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焕机械公司电镀技改项目立项环境评估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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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外公示版) 前言 重庆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胡南坝村大郑家湾社,由重庆阿波罗机电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及管理,并对入驻电镀集中加工区的企业重新进行招商租赁。凤凰集中加工区目前已建成了标准厂房,加工区内的水、电、蒸汽(集中供热)、集中电镀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配套设施基本建成。 重庆美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汽摩零部件电镀企业,该厂原位于原凤凰电镀厂内。但在2011年5月,按照《沙坪坝区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管理办法》(沙府办发[2011]88号)的要求,原凤凰电镀厂(即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厂房及设施设备全部拆除,进行改造升级,本厂于2011年6月30日前停止了生产和排污,并拆除电镀加工设施和设备。 目前,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升级改造已基本完成,新建成标准厂房。重庆美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投资租用该标准厂房A2.2栋1楼共760m2,拟建设电镀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共建设1条镀装饰铬生产线、1条挂镀锌生产线和1条滚镀锌生产线。项目建成后,电镀总面积达25万m2/a,其中镀装饰铬生产线为15万m2/a、挂镀锌生产线为5万m2/a、滚镀锌生产线为5万m2/a。拟建项目的水、电、蒸汽、污水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一些公用环保设施均依托重庆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渝(市)环评通[2013]024号,该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重庆美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委托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院接受委托后,派遣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踏勘、资料收集,并结合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环境状况、城市规划和相关的产业政策,编制完成了《重庆美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得到了重庆市环保局、沙坪坝区环保局、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1 总论 1.1 评价目的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本项目坚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环境保护、预防为主”的方针,在通过详细的现状调查,掌握项目所在地区的发展规划、环境质量现状及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预测工程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论证该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在满足规划和环境承受能力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预防、减缓措施,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为环境管理、工程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规和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发布); (2)《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3)《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 (4)《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5)《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修订); (6)《中国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发布); (7)《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 (8)《中国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2.29修订); (10)《中国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环控发[2001]19号);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日); (1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5)《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环发[2003]60号); (16)《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的批复》(国函(1998)5号); (17)《关于西部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 (18)《长江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环发[2008]16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1)19号); (2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22)《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经贸资源[2000]1015号); (2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 (2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1号令); (2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2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7)《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2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3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 (3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32)《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 1.2.2地方法规及政策 (1)《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修订); (2)《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3)《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08]135号); (4)《重庆市地面水域使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府发〔2012〕4号); (5)《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发园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渝环发[2005]45号); (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 (7)《重庆市排污口设置管理办法》(渝府发[2005]36号); (8)《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 (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8]51号); (10)《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159号); (11)《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02]83号); (12)《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03]149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渝环发[2004]1号); (14)《重庆市电镀行业准入条件》(2013年修订); (1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镀行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法[2006]126号); (1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法[2006]99号); (1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渝办发[2012]142号); (1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247号); (19)《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印发工业类建设项目环评结论与建议参考格式(试行)的通知》(渝环评估发[2011]4号); (2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03号); (21)《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排污口规范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2]26号); (22)《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将氨氮和氮氧化物纳入排放权交易及相关事宜的通知》(渝环发〔2012〕103号)。 1.2.3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5)《建筑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 (8)《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电镀行业》HJ/T314-2006及2008年修改;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51号); (10)《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2-2010。 1.2.4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及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 (2)备案证; (3)《重庆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4)重庆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批文; (5)项目设计资料; (6)建设单位与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合同。 1.3评价原则与构思 1.3.1评价原则 本报告书以公正性、科学性、工程性和客观性为评价原则,同时,在编制的过程中,环评将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法规;符合重庆市的产业规划; (2)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规划,布局合理; (3)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 (4)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5)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 (6)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7)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 1.3.2评价构思 重庆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前身为重庆凤凰电镀厂,目前重庆凤凰电镀厂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全部拆除,完成了改造升级,凤凰电镀厂原址重新修建了以标准厂房为主体的重庆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拟建项目原位于重庆凤凰电镀厂的租赁厂房内,随着整个集中加工区的升级改造,本项目的设施全部拆除,现重新租赁重庆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的新建标准厂房,完成了改造升级。 拟建项目为技改项目,根据项目特点,主要评价思路如下: (1)本项目的生产厂房及公辅设施在本次技改前后均是依托整个集中加工区,本项目升级改造是随着整个集中加工区生产厂房及公辅设施的升级改造来实现的。因此,集中加工区的升级改造内容应作为本次环评的一部分内容,以便充实本项目原有环保问题及其解决方式的环评内容,但由于集中加工区的升级改造已经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了相应批复,本次评价中对集中加工区的升级改造内容部分主要以引用集中加工区的升级改造的环评内容为主。 (2)根据《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电镀企业向加工区集中有关工作会议纪要》(沙府办发[2011]51号)“凤凰电镀厂对迁入企业应按同等产量原则安置”要求,重庆亿豪机械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的电镀规模、电镀线条数及镀种均与原生产线保持一致,并于2013年1月31日取得项目备案证(项目备案编码313106C343337368)。本项目原有生产线及设施设备等全部拆除报废,在保持原有规模的情况下,重新购买设施设备新建生产线,本环评对项目原有概况介绍适当进行简化。 (3)根据技改项目建设内容、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分析出污染物产生环节,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并与原有项目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对比分析,核算“三本帐”。通过环境影响识别,确定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通过科学的方法客观地预测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明确结论。落实项目的总量来源。 (4)由于项目位于电镀集中加工区,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一些公用环保设施均依托重庆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因此评价应重点论证依托电镀集中加工区公用环保设施的可行性。 (5)拟建项目直接租用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新建的标准厂房,目前标准厂房已经建成,拟建项目后期施工仅涉及设备、管道安装以及管道和地面防腐等。因此本评价对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仅进行简要分析。 1.4评价执行标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8]135号“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本工程所在地属二类区域,TSP、PM10、SO2、NO2、NOx等均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其它特征污染物的评价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民区标准。见表1.4-1。 表1.4-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mg/m3) TSP 年平均 0.20 24小时平均 0.30 PM10 年平均 0.07 24小时平均 0.15 SO2 年平均 0.06 24小时平均 0.15 1小时平均 0.50 NO2 年平均 0.04 24小时平均 0.08 1小时平均 0.20 硫酸 一次值 0.30(一次浓度)※ 日均值 0.10※ 铬酸雾(六价) 一次值 0.0015※ 日均值 / 氯化氢 一次值 0.05(一次浓度)※ 日均值 0.015※ 注:※——表示TJ36-79标准 (2)地表水质量标准 根据(渝府发〔2012〕4号)《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梁滩河为Ⅴ类水域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根据《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地表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沙府发[2006]166号),桂花水库为Ⅲ类水域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为集中式饮用生活水源,兼农业用水。根据现场调查,桂花水库饮用水替代工程已经完成,目前凤凰镇全镇居民生活饮用水已由大学城水务公司供应,而桂花水库的水域功能也正在调整中,调整后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其它与项目相关的特征指标项目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地面水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相关标准见表1.4-2。 表1.4-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Ⅲ类) 标准值 (Ⅳ类) 标准值 (Ⅴ类) 1 pH 6~9 6~9 6~9 2 COD ≤20 ≤30 ≤40 3 氨氮 ≤1.0 ≤1.5 ≤2.0 4 总磷 ≤0.2 (湖库≤0.05) ≤0.3 (湖库≤0.1) ≤0.4(湖库≤0.2) 5 铜 ≤1.0 ≤1.0 ≤1.0 6 锌 ≤1.0 ≤2.0 ≤2.0 7 铬(六价铬) ≤0.05 ≤0.05 ≤0.1 8 石油类 ≤0.05 ≤0.5 ≤1.0 9 氟化物 ≤1.0 ≤1.5 ≤1.5 10 镍 ≤0.02 * ≤0.5 ** ≤0.5** 注:镍*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镍**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3“地面水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限值”。其余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3)地下水质量标准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相关标准见表1.4-3。 表1.4-3 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单位:mg/L 控制项目 pH NH3-N 六价铬 镍 Ⅲ类标准值 6~9 0.2 0.05 0.05 (4)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渝府发[1998]90号、渝环发[2007]39号及、渝环发[2007]78号文,拟建区域属于居住和工业混杂地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土壤 拟建场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5618-1995)中二级标准。相关标准详见表1.4-4。 表1.4-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kg PH 镉 汞 铜 (农田等) 铅 铬(旱地) 锌 镍 <6.5 0.30 0.30 50 250 150 200 40 6.5~7.5 0.30 0.50 100 300 200 250 50 >7.5 0.60 1.0 100 350 250 300 60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生产工艺废气污染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见表1.4-5和表1.4-6。 表1.4-5新建电镀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控制项目 最高允许浓度 排气筒 备注 1 氯化氢 30mg/m3 不得低于15m,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内建筑5米以上 GB21900-2008 表5 2 铬酸雾 0.05mg/m3 表1.4-6电镀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序号 工艺种类 基准排气量(m3/m2) (镀件镀层)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镀铬 74.4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 其它镀种(镀铜、镍等) 37.3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废水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按照镀种特性分类收集后在重庆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内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后排放至梁滩河。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4-7。 表1.4-7新建电镀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21900-2008) 序号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表3)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总镍(mg/L)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 总铬(mg/L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3 六价铬(mg/L)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4 总铜(mg/L) 0.3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5 总锌(mg/L) 1.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6 pH值 6~9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7 悬浮物(mg/L) 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8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5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9 氨氮(mg/L) 8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0 总氮(mg/L) 1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1 总磷(mg/L) 0.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2 石油类(mg/L) 2.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3 单位产品基准排放量,L/m2(镀件镀层) 多层镀 25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单层镀 100 (3)噪声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_12523-2011);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见表1.4-8和表1.4-9。 表1.4-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昼间 夜间 70 50 表1.4-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2 60 50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4.3回用水标准 重庆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内的废水处理站生产的低端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的标准限值以及《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5472-91)中C类水质(清洗用水)标准限值;高端回用水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8)中与电镀清洗相关的几个主要指标。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4-10,表1.4-11。 表1.4-10 低端回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控制项目 工艺与产品用水/清洗用水 备注 1 pH(无量纲) 6.5~8.5 GB/T19923-2005 2 COD(mg/L) 60 3 SS(mg/L) / 4 石油类(mg/L) 60 5 色度(度) 30 6 电阻率(25℃) (Ωcm) 1200 HB5472-91 7 总可溶性固体(mg/L) 600 表1.4-11 高端回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限值 备注 1 pH(无量纲) 6.5~7.5 GB5749-2008 2 浊度(NTU) 1 3 电导率(us/cm) 300 4 CODcr(mg/L) 3 1.5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1.5.1地表水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水排放量为96.5m3/d,其中生产废水排放量为92.7m3/d,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8m3/d。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依托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废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生产废水处理规模为4800m3/d,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200m3/d。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后回用60%,剩余40%排入梁滩河。 梁滩河年平均流量为5.42m3/s,属于小河。项目排水量在200m3/d以下,纳污水体梁滩河为V类水域。根据《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规定,地表水评价可仅作简要分析。 本评价为详细分析项目排放废水的影响,参照三级评价的要求对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评价范围为项目排污口处至梁滩河下游5000m。 1.5.2大气环境 根据工程初步分析,拟建项目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盐酸雾。 根据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分别进行评价等级确定。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Pi按下面公式计算,评价工作等级按表1.5-1进行划分。 ①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mg/m3。 表1.5-1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根据工程分析并使用公式计算得出拟建项目各污染因子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见表1.5-2。 表1.5-2 大气评价等级评判 排气筒 项目 D10%(m) Pmax(%) 1#排气筒 铬酸雾 / 0.02 2#排气筒 HCl / 0.08 3#排气筒 HCl / 0.03 由上表可知,各排气筒的污染物Pmax均小于10%,因此确定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级别为三级。因此确定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级别为三级。 按照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要求,大气环境的评价范围为:以拟建项目2#排气筒为中心,直径5km的范围。 1.5.3声环境 拟建项目位于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建成后,项目新增噪声级不超过3dB(A),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较小,根据《导则》(HJ/T2.3-2009)中规定,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噪声评价评价范围为工程厂界外200米的范围。 1.5.4地下水环境 重庆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所在区域岩(土)层单层厚度3~5m,且分布连续稳定,其包气带防污性能强;区域地下水类型主要以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为主,地表水与地下水以及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较弱且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其含水层不易污染;区域工业、农业及生活均不使用地下水且不属于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其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根据HJ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拟建项目属Ⅰ类建设项目,采取有可靠的防腐防渗措施,污水排放量小,拟建厂区地下水环境不敏感。因此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评价范围为厂区拟建范围外延200m。 1.5.5环境风险评价 根据工程分析,拟建项目化学品储存直接依托园区,自身不存储化学品,仅有生产装置中少量的低浓度的盐酸、硫酸、硼酸、铬酸酐等原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按照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中评价等级划分要求,确定本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风险评价范围在以生产车间为中心半径3km范围内。 1.6评价因子及评价重点 1.6.1评价内容及因子 本项目评价内容如下:项目概况、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分析、区域环境概况、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及评价、总量控制、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拟建项目产业政策、规划及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分析、环境管理监控计划及验收方案、结论与建议。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PM10、SO2、NO2、盐酸雾、铬酸雾; 地表水:pH、COD、NH3-N、TP、石油类、六价铬、镍、铜、锌、氟化物; 地下水:氨氮、六价铬、镍; 噪声:连续等效A声级。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地表水:pH、COD、石油类、总镍、总铬、Cr6+、总锌; 大气:盐酸雾、铬酸雾; 噪声:连续等效A声级; 固体废弃物: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1.6.2评价重点 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分析、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拟建项目产业符合性、规划及工业准入符合性分析、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及评价为重点。 1.7评价时段 拟建项目直接租用电镀工业中心标准厂房,厂房现已建设竣工,故本项目的评价时段以运营期为主。 1.8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和调查,拟建项目位于重庆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评价区域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无珍稀动植物、名木古树及重要矿产资源。集中加工区的西北面为桂花水库,距离厂界为12m,北面高于场地约3m,南面高于场地约15m。根据凤凰镇政府提供的搬迁安置资料,在距电镀生产车间200m范围内居民分布情况为:东面有11户农户、东南面有19户农户、西南面有3户农户、西面有4户农户、西北面有10户农户、东北面有5户农户;在距电镀生产车间200m范围内共有52户农户。搬迁方案两步实施:第一步,在集中加工区电镀生产线试生产前,200m范围内的52户居民的房屋由阿波罗公司租赁作为职工倒班用房,原居民可在凤凰镇集镇及周边或选择其它方式安置;第二步,待胡南坝村“农民集中居住新村”建成后,居民再进行整体搬迁安置。搬迁范围示意图见附图9和凤凰镇政府的搬迁承诺函附件4-1和居民搬迁方案附件4-2。 拟建工程排污口下游梁滩河段无饮用水源取水口等敏感地表水环境目标。环境保护目标及敏感点情况见表1.8-1和附图6。 表1.8-1 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敏感点情况 序号 名称 与加工区厂 界的距离 m 距本 车间排气筒距离m 方位 人数 或功能 环境 特征 备注 / 农户 距距电镀集中加工区电镀车间200m范围内 / E 11户 搬迁 人群 沙府办发[2012]44号、阿波罗司发文[2011]012号、沙坪坝府办文[2013]14号和凤凰镇政府的搬迁承诺函、居民拆迁方案,承诺将距电镀生产线车间200m范围内的居民进行搬迁安置。 SE 19户 SW 3户 W 4户 NW 10户 NE 5户 1 农户 200~520 260~600 NW 25户,约75人 环境 空气 环境空气执行二级标准,为敏感目标 2 胡南坝村 450 550 NE 8户,约24人 环境 空气 环境空气执行二级标准,为敏感目标 3 散户1 400 550 S 6户,约18人 环境 空气 环境空气执行二级标准,为敏感目标 4 散户2 260 450 S 12户,约36人 环境 空气 环境空气执行二级标准,为敏感目标 5 桂花水库西侧集中居民点 700 750 W 约100人 环境 空气 环境空气执行二级标准,为敏感目标 6 凤凰桥集中居民 950 1000 NW 约200人 环境 空气 环境空气执行二级标准,为敏感目标 7 八字桥村集中居民 1500 1600 NE 约100人 环境 空气 环境空气执行二级标准,为敏感目标 8 黄家嘴 1200 1250 E 约50人 环境 空气 环境空气执行二级标准,为敏感目标 9 红子岩 660 800 SE 约50人 环境 空气 环境空气执行二级标准,为敏感目标 10 杨家庙村集中居民(凤凰镇中学、小学) 1300 1500 S 约1500人 (含学校人数) 环境 空气 环境空气执行二级标准,为敏感目标 11 桂花 水库 12m (水库坝顶) / W 目前为农灌、工业用水。高于厂区约3m~15m 地表水 环境 正在调整为Ⅳ类水域,调整后作为农业灌溉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水环境保护目标 12 梁滩河 2200 m / E 农灌 地表水 环境 为Ⅴ类水域,水环境保护目标 2 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及原有项目概况 2.1 原重庆凤凰电镀厂概况 2.1.1原重庆凤凰电镀厂的基本概况 重庆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前身为重庆凤凰电镀厂,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西部的凤凰镇,成立于上世纪70年代,由于经营不善,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破产后生产车间由各个小电镀企业租赁进行电镀生产。直至2003年9月,重庆阿波罗机电有限公司购买并仍采用租凭方式向各电镀车间提供厂房和电镀设备。但是该厂区内的各小电镀厂家基本上仍在使用许多过时的技术和设备,大量的生产线为半机械化和半自动化控制,甚至为手工操作,环保设施年旧失修,不能正常运行,带来一系列环保问题。 为改变沙坪坝区电镀行业“散、乱、小”和环境污染严重的状况,以推进电镀行业布局调整,促进电镀行业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沙坪坝政府就重庆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改造升级,实现电镀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等工作进行部署:《沙坪坝区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管理办法》(沙府办发[2011]88号)明确要求,在2011年6月30日前原凤凰电镀厂内电镀加工企业停止生产和排污,拆除电镀加工设施和设备,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注销其生产许可和排污资质。同时,利用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改造升级的机遇,推动沙坪坝区现有电镀企业向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集中。 在原凤凰电镀厂彻底关停之前,厂内进行生产的电镀车间生产线有34条,总电镀面积生产能力约350万平方米。停产前电镀厂内各生产车间主要进行汽车和摩托车配件的加工(如消声器、挡泥板和货架等),电镀的种类有镀装饰铬、镀硬铬、镀锌、塑料件镀铜等。 2.1.2原重庆凤凰电镀厂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结果 (1)清洁生产与行业准入方面 原存在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原凤凰电镀厂经营不善管理不力,使得引入的电镀企业门槛过低,引入的部分企业使用的技术和设备基本是过时的,其中电镀生产线以半机械化、半自动化电镀工艺为主,机械化程度较低,工人劳动强度大,生产能效低,厂区内80%以上的电镀生产线为手工线。不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准入条件》中对电镀企业工艺与装备的要求。 原凤凰电镀厂各车间对生产过程中散发的铬酸雾、盐酸雾、粉尘等没有有效的吸收和处理,造成工厂及周边空气环境质量较差;各电镀车间的各种生产废水没有分流,雨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混合排放;已有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小,处理工艺简单,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准入条件》中对电镀企业要求废水、废气等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 原凤凰电镀厂电镀废水中含有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是与其它生产废水合并处理的,不能满足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类污染物必须在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排出口处达标的要求。因为含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及其他重金属废水(含铜、锌废水等)与大量综合废水稀释后再进行处理,一类污染物铬、镍及其他重金属铜、锌等并未通过治理削减排放量,从而达到减污目的,这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原凤凰电镀厂各入驻企业对储存和使用重金属、盐酸、硫酸等化学品的储藏室和操作车间未进行有效防护,而且大多数车间物品摆放杂乱,缺乏必要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不满足《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对企业生产过程环境管理的要求。 原凤凰电镀厂的生产车间大多是水泥地面,只有极少部分车间采用了地板防腐防渗漏措施,部分废水已通过加工区地面渗漏进入下层的土壤,对土壤及地下水系统造成一定的污染。不满足《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对企业泄漏防范措施以及生产作业地面及污水系统防腐防渗措施的要求。 原凤凰电镀厂有1台4蒸吨的燃煤锅炉以及5台0.5~1.0蒸吨的燃煤锅炉,这些燃煤锅炉废气未经任何处理,以15米烟囱排放。不符合环保达标排放的要求,也不满足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要求。 解决的结果: 原凤凰电镀厂企业已于2011年6月30日前停止生产和排污,并拆除电镀加工设施和设备,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注销其生产许可和排污资质。重庆凤凰电镀集中区统一重新建设电镀生产标准厂房,各企业重新租赁标准厂房后重新建设电镀生产线。新进入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的企业必须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经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入驻。新建的电镀生产线必须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准入条件》中的清洁生产要求,车间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电镀企业所用的公用辅助设施主要依托集中加工区。现目前,集中加工区已经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就规范新建有锅炉房、配电房、综合车间、危废暂存库、集中污水处理站,并配套规划修建空压站、纯水站、大宗液体化学品仓库、集中打磨及机修车间以及集中退镀线。原凤凰电镀厂废水处理站已拆除,在原址已新建的1座废水处理站,采用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方式对各类电镀废水进行有效处理,由重庆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对废水处理站进行统一管理和运营。 (2)区域环境方面情况 ①卫生防护距离 存在的问题: 原凤凰电镀厂建厂较早,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区域厂矿与居民区混杂的情况,在凤凰电镀厂车间200米范围内还保留着一定数量的农户居住,明显不符合重庆市电镀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 解决的结果: 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人民政府承诺将在凤凰电镀集中加工区企业进行试生产前,完成卫生防护距离(200m)内的居民搬迁和安置工作。详见附件4。 ②水源保护 存在的问题: 凤凰电镀厂西侧厂界外12m即为桂花水库坝顶,桂花水库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兼农业灌溉水、工业用水的综合性用水功能水库,原凤凰电镀厂已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按法律规定是属于责令拆除的项目。 解决的结果: 根据沙坪坝府办文[2013]14号,凤凰镇居民用水已于2012年10月起由大学城水务公司直供,桂花水库不再作为饮用水源。桂花水库水域功能目前正在调整过程中,详见附件5。 ③ 地下水环境和土壤 存在的问题: 由于原凤凰电镀厂各企业对生产车间地面防腐防渗漏措施不到位,同时工艺设备的落后使得“跑、冒、滴、漏”也时常出现,导致部分废水已通过加工区厂地面渗漏进入下层的土壤,对土壤及地下水系统造成一定的污染。 解决的结果: 原凤凰电镀-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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