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各项标准规章核心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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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一、所务管理部分 5 (一)司法所工作职能 5 (二)司法所服务社会承诺 5 (三)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5 (四)司法所长工作职责 6 (五)司法所工作人员守则 6 (六)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7 (七)内部管理制度 8 (八)诚信制度 8 (九)廉洁自律制度 8 (十)请示汇报制度 9 (十一)群众监督制度 9 (十二)登记、统计、检验和档案管理制度 9 二、业务管理部分 10 (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0 (二)业务考评评选制度 10 (三)业务例会制度 10 (四)人民调解 11 1、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1 2、人民调解委员会纪律 11 3、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 11 4、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12 5、人民调解职员作纪律 12 6、调解人员守则 12 7、调解民间纠纷应遵守标准 13 8、目标管理制度 13 9、民间纠纷调处回避制度 13 10、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13 1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14 12、工作会议制度 15 13、业务学习制度 15 14、调解纠纷登记制度 15 15、报表统计、报送制度 16 16、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汇报制度 16 17、人民调解回访制度 16 18、档案管理制度 17 19、考评奖惩制度 17 20、信息反馈制度 17 21、检验考评制度 18 22、分析研判制度 18 23、人民调解案卷定时评选和“一案一补”制度 18 (五)小区矫正 18 1、工作例会制度 18 2、学习培训制度 19 3、信息报送制度 19 4、统计分析制度 19 5、小区矫正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19 6、档案管理制度 20 7、执法考评制度 20 8、执法公开制度 20 9、监督检验制度 20 10、社会保障制度 21 11、请示汇报制度 21 12、保密制度 22 1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3 14、走访制度 23 15、个案矫正制度 24 16、解矫制度 24 17、联席会议制度 24 18、衔接制度 25 19、责任追究制度 25 20、报到制度 25 21、宣告制度 25 22、监护制度 26 23、教育学习制度 26 24、公益劳动制度 26 25、定时汇报制度 27 26、迁居制度 27 27、外出请销假制度 28 28、小区服刑人员考评制度 28 (六)安置帮教工作 28 1、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8 2、安置帮教工作纪律 29 3、例会制度 29 4、学习制度 30 5、信息反馈制度 30 6、检验考评制度 31 7、协调配合制度 31 8、统计汇报制度 32 9、报到登记制度 32 10、帮教责任制度 32 11、定时考察回访制度 33 12、谈心谈话制度 33 13、档案管理制度 33 14、回访制度 34 15、帮教管理制度 34 16、解除帮教制度 35 (七)基层法律服务 35 1、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 35 2、法律服务所主任岗位责任制 36 3、基层法律工作者守则 36 4、法律服务所工作纪律 37 5、法律服务工作者纪律 37 6、法律服务所工作标准和纪律 37 7、基层法律工作者文明条约 38 8、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38 9、收结案件登记制度 38 10、法律服务所承诺制度 39 11、法律服务所政务公开制度 39 12、法律服务所首问负责制度 40 13、过失赔偿制度 40 14、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41 15、档案管理制度 42 16、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43 17、财务管理制度 44 附件: 45 乡镇法律服务所章程 45 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管理要求 49 相关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法律服务收费措施》通知 49 一、所务管理部分 (一)司法所工作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培训调解人员,参与调解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负担小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小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4、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提议; 7、帮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交给其它任务 (二)司法所服务社会承诺 1、接待当事人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态度和蔼、热情周到,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法律疑难,热心搞好法律服务。 2、坚持依法办案、办证,严禁诱使当事人、证人或相关人员制造、提供伪证、作虚假陈说或改变、毁坏、隐藏证据等行为发生,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3、实施办事制度和服务收费标准两公开,广泛接收群众监督。 4、不无故托廷、玩忽职守或草率处理所受理法律事务,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负对应赔偿责任。 5、严格遵守保密标准,严守职业道德,严禁泄漏国家机密,严格为当事人保守案件中相关个人隐私或不公开事项。 (三)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1、司法所要在县(市)司法局和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领导下,围绕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2、司法所实施所长负责制,组织搞好所在党委、政府、综治办交办各项工作。 3、司法所要经过推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教育三大职能,运使用方法律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小区矫正等方法,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市场经济发展、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程。 4、司法所要把各项业务指标和其它关键工作,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实施责、权、利相结合责任制。 5、司法所要定时组织岗位练兵,不停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 6、司法所干警要根据上级要求,实施岗位责任制,尽职尽责,主动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对岗位责任制要定时检验评选,实施奖优罚劣。 (四)司法所长工作职责 1、所长对司法所工作全方面负责。搞好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工作质量,立即完成上级布署各项任务。工作人员各负其责,配合所长做好各项工作。 2、指导人员调解工作。乡镇(街道)、村、居(小区)全部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要达成“六统一”、“五有”和“四落实”,调解纠纷成功率达成95%以上。 3、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在农村覆盖面达成90%以上,法律服务水平不停提升,做到无违纪、无投诉。 4、主动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小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工作,预防和降低重新违法犯罪,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小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抓好调解中心日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收、处理相关人民调解工作来信、来访。 6、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主动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好法律顾问,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参与信访工作。 7、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民主法制示范村”和“法律进小区”活动为载体,提升全民法律素质。 8、根据司法所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应负担职责,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司法所工作人员守则 1、坚持四项基础标准,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地在政治、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坚持方便人民群众和维护公民正当权益服务指导思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主持公道,果断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正当权益。 3、热爱本职员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认真,讲求实效,坚持标准,遵守职业道德。不压制、欺侮当事人,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 4、勤政廉洁,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徇私情,不搞特权,不假公济私,不以权谋私,不吃请受礼,不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5、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要求,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当事人隐私。 6、主动参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本所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立即搜集和反馈工作信息,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不停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7、服从组织,尊重领导,谦虚谨慎,团结同志,主动做好本职员作,努力完成领导交给各项任务。 8、加强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各项要求,坚持请示汇报和请销假等制度,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六)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牢靠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扎实践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 2、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停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忠实于司法行政事业,顾全大局,奋发进取,团结同志,爱岗敬业。 4、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严格根据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推行职责。 5、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理论联络实际,发明性地开展工作。 6、工作认真负责,办事雷厉风行,讲求工作方法,提升办事效率。 7、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 8、注意仪表仪容,实施公务举止端庄,仪表整齐,语言文明。 9、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认真实施规章制度,自觉克服和抵制多种不良行为和习惯。 10、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 (七)内部管理制度 1、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到外地出差要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并保持联络。 2、财务管理按要求实施领导审批。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收审计部门监督。不得私设“小金库”。 3、办公设备由专员负责使用和保管,出现故障立即维护。通讯设备要有通话登记,反对公话私用,提倡长话短说。交通工具要专员使用 和保管,定时保养,立即维修。 4、文字稿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规范。存档文稿必需使用钢笔,上报文稿,标准上要求打印。 5、文印要由专员负责,司法所印章和法律服务所印章不能混用。 (八)诚信制度 1、认真落实“为民执政,依法行政,科学理政,从严治政”方针。 2、爱岗敬业,勤政务民,秉公执法,文明服务,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群众正当权益。 3、严格根据要求行使职权,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受理案件,不得对当事人作出不负责任承诺或欺骗性承诺。 4、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公正立场,不得迎合当事人或满足当事人不正当要求,不得帮助或诱导当事人实施非法或欺诈性行为。 5、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业务,使基层法律服务做到规范、老实、守信。 6、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保守工作机密,尊重个人隐私,不得歧视弱势群体。 (九)廉洁自律制度 1、不准散布有损国家声誉言论,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参与意在反对国家集会。 2、不准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受雇于任何人或组织。 3、不准在工作中吃、拿、卡、要和索要、收受当事人物品、现金和有价证券。 4、不准参与赌博,不准为赌博提供场所或提供保护。 5、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和值班时间饮酒。 6、不准到娱乐场所进行不健康娱乐活动。 7、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借给非本单位人员或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十)请示汇报制度 1、司法所每个月要向县(市)司法局和所在党委、政府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2、在工作中碰到疑难问题和可能激化矛盾纠纷,要立即向地方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对突发性事件和关键紧急信息,要在2小时内上报,并采取必需方法,严防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发生。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 3、司法所每个月要向县(市)司法局汇报矛盾纠纷协议书推行情况和矛盾纠纷类项。立即掌握近期矛盾纠纷特点,有效控制矛盾纠纷发生。 4、要将整年、六个月、季度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按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机关汇报,同时报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领导。 5、工作中碰到包含法律和群众切身利益热点,难点问题,要逐层请示。工作人员向司法所长汇报,司法所长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请示处理措施,不得随意回复和处理。 6、请示汇报工作要有具体记载,相关情况必需汇报清楚。对上级指示要认真统计,立即传达落实。 (十一)群众监督制度 1、司法所业务职能、承诺和各项制度向社会公开,接收上级主管机关、社会各界群众监督。 2、设置群众意见箱,公开群众举报电话,对社会各界和群众提出问题和提议立即认真处理。 3、聘用社会监督员,定时召开联席会议,听取社会监督员提议和意见。 (十二)登记、统计、检验和档案管理制度 1、办理多种业务认真登记,受理事项做好具体记载。 2、所长对所内受理事项定时检验,对不按要求完成和在处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立即纠正。 3、确保统计数据正确,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多种表册、台帐。要求统计数据必需正确,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数据。查对无误后按时上报。 4、全部需要保留资料、统计报表和处理多种事项按年限分类存档。根据档案管理要求统一格式进行整理归档。 5、全部档案由专员负责,统一管理。各类卷宗完整、正确、齐全。卷宗装订一律规范、完整,卷宗文字材料清楚、整齐,使用钢笔或黑色炭素笔填写,打印件和原稿同时存档。 6、有专门档案柜存放档案。档案应该分门别类、按时间次序存放。要做好档案防潮、防蛀、防损、放火和防盗方法,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档案保管期限按要求处理。 7、档案管理要规范,借阅档案要严格推行借阅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密卷要严格借阅范围和时间,不经准许不得私自复印卷宗中内容,不准随意在档案资料上涂改、勾划。一般卷宗要按时归还。要定时清点,立即清回借出卷宗。 二、业务管理部分 (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司法所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党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知识,不停提升自己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升分析、处理问题能力和观察、应变能力。 2、业务学习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业务知识为关键内容,每七天二、四下午,作为司法所学习时间。 3、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时间每个月不少于 小时,学习要有目标,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 4、司法所人员要按时参与上级召开多种会议和例会。 5、司法所每个月召开一次调解委员会、主任会议。由主任汇报当月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分析研究处理疑难纠纷措施,制订预防纠纷方法,学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安排下月工作任务。 6、学习讨论、会议情况要进行考勤、登记。 (二)业务考评评选制度 1、每十二个月年初,依据上级主管机关工作布署制订业务考评标准,考评标准应明确具体。 2、采取年度考评和日常考评相结合考评方法,年度考评依据安排统一进行,日常考评随时进行。 3、考评采取打分方法,和上级主管机关业务考评计分标准相对应,以得分多少确定考评结果。 4、考评结果定时通报,考评取得很好成绩给表彰奖励,对考评存在问题限期更正。 (三)业务例会制度 1、每半个月举行一次业务例会,特殊情况下随时例会。定时或不定时召开业务研讨会。 2、例会由所长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与。依据情况能够邀请上级主管机关领导或相关部门人员。 3、例会就怎样处理近期业务开展中存在问题和部分包含法律、政策方面问题,进行集体讨论。 4、例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会议统计,会议情况上报上级主管机关。 (四)人民调解 1、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落实落实“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个手段、协同作战”调解工作方针。 (2)结合调解工作开展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提升辖区居民和广大职员群众社会公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3)参与基层依法治理,主动配合街道组织居民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企业”、“五好家庭”活动、“法律进小区”活动和主动向上文化娱乐活动。 (4)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掌握辖区内矛盾纠纷发生规律,提出工作提议。 (5)做好信息快报工作。对辖区内重大疑难纠纷,可能激化、恶化、影响全市社会稳定纠纷苗头,立即按要求汇报,不得漏报、瞒报、不报。 (6)主动帮助司法所开展刑释解教、小区服刑人员就业帮教、教育矫正工作,预防重新犯罪。 (7)根据调解工作程序、标准和纪律,立即调解已发生纠纷,预防矛盾激化。 (8)做好调解登记工作。做到认真登记,立即归档。确保多种调解簿表册完整性和连续性。 2、人民调解委员会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欺侮、处罚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接收吃、请、收礼。 3、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调委会全方面工作。 (2)负责调委会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调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落实工作。 (4)组织调解员抓好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 (5)负责调解员培训工作。 (6)定时向街道办事处司法行政机关汇报调解工作情况。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其它工作任务。 4、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调解员在调委会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1)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 (2)做好已发生矛盾纠纷具体调处工作。 (3)做好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搜集、整理、上报工作。 (4)做好人民调解委员会内勤工作。 (5)做好多种基础资料整理、上报、存档工作。 (6)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5、人民调解职员作纪律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尽职责,秉公处理,不办人情案。 (2)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关心群众疾苦,热心为民排忧解难,不得做有损当事人正当权益事情。 (3)不得吃请受礼、徇私舞弊。 (4)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未经许可不得对纠纷事实进行发表报道宣传,不得公开引用内部决定或泄露未经决定调解意见。 (5)不得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 (6)对正在处理纠纷在未查明事实之前不得随意表态,不得阻挠当事人调解申请,不能因调解而无限期地拖延调处,自觉接收群众和社会监督。 6、调解人员守则 (1)预防矛盾激化,主动疏导,力排隐患。 (2)刻苦钻研业务,丰富知识,善于总结。 (3)恪守职业道德,热情接待,保守秘密。 (4)忠于法律事实,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7、调解民间纠纷应遵守标准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要求,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 自觉推行人民调解协议。 8、目标管理制度 经过周密预防和耐心细致调解工作,使矛盾纠纷发生率逐步降低,不停提升调解成功率。量化人民调解工作目标,层层签署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落实年度人民调解工作,严格实施人民调解目标管理考评责任制,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各项政策和方法落到实处。 9、民间纠纷调处回避制度 (1)主持民间纠纷首席调解员,假如是纠纷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应该自行回避。 (2)主持民间纠纷首席调解员,和纠纷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它关系,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 ,应该回避。 (3)当事人认为首席调解员和本纠纷有利害关系,影响纠纷正确处理,有权申请首席调解员回避。 (4)首席调解员是否回避,由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决定。 (5)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决定首席调解员回避时,应另行指派她人主持调解该纠纷。 10、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1)组织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和督促民间纠纷依法调解。 (2)组织开展本辖区民间纠纷排查工作,掌握本辖区纠纷关键户、关键人和纠纷苗头。 (3)向本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 (4)传达落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相关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和工作布署等。 (5)组织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实施。 (6)负责调委会报表审查和相关人民调解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7)负责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1)乡镇(场、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每个月召开一次排查矛盾纠纷会议。排查关键和范围: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难事故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应强烈热点、难点问题。 关键范围: ①因宅基地、通径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②因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拖欠职职员资纠纷; ③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各类民间矛盾纠纷; ④因开发征用土地等引发纠纷; ⑤其它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2)程序和方法: ①定时排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半月组织一次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立即汇总,经调委会主任签字后于每个月20日前报司法所。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觉问题,实施“零汇报”制度。 ②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应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纠纷关键户、关键人,并做好登记,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 ③对排查出矛盾纠纷,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按政策落实调解人员,确保矛盾得到化解,纠纷得四处理;不属于调解范围或调解不了,立即上报;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依靠本身力量不能处理矛盾纠纷,要做好疏导工作,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调解、处理,预防矛盾激化和越级访、群体访问题发生;对排查中发觉犯罪线索,立即移交相关部门。 ④排查结束要认真总结,并制订出新防范方法,对矛盾纠纷处理要实施责任制和查究制。 12、工作会议制度 (1)县(市)局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关键任务是落实落实上级相关社会矛盾调解工作方针政策和总体布署,研究制订加强当地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分析研究辖区社会矛盾纠纷动态,加强调解工作协调沟通,研究处理跨地域(部门)相关问题;加强对乡镇(场、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检验和督促;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分析指导和管理;指导“三位一体“大调解组员单位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和水平。 (2)乡镇(场、街道)司法所每个月召开一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关键内容是集中学习和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研究通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情况,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小结,年底进行总结。 (3)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应立即应对工作,每个月召开一次人民调解信息员会议,落实落实乡镇(场、街道)各项人民调解方法,每个月上报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调委会会议要有统计,随时掌握纠纷情况。 13、业务学习制度 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坚持每七天人民调解业务学习制度。关键内容包含: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调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民事、经济方面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协议法》、《民事诉讼法》、《物权法》等;相关开展调解工作各项法规、工作方法及经验介绍等。 14、调解纠纷登记制度 (1)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应建立统一纠纷登记薄册,对当事人自然情况、住址、事由、调解结果要具体统计。 (2)纠纷登记后要对纠纷进行审查,对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纠纷,要在稳定事态发展基础上,通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申请处理。 (3)调解纠纷登记簿册要由专员管理。 (4)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应于每个月5日前汇总后逐层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15、报表统计、报送制度 为深入理顺报表渠道,规范报表行为,充足调动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确保数据上报立即、正确、有效。特制订本措施。 (1)本制度所称报表包含月表、季表、年报和其它报表等。 (2)报送报表,必需有单位公章、责任人和填表人签字。 (3)报表填写、报送工作坚持依法、依纪标准,坚持客观性、真实性、时间性、一致性标准。 (4)月表、季表和年报及其它报表根据要求时间上报,对没有按时上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5)两次以上迟报视为拒报,拒报两次将责呈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6)各类报表实施档案化管理,应于第二年一月底前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7)每十二个月基层工作科将对报表填写、报送、装订归档情况进行检验评选。 16、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汇报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对下列情形之一矛盾纠纷,必需在第一时间内快速以专报形式层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①影响社会稳定,牵涉党政领导较多精力,为社会舆论关注热点矛盾纠纷; ②可能造成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重大纠纷; ③包含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重大纠纷; ④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疑难矛盾纠纷; ⑤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纠纷线索或苗头; ⑥自杀事件。 (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2日内填写《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汇报表》,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 17、人民调解回访制度 (1)在纠纷调解处理30天内立即对当事人进行回访,掌握情况妥善处理; (2)回访采取家访、座谈、谈心等形式,立即发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3)对达成协议纠纷,定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见面,教育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相互帮助; (4)对未达成协议纠纷,不得干涉当事人诉讼,教育当事人要依法办事,避免矛盾激化; (5)建立回访登记簿,认真统计,存档备查; (6)回访时要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不得和当事人发生冲突。 18、档案管理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必需建立对应调解文书,调解文书包含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记录表、调解文书包含调解申请书、和调委会受理调解未成功纠纷处理意见及多种证实材料等。 (2)文书档案必需由专员建立和管理。 (3)借阅文书档案必需严格推行借阅手续,对包含个人隐私文书档案要注意保密,通常不予借阅。 (4)村(居)调委会主持达成调解协议书必需经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人员审核。 (5)不需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需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记录表》,按时间前后次序或纠纷类别及编号十二个月一装订,年底究档。 (6)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通常保管期为三年。 19、考评奖惩制度 对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推行人民调解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严格考评,对因渎职造成矛盾纠纷激化要严厉查处,追究责任,给对应处罚;对工作成绩突出、年内未出现问题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0、信息反馈制度 (1)搞好纠纷信息搜集、整理、上报、反馈是预防民间纠纷发生转化、激化有效方法,应高度重视信息反馈工作。 (2)村(居)应根据10户居民设1名人民调解信息员标准,主动组织思想觉悟高、办事公道、热心调解工作居民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形成调解网络和信息网络,预防多种矛盾纠纷发生。 (3)人民调解信息员发觉信息应立即报本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信息情况立即调解并层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4)对因工作疏忽、隐匿信息不报达成纠纷转化、激化要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对应责任。 21、检验考评制度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定时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检验考评,立即推广好经验做法、处理存在问题。 (2)乡镇(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月定时组织对村、居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检验、查漏补缺、立即处理发觉问题。 (3)村、居人民调解组织要认真接收乡镇(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协调、指导和监督检验,立即处理发觉问题,不停巩固人民调解工作成效。 22、分析研判制度 (1)乡镇(场、街道)每个月定时对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析。对调解重大矛盾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和牵涉面广复杂疑难纠纷和可能引发治安案件、民转刑案件矛盾纠纷,制订可行预防方法。 (2)县(市)每季对辖区民间纠纷类型和社会发展关系、社会影响等进行分析研判,对纠纷发生率、纠纷类型、纠纷主体、纠纷动向等进行估计。 (3)结合辖区纠纷特点,对轻易闹纠纷“关键人”、“关键户”、是非多村(居)采取经典案例,图片展览,巡回展出,小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现身说法等方法对纠纷进行预防,对因生活贫困或无业人员采取就业培训、帮困扶助等降低矛盾纠纷。 (4)结合村(居)易发矛盾纠纷,制订相关村规民约,给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提议。 23、人民调解案卷定时评选和“一案一补”制度 (五)小区矫正 1、工作例会制度 (1)县(市)、街道(乡镇、场)小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每个月最少组织召开一次矫正工作例会,遇有重大事宜随时召开。 (2)例会关键内容是传达学习上级相关指示精神,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组织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处理工作中碰到疑难问题。 (3)制订工作计划和具体方法,确定小区矫正重大问题处理方案,指导、检验小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 2、学习培训制度 (1)小区矫正组织应加强对小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方面提升小区矫正工作者教育管理水平。 (2)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络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标准。 (3)培训内容包含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可采取集中、以会带训,参观考评等多个形式。 (4)培训工作由各级小区矫正组织分级实施。小区矫正工作者每十二个月接收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培训情况作为小区矫正工作者年度考评依据。 3、信息报送制度 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实效性标准,搜集、整理当地域小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关键活动及经典案例等信息情况,立即逐层报送。 4、统计分析制度 (1)各级小区矫正组织应根据小区矫正统计工作要求,按时、正确填写统计数字,并按相关要求程序审签汇报。 (2)定时对统计数据进行动态分析,为决议提供依据。 (3)司法所对小区服刑人员要逐人建档,将其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组员、社会关系、接收教育、参与公益劳动、考察判定等情况记入档案。建立小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确保真实、正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5、小区矫正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小区矫正工作列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内容,对工作中涌现出优异单位和个人将立即给予奖励,对因工作渎职或失误而引发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档案管理制度 (1)各级小区矫正组织应根据要求建立小区服刑人员档案和矫正工作档案。小区服刑人员档案要一人一档,单独立卷,分类管理,指定专员保管。县(市)司法局和有条件司法所应该对小区服刑人员档案实施微机化管理。 (2)小区服刑人员档案包含以下内容: ①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暂予监外实施决定书、假释证实书、实施通知书等); ②小区服刑人员基础信息表; ③小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 ④小区矫正宣告书、接收小区矫正确保书; ⑤小区服刑人员阶段考评材料; ⑥小区服刑人员日常教育、公益劳动、走访、谈话原始统计; ⑦小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迁居审批表、外出就业审批表; ⑧小区服刑人员奖惩情况记录表和相关材料; ⑨小区服刑人员每个月思想汇报; ⑩小区服刑人员参与矫正活动材料; ⑾帮助监督管理协议书; ⑿小区矫正期满判定表,小区矫正期满审批表,依法解除监督管理和小区矫正期满宣告书; ⒀其它应该存档材料。 (3)矫正工作档案包含小区矫正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及其它关键资料。 7、执法考评制度 8、执法公开制度 9、监督检验制度 (1)小区矫正工作监督关键有法律监督、矫正组织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 (2)检察机关应对小区矫正工作给予监督,发觉矫正工作中有不符正当律要求,立即提出纠正意见。 (3)小区服刑人员受到非法待遇或矫正组织未按法律要求刑罚内容实施刑罚,小区服刑人员有权向当地检察机关检举反应,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4)上级小区矫正组织应定时检验、指导、监督下级小区矫正组织工作,同级小区矫正组织内部应加强相互监督,发觉有不符正当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督促其更正。 (5)小区矫正组织应以合适形式向社会公开其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相关制度等,接收社会监督。 (6)小区矫正组织可从相关部门、著名人士、离退人员和小区服刑人员亲属等聘用执法监督员。 (7)小区矫正组织应立即处理小区服刑人员或群众举报、投诉,并反馈处理结果。 (8)举报、投诉和处理结果应登记归档,并报小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案。 10、社会保障制度 小区服刑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条件,能够向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小区居委会应向民政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1、请示汇报制度 (1)小区矫正请示汇报应坚持正确、立即和逐层请示汇报标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请示: ①小区矫正实施过程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地域小区矫正规范性文件及其配套制度和现行要求有所冲突事项; ②小区矫正实施过程中,对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地域小区矫正规范性文件及其配套制度要求问题了解不清、把握不准事项; ③小区矫正实施过程中,出现和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地域小区矫正规范性文件及其配套制度还未明确要求重大事项; ④组织安排小区服刑人员参与居住地乡镇(场、街道)辖区范围以外社会活动或接收媒体采访; ⑤其它应该请示小区矫正重大事项。 (3)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汇报: ①小区服刑人员正在实施犯罪或有显著违法犯罪苗头; ②小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 ③小区服刑人员参与上访、游行、示威活动; ④小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被采取强制方法; ⑤小区服刑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行政拘留; ⑥小区服刑人员私自离开居住地监管范围造成脱管、漏管或下落不明; ⑦小区服刑人员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要求,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⑧小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纪; ⑨包含小区矫正其它重大事项。 (4)建立小区服刑人员日常移交、接收、教育矫正汇报制度。 ①小区服刑人员接收登记后,司法所应将《小区服刑人员记录表》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县(市)司法局,县(市)司法局每个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新接收小区小区服刑人员《小区服刑人员记录表》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地域司法局。 ②小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死亡、外出就业、迁居等事项于每个月3日前汇总上报地域司法局。 ③对小区服刑人员实施重大奖惩,应立即报地域司法局。 (5)各级小区矫正组织请示事项必需以书面形式,按隶属关系逐层请示,不得越级请示。县(市)司法局对司法所请示事项能够回复,应该在接到请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批复;无法回复,应该在收到请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地域司法局请示。 (6)汇报事项必需在发觉或事发后8小时之内逐层上报,含有汇报情形第3条第1、2、3项,第4条第2、3项所列举情形,应该在第一时间汇报,并可越级汇报。 县(市)司法局接到汇报后,应该在1小时内向地域司法局汇报。 (7)各级小区矫正组织对工作中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在汇报同级领导小组同时,向上一级小区矫正组织汇报;碰到超越现行要求事项,必需报上级小区矫正组织同意后方可实施。汇报事项标准上以书面形式,重大紧急事项能够先口头汇报,并在1小时内补充呈交书面汇报。 12、保密制度 (1)小区矫正工作应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内部文件、资料不得私自公开。 (2)小区矫正组织对小区服刑人员宣传报道应取得本人同意,尊重个人隐私,依法维护其协议权益,宣传报道相关内容未经同意,不得上网。 (3)确需宣传小区矫正信息,如:反应小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含有推广借鉴价值经验做法和经典事迹,相关小区矫正工作关键活动等内容,要严格遵守政法工作-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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