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洗钱规定.doc
《银行反洗钱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反洗钱规定.doc(53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银行反洗钱规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反洗钱规定 第二版 2012年10月18日定稿 银行反洗钱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全面履行商业银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地区反洗钱(含反恐融资,以下同)方面的法律规定,在驻在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规定。驻在地区有更严格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四条 本行反洗钱工作的目标是依照相关法规及监管要求,遵守审慎合规原则,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组织体系,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和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全行反洗钱的预防和监测能力。 第五条 本行开展反洗钱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反洗钱人人有责”的原则。全行应建立反洗钱分工协作机制,各经营机构、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在反洗钱工作中相互配合。 (二)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各经营机构、各部门对于在本机构、本部门申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协查、反洗钱保密等反洗钱义务。 第二章 机构、岗位及职责 第一节 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构成及职责 本行通过设立总、分、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来组织推动全行反洗钱工作。 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行的反洗钱工作,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担任,成员包括:总行法律工作室、人力资源部、会计结算部、信息科技部、风险控制部、电子银行部、个人金融部、公司金融部、信贷审批部、信贷调查部、公司业务部、审计部、纪检监察室、安全保卫部、小企业贷款中心、微贷中心等部门第一负责人。工作职责如下: (一)审议批准全行反洗钱政策、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二)审议全行反洗钱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 (三)研究全行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决定解决方案; (四)统筹全行反洗钱事务。 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反洗钱办公室,承担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对下级机构和同级反洗钱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有监督管理职责,拥有获取其履行职责所需的记录或档案材料的权利,有权对可能违反反洗钱规定的事件进行调查。 总行反洗钱办公室设在总行会计结算部。 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总行反洗钱办公室设在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分行应参照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情况,结合当地监管要求和分行实际情况,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分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总行和当地监管机关的反洗钱政策、工作部署; (二)负责审定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研究分行反洗钱工作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决定解决方案; (四)牵头组织对辖属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支行应结合支行实际情况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监督支行反洗钱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支行行长、负责支行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业务主管、客户经理、反洗钱管理员等。工作职责如下: 告对 (一)贯彻落实总分行有关反洗钱规定和工作安排; (二)组织本行柜面人员和客户经理对拟上报的重点可疑交易的客户身份背景和业务交易进行分析认定; (三)组织进行高风险客户的认定和定期审核; (四)研究本行反洗钱工作重大和疑难问题,决定解决方案; (五)配合行内外检查,落实整改问题。 (六)按季向总/分行反洗钱管理职能部门报送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 职能部门分工 (一)总行会计结算部反洗钱职责 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全行反洗钱日常管理工作,反洗钱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全行反洗钱政策,推动全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2、制订全行年度反洗钱工作计划,推动全行反洗钱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 3、建立完善反洗钱业务系统,负责全行总对总数据报送; 4、负责反洗钱监督、检查、协查、宣传和培训; 5、负责反洗钱监测、分析、报告; 6、负责全行反洗钱政策咨询及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对新业务、新产品、新制度进行反洗钱合规审查和风险评估; 7、承担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二)总行信息科技部反洗钱职责 1、负责全行反洗钱业务系统开发、维护; 2、负责反洗钱数据提取、整理,保证时效性和准确性,并按照业务部门的安全要求进行处理; 3、配合反洗钱协查。 (三)总行风险控制部反洗钱职责 负责对全行反洗钱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手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四)总行个人金融部、电子银行部反洗钱职责 1、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总行反洗钱相关规定,将反洗钱的合规要求嵌入本条线的经营管理制度与业务操作流程并督促实施; 2、负责组织对本条线业务、产品、电子交易系统等反洗钱风险评估并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覆盖新业务产品; 3、开展对全辖网上银行、银行卡产品、中间业务、理财产品及特约商户等反洗钱工作的指导、管理、培训、监督; 4、组织开展辖内条线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分类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组织开展对相关客户实施准入审批,根据客户的行业或职业、业务往来地区、所使用的银行产品或服务等因素,对客户划分风险等级进行监督: (五)总行公司金融部、信贷调查部、信贷审批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贷款中心、微贷中心等反洗钱职责 1、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总行反洗钱相关规定,将反洗钱的合规要求嵌入本条线的经营管理制度与业务操作流程并督促实施; 2、负责组织对本条线业务产品反洗钱风险评估并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覆盖新业务产品。 3、开展对全辖公司业务产品线反洗钱工作的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 4、按“了解你的客户”的要求,各行办理各类贷款业务时,应严格执行授信客户准入与退出相关管理规定,反洗钱工作要始终贯穿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三个阶段,重点关注银行资金流向和对象,全面监控洗钱风险。 5、负责对各类贷款业务及其他融资业务的真实业务背景的基本审查工作,了解贷款需求合法性、可行性:包括贷款背景、贷款用途、贷款规模、贷款条件等对贷款使用合法合规性进行认定审查。 (六)总行审计部反洗钱职责 1、负责全行反洗钱内部审计,每年常规审计应覆盖反洗钱审计内容; 2、对全行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性和整体状况进行评估。 3、依据反洗钱基本制度对全行在反洗钱组织建设、职责分工、制度建设、人员培训、检查监督等方面进行评价。 4、发现涉及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问题的,及时妥善处理。 (七)总行法律工作室反洗钱职责 负责对全行反洗钱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及时梳理与本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违法案件信息(含媒体报道、互联网信息)并及时全辖通报。 (八)总行纪检监察室、安全保卫部反洗钱职责 1、协助向公安部门报送有犯罪线索的交易; 2、协助反洗钱部门做好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分行相关部门反洗钱职责 分行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总行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分行相关部门反洗钱工作职责及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节 岗位及职责 第九条 各级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总分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各设组长一名,职责如下: (一)牵头组织本单位反洗钱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本单位履行反洗钱职责,协调相关部门、条线、总分支行反洗钱工作关系; (二)主持召开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解决本单位反洗钱重大和疑难问题; (三)向上级管理层报告反洗钱重大事件。 第十条 机构负责人反洗钱职责 总、分、支机构和总分行部门第一负责人为机构负责人,反洗钱职责如下: (一)对本单位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二)设定内设机构或专/兼职岗位负责反洗钱工作。 第十一条 反洗钱管理员职责 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和业务条线部门指定一名业务管理人员,支行指定营业室负责人、业务主管或更高级别人员担任反洗钱管理员,按以下规定履行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职责。 (一)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反洗钱管理员职责如下: 1、。责: 织部、钱联络员,识别宣传培训工作;、协调、管理、 推动本部门及条线执行监管机关和总行反洗钱合规要求,组织反洗钱政策、制度起草或修订; 2、向部门领导汇报本部门及条线反洗钱工作情况和问题,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组织推动反洗钱专项检查,督导反洗钱问题整改; 4、组织推动本行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 5、完成部门交办的反洗钱工作任务。 (二)总分行业务条线部门反洗钱管理员职责如下: 1、推动本部门及业务条线执行监管机关和总分行反洗钱合规要求; 2、向同级会计结算部门报告本部门及条线反洗钱工作情况和问题; 3、推动本部门及条线将反洗钱合规要求纳入业务综合检查; 4、推动本部门及条线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 5、完成部门交办的反洗钱工作任务。 (三)支行反洗钱管理员职责如下: 1、督导支行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总行反洗钱制度规定; 2、提议召开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督导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落实; 3、督导支行进行反洗钱宣传、培训; 4、向同级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支行反洗钱工作情况和问题,督导本支行反洗钱问题整改。 第十二条 反洗钱报告员职责 总行会计结算部及各分支行应指定反洗钱报告员。 (一)总行反洗钱报告员职责 总行会计结算部反洗钱报告员职责如下: 1、负责全行大额、可疑和重点可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 2、负责处理全辖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对全辖可疑、重点可疑交易数据进行分析; 3、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行报送大额、可疑和重点可疑交易; 4、负责汇总和报送全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及其他统计工作。 (二)分行反洗钱报告员职责 1、负责分行大额、可疑和重点可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 2、负责处理本辖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对本辖可疑、重点可疑交易数据进行分析; 3、负责将可疑交易客户发送分支行做客户尽职调查,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分析判断客户可疑程度,提出对该客户处理意见。 4、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所辖机构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 5、负责汇总和报送分行反洗钱报表及其他统计工作。 (三)营业机构反洗钱报告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大额、可疑交易和重点可疑数据的报送工作; 2、负责补录未通过校验的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 3、对本单位可疑交易进行分析、判断,向同级反洗钱管理员报告重点可疑交易; 4、负责汇总和报送本单位反洗钱报表及其他统计工作。 .告疑交易 各行(部)应选择业务熟悉、工作细致、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反洗钱报告员,并保持报告员队伍稳定。反洗钱报告员应实行A/B角制。 第十三条 监测分析员职责 总行会计结算部应指定监测分析员,职责如下: (一)负责反洗钱监测、分析和报告; (二)编制反洗钱系统业务需求,推动系统开发、改造; (三)负责协查工作; (四)收集、整理反洗钱情报,及时更新反洗钱数据库名单。 第十四条 客户经理反洗钱职责 (一)按需要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二)参与可疑、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和高风险客户的审核; (三)向本机构反洗钱报告员报告客户的异常、可疑情况; (四)协助调查可疑交易。 第十五条 柜面人员反洗钱职责 (一)负责对柜面受理的客户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进行识别; (二)对高风险客户、异常存取现、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异常行为或交易进行关注和了解,向网点反洗钱报告员报告可疑交易; (三)协助调查可疑交易。 第十六条 其他员工反洗钱职责 全行员工均负有向所在单位反洗钱管理员或报告员举报客户可疑行为或可疑交易的责任。 第三章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一节 客户接纳政策 第十七条 客户接纳政策 下列情形,营业机构应拒绝为客户办理开户、一次性金融服务或建立其他业务关系: (一)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于我国反洗钱监测中心规定的监控或制裁范围的实体或个人,包括中国政府发布或承认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联合国发布等国际组织推行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制裁或监控名单。 (二)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于反洗钱监测中心有关经济制裁规定的“高风险Ⅰ类国家或地区”;但可以办理等值1000美元以下(含)外币现钞兑换业务。 (三)客户提供虚假的开户资料。 (四)客户要求以匿名或假名建立业务关系或进行交易。 (五) 客户与“制裁名单”范围的实体和个人进行业务交易。 发现下列情形,各营业机构应按第三十条规定采用加强型尽职调查程序: (一)是客户为犯罪嫌疑人的;或被我行认定为高风险客户的; (二)是外国政要; (三)是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来自总行有关经济制裁规定的“高风险Ⅱ类国家或地区”、“高风险Ⅲ类国家或地区”;客户尽职调查要求按照总行有关经济制裁合规政策办理; (四)是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来自,或其交易对手来自FATF认定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 (五)是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存在明显瑕疵,或客户行为明显异常的; (六)是客户经营的行业为珠宝行、古董行、贵金属交易行、货币兑换店、当铺/典当行、汇款商、咨询公司、与武器相关的行业等存在较高洗钱风险的行业; (七)是对于同一自然人作为具体经办人办理两个以上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或者同一自然人是两个以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或者两个以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中的联系电话、地址等相同的客户; (八)是其他存在高风险因素的情形。 第二节 客户身份识别 第十八条 开户或建立业务关系的身份识别 营业机构办理下列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并联网核查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客户申请开立账户; (二)为不在本行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的; (三)与客户建立其他业务关系。 对于未在营业机构开立账户但已按规定留存过身份证复印件的客户,在身份证件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频繁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营业机构可在核对并联网核查客户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客户身份证件类型、号码、联系方式等记录的基础上,不再重复留存客户身份资料并能确保时效性,但营业机构需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确保业务办理人员能在业务办理时立即查询到该客户已留存的身份资料,确保能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立即提供客户已留存的身份资料。 第十九条 现金存取款业务的身份识别 营业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 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款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营业机构应进一步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并打印核查结果。对不能进行联网核查的港澳台同胞、外国公民,应登记客户的姓名、国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第二十条 代理业务的身份识别 代理人前来办理业务时,营业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对被代理人、代理人应区分不同业务采取不同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一)对代理他人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本行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同时对被代理人和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核对并联网核查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登记被代理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和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并留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单位代理个人开户应出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及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采取单位批量开卡方式,须员工本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办理激活并当场修改密码后方能正常使用。 个人代理多人办理借记卡,应持被代理人的授权书并经过公证,应全面了解和审查代理人的职业背景、代办目的和代办性质等,并据此判断个人代理多人办卡的理由是否正当,如理由明显不正当,发卡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借记卡。原则上个人一次性代办借记卡的数量不得超过3张。 申领信用卡必须由户主持身份证原件亲自办理,不允许其他个人代办。禁止单位代办信用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对自然人客户代理他人存取现金的,当单笔存款或取款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时,营业机构应核对户主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进行联网核查打印核查结果,登记代办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考虑到通存通兑业务的实际情况,如果代办人因合理理由无法提供户主有效身份证件且单笔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万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时,营业机构应对代办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登记代办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营业机构应进一步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对不能进行联网核查的港澳台同胞、外国公民,应登记客户的姓名、国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第二十一条 非面对面业务的身份识别 为客户办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非面对面业务应采取如下身份识别和控制措施: (一)客户首次建立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非柜台服务方式的业务关系时,本人应到柜台办理,营业机构应进行身份识别。对申领首张信用卡的客户,发卡机构要对客户亲访亲签,不得采取全程自助发卡方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信息科技部应协助业务部门设计一套有效、安全的密码、密钥、数字证书或其他客户身份认证系统,在客户办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非面对面业务每一笔交易时,对客户身份和交易进行认证。 (三)业务部门或营业机构应根据监管机关规定和审慎性原则,在银行卡、自动柜员机等业务中对客户业务权限、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作出合理限制。 (四)营业机构应加强对系统提取的网银交易的分析,对于网上银行交易金额、频率异常,与客户身份、注册资金或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客户,营业机构应调查客户身份,了解资金来源或用途,做好可疑交易的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特约商户的身份识别 与特约商户建立收单业务时,要进行严格的实名审核和现场调查,利用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机构信用代码系统等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个人身份,了解商户的经营背景、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资信等,必要时,要向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户开户行或其他单位进一步核实。 第二十三条 委托第三方身份识别 营业机构或业务部门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第三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第三方按反洗钱法律法规,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二)第三方为本行提供客户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术等方面的障碍。 (三)本行在办理业务时,能立即获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从第三方获得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委托第三方的营业机构或业务部门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第三节 客户风险分类 第二十四条 基本风险因素和风险类别 按照客户的身份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股东背景、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将客户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一)高风险客户是指包括以下高风险因素并经本行综合评估后认定为高风险的客户,高风险因素包括: 1、已经或正在本机构接受行政或刑事协查的客户; 2、客户为外国政要或客户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为外国政要。外国政要是指现任的或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包括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政府、司法或军事部门高级官员,外国政党要员,外国公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外国政要有密切关系的人士,包括他们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等亲属; 3、客户或其交易对手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为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客户; 4、被报送重点可疑交易的客户; 5、客户经营的行业风险高。如珠宝行、古董行、贵金属交易行、货币兑换店、当铺/典当行、汇款商、夜总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房地产中介公司、与武器相关的行业等; 6、客户办理的业务风险高。如在一定时期内频繁办理一次性业务,频繁发生大量现金或非面对面交易。 (二)低风险客户包括: 1、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协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包括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境内金融机构,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及来自于FATF成员国的知名金融机构; 3、非盈利社会事业单位,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 4、在深圳、上海及FATF成员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 5、省级以上大型国有企业; 6、营业机构已经了解客户的单位、职业和业务,综合评定后认为账户交易洗钱风险较低的个人客户;已经了解客户的股东情况、行业和经营状况,综合评定后认为账户交易洗钱风险较低的单位客户; (三)中风险客户指除本条第(一)、(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客户。 第二十五条 初次风险评级 营业机构应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后10个工作日内划分客户风险等级。 对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高风险客户: (一)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的被协查客户; (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的外国政要类客户; (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4项规定的被报送重点可疑交易的客户; 对于客户的行业、地域、业务等因素存在高风险因素的,营业机构应结合客户其他情况综合分析判断该因素导致洗钱风险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将客户划分高风险等级。例如:某大型零售客户行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日常业务为频繁存入大额“现金业务”,如无其他风险因素,则可划分为中或低风险客户。 对符合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客户,应认定为低风险客户。 对符合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客户,应认定为中风险客户。 客户风险等级初次评定为客户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 风险等级调整和审批 建立业务关系后,营业机构或管理机构应当持续关注客户身份、经营/经济状况、办理业务及交易情况,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对于出现变化、异常或对先前取得的身份信息发生怀疑时,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由低风险等级或中风险等级调成高风险等级的,经支行级或部门级领导审批认定。需由高风险等级调为中风险等级或低风险等级的,经支行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或部门会议认定。由中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等级的,或由低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风险等级,由营业机构反洗钱岗位或业务岗位等相关岗位人员认定。 对符合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的外国政要类客户,未经总行会计结算部批准,任何营业机构不得调低该类客户风险等级。 第二十七条 客户风险等级的定期审核 对本行(部)的客户,各营业机构或管理机构应于每半年内组织一次审核。 第四节 尽职调查程序及方法 第二十八条 尽职调查 遵循勤勉尽责、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本行对所有客户首先进行标准型尽职调查,对于高风险客户,还应进行加强型尽职调查。 第二十九条 标准型尽职调查程序及方法 (一)标准型尽职调查程序。 1、核对客户身份及资料。 2、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身份。 3、了解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4、对客户业务交易进行持续关注,以确保客户的业务交易与营业机构对客户的业务及风险状况的认识是一致的。 (二)个人客户标准型尽职调查方法。 1、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如属于中国公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和本行相关规定进行联网核查。个人客户需审查的身份证件为: (1)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2)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4)外国公民,为护照;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出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2、登记客户基本身份信息,复印或影印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三)单位客户标准型尽职调查方法 1、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核对并联网核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办理业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客户需核对的身份证件主要为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信用机构代码证、单位客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体工商户比照单位客户办理。 2、登记客户基本身份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单位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3、营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采取询问客户、要求客户提供证明材料、委托有关机构调查、工商查询、查册或其他可靠方式进一步了解公司所有权结构,并根据所有权结构追查到客户的前两位最大自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并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如控股股东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或在FATF国家法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则无须进一步追查。对非公司客户,应了解其上级管理机构情况,包括社团的性质、管理结构及对客户的监管状况等。 4、营业机构应在收到客户开户申请资料后安排客户经理或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如下一种或几种尽职调查措施,并记录、保存调查情况: (1)上门核实。按照客户预留地址上门拜访,实地查看公司情况。上门核实应当作为营业机构尽职调查的主要方式。 (2)电话回访。营业机构可按开户申请资料上留存的电话号码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核对留存的客户电话号码是否真实,了解客户所在区域,真实的开户意图,了解客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等情况,并留存回访记录。 (3)邮寄方式核实。营业机构可按客户预留地址以挂号、特快专递等方式寄送资料,根据邮件是否送达核对公司地址真实性。 第三十条 加强型尽职调查程序及方法 (一)加强型尽职调查程序是指除进行标准型尽职调查程序外,还应采取加强型尽职调查方法,以便:1.进一步了解和核实客户的身份背景,识别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身份;2.了解客户的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3.了解客户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二)个人客户加强型尽职调查方法 营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尽职调查方法: 1、对居民证件进行联网核查; 2、要求客户补充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职业资料、住所资料、资金来源或去向资料等。身份证明补充文件包括:对中国公民,除应要求出具户口簿或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对外国公民,除提供护照外还应协商公安部门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对账户相关身份信息进行核查,也可要求存款人提供其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国人临时居留证、机动车驾驶证等进行辅助核实,由他人代办业务的,应要求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客户职业资料包括:工作证、学生证等。客户住所资料包括:载明客户地址的水电费、通讯费、租房合同等。资金来源或去向资料包括:收入或支付证明材料、商业合同、发票等。 3、邮寄资料:营业机构可以通过邮寄资料方式核实客户住址等其他信息。 4、电话回访:通过留存的电话与户主联系核实。户主先前在本行办理过业务的,可使用先前留存的电话与户主联系核实。 5、面谈:营业机构可以通过适当理由约见客户面谈,以了解客户的身份背景、财产状况、收入来源和资金用途等。 6、向公安等证件签发部门核实客户身份。 (三)单位客户加强型尽职调查方法 营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尽职调查方法: 1、补充工商查询、查册资料或公司章程。查询境内单位客户的工商登记记录,了解客户是否按规定年审、是否处于被撤销、失效、解散、清盘、终止等状况。对境外单位客户,应向境外注册登记机关或通过经本行认可的注册代理人查册来核实或查验客户注册资料。要求客户提供最新章程,审核客户股东结构、业务范围等。 2、补充客户经营性资料,如财务报表、合同、报关单、运单、发票等,了解资金来源与用途,交易对手及交易物项,了解客户的经营规模和经营状况。 3、联网核查:联网核查并复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证件。 4、电话回访:电话验证客户预留电话、地址和其他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5、上门核实。按照客户预留的境内地址上门拜访,实地核查公司情况。 6、向工商等证件签发部门核实客户身份。 第五节 业务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识别 第三十一条 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 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营业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持续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业务交易情况,发现客户身份资料或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对于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和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营业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合理期限由营业机构根据客户具体情况确定。 单位客户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属于单位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情形,适用前述规定。 第三十二条 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情形和措施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二)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五)本行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七)本行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重新识别应视乎情况采取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一种或几种措施,并保留相关记录和资料。 第四章 大额和可疑、恐怖融资交易报告制度 第一节 大额交易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 大额交易的报告标准 下列交易属于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下列交易可不计入客户当日累计大额交易的范围: (一)办理汇兑业务支付手续费; (二)办理贴现业务支付手续费; (三)购买凭证(转账支票、现金支票、进账单等)支付手续费; (四)补制回单、对账单支付手续费; (五)开立存款证明支付手续费; (六)开具业务征询函支付手续费; (七)办理保函、保理、担保业务支付手续费; (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中国人民银行对上述标准进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大额交易的免报情形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但在同一金融机构、同一户名下多个活期账户间转存资金的业务,不属于大额交易免报范围。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洗钱 规定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