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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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机场股份协议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加强和完善企业经济协议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依据《中国协议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机场(集团)协议管理措施》、《上海国际机场股份固定资产管理措施》、《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招标管理措施》、企业相关款项收付管理措施等管理要求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协议是指企业各部门和下属各单位对外设置、变更和终止各类经营活动协议,但不包含劳动协议。 第三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授权范围内各部门和下属各单位(包含集团托管单位)对外签署各类经济、技术服务、建设工程、维护维修等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第四条 协议管理是对企业经济行为全过程管理,是企业管理一项关键内容,企业各级领导及相关人员全部必需严格遵守、切实实施本措施。 第二章 协议管理责任 第五条 协议管理应坚持正当管理、全方面管理、预防为主、分类管理、授权管理、步骤管理标准,表现责权利相统一、规范和效率相统一管理理念。 (一)企业协议主管部门负责对协议全过程规范性进行管理,负责组织企业重大协议、关键协议、通常协议中属企业职能部门职责权限协议可行性审核、流转会审、报批,负责企业及职能部门协议编号归档、协议用户资信档案及履约信用档案立案,负责协议履约情况监督检验及协议统计,负责指导和帮助协议实施部门或单位在协议履约过程中相关工作。 (二)企业财务主管部门、技术设备主管部门、法务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服务主管部门及纪检等部门是协议监督管理部门,同时负责协议部分事项管理工作。其中: 1、企业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议金额计算复核、协议结算条款审核、财务预算内项目资金落实、协议推行过程中财务监督管理和协议税务计划和税务风险控制工作。 2、企业技术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协议技术性内容审核和协议推行过程中技术监督和完工验收工作。 3、企业法务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协议条款正当性、合规性和严密性等内容审核,负责协议法律事务规范性监督管理工作和帮助企业协议主管部门协调和处理协议履约过程中产生纠纷。 4、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协议安全性内容审核和协议推行过程中安全监督指导工作。 5、企业服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议服务标准性内容审核和协议推行过程中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监督管理工作。 6、企业纪检部门负责监控协议推行过程中廉洁自律等方面工作。 7、企业航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机场使用协议等航空性业务协议谈判、签署、推行监控、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三)协议由协议事项具体实施部门或单位提出,并负责组织实施所授权范围内协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协议方资信调查;负责缔约谈判;协议草拟、申报、流转会审、修订;授权范围内协议编号登记、用印;履约及履约情况评价、用户信用评价、协议终止和结算、协议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企业各级财务部门须依据协议和企业相关应收账款管理要求,负责对协议款项收支情况实施监控管理,并严格根据企业相关财务管理要求和程序认真、仔细地审核每一笔款项,对逾期未能收到或支付款项,应给予预警并立即通知相关业务部门,便于采取方法;对于超出要求期限而仍未能收到款项,须立即通报企业,方便采取必需方法。 第七条 企业下属各单位负责协议管理部门必需依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协议管理责任,对用户资质审查、协议谈判、签订、推行、终止、变更、解除、清结和协议纠纷调解、诉讼等各个步骤实施全过程有效管理,确保企业各项经营活动步入正当化和规范化轨道,防范和降低经济纠纷发生。 第八条 协议管理人员要求和职责: (一)含有一定法律知识,熟练掌握《中国协议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业务能力和语言文字表示能力强,工作认真细致; (二)加强本身学习,不停提升业务水平,常常性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协议知识培训; (三)配合业务部门做好协议签订、修订、变更和解除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议申报、流转工作。依据要求,参与协议谈判和评审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验协议签订和推行过程合规性工作,配合参与协议纠纷处理; (六)负责协议专用章、委托授权书和协议盖章、归档、登记和推行结束后移交存档等工作; (七)负责建立协议档案,做好协议台帐登录和协议报表填报工作。 (八)协议管理人员如工作调动,应认真办理协议专用章、协议档案、协议台帐等移交手续。 第九条 不管协议是否成立,在签署协议过程中知悉全部商业秘密,承接人全部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 第三章 协议签订 第十条 协议签订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老实信用”标准。企业任何部门或单位,包含个人均须以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和提升经营效益为宗旨,不得利用协议进行违法活动,损害企业权益,牟取非法利益。 第十一条 除可即时清结一般办公用具、低值易耗品外,均须以企业相关要求签订协议。没有协议,各级财务部门不得支付款项。 第十二条 依据《股份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措施》、《股份企业招标管理措施》已完成立项审核并获同意项目和其它经过立项审批并获同意项目,根据授权管理标准,在职责授权或企业专题授权范围内组织对外协议谈判和签订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协议关键性、风险及复杂程度将协议分为重大协议、关键协议、通常协议三类。 Ø 重大协议是指凡单个项目协议金额超出500万元以上或协议履约年限超出以上协议,或关联交易项目、土地出租或转让交易项目、对外投资项目、融资担保项目、合资合作项目等协议。 Ø 关键协议是指凡单个项目协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协议。另外,依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措施》要求预算在50万元以上及企业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议也属关键协议。 Ø 通常协议是指凡单个项目协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在职责授权范围内协议。 n 注1:依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措施》要求预算在50万元以上及企业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议不属于通常协议 n 注2:机场使用协议等航空性业务协议属于通常协议 第十四条 协议签订,须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且协议内容要表示清楚和正确。 第十五条 协议签署程序: (一)资信调查:协议提出或实施部门或单位应全方面考察协议对方基础情况和履约能力。其中因为民航总局已在授予开航许可前对航空企业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查,以航空企业为协议对象协议不再实施资信调查步骤和提供无行贿犯罪证实等相关证实文件。除此之外,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资信调查步骤或提供相关证实文件,需提交书面说明给协议主管部门审核立案。 (二)协议谈判:协议谈判须相关业务部门派员参与且我方参与谈判人员必需2人以上,谈判内容需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和会人员签字确定。 Ø 重大协议项目应成立由企业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企业授权部门责任人担任组长,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具体实施部门或单位派员参与项目组,企业法务主管部门参与谈判工作。 Ø 关键协议项目谈判由项目提出或实施单位或部门组织,企业协议主管部门、法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参与。 Ø 通常协议项目谈判由项目提出或实施单位或部门自行组织。 (三)协议确定:由协议提出或实施部门或单位负责。协议文本标准上使用经企业同意格式协议。如没有格式协议,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作协议,但须经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如对格式协议条款进行修改,须经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后方可使用。 (四)协议申报、流转审核和审批经过:按本要求相关要求和内容进行协议申报、流转审核和审批工作。 (五)协议签字和盖章:经协议申报、流转、审批经过后,协议提出或实施部门或单位按协议审批意见,持《协议申报单》、《协议审批表》、《专题授权委托书》、协议对方提供《无行贿犯罪证实》(由检察机关出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字后,交由协议管理部门进行协议编号、加盖企业协议专用章。 (六)协议归档: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提出或实施部门或单位将协议申报单、协议文本副本及和协议相关一切资料交由协议主管部门归档。 第四章 协议推行 第十六条 协议依法成立,即含有法律约束力,必需严格遵守和推行协议所约定内容,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十七条 协议申报部门或单位为协议具体实施部门或单位,负责协议推行和日常管理工作。企业协议主管部门负责协议推行监督管理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和协议相关约定,负责做好协议推行帮助和配合工作。 第十八条 协议签署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按协议相关约定进行对协议价款校核和收付等工作。协议具体实施部门或单位应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协议价款收付和连续推行协议所包含分期价款收付工作。 第十九条 协议签署后,协议具体实施部门和单位须指定专员作为协议推行责任人,掌握和汇报协议履约进展情况,并依据协议相关约定负责做好协议履约全过程工作。在协议推行完成之前,标准上不予进行人员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履约责任人,原协议履约责任人和接任人须做好对应交接工作,并将全部协议资料完整移交至接任人,并做好移交确定工作。 第二十条 协议主管部门应全方面了解和掌握协议履约情况,发觉问题应立即处理和汇报。如因协议履约责任人工作疏忽或未立即处理所发觉问题,造成协议不能完全推行,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协议推行完成标准,通常应以物资交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款项结清和无遗留交涉手续或事项为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协议主管部门、纪检部门采取不定时抽查方法,对协议履约全过程实施监控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土建工程类、设备采购类、信息系统建设类、维护维修类等协议,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完工验收、安装验收或维护维修项目结束前提前介入,并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对应验收工作。 第五章 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不可克服困难而需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和协议对方进行协商沟通,争取友好协商处理,避免纠纷。 第二十五条 协议变更或解除须从严控制,以不侵犯企业正当权益和经济损失得到赔偿为标准。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协议须采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同时按本要求具体要求和内容进行流转、审批,经审批经过后,方能变更或终止协议。 第二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许可解除协议: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推行; (二) 在协议推行届满之前,协议对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推行关键义务; (三)协议对方延迟推行关键义务,经催告后在要求期限内仍未推行; (四)协议对方延迟推行义务或因其它违约行为,造成协议不能推行。 第二十八条 变更或解除协议在未同意前,原协议仍有效,应继续推行。 第二十九条 如以变更或解除协议为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一经发觉,将从严处理。 第六章 协议纠纷处理 第三十条 企业协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协议纠纷全过程事宜,企业法务主管部门提供法律支持。 第三十一条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协议具体实施部门或单位如发觉协议对方有不推行或不完全、不合适推行协议行为或收到协议对方以书面形式对我方协议推行提出异议时,应先按协议约定自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或提议以书面形式报送企业协议主管部门。 向协议对方发出异议文函或回复内容须上报企业协议主管部门,经企业法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企业总经理和分管领导审定后,方能给予发送。 第三十二条 协议推行发生纠纷时,由协议具体实施部门或单位负责按协议约定做好纠纷处理全过程事宜。企业协议主管部门负责参与并对纠纷处理进展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企业法务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法律支持。 第三十三条 当协议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时,由企业协议主管部门帮助企业法务主管部门做好诉讼准备工作,协议具体实施部门或单位应主动配合企业法务主管部门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 协议纠纷处理标准: (一)坚持以协议约定为基础,协议没有约定,可参摄影关法律要求。 (二)以双方友好协商处理为基础方法。纠纷发生后,应立即和协议对方友好协商,在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共识,共同处理纠纷事项。协商不成时,依据协议约定处理方法进行仲裁或诉讼。 (三)如因协议对方责任而引发纠纷,应坚持标准,保障企业正当权益不受侵犯;如属我方责任,应主动负担责任,尽可能采取补救方法,降低企业损失;如双方全部有责任,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给予处理。 第三十五条 协议纠纷处理过程中,不得相互推诿,和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络、立即通气,统一意见,统一口径。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如发觉有工作推诿或私自向协议对方透露处理意见,将从严处理相关当事人。 第三十六条 处理协议纠纷,协议具体实施部门或单位所需提供证据材料: (一)协议文本(包含变更、解除协议文本)及和协议相关一切过程性文件、附件等。 (二)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相关凭证; (三)款项承付、托收凭证,相关财务账目; (三)技术和质量标准、样品或判定汇报; (四)相关违约证据材料; (五)其它和处理纠纷相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 企业法务主管部门负责将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交企业协议主管部门存档,同时留存一份复印件立案。企业协议主管部门负责将复印件交和协议纠纷事项相关部门或单位收执,同时收执部门或单位应指定专员负责了解、跟踪具体推行情况,并将推行情况立即上报企业协议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 如协议对方逾期不推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或判决书,由企业法务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或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实施。 第七章 协议履约信用评价管理 第三十九条 协议履约完成后,须由协议具体实施部门或单位对协议履约情况做出书面小结和评价汇报;财务部门依据协议履约评价和其它相关要求支付协议尾款;企业协议主管部门依据协议履约评价内容,将评价结果录入协议方信用评价档案。 第四十条 将协议实施单位、部门对协议履约过程监管情况纳入测评范围,测评结果将和季度或年度经营管理绩效考评挂钩。 第四十一条 协议方选择,将依据履约评价结果,采取在合格供方名目内有选择性挑选和随机产生相结合方法给予选择。 第四十二条 对连续3年以上常常性合作单位,企业协议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对合作方履约情况和廉洁守信方面进行关键审核。未经过审核,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应不得和其续约。 第四十三条 如协议续签,协议具体实施部门或单位须在协议到期前60天或协议约定时限内,对协议履约情况进行总结和判定,提出协议续签处理提议后交协议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及协议审批流转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协议续签工作。 第八章 协议专用章管理 第四十四条 对外签署协议,必需加盖企业协议专用章,其它印章一律不准替换使用。 第四十五条 协议专用章由企业办公室负责统一刻制,严禁任何部门或单位,和个人私自刻制和使用。 第四十六条 企业协议主管部门为协议专用章主管部门,负责协议专用章编号和颁发。 第四十七条 企业协议主管部门和下属各单位应指定专员负责保管协议专用章,并严格按授权范围推行盖章手续。协议未经流转、会签,不得给予盖章。协议专用章不得外借,如发生借用,将从严处理。 (一)企业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或由总经理专题授权对外签署协议,经部门被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统一由企业协议主管部门负责加盖协议专用章,并进行协议编号、登记和立案归档工作。 (二)下属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或由总经理专题授权对外签署协议,经本单位被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由本单位协议管理人员负责加盖本企业编号协议专用章,并进行协议编号、登记和立案归档工作。 第四十八条 协议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发生遗失,应立即上报企业协议主管部门,并立即登报申明作废,如发生经济损失,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 协议统计、检验和档案管理 第四十九条 企业协议主管部门和下属各单位协议管理人员应负责建立、完善协议台帐登录、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协议签署完成后,协议管理人员应按要求立即、正确、全方面将协议编号和具体协议内容进行台帐登录(台帐登录具体形式和内容依据附件8),并每个月经过月报形式将上月各类协议履约进展情况报送部门或单位领导,方便全方面掌握和跟踪协议推行情况,加强对其履约过程控制管理。 第五十条 协议报表统计管理: (一)月度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内容: 1、协议具体实施部门或单位须于每个月10日前向企业协议主管部门报送上月《协议签署和履约情况汇总表》、《协议推行情况明细表》、《协议登录台帐》和《月度检验、分析汇报》,其中《协议登录台帐》仅需填报每个月新增及终止协议; 2、《协议签署和履约情况汇总表》、《协议推行情况明细表》、《协议登录台帐》和《月度检验、分析汇报》须经所在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企业协议主管部门; 3、《月度检验、分析汇报》编写内容: (1)总体情况介绍。关键是指对本月协议签署数和总金额;协议自然终止数和总金额;正在推行协议数和总金额;协商终止数和总金额;违约协议数和总金额;正在诉讼/判决协议数和总金额;本月已判决协议数和总金额等内容进行具体、分类描述; (2)协议具体推行情况。关键是指本期各类协议推行情况,尤其要对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情况;本期未到款或未支付款和产生协商终止或其它纠纷协议原因、处了处理方法、进展情况等进行具体表述; (3)协议日常管理情况。关键是指在日常协议管理工作中开展了哪些工作、对应规章制度实施情况怎样、协议档案管理是否处于受控或失控状态和在自查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等内容。 (二)年度统计报表要求和内容: 1、协议具体实施部门或单位须于每十二个月1月30日前向企业协议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协议签署和推行情况汇总表》和《年度综合汇报》; 2、《年度协议签署和履约情况汇总表》和《年度综合汇报》须经所在部门或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企业协议主管部门; 3、《年度综合汇报》编写内容: (1)本年度各类协议签署和推行情况; (2)日常管理工作全方面回顾和总结; (3)依据所存在问题,提出下十二个月度管理目标、方法和提议。 第五十一条 企业协议主管部门选择性地采取抽查、专题检验或普查等形式对各单位协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各单位对在检验过程中发觉问题,须限期整改,同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协议主管部门。 第五十二条 协议档案建立关键内容: (一) 谈判统计、可行性研究汇报和报审及同意文件; (二) 协议对方经年检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 协议对方资信调查汇报; (四) 协议对方履约能力证实材料复印件; (五) 协议对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职务资格证实、个人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或复印件; (六) 协议对方担保人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实资料复印件; (七) 我方签约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 (八) 双方签署或推行协议会议纪要、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统计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九) 协议正本(财务部门)、副本及变更、解除协议书面协议; (十) 协议标验收统计; (十一)协议标物交接、款项收付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协议主管部门将各单位填报报表作为企业协议信息管理档案外,还将依据上报情况、月度抽查、六个月度专题检验和年底普查结果进行综合打分,并计算入各单位季度和年度经营管理绩效考评内。 第五十四条 协议文本设置要求: (一)协议文本设置通常正本一式两份,由签约方各执一份;副本可设若干份; (二)协议正本须交由财务部门依据协议进行款项收付工作;协议申报/审批表及协议副本、和协议相关一切资料交由协议主管部门立即归档;协议推行完成后,按文书档案管理要求要求移交至企业或分企业档案室存档保留。同时,财务部门亦须将协议正本和相关资料立即立卷,在协议推行结束并尾款结清后,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要求进行存档保留。 第五十五条 协议存档后,相关部门或单位需查阅协议档案,须按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程序查阅。 第十章 罚则 第五十六条 通常违反本措施和措施实施细则要求,均属违规行为。 第五十七条 违规行为将每个月给予通报,并和各运行单位经营考评挂钩,其中,情节严重,将按企业处罚条例处理。 第五十八条 责任单位隐瞒不报协议,一经发觉,严厉查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措施由计划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措施自1月1日起实施,原颁布实施《上海国际机场股份协议管理措施》(受控编号:Q/F-A-05-)同时废止。 协议签订细则 第一章 管理职责 第一条 根据授权管理标准,在职责或企业专题授权范围内组织对外协议谈判和签订工作。 (一)企业协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重大商业经营类、委托管理类、关联交易类、土地出租或转让交易类、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类等项目标协议谈判工作,并帮助相关单位做好协议签署工作。 (二)企业财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金融保险类、融资担保类、财务审计服务类等项目标协议谈判和签署工作。 (三)企业技术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土建工程类、设备采购类、技术服务类、信息系统建设类、维护维修类等项目标协议谈判工作,并帮助相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协议签署工作。 (四)企业法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信息披露、资本市场融资、资本运作、审计、法务等事项协议谈判和签署工作。 (五)企业航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航空性业务类项目标协议谈判和签署工作。 (六)企业服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服务质量类、企业文化建设类等项目标协议谈判和签署工作。 (七)企业其它部门和下属各单位在职责授权范围内负责实施项目或由企业专题授权负责实施其它项目,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协议谈判和签署工作。 (八)采取招标形式中标项目,由项目提出或实施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协议谈判和签订工作,但须将负责该项目招评标工作招标小组相关人员列入协议谈判小组,并全程参与协议签署过程。 第二章 协议内容 第二条 协议通常应包含以下条款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二)签署日期、地点; (三)标内容; (四)标价格条件和金额、收(支)付方法和多种附带费用; (五)协议各方权利、义务; (六)技术条件(标准)、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 (七)推行期限、地点和方法; (八)违约责任; (九)不可抗力; (十)处理争议方法、适用法律; (十一)协议变更、终止约定; (十二)使用文字及其效力; (十三)协议当事人对推行协议标所需负担风险界限和标保险范围(视具体情况需要给予约定); (十四)企业要求其它条款及附件(反商业贿赂条约、运行安全协议、航空安全保卫协议等)。 第三条 协议内容签订中需注意关键问题: (一)部首部分,需写明协议双方全称。 (二)正文部分,应注意: 1、明确表述产品名称、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为成套产品等; 2、明确数量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和自然损耗率等; 3、明确技术条件(标准)、质量标准具体内容和要求; 4、明确表述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运输方法及运费计算; 5、价格条件须实施现行国家(行业)定价或国家(行业)指导价、市场调整价; 6、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按要求写明,法律没有要求或要求不具体,应写明约定具体违约金金额、百分比及计算方法; 7、注明协议使用期限和文本数量。协议文本数量通常为正本贰本、副本若干本,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若干本。 (三)结尾部分,须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协议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印章。 第三章 资信调查 第四条 协议方资信调查和协议签署前申报审核内容: (一)资信调查内容 协议提出或实施部门或单位在协议谈判前有义务对协议对方当事人资质及履约能力进行严格审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含有推行协议能力,范围包含: 1、含有经年检营业执照及其它权利能力证实文件,且真实有效。包含专营许可,含有对应许可证实文件;包含资质要求,含有对应资质(等级)证书。 2、经营范围能够充足满足协议项目标需要。 3、含有履约能力,必需时应索取其经审计财务报表、资金证实、注册会计师签署验资汇报等相关文件。 4、含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协议、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协议时,未包含可能影响本协议推行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要求提供无行贿犯罪证实文件)。其中,因为民航总局已在授予开航许可前对航空企业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查,以航空企业为协议对象协议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统计证实。 5、在签署本协议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任何对推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它法律程序。 6、对不符合前款要求当事人,假如必需和其签署协议时,应由其提供正当、真实、有效担保。 7、如协议对方当事人曾经参与过机场项目,协议承接部门或单位需提供其参与项目及对应履约情况评价 协议承接单位应依据考察结果形成资信考察汇报,汇报必需包含经年检营业执照、在使用期内经营许可或资质证实文件、法人专题授权委托书、无行贿犯罪统计证实和协议对方过往参与机场项目标协议履约情况评价。协议申报时需同时递交资信考察汇报,协议归档时也需包含该汇报。 资信考察汇报结合协议履约信用评价建立协议方资信档案,并依据实际变动情况对资信档案进行更新。 (二)协议申报关键审核内容: 1、协议可行性:严格验证协议方身份、授权证实、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协议方是否含有推行协议能力和条件;协议技术和商务谈判情况;估计取得经济效益和可能负担风险;协议出现非正常推行时,可能受到经济风险。 2、协议正当性和合规性: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订约程序是否符正当律要求;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平等。 3、协议严密性:协议条款是否齐全;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第四章 协议审批 第五条 对外签署协议标准上须使用经企业审核同意采取格式协议,如所签类型协议存在国家商务部要求采取标准格式协议,经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后,方可采取。格式协议中部分条款可依据项目标特点和要求作合适调整,但须经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后,方可对外签署。如使用非企业同意格式协议,应向企业协议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报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 第六条 根据授权管理标准,在所授权职责范围内负责协议审批和签署工作。超出权限范围内,均须上报企业并经专题授权后方能对外签署协议。 第七条 协议审批和签署权限范围: 根据协议关键性、风险及复杂程度将协议分为重大协议、关键协议、通常协议三类,不一样类别协议采取不一样审批程序。 (一)重大协议审批程序:由协议提出或实施部门或单位负责填报《协议申报单》,说明协议签订原由、依据和协议方资信调查情况和和协议相关批件、招标结果说明文件或项目过程性文件等资料,经部门或单位关键责任人审核同意后,报送企业协议主管部门按协议流转程序进行流转、会签后,按企业要求进行审定,经审定经过后,由总经理直接签署或由总经理专题授权相关责任人签署协议。 (二)关键协议审批程序:由协议提出或实施部门或单位负责填报《协议申报单》,说明协议签订原由、依据和协议方资信调查情况,并附协议文本和和协议相关批件、招标结果说明文件或项目过程性文件等资料,经部门或单位关键责任人审核同意后,报送企业协议主管部门按协议流转程序进行流转、会签后,报企业分管领导进行审定,经审定经过后,由协议提出或实施部门或单位责任人签署协议。 (三)通常协议审批程序: 1、属企业职能部门职责权限协议:由协议提出或实施部门负责填报《协议申报单》,说明协议签订原由、依据和协议方资信调查情况,并附协议文本和和协议相关批件、招标结果说明文件或项目过程性文件等资料,经部门责任人审核同意后,报送企业协议主管部门按协议流转程序进行流转、会签,经会签审核后,给予签署。 2、属下属各运行单位职责权限协议:由协议提出或实施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填报《协议申报单》,说明协议签订原由、依据和协议方资信调查情况,并附协议文本和和协议相关批件、招标结果说明文件或项目过程性文件等资料,经本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责任人审核同意后,报送本单位协议管理部门按协议流转程序进行流转、会签后,报本单位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进行审定,经审定同意后,给予签署。 第八条 协议审核人员须认真审阅,如需补报材料,应立即通知申报部门或单位,必需时可进行调查研究。审核修改提议可在协议文本内给予批注,最终在《协议审批表》上批写具体审核意见。 协议审核程序,重大协议为10个工作日、关键协议为5个工作日。协议经审批后,《协议审批表》及申报协议文本原件即由企业协议主管部门留存,审批文件复印件返还协议申报部门/单位做对应修改。标准上,协议申报部门/单位应按企业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审批意见修改协议文本。 第五章 协议授权管理 第九条 对外签署协议,通常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企业总经理对外签署协议。企业总经理可采取书面“职责授权委托书”或“专题授权委托书”形式授权委托企业各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对外签署协议。 “职责授权委托书”指企业总经理授权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外签署协议。 “专题授权委托书”指企业总经理授权委托相关部门或单位责任人代其就某一项业务对外签署协议。 第十条 被授权人关键职责: (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协议谈判和签署工作,不得违章越权或滥用代理权,且未经许可不得转授权委托责任; (二)对所授权签署协议可行性、正当性和合规性、严密性负完全责任; (三)按本要求具体要求和内容,办理协议申报审批手续,并对本人审批意见负完全责任; (四)对所签署协议负全方面推行责任,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发觉问题应立即上报,主动采取方法处理,并帮助企业相关部门做好协议纠纷处理事项; (五)负责所授权签署协议及一切相关资料归档和协议推行完成后存档工作; (六)如因工作调动离开本部门或单位,应向企业协议主管部门交回并注销“职责范围授权委托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计划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计划经营部制订和修订,自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清单: 附件1:单位代码、协议类别代码、协议专用章代码索引及协议编号方法 附件2:上海国际机场股份协议申报单 附件3:上海国际机场股份协议审批表 附件4:上海国际机场股份协议评审表 附件5:上海国际机场股份协议变更、解除或中止申报单 附件6:上海国际机场股份XX月协议签署和推行情况汇总表 附件7:上海国际机场股份XX月协议推行情况明细表 附件8:上海国际场股份XX年度协议签署和推行情况汇总表 附件9:协议登录台帐 附件10:协议管理步骤 附件11:重大协议申报审批步骤 附件12:关键协议申报审批步骤 附件13:通常协议申报审批步骤(运行单位) 附件14:通常协议申报审批步骤(职能部门) 附件15:协议纠纷管理步骤 附件1:单位代码、协议类别代码、协议专用章代码索引及协议编号方法 (一) 单位代码、协议专用章代码 00——股份企业(计划经营部) 01——航站区管理部(1号章) 02——安检护卫保障部(2号章) 03——消防抢救保障部(3号章) 04——机电信息保障部(4号章) 05——能源保障部(5号章) 06——航空服务分企业(6号章) 07——商业经营分企业(7号章) 08——场区管理部(8号章) 09——浦东保障部(集团7号章) 10——飞行区管理部(10号章) (二)协议类别代码 A类协议:和国外或地域航空企业签署地面代理服务协议 B类协议:和中国航空企业签署地面代理协议 C类协议:客、货运销售代理协议 D类协议:提供安检服务形成协议 E类协议:提供物业租赁形成协议 F类协议:提供离港系统使用形成协议 G类协议:提供登机桥使用形成协议 H类协议:售票形成协议 I类协议:委托管理协议 J类协议:购销类协议 K类协议:关联交易类协议 L类协议:维护维修类协议 M类协议:工程类协议 N类协议:承包经营协议 O类协议:合资、合作、招商协议 P类协议:融资、借款、担保协议 Q类协议:机场使用协议 R类协议:其它类协议 (三)协议编号方法 1、年份编号采取4位编码,部门(单位)、补充协议编号均采取2位编码,协议类别代码采取英文大写字母形式,协议次序号码采取3位编码: 年份---部门(单位)---协议类别代码---协议次序号码 2、如协议有补充协议,则协议编号为: 年份---部门(单位)---协议类别代码---协议次序号码---补充协议次序号 3、实例: 10月,商业经营分企业签署一份购销协议,为该单位第6份业务协议,协议编号应为:—07—J—006。 10月,商业经营分企业又签署了一份相关上述购销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编号为—07—J—006—01。 附件2: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 协议申报单 编号: 协议名称 协议对方 协议金额 协议内容 协议文本 格式文本 非格式文本 附件名称 业务部门意见 财务部门意见 法务部门意见 其它相关部门意见 申报单位、部门领导意见 申报部门(单位): 申报人: 填写日期: 附件3: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 协议审批表 编号: 协议名称 协议对方 协议内容 协议金额 拟签约人 部门及职务 企业领导意见 协议主管部门 (计划经营部)意见 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附后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续前表) 审核内容 审核单位 审核意见 项目审核 计划经营部 双方权利义务条款、服务考评条款、服务时间、地点等 协议承接单位、部门 财务条款(结算、税收、保险、履约确保金、质保金、银行保函等) 财务部 技术条款(技术标准、验收、售后或质保服务、质量监督或工厂监造、技术培训等) 技术设备部、协议承接部门、单位 法律条款、协议主体内容、形式协议合规性 证券投资部 附件4: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 协议评审表 部门: 编号: 协议名称 协议编号号号 协议对方 协议内容 协议金额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评审部门 评审人 协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责任 证券投资部 标服务项目内容 价格条款 计划经营部 价格条款 市场部 结算条款 财务部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5:-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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