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核心制度.doc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核心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核心制度.doc(3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保理业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保理业务发展,规范企业保理业务管理,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保理即保付代理,是指卖方(债权人)将 其向买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它原因所产生应收账款转让给企业,由企业为卖方提供给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 依据企业是否保留对卖方追索权,保理业务可分为有 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向买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第四条 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企业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 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时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企业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企业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时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企业无权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第五条 公开保理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立即通知 买方保理业务。隐蔽保理是指依据卖方和企业约定,不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但在卖方和企业约定条件发生或企业认为必需时,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保理业务。 第六条 办理保理业务必需以真实、正当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 为基础,遵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标准。 第二章 申请保理业务条件 第七条 中国保理业务申请人(卖方)应该含有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境内企(事)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经营管理体系; (三)销售产品适销对路,流通性强,周转快,含有较强市场需求,已经经过国际或中国权威质量认证机构认证; 第八条 (四)无不良商业信用统计; (五)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统计; (六)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标准上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未进行信用评级申请人(卖方)需提供类似资信等级证实文件; (七)企业认为必需满足其它条件。 第九条 卖方和企业签署保理协议后,该卖方和某一特定买方之 间自保理协议生效后因赊销所产生应收账款债权标准上均要求无条件地转让给企业。卖方转让应收账款应该含有以下条件: (一)含有真实、正当、有效货物销售背景,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交易结算方法为赊销,赊销是指采取除现金、支票、本票、汇票、中国信用证等方法之外以非即时清结支付方法进行销售; (二)卖方已按商务协议约定推行了交货等关键义务,并能提供对应证实材料; (三)应收账款债权依法能够转让,卖方和买方之间不存在商业纠纷,双方债权不存在相互抵消,卖方未对应收账款设定任何形式限制或担保,应收账款债权无瑕疵; (四)应收账款债权证实完整,能够提供如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单据、提货单或仓单等文件和质检单或定金证实等辅助证实材料; (五)应收账款买卖双方不应互为总分企业或母子企业、或同为控股企业组员、或为同一总企业下属分支机构; (六)申请转让应收账款距商务协议项下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不少于1个月且不超出1年,申请人信用等级为AA级(含)以上不超出2年; (七)应收账款标准上要求以人民币计价标示并支付,申请人和付款人(或其中之一)在中国保税区内注册,应收账款能够外币计价标示并支付; (八)企业认为必需满足其它条件。 第十条 商务协议买方(应收账款付款人)应含有以下条件: (一)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假如买方是非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应先取得其所属法人或总企业对其签署商务协议或叙作保理授权; (二)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要求付款人(买方)信用等级达成AA级(含)以上,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标准上要求付款人(买方)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假如付款人(买方)未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则按以下标准比照办理: (1)付款人(买方)为全球500强企业在中国投资(独资或合资)创办企业,或央企子企业和含有行业垄断地位国企、上市企业,可比照信用等级为AA级企业办理; (2)付款人(买方)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统计,并和卖方有十二个月以上商务合作且无恶意拖欠货款统计,可比照信用等级为A级企业办理; (3)提供类似资信等级证实文件; (四)经营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很好,所购商品用途合理明确; (五)无不良商业信用统计; (六)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统计; (七) 标准上要求该买方和卖方用户有十二个月以上商务合作且无拖欠货款统计; (八)企业认为应该满足其它条件。 第十一条 卖方向企业申请办理保理业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基础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登记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企业章程、含有对应资格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近两年财务会计报表、有权机构授权书或相关决议等; (二)保理业务申请书,包含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和转让清单、买方基础情况表; (三)应收账款债权证实文件及辅助材料,如商务协议、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它发票、货运单据、提货单或仓单、定金证实、经过国际或中国质量认证证实材料等; (四)经过人民银行年检贷款卡(证); (五)企业认为应该提供其它材料。 第三章 应收账款范围和条件 第十二条 可办理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范围: (一)因向企业法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而形成应收账款; (二)由县市级(含)以上政府采购部门统一组织政府采购行为而形成应收账款; 政府采购行为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机关和团体组织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订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 (三)由军队团级(含)以上单位采购部门统一组织军队采购行为而形成应收账款; 军队采购行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所属专业部队依据《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要求》,使用国防专题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 (四)卖方因向学校、医院等事业法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政府采购行为除外)而形成应收账款; (五)企业认定其它能够办理保理业务应收账款。 第十三条 应收账款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卖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它优先受偿权; (二)卖方和买方在协议中未约定应收账款不得转让条款; (三)应收账款还款期限通常应在1年以内,对买方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最长不超出2年。 第十四条 以下应收账款不得办理保理业务: (一)已到期应收账款; (二)因个人或家庭消费而产生应收账款; (三)包含特许经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市场不易定价产权交易而形成应收账款; (四)卖方计划提供或约定提供(但现在还未提供)商品或服务,估计将于未来产生应收账款。 (五)企业认定其它不宜办理保理业务应收账款。 第四章 融资金额、期限、利息及费用 第十五条 保理融资金额应综合考虑买卖双方资信情况、应收 账款质量、结构、期限、付款进度安排及前提条件、预期坏账比率、购销协议约定义务推行情况、违约事项及违约金等原因合理确定。融资本息通常不超出发票实有金额80%;对买卖双方资信情况良好、购销关系稳定、应收账款质量优良,最高可放宽至90%。 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是指发票金额扣除销售方已回笼货款后余额。 第十六条 保理融资期限应依据应收账款还款期限、合理在途 时间等原因确定,融资到期日自购销双方约定应收账款还款日起,且不得晚于应收账款还款以后3个月。保理融资到期后不得办理展期和再融资。 第十七条 有追索权保理融资可依据用户资信情况及需求采取 预扣利息或后收利息方法。 (一)对预扣利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之一确定融资利率: 1、在人民银行要求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 2、参考商业银行票据贴现利率确定; 如融资提前收回或卖方以自有资金提前偿还融资,企业应将多收利息立即退还卖方。 (二)对后收利息,在人民银行要求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融资利率。 第十八条 无追索权保理融资利息须在融资发放前扣除,采取 以下两种方法之一确定融资利率: (一)在人民银行要求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 (二)参考商业银行票据贴现利率确定。 如融资提前收回或卖方以自有资金提前偿还融资,企业应将多收利息立即退还卖方。 第十九条 保理业务费用结构、计收标准及计收方法为: (一)费用结构 企业依据所提供保理服务项目向卖方收取保理融资利息、管理费、二次保理管理费、逾期违约金等各项费用。 (二)计收方法 1、保理融资利息由企业依据卖方支用保理融资日余额和日利率按日计算,于每个月20日收取。计算公式为:各日保理融资利息=当日保理融资支用余额*保理融资月利率/30天; 2、管理费由企业依据卖方申请保理服务品种收费标准,分项测算、综合报价,在受让时依据受让应收账款金额和管理费率计算,向卖方逐笔一次性计收; 3、依据本措施相关要求,对于卖方申请继续委托企业提供给收账款催收服务,企业将在申请同意后按该笔应收账款金额和相关费率计算二次保理管理费,向卖方逐笔一次性收取; 4、卖方应该回购但未能回购,企业将自卖方应该回购之日次日起依据该笔保理融资款未支付回购价款乘以逾期违约金率计算逾期违约金,按月向卖方收取。每个计结日未收回逾期违约金作为新增逾期未支付款项,并入下一期逾期违约金计算; 5、企业索偿担保付款款项收取利息利率和保理协议中确定保理预付款利率一致。 第五章 保理业务操作步骤 第二十条 企业受理卖方保理业务申请后,由业务部牵头对卖 方和买方资信及交易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查,关键分析以下内容: (一)应收账款及买卖双方是否符合本措施要求条件; (二)买卖双方资信情况,有没有不良信用统计; (三)买卖双方购销关系是否良好稳定,买卖双方产生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关键产品组成、周转率、坏账率等情况,买卖双方经营及财务情况,判定买方付款意愿、付款能力和卖方回购能力; (四)买方是否确实收妥货物,并确定债务;购销协议、应收账款发票和买方验货证实等资料真实性和正当性,必需时还应索取出库单、发货单、提货单等单据,判定本笔交易和应收账款真实性; (五)应收账款发票所对应货款已回笼情况,核实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 (六)对买卖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尤其是付款进度安排及前提条件)、违约事项和违约金等进行审查分析,判定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立即足额回笼可能性; (七)应收账款是否存在部分或全部出质、转让或异议登记等情形,判定卖方是否反复融资; (八)为关联企业之间应收账款办理保理业务时,要从严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合理性和定价公允性,并要关注买方最终商品销售后能否真正实现现金回笼; (九)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它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应收账款办理保理业务,还应对其交易真实性、定价合理性等从严审查。 第二十一条 业务部应立即对项目进行调查和审查,形成初步方 案,业务总监对初步方案进行全方面审核。业务总监初审经过初步方案提交合规风控部、融资部,合规风控部对初步方案进行初评。合规风控部收到初步方案后出具初评汇报不得超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对初评经过项目,由业务部、合规风控部联合展 开详尽实地调查。对重大项目,业务总监和风控总监应直接参与调查。调查方法包含:现场访谈、财务资料查阅、生产场所和原材料、产成品仓库实地查验等。具体管理要求详见《风控管理制度(暂行)》。 第二十三条 业务部在深入详尽调研基础上,形成正式保理 方案和详尽调查汇报,业务总监审核经过后,提交合规风控部、融资部联合审查。 第二十四条 经联合审查经过保理方案,由合规风控部提请项 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审批采取评审委员会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委员 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直接授权评审决议机构。 第二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组员在参与评审时,有权就申报项目存 在问题或疑问向项目汇报人提出质询,要求汇报人解释。经答辩和讨论,在充足听取全部组员意见后,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并形成项目评审汇报。具体管理要求详见《项目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暂行)》。 第二十七条 对单笔投放金额低于万元保理项目,经评审 委员会评审经过后即可办理保理融资资金投放手续。 第二十八条 对单笔投放金额达成万元以上或单一用户累 计融资余额(含此次新增融资额度)达成5000万元以上保理项目,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经过后,须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 经项目评审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批经过项目,业务 部应立即填写保理协议申请和资金投放申请送交合规风控部和财务部,并配合完成相关事宜。 第三十条 合规风控部收到协议申请后,准备全套保理协议及相关附 件,并帮助业务部签署保理协议。具体管理要求详见《合规管理制度(暂行)》。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收到资金投放申请后,根据保理协议及相关协议 负责办理资金投放手续。 第三十二条 融资后管理 (一)业务部将卖方留存发票原件交合规风控部代保管(确因多种原因无法取得发票原件除外),并将加盖卖方公章发票复印件及应收账款明细表等相关资料入档保管; (二)业务部负责和卖方开立共管账户,用于收取对应应收账款和扣划保理融资本息; (三)业务部应和财务部亲密协作,监控收款账户款项汇入情况,并立即和卖方查对到账资金,根据约定扣收融资本息; (四)业务部须关注买卖双方股东、高管人员、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变动情况,判定其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含有到期偿还债务能力; (五)应收账款到期前15天,业务部应立即提醒买方到期付款,同时通知卖方;隐蔽保理由卖方提醒买方付款; (六)收妥货款,扣除融资本息(含逾期罚息及相关费用等,下同)后,将剩下款项退还卖方。若收到货款不足以支付企业融资本息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业务部须要求卖方按协议约定对未收回应收账款进行回购;对无追索权单保理业务,业务部须采取多种方法向买方主动催收。 (六)融资本息足额收回后,业务部应将代保管发票原件退还卖方,并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上注明。 第六章 监督检验 第三十三条 合规风控部对业务活动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监督检 查,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一)业务活动符合本制度要求情况; (二)保理方案合理正当和风险效益情况; (三)业务活动实施过程和实施进展情况; (四)业务活动相关文件、协议、契约、协议等签署和保管情况等。 第三十四条 合规风控部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发觉业务活动内部控 制存在问题,应要求纠正或完善;发觉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验汇报,向企业总经理汇报,方便立即采取方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由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经企业董事会审核同意后生效,自下发 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协议编号: 中国保理业务协议 [有追索权/无追索权] 示范文本 借款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保理商(乙方): 住 所(地址): 责任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作为卖方以其和买方之间形成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办理 [有追索权/无追索权] 中国保理业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相关用语定义 1.1 除本协议另有要求外,本协议中下列相关用语定义是: 1.1.1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因向买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它原因所产生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给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综合性金融服务,若买方在约定时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1.1.2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甲方将其因向买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它原因所产生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给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综合性金融服务,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时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乙方无权向甲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1.1.3 购销或服务协议:指甲方和买方签署产生本协议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协议; 1.1.4 应收账款:指甲方转让给乙方其和买方在真实、正当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基础上产生唯一、具体、特定和排她无争议正当债权; 1.1.5 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指发票金额扣除甲方已回笼货款后余额; 1.1.6 保理融资金额:指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给收账款融资金额; 1.1.7 结息日:对一次性计收利息,结息日为乙方融资发放日;按月计收利息,结息日为每个月第20日;按季计收利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第20日; 1.1.8 保理余款:指乙方实际收回应收账款扣除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下资金; 1.1.9 保理业务手续费: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融资或其它服务,而有权向甲方收取费用。 第二条 甲方陈说和确保 2.1 甲方系依法成立法人(或是经法人正当授权分支机构),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其资产,正当经营其业务。 2.2 甲方含有推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能力。 2.3 本协议签署和实施不会和甲方必需遵遵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反或抵触;实施本协议不会引发甲方违反所应遵守其它协议和同意其成立文件和企业章程。 2.4 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部资料全部是真实、正确、完整而没有任何隐瞒,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披露重大债务或或有债务。 2.5 甲方转让给乙方应收账款赖以产生购销协议或服务协议及所对应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正当、有效,没有争议。 2.6 甲方和买方签订购销或服务协议中不含有任何限制应收账款转让条款。 2.7 甲方转让给乙方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甲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它优先受偿权。 2.8 在本协议生效时,没有针对甲方提出或悬而未决、可能会对其组成任何形式实质性不利影响诉讼、仲裁或其它潜在重大纠纷。 2.9 提供给乙方最新财务报表是依据中国适使用方法律和条例和会计准则编制,完整、真实、公正地反应了甲方在相关财务时期结束时财务情况及业绩。从该财务报表日期后,甲方业务或财务情况并无不利实质性改变。 2.10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开立账号为 共管保理账户用于收取对应应收账款和扣划保理融资本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从该账户支取任何款项,也不发出从该账户支付任何款项指令。该账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11 甲方授权乙方对2.10约定账户进行日常监管,包含但不限于对该账户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和统计,且须配合乙方对到账款项进行逐笔查对。 2.12 在下述情况下,乙方有权从2.10约定账户直接扣划其所对应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 2.12.1 本协议约定结息日,甲方未能足额偿还应付利息; 2.12.2 融资到期日(包含乙方宣告提前到期),甲方未能足额支付应还融资利息; 2.12.3 融资对应应收账款提前到账。 2.13 本协议项下融资用途为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融资款项挪作她用。 第三条 保理融资金额和期限 3.1 甲方将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乙方,乙方审查确定后,根据本协议项下每笔应收账款发票对应保理融资金额(《应收账款转让清单》见附件,下同)之和,给甲方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保理融资(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3.2 乙方给甲方每笔应收账款发票对应保理融资期限自融资发放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融资还款日止,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3.3 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记载为准。借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借据和《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记载保理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事项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 第四条 保理融资利率、利息和费用 4.1 本协议项下保理融资利率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4.2 融资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根据本协议第3.2条所约定借款期限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 (上/下)浮 %。 4.3 以4.2约定方法确定融资利率,乙方放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依据不一样情况分别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A.利率实施一期一调整,以 (3个月/6个月)为一期。第一期利率确定时间为首次放款日,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利率确定时间为首次放款日对应日,由乙方按放款日对应日对应档次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第4.2条约定浮动幅度对融资利率进行调整,分段计息。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和放款日对应日期,则以该月最终一日为对应日。 B、由甲方在放款以后每一个6月21日和12月21日进行调整。 C、在整个融资期限内不调整。 4.4 借款到期甲方未按约定偿还,融资逾期部分仍适用上述利率确定方法。 4.5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确定措施,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要求办理。 4.6 本协议项下融资按 项约定结息: 4.6.1 发放融资时一次性结息; 4.6.2 发放融资后,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按 (月/季)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个月20日;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三个月末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日。 4.7根据4.6.1约定方法结息,乙方在发放融资时扣收融资利息;根据4.6.2约定方法结息,结息日前甲方须将应付利息存入保理账户,由乙方从该账户中直接收取。本协议项下融资到期日,未结利息随本金一并付清。 4.8 本协议项下保理业务手续费根据融资金额 %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 第五条 应收账款回收 5.1 本协议项下应收账款可采取以下 方法回收,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5.1.1 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和回收; 5.1.2 由甲方进行催收,督促买方立即将应收账款存入保理账户。 5.2 乙方收到买方全额付款后,应和应收账款对应融资逐笔勾对,确定无误,该笔应收账款对应融资从《应收账款转让清单》勾销,如有保理余款,乙方应立即将保理余款给付甲方。 第六条 应收账款回购条件、方法及程序 6.1 因为甲方虚假陈说或确保,对本协议项下应收账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根据乙方通知事项进行回购。 6.2 除6.1要求外,对符合下列条件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甲方也应根据乙方通知进行回购: 6.2.1 因货物损失或其它任何原因致使买方对本协议项下应收账款偿还提出异议,进而拒付或少付应收账款; 6.2.2 保理融资到期日,乙方未收到买方付款,或买方付款金额不足以偿付融资本金、融资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6.2.3 组成本协议第九条约定违约行为,被乙方宣告到期应收账款。 6.3 除6.1要求外,对符合下列条件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甲方也应根据乙方通知事项进行回购: 6.3.1 因货物损失或其它不是因为财务和资信原因致使买方对本协议项下应收账款偿还提出异议,进而拒付或少付应收账款; 6.3.2 甲方和买方或甲方和其它债务人发生贸易纠纷(包含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纠纷)、债务纠纷和债务追索,造成买方未能在购销或服务协议要求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应收账款; 6.3.3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发觉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应收账款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 6.4 甲方接到乙方要求其回购应收账款书面通知后3日内,根据乙方通知要求对未收回应收账款进行回购;甲方全额回购,乙方和甲方签署相关确定应收账款回购书面文件,并在款项到账后,本协议终止。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在本协议中行使以下权利,推行以下义务: 7.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提供融资; 7.1.2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保理业务手续费、保理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相关费用,并按本协议约定推行回购义务; 7.1.3 甲方应和买方约定应收账款回款由买方以汇款等方法直接划入保理账户,对于使用票据等结算方法确实不能直接划入保理账户,甲方应该确保收到款项后立即划入保理账户; 7.1.4 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对其相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调查、了解,并按乙方要求立即提供会计、财务报表等资料; 7.1.5 甲方应在乙方对买方采取收款方法或诉讼中提供必需帮助; 7.1.6 甲方应在下列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事件相关资料: ● 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 预期中违约事件或可能发生将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权益造成侵害任何事件; ● 包含被任何债权人索偿总额超出人民币 万元或等值其它货币诉讼、仲裁或任何形式索赔; ● 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企业类型,修改企业章程,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和外商合资或合作,在财务方面发生重大改变或股权变动及其它重大事项; 7.1.7 若买方或任意第三方对甲方应收账款提供了任何形式担保,能够转让,甲方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不能转让,甲方应在乙方需要时帮助乙方追索债务; 7.1.8 除应收账款及相关权利转让给乙方外,甲方应继续推行购销或服务协议项下其它全部义务; 7.1.9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签署任何足以损害本协议项下乙方利益协议或文件,或从事任何足以损害乙方利益事项。 7.2 除7.1要求外,甲方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融资负担最终偿还责任,不管何种原因致使甲方不能立即、足额收回应收账款,均不影响乙方对甲方行使并实现追索权。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在本协议中行使以下权利,推行以下义务: 8.1.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应收账款债权转移至乙方,乙方享受和该应收账款相关全部权利; 8.1.2 乙方有权取得本协议项下甲方留存应收账款发票原件,由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融资本息足额收回前保管;在融资本息足额收回后,乙方应立即将对应应收账款发票原件退还甲方; 8.1.3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发放融资及提供其它服务; 8.1.4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相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信息资料保密,但本协议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要求除外。 8.2 除8.1要求外,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乙方还含有以下权利: 8.2.1 保理融资本息未足额收回前,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偿还融资及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从保理账户中回收融资本金,收取保理业务手续费、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相关费用; 8.2.2 乙方有权了解、检验、监督甲方生产经营管理中计划实施、财务收支等情况; 8.2.3 融资到期日,若乙方收到货款不足以支付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对买方进行追索,乙方向买方行使追索权,不影响甲方回购义务,但假如乙方已从买方处取得部分或全部货款,甲方回购金额亦随之降低,如产生保理余款,乙方应立即将保理余款支付给甲方。 8.3 除8.1要求外,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乙方还含有以下权利: 8.3.1 对买方连续出现两笔以上(含)不按期偿付应收账款,乙方有权停止甲方以其和该买方在本协议项下应收账款办理保理业务。 8.3.2 。 第九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9.1 通常标准: 9.1.1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该依法或依本协议约定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9.2 下述任一事项均组成甲方违约: 9.2.1 甲方未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陈说或确保; 9.2.2 交叉违约事件,包含下述任一情形: ● 甲方任何其它债务在约定到期日未能支付; ● 任何其它债权人取得甲方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或资产全部权,或针对甲方任何资产裁决或判决被强制实施,从而实质性地影响甲方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能力; 9.2.3 预期违约事件,包含下述任一情形: ● 甲方停止或可能停止经营其业务或其业务任何关键部分,或甲方处理其业务或资产全部或任何关键部分,从而重大实质性地影响甲方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能力; ● 甲方财务情况发生任何重大实质性不利改变,或其在本协议项下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实质性不利改变; 9.3 发生上述任一违约事件,乙方有权自行决定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方法: 9.3.1 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 9.3.2 停止对甲方办理保理业务,解除本协议; 9.3.3 宣告已办理保理业务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对未收回应收账款进行回购; 9.3.4 要求甲方追加乙方认可正当、有效、足值担保; 9.3.5 应收账款到期时,直接向买方追索。 9.4 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甲方未按期偿还本协议项下融资本金及利息(含被宣告提前到期),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对未按期偿还融资按协议利率加收 (30%-50%)利率计收罚息,并对未按期支付利息按协议利率加收 (30%-50%)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融资期内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本协议约定利率计收复利,融资逾期后改按本条约定利率计收复利。 9.5 甲方未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自借款挪用之日起,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计收罚息,借款被挪用期间未按时支付利息,按本条约定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十条 其 她 10.1 乙方将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应付本金、利息、费用和其它任何款项及买方回款统计在乙方内部账务簿中;上述统计及乙方和甲方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并保留单据和凭证组成乙方和甲方之间就本协议推行有效凭证。 10.2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0.3 乙方能够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10.4 乙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或决定权,不应被视为对该等权利或决定权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上述权利或决定权不应妨碍乙方深入行使该种权利或决定权。本协议约定各项权利和救助方法是累计,并不排除法律要求任何其它权利和补救方法。 10.5 由乙方向买方书面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项,乙方可直接将通知书递交买方而无须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11.1 本协议签订、效力、解释、推行及争议处理均适用中国法律。在协议推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发或和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以下述 方法处理: 11.1.1 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11.1.2 在乙方所在地法院经过诉讼方法处理。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2.1 本协议自缔约各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责任人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推行完成之日终止。 12.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2.3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改变,致使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立即修改相关条款。 12.4 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实施,不影响其它条款有效性和可实施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效力。 12.5 本协议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权利。本协议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相关争议处理条款效力。 第十三条 附 则 13.1 在本协议中,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要求: 13.1.1 凡提及本协议应包含本协议及其附件,和对该协议所作任何修改、修订或补充文件; 13.1.2 凡提及条、款和附件仅指本协议条、款和附件; 13.1.3 本协议条款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置,不应组成对本协议任何解释,不对标题之下内容及范围作任何限定。 13.2 本协议附件及各项补充、修订或变更,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和本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3.3 本协议附件包含:《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13.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协议专用章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或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国保理业务申请书 致 商业保理: 因本企业拟向贵司申请办理保理业务,相关资料以下: 单位:万元 (一)本企业(卖方)资料 申请人全称 注册(经营)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责任人 联络电话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申请 人前 三年 经营 指标 完成 情况 年度 总资产 年销售 收入 年利润 流动资金 平均占用 应收账款 周转速度 十二个月以上未收回应收账款总额 估计下年销售额 估计下年赊销金额 应收账款明细(按买方) 上年销售额 占总销 售额百分比 关键贸易 条件 其中赊销 百分比 结算方法 应收账款 余额 逾期应收 款余额 主营产品或服务 产品品名 产品年销售额 占总销售额百分比 产品瑕疵百分比 产品退货率 (二)关键应收账款债务人(买方)资料 买方1全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络电话 开户行 账号 近三年 双方交 易情况 年度 总购置额 其中赊购金额 关键购置产品品名 有没有逾期付款统计 买方2全称 地址 联络人 联络电话 开户行 账号 近三年 双方交 易情况 年度 总购置额 其中赊购金额 关键购置产品品名 有没有逾期付款统计 买方3全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络电话 开户行 账号 近三年 双方交 易情况 年度 总购置额 其中赊购金额 关键购置产品品名 有没有逾期付款统计 申请人确保申请书所陈说各项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真实性。 综上,同意以符合贵司要求应收账款申请保理额度人民币 万元,期限 月。 申请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商业 公司 业务 管理 核心 制度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