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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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苏园公积金201113号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加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住房需求,促进园区经济社会繁荣,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园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以下简称甲类计划)参保职工可以参照执行。第三条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园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第四条 园
2、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苏州市内具有住房按揭贷款资质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承办。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另行公布。公积金中心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检查、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公积金中心提供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借款人同时借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公积金中心为该组合贷款担保权的第一受益人。第六条 职工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且该房源已经园区公积金中心审核备案的,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大
3、市范围内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七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职工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二)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三)能够落实贷款担保;(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五)未正在使用园区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六)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七)已动用园区公积金购房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应留足本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以下简称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八)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本条
4、前款规定条件的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职工在本规定实施后购房,仅使用住房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支付房款以及偿还购房贷款的,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八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共同买受人包括买受人的配偶、买受人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买受人的子女(含配偶)。共同借款人仅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第九条 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自(翻)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借款人的申请期限短于规定的
5、最长期限的,贷款期限以申请期限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将根据园区的住房价格、职工购买能力及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状况等情况适时调整。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核定标准如下:(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1、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2、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贷款规定的比例;3、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二)共同借款人(含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同时符合第七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三)购
6、买带有阁楼的住房,其阁楼价款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的,可合并为购房总价计算贷款额度。(四)职工在苏州行政区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计算。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在法定利率调整日前已经发放的贷款,贷款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继续执行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贷款年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一)贷款在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二)实行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方式,借款人可根据需要选择一种还款
7、方式。第十三条 借款人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或自(翻)建住房的:1、借款人公积金卡、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单身声明);如属共同出资购房的,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2、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属自(翻)建住房的,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另有住房(包括第三方)经评估后与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签订的抵押(反担保)合同。3、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凭证;4、如借款人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需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1、借款人公积金卡、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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