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人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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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会计人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辅导,从源头上控制新员工上岗操作风险,保障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银行会计业务基本规定等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会计含会计、出纳,新员工是指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及其他未从事过会计业务的上岗、转岗人员。第三条 所有会计人员都应当接受培训和辅导,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会计新员工未通过会计人员上岗培训及岗位资格考察,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第四条 会计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由总行/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会计新员工上岗培训包括脱产业务培训和跟班学习,两者可以交替进行。第二章 培训方式及要求第五条 会计岗位新
2、员工(含零星入行的新员工)参加脱产业务培训,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其中集中理论学习时间1个月,下网点学习体验时间1个月),跟班实习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出纳岗位新员工(必须从会计或零售岗转岗员工)脱产业务培训,累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两周(其中集中理论学习时间1周,下网点学习体验时间1周),跟班实习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第六条 会计新员工脱产业务培训师资由总行、分行和支行共同承担,其中理论知识的授课主要由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兼职讲师承担;实务操作主要由网点会计主管(业务骨干)承担。第七条 会计岗位新员工的培训原则上每半年组织1次。各网点应事先做好人员调岗计划和安排,根据上级行会计结算部培训通知将名单上报
3、上级行会计结算部,以便统一安排授课和培训。第八条 会计新员工脱产培训课程安排采取理论辅导和实务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脱产培训结束后,进行理论及上机操作结业考试,考试结束后安排新员工下网点进行学习体验(上述安排也可视情况进行调整)。第九条 会计新员工培训应按上岗培训考察大纲进行。(培训大纲具体内容详见附1。)一、会计岗位新员工脱产培训理论知识内容以规章制度以主,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法、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银行会计业务基本规定、银行会计综合业务操作规程、银行综合业务处理系统操作手册等国家法规和总行相关业务制度。二、出纳岗位新员工脱产培训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
4、条例、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等法律法规,银行会计业务基本规定、银行会计综合业务操作规程现金和重要单证业务操作规程等总行相关业务制度。第三章 培训评估及上岗考试第十条 每次会计新员工培训结束后,总行/分行将采取问卷形式组织会计新员工对培训组织管理及教师授课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填写银行培训效果评估表(见附3),并定期上报人力资源部。第十一条 会计新员工在网点跟班实习期间,采取在岗指导方式进行。网点应指定辅导员对新员工进行业务辅导,并制定学习计划。新员工在实习期间确实需要上柜操作的,其经办的每一笔业务必须经指定的业务辅导员签章确认。第十二条 会计新员工跟班实习结束期满,相关网点根据新员工跟班实习期间的
5、学习情况填写银行会计新员工(转岗员工)培训考核表(见附2),考核表经所在网点业务辅导员、会计主管和分管行长审批同意并加盖所在网点会计业务专用章后,上报会计结算部。第十三条 会计新员工业务脱产培训和网点跟班实习结束期满,由会计结算部安排上岗资格考察。上岗资格考察分笔试和面试,会计结算部将会计新员工的岗位资格考核结果记录在支行上报的银行会计新员工培训考核表内,注明考核是否合格。考核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会计结算部留存;第二联由会计结算部负责人签章后报人力资源部;第三联退各网点留存。第十四条 网点须对岗位资格考察合格的会计新员工进行不少于5个月的“结对子”业务辅导,辅导期间业务辅导员应帮助会计新员工尽
6、快提升专业素质、业务处理能力和操作风险控制能力。第十五条 经会计结算部岗位资格考核合格的会计新员工方可从事会计工作,并参加总行当年统一举办的会计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取得岗位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会计新员工应取消会计岗位操作权限,不得再从事会计业务。第四章 后续培训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后续培训辅导。新制度、新业务、新产品、新知识的培训必须全员化、日常化,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执行。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后续培训由总分行两级组成,总行每年初根据人力资源部的会计培训要求,制定会计条线当年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会计业务基础知识、业务风险点、新业务及管理履职培训
7、等。培训对象包括会计柜员、会计主管、会计风险监督员及分管会计工作行长。培训须做好相应的培训质量记录。第十八条 为检验培训效果,应定期组织全员考试。总行会计结算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会计人员业务知识考试(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考试成绩作为分、支行会计工作质量考评和个人业务考评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 为提高柜面业务效率,会计人员应训练业务技能,达到规定的标准。会计出纳人员技能必考项目有中文打字、翻打百张传票和手工点钞(单指单张和多指多张任选),各项目达标评分标准详见附4。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解释、修订。附:1. 银行会计新员工上岗培训考察大纲2. 银
8、行会计新员工培训考核表3.银行培训效果评估表4.银行会计人员业务技能达标评分标准附1银行会计新员工上岗培训及考察大纲一、前言(一)本大纲根据银行会计业务基本规定制定。(二)本大纲是针对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及其他没有从事过会计业务的上岗、转岗人员制定的。(三)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及时公布最新的业务培训及岗位资格考察要求;分行会计结算部根据本大纲内容,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务培训及辅导工作。二、会计新员工培训目的(一)掌握相关会计法规和支付结算制度的基础知识;(二)掌握会计核算及相关业务操作系统的基础知识;(三)掌握基础支付结算业务的操作知识和操作技能;(四)掌握防范会计操作风险的基础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
9、规的基本知识。(五)经过业务培训和跟班实习,岗位资格考核合格的新员工能根据工作要求,按照银行会计业务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办理会计业务,为客户提供基本的银行结算服务,配合其他员工完成工作任务,具有基本的操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三、会计新员工业务培训及考察时间表顺序时间安排项目实施单位基本要求备 注1不少于2个月会计业务培训总/分行掌握业务理论基础知识岗前脱产培训:采取理论学习与培训环境上机模拟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不少于2个月跟班实习基层网点掌握业务实际操作能力经办的每一笔业务须经辅导员签章确认。3总/分行确定岗位资格考察总/分行掌握基本的业务操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考核分笔试和面试。考核结束填写银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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