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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新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辅导手册模板.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2730170
  • 上传时间: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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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新编 营业税 增值税 小规模 纳税人 辅导 手册 模板
    资源描述: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教导手册》 基础知识 一、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增值额征收一个税。增值额是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实现销售额和其从其它纳税人购入货物、劳务、服务之间差额。 之所以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因为营业税相对增值税来说,含有多步骤阶梯式课税特点,一是多步骤征税,纳税人提供服务每经过一个步骤、发生一次销售全部要征税;二是全额征税,每次征税对全部销售额根据适用税率征税,上述两个特点,尤其是第二点造成纳税人税收负担随生产经营步骤增加呈阶梯式递增。 增值税是为处理营业税上述问题而产生,它实施税款抵扣制,对应税生产经营活动所耗用投入物或劳务包含增值税额给予抵扣,消除了反复征税。就一个步骤而言,即使征税依据仍然是这一步骤全部销售额,但生产经营中所耗用投入物或劳务包含增值税额已经给予抵扣,那么本步骤实际征收税额恰好相当于对本步骤生产经营活动增加价值所征收税额,所以我们称其为增值税。现在,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域相继引进了增值税税制。 二、 增值税特征 (一) 多步骤征税、税基广泛。增值税能够从商品、服 务生产开始,一直延伸到商品、服务销售、消费等经济活动各个步骤,使增值税有广泛税基给予抵扣。 (二)实施税款抵扣制度。对纳税人投入原材料等所含税款进行抵扣。所以,增值税实际上是对“增值”部分进行征税(即销售价格减去购置价格差价征税)。 (三)采取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等6种凭证,是纳税人享受税款抵扣正当凭证。 (四)在生产、流通征税步骤中享受免税,意味着丧失增值税税款抵扣权,同时还要负担以前步骤已征税款。 (五)增值税能够对一些商品、服务采取零税率措施,实施根本免税,如对部分出口服务适用零税率,能够使出口服务完全以不含税价格进入进口国,有利于本国服务公平地参与国际竞争,如试点中国际运输等服务。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定义 在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因为这些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前缴纳营业税,实施以后改缴纳增值税,我们暂称其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应税服务具体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财税〔〕111号)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实施。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定义 为了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和税收征收机关征税成本,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经营规模,对不一样纳税人实施不一样征税方法和管理方法。对于应税服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出500万元纳税人,称为通常纳税人,实施通常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应税服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出500万元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称为小规模纳税人,实施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从计算方法上来看,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比通常纳税人方法要简便部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出12个月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和按要求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部分。假如该销售额为含税,应根据应税劳务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施简易计税方法,即根据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不包含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取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根据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要求 个人提供给税服务销售额未达成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达成起征点,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广东增值税起征点以下: (一)按期纳税,为月应税销售额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原营业税差额征收政策延 续 (一)试点纳税人提供给税服务,根据国家相关营业税政策要求差额征收营业税,许可其以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域不根据《试点实施措施》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域纳税人)价款后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根据国家相关营业税政策要求差额征收营业税,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价款,也许可从其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许可扣除价款项目,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要求。 (二)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该取得符正当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凭证。不然,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个人款项,且该单位或个人发生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以该单位或个人开具发票为正当有效凭证。 2.支付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以开具财政票据为正当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个人款项,以该单位或个人签收单据为正当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能够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确实定证实。 4.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其它凭证。 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跨试点实施时间协议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该地域试点实施之日(广东为11月1日)前签署还未实施完成租赁协议,在协议到期日之前继续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要求缴纳营业税。 八、试点纳税人兼有不一样征收率销售货物、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或应税服务处理方法 试点纳税人兼有征收率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应税服务,应该分别核实适用不一样征收率销售额,未分别核实销售额,从高适用征收率。 九、非固定业户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要求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在试点地域非固定业户在非试点地域提供给税服务,应该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代扣代缴增值税要求 中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给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以接收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在试点期间,根据下列要求代扣代缴增值税。 (一)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内代理人和接收方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域。 (二)以接收方为扣缴义务人,接收方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在试点地域。 不符合上述情形,仍根据现行营业税相关要求代扣代缴营业税。 十一、应税服务改征增值税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给税 服务使用发票要求 (一)通常要求 1.提供货物运输业及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2.提供旅客运输业服务试点小规模人,可选择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 (二)发票使用衔接 1.自11月1日(含)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始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相关发票。除省国税局要求特殊情形外(见下文第2点),试点纳税人使用地税机关监制发票期限截止至10月31日(含)。试点纳税人结余地税机关监制发票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2.为保障改革试点平稳过渡,对原使用地税机关监制冠名发票试点纳税人,实施冠名发票过渡期管理,过渡期由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衔接后确定。 (三)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给税服务,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一般发票,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一般发票;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格式有特殊要求或发票用量较大,能够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在主管国税机关领购发票,自11月1日起方可开具,不得提前开具。 对于接收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给税服务。 2.适用免征增值税要求应税服务。 (四)试点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可自行选择“一般发票管理系统”、“普金发票打印系统”、“(税眼)防伪发票打印及验证系统”开具,并按要求保留和报送已开具发票明细电子数据;对采取自行开发开票软件开具冠名发票试点纳税人,暂保留其开票方法,其相关开票软件使用说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十二、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需报送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需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但应注意兼有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应分别核实及计算应纳税额。 十三、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除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纳税外,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还能够经过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简便方法办理纳税申报,具体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十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一般发票区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通常纳税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凭证之一,通常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必需取得符正当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扣税凭证。 增值税一般发票是纳税人销售凭证之一,但不含有扣税功效。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和提供给税服务需开具专用发票,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征税率代开专用发票。 十五、提供给税服务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出 500万元,申请认定为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程序 符合通常纳税人条件纳税人应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其相关程序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通常纳税人资格认定。 应该申请办理通常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应该根据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要求外,一经认定为通常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十六、提供给税服务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出 500万元,申请认定为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程序 小规模纳税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会计核实健全,能够提供正确税务资料,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通常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通常纳税人。 会计核实健全,是指能够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设置账簿,依据正当、有效凭证核实。 十七、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计税方法,和和小规模纳 税人计税方法区分。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税率 通常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用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购进货物、劳务、应税服务等所含税额,计算出应纳税额,表现了增值税两个特点: (一)凭票扣税,通常纳税人扣税需取得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扣税凭证,根据扣税凭证上注明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税款。 (二)链条式管理,通常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需要经过专用税控器具开具扣税凭证,购置方凭票扣税,这么在购销双方间就形成了增值税征管链条。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不在这链条内,购销步骤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小规模纳税人因为采取简易计税措施,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采取销售额直接乘以征税率确定其应纳税额。 十八、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给税服务。 3.航空企业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和之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全部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她人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收她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估计、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汇报等。 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依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协议要求,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技术,而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价款和技术转让(或开发)价款应该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书面协议,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相关书面协议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实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5.符合条件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协议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给税服务。 上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协议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该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协议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要求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企业签署《节能效益分享型》协议,其协议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协议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协议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等要求。 6.自当地域试点实施之日起至12月31日,注册在属于试点地域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给税服务。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是指注册在上海企业依据境外单位和其签署委托协议,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企业为境外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步骤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步骤外包服务(KPO)。 7.台湾航运企业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运输收入。 台湾航运企业,是指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该许可证上注明企业登记地址在台湾航运企业。 8.台湾航空企业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运输收入。 台湾航空企业,是指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经营许可”或依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和《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要求,同意经营两岸旅客、货物和邮件不定时(包机)运输业务,且企业登记地址在台湾航空企业。 9.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相同免税待遇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船检服务。 10.随军家眷就业。 (1)为安置随军家眷就业而新创办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给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随军家眷必需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证实。 (2)从事个体经营随军家眷,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给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眷必需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能够表明其身份证实,但税务部门应该进行对应审查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或个人享受免税期间,应该对这类企业进行年度检验,凡不符合条件,取消其免税政策。 根据上述要求,每一名随军家眷能够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11.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从事个体经营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给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创办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给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必需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转业证件。 12.城镇退伍士兵就业。 (1)为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伍士兵就业而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伍士兵达成职员总数30%以上,并和其签署1年以上期限劳动协议,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其提供给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 (2)自谋职业城镇退伍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给税服务(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 新办服务型企业,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相关扶持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通知》(国办发[]10号)下发后新组建企业。原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和吸收新组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自谋职业城镇退伍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和安置地民政部门签署《退伍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证》士官和义务兵。 13.失业人员就业。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根据每户每十二个月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试点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以其实际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应该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享受优惠政策个体经营试点纳税人,是指提供《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服务(除广告服务外)试点纳税人。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六个月以上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纪内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一般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服务外)在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和其签署1年以上期限劳动协议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十二个月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试点地域省级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域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立案。 根据上述标准计算税收扣减额应该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城镇其它登记失业人员。 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原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业务企业。 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同意或资助兴办,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员儿女就业为目标,关键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全部制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员包含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集体企业下岗职员。 (3)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人员根据下列要求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 (1)根据《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要求》(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要求,在法定劳动年纪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它非当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能够在常住地登记。 (2)零就业家庭凭小区出具证实,城镇低保家庭凭低确保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相关证实,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4)服务型企业招录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5)《再就业优惠证》不再发放,原持证人员应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正在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原持证人员,继续享受原税收优惠政策至期满为止。 (6)上述人员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4)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以试点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12月31日未实施到期,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二)下列项目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 1.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中国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2.安置残疾人单位,实施由税务机关根据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措施。 上述政策仅适适用于从事原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广告服务除外)范围内业务取得收入占其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累计收入百分比达成50%单位。 相关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单位条件、定义、管理要求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财税[]92号)中相关要求实施。 (三)当地域试点实施之日前,假如试点纳税人已经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下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根据本措施要求享受相关增值税优惠。 附录一: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标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业务活动。包含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一)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经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输货物或旅客运输业务活动,包含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它陆路运输,暂不包含铁路运输。 (二)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经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输货物或旅客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置有操作人员船舶承租给她人使用一定时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管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业务。 (三)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经过空中航线运输货物或旅客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置有机组人员飞机承租给她人使用一定时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管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业务。 (四)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经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运输业务活动。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业务活动。包含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含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协议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和试验开发业务活动。 2. 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全部权或使用权业务活动。 3. 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估计、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汇报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 协议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企业提供必需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企业投入及其合理酬劳业务活动。 5.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结构、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搜集、处理、加工、存放、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活动。包含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步骤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和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业务行为。 4.业务步骤管理服务,是指依靠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业务活动。 (三)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含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计划、设想经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输出来业务活动。包含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2.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业务活动。 3. 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业务活动。包含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登记、判定、评定、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4.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多种形式为用户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申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业务活动。包含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公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5. 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行各类展览和会议业务活动。 (四)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含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1. 航空服务,包含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企业、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中国境内航行或在中国境内机场停留境内外飞机或其它飞行器提供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业务活动。包含旅客安全检验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业务活动,包含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2. 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预防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业务活动。 3.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含铁路运输)提供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4. 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业务活动。 5.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收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以自己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业务活动。 6. 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业务活动。 7. 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它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业务活动。 8. 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和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业务活动。 (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包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1.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含有融资性质和全部权转移特点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依据承租人所要求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协议期内设备全部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协议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根据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全部权。不管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她人使用且租赁物全部权不变更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光租业务、航空运输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时间内出租给她人使用,不配置操作人员,不负担运输过程中发生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时间内出租给她人使用,不配置机组人员,不负担运输过程中发生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业务活动。 (六)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含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 认证服务,是指含有专业资质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实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或标准业务活动。 2. 鉴证服务,是指含有专业资质单位,为委托方经济活动及相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含有证实力意见业务活动。包含会计、税务、资产评定、律师、房地产土地评定、工程造价鉴证。 3. 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步骤管理等信息或提议业务活动。 附录二:试点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过渡期办税指南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财税[]71号),广东省于11月1日扩大营改增试点。为确保本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国地税部门平稳交接,确保过渡期间试点纳税人办税事项正常运转,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根据营改增试点相关文件要求,围绕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发票管理、防伪税控、纳税申报、办税须知等六类过渡期需要办理事项进行了整理,为试点纳税人办税提供了引导帮助,具体办税事项仍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本指导为宣传教导资料,如有错漏,以正式文件为准。 一、税务登记 为简化手续,对不一样情形试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分别要求以下: (一)试点纳税人11月1日前已在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依据国税局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安排,携带相关资料,办理税种认定等手续。如有税务登记内容变动,则提供对应材料到主管国税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领取新税务登记证。尤其是假如纳税人CTAIS中行业信息没有包含营改增试点行业,要提醒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不然会影响后续税种核定。 (二)试点纳税人11月1日前未在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依据国税局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安排,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汇报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实软件立案汇报手续。 附:1税务记录表(包含适用单位纳税人和适用个体经营) 2办理税务登记相关业务需提交资料 附件1: 210101 税务记录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税务记录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同意设置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同意设置证实或文件号 开业(设置)日期 生产经营期限 证照名称 证照 号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核实方法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独立核实 □ 非独立核实度 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数 单位性质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 □ 机关 □ 社会团体 □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它 网站网址 国家标准行业 □ □ □ □ □ □ □ □ 适用会计制度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企业会计制度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行政机关会计制度 经营范围 请将法定代表人(责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项目 内容 联络人 姓 名 身份证件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种类 号码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财务责任人 办税人 税务代理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联络电话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投资方名称 投资方经济性质 投资 百分比 证件 种类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百分比 外资投资百分比 国有投资 百分比 分支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纳税人 识别号 总机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络 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签章: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局监制 210102 税务记录表(适适用于个体经营) 税务记录表 (适用个体经营)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合作 开业(设置)日期 同意设置机关 生产经营期限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合作人数 雇工人数 其中固定工人数 网站网址 国家标准行业 □ □ □ □ □ □ □ □ 业主姓名 国籍或户籍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经营范围 请将业主 身份证或其它正当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此处 分店 情况 分店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合作人投资情况 合作人姓名 国籍或地址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投资 金额 (万元) 投资百分比 分配百分比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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