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银行账户管理标准化操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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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账户管理标准化操作流程 第一节 基本规定 一、基本概念 (一)个人银行账户包括个人储蓄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储蓄: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金融机构,并由金融机构开具存折或存单等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存单等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金融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金融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个人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款。 (四)办理个人银行账户业务,必须遵守《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和我行有关管理规定。 二、存款种类 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开办下列人民币存款种类: 1、活期存款 一元起存,多存不限,由金融机构发给一本通存折(卡),凭折(卡)通存通兑,也可无折(卡)通存。每季末月20 日为结息日,以当日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结算一次,利息并入存款本金起息。 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50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期分为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5年。可一次或多次,部分或全部提前支取。 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每月固定存额,5元起存,每月存入一次,存期分1年、3年、5年三个档次,可应存款人要求由金融机构代扣。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视同违约,对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支取时按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该种储蓄存款不能办理部分提前支取。 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是指一次存入本金,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利息分期支取,5000元起存,存期分1年、3年、5年三个档次。如存款人在取息日未支取利息,以后可以随时支取,但不计复息。存本取息不允许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如存款人需全部提前支取本金,按支取日挂牌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已支取的利息一次性从本息中扣回。 5、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50元起存,存入时不定存期,由金融机构发给定活两便储蓄存单或一本通存折(卡),支取时按整存整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定期储蓄存款相应档次利率打六折计算利息。打折后低于活期储蓄存款利率时按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存期档次分3个月、半年、一年。存期3个月以下(不含3个月),按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存期3个月(含3个月)以上,不满半年,整个存期按支取日3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打六折计付利息;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半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打六折计付利息;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按支取日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打六折计付利息。 6、个人通知存款 个人通知存款分为普通型和智能型两种。个人普通通知存款不论存期长短均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约定取款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个人智能七天通知存款是指存期若满七天自动按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和本金转为一笔新的同类通知存款,并依此循环。个人通知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5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5万元,可一次或分次支取。个人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金额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需重新换发通知存款存单,从原开户日起计算存期;留存金额低于最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或按存款人意愿转为其他存款。通知存款计息时间由存款人自行选择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金融机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7、教育储蓄 教育储蓄的对象(存款人)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开户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六年,开户时约定每月固定存入金额,分月存入,由金融机构发给一本通存折(卡),可与存款人约定由金融机构代扣。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齐者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教育储蓄实行利率优惠。一、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利率计息,六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8、中国人民银行新批准的其他储蓄种类 三、计息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从2005年9月21日起执行以下人民币存款计结息规定。 (一)个人银行账户存款的计、结息 1、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 2、以现行的居民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期限档次和利率水平为标准,统一个人存款的定期存款期限档次。 3、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由开办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为原则,自行制定并提前告知存款人。 (二)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 1、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 日利率(‰。)= 年利率(%)÷360 月利率(‰)= 年利率(%)÷12 2、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3、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4、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三)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四舍五入。分段计息时,各段利息应计算至厘位,加总后厘位四舍五入计至分位。 (四)我行个人活期存款采用积数计息法、定期存款采用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五)定期存款存期一律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到期日为该月没有的,以月底日为到期日。闰年2月29日存入一年定期,次年2月28日支取,视同存满一年。 1、定活两便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相应档次的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打折后低于活期存款利率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支取日结付利息,利随本清。 2、个人普通通知存款的计息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金融机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各档利率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但对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则规定其通知期限内不计息,即7天通知存款的不计息天数为7天,一天通知存款的不计息天数为1天。通知存款遇下列情况应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1)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存款;(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存款;(4)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那部分存款;(5)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6)部分支取后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予以清户的存款。 3、存本取息存款利息:每次支取利息数=利息总额÷支取利息次数。如果存款人需要提前支取本金,则要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规定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回多支付的利息。 4、零存整取计息的公式:利息=累计月积数×月利率。 5、教育储蓄其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教育储蓄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教育储蓄到期支取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存款人凭存折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存款人凭“证明”可以享受利率优惠,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金融机构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后,应在“证明”原件上加盖“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等字样的印章,每份“证明”只享受一次优惠。 (3)存款人不能提供“证明”的,其教育储蓄不享受利率优惠,即按照开户时同档次零存整取利率计付利息,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4)凡因户口迁移办理教育储蓄异地托收的,必须在存款到期后方可办理。存款人须向委托行提供户口迁移证明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身份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不享受利率优惠,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6、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其计息公式为 每次支取本金 = 本金÷约定支取次数 到期应付利息 =(全部本金+每次支取金额)/2×支取本金次数×每次支取间隔期×月利率 7、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 (1)到期支取: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论调高或调低,均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2)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部分,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未支取部分仍按原定存期和利率重新开户。 (3)逾期支取:逾期部分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六)存款人发现利息支付有误,有权向经办的金融机构查询,各机构应及时为存款人复核,确认有误,及时更正。 (七)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按照《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以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办理结付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不征收利息税的存款种类 (1)教育储蓄存款(提供“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的方可享受免征利息税) (2)个人医保存款 3、利息税税率依据国家规定执行(2008年10月9日起税率暂为零)。 四、个人银行账户的开立 (一)依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在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必须使用实名。实名是指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存款人应出具的有效证件: 1、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2、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4、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5、军官和武装警察非公务活动开立账户的,应首先要求其提供居民身份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如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可方可以军官和武警身份证件开户,同时采取恰当的措施对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核实。 银行应严格核对存款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照片、防止存款人以虚假身份证件或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对于居民身份证开户的,须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联网核查。对利用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开户的客户要实施更为严格的身份识别措施,通过护照等证件常用真伪识别方法来鉴别证照真伪,完整登记基本信息、采取适当手段、方式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通过客户留存电话进行业务回访。 除审核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银行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份。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应严格审核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如被代理人先前在本行办理过业务的,银行可以使用已留存的被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二)批量开户 1、批量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应在协议中明确由第三方识别存款人身份、明确交接手续等责任。 2、批量开户折、卡的激活 (1)我行现已开通办理账户激活的渠道有柜面、自助。批量开出的卡、折必须在系统中设置密码才能激活使用。柜面激活要求存款人本人持其有效身份证件及卡、折办理。 (2)对于存款人本人长期居住异地、身体疾患等特殊情形不能本人来我行营业网点办理折、卡激活的,应提供存款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存款人所在单位或社区签章证明、被委托人及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激活。经办柜员须核对被委托人及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存款人授权委托书及所在单位或社区证明、电话核实记录。单位或社区为我行开户单位的,须验印单位公章。 (三)签约管理 申请开立一卡通(批量开卡除外)、开通ATM自助转账功能、短信通知、网上银行专业版及电话银行必须本人办理。 (四)其他规定 1、开户时如因字库不足,个别字样无法打印,可用同音字代替。在同音字旁打印“(同音)”字样,在存折及核证行的同音字上方手写正确的字样并加盖私章。 2、所有对外签发的存折(单),必须由计算机打印,不得手工填写。因机器故障无法打印、开户要素错误或存折(单)打印歪斜、重叠、移位、消磁、破损等情况,应作换发凭证处理。原存折(单)必须当时剪角(在存折磁条部位),并加盖“作废”戳记,做特殊业务凭条的附件。 3、如支取方式选择“印鉴”,应在存折(单)上加盖“凭印支取”戳记,在验印系统中及时建库。该个人银行账户不允许补卡。 4、已开户的个人银行账户2000年4月1日以后第一次办理存款手续,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个人银行账户的变更 (一)信息变更 1、信息分为重要信息和一般信息。存款人的户名、身份证号码属重要信息,其余的均属一般信息。 2、重要信息变更需存款人本人出示折(卡)、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公安机关的变更证明,经办柜员审核后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变更证明办理信息变更。一般信息变更需存款人本人出示折(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经办柜员审核后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信息变更。 3、身份证件号码正常升位只需审核折(卡)和变更后的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 4、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指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第三方发起的批量开户存在个别账户户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有误的,应由存款人本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证明材料、折(卡)到我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信息变更。对于其中存在账户信息有误,且个别存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来我行营业网点办理信息变更的,应按照基本规定四、(二)2、(2)办理信息变更。 5、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暂包括: (1)医保账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书面证明、医保手册、离休干部证。 (2)低保账户:存款人社区证明、低保手册。 (3)养老金账户:市社会保险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异动表。 未尽事宜应与主办行(医保—芙蓉支行、低保—汇丰支行、养老金—金城支行)联系后处理。 (二)支取方式修改 1、支取方式包括凭密码、凭证件、凭印鉴、凭存折。 2、银行卡的唯一支取方式为“凭密码”。 3、修改支取方式不允许代办。 六、个人银行账户的使用 (一)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相关规定 存款人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必须持存单(折、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经办人员应核对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请存款人在存单或取款凭条背面登记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发证机关并签名。他人代理的,应核对存款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请代理人在存单或取款凭条背面登记存款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发证机关并签名。 开户时选择自动转存的定期类个人存款,到期日系统将本金或者本金加利息(扣除个人利息税)合计按照原定存期不限期转存。自动转存的定期类个人存款,如果支取日不是每一期对应的到期日,则视同提前支取。 (二)个人银行账户大额收付业务相关规定 1、个人银行账户本人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存款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手工登记证件种类及号码。 2、个人银行账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现金存款业务的,应同时核对存款人本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手工登记存款 人本人的身份证件种类、号码以及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如果代理人因合理理由无法提供存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时,还需留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应严格审核存款人本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存款人本人的身份证件种类、号码以及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4、个人银行账户办理单笔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转账支付,应核对存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手工登记证件种类及号码。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核对存款人本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手工登记存款人本人身份证件种类、号码以及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5、个人银行账户由他人代理办理单笔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取或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转账支付,须依据我行《大额支付交易确认制度》与存款人本人核实确认。 6、个人银行账户办理单笔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取,须报网点负责人审批签字。 7、个人银行账户办理单笔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的支付业务,须依据我行《大额支付交易审批报告制度》进行逐级审批报告。 8、大额支付金额包含支付本金及利息合计金额。 (三)凡需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柜员均应先经过目测证件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后,通过身份证鉴别仪进行真伪验证,操作交易进行接口方式联网核查。如有不符或不准的,应采取非接口方式联网核查,非接口方式联网核查不成功的,还应要求存款人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四)个人银行账户使用其他规定 1、个人银行账户取款类交易不允许柜员手工输入账号办理业务(存单除外)。 2、个人银行账户凭印鉴支取的,须提供预留印鉴,并进行验印;凭密码支取的,需由存款人输入预留密码。 3、发现伪造、涂改存单(折、卡)和冒领存款者,应扣留 存单(折、卡),并按照《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处理。 4、办理个人业务,涉及安全保卫风险提示的,依据我行安全保卫部门规定执行。 七、密码管理 密码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存款人信息和资金安全,而提供的由存款人自己设置,系统在交易时自动校对的安全认证码。密码的主要功能是为了确保交易指令是由存款人本人发出的。密码分为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 (一)查询密码:存款人在金融机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等用于查询业务时使用。 (二)交易密码:存款人在金融机构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办理业务时使用。从安全角度出发,建议存款人密码设置不能过于简单,并定期修改交易密码。 (三)密码修改 存款人在已知原密码的情况下修改为新密码,密码修改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四)密码锁定/解锁:存款人密码连续输错3次,系统将账户状态设置为“密码锁定”、ATM吞卡。存款人须本人凭原密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柜面办理密码解锁。 八、挂失规定 个人挂失业务是指存款人因各种原因遗失存单(折、卡)、预留签章和遗忘预留密码,要求银行将有关存款账户止付,并按规定手续补发存单(折、卡)、密码重置、补留签章。 我行办理挂失业务的有效证件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须出具的有效证件。 (一)挂失的类别及挂失天数 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挂失天数的计算从挂失当日算起。 1、临时挂失分为口头临时挂失和口头永久挂失。口头临时挂失有效期为5天,口头临时挂失5天内未办理正式挂失手续的,则5天后口头临时挂失自动失效。口头永久挂失永久有效,在其撤销口头永久挂失前,账户处于止付状态。 2、正式挂失分为密码挂失、凭证挂失、密码和凭证挂失、印鉴挂失。正式挂失有效期为5天,没有失效期限,存款人办理正式挂失后,在其撤销挂失或办理挂失后续处理前,账户处于止付状态。 (二)正式挂失的受理范围 1、系统判断存款人是否预留交易密码,即有密码的存单(除大额特种存单外)、存折、卡、储蓄国债凭证等均可通兑办理正式挂失,无密码的个人凭证只能到原开户行办理。 2、密码挂失属正式挂失。 (三)挂失须存款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代理人持两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申请书面挂失,并提供户名、开户时间、存款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特殊情况下,可以函电形式申请临时挂失,但必须在口头临时挂失五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若存款在挂失前或口头临时挂失失效后被他人支取,银行不负赔偿责任。 (四)金融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存款人的存款。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支取或过户时,金融机构应暂时停止支付或过户,应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办理支付或过户手续。 (五)存款人本人前来办理挂失手续的,可实现单项挂失的即挂即解。即:本人办理单项密码挂失或凭证挂失,密码重置、凭证补发均可即办即补;代理挂失以及密码和凭证同时挂失的,需五天后由存款人本人办理相应的解挂手续。 (六)即挂即解或挂失期满后办理补领凭证、重置密码以及挂失撤挂(含临时挂失撤挂),只能由存款人本人办理。特殊人群办理规定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依据《民法通则》由其监护人代理。 2、存款人身处异地,应由代理人提供公证。 3、存款人在本地,因特殊原因无法前往我行办理,经办行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核实。 (七)上门核实操作规定 1、存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特殊原因(例如:重症患者、行动不便者、羁押服刑者等)本人无法前往我行办理业务的,须由存款人本人出示个人业务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办理相关业务。 (1)营业网点经办人员应严格审核存款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营业网点派两名在职人员(不含经办柜员)上门核实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当面见证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并加盖手印。 (3)由核实人在挂失申请书各联次上门核实栏注明核实时间、地点、核实结果并签章。 (4)个人业务授权委托书、存款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与挂失申请书永久保管联一并永久保管。 2、存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例如:重症昏迷者),可由法定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 (1)法定代理人应出具存款人本人住院证明或存款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社区证明。 (2)营业网点经办人员应严格审核存款人本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其法定代理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营业网点派两名在职人员(不含经办柜员)上门核实其真实性。由核实人在挂失申请书各联次上门核实栏注明核实时间、地点、核实结果并签章。 (4)存款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与挂失申请书永久保管联一并永久保管。 (八)大额存款挂失上门核实 挂失账户存款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在执行非接口联网核查的基础上,还要严格执行大额存款挂失上门核实制度。网点应派两名在职人员(不含经办柜员)上门核实其真实性,上门核实应注意尊重存款人隐私,遵循“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核实后,由核实人在挂失申请书各联次上门核实栏注明核实时间、地点、核实结果并签章。 (九)如存款人不慎将挂失申请书回执联遗失,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原挂失网点重新办理挂失手续。 (十)挂失申请书每份只对应一张存单、折(卡),如一个存款人同时挂失多张存单、折(卡),必须按挂失的存单、折(卡)逐张填写申请书。 挂失手续费5元/折(卡、单),由正式挂失受理行收取,并开据一式两联手续费收款凭证。密码挂失、国债挂失(电子国债依据电子国债相关办法执行)、印鉴遗失(变更)、临时挂失不收取挂失手续费。挂失新开存折(单)不收取工本费(电子国债本除外) (十一)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办理的挂失、解挂业务,系统自动联机核查居民身份信息并打印相关核证行;对于自动联机核查不成功的、有疑义的和大额存款挂失,各营业网点必须使用非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若非接口方式联网核查不成功,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进一步验证存款人真实身份。 《挂失业务类型及处理明细表》详见附件二 九、存款过户 个人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应持有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和有权提取该笔存款,应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金融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处。金融机构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金融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当地公证处继承权证明书,直接去金融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金融机构在无从了解所有权问题的情况下,都视为正常的支取或转存,如事后引起存款继承争执,金融机构不负责任。 (三)在国外的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金融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金融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四)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存入我国金融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金融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六)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按财政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十、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个人的存款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凡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者必须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账户的存款。我行个人存款查询、冻结、扣划参阅我行关于对权利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管理规定及《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标准化操作流》。结算监督员必须对本网点的查询、冻结/解冻、扣划业务进行审核并签字。 十一、个人银行账户撤销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销户,应由存款人填写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经办人员审核、签章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存款人留存联退回存款人,人行留存联作当日传票附件,银行留存联单独保管、定期装订。 次年一月份,结算监督员向分、支行档案管理人员移交上年度销户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销户申请书》装订本。账户档案资料销户后保管十年。 十二、复核柜员在办理大额存、取款业务和特殊业务时须认真履行复核义务。 1、相关业务有权人(存款人本人、代理人、法定监护人等) 提供的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2、凭证核证行信息是否与具体业务的户名、账号、金额、收付、业务种类相符,套打凭证上下联次内容是否一致。 3、大额收付业务客户身份信息登记是否完整、大额支付确认制度和大额支付审批报告制度是否有效履行。 第二节 操作流程 个人银行账户定期存款提前支取以及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大额收付业务,请参照本流程第一节、六、个人银行账户使用相关规定执行。 一、卡本通业务的处理 (一)建立客户号 1、申请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他人代理,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个人业务申请书。 2、经办柜员须核实申请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申请书基本信息,留存申请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代理开户的,应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在申请书上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 3、操作“开个人客户”交易,输入相关信息,综合业务系统自动联机核查申请人和代理人居民身份信息,建立个人客户号。若本人申请开通ATM自助转账功能及便捷服务项目,应同时开通相应功能。 4、折、卡及USB-KEY的发放 根据客户的选择,发放折、卡及USB-KEY。 (1)发折 一本通存折打印扉页并写磁,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加盖业务公章及经办人名章。 (2)发卡 一卡通写磁。 (3)对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专业版的客户发放个人预制证书(USB-KEY),并签收。 5、将打印了开户相关核证行的个人业务申请书交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提示其核对银行打印内容与本人业务需求是否一致。 6、收回个人业务申请书,加盖业务公章及经办人名章,回执联交申请人(或代理人),银行留存联及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专夹保管、定期装订,保管期限为销户后10年。 (二)卡本通开户 开立个人客户号后,操作“卡本通开户”交易办理个人业务开户。 1、与存款人核实存入的金额及业务类型。经办柜员接到存款人递入的款项后,须当面清点,验明真伪。如发生错款,及时告知存款人,登记《单位、个人缴款差错登记簿》交存款人签字确认;如发现假币,按假币收缴操作流程予以收缴。 2、操作“卡本通开户”交易,输入相关信息:种类(活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通知存款、教育储蓄等)、现金或转账、金额、存期、是否自动转存、是否个人结算账户等。 3、一本通存折存款,打印个人存取款凭条核对无误后交存款人签字确认,并打印存折;一卡通存款,打印个人存取款凭条,核对无误交存款人签字确认。 4、收回存款人已签字的个人存取款凭条,加盖业务清讫章及经办人名章(如有授权,加盖授权人名章,下同)作当日传票。存折、加盖业务清讫章和经办人名章的存款回单交存款人。 (三)卡本通存款 1、经办柜员接到存款人交来的存折(卡)和现金,核实金额、业务类型后,点收现金,验明真伪。若为无折卡存款,需由存款人在存取款凭条背面填写相关信息,经办柜员在业务系统查询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操作“卡本通存款”交易,审核存款人姓名、金额、种类等要素是否相符,无误后打印个人存取款凭条及存折; 3、核对个人存取款凭条户名、借贷标志、金额等要素,将个人存取款凭条交存款人签字确认。 4、收回个人存取款凭条,将存折(卡)、已加盖业务清讫章及经办人名章的存款回单交给存款人,在个人存取款凭条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及经办人名章作当日传票,现金入箱保管。 (四)卡本通取款 1、 经办柜员接到存款人交来的存折(卡)后,核实存款人支取金额、种类。操作“卡本通取款”交易,审核姓名、金额、种类等要素是否相符,凭密码支取的,存款人需输入密码;凭印鉴支取的,存款人需加盖预留印章并通过验印系统核对。 2、核对个人存取款凭条户名、借贷标志、金额等要素,将个人存取款凭条(利息清单)交存款人签字确认。 3、收回凭条,按照存取款凭条借记金额、利息清单实付利息金额配款并验明真伪,告知存款人付款金额后,将现金、存折(卡)和已加盖业务清讫章及经办人名章的取款回单、加盖业务清讫章的利息回单交存款人。 4、在个人存取款凭条、利息清单及利息税代收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及经办人名章,作当日传票。 (五)卡本通转账 1、经办柜员接到存款人交来的存折(卡)后,核实转账金额、种类,操作“卡本通转账”交易,审核姓名、金额、种类等要素是否相符,凭密码支取的,存款人需输入密码;凭印鉴支取的,存款人需加盖预留印鉴并验印。柜员与系统回显的转入账号、户名进行核对无误后打印个人存取款凭条、转账贷方传票及存折;如存款人不能提供收款人凭证,应请存款人在个人存取款凭条背面填写收款人账号、户名和转账金额,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查询户名、账号一致后方可办理。 2、核对个人存取款凭条姓名、借贷标志、金额等要素无误后,将个人存取款凭条交存款人签字确认。 3、收回个人存取款凭条,将存折(卡)、已加盖业务清讫章及个人名章的取款回单交给存款人。在个人存取款凭条、转账贷方传票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及经办人名章作当日传票。 4、个人汇款业务参见《电汇标准化操作流程》。 (六)卡本通销户 1、经办柜员操作“卡本通销户”交易,参照第二节,一 (四)卡本通取款流程办理。若存款人本人申请销户,特殊情况允许手工输入账号,请存款人在存取款凭条背面填写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经一级别柜员审核、授权办理。 2、若种类为教育储蓄,应请存款人提供“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证明”。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销户须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经办人员审核签章后,客户联退回存款人,人行留存联作当日传票附件,银行留存联专夹保管、定期装订。 4、办完销户手续后,收回存折(卡、存单),存折内页交与存款人,存折带磁条页剪角作取款凭条附件,卡剪角作废单独保管。 二、存单业务的处理 (一)建立个人客户号 操作参照第二节,一,(一)建立客户号处理。若存款人在我行已建立客户号,可沿用原客户号开户:请存款人将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登记在存取款凭条背面,柜员核实后将客户号登记在凭条背面并加盖经办人私章。 (二)存单开户 1、柜员接到存款人交存的现金,核实金额、种类、是否自动转存后清点现金,验明真伪。 2、操作“存单开户”交易,审核存款人姓名、金额、种类等要素是否相符,无误后打印个人存取款凭条及存单;单笔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存单开户,须使用“储蓄存款特种存单”,登记《储蓄大额特种存单开销户登记簿》,存单底卡交专人专夹保管。 3、核对个人存取款凭条及存单的户名、金额、期限等要素,将个人存取款凭条交存款人签字确认。 4、收回个人存取款凭条,将已加盖业务公章及经办人名章的存单交存款人,在个人存取款凭条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及经办人名章作当日传票,现金入箱保管。 (三)部分提前支取 1、审核存单,核对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请存款人将身份证件要素登记在存单背面,存在代理关系的还需核对并登记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要素。 2、核实部提金额,操作“存单部提”交易,审核取款人姓名、部提金额、种类等要素是否相符,无误后依次打印原存单、利息清单、新存单。 3、核对利息清单、新存单的户名、金额等要素,将利息清单交存款人签字确认。 4、收回利息清单,按照利息清单实付利息金额配款并验明真伪,告知存款人付款金额后,将现金和已加盖业务公章及经办人名章的新存单、加盖业务清讫章的利息回单交存款人。 5、原存单、利息清单和利息税代收凭证上加盖业务清讫章和经办人名章作当日传票。 6、储蓄特种存单须到存单开户行按以上流程办理。柜员抽卡核对,登记《储蓄大额特种存单开销户登记簿》。 (四)存单销户 1、提前支取销户 (1)审核存单,核对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请存款人将身份证件要素登记在存单背面,存在代理关系的还需核对并登记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若为储蓄特种存单,须到存单开户行办理,柜员抽卡核对,登记《储蓄大额特种存单开销户登记簿》。 (2)操作“存单销户”交易,审核取款人姓名、金额、种类等要素是否相符,无误后依次打印存单、利息清单。 (3)核对利息清单户名、金额等要素,将利息清单交存款人签字确认。 (4)按照利息清单实付利息金额配款并验明真伪,告知存款人付款金额后,将现金和已加盖业务清讫章及经办人名章的利息回单交存款人。 (5)原存单、利息清单和利息税代收凭证上加-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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