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专题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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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标 落实落实《中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根据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标准,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机制,深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灾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沈阳市安全和稳定。 1.2工作标准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抢救援工作要一直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抢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风险管理世界-.com)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分级控制,根据不一样等级采取不一样应急方法。应急工作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总负责,各相关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分工负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应抢救援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抢救援现场应急处理领导和指挥以市政府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为主,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相关部门和教授参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处理工作。发生事故企业是事故应抢救援第一响应者。根据分级响应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开启对应应急预案。 (4)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明确危险化学品应抢救援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职责,规范应抢救援工作程序,使整个应抢救援工作规范有序,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或职责交叉现象。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照科学原理,充足发挥教授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议。依靠科技进步,不停改善和完善应抢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抢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落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和预防相结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日常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根据长久准备、关键建设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抢救援工作相结合,充足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加强预防性检验,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专(兼)职应抢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4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事故灾难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为尤其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通常事故(Ⅳ级)。 (1)尤其重大事故(Ⅰ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围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尤其重大社会影响,事故态势发展严重,亟待外部力量应抢救援。 (2)重大事故(Ⅱ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围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 (3)较大事故(Ⅲ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围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 (4)通常事故(Ⅳ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围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Ⅲ级(较大)和Ⅲ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超出区、县(市)政府应急处理能力,或跨区域、包含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理其它危险化学品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沈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体系由沈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抢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各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组成。 沈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为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是沈阳市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急指挥部。 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担任。组员由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含消防、交警,下同)、建委、交通局、卫生局、发改委、经委、国资委、质监局、环境保护局、人防办、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气象局、信息产业局、供电企业、自来水企业、煤气企业、沈阳铁路局沈阳铁路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 市危化应急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小组,具体负担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 2.2职责 2.2.1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关键职责 (1)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抢救援工作,公布应抢救援命令; (2)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统一布署相关应急实施工作,开启对应应急预案,并对应抢救援工作发生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方法; (3)在全市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 (4)立即总结应急工作经验和教训,不停改善; (5)负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其它工作; (6)上级预案开启时,根据上级指挥部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2.2.2 市危化应急指挥部组员职责 制订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帮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完成各项救援任务;建立相关信息资源库,提供救援资源和决议依据。 2.2.3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市)政府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立即向市政府汇报关键情况和提议;负责事故接报工作;帮助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织间协调工作;负责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2.4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工作小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以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为主,组长由市应急办责任人担任。负责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汇报,通知指挥部相关组员单位责任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理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向省政府(省应急办、省安委会)汇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抢救援现场会议。 (2)安全保卫组:以市公安局为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定等工作。 (3)事故救援组:以市消防局、安监局和事发地政府为主,组长由市消防局责任人担任。依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和其它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教授技术组:以市安监局、消防局等相关部门牵头负责,组长由市安监局责任人担任。组织相关教授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议提议。 (5)医疗救护组:以市卫生局为主,事发地政府配合,组织相关医疗单位和教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遇特殊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 (6)后勤保障组:以市经委、交通局、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为主,组长由市经委责任人担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和事发地政府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市委宣传部责任人担任。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救援信息公布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公安、工会、检察等相关部门配合,组长由市安监局责任人担任。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政府为主,市民政、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和事故单位配合,立即、妥善处理事故各项善后工作。 2.2.5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相关组员、事发地政府责任人、参与救援单位责任人及事故单位关键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组成。其关键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确实定和实施;指挥、调动全部参与应抢救援队伍和人员;立即向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汇报安全生产事小说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危化应急指挥部交办各项任务。 2.2.6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是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开启后,事发地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全力配合市危化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接收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领导,做好事发地现场应抢救援工作。 2.2.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结合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方法,建立应急机制,贮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在做好自救同时,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围情况,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和汇报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抢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企业要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造成Ⅲ级以上事故信息,要立即上报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该立即汇报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及单位责任人;单位责任人要立即汇报区、县(市)安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市)安监局接到汇报后,要在1小时内汇报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Ⅲ级和Ⅲ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 ,并在1小时内上报省安全生产应抢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汇报内容包含: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事故包含危险化学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形式;事故简明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含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量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厂矿企业、居民区、关键设施等);已经采取方法、事故能否控制;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帮助抢救和处理相关事宜;联络人、联络电话等。 事故汇报后出现新情况,应该立即补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抢救援指挥机构确定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后,要立即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对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抢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抢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通常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亲密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依据事态进展,通报其它相关地域、部门、救援队伍和教授,做好对应应急准备工作。 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需时提议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公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Ⅱ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开启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分管副市长赶赴现场,成立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和事故所在地政府及事故单位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现场总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责任人根据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理工作。 Ⅲ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开启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分管副市长或分管秘书长赶赴现场,成立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和事故所在地政府及事故单位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分管副市长或分管秘书长任现场总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责任人根据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理工作。 Ⅳ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组织实施由区、县(市)政府决定,区、县(市)政府依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开启对应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抢救援处理能力时,立即报请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开启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开启条件 以下情况开启本预案: (1)发生Ⅲ级(含Ⅲ级)以上事故及险情; (2)接到区、县(市)政府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支援请求; (3)实施其它应急预案时需要或接到上级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支援指示。 4.3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响应 4.3.1事故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实施以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事故情况;搜集事故相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础数据和信息; (2)开通和事故发生地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通信联络,亲密关注、立即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 4.3.2进入开启准备状态 当发生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并可能发展到Ⅲ级以上事故时,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实施以下程序: (1)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组员; (2)通知各应抢救援小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教授做好应急准备; (3)向事发地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提供相关预案、教授、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4)派相关人员和教授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指导救援。 4.3.3进入开启状态 当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符合本预案开启条件时,危化应急指挥部实施以下程序: (1)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 (2)调动相关队伍、教授组参与现场救援工作,研判救援力量,决议救援方案; (3)调动相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相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力、环境保护等支援工作; (4)立即向公众及媒体公布事故应抢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回复相关质询。 (5)需要外市相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省应急办提出请求。 4.4应急响应基础处理要求 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照“安全第一、救人为主、降低损失、先控制、后处理”标准。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从业单位要立即开启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快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发地政府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开启本级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理和控制。 市各相关部门接到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责任人应快速作出安排,组织相关人员赶赴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和事故现场,参与相关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员,负责引导各部门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指挥人员抵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及事故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教授抵达现场后,快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定,提出处理实施措施和防范方法。 各专业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要服从指挥人员指挥,采取必需个人防护,按各自分工展开处理和救援工作。 事故现场各小组应根据职责要求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并做好后援准备。各小组应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立即汇报市危化应急指挥部,确保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地实施。 事故得到控制后,要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4.5现场处理注意事项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通信联络,在非正常情况下,能够经过人力确保通信。 2.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抢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3.对有毒物质泄漏救援,必需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于对皮肤有危害物质,必需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4.事故区域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显著警戒标志。 5.根据国家要求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预防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统计、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关键物件。 4.6抢险中重大事项决议 当事故危害危及周围居民需要疏散时,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做出决定,同时汇报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力量实施。市交通、民政等部门负责处理运输车辆、疏散人员安置地点及相关物资。 事故抢救需要相关人员、设备、器材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汇报市危化应急指挥部,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相关部门给予调集处理。 当事故现场需要部队支援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汇报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快速联络求援。 作出事故抢救重大决议方法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必需快速汇报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经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共同研究决定,能够在汇报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方法。 4.7事故救援善后处理 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教授及事故单位确定事故危险消除后,方可停止现场抢险,依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少许人员给予监护。 经环境保护部门监测周围环境危险化学品浓度已降至标准要求值以下,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提议结束本预案实施。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向各相关部门发出指令,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现场清理及设备检验、生产恢复,由事故单位根据预案确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事故中伤亡人员善后及诊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给抚恤和诊疗。 4.8扩大应急响应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发展,一旦发觉实施应急处理仍未能控制紧急情况,事态有深入扩大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必需立即汇报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议开启沈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当事故发展到市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理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或市政府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或省政府汇报,请求支援或提请开启对应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开启上级预案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抢救援。开启上级应急预案以后,本预案各机构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救援。 4.9现场紧急处理 依据事态发展改变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足考虑教授和相关方面意见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理方法。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其通常处理方案和处理方案关键点分别以下: 4.9.1危险化学品事故通常处理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明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现场责任人联络电话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开启应急预案,依据化学品泄漏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包含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主干道上实施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在有足够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情况下,应将全部可能受到威胁人员从危险区域撤离到安全区域,通常是向上风侧撤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人员进入较为安全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并关闭全部门窗、通风、加热和冷却系统,直至危险过去。 (4)现场控制。针对不一样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依据事故特点和引发事故物质不一样,采取不一样防护方法。 4.9.2事故处理方案关键点 (1)火灾事故。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引发火灾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明确火灾发生区域周围环境及周围区域存在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火灾可能造成后果(含火灾和爆炸伴随发生可能性)及对周围区域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确定所需火灾应抢救援处理技术、控制方法和教授,可能需要调动应抢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2)爆炸事故。确定爆炸地点、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引发爆炸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明确爆炸地点周围环境及周围区域存在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爆炸可能造成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确定所需爆炸应抢救援处理技术、控制方法和教授,可能需要调动应抢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3)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确定泄漏源位置、泄漏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确定泄漏源周围环境(环境功效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存在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泄漏时间或估计连续时间,泄漏量,是否已经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周围水源、下水道等场所;估计泄漏扩散趋势,可能造成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危及周围环境可能性;确定所需泄漏应抢救援处理技术、控制方法和教授,可能需要调动应抢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10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该对事发地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定,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必需时,要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及其引发物质不一样和应急人员职责,采取不一样防护方法:应抢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它不进入污染区域应急人员,通常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应急人员,应配置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洗消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依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对应安全防护装备。 4.11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和防护工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和转移。 依据不一样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防护方法自我防护。依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疏散程序,包含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法、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照料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立即去除受污染衣物,预防继发性伤害。 4.12事故分析、检测和后果评定 依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爆炸性物质或毒物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查找事故原因,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评定事故发展趋势,估计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13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相关标准,造成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定,报请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应抢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抢救援总结汇报。 4.14应急恢复 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告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抢救援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相关人员,投入救援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立即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5应急保障 5.1应抢救援和装备保障 相关企业、化工园区和政府应依据本企业、当地域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贮备相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靠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抢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给急响应单位使用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保障方法。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下属大型企业包含地址、联络人、联络电话及应抢救援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器材装备资料档案,报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案,抄送市安监局、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抢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业应抢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应抢救援队伍为关键,根据相关要求配置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抢救援关键支援力量。其它兼职消防力量及小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抢救援关键补充力量。 事故初发阶段现场抢救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地政府调动救援力量为主;在各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抢险指挥组后,现场抢救以市消防局为主,事故单位应抢救援队伍帮助。 必需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即征用社会物资和调动社会救援力量。 市气象局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抢救援决议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5.2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沈阳铁路局沈阳铁路办事处等部门要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畅。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立即、安全送达。事发地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抢救援尤其通道,最大程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5.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依据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并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依据本市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可能造成伤害后果,正确掌握本市抢救资源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 5.4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关键地域、关键场所、关键人群、关键物资设备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立即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帮助做好治安工作。 5.5事故单位现场抢救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化工园区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和不停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安监局及主管部门立案;设置应抢救援指挥机构、专业或兼职应抢救援队伍,并定时演练;定点配置事故抢救所必需物资、器材,并指定专员负责定时检验、检验,确保其完好;依据事故应抢救援需要,主动和周围相关单位签署事故应抢救援协议。 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应按要求建立监控管理系统,正确地反应重大危险源实际情况,对非正常情况立即判定、处理和报警。 5.6技术贮备和保障 市安监局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教授库档案,教授数量和专业能力应能满足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抢救援需要。 市安监局依据重大危险源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础情况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抢救援提供基础信息。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相关内容,利用已建立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抢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各级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依靠相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应抢救援技术、装备等应急研究,加强化学应抢救援技术贮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抢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7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信息产业局和中国移动沈阳分企业、中国网通沈阳分企业等相关通信运行企业,负责完善公用通信网功效,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和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应急通信系统,必需时可征用其它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经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手段,确保各方面通信联络通畅。 相关人员应确保能够随时取得联络,相关单位调度值班电话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些人值守。 事故单位负责完成非正常情况下人力通信需要。 5.8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要求向公众和职员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危害;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应抢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抢救援队伍根据要求参与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根据要求对职员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应抢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各级应抢救援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练。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并组织每十二个月一次定时演练。演练时,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及各小组负责部门应做好演练过程统计,演练后要立即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觉问题并提出对应处理方法,立即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6 附则 6.1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6.2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法律法规、所包含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实施中发觉存在重大缺点和外地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需依据事故教训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时,由市安监局组织修订。 修订后预案应根据预案公布程序重新公布。 6.3本预案和其它预案关系 本预案为《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级专题预案。 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难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次生灾难时,本预案和沈阳市多种自然灾难应急预案同时开启。 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包含危险化学品时,以对应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依据现场情况部分实施。 市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要制订完善对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确保和本预案相衔接。本预案开启后,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服从于本预案。当本预案上级预案开启时,本预案服从于上级预案。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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