差应保证电杆组立后符合本规范第6.1.8条规定。 第5.3.6条 混凝土电杆卡盘安装前应先将其下部回填土夯实,安装位置与方向应符合图纸规定,其深度容许偏差不应超过士50mm。 第5.3.7条 拉线盘埋设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安装位置容许偏差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沿拉线方向,其左、右偏差值不应超过拉线盘中心至相相应电杆中心水平距离1%; 二、沿拉线安装方向,其前、后容许位移值:当拉线安装后其对地夹角值与设计值之比不应超过1°,个别特殊地形需超过10时应由设计提出详细规定。 注:对于x型拉线拉线盘安装应有先后方向位移,拉线安装后交叉点不得互相磨碰,第一款容许偏差不涉及此位移值。 第四节 岩 石 基 础 第5.4.1条 岩石基本施工时,应依照设计资料逐基核查覆土层厚度及岩石质量,当实际状况与设计不符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解决方案。 第5.4.2条 岩石基本开挖或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保证岩石构造整体性不受破坏; 二、孔洞中石粉、浮土及孔壁松散活石应清除干净; 三、软质岩成孔后应及时安装锚筋或地脚螺栓,并浇筑混凝土,以防孔壁风化。 第5.4.3条 岩石基本锚筋或地脚螺栓安装及混凝土或砂浆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锚筋或地脚螺栓埋入深度不得不大于设计值,安装后应有暂时固定办法; 二、浇筑混凝土或砂浆时,应分层浇捣密实,并应按现场浇筑基本混凝土规定进行养护; 三、孔洞中浇筑混凝土或砂浆数量不得少于施工设计规定值; 四、对浇筑混凝土或砂浆强度检查应以同条件养护试块为根据,试块制作应每基取一组; 五、对浇筑钻孔式岩石基本,应采用办法减少混凝土收缩量。 第5.4.4条 岩石基本施工容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成孔深度不应不大于设计值。 二、成孔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嵌固式应不不大于设计值,且应保证设计锥度; 2. 钻孔式孔径容许偏差:蘝mm。 三、整基基本施工容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5.2.11条规定。 第六章 杆 塔 工 程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6.1.1条 杆塔组立必要有完整施工设计,杆塔组立过程中,应采用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办法。施工设计应对杆塔本体及构件在组立过程中受力进行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计入动荷影响后,钢筋混凝土构件承受最大弯矩时强度安全系数不应低于钢筋混凝土构件最大设计安全系数; 二、计入动荷影响后,钢构造构件承受最大应力应低于钢构造构件设计容许应力。 第6.1.2条 杆塔各构件组装应牢固,交叉处有空隙者,应装设相应厚度垫圈或垫板。 第6.1.3条 当采用螺栓连接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栓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空隙; 二、螺母拧紧后,螺杆露出螺母长度:对单螺母不应不大于两个螺距,对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三、必要加垫者,每端不适当超过两个垫片。 第6.1.4条 螺栓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立体构造; 1. 水平方向由内向外; 2. 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二、对平面构造: 1、顺线路方向,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穿入; 2.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指面向受电侧,下同)或按统一方向; 3.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注:个别螺栓不易安装时,其穿入方向可予以变动。 第6.1.5条 杆塔部件组装有困难时应查明因素,禁止强行组装。个别螺孔需扩孔时,扩孔某些不应超过3mm。当扩孔需超过3mm时,应先堵焊再重新打孔,并应进行防锈解决。禁止用气割进行扩孔或烧孔。 表6.1.6 螺栓紧固扭矩原则 第6.1.6条 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其扭紧力矩不应不大于表6.1.6规定。螺杆与小螺母螺纹有滑牙或螺母棱角磨损以至扳手打滑螺栓必要更换。 表内扭矩值合用于4.8级螺栓,更高档别螺栓扭矩值由设计规定。扭紧各种规格螺栓扳手宜使用力臂较长扳手。 第6.1.7条 杆塔连接螺栓在组立结束时必要所有紧固一次,架线后还应复紧一遍。复紧并检查扭矩合格后,应随后在杆塔顶部至下导线如下2m之间及基本顶面以上2m范畴内所有单螺母螺栓外露螺纹上涂以灰漆,或在紧靠螺母外侧螺纹处相对打冲两处,以防螺母松动。使用防松螺栓时不再涂漆或打冲。 第6.1.8条 杆塔组立及架线后其容许偏差应符合表6.1.8规定。 表6.1.8 杆塔组立容许偏差 第6.1.9条 自立式转角塔、终端塔应组立在倾斜平面基本上,向受力反方向产生预倾斜,倾斜值应视塔刚度及受力大小由设计拟定。架线挠曲后,塔顶端仍不应超过铅垂线而偏向受力侧。当架线后塔挠曲超过设计规定期,应会同设计单位解决。 第6.1.10条 拉线转角杆、终端杆、导线不对称布置拉线直线单杆,在架线后拉线点处不应向受力侧挠倾。向反受力侧(轻载侧)偏斜不应超过拉线点高3‰。 第6.1.11条 塔材弯曲度应按现行国标《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规定验收。对运至桩位个别角钢当弯曲度超过长度2‰,但未超过表6.1.11变形限度时,可采用冷矫正法进行矫正,但矫正后不得浮现裂纹。 表6.1.11采用冷矫正法角钢变形限度 第6.1.12条 工程移送时,杆塔上应有下列固定标志: 一、杆塔号及线路名称或代号; 二、耐张型杆塔、换位杆塔及换位杆塔先后各一基杆塔相位标志; 三、高杆塔按设计规定装设航行障碍榜志; 四、在多回路杆塔上应注明每回路布置及线路名称。 第二节 铁 塔 第6.2.1条 铁塔基本符合下列规定期始可组立铁塔: 一、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二、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解组塔时为设计强度70%; 2.整体立塔时为设计强度100%,遇特殊状况,当立塔操作采用有效防止影响混凝土强度办法时,可在混凝土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70%时整体立塔。 第6.2.2条 铁塔组立后,各相邻节点间主材弯曲不得超过1/750。 第6.2.3条 铁塔组立后,塔脚板应与基本面接触良好,有空隙时应垫铁片,并应灌筑水泥砂浆。直线型塔经检查合格后可随后浇筑保护帽。耐张型塔应在架线后浇筑保护帽。保护帽混凝土应与塔脚板上部铁板接合严密,且不得有裂缝。 第三节 混凝土电杆 第6.3.1条 混凝土电杆及预制构件在装卸运送中禁止互相碰撞、急剧坠落和不对的支吊,以防止产生裂缝或使原有裂缝扩大。 运至桩位杆段及预制构件,当放置于地平面检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端头混凝土局部碰损应进行补修; 二、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及构件不得有纵向、横向裂缝; 三、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及细长预制构件不得有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宽度不应超过0.1mm。 注:本规范混凝土电杆是指离心环形混凝土电杆。 第6.3.2条 钢圈连接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焊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必要由通过电杆焊接培训||并考试合格焊工操作,焊完焊口应及时清理,自检合格后应在规定部位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二、应清除焊口及附近铁锈及污物。 三、钢圈厚度不不大于6mm时应采用v型坡口多层焊。 四、焊缝应有一定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宽度应符合表6.3.2-1及图6.3.2规定。 五、焊前应做好准备工作,一种焊口宜持续焊成,焊缝应呈平滑细鳞形,其外观缺陷容许范畴及解决办法应符合表6.3.2-2规定。 表6.3.2-1焊缝加强面尺寸(mm) 图6.3.2 焊缝加强面尺寸图 表6.3.2-2焊缝外观缺陷容许范畴及解决办法 六、采用气焊潮流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钢圈宽度不应不大于140mm; 2.应减少不必要加热时间,并应采用必要降温办法,以减少电杆混凝土因焊接而产生纵向裂缝。当产生宽为0.05mm以上裂缝时,应采用有效补修办法,予以补修。 七、因焊口不正导致分段或整根电杆弯曲度均不应超过其相应长度2‰。超过时应割断调直,重新焊接。 第6.3.3条 电杆钢圈焊接接头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防锈解决。设计无规定期,应将钢圈表面铁锈、焊渣及氧化层除净,然后涂刷防锈油漆。 第6.3.4条 混凝土电杆上端应封堵,设计无特殊规定期,下端不封堵,放水孔应打通。 第6.3.5条 以抱箍连接叉梁,其上端抱箍组装尺寸容许偏差应为±50mm。分段组合叉梁,组合后应正直,不应有明显鼓肚、弯曲。横隔梁组装尺寸容许偏差应为±50mm。 第四节 拉 线 第6.4.1条采用楔形线夹连接拉线,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浇铸前应将锚具内壁和拉线端头油污、铁锈和附着物清除干净并烘干,拉线端头应散股清洗,清洗长度不应不大于连接某些长度1.5倍; 二、浇铸时对于合金熔化、浇铸温度以及锚具预热等应符合有类规定;整只锚具必要一次浇铸完毕; 三、锚具浇铸完毕后,出口处线股不应有明显松股或叠股。 第6.4.4条 杆塔多层拉线应在监视下逐级对称调紧,防止过紧或受力不均而使杆塔产生倾斜或局部弯曲。 第6.4.5条 对有初应力规定拉线应按设计规定初应力容许范畴,在观测杆塔倾斜不超过容许值状况下进行安装与调节。 第6.4.6条 架线后应对所有拉线进行检查和调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拉线与拉线棒应呈始终线; 二、x型拉线交叉点处应留足够空隙,避免互相磨碰; 三、拉线对地夹角容许偏差应为10,个别特殊杆塔拉线需超过10时应符合设计规定; 四、nut型线夹带螺母后及花篮螺栓螺杆必要露出螺纹,并应留有不不大于1/2螺杆螺纹长度,以供运营时调节,在nut型线夹螺母上应装设防盗罩,并应将双母拧紧花篮螺栓应封固; 五、组合拉线各根拉线受力应一致。 第七章 架 线 工 程 第一节 放 线 (ⅰ) 普通放线 第7.1.1条 放线过程中,对展放导线及避雷线应认真进行外观检查。对于制造厂在线上设有损伤或断头标志地方,应查明状况妥善解决。 第7.1.2条 跨越电力线、通讯线、铁路、公路和通航河流时,必要有可靠跨越施工办法。 第7.1.3条 放线滑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轮槽尺寸及所用材料应与导线或避雷线相适应,保证导线或避雷线通过时不受损伤; 二、轮槽底部轮径当展放导线时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放线滑轮直径与槽形》规定,当采用镀锌钢绞线作避雷线展放时,其滑车轮槽底部轮径与所放钢绞线直径之比不适当不大于15; 三、对于严重上扬或垂直档距甚大处放线滑车,应进行验算,必要时应采用特制构造; 四、滑轮应采用滚动轴承,要妥善保管,不得摔碰,使用前应检查并保证其转动灵活。 第7.1.4条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同步符合下述状况时可不作补修,只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号砂纸磨光: 一、铝、铝合金单股损伤深度不大于直径1/2; 二、钢芯铝绞线及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为导电某些截面积5%及如下,且强度损失不大于4%; 三、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为4%及如下。 注:①“同一处”损伤截面积是指该损伤处在一种节距内每股铝丝沿铝股损伤最严重处深度换算出截面积总和(下同)。 ②损伤深度达到直径1/2时按断股论。 第7.1.5条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要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导线损伤补修解决原则应符合表7.1.5规定。 二、采用缠绕解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受伤处线股解决平整; 2.缠绕材料应为铝单丝,缠绕应紧密,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受伤某些所有覆盖。其长度不得不大于100mm。 三、采用补修预绞丝解决时应符合如下规定: 1.将受伤址线股解决平整; 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得不大于3个节距,或符合现行国标《电力金具》预绞丝中规定; 3.补修预绞丝应与导线接触紧密,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损伤部位所有覆盖。 四、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损伤处线股先恢复原绞制状态; 2.补修管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范畴应位于管内各20mm; 3.补修管可采用液压或爆压,其操作必要符合本规范第6.4.2条关于规定。 注:导线总拉断力是指保证计算拉断力。 第7.1.6条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符合下述状况之一时,必要将损伤某些所有割去,重新以接续管连接: 一、导线损失强度或损伤截面积超过本规范第7.1.5条采用补修管补修规定期; 二、持续损伤截面积或损失强度都没有超过本规范第7.1.5条以补修管补修规定,但其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能补修范畴; 表7.1.5导线损伤补修解决原则 三、复合材料导线钢芯有断股; 四、金钩、破股已使钢芯或内层铝股形成无法修复永久变形。 第7.1.7条 作为避雷线镀锌钢绞线,其损伤应按表7.1.7规定予以解决。 (ⅱ) 张 力 放 线 第7.1.8条 电压级别为330kv及以上线路工程分裂导线展放必要采用张力放线,展放过程导线不准拖地。较低电压级别线路工程导线展放宜采用张力放线。在张力放线操作中除遵守本节所列各条外,尚应符合现行《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中规定。 注:①良导体避雷线应采用张力放线; ②变电所进出口档不应采用张力放线。 表7.1.7镀锌钢绞线损伤解决规定 第7.1.9条 张力放导线用多轮滑车除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放线滑轮直径与槽形》规定外,其轮槽宽应能顺利通过接续管及其护套。轮槽应采用挂胶或其她韧性材料。滑轮摩擦阻力系数不应不不大于1.015。摩擦阻力系数接近滑车,宜使用在同一放线区段内。使用前应逐个检查滑轮,并应保证其转动灵活。 第7.1.10条 张力放线区段不适当超过16个放线滑车二当不能满足规定期,必要采用有效防止导线在展放中受压损伤及接续管出口处导线损伤特殊施工设计。 第7.1.11条 牵引导线时,通讯联系必要畅通。重要交叉跨越、转角塔塔位应设专人监护。 第7.1.12条 张力放线时,接续管通过滑车产生弯曲不应超过本规范第7.2.8条第四款规定。当达不到规定期接续管应加护套。 第7.1.13条 每相导线放完,应在牵张机前将导线暂时锚固。为了防止导线因振动而引起疲劳断股,铺线水平张力不应超过导线保证计算拉断力16%。锚固时同相子导线间张力应稍有差别,使子导线在空间位置上下错开,与地面净空距离不应不大于5m。 第7.1.14条 张力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时,应防止导线磨损,在容易产生磨损处应采用有效防止办法。导线磨损解决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外层导线线股有轻微擦伤,其擦伤深度不超过单股直径1/4,且截面积损伤不超过导电某些截面积2%时,可不补修,用不粗于0号细砂纸磨光表面棱刺。 二、当导线损伤已超过轻微损伤,但在同一处损伤强度损失尚不超过总拉断力8.5%,且损伤截面积不超过导电某些截面积12.5%时为中度损伤。中度损伤应采用补修管进行补修,补修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1.5条第四款规定。 三、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定为严重损伤;-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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