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急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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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3-xx 210003-xx xx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xx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xx-04-30 实施 xx-04-30 发布 xx有限责任公司 应急管理规定 I 目 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6 5.1 应急组织体系 6 5.2 应急预案体系 8 5.3 应急保障体系 9 5.4 应急运转机制 12 5.5 回顾与总结 14 5.6 激励与考核 15 6 附则 16 xx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系统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影响,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直属机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地、县(区)级单位(以下统称各级单位)开展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 1.3. 总体原则 公司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适用于公司系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和应急运转机制。应急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9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1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xx〕101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突发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电力供应中断、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严重社会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公司系统的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公司系统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统一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各专业管理部门制定,在公司应急预案中具体明确。 3.2 应急预警 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征兆和趋势进行监测、识别、分析与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空间、强度、可能造成的后果,预先发出警示的过程。 3.3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是指对突发事件进行跟踪、处置、恢复的过程。 3.4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应急预案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三类。 3.5 应急指挥平台 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各类系统、场所及场所设备的总称,包括应急指挥基础环境及相关设备,应急指挥信息管理系统等。 3.6 应急演练 针对突发事件风险和应急保障工作要求,由相关应急人员在预设条件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对预测与预警、应急响应与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与联动等内容进行应对训练。 3.7 应急联动 通过联合公司系统外部各种应急力量和资源,实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跨系统、跨单位联合行动。 3.8 应急装备 公司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所使用的应急指挥和通信、应急发电设备、应急照明、生命探测救助、个人防护及工器具、生活保障、防灾减灾等专用装备。 3.9 应急物资 公司各级单位储备的专用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开展抢修复电所需要的各类主配网一二次设备等物资。 3 职责 公司各级单位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并下设办公室,各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应急办公室的成员部门。 3.1 成员部门共有职责 3.1.1 负责业务范围内应急相关管理工作,接受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执行应急指挥中心的决策; 3.1.2 负责业务范围内突发事件的监测和信息报送,研判和确认应急预警和响应级别,提请应急指挥中心或应急办发布、调整、解除应急预警和响应; 3.1.3 负责组织本专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发布,并按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1.4 负责本专业应急队伍组建、装备配置和训练管理,协助应急指挥中心开展突发事件情况下的队伍调配工作; 3.1.5 组织制定本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定额标准,制定本专业应急物资采购计划,落实应急物资的配置;组织审核本专业应急状态下各单位应急物资需求; 3.1.6 负责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中本专业相关数据的录入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3.1.7 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后评估工作,制定并落实有关措施,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1.8 及时落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3.2 各成员部门专有职责 3.2.1 安全监管部门 3.2.1.1 作为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应急综合协调管理职责; 3.2.1.2 负责落实国家应急政策及上级关于应急管理的文件要求; 3.2.1.3 负责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人身事故、保供电等应急管理工作; 3.2.1.4 负责与政府应急办、三防办、气象、国土、地震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准确获取相关应急信息; 3.2.1.5 负责向政府安全监管、行业监管等部门和上级单位报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 3.2.1.6 负责应急装备的专业管理,组织制定应急装备采购计划,落实应急装备的配置; 3.2.1.7 负责组织开展风险监督和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做好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准备; 3.2.1.8 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3.2.2 行政部门 3.2.2.1 负责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突发群体性事件、突发新闻事件、消防、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3.2.2.2 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3.2.2.3 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新闻舆情管理工作; 3.2.2.4 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及服务工作; 3.2.2.5 负责建立24小时值班机制,接收政府及有关单位、上下级单位的应急相关文件和突发事件信息,并做好传递工作。 3.2.3 计划发展部门 3.2.3.1 负责将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防灾抗灾能力、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等工作纳入电网规划; 3.2.3.2 负责审批、下达应急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3.2.4 人力资源部门 3.2.4.1 负责公司应急组织架构和岗位体系的归口管理工作; 3.2.4.2 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员工应急教育培训工作。 3.2.5 财务部门 负责应急资金统筹落实和使用管理工作。 3.2.6 市场营销部门 3.2.6.1 负责电力供应及客户服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包括电力供应不足、客户突发停电等事件; 3.2.6.2 负责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统计和分析停电台区和用户信息;并按照生产运行与市场营销信息沟通机制做好信息传递; 3.2.6.3 掌握重要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建立基础档案数据库,督促重要用户按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督促做好日常运维; 3.2.6.4 负责督促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外部应急发电设备接入的重要用户预留应急电源接口和发电设备的接入位置,做好应急发电设备容量与用户重要负荷的匹配,并定期开展联合演练; 3.2.6.5 负责按照重要用户负荷重要性和特点,制定需要应急发电设备支援的重要用户支援次序表。 3.2.7 生产设备管理部门 3.2.7.1 负责生产设备事故、大坝及厂房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应急管理工作; 3.2.7.2 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各类设备的防灾抗灾能力技术改造工作; 3.2.7.3 负责应急预警和响应期间职责范围内各类设备的事故风险监测和相关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3.2.7.4 负责纳入生产技改投资管理的应急类项目的投资计划审核及项目批复; 3.2.7.5 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设备抢修恢复,并负责抢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3.2.8 基建部门 3.2.8.1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3.2.8.2 配合组建公司外协应急队伍,协调基建承包商参与应急抢修工作; 3.2.8.3 负责将提升电网设备、设施的抗灾、防灾能力要求纳入到工程建设相关原则或标准中。 3.2.9 物资部门 3.2.9.1 负责应急储备物资装备的补仓采购、仓储管理工作; 3.2.9.2 负责应急状态下各专业应急物资需求汇总,临时采购、调配工作。 3.2.10 信息部门 3.2.10.1 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专业应急管理工作; 3.2.10.2 负责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2.10.3 负责确保应急状态下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2.11 科技部门 3.2.11.1 负责将提升公司防灾、抗灾相关能力纳入到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技术发展规划; 3.2.11.2 负责对公司应急类科技项目的立项、计划、经费安排实行统筹管理,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协调。 3.2.12 农电部门 3.2.12.1 协助完善建立县级供电企业应急管理体系; 3.2.12.2 协助开展农电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2.13 外事部门 3.2.13.1 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3.2.13.2 负责组织涉外企业按公司要求建立应急体系,及时传达公司应急相关决策; 3.2.13.3 负责涉外企业应急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 3.2.14 系统运行部门 3.2.14.1 负责电力安全事故(事件)以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3.2.14.2 负责指导、协调发电企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2.14.3 负责应急通信系统的规划建设、运维和技术改造工作;保障应急状态下通信网络的通畅; 3.2.14.4 负责统计、汇总、报送突发事件情况下电网异常、负荷损失和影响客户情况; 3.2.14.5 负责组织二次、通信设备的抢修恢复; 3.2.14.6 负责公司区域气象信息的监测、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 3.2.14.7 负责应急指挥中心基础环境的运维工作。 3.2.15 其他部门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涉及的范围及影响程度,参与相关的专业应急处置工作。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涵盖突发事件发生的前、中、后各过程,包括为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的预先防范措施、事发时采取的应对行动、事发后采取的各种善后及减少损害的措施。 4.1 应急组织体系 各级单位应分别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作为本单位应急管理议事机构,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建立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等临时应急处置机构。各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各类突发事件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开展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应急管理负直接责任。各级单位需将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4.1.1 应急指挥中心 各级单位应急指挥中心是本单位应急管理最高领导机构,应急指挥中心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组成;总指挥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相关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其他分管负责人、总助、总师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2) 决定应急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建立应急体系; (3) 决定本单位红色、橙色应急预警和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指挥本单位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授权应急办开展黄色、蓝色预警和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 协调保障应急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及资金的投入; (5) 根据需要在事发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等其他临时应急机构。 4.1.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 4.1.2.1 各级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办公室,作为各级单位的应急综合协调管理机构,应急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安监部。 4.1.2.2 各级应急办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应急办主任由副总工或安监部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行政、市场、设备、安监、系统等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 贯彻落实和传达应急指挥中心的相关决议和指令; (2) 协调、组织研究制定本单位应急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规划,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应急体系,协调、督促落实相关应急工作; (3) 协助应急指挥中心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应对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并负责组织事后回顾和后评估工作; (4) 制定本单位应急状态下应急值守安排,并组织实施; (5) 负责收集、汇报、通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对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6) 提请应急指挥中心签发红色、橙色预警和Ⅰ、Ⅱ级应急响应;负责签发黄色、蓝色预警和Ⅲ、Ⅳ级应急响应; (7) 负责组织本单位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开展综合应急演练; (8) 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9) 落实公司有关应急管理的其他事项。 4.1.3 应急值班机构 4.1.3.1 公司、各分子公司应设置专职总值班室,所属单位根据实际条件可设置具备24小时值班功能的总值班室,或指定专人担任24小时应急值班联络人。 4.1.3.2 应急响应状态下,由应急办制定应急值班计划,并组织实施。 4.1.4 应急临时机构 应急状态下,各级应急指挥中心依据工作实际和事态的发展,可在突发事件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作为应急指挥中心的派出机构,指挥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设置工作组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的设置和职责由各级单位按实际情况统一规范,并在应急预案中明确。 4.2 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覆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用于指导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2.1 公司预案体系由公司级、分子公司级、所属单位级和县级供电企业级应急预案组成。每级预案分别由一个总体应急预案、多个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4.2.1.1 总体预案是综合性预案,应全面明确本单位应急管理和处置体系,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和应急处置的共性方式、方法、原则。 4.2.1.2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针对各级单位一项较为典型的突发事件,应明确其应急程序和具体的应急行动方案。 4.2.1.3 现场处置方案主要针对各级单位具体的设备、装置、场所或设施,应结合岗位职责制定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处置措施。 4.2.2 各级单位应基于风险评估与识别,针对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全面覆盖各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的电网、设备、作业和环境与职业健康等风险,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对应、内外衔接”。 4.2.3 应急预案内容应具体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体系与职责,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并严格组织评审后发布,确保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4.2.4 应急预案应符合国家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法律法规,承接上级单位应急预案、并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对涉及机密的应急预案,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4.2.5 各级单位应急预案应向上级备案,并按照要求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4.2.6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形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必须修编一次。 4.2.7 各级单位应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演练,演练应根据工作实际采取不同方式和形式,突出针对性和实战性,以检验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指挥、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和协同作战能力;处于自然灾害高易发区的单位应增加演练的频率。 4.2.8 应急演练应做好演练评估,及时总结演练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开展闭环整改。 4.3 应急保障体系 各级单位应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包括:应急队伍、应急培训、应急物资和装备、应急指挥平台、应急技术、应急资金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不断提升应急保障水平,确保满足突发事件处置需求。 4.3.1 应急队伍保障 4.3.1.1 各级单位应建立专业齐全的应急救援队伍,队伍专业包括:输电、变电、配电(含应急供电)、通信等。队伍规模、数量、人员素质、装备水平及响应速度应满足本单位应急处置需求,一般可按满足本区域发生的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抢修需要和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需要的标准组建。 4.3.1.2 应急队伍管理按照“专业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由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组建、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的管理。 4.3.1.3 各级单位应急队伍组建应遵循“内外结合”的原则,选择本单位技术过硬、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员工组建内部应急队伍;并按照公司承包商管理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管理水平高、经营业绩好的外部承包商认定为本单位应急协作队伍。内、外部应急队伍需发文公布,逐级备案至公司应急办及专业管理部门。相关单位要与应急协作队伍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建立应急联动关系,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支援。(应急队伍组建流程见附录A) 4.3.1.4 各级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内部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保障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确保应急队伍状态良好。 4.3.1.5 各级单位应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动态掌握应急队伍人员动向和状态,确保应急队伍满足快速响应需求。数据如有更新,应逐级报告至公司应急办及专业管理部门。 4.3.1.6 处置突发事件时,应选择使用本单位内部应急队伍和经过认定的应急协作队伍。应急队伍不能满足应急需求时,应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申请,由上级统筹协调应急队伍支援。支援队伍到达事发地后,服从事发地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应急队伍调遣流程见附录B) 4.3.1.7 各分子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队伍管理细则,建立完善的应急队伍管理机制,全面规范队伍建制、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的管理工作。 4.3.2 应急培训管理 4.3.2.1 各级单位应加强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应急培训,要将应急相关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分专业、分层级、分类别开展全员应急培训,要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培训教材,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和应急技能,提高全员的应急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应急办监督应急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3.2.2 对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要重在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掌握应急管理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应急救援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应急预案的编制方法和要点,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 4.3.2.3 对生产人员的培训,要重在提高应急技能水平,使其熟悉应急预案,熟练掌握本岗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4.3.2.4 各级单位应加强新员工的应急知识培训,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防范意识,掌握应急知识和技能。 4.3.3 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 4.3.3.1 应急物资和装备实行分级、分专业管理。其中应急物资由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应急装备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包括:定额标准制定、需求计划审核、采购和运维组织、应急调配等工作。 4.3.3.2 各分子公司应根据本区域突发事件应对需要,明确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装备配置定额标准;定额标准可结合历史使用数据,按满足本区域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应急抢修需要和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需要的标准确定。 4.3.3.3 各级单位应根据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配置定额标准制定本单位采购计划,及时补充和更新,确保应急物资、装备按定额储备和配置。其中:应急物资的购置由各专业管理部门结合备品备件管理予以保障;应急装备的购置由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统筹,纳入生产技改项目予以保障(需求计划管理流程见附录C)。 4.3.3.4 各级单位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配置定额标准,以及实际储备和配置情况应报上级应急办及专业部门备案。 4.3.3.5 各单位应明确应急物资和装备的运行维护部门,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各级专业管理部门应掌握应急物资的数量、状态和存放地点,并负责组织调拨(具体流程见附录D);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掌握应急装备的数量、状态和存放地点,并负责组织调拨(具体流程见附录E)。非应急状态下,应急发电类装备可由运行维护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生产及客户服务的需要进行调配,跨辖区调配时需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4.3.3.6 各级单位物资部门应综合考虑应急物资和装备的仓储地点、交通运输状况、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值班等工作,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的仓储、调配和配送管理。 4.3.3.7 各分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应急管理、物资管理和资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物资、装备的管理细则,建立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的管理标准和流程,确保应急物资、装备管理的规范性。 4.3.4 应急后勤保障 4.3.4.1 各分子公司应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规范本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应急后勤保障运作机制。制定应急后勤保障队伍的人员安排、职责分工及食品等生活物资的供应机制,保障应急抢修人员的卫生和生活需求。 4.3.4.2 各分子公司应建立外来支援队伍后勤管理机制,明确任务分配、环境引导、生活保障、沟通渠道等相关方面内容,确保支援队伍有效有序投入抢修。 4.3.5 应急指挥平台管理 4.3.5.1 公司制定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技术规范,统一负责应急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各级单位负责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专业负责”的思路和要求,根据公司技术规范建设本单位应急指挥平台基础环境系统部分,实现网、省、地、县(区)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 4.3.5.2 各分子公司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应急指挥平台管理细则,加强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应急指挥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运维要求、场所启动条件和时间等。 4.3.5.3 各级单位要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基础环境部分的运行维护,确保应急平台可随时投入运行;加强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应用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4.3.6 应急技术保障 4.3.6.1 各级单位应积极推进科技提升应急能力,密切关注国内外先进应急理论和技术发展,积极研发、引进和应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的新技术和新装备。 4.3.6.2 各级单位应建设信息、自动化、通信等系统同城灾备中心或异地灾备中心,配置办公大楼和应急指挥平台相关场所的应急电源,提高各专业系统的容灾能力,保障应急期间各专业系统的信息安全和运行通畅。 4.3.7 应急资金保障 4.3.7.1 各级单位应保障应急体系建设、突发事件处置及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的投入。 4.3.7.2 各级单位应将本单位应急管理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的购置与储备,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等资金纳入年度投资预算予以保障;应急工作中所需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分别纳入到供电成本中的材料费、修理费、中介费及专项支出等相应财务预算项目列支。 4.4 应急运转机制 4.4.1 预防与应急准备 4.4.1.1 各级单位在开展电网规划、技术改造和生产运行等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地域特点和各类突发事件对电网的影响,以综合成本最低为原则,优化电网结构,采取差异化的设计,从根本上提高电网综合抗灾能力。 4.4.1.2 各级单位应按照公司风险管理的思路和要求,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预控机制,对本区域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控,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消除或降低突发事件影响。 4.4.1.3 各级单位应根据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信息,及时调整当前运行方式和相关工作状态,提前做好应急队伍、物资以及相关外协资源的部署。 4.4.2 应急预警管理 4.4.2.1 公司系统应急预警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四个级别。各级单位应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的社会影响、政府相关要求和关注程度等因素,建立本单位各类突发事件预警发布标准,并在相关专项预案中予以明确。 4.4.2.2 各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机制,做好信息的报送,及时发布应急预警,提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风险,提出需要落实的风险预控和应急准备要求。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内的下级单位的预警级别应与上级单位进行配合,原则上不得低于上级单位和当地政府的预警级别。 4.4.2.3 预警发布后,各级单位应认真落实预防措施及相关要求,对突发事件持续监测,组织开展预警范围内的预警行动;全面收集、传递预警相关信息,及时向上级单位反馈相关落实情况;并监督、指导下级单位的预警行动。 4.4.2.4 各级单位应根据行动及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级别,当发布调整应急预警时,原级别应急预警自动终止。达到应急预警解除条件后,及时解除应急预警。 4.4.3 应急响应管理 4.4.3.1 公司系统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各级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应急资源匹配程度、社会影响、政府关注程度等因素制定本单位响应启动和解除条件,并在应急预案中进行明确。 4.4.3.2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现场应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件影响,并在第一时间内将相关突发事件初始信息和先期处置信息逐级传递至公司应急办。事发单位应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在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下,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内的下级单位的响应级别应与上级单位匹配,原则上不得低于上级单位和当地政府的响应级别。 4.4.3.3 各级单位应根据处置及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当发布调整应急响应时,原级别应急响应自动终止。达到应急响应结束条件后,及时结束应急响应。 4.4.4 恢复与重建 4.4.4.1 突发事件响应结束后,要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4.4.4.2 事发单位应在上级单位和当地政府的指挥支持下,组织开展电力供应恢复和设备设施重建等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秩序。 4.4.4.3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后,应继续对受影响区域的电网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突发事件的各种诱发因素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4.5 应急信息管理 4.4.5.1 各级单位应及时掌握灾害趋势、预警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提交本单位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决策,并及时向上级应急办报告; 4.4.5.2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照“快报事实”的原则,将突发事件信息第一时间报上级应急办和相关专业部门,并及时报送事件的最新情况和应急处置进展。 4.4.5.3 各级单位发生对社会造成影响的突发事件时,要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要建立和规范本单位新闻发言人和信息公开机制,第一时间做好对社会公众及媒体的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开展舆论监控和正面引导,及时开展救灾复电宣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或消除不实舆论影响;各专业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新闻部门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4.4.6 应急联动管理 4.4.6.1 各级单位应与当地政府建立电网风险政企联动机制,共同管控电网风险。 4.4.6.2 各级单位应在完善内部应急处置机制的基础上,配合当地政府编制《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明确各方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完善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协同处置机制,将电力应急纳入到政府应急体系中,并定期开展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大面积停电的能力和水平。 4.4.6.3 各级单位应与政府应急办、三防办、地震、气象、公安、消防、交通、民政和卫生防疫等涉及民生要害的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完善相互配合、相互支援的应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及时获取联动对象有关的基础信息、预警信息及应急过程信息;积极参与政府相关应急决策,提请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电力工作人员和电力设施安全,并为电力应急抢修提供有力支持。 4.4.6.4 各级单位应与发电企业建立应急状态下的网厂协调机制;与主要的施工企业和设备制造企业建立应急状态下队伍和物资紧急支援的合作机制;与各重要用户建立应急状态下的支援机制。 4.4.6.5 各级单位应根据联动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沟通渠道,通过电话、信函、通知、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主动地与联动对象进行沟通联系,明确信息保障、资源保障、联合处置等方面的职责、义务及程序。必要时,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建立合作关系。 4.4.6.6 各分子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规范应急联动对象选择、应急联动方式和应急联动沟通协调机制等工作。 4.5 回顾与总结 4.5.1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相关各级单位应全面分析应急预警、响应和后期处置等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编制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发报上级单位;上级单位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应急处置水平。造成电力事故的,按照公司事故调查相关规定处理。 4.5.2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要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中进行专题总结,归纳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措施。 4.5.3 各级单位应将应急组织机构变更、重要演练、应急工作重大成绩、应急预警和响应等重要信息和工作动态及时报上级应急办;每季度统计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及处置等情况并上报;分子公司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公司应急办提交本季度应急工作报表(见附录F);分子公司以下每一级单位上报时间应逐级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 4.5.4 各级单位应定期回顾本单位应急体系建设的工作情况,做好本单位半年和年度应急管理总结工作。分子公司应于每年6月和11月中旬前向公司应急办提交半年和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分子公司以下每一级单位汇总上报时间应逐级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 4.6 激励与考核 4.6.1 各级安监部应定期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本单位专业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落实公司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对分子公司安监部的工作质量评价。 4.6.2 各级单位应将应急管理的指标及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4.6.3 公司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后评估机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对事发单位应急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制定整改提升计划并督促落实;其中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的评估由公司统一组织,较大、一般事件的评估由分、子公司组织(应急处置后评估流程见附录G)。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具有以下情形的,按照公司问责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 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故的; (2) 迟报、缓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3) 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采取预警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4) 未按照规定及时启动响应,或者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以及处置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6.4 公司将对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5 附则 5.1 本规定由公司应急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由公司应急办每年进行回顾,并根据回顾结果在必要时组织修订。 5.3 原《xx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修订)(21008-2010)废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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