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信息化管理新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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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号编号信息化管理制度名称页码1BIMT-X-001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2-62BIMT-X-002网站、办公系统及应用软件管理办法7-133BIMT-X-003机房管理制度14-184BIMT-X-004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9-245BIMT-X-005信息化办公用品管理办法25-276BIMT-X-006信息办应急制度28-32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程序,积极推动信息化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中有序发展,依照市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关于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由财政资金(含预算内、外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
2、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个人使用计算机及有关办公设备除外。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所领导班子是我所信息化建设领导机构。重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和市政府关于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研究制定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和关于规范性文献,并组织实行、监督检查;(三)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以及分阶段实行方案,并监督、检查规划、方案实行;(四)对重大信息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建设提出意见;(五)协调、解决、管理信息化工作中重大问题。第四条 信息办是所领导班子寻常办事机构。重要职责是:(一)贯彻、贯彻所领导班子决定,依照领导班子拟定方针、政策、制定实行细则和贯彻
3、意见;(二)负责所信息化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和贯彻全所信息化规划实行工作;(三)负责所信息化建设监管,会同关于部门加强对信息化建设规划、筹划、立项、组织实行和经费使用等管理;(四)组织研究我所信息化建设中涉及核心技术,协调制定关于共性技术和应用原则;(五)完毕所领导班子交办其他任务。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原则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必要符合信息化规划,必要严格按照年度筹划进行建设。第六条 信息化建设必要遵守国家和市局关于规定规定。第七条 项目管理必要坚持如下原则:(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步实行、加强监管、讲究实效;(二)遵循集中财力、保证重点、量入为出原则;(三)严格程序、深化前期
4、、规范运作、科学管理;(四)严格按照筹划建设内容编制预算,并按照上级下达预算执行。第八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应当执行项目负责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第四章 前期工作第九条 信息化建设前期工作,涉及信息化规划、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等。第十条 信息化规划必要依照工作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实际及时补充、调节。第十一条 信息化建设有关文献应当由有关部门或信息办负责起草后报所领导班子审查。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标。总投资在5万元到50万元之间项目,应进行合同评审。总投资在1万元到5万元之间项目,应向有关所领导提交请示件。第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费用达到财政部
5、门招标限额,必要通过市政府招标办公室招投标拟定承建单位。第十三条 初步设计中项目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核定投资预算。项目概算超过投资预算百分之十以上,或超过总额在10万元以上,应当重新申报信息化建设有关文献。第五章 筹划和资金管理第十四条 按照市局规定及时报送下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筹划。第十五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筹划一经批准必要严格执行。筹划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结、撤销、变更、追加投资,必要报所领导班子批准。第十六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节约投资,提高效益原则。项目支出预算按关于规定申请、编报。第六章 项目实行第十七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应按照审批设计方案实行,不得擅自
6、变更。如发生变更,普通变更由信息办自行办理,重大变更由所领导班子批准后执行。第十八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规定金额必要实行公开招标投标,项目设计、监理、实行招投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信息化项目要实行项目监理制,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项目(纯硬件采购项目除外)应按照三重一大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安全与保密系统建设必要采用国家关于部门认定产品。需通过安全测评认证信息化项目,未经国家认定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机构认证,不得投入正式运营使用。第二十一条 承担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监理、软件开发、设备供应、安装、培训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同类项目建设成功经验。第七章 项目验收第二
7、十二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在试运营三个月以上基本上进行验收。项目组须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测试,在测试基本上组织关于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正式使用。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时,应提交项目合同、顾客使用报告(或是运营顾客总结报告)、系统顾客使用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技术文档和商务文档。第八章 成果管理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硬件和软件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第二十五条 高度注重信息化建设项目知识产权。在项目招标、订立合同、鉴定验收、推广等环节中,都必要提出知识产权拥有范畴与形式,并提供体现知识产权源代
8、码、可发布产品、技术规范与原则等。第二十六条 必要按照国家档案法和关于科技档案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保证信息化建设项目档案完整性、精确性、安全性和有效运用。第二十七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半年后,应监控项目运营状况。当发生必要调节时,应及时进行调节变更。第九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八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运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由信息办负责。信息办承担局域网、办公自动化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建设项目运营维护工作,保障系统安全、正常运营,保证系统发挥最大效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办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站、办公系统及应用软件管理办法第一章
9、 市局协同办公系统(OA)使用管理第一条 为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加强对电子公文和办事程序规范管理,依照行政机关公文解决关于规定,结合我所详细状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协同办公系统(OA)仅参加在市局系统内部运营使用。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公文,涉及:以独立法人单位名义制发各类文献,带发文机关标记(红头),带文号,加盖单位公章;以独立法人单位名义制发会议纪要、状况通报等,带发文机关标记,不带文号,不加公章;以独立法人单位名义制发信息、工作简报等,不带发文机关标记、文号和公章;第四条 从系统上接受公文,与同一内容纸质公文具备同等效力,应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及时办理。第五条 系统运营管理要做到规范、精确、
10、高效、安全。第六条 信息办应配合市局办公室做好本单位内部管理与维护工作。第七条 系统只合用于非密级电子公文和告知。发布、接受电子公文和告知,必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她关于规定。禁止传送涉密文献。第八条 在系统运营过程中,发现安全漏洞或隐患,应及时报告分管所领导。第二章 网站管理第九条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查所网站是对外宣传简介我所基本状况、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而建立信息平台,是信息发布渠道和对外交流窗口。为了加强网站管理,增进网站建设,保证网站正常运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结合详细状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十条 信息办是网站主管部门,详细负责网站运营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应履行职责(一
11、)负责网站寻常管理和维护;(二)依照需要,经所长批准后对网站栏目构造设立、网站信息进行调节;(三)组织上网信息审批和实行发布。第十二条 网站信息发布,必要遵守关于保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定。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内容应涉及:(一)各项工作简介;(二)最新发生重大事件;(三)对外发布重要告知;(四)医疗器械领域技术最新动态;(五)有关法律、法规;(六)检查业务进度和检查原则查询;(七)检查能力查询;(八)其她需上网发布有关信息。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普通流程(一)信息起草审核信息申请人所在部门为申请部门,部门负责人应在“信息发布管理表”中“申请部门负责人”处签字。信息撰写人所在部门为提供部门,由提供部门负
12、责起草信息,并附信息内容,在“信息发布管理表”中“提供部门”处签字。(二)信息审批发布经审核后“信息发布管理表”报分管所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后,将“信息发布管理表”交信息办网站管理员,保存“信息发布管理表”并及时将信息予以发布。(三)信息撤除或修改因各种因素需要撤除或修改信息,由信息起草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及撤除或修改因素,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所领导批准。将“信息发布管理表”交网站管理员,由网站管理员保存“信息发布管理表”并及时将信息予以撤除或修改。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第十六条 网站管理员应保证网站内容及时更新。第十七条 违背本管理规定部门和个人,
13、将追究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责任。第十八条 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一)违背宪法所拟定基本原则;(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八)侮辱或者诽谤她人,侵害她人合法权益;(九)法律、法规禁止其她内容。第十九条 网站管理员要保证网站正常运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并做好记录。附件:北京市医疗器械检查所信息发布管理表(参照局表)签发人及签发日期:申请部门负责人:提供部门:
14、信息标题:信息发布栏目: 信息发布、修改内容(可附页)、或撤销因素:第三章 工作流信息管理平台(BPM)管理第二十二条 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浮现问题,由使用人员告知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应尽快解决。特殊状况由系统管理员告知承建商,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第二十三条 系统管理员依照各部门提出更改需求,应及时修改、配备系统参数,进行维护。如果超过系统配备范畴,由系统管理员协调承建商解决。第二十四条 系统管理员汇总各部门提出新需求,提交分管所领导审批,由系统管理员协调承建商,组织系统升级实行工作。第二十五条 如果短时间内(可视故障级别不同,制定不同步间差)无法解决问题,且工作需要故障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必要
15、及时报告信息办负责人,祈求技术增援(专业服务机构或承建商)。第二十六条 系统管理员应积极配合技术支持机构或承建商解决故障并详细记录故障解决过程。第四章 系统备份恢复第二十七条 备份与恢复系统重要实现系统数据级备份与恢复,目的是保证数据完整性和可恢复性。第二十八条 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操作由系统维护人员负责。第二十九条 系统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数据备份关于方略和有关规定,自动备份系统要定期检查备份系统日记和备份数据,保证系统备份正常。第三十条 系统恢复要严格按照系统恢复操作环节和技术资料进行实行。第三十一条 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数据备份工作要认真填写备份日记。第三十二条 备份介质为硬盘,数据要在硬盘上及
16、时备份。第三十三条 数据备份和数据存储用介质要严格管理、妥善保存,保存地点要安全可靠,在备份硬盘上要注明备份系统名称、备份时间和操作人等信息。第三十四条 每年进行一次手工数据全备份,数据保存三个版本。第三十五条 当系统需要进行恢复时,拟定需要恢复数据类型、数据内容,拟定数据备份所在地,拟定最新备份硬盘等有关信息。第三十六条 在进行数据恢复之前要拟定进行数据恢复所有前提条件完全具备。重要涉及服务器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以及有关系统均满足数据恢复规定。第三十七条 系统恢复要由系统维护人员操作,操作流程要严格按照系统数据恢复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操作。必要时,报请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系统恢复操作。第三十八
17、条 本制度由信息办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机房管理制度第一章 机房管理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管理机房,增进网络系统安全应用、高效运营,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服务器、路由器和互换机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核心设备,须放置机房内,不得自行配备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第三条 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涉及温度、湿度、防尘、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无关人员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禁止入内。第四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他与机房工作无关物品进入机房。第五条 所内网络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网管人员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设备进行任何调试,对所发生故障、解决过程和成果
18、等做好详细记录。第六条 网管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服务器各种帐号应严格保密。监控网络上数据流,从中检测出袭击行为并予以响应和解决。第七条 做好操作系统补丁修正工作。第八条 网管人员统一管理机房内设备,完整保存机房设备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献。第九条 对数据实行严格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第十条 网管人员应有较强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解决。第十一条 采用国家允许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第十二条 未经上级管理人员允许,网管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若的确需要安装,则应在安装迈进行病毒检测。第十三条 经远程通信传送程
19、序或数据,必要通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第十四条 依照数据保密规定和用途,拟定使用人员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第十五条 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第十六条 数据更改需信息办负责人批准,分管所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一)数据时事备份,长期保存。(二)数据报废需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报废。第十七条 网管人员负责全所网络(包括局域网、互联网)网络安全。第十八条 网管人员应经常保持对最新技术掌握,实时理解网络安全技术最新动向,做到防止为主。第十九条 察觉到网络处在被袭击状态后,网管人员应拟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也许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状况
20、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分管所领导报告。第二章 机房操作人员管理第二十条 操作人员要在固定计算机或终端上工作,未经容许不得随意使用其她设备。第二十一条 操作人员必要在规定职责范畴内办理各项业务,不得越权操作。操作人员顾客名、密码只限本人使用,互相保密,定期更新。发现泄密,要及时修改并报告信息办负责人。第二十二条 操作人员必要正常开关机,监视系统运营状况,暂时离岗应退出应用系统。第二十三条 操作人员应爱护服务器、互换机等设备,负责所使用设备寻常维护及保养。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卸、安装和外借。第二十四条 操作人员遇到意外状况应依照信息化应急制度做出解决,并及时报告信息办负责人。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未经允许
21、,任何人不得更换机房设备硬件,回绝使用来历不明软件和光盘。第二十六条 操作人员禁止将计算机用于玩游戏或私人用途。第二十七条 对调离人员,必要严格办理调离手续,承诺其调离后保密义务,交回所有钥匙及证件,退还所有技术手册、软件及关于资料,更换系统密码。第二十八条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如下:(一)禁止与朋友、亲戚共享管理用账号和密码;(二)禁止对系统中密码文献运营密码检查工具;(三)禁止运营网络监听工具;(四)禁止袭击别人账号和主机;(五)禁止影响系统中服务;(六)禁止滥用系统资源;(七)禁止滥用电子邮件;(八)禁止未经允许而检查别人文献;(九)禁止随意下载、安装、使用未经检查过软件;(十)发现病毒、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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