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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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序号 制度名称 页数 备注 1 职业卫生检验及隐患整改制度 2 防护用具发放管理制度 3 生产安全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4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 5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6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7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制度 8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9 职业危害通知制度 10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1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2 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3 职业危害应抢救援制度 14 职业卫生监测、检测和评价制度 一、 一、职业卫生检验和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检验是搞好安全生产关键手段,其基础任务是:发觉和查明多种危险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施;阻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检验内容分为综合检验、专业检验、季节性检验和日常检验。 1、安全检验活动,必需有明确目标、要求,内容和具体划,并制订《安全检验统计》。 2、必需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和相关职能人员参与安全检验组织,做到边检验,边整改,立即总结和推广优异经验。 3、综合检验由企业领导、安全管理员、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检验。企业级(包含节假日检验)安全检验每个月不少于一次;车间级安全检验每个月不少于两次;班组级安全检验每七天不少于一次。 4、专业检验应分别由安全管理员、车间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二次,内容关键是对危险物品、电器装置、安全防护用具和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验。 5、季节性检验分别由企业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防火、防爆、防职业危害、防烫伤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验。 6、日常检验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和岗位工人巡回检验。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推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班中巡回检验。 7、各级组织检验结果,对查出隐患全部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方法。 8、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限期整改。 9、对物质技术条件临时不含有整改重大隐患,必需采取应急防范方法,并纳入计划,限期处理或停产。因为一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具体责任人、定方法措施、定整改时间;通常自己能够处理问题,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厂,厂不推给企业。 10、各级检验全部应将检验出隐患和整改情况汇报相关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管理员汇总并存档。 二、防护用具发放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职员身体健康和安全,预防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职员个人防护,确保劳动防护用具立即发放,制订本制度。 1、必需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具。 2、特种劳动保护用具采购计划,需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 3、建立劳动保护用具台账。 4、严格实施上级要求发放使用标准,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 5、防护用具发放必需经本部门责任人签字,由安全办审查登记后领取,+-++未经安全办审查签字仓库拒绝付给。各部门如有特殊需要,须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安全办同意后办剪发放领取手续。 6、新工人凭人力资源手续,到企业安全办接收厂级安全教育,填写个人安全技术档案后,办理领取劳动防护用具手续。 7、改变工种职员凭调令到企业安全办立案,待原工种标准实施到期后改按新工种标准实施,调离工厂职员,要将防护用具交还。 8、一人进行多工种作业人员,按从事工种标准发给劳保用具。 9、发放保健品津贴工种和享受等级,必需符合相关部门要求,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升等级标准。 10、新建工种要享受保健品津贴,必需监管部门提供测定资料,经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实施。 11、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可凭调令办理手续,经主管领导审批享受相同候遇。 12、各部门必需每个月按要求时间,如实编报防护用具发放明细表。 1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觉核实,由安全办依据情节轻重给警告或罚款处理: (1)采购劳动防护用具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 (2)有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具; (3)不按要求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具; (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具; (5)个人私自购置劳动防护用具; (6)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具。 三、生产安全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依据我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管理制度。 1、牢靠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遵章守纪,认真实施相关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用具管理使用制度。 2、常常开展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立即做好换岗教育。 3、临时动火、临时用电,必需严格推行审批制度,不经职能部门同意,不准私自动火、接电。 4、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移动、安装机电设备和电源线路。 5、严禁携带香烟、火机、手机等进入生产场所,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6、不准使用汽油、酒精等挥发性强可燃液体擦洗正在使用设备。 7、生产场所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通道通畅,易燃物品严禁贴近高温设备,要确保安全防火距离,护栏、扶栏、平台、站台要可靠安全、孔洞要采取可靠方法。 8、生产场所配置消防器材不准随意乱动、不准移位。机电设备、特种设备、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9、非本岗位工种严禁动用生产设备。 四、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 签署双方: 建设单位: (以下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为确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及明确相关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签署本协议,方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并为其工作开展提供方便。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章违规进行处罚,依据情节后果能够处以50—500元罚款。 三、乙方在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负有安全教育和法纪教育完全责任。并采取有效方法确保安全施工、防火防盗、治安保卫等工作。 四、乙方施工队伍要严格遵守甲方安全、防火、治安保卫等相关制度和要求。 五、乙方要架设临时电线路和动火作业,应到甲方安全部门办理手续,办妥后方能施工。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刑事案件和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负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出具乙方营业执照(副本)。签约公章和法人代表要和营业执照登记相符。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之日起生效。使用期截止在该工程完工验收以后第二天。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五、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推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职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员健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病防治办公室依据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原因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职员,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员接收职业健康检验应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新录用职员(包含转岗到该作业岗位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职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验。新录用职员必需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新录用职员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三、对长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职员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定时健康检验。企业各单位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十二个月6~10月向企业职防办汇报,企业职防办核实后,结合各车间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人力资源部要立即向职防办通报立即离岗职员,职防办立即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职员进行离岗前体检;如最终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验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和其签订劳动协议。职员能够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对体检中发觉有职业禁忌症和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职员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觉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除立即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立即通知职员本人,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六、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职防办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职员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七、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职员,所在单位应立即汇报,职防办应立即组织进行健康检验和医学观察。 八、若发觉有疑似职业病职员职防办应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汇报,并按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诊疗或医学观察。 九、职防办应将体检结果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及个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它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机密,维护职员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留。 十、对各单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职员每2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人力资源部、职防办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风险评定,改善作业条件、改变职员不健康作业方法、控制健康危险原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 十一、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职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十二、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 十三、职防办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验资料整理归档,按要求期限妥善保管,接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时监督检验和考评。 十四、职业健康体检、检验、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疗、判定、诊疗等费用由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科、财务部门按法规要求实施。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职业健康监护其它要求根据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目标和范围 为加强和提升从业职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2、职责和权限 2、1企业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2、2办公室负责入厂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制订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3车间依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职业健康宣传、帮助相关部门组织职员实施培训; 2、4班组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3、工作内容 3、1培训计划:车间依据岗位特点每十二个月1月份负责向安全科书面申报培训需求。安全科依据申报培训需求和内外部改变情况制订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3、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每十二个月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3培训内容:企业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方法、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方法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具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3、4培训形式:(1)内部培训; (2)外部委托培训 3、4、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职员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企业作业现场、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原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危害; b)职员在岗期间-经过定时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企业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相关性能、可能产生危害及防范方法,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验结果; c) 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责任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危害及防范方法; d)企业按培训计划组织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3、4、2外部委托培训 为提升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外部培训通常情况是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职业健康培训,参与人员通常是企业关键责任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4、培训效果评定 4、1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评、评定含有和本岗位相适应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2在岗期间参与企业组织培训经考评、评定不合格时,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工资减半、再次考评、评定不合格时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协议。 4、3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人员按4、2条款实施。 5、统计 安全科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培训统计。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目标和范围 为认真落实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要求》等法律规,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常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立即消除设施缺点,确保检修质量,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内安装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工作。 2、职责和权限 2、1企业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年度防护设施购置和维护检修计划并监督检验实施计划; 2、2设备部门应会同生产技术部门依据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制订季度或年度维护检修计划,并监督检验车间计划实施; 2、3车间负责按计划部署、设备检修人员实施检修; 2、4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将安全巡视或检验发觉设备设施隐患反馈相关部门或车间,并负责验证纠正方法实施情况; 3、工作内容 3、1设备部门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该进行每个月检验一次,了解运行情况,检测其性能和使用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2依据其性能和使用效果制订季度或年度保养检修计划,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下发车间实施。计划检修应由设备部门主管人员制订检修方案,检修材料、配件由供给人员负责,设备检修人员应认真按检修方案实施并统计。计划检修以设备维修人员为主,设备操作或保管人员帮助实施。 3、3设备主管人员负责检修质量验证并统计 3、4生产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日常例行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车间、班组应督促并检验保养情况; 3、5操作者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损坏后,或不能正常使用时,操作人员即不修理又不汇报,车间对责任人应给警告或经济处罚。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车间或维修人员临时处理不了时,应汇报设备部门采取临时方法,无临时方法时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3、6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或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制订设备保养检修计划必需同时列入配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确保配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3、7计划检修或故障检修后设施必需由操作者、车间或设备管理人员、检修人员参与试车,试运转正常在设备检修统计上签字确定,并交付操作者投入生产运行;未经签字确定检修设备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4、统计 计划和故障检修统计由维修人员填写后交车间搜集,每个月初交设备部门保留存档。对检修保养不按要求统计、或统计丢失,车间应给批评或经济处罚。 八、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保障职员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职业健康监督检验职责调整要求,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凡包含职业危害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需严格实施本制度。 二、名词解释 1、职业病:是指企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而引发疾病。 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全部地点,包含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原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多种损害。 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原因时,比通常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可能造成原有本身疾病病情加重,或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造成对她人生命健康组成危险疾病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三、基础要求: 1、各车间、科室、班组必需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职业危害防护用具管理措施。 2、依据设备、工艺改变,各车间、职能科室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原因。 3、安全科根据要求设有专员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原因日常监测,每七天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监测结果。 4、安全科按时向各车间领导下达变更劳动协议通知,帮助生产安保科通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 5、安全科依据企业职业健康体检要求时间组织职员进行职业健康检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验结果如实通知职员。 四、机构和责任 1、安全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负责制订厂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计划和计划; 2)、负责各生产车间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原因定时监测,按要求做出汇报,对危害原因超标生产作业部位提出整改意见; 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人员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时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体检费用由企业支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 5)、负责安排职业病诊疗、诊疗和统计汇报工作; 6)、依据企业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专题调研工作; 7)、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 8)、建立健全企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各生产车间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配合制订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配合安全保卫部完成本企业有害原因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3)、依据安全保卫部安排,主动组织本企业接触有害原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 4)、建立健全本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5)、建立健全本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6)、负责本车间接触有害原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原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具。 7)、按要求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具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九、职业危害通知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原因管理,保护职员职业健康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求》制订本制度,具体要求以下: 一、通知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二)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危害程度。 (三)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和评价结果; (五)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六)提供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七)为职员定时进行职业病体检; 二、通知方法: (一)劳动协议职业危害通知书;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通知;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2)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应该设置警示标识和汉字警示说明; (三)职业危害和健康通知; (1)定时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汇报,并向职员公布。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如实通知劳动者; (3)医疗卫生机构发觉疑似职业病人时,应该通知职员本人立即通知本企业; (四)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五)劳动者要推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本企业制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佩戴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具; (3)主动参与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时参与职业病健康体检; (4)发觉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该立即汇报企业职业危害领导小组; (5)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病发生; 三、通知责任部门:职业卫生领导小组; 四、考评:季度考评、年度考评。 十、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一、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员身体健康制订本措施。 二、企业职业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职业危害原因辨识、评价、制订职业危害防治方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统计、汇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企业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对职业危害原因监测、监控设备进行常常性检验、维护和定时检测,保持正常运转。 四、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享受取得职业病预防、保健、诊疗和康复权利。 五、企业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或人员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常常性职业安全健康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企业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或人员,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十二个月一次职业健康检验及离岗检验,并立即将检验结果通知劳动者本人。 七、企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职员从事和禁忌相关有害作业。 八、企业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有害作业场所,配置医疗抢救药品和抢救设施。 九、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它对人体有害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十一、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 、范围 1、1为了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原因,接收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验,制订本要求。 1、2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各部门。 2 、引用标准 2、1《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60号——) 2、2《中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 2、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 2、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 2、5《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要求》(总局23号令——) 3 、 职责 3、1 安技处负责职业危害检测及申报工作。 3、2 企业其它部门负责本部门职业危害申报管理。 3、3 安全科负责对本厂职业危害检测及申报工作具体管理。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各生产单位应对本单位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危害原因,立即如实进行申报,申报结果在企业安技处立案。 4、2 企业安全科组织职业危害原因检测并对结果进行汇总后,每十二个月立即、如实将职业危害原因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接收其监督检验。 4、3申报时应该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含: 4、3、1用人单位基础情况; 4、3、2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3、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浓度或强度; 4、3、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人数及分布情况; 4、3、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具配置情况。 4、3、6对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从业管理人员情况。 4、3、7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其它资料。 4、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含有对应资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汇报应该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 4、5产生职业危害建设项目应该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该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 4、6建设项目在完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该根据相关要求委托含有对应资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完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汇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该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 4、7下列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要向原申报机关申请变更: 4、7、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在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4、7、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改变造成原申报职业危害原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改变,在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改变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7、3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关键责任人发生改变,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8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应该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汇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5、统计:《职业危害检测及申报台帐》 十二、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一、 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 1、用人单位必需推行职业卫生防治主体责任,对本单位产生职业危害负担责任、 全部劳动者享受依法维护本身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方针,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标准。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作业转移给不含有职 业卫生防护条件单位和个人、 不含有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产生职业危害作业。 4、立即,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收监督。 5、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及后果如实通知劳动者, 按要求应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和在醒目位置设置汉字警示标识。 6、实施由专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定时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评价。 7、单位责任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收职业卫生培训,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8、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组织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劳动防护用具,落实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方法,保障作业人员健康档案。 10、制订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十二个月组织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 11、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抢救援和 控制方法,并立即按要求汇报相关部门。 二、 防护用具发放和防护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1、为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劳动防护用具,并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2、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换应该按要求配置劳动防护用具。 3、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具购置,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管理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具质量和正确使用、用人单位应根据产品说明书要求,立即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劳动防 护用具。 4、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该进行常常性维护和检修,并定时检 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维修时,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并安排相关人员做好现场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6、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三、职业危害排查治理制度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订本单位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对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每个月组织车间,班组进行一次职业危害排查,每三个月进行一 次职业危害大排查,建立排查治理台帐。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对作业岗位职业危害日常排 查治理工作负责,排查情况统计存档。 4、作业人员负责本岗位岗前,岗后职业危害排查,建立排查统计。 5、对排查发觉不安全原因要立即上报,立即治理,避免职业 危害事故发生。 6、对排查发觉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查清危害因 素起源,制订正确治理方案和方法,明确隐患治理责任人和治理 时间,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四、职业危害原因监测及评价制度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原因强度或浓度应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发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原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要求时,应该立即采取对应治理方法,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和要求,必需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原因作业。 3、职业危害原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重新作业。 4、实施由专员负责职业危害原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 于正常运行状态、职业危害原因监测监测统计应该正确,完整并归档保留。 5、根据要求定时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汇报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6、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每个月最少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原因检测,每六个月最少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职业危害原因检测,评价由依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机构负担。 五、 职业卫生培训管理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制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建立健 全作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2、单位责任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该接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培训,并含有对应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 3、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 4、作业人员要认真遵守职业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含有和本岗位相适应工作能力。 5、未经职业卫生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作业。 6、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每十二个月最少组织一次,每次不得少于8课时。 7、不含有培训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委托含有对应能力机构或单位进行培训。 十三、职业危害应抢救援制度 为认真落实落实《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职业危害防治文件精神,切实维护企业职员身体健康,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为立即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最大程度地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损害,特制订本制度: 一、应抢救援机构组成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企业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自动生成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安全科。 总 指 挥:xxx 副总指挥:xxx 协调指挥:xxx 指挥部组员:车间、及车队人员。 指挥部公布命令统一为总指挥命令,其它人任何命令为无效命令。指挥部由当班调度员统计,总指挥全部命令要全方面、正确统计。 二 、职业危害应抢救援汇报处理程序(附通讯联络表) 安全科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汇报时,应快速做出反应,5分钟内报总指挥,应于10分钟内上级卫生部门;企业应抢救援队伍应在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集合完成,赶到事故现场应急调查、医疗救援人员,必需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服从安全科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快速、立即有效地控制事故现场,认真做好调查及救护工作。时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现场,认真做好调查及救护工作。 三、应抢救援预案 预案一:粉尘所致矽肺应抢救援 1、通防工区应严格落实实施《粉尘检测制度》,要求落实责任到个人,检测结果要有具体、真实、完整统计。 2、粉尘浓度超标时,要立即逐层上报,同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方法降低粉尘浓度。 3、定时根据职业健康查体周期,组织职员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发觉疑似矽肺病人,应立即进行复查确诊。确诊后应立即上报并立即转送专业医院进行诊疗。 预案二:有毒气体中毒、触电、溺水应抢救援 1、作业场所发觉有毒气体浓度超标时,应立即撤离全部可能受威胁作业地点人员,同时加强通风,立即降低有毒气体浓度。 2、凡发觉有毒气体中毒人员,发觉者应立即把伤者抬到安全、通风良好地点;发觉昏迷和呼吸停止者,应在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包含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同时,立即联络调度室、矿值班医生及救护队,组织抢救。汇报时必需说明伤者情况和伤者具体所在位置。 3、发觉触电人员时,现场人员应首先切断电源,假如距离断电开关较远时,必需用不导电绝缘材料将触电者从电源上挑开,并对触电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并立即联络调度室、矿值班医生及救护队,组织抢救。汇报时必需说明伤者情况和伤者具体所在位置。 4、发觉溺水人员,首先把伤员从水中救出,立即送到比较温暖和空气流通安全地点。搬运时要采取俯卧位,头低脚高,同时立即检验溺水者口鼻,清除其口鼻中污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对于呼吸道有水堵塞伤者,要首优异行控水;对于呼吸停止心脏未停伤者,要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对于呼吸心脏全部停止,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5、安全科和值班人员接通知后,要快速携带氧气、抢救药品及其它抢救物品等,在确保本身安全情况下,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6、在抢救过程中,抢救人员要随时利用就近通讯工具和安全科联络,立即反馈现场伤员病情及抢救效果。 7、安全科要依据现场抢救人员反馈回来信息,立即联络工伤定点医院,方便医院提前做好接诊及深入抢救准备工作。 8、遇有毒气体大量涌出时,安全科在安排立即处理同时,要立即了解作业人员情况,设法把危害降低到最低。 十四、职业卫生监测、检测和评价制度 为了做好企业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职员健康,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制度。 一、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部在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企业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留;安全科具体负责对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测由企业职业健康每十二个月委托含有法定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 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点设定和检测周期确实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企业职业健康安全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全部职业病危害原因每十二个月最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最少每三个月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三、检测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关键包含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甲醇、甲醛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原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需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具,环境保护卫生监测站和委托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相关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汇报》,并依据检测周期向企业职业健康安全部汇报,由职业健康安全部填制《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检测结果通知书》,按月向受检测各单位通报,并由受检测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告。 五、企业各单位接到《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检测结果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发现场物质超出要求标准,必需采取有力防护方法,责成专员处理,立即消除,杜绝事故发生。对临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汇报企业立项进行整改。 六、在企业生产装置检修期间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环境保护卫生监测站要根据作业证要求立即进行分析检测。如遇生产不正常,企业各单位确定有必需临时增加检测项目,可向职业健康安全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职业健康安全部安排临时检测任务。 七、职业健康安全部环境保护卫生监测站应立即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原因测定结果报送安全科,由其整理后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八、对发觉职业病危害原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职业健康安全部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给相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治理方法,如仍不达标应通知立即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九、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订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实施。 十、本要求解释权归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科。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职业卫生检测其它要求根据国家现行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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