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动权利体系及其分析工具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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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劳动权利体系及其分析工具-兼论劳动权利一个新研究范式陈步雷 中国人民大学 劳动所研究员上传时间:-5-9关键词: 劳动权利/对应性关系/分析工具/研究范式 内容提要: 劳动权利是庞杂而多变社会现象,现行立法和学术对其范围、种类、功效当然有一定认识方法,但往往是平面化、窄视野。本文在对劳动权利法律依据和社会基础进行分析基础上,提出并讨沦了规范(应然)和事实(实然)两种意义劳动权利体系。探讨了劳动权利范围、种类、属性、功效、治道等关键问题,以比较新奇分类标准为基础,对劳动权利作出了新分类,并把劳动权利置入这些对应关系结构,讨论了在多种对应关系分析框架中,对劳动权利新关注点。这些分类(对应性关系)
2、在整合以后,能够成为对劳动权利问题新研究范式。 劳动权利(right of/to work),又称劳动权,在狭义上通常是指含有劳动能力公民所享受取得劳动就业机会并按劳动数量和质量取得酬劳权利;在广义上通常和宪法层面劳动权利是一致,通常包含上述狭义劳动权利和和劳动直接相关其它权利。(注:参见中国宪法第42条:中国公民有劳动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权利,又称劳工权利,还被简称为“劳权”,是指近现代产业关系中劳动者(被雇佣者)所享受、以就业和劳动酬劳权利为基础全部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总体。它和劳动权利在内涵和外延上有所区分。在官方正式表述中,公民劳动权利和劳动者权益(权利)也是不一样。(注:参见中国国
3、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权事业进展(白皮书)(1995年)。)劳动权利作为公民基础人权和法律权利,劳动者权利作为这种基础人权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领域具体化结果,它们全部是劳动法和社会法领域中基础范围。它们不是理论法学中抽象权利概念和劳动问题简单结合,而有其本身形成和结构规律,应该有其复杂认知或分析方法。现有分析研究,多是从法理学中权利概念和劳动法领域问题出发展开研究,或把它放在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调整权利义务关系)中,作为权利主体(劳动者)所享受权利加以分析。这些方法对于我们认识劳动权利和劳动者权利,含有一定合理性,不过往往仍是平面化、缺乏深度。本文试图借助理论法学和其它相关学科理论
4、和方法,在分析模型或认识工具方面,对于劳动权利进行新分类和整合,在理论上形成新劳动权利体系。由此试图确立相关劳动权利新研究范式或方法。在讨论中,以劳动权利为研究对象,也包含到“劳动者权利”;或借鉴国际劳工条约通常做法,对劳动权利和劳工权利不加区分,以使概念愈加简约、实用。一、劳动权利法律依据、范围和通常分类(一)国际立法和国际劳动权利范围相关劳动权利国际立法,通常认为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逐步形成和发展,二战以后取得了巨大进步。“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因为担心再度发生革命性动乱,国际社会开始以一个有组织和有规律方法来处理劳工问题。比如,19成立了国际劳工组织。然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正义
5、和社会事务被置于更高地位,成为国际组织发展进程和联合国建立新世界秩序方案一部分。”1(P295)19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在序言中宣告:“包含大家不公、困难和贫困劳动条件造成动乱如此严重,以致世界和平和友好受到威胁。”所以,“只有在社会正义基础上才能建立世界性和永久性和平。”(注:参见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序言,第1、2段。)“不管最初历史动机是什么,社会正义哲学仍然是国际劳工组织关键目标。”2(P299)在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以后,开始进行国际劳动(劳工)立法,即制订国际劳工标准。二战以后,在世界和区域范围内发展起来国际人权法努力将劳工问题国际立法纳入其中,关键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和欧洲联盟、美洲
6、国家组织、非洲统一组织(非洲联盟)等,均在劳动权利国际立法方面作出了主动而有效努力。 对于世界范围内含相关键影响国际立法,关键包含: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条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条约,国际劳工组织制订关键劳工标准和其它劳工标准。世界人权宣言对人权和劳动权利发展含相关键影响,甚至被认为是“人类大宪章(Magna Carta of Mankind)”,该宣言第23条要求:人人有权工作(劳动)、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适宜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保障;人人有同工同酬权利,不受任何歧视;每一个工作人,有权享受公正和适宜酬劳,确保使她本人和家眷有一个符合人尊严生
7、活条件,必需时并辅以其它方法社会保障;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与工会权利。第24条要求: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权利,包含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时给薪休假权利。世界人权宣言对于二战后大量制宪、修宪活动,即世界范围民主化运动和人权事业,产生了极为关键推进作用;促进了法律所关键追求目标,从单纯保护以私有财产权、个人自由为关键内容“个体人权”,转向个体人权和社会权利(群体人权)并重,即“法律社会化”从个体权利本位向社会权利本位转化。3甚至能够说,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产生和发展,就是法律社会化关键方面。世界人权宣言功不可没。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条约,是在世界人权宣言直接影响下产生,是该宣言具体化、
8、规范化。该条约第2、4、6、7、8、9、11条直接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和对应国家义务相关。这些劳动权利组成了比较完整体系,包含:就业权和和就业相关权利(择业自由,取得就业指导和训练权),由就业派生权利,辅助性权利,就业保障权,免受奴役和强迫劳动权利,等。4(P300-301)缔约国义务关键是采取一切必需方法,确保这些权利实现,即采取多种方法向全部期望取得职业人提供职业,同时保护有职业人免于失业。在上述宣言和条约推进下,欧洲社会宪章、非洲人权宪章、美洲人权条约等区域性国际法和很多国家宪法均对劳动权利作出了比较详备要求。除上述综合性、普遍性人权宣言和条约以外,作为处理国际劳动问题专门机构,国际劳工
9、组织制订了大量劳工标准。而且,全部国际劳工标准组成了比较全方面、严谨规范体系,为世界各个国家劳动权利体系建设提供了国际法依据、知识性指导和发展方向。(二)中国中国法及其所确定劳动权利中国相关劳动权利立法集中于宪法、劳动法等法律部门中,具体是由宪法、劳动法、工会法、职业安全卫生法等关键法律和大量法规甚至规章加以要求。5宪法第42条要求公民有劳动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3条要求了劳动者享受权利包含: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取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收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和法律要求其它劳动权利。第7条要求:“劳动者有权参与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正
10、当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8条要求:“劳动者依据法律要求,经过职员大会、职员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就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和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这些规范是中国劳动权利基础依据。在其它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中,上述劳动权利得以具体要求。稍加分析,即可发觉劳动法对于劳动权利界定是相对保守和落后。它把劳动权利限定为:(该法)列举权利和(其它)法律加以要求权利,即把法律是否已经作出要求作为能否成为权利依据。实际上,中国处于向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转型时期,立法在总体上落后于社会发展进步需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领域尤为如此;很多和劳动者人权保障、生存和发展需
11、要相关,而且符合社会正义价值利益,含有正当性、合理性,本应该成为一个劳动权利,因为立法落后而未得到法律明确要求。所以,在劳动权利这种社会权利或带有社会公益成份私权利领域,判定一个利益、资格或主张能否成为受法律认可和保护权利,不能仅以法律有没有明确要求为依据,而应该以它是否符合宪法和上位法要求或精神,是否含有正当性、合理性为依据。执法、司法机关或民间裁判机构,也不得以法律没有明确要求为由,对主张和抗辩相关劳动权利争议,拒绝受理或裁判。(注:在民主法治社会中,或在处于民主化、法治化变迁过程中国家里,对法律没有明确要求或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纠纷,法院不得拒绝受理和裁判,即必需推行好国家权力对社会纠纷进行
12、“定分止争”终极性义务。这是法治要义之一。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条约第14条要求:“全部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联合国大会1985年核准认可相关司法机关独立基础标准在序言中宣告:“(鉴于)法官负有对公民生命、自由、权利、义务、和财产作出最终判决责任”第3条中要求:“司法机关应对全部司法性责问题享受管辖权,并应拥有绝对权威就某一提交其裁决问题根据法律是否属于其权力范围作出决定。”所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并裁判一起纠纷,关键是看它是否属于司法性质问题;对法院主管和管辖范围,不应该仅采取“列举主义”方法确定。在中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领域,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应该以法律有没有明确要求作为是否受理
13、和裁判依据;当然更不应该以法律没有明确要求为由,对劳动关系领域任何正当利益拒绝认可和保护。)和宪法、劳动法相配套立法,多为国务院制订行政法规、有地方立法权人大制订地方性法规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订部门规章等,也包含最高法院公布少许司法解释。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于劳动权利作出了比较具体、全方面要求。大致包含:保障和促进就业,劳动协议和集体协议,工时、休息休假,劳动酬劳,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二、两种意义劳动权利体系从学理角度讨论劳动权利体系,应该在两个层面上进行。一是基于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和社会全方面进步目标需要,应该构建什么样劳动权利体系,即在规范
14、、应然层面上加以思索,采取是规范分析方法。二是中国现有立法和司法实践认可并保障了哪些劳动权利,即采取实证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关键研究中国“实然”性劳动权利体系还有哪些缺点,怎样加紧制度创新。对于后者,能够经过现行法律法规(和一些关键规章)汇编和教科书和学界通说,加以归纳,本文不作具体探讨。本文集中讨论是第一个意义上劳动权利体系,包含它内容范围、组成依据,和若干分析方法。规范意义上劳动权利体系,又最少有两个方面依据:一是国际、中国立法所给出知识性支持或经验性依据,包含理念、价值、制度、技术等方面知识。二是从促进劳动关系公平、友好,促进社会正义和共同繁荣,和民主法治、市场经济基础目标出发,在“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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