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业务检查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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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会计业务检查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会计检查内容及检查方法 2 第一节 常规性业务检查 2 第二节 重点业务检查 2 第三节 其他检查 2 第三章 检查要求 2 第四章 奖惩 2 第五章 附则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计检查目的 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会计检查工作,夯实会计工作基础,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控会计风险,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会计内控制度和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会计检查原则 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行制度、规定为依据,以业务操作、会计核算、账务核对、联行结算、同城票据交换等内容为重点,结合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进行检查。 坚持过程检查和结果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接合的原则;坚持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查出问题、反映问题、分析问题与整改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会计检查方式 会计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采取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个别抽查等方式;非现场检查可采取从主机中调阅信息等方式。 与绩效挂钩的会计检查或其他检查均可采取以上方式进行。 第二章 会计检查内容及检查方法 第一节 常规性业务检查 第四条 制度建设及岗位职责检查 (一)检查内容 1、检查会计业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在年初建立全年营业室学习培训计划、营业室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岗位职责明确到人)、反洗钱、账户管理、现金管理领导小组及人员分工职责等; 2、是否建立重要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3、是否做到岗位分离,是否存在混岗操作。构成支付要素的印、押、证,是否分管分用;已贴现票据与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是否分人管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录入、复核是否分离;前台经办柜员、客户经理、上门收款人员和上门结算服务人员是否兼做银企对账工作;上门收款人员与记账员是否同一人;凭证专管员是否兼管各种业务用章等; 4、检查是否留有学习培训记录;检查每年是否不少于一次对柜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 5、所有印章和重要物品的保管是否落实到人。 (二)检查方法 1、检查支行是否每年一季度末前将当年营业室学习培训计划、营业室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岗位职责明确到人、两表两卡)、反洗钱、账户管理、现金管理领导小组及人员分工职责等相关制度及上年对柜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资料和学习培训记录报送会计结算部; 2、查看系统设置岗位权限与实际岗位职责是否相符; 3、查看“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交接登记簿”、“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工作交接登记簿”、“柜员登记簿”、“上门收款登记簿”及相关传票、会计资料等,检查重要岗位定期轮换执行情况及岗位分离情况; 4、查看“两表两卡”,检查营业室各岗位是否完整、合规、合理。 第五条 账户检查 (一)检查内容 1、是否按《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立各类账户,开立的各类账户是否具备开户条件,对开户资格的审查是否严格;是否认真审查并留存开户资料;他人代办开户的,是否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和授权人、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是否留存联网核查结果;开户资料是否有效。 2、账户开立是否执行会计主管审批、总行集中审核; 3、账户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如一般存款账户是否支取现金;注册验资的临时账户在验资期间是否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是否一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4、账户变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存款人更改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是否在开户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账户变更手续; 5、是否按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对一年以上的未发生收付业务的不动账户通知存款人来行办理销户手续,对此类长期不动户或睡眠户的清理是否及时;久悬账户销户是否合规; 6、对申请撤销账户的存款人,是否与其核对账户余额,是否要求存款人交回各种剩余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及印鉴卡片,并提交撤销账户申请书; 7、账户年检,是否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按年统一装订; 8、人行账户系统与核心系统账户性质、户数是否一致。 (二)检查账户管理中的注意事项 1、开立增资验资临时账户时,是否与开户单位签订《人民币注册或增资验资临时账户管理协议》; 2、单位开立定期(通知)存款账户需填写“本外币单位定期(通知)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及“银行单位客户人民币账户印鉴共用申请书”(专夹保管);单位定期(通知)存款实行账户管理,不得用于结算或提取现金,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结算账户,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及支取存款的权利证明; 3、久悬账户销户使用的支款凭证、账务处理是否合规,销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经有权人授权审批; 4、开户单位因业务需要办理验资、增资业务,要严格按照《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操作实施细则》进行办理,特别是划资、退资手续,开户单位符合相关条件,开户行方能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开户单位申请销户,经办行应及时与单位对清账目,结清账户余额,收回并注销预留银行印鉴卡及未用的重要单证,办理销户手续。 (三)检查方法 1、查看留存的开户资料,检查开户单位是否具备开户资格及账户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 2、通过询问、观察及查看“开、销户登记簿”、“印鉴卡使用情况登记簿”和相关账户资料、传票,检查账户的变更、撤销是否合规; 3、查看账户历史流水,检查各类账户的使用是否合规; 4、抽查对公账户10户以上,查看核心账户性质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是否一致; 5、查看核心系统账户户数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户数、验印系统户数、印鉴卡册是否一致; 6、查看保管的银行询证函复印件,抽调相关凭证资料,检查验资、增资业务手续处理合规性。 第六条 结算业务检查 (一)账、卡、簿一致性 1、检查内容 (1)银行承兑汇票底卡与银行承兑汇票协议、银行承兑汇票表外账余额、“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是否一致; (2)银行汇票底卡与汇出汇款科目余额是否相符; (3)专夹保管的贴现凭证底联和已贴现汇票凭证金额是否与贴现科目表内、外科目余额一致; (4)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存根与单位定期存款科目余额及明细是否一致; (5)单位通知存款底联与单位通知存款科目余额及明细是否一致; (6)专夹保管的借据底联与贷款科目余额及明细是否一致。 2、检查方法 核打相关凭证底联与相关科目表内、外余额、登记簿明细及余额是否一致。 (二)银行汇票 1、检查内容 (1)银行汇票凭证、汇票专用章是否分开专人保管; (2)是否存在签发汇票混岗操作,办理业务“一手清”现象; (3)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都为个人; (4)办理银行汇票是否及时移存资金; (5)解付银行汇票是否对提交的汇票二、三联及进账单进行严格审查,是否到总行核对印模; (6)是否按规定办理银行汇票未用退回业务; (7)对超过两年以上未解付的银行汇票,是否及时转入睡眠户。 2、检查方法 (1)现场查看银行汇票签发、解付的操作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办理银行汇票签发业务“一手清”现象,解付银行汇票是否对提交的汇票二、三联及进账单进行严格审查; (2)查看柜员拥有凭证、“印章及重要物品登记簿”,检查银行汇票凭证、汇票专用章是否分人保管; (3)查看银行汇票底卡,检查经办人员是否加盖名章; (4)查看应解汇款科目明细账,检查收款人或持票人为个人的银行汇票解付,通过应解汇款账户支款时,转账或取现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查看凭证,是否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随当日凭证一起装订。 (三)银行承兑汇票 1、检查内容 (1)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是否按照银行承兑汇票下柜通知书开立账户,科目使用是否正确,手续费收取是否及时准确,与银行承兑协议是否相符; (2)银行承兑汇票底卡要素与银行承兑汇票协议是否相符; (3)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否能及时划转资金,银行承兑汇票逾期垫款是否纳入逾期贷款核算,使用科目是否准确。 2、检查方法 (1)现场观察柜台结算人员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承兑的操作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业务审查不严,违规操作的现象; (2)查看系统中“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和凭证,检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的核算处理。 (3)现场查看已配对待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日终是否入库保管。 (四)汇兑 1、检查内容 (1)大、小额来账有误,手工入客户账是否附查询、查复书,是否由会计主管签字; (2)是否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及时回复大、小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业务。 (3)网银挂账是否及时处理,次日重新发起。 (4)检查“待付退汇及托收款” “待处理款项”有无挂账款项。 2、检查方法 查看系统中“查询查复登记簿”及相关传票,检查错账入账合规性及查询查复及时性。查看“待付退汇及托收款” “待处理款项”科目有无网银、POS等挂账款项。 (五)利率 1、检查内容 存贷款利率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是否存在擅自冲补利息的行为;冲补利息行为是否经支行行长签字、总行计划财务部和会计结算部审批;执行利率调整是否经支行行长签字、计划财务部或信贷审批部审批; 2、检查方法 抽查存、贷款账户信息。检查内部账户“应付利息”科目。 (六)大额支付 1、检查内容 对大额支付经办人非企业会计的或可疑支付业务,是否与付款单位核实凭证的真实性并在付款凭证背面做好记录。 2、检查方法 (1)抽查相关传票。 (2)抽查录音电话。 (3)现场与客户电话核实。 第七条 出纳业务检查 (一)现金管理 1、检查内容 (1)是否做到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一笔一清; (2)是否存在白条抵库现象; (3)人行、总行整点是否出现现金差错; (4)主出纳是否履责,每日按规定调剂柜员库存现金,办理支行每日的调入、调出款项业务,对超总行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上交; (5)中午营业用值班库存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非值班人员现金尾箱入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双人保管且纳入重要物品进行管理; (6)营业终了,柜员库中成捆现金应上交主出纳,原则上柜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万元; (7)出纳长、短款是否及时登记“客户缴现差错处理登记簿”、“柜员长短款处理登记簿”; (8)对外支付的流通券是否及时挑残、夹杂“法轮功”反宣币; (9)系统内调缴款使用的卡封锁是否做到谁保管、谁使用; (10)夜间支行是否留存现金、业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机构库凭证除外); (11)营业室内是否悬挂人民币管理宣传栏,公示投诉电话、摆放点验钞机; (12)是否按要求对临柜人员在工作中没收、误收假币(含反宣币)实行奖罚。 2、检查方法 (1)抽查监控录像,检查现金收付操作情况; (2)抽查监控录像,检查中午非值班人员现金尾箱保管情况; (3)查看监控录像,检查主出纳履职情况; (4)查看“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交接登记簿”检查保险柜钥匙、卡封锁的保管、使用、交接情况; (5)查看“客户交款差错处理登记簿”、“柜员长短款处理登记簿”,检查出纳长短款是否及时登记备案; (6)查库监控录像,检查系统内调缴款使用的尾箱是否存在非管锁人员加锁、开锁情况; (7)查看“法轮功反宣币登记簿”、“大量兑换小面额纸币登记簿”、“残缺无损人民币兑换登记簿”,检查日常现金收付情况。 (二)假币管理 1、检查内容 (1)收缴假币操作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办理假币收缴业务人员是否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是否在持有人视线内操作; (2)假币的保管、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3)是否按规定每月上缴假币; (4)《人民币鉴别手册》是否纳入重要物品进行管理,保管、使用、交接是否在“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交接登记簿”进行详细登记。 2、检查方式 (1)结合“假币收缴登记簿”查看监控录像,检查假币收缴操作是否符合规定; (2)核对“假币收缴登记簿”与假币实物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及时上缴; (3)查看留存的“假币收缴凭证”是否填写完整、妥善保管;“假币收缴登记簿”登记是否正确。 第八条 柜员工作纪律管理 (一)检查内容 1、柜员营业时间是否擅自离岗,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岗,是否由负责人审批,并对其办理的业务进行审核,确保账款相符; 2、柜员临时离柜是否款项、印章、重要凭证入箱、柜、屉加锁保管,计算机签退画面; 3、柜员是否办理本人及亲属存取款业务;是否代客户办理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密码变更;是否代客户办理预留印鉴的变更、挂失、保管;是否代客户转账、存取款,购买、传递、保管各类重要空白凭证、预留印鉴等;是否代客户保管已签发的存折、存单、卡; 4、营业区内柜员办公桌、保险柜、款车是否存放私人现金、存折等物品。 (二)检查方法 1、抽查监控录像,检查柜员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2、通过总行主机抽取数据,检查柜员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3、实地观察询问,检查柜员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4、抽查相关传票及登记簿,检查柜员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第二节 重点业务检查 第九条 授权管理 (一)检查内容 1、会计人员的会计处理是否在规定的权限内进行,超过规定权限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2、会计处理的授权范围严格按照《银行会计处理事权划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现金业务授权,是否认真审查记账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计算机录入要素正确性,现金实物过大数; 4、转账业务授权,是否审查凭证及相关原始凭证,核对计算机录入要素; 5、对特殊业务、自制凭证审核时,调整类的自制凭证要审查其调整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冲正类的自制凭证要审核原交易错账的真实性,划转类自制凭证要审核资金流向的合法合规性,并与附件核对一致; 6、业务授权是否实行痕迹管理,经过授权的业务必须在有关凭证上保留授权记录,且所有业务必须坚持一笔一清。 (二)检查方法 1、根据0004交易打印的“授权登记簿”,检查授权审批人权限是否与其身份吻合; 2、查看相关传票,检查需进行书面审批授权的业务,是否经有权人签字审批后,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3、查看监控录像,检查授权操作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条印章及重要物品管理 (一)检查内容 1、“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交接登记簿”中登记的印章、重要物品是否齐全,重要会计业务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机构负责人名章、会计业务公章、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办讫章、储蓄业务公章、受理凭证专用章、票据清算章;一般会计业务印章包括:假币收缴专用章、假币章(带编号)、全额章、半额章、账户年检专用章、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行名章、已收回存款证明章、已出具存款证明章、票据交换章、上门服务专用章;其他重要物品包括:有关操作、鉴别手册、保险柜钥匙、印鉴卡册、卡封锁钥匙等; 2、“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交接登记簿”中登记的保管人与实际保管人是否一致,登记簿中印章、重要物品启用、停用日期和保管人员的交接及有权人的监交等事项是否记录完整、合规; 3、印章的领用、停用上缴是否双人办理; 4、是否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印章; 5、是否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负责、随用随盖;营业中,人在章在,人离章收;非营业时间,重要会计业务印章视同现金进行保管,一般会计业务印章入保险柜妥善保管。 6、是否存在未发生实际收付业务的情况下,为客户加盖业务用章。 (二)检查方法 1、现场观察印章、重要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是否做到“谁使用、谁掌管、谁负责”; (2、抽查监控资料,检查临时离柜、营业终了印章保管情况; 3、查看“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交接登记簿”、“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工作交接登记簿”,检查印章、重要物品保管登记及交接登记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混岗现象,监交人是否符合监交资格; 4、查看结算凭证,检查各种印章使用是否正确。 第十一条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一)检查内容 1、支行凭证是否根据本行业务量的大小酌情领用重要空白凭证,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2个月的用量; 2、支行是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发凭证频率,柜员凭证量原则上控制在一周使用量内; 3、经办人员应加强重要空白凭证出售的管理,开户单位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是否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购单”,加盖全部预留印鉴,留存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客户在凭证领购单及收费凭证上签字确认,出售支票时,是否逐份加盖开户银行行名章、行号章,出售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原则上每次每种最多两本,确需多售须经会计主管签章审批; 4、临柜人员使用、出售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按顺序使用,不得跳号; 5、对于非控号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使用、作废,临柜人员是否及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6、应由本行会计柜台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和带出柜台签发;严禁在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7、是否做到客户销户或作废缴回的少量重要空白凭证,在缴回的重要空白凭证上剪角并加盖作废章随当日传票装订;因清户收回等原因作废的大量重要空白凭证,要立即进行剪角、打洞或加盖“作废”戳记,专人保管待日后集中上缴; 8、临柜人员临时离岗及非营业时间,是否将未出售、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视同现金入保险柜或入库进行保管,严禁存放在办公桌抽屉、普通铁皮柜中。 9、日终非现金柜员对重要空白凭证交叉碰库,在9111交易打印出的“机构库交接单”上签章确认。 (二)检查方法 1、实地清点库存重要空白凭证,查看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重要空白凭证表外账是否相符;柜员拥有凭证数量是否超出规定; 2、查看作废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检查作废重要空白凭证的登记情况; 3、查看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明细账记账凭证及附件,查看入库、出售、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4、查看监控录像,检查临时离柜,是否将重要空白凭证入保险柜,日终是否对重要空白凭证交叉碰库且入库保管。 第十二条印鉴卡片管理 (一)检查内容 1、印鉴卡登记要素是否齐全,签章是否完整规范; 2、注册验资账户其预留印鉴是否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所载投资人个人名章和所有投资人授权委托书; 3、印鉴卡的变更、挂失、注销等是否合规,以上业务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应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的授权书、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 4、开户单位办理变更、挂失预留印鉴及申请撤销账户时,应交回由其留存的印鉴卡片,若原印鉴卡丢失,需按规定出具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经会计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5、已在我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客户,在该机构因业务需要,需开立定期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等单位银行账户是否填写“银行单位客户人民币账户印鉴共用申请书”; 6、已启用的印鉴卡是否实行专人入柜管理; 7、已启用的印鉴卡是否纳入重要物品保管。印鉴册移交时,登记“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交接登记簿”; 8、久悬账户印鉴卡片与久悬账户是否相符。 9、查看验印日志,手工通过较频繁的,要查找原因并与客户进行沟通,核实企业财务人员身份后及时更换新印模。 (二)检查方法 1、查看印鉴卡册,检查印鉴卡要素及签章的完整性; 2、根据开户资料,检查印鉴卡片签章与开户资料是否相符; 3、查看“印鉴卡使用情况登记簿”,抽查相关传票,检查印鉴变更、挂失,账户销户手续操作是否规范; 4、检查“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交接登记簿”的登记情况与实际是否相符; 5、查看监控资料,印鉴卡册的保管情况; 6、核对纸质印鉴卡总数与登记簿记录、验印系统、核心系统户数是否一致,印鉴卡编号及印章是否与验印系统的记录相符。有权人签字样本是否与实际相符,有无未及时更换的情况。 7、逐户核对久悬印鉴卡片与久悬账户是否相符。 第十三条 现金尾箱管理 (一)检查内容 1、现金尾箱是否账实相符; 2、柜员钱箱是否坚持午间、日终两次分别碰库;午间柜员碰库并登记“日间库存现金核对登记簿”,日终柜员在“柜员尾箱交接单”上签章确认。 (二)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现金尾箱账实是否相符; 2、查看“日间库存现金核对登记簿”、监控录像、事后监督差错情况,检查柜员中午碰库、日终尾数箱核对情况。 第十四条 轮岗休假管理 (一)检查内容 1、是否执行重要岗位的轮岗休假,对重要岗位进行轮换; 2、会计人员换班、休假、工作调整是否办理交接手续; 3、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是否由会计主管监交,会计主管休年假、调离交接是否由有权人监交; 4、交接内容包括:现金、业务用章、账簿、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机具、钥匙、印鉴卡和业务资料等。 (二)检查方法 1、抽查监控资料,检查交接手续实际操作的规范性; 2、查看“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工作交接登记簿”、“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交接登记簿”、“柜员登记簿”,检查会计人员交接及登记的完整性。 第十五条 特殊业务检查 (一)检查内容 1、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有权机关是否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执法人员是否提供工作证件或执行公务证;法律文书填写内容、签章、签字是否正确完整;是否详细登记“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有权机关执法人员是否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是否将扣划款项划入有权机关指定账户,是否违反规定提取现金;“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的登记情况与有权机关提供的资料是否相符,是否能完整反映每笔业务的处理过程,有始有终; 2、储蓄挂失业务包括口头挂失、密码挂失、存单(折)、卡正式挂失,代理人只能代为办理挂失手续,是否受理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解挂手续,身份证是否认真核对并进行联网核查; 3、办理储蓄密码重置业务时,是否本人持身份证件并进行联网核查。 (二)检查方法 1、查看“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款项登记簿”及有权机关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资料、对应传票、核心系统,检查查询、冻结金额、扣划手续是否相符、合规; 2、查看“挂失止付登记簿”、相关传票,检查挂失、密码重置手续的合规性。 第三节 其他检查 第十六条 对支行有关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 (一)检查内容 1、会计主管是否进行以下检查:每个工作日检查主出纳的现金库、抽查柜员的现金尾箱;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所有柜员尾箱库存现金(含ATM机库存)、重要空白凭证、会计重要物件、应收应付类内部账户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半月对会计出纳风险岗位抽查业务录像,抽查现金尾箱、柜员日间操作及复核情况,查看业务操作流程是否合规。每月对柜员岗位管理、业务印章、各种专夹保管的借据底联等卡片账、印鉴卡保管使用、有价单证及表外抵质押物品、账户管理、现金管理、反洗钱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对前台业务操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保证金账户、同业账户计息情况、案件风险情况进行自查;每半年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2、支行分管行长是否进行以下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所有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表外抵质押物品、作废凭证、假币、风险管理、监控录像、会计核算的合规性、内部账户对账、验证各类检查监督的整改是否及时正确,纠正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对资金证明业务、权限管理、账户管理、久悬账户进行检查;入双人保险柜保管的代保管票据是否与登记簿相符。 3、各项检查记录是否完整、详尽、真实,各项检查是否过于有规律,是否流于形式,能否真正起到检查监督作用。 (二)检查方法 1、抽查监控录像,检查会计主管、分管行长各项检查实际操作情况; 2、查看“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检查登记簿”、“印章、重要物品检查登记簿”“会计重要事项检查登记簿”“支行会计工作分管行长定期工作记录”“支行会计主管履职记录表”,相关报表、实物等,检查会计主管、分管行长检查内容是否完整,登记是否详细真实。 第十七条抵质押品、有价单证检查 (一)检查内容 1、账实是否相符; 2、抵质押物品与贷款发放、收回是否同时记账; 3、会计人员与业务人员交接手续是否及时、严密; 4、抵质押物品是否双人保管; 5、有价单证是否视同现金且由信贷、会计人员双人按规定进行管理。 (二)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抵质押物品表外账、代保管物品表外账与入库单是否相符; 2、现场检查抵质押物品是否双人保管; 3、核打有价单证实物与表外账是否相符,现场检查有价单证保管是否合规,是否信贷、会计人员双人并视同现金进行保管; 4、查看相关传票,检查记账手续是否合规。 第十八条 客户信息维护 (一)检查内容 客户信息变更,提供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检查方法 通过主机抽取数据,结合相关传票检查客户信息维护的合规性。 第十九条报表管理 (一)检查内容 1、报表时间:是否存在迟报报表现象; 2、报表的准确性:是否存在错报报表现象; 3、报表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报、篡改报表现象。 (二)检查方法 根据支行上报报表情况记录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档案检查 (一)检查内容 1、会计档案是否按要求及时打印、塑封、装订、入库,是否完整齐全,会计档案保管、摆放是否整齐、规范,档案调阅是否规范; 2、总行规定设置的各种会计登记簿,登记是否规范、齐全。 (二)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会计档案资料管理各环节的合规性; 2、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各种登记簿的完整合规性。 第二十一条 反洗钱检查 (一)检查内容 1、是否制订反洗钱内控制度及规程; 2、是否设置专人管理反洗钱工作; 3、是否对本行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评定客户风险等级是否准确; 4、是否及时保存、上报反洗钱信息; 5、对大额资金异动判断是否敏感并及时上报; 6、代理业务是否有代理人身份资料,是否存在内部人员为无真实交易的客户代办业务行为; 7、是否进行反洗钱培训并留有记录; 8、是否了解客户及客户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二)检查方法 1、查看反洗钱各项制度规定是否完整; 2、抽查相关反洗钱资料和传票,查看“反洗钱培训记录”,检查日常反洗钱工作操作情况。 3、打印“存款大户余额表”、“存款动户余额表”、客户“对账单”,随机询问主管客户情况及资金往来情况。 第二十二条监控录像检查 (一)检查内容 1、会计主管是否做到每半月抽查一次监控录像;分管行长每月抽查一次监控录像; 2、会计主管检查事项及检查中存在的业务操作问题、整改情况是否记录在“会计重要事项检查登记簿”上。 3、前台业务操作是否规范。包括款箱交接、授权、日终处理、节假日双人上岗等。 (二)检查方法 现场抽看监控录像。 第三章 检查要求 第二十三条 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检查组人员要保证工作时间,严格做到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问题要对照制度弄清问题性质,明确责任人,做到奖惩严明。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第二十四条 认真撰写检查总结。各检查组要以书面形式汇报检查情况,既要反映问题、分析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积极督导支行进行整改,也要总结好分支行的先进经验并进行推广。 第二十五条 检查时被检查分支行应主动积极配合,并为其提供必要条件,不得阻挠、妨碍、拒绝检查组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被检查分支行应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检查组织单位。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 每季采取的全面抽查、专项检查、抽查检查或非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的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当季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凡银监局、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及本行风险控制部、审计部等对会计业务进行的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该支行当季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对于历次检查中,重复出现同质、同类问题进行双倍扣分,同时按照《银行会计制度违规行为经济处罚管理办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十条 对于有损我行声誉的会计结算行为,一经举报或发现,予以重罚。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反结算制度形成事故的,根据情况对当季绩效考核分值作相应扣减,并按照《银行会计制度违规行为经济处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会计结算部、各分支行会计业务检查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8-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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