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甲醇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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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制甲醇分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标 为落实实施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职业健康和安全,实现企业所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2依据 《中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职业病防治法》 《个体防护装备选择规范》(GB-T11651-)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要求》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措施》(中国卫生部令第21号) 《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 []63号) 《甘肃省劳动防护用具监督管理暂行要求》(甘安监协调[]134号)、 《甘肃省劳动防护用具配置标准(暂行)(甘安监协调[]141号) 《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劳动防护用具管理措施》 3适用范围 本企业各单位全部职员 4术语定义 4.1 职业病:是指企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而引发疾病。 4.2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劳动者可能造成职业病多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原因包含:职业活动中存在多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原因和在过程中产生其它职业有害原因。 4.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职员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造成对她人生命健康组成危害疾病,和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可能影响健康原因(包含物理原因、化学原因、生物原因等)。 5 企业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及职责 5.1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经理 副组长:主管安全环境保护副经理、工会主席、分管生产机电仪副经理 成 员:企业其它副经理、安全环境保护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工部部长、工会副主席、质检中心主任 5.2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5.2.1落实实施国家和地方政府及集团企业相关职业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5.2.2审定企业职业危害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之中。审定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各单位有效落实。 5.2.3为职员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具,主动改善劳动条件。 5.2.4组织职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和培训。 5.2.5组织职员进行岗前、在岗、离岗、应急时职业健康检验,发觉有不适合从事本岗位工作职员,要立即调离本岗位,并妥善安置。 5.2.6组织职业病诊疗。 5.2.7组织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验,对查出问题立即处理或督促部门限期处理。 5.2.8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原因日常监测,建立职业危害原因监测档案。按要求委托有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监测和评价,监测和评价结果按要求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并向职员公布。 5.3相关部室职责 5.3.1安全环境保护部 (1)主管企业职业危害卫生工作。 (2)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含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通知制度、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劳动者防护用具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及汇报制度、应急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奖惩制度、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等十三项制度。 (3)负责制订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方案编制、检验考评、职业危害原因监测评价申报工作。 (4)负责职业危害警示设置管理工作。 (5)审核劳动防护用具发放计划,审核职员体检计划。 (6)监督检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和现场存在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7)参与劳动防护用具招标和质量验收工作。 5.3.2人力资源部 (1)负责职员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负责建立职员健康体检联络及个人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职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具保管、计划及具体发放工作。 (4)负责职业病职员岗位调整和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职员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和医学随访,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疗诊疗康复。 (6)负责劳动防护用具招标采购和质量验收工作。 (7)采购劳动防护用具必需是有资质劳动防护用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国家劳动防护用具要求 5.3.3生产技术部 (1)负责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 (2)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推广使用等管理工作。 (3)改善工作环境,杜绝“ 跑、冒、滴、漏、”实施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原因。 (4)参与劳动防护用具招标和质量验收工作。 5.3.4党工部 (1)负责依法维护职员享受职业危害防治保护权利,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负责接触职业危害原因职员疗休养管理工作; (3)参与劳动防护用具招标和质量验收工作。 5.3.5质检中心 (1)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定时检验、监测。 (2)负责职业场所危害物监测数据公告通知。 6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6.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6.1.1经理职责 (1)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健康和安全。 (2)设置和企业规模相适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十二个月向职员代表大会汇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员对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意见,并责成相关部门立即处理提出合理提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方法。 (5)依据“三同时”标准,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对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 6.1.2分管副经理职责: (1)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我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2)领导和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督促、检验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法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法费用使用计划实施情况。 (3)确保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 (4)立即、如实向集团企业、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汇报职业危害事故。 (5)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6)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善方法,并督促实施。 6.1.3安全环境保护部职责 (1)帮助领导组织推进生产中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落实实施上级和企业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编制、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3)组织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落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4)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优异经验。 (5)常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硕士产中存在危险源,提出改善意见和方法。 (6)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定时职业健康安全检验。 (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并对落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8)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具发放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验。 (9)参与工伤事故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汇报工作,帮助相关部门提出防范方法,并督促检验落实落实。 (10)监督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情况,提出职员预防和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方法。负责企业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11)负责制订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6.1.4人力资源部业务主管职责 (1)定时每十二个月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如实通知从业人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退休退养职员职业病管理工作。 (3)负责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负责和职员签署劳动协议,同时应该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通知职员,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 (5)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验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验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和其签订劳动协议。 (6)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1.5生产技术部职责 (1)合理组织生产,落实及实施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2)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检验,对查出危险源,主动配合安全环境保护部进行评价并提出技术改善方法。 (3)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需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法。 (4)对全部机电设备,必需配齐职业健康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检验、维修、保养,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运行。 (5)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善方案,计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员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 (6)编制生产过程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起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6.1.6车间主任(队长)职责 (1)在生产中,认真落实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车间或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各项方法,严格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相关要求。 (3)组织职员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4)常常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验,阻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危险源。 (5)主动向职员落实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关键性,督促职员穿戴劳保用具,做好文明生产,立即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配合企业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汇报,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6.1.7现场班组长职责 (1)认真实施和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依据本班组作业人员技术、体力和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作业。 (2)认真实施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常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4)常常检验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觉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要采取临时控制方法,并立即上报。 (5)对新工人(包含调换工种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评合格不得安排上岗。 (6)支持、接收专职安全员监督检验和指导,对提出改善方法要立即组织落实落实。 (7)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立即采纳安全员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员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主动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它事故调查处理。 6.1.8企业、车间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落实实施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优异经验。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检验、监督责任。 (2)深入现场指导车间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硕士产中不安全问题,提出改善意见和方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3)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检验。 (4)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5)组织新工人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考评工作。 (6)阻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汇报领导处理。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汇报,参与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6.1.9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1)模范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相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意见,帮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接收专职安全员业务指导。 (2)帮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反应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员要求。 (3)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检验,帮助落实整改方法。 (4)有权阻止制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5)立即发觉和处理危险源,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危险原因要立即上报;主动配合本班组工伤及其它事故调查处理。 6.1.10作业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方面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参与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觉隐患立即汇报; (2)珍惜和正确使用、保管多种防护用具、器具和防护设施; (3)搞好生产设备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清洁卫生。 (4)对不安全作业要主动提出意见,不违章作业,并阻止她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实施,并立即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汇报; (5)主动参与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时参与职业病健康体检;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发生; (7)当工作场全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车间主任(队长)、企业调度室、安全环境保护部汇报。 6.1.9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帮助领导小组推进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实施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方法、计划,而且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按期实施。 (2)组织对职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优异经验。 (3)组织职员进行职业健康检验,并建立健康检验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帮助相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6)定时组织现场检验,对检验中发觉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更正,或立即汇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汇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6.2职业危害通知制度 6.2.1通知内容: (1)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危害程度。 (3)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和评价结果;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提供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7)为职员定时进行职业病体检; 6.2.2通知方法: (1)劳动协议职业危害通知书;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通知:①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②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应该设置警示标识和汉字警示说明。 (3)职业危害和健康通知: ①定时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汇报,并向职员公布。 ②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如实通知劳动者; ③医疗卫生机构发觉疑似职业病人时,应该通知职员本人立即通知用人单位; ④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6.3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6.3.1企业职业病危害原因调查和申报工作由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管理,安全环境保护部设1名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原因调查和申报。 6.3.2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企业应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6.3.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要正确完整。申报内容包含: (1)用人单位基础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抢救援设施。 6.3.4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该在完工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6.3.5企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后,因采取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造成所申报职业病危害原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应该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6.4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4.1培训内容: 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②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④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色职业病防护用具。 ⑤发生事故时应抢救援方法。 6.4.2培训对象和方法 ①新入厂职员培训:企业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②车间之间职员调动教育。 ③车间内部职员调动教育。 ④临时工教育。 ⑤定时教育。 6.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5.1生产技术部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各车间负责各自车间现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管理。 6.5.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包含装置区所用排风扇、消音器、有毒/可燃气体检测仪等。 6.5.3各车间应维护使用好各自区域内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原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6.5.4 在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定时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 ①生产技术部部、安全环境保护部、各车间在检验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觉异常应立即检修。 ②生产技术部应每个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专题检验,对防护设施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③应明确防护设施各级管理责任人。 ④生产技术部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台帐,做好使用、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统计。 ⑤安全环境保护部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档案,搜集整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多种技术参数等)。 ⑥生产技术部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⑦未经申报同意不得私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应该采取临时防护方法,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具,检修后立即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统计。 6.6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6.6.1 劳动防护用具管理标准 ①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需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要求各类特种防护用具,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具. ②特种劳动防护用具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验,发觉其不含有要求职业防护安全性能时,使用者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安全环境保护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③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需关键加强职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具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职员安全和健康。 ④企业购置劳保用具必需多种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保用具必需有安全标志。 ⑤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作业场所,由企业给生产现场或值班室统一配置防护器具,各车间要加强管理确保完好,以备应急使用。 6.6.2劳动防护用具管理职责 ① 人力资源部是劳动防护用具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和修订劳动防护用具采购计划、质量标准 ,并负责劳动防护用具采购和发放。 ② 安全环境保护部、工会负责参与劳保用具采购计划、质量标准、配置和使用情况监督检验。 ③各车间负责督促本单位职员按标准穿戴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具。 6.6.3劳动防护用具管理要求 (1)人力资源部对在册职员,必需建立个人防护用具登记卡,由仓库保管员按要求发给个人防护用具。 (2)劳动防护用具审批程序: ①常规劳动防护用具由各部室、车间统一开具领料单,经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交安全环境保护部审核后,到劳动防护用具仓库领取。 ②生产急需或临时使用小件劳动防护用具(如手套、口罩等)由安全环境保护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副经理同意后,到库房领取。 ③改变原工作款式、使用期限、面料等必需由安全环境保护部审核,报主管安全副经理同意。 (3)职员劳动防护用具领取必需配发到人,个人领取防护用具必需由本人签字(盖章),确保职员足额领取到劳动防护用具。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换应该配发劳动防护用具。 (4)车间、部门应教育职员按要求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具,对不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人员,一经发觉,按“三违”处理。 (5)人力资源部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具购置、验收入库、保管、发放、报废台帐。安全环境保护部、工会、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具使用要求,严把进货质量关,对其防护性能进行检验,发觉超出使用期限或失去安全效能,必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定时或不定时征求职员对劳动防护用具意见和提议。 (6)超出使用期限或失去防护功效劳动防护用具,由安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共同审查,并经企业同意后按报废处理。 (7)职员丢失或损坏劳动防护用具,由个人申请,单位能够给补发,但必需按原值和实际使用期限折算其它值,由本人向企业财务部门交纳余值款项后,方可办理补发劳动防护用具手续。余值折算措施为:应交款=原价值-原价值÷要求使用月数×实际使用月数 (8)劳动防护用具使用期限按职员实际在岗工作时间计算。职员在伤病休息诊疗期、停薪留职、外借、待岗、长假及旷工等不在岗期间,均不计算为劳动防护用具使用期,也不得配发劳动防护用具。 (9)非常常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由部门、车间按需要立即编制专题计划,经安全环境保护部审核、企业审批后配发。 (10)实习、代培人员等必需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方可到岗位参与生产劳动,其个人穿戴防护用具按双方协议实施。 (11)职员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前,须将大件防护用具(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劳保仓库。 (12)职员因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因公外出,脱产学习等离开生产岗位连续30天以上者,其个人防护用具使用期限按其离岗时间顺延。 (13)职员调出集团企业,要按要求到本单位劳保仓库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不然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6.6.4发放防护用具标准及使用期限 ①发放防护用具标准要依据劳动条件确定,要坚持同条件、同工种发放一样防护用具标准。 ②劳动防护用具发放标准按《企业职员劳动防护用具发放标准》制订(详见附件:企业职员劳动防护用具发放标准)。 6.6.5个人防护用具赔偿 ①发给个人防护用具要珍惜使用,合理穿戴,妥善保管。 ②凡个人领用防护用具,丢失不补,确实影响生产安全者,经安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部同意,按要求赔偿后补发。公用防护用具,要专员保管,建立借用制度,丢失由责任者照价赔偿。 6.7 职业危害监测、评价管理制度 6.7.1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施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督促落实职业危害原因辨识、评价、制订职业危害防治方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统计、汇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生产车间负责职业病防治方法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常常检验、维护和定时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要求发给职员符合质量要求个人卫生防护用具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受取得职业病预防、保健、诊疗和康复权利。 6.7.2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诊疗判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协议医院初步诊疗,报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部,由安全环境保护部汇报集团企业人力资源部,由市职业病诊疗判定组织诊疗判定。 2.当人力资源部接到市职业病诊疗判定组织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记录表,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职业病汇报。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它急性职业病诊治终止,疑有后遗症或慢性职业病,应该由市级职业病诊疗判定组织给予确定。 6.7.3职业危害监测、评价管理 (1)各级领导要将防尘、防噪声、防有毒气体、防高温、防机械伤害工作列入关键议事日程,在部署计划、检验、总结生产时,包含职业危害监测、评价工作。 (2)检测工作依据企业上年度统计数据,结合工艺改变,确定本年度职业危害控制指标。 (3)作业场所粉尘每十二个月检测一次,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每个月检测一次。 (4)定时分析有毒/有害、粉尘、噪音升高降低原因,假如超出国家要求标准立即采取有效降尘方法。 (5)要加强有毒/有害、粉尘、噪声等有害原因数据管理,全部数据要存档保留。 6.8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6.8.1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企业职员年度职业健康检验工作; (2)工会负责职员职业健康监督检验工作。 6.8.2工作程序 ①企业应该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职员进行职业健康检验。 ②职员接收职业健康检验应该视为正常出勤。 ③职业健康检验包含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验。 ④职业健康检验由有职业健康检验资质医疗卫生机构负担。 ⑤职业健康体检和医学观察费用由企业负担。职业健康检验应该填写《职业健康检验表》。 6.8.3上岗前职业健康检验 (1)人力资源部要组织新职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验。 (2)新职员入厂后,由人力资源部建立新职员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新职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验后,无职业禁忌症方能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6.8.4在岗期间定时职业健康检验 (1)人力资源部组织职员进行在岗期间定时职业健康检验。检验频次见下表:煤制甲醇分企业分企业作业场所职员健康体检频次表 (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每十二个月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汇总、入档并立即、如实下发至各部室、车间(队)。各部室、车间(队)负责将职业健康体检结果通知职员本人并存档。 (3)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职员,应该根据体检机构要求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发觉有职业禁忌或有和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职员,应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6.8.5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 (1)职员离岗时,由安全技术部组织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 (2)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验职员,不得解除或终止和其签订劳动协议。 6.8.6应急健康检验 企业应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职员,立即组织进行健康检验和医学观察。 6.8.7发觉疑似职业病职员,经有资质诊疗机构确诊后,要妥善安置。职业病人诊疗费用由企业负担。 6.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6.9.1噪声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产生原因:关键起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因为振动、碰撞而产生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气体动力噪声和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电磁性噪声。关键有引风机、送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空压机、给水泵等。 (2)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大家工作、学习、休息。长久接触强噪声会引发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3)卫生限值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出115 dB(A) (4)关键包含岗位:空分、合成、锅炉、汽机岗位 (5)操作规程 ①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需佩戴防声耳塞、耳罩或防声帽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具。 ②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验岗位配置隔音、消声设施,确定隔音、消声设施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③如隔音、消声设施出现故障时,要立即汇报车间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隔音、消声设施正常运转。 ④加强日常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声上升。 ⑤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根据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一经发觉将严厉处理。 6.9.2有毒有害气体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危险原因及危害:在气化工段、空分、变换、合成压缩、甲醇合成、甲醇精馏、甲醇中间罐区及成品罐区、化学品库、除盐水站等岗位,因为生产使用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因为泄漏或操作不妥,易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烫伤、冻伤、化学灼伤等伤害。 (2)操作规程 ①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需根据不一样岗位,正确佩戴防毒口罩(面具)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具。 ②进入岗位后要认真对岗位配置通风设施进行检验,确定通风设施正常运转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③如通风设施出现故障时,致使岗位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出正常范围,要立即汇报本单位相关领导,立即安排对通风设施进行维修处理故障,确保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浓度正常后,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④严格根据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避免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安全事故。 ⑤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根据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一经发觉将严厉处理。 ⑥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吸烟、饮水、就餐必需在无污染源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 ⑦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各类劳保用具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输给其它人员。 ⑧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污染物进行根本清理,并立即清洗身体接触有毒有害气体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 ⑨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方法有效预防职业病。 6.9.3高温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产生原因: 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高温部位有:锅炉、暑期施工现场等。 (2)危害程度:体温调整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看成业场所气温超出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3)卫生标准 表1 工作地点夏季空气温度要求 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工作地点和室外温差(℃) 22及22以下 不得超出10 23~28 对应不得超出9、8、7、6、5、4 29~32 对应不得超出 3 33及33以下 对应不得超出2 表2 高温作业许可连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分钟) 工作地点温度(℃) 轻度劳动 中等劳动 重度劳动 30~32 80 70 60 >32~34 70 60 50 >34~36 60 50 40 (4)操作规程 ①进入岗位职业危害防护必需根据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②熟悉掌握本岗位职业病危害特征、危害后果、预防和应急方法。 ③作业前,应提前喝或吃防暑降温药品。 ④作业中应合适补充水量(如:矿泉水、加入盐热水)或预防中暑冰棍、冰块及绿豆汤,以预防出现中暑现象。 ⑤暑期生产岗位中,应做好作业时间轮换。 ⑥工作中,应加强防暑降温设备、设施(风机、风扇、空调)性能检验,出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⑦岗作业中应保持良好精神状态,身体如有不适立即汇报,不准班中带病作业或饮酒后作业。 6.9.4粉尘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产生原因:粉尘关键是拌合系统在砼生产、储存、输送、破碎过程中出现,如在输砼皮带层及各运转点,其影响程度和工艺设计、输砼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条件相关。 (2)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关键可引发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久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发肺组织纤维化为主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发对应疾病。 (3)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砼尘卫生标准2mg/m3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砼尘卫生标准10mg/m3 (4)关键包含岗位:原料卸煤岗位、皮带运输岗位、除灰岗位、电焊作业岗位。 (5)操作规程 ①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需佩戴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具。并熟悉掌握本岗位职业病危害特征、危害后果、预防和应急方法。 ②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验岗位配置除尘设施,确定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 ③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立即汇报相关部门和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转。 ④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各类粉尘,必需采取有效方法进行清理,杜绝粉尘任意飞扬。 ⑤岗位操作人员必需严格根据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一经发觉将严厉处理。 ⑥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吸烟、饮水、就餐必需在无污染源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 ⑦进行电焊作业时,应佩戴电焊帽,背对上风口作业,工作服、劳保鞋按要求穿戴,以免电焊烟尘及弧光紫外线伤害。在室内或空气不流通部进行电焊作业时,应设置通风设施(风机),并把所 ⑧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各类劳保用具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输给其它人员。 ⑨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粉尘进行根本清理,并立即清洗身体接触粉尘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⑩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方法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6.9.5机电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熟悉所切割、焊接工件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确保工件加工质量。 (2)施工前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备好灭火器材;切断或关闭所切割或焊接设备电源、水源、风源等,并挂好警示牌。 (3)作业人员必需使用对应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 (4)将所使用设备、配件、用具准备齐全 ,并认真检验确保完好。 (5)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必需大于10m;运输使用轻拿轻放;气瓶不能接触高温和明火,周围10m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6)焊接时要掌握焊接方法,最大程度降低和消除内应力和变形。 (7)火焊切割时,应预防回火现象。 (8)切割较大零部件时,必需采取可靠预防下落或下滑方法。 (9)容器内焊或切割时,焊工和焊件间要绝缘,清理容器内外易燃易爆品,焊件外壳通风良好,容器外有专员监护。 (10)施工完成,切断电焊机电源,码放好手把线;关掉氧气瓶、乙炔瓶阀门,码放好氧气带、乙炔带,分类码放好焊接工件;清除焊渣,清点工具,打扫好施工现场,检验无误后方可离开。 6.10 职业病危害及抢救方法 6.10.1甲醇 6.10.2一氧化碳 6.10.3硫化氢 6.10.4 氨 6.10.5液化气 6.11 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制度 6.11.1 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车间(队)应立即上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如重大火灾、中毒事故应立即开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6.11.2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立即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6.11.3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立即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开启事故通风装置,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原因。 6.11.4应急物资管理 (1)企业在各生产岗位设有防-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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