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对照检査材料、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三篇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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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对照检査材料、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三篇汇编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对照检査材料稿 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贯彻落中央生环境保护督察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党组认真开展学习研讨、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紧密结合班子实际,全面对照检视,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了**党组班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一、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忠诫践行“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识不够深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时都强调,**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一定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党组班子对此认识不够深刻、行动不够自觉,排头兵意识不够强。对**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客观实际没有清醒认识,普遍存在**自然禀赋好、生态环境优、环境容量大的盲目乐观倾向,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见惯不惯”,没有从司法保护治理的角度出发,积极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有的同志“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不够牢固,在案件审理遇到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问题时,思想上有顾虑,担心案件审判把握太严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二是发挥全省法院司法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和能力存在差距。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提出的“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四个突出特点、四方面重点工作、五个着力”要求,如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深入分析不足、措施紧跟不够。领导全省法院自觉将审判工作贴近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全省发展大局,贴近中央对**的战略定位,贴近当前形势发展要求上有差距,对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下全省法院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深入思考不够。三是在抓落实上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不够紧密。对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保护的部署要求研究不够透彻、把握不够系统,在抓落实上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不够紧密,总体上思考谋划不具体、不细致,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保护的思路不够宽,针对性、创新性的举措不够多。 (二)关于牢记党的使命宗旨,站稳人民立场方面。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的重要论述学习领会不够深入,从政治上、全局上认识和把握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不够深刻。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环境纠纷数量呈现出较快增长趋势,但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纠纷的占比并不大,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占法院受理案件总量的比重很小。2021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件,仅占全部一审诉讼案件的*%全省环保领域矛盾纠纷信访问题仍然突出,环境资源审判尚未成为解决环境资源纠纷的主渠道,司法作为环境资源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和彰显。二是学习掌握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不够及时全面。运用保护优先、预防和惩治并重、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绿色惠民、保障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司法理念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够精准,一定程度制约了环境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尚有提升空间,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够有力。三是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展不平衡、司法保障不充分与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权益保障的多元司法需求之间还存在差距。对环境资源审判的内在规律认识不够到位,对环境资源审判所应当具备的环境资源保护科学知识、法律规则的认识不够深刻,指导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尚有差距。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对法官业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敏感度高、案件处理难度大,如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对法官的审判思维和综合素养提出更大挑战。 (三)关于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湖泊革命方面。一是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在理解把握上不够深入、不够透彻,在深学细研上下功夫不足,对其中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把握不够细致,对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掌握不够精准,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方面存在差距。二是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面临的严峻形势缺乏深刻认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缺乏从司法保护治理角度的深入反思,高原湖泊司法保护治理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不够强烈,没有把加强湖泊司法保护治理摆在法院工作突出位置来抓。三是涉九大高原湖泊环资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后,各法院之间人、财、物的沟通协调不够畅通,有些法院出现畏难和推诿现象。全省法院开展“三合一”集中审判后,由于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在案件调查处理上,有的法院与当地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沟通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强,工作衔接不够通畅,一定程度上影响环境资源件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四)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一是完整准确全面理解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差距。对新发展理念的战略性、纲领性、引领性认识不足,对新发展理念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系统性与辩证性理解不够透彻、认识不够深刻,对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把握不够全面,对新发展理念的学习仅只限于了解一些原则和概念,把这些原则和概念与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联系起来不够紧密。对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任务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二是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统揽法院工作不够有力。司法实务中运用新发展理念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推进工作能力不足,特别是将新发展理念有效贯彻落实到立案诉服、执法办案、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中,使新发展理念真正落地生根,转化成法院工作实效方面尚有差距。三是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识和能力不够强。对运用破产清算方式淘汰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解决“僵尸企业”长期以来累积的各类深层次矛盾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不足,为全面彻底解决“僵尸企业”问题提供针对性、综合性司法服务保障措施供给不足。四是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审判效率不够高。结案速度跟不上收案速度,破产案件审判的制度功效发挥不够及时。 (五)关于强化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推进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方面。一是对生态环境督察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法院不是督察整改的责任单位,对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共同责任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同志认为生态环境建设不是法院的主责主业,只要依法、公平、公正办好案件即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站位全局、服务保障全省绿色发展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有差距。二是环境资源行政审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权,确保行政权力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对于通过行政审判督促行政机关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正确及时履行源头治理和全程治理职责的重要作用,在思想认识上不够深刻、工作力度上不够到位。三是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制不够完善。对环境资源案件司法程序启动难、取证难、鉴定难、事实认定难、执行难等推进解决不够有力。环境资源案件的案由和范围不够明确,不利于案件的归口审理和对口监督指导。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协调联动不够积极主动,对推进跨行政区划网上立案、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等问题研究不够及时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院党组班子坚持从立场、品质、能力、意志上剖析根源,力求原因找得准、根子挖得深。经过深入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政治意识不够强,未能从党执政兴国的高度理解和推进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没有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要求、增强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的高度来认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够深刻,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扛得不够紧实。 二是理论学习不够深。理论学习没能与时俱进,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形势下的新发展理念等学习不够深入,从而导致对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部署理解不够全面、把握不够精准。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逐条对照学习理解不够,在认知上存在盲区,对政策要求的把握不够全面、准确。 三是宗旨意识不够强。党组班子关心群众、深入群众、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意识有所淡化,对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护的需求关心关注不够。党性锻炼下功夫不足,对党性修养要求不够高,投身服务人民群众、担当急难险重任务、攻坚克难中去锤炼磨炼意志的力度不够。有的同志没有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有效融入领导工作、制定措施、指导督促当中去。 四是担当精神不够足。环境资源案件普遍存在着取证难、认证难、鉴定难以及因果关系认定难等问题,并伴随着执行难、矛盾尖锐突出、信访压力大等诸多困难和问题,有的案件难以准确把握好地方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资源的辩证关系,以至于有的法院担心办理难度大不愿受理该类案件,有的法院受理后案件长期未能审结。 五是思想观念更新慢。有的同志习惯用旧思维研究新问题,用老经验解决新挑战,面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导致有的工作措施成效不明显。有的同志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先,缺少认真钻研的态度和韧劲,面对棘手问题和复杂矛盾,缺少科学系统有效的对应办法。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原因,党组班子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加以整改和提高。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决策部署,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院党组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把环境资源审判摆在法院全局工作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创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强化宗旨教育。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厚植为民情怀,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围绕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过程中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高效为民专项行动”,持续把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深化环境司法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家辅助人、人民陪审员在环境资源案件事实查明、评估鉴定等诉讼活动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公众对环境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公开审判重大环境资源案件、发布环境司法白皮书和生态保护典型案例、设立司法保护基地和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等形式,充分发挥司法示范引领作用,让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加大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相关经济、社会以及环境科学知识的专家型法官,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环境资源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云岭司法讲堂、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坚决贯彻,入耳入脑入心,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将学习的成效转化为认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立场和能力,坚定不移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不懈奋斗者。认真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实行涉九大高原湖泊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理制度,依法妥善审理涉九大高原湖泊各类生态环境矛盾纠纷,服务保障九大高原湖泊环境保护治理,助推湖泊水质改善、水环境改善、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核心目实现。 四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对新发展理念的学习把握,准确领会和掌握新发展理念的精神实质、目标要求,自觉提高理解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政治站位,善于运用系统观念审视把握新发展理念。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研究制定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司法措施,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省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加强破产案件专业化建设,探索推行破产案件审理繁简分流,推进破产案件提质增效。妥善审理因经济结构和能源政策调整、产能过剩引发的企业改制、破产等案件,支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妥善审理涉绿色金融、碳排放权交易、环境服务与治理合同等新类型案件,促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 五是运用司法手段助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把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统筹、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环保督察整改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认真做好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积极为有关州市和政府相关部门理清整治违规违建、过度开发、贴线开发等问题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协助相关部门提前对“拆、搬、调、建、截、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梳理、化解,严防发生大规模集体访事件,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坚持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认真落实《关于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十六条措施》,依法妥善审理环境污染及过度开发利用破坏生物多样性及种群关键栖息地案件,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大力实施新一轮“158”碧水蓝天工程,高标准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打造“世界五金之都 品质活力永康”提供更优质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地表水水质稳步提升,全市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PM2.5年均值稳定达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天数比例稳定在90%以上。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治水、治气、治土、治废各项工作任务。 (二)高标准整改督察反馈问题。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牵头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高质量完成整改。 三、主要措施 (一)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担当,坚定不移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1.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各部门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形成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常态化机制。 2.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考核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纳入绩效考评,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二)以锲而不舍钉钉子的精神,用最坚决的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1.持续打好治水攻坚战。坚持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大力实施治水工程,强化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发挥治水办牵头抓总的作用,全面深化“河长制”,继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深入开展生态廊道建设。开展章店国控断面走航分析,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和不稳定支流整治。定期对镇(街道、区)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预警。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清洁排放改造。 2.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综合施策、重点突破,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整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发挥蓝天办统筹抓总的作用,建设蓝天保卫协同指挥平台,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巩固蓝天保卫三年行动成果,争创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重点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出台实施《五金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严厉打击污染物直排、偷排漏排和不按规定使用废气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推广装配式建筑,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善“秸秆换肥”收贮运服务体系,加强禁焚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保障油品质量。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加快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3.持续打好治土清废战。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发挥治土办牵头抓总的作用,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开展重点污染地块修复。扎实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五步法”模式。全面提升垃圾处置能力,提高餐厨垃圾终端处置利用率,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三化”处置中心和资源化处理站处置效率,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方式方法改革,推广小微企业危废处置“12369”模式,在城西新区区块、古山区块新建2个收运中心,建设覆盖全市的小微企业危废收运平台。 4.大力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建好用好“智治”平台,加快推进全市蓝天保卫综合指挥应用建设,完成空气污染智能预警、工地扬尘联网监管、秸秆焚烧高空瞭望等功能模块,力争生态环境数字智治。深化“智慧环保”综合运用,以“四个一”工程推动审批、执法、监管、信访等数字改革,提高工作效率。 5.深化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制度。紧扣“一窗受理”,落实“代办制”。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管理,实施信用评价和量化考核。 (三)以最强硬的整治手段,坚持不懈走绿色发展之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1.持续推进“美丽工厂”创建。在原创建基础上,再完善、再提升,全面推进“美丽工厂”创建,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全市工业企业环境面貌有效改善。 2.加快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全面实施“低散乱危”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大力推动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培育形成产业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资源利用高效、功能配套完善、服务管理规范的小微企业园区。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等综合性措施,有效改善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开展8个“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治理,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定期进行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入库河流水质考核,落实生态补偿制度。 (四)以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全面建设美丽永康。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谋求发展与生态的平衡。 2.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的创建。着力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生态制度”六个方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到2021年底,力争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到2024年底,全市生态文明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永康市迎检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下设协调联络组,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各镇(街道、区)及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为原则,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联络组统筹、各部门配合”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实施清单化管理,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坚持效果导向,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闭环管理。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问题复杂一时无法整改的,明确阶段性目标、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坚持整改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注重举一反三,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三)严格专项督查。建立层层跟踪督办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无死角、零盲区。市整改协调联络组倒排时间,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工作措施,强化跟踪问效。 (四)严肃责任追究。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切实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五)强化信息公开。全市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永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根本要求,对标对表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殷切期待,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二)近年来,浙江省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治水治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三)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补齐存在的工作短板。 整改措施: (一)出台《永康市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各相关部门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二)全面深化治理涉气涉水环境问题,取得污染防治攻坚战新胜利。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美丽工厂”创建等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环境幸福指数。 (三)依据《永康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督查机制,加强行政督察、执法检查,通过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建设环境损害曝光平台、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等,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监督。 二、近年来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对这种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态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径,但牺牲了环境。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加强日常监管,严格用地审批。 整改措施: (一)加大低效用地改造力度,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缓解用地矛盾。 (二)推进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 三、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永康分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设正规垃圾堆放点。 整改措施: (一)全面完成本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发现和信访反映并核实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并加强事后跟踪督查,防止反弹。 (二)深化推广一般工业固废“五步法”和小微企业危废处置“12369”模式,进一步推进工业固废、危废规范化处置。 (三)畅通处置渠道,新建2—4个垃圾处置点,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处置。 四、浙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进入深水区,留下的多是难啃的“硬骨头”,需要各方面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担当。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攻坚克难的决心不够,导致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降低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检查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根据《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完成已关闭废弃矿山的生态治理。 整改措施: (一)根据《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对废弃矿山治理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二)邀请专家对未治理的废弃矿山进行实地踏勘,对符合自然复绿要求的出具自然复绿意见,需工程治理的编制治理方案,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治理。建好“一矿一档”档案。 五、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检查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清查梳理,完成问题项目整改。 整改措施: (一)对照《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自查。对不符合“十个范围”的项目,未动工的调整立项范围;已实施的分类完成整改方案的编制,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已验收入库的核减新增耕地指标。 (二)严格垦造耕地项目立项选址审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科学施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六、随机抽查衢州、金华、丽水等地33个涉林造地项目,26个项目部分区块位于禁止选址范围。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清查梳理,完成问题项目整改。 整改措施: (一)对照《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自查。对不符合 “十个范围”的项目,未动工的调整立项范围;已实施的分类完成整改方案的编制,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已验收入库的核减新增耕地指标。 (二)严格垦造耕地项目立项选址审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科学施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七、金华157个和丽水444个造地项目在清查过程中无一因不符合选址而撤销。随机抽查发现,金华市磐安县尖山镇新宅村等7个项目和丽水市庆元县五大堡乡北坑村等14个项目,均存在违规选址问题,部分项目已通过县级验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清查梳理,完成问题项目整改。 整改措施: (一)对照《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涉林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自查。对不符合 “十个范围”的项目,未动工的调整立项范围;已实施的分类完成整改方案的编制,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已验收入库的核减新增耕地指标。 (二)严格垦造耕地项目立项选址审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科学施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八、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检查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除少量配方肥通过政府招标统一采购供应外,大多数农户仍可购买非配方肥。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但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的不足5000亩,实际覆盖率仅5%,但上报覆盖率却为6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加大减肥减药工作力度,深入开展“肥药两制”改革,提高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覆盖率。 整改措施: (一)深入开展“肥药两制”改革,推行肥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实行农资购用回全程闭环管理,努力实现减肥减药的既定目标。 (二)扩大“浙样施”规模主体覆盖率,全域推广“浙样施”智慧施肥APP,增加按方施肥、科学施肥覆盖面,转变农户施肥习惯。 (三)出台完善相关补助政策,推广秸秆换肥、水肥一体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等技术,实施省沃土工程项目及标准农田地力培肥项目。 (四)强化农田末端减排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运维质量。 九、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区)。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综合督查科。 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整改目标:按国家统计制度,根据省、金华市统计工作要求,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科学研判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走势。 整改措施: (一)落实化肥、农药统计制度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全面统计报表制度以及省、金华市统计局工作要求,布置落实农业农村统计2020年年报及2021年定期报表制度,扎实推进基础数据村级起报工作。 (二)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加大对化肥、农药等数据的审核、查询力度,发挥联网直报系统在数据质量审核中的作用,强化市、镇、村三级数据审核职责,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基层调研指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三)强化部门统计合作。加强统计与农业、林业部门协作沟通,根据农、林作物种植结构,结合气候变化、病虫害发生等情况,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 关于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2018年7月10日至7月2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第一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0月18日向我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截至2019年11月末,46项整改任务已全面启动,34项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其他任务正在有序推进,督察问题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坚持高位推进,把督察整改作为“第一任务”。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由书记和市长为双组长的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整改,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专题会和全市整改动员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福春书记和灵计市长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对整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建立了市委常委包保各县(市)区,市政府领导包保各行业部门的包保制度,定期对整改工作调研督办,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同志也积极参与和协助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各地各部门成立了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上阵,全市上下形成了党政同责、齐力整改的良好氛围,为整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锁定问题清单,把反馈意见作为“第一靶向”。四平市坚持从省级督察反馈的问题出发,瞄准靶向,精准发力,全力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针对督察反馈意见,细化梳理出4个方面、15类、46项整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5个县(市)区和38个部门,层层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优化了“三本账、四个清单”管理模式,将督察问题信访案件拉条挂账,强化实地核查和专项督查。对督察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积极开展环保督察期间群众反映问题“回头看”,坚决杜绝“一刀切”,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案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省级督察交办的435件信访案件现已整改完成430件。 三是盯紧两个责任,把落实责任作为“第一目标”。市委、市政府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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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对照检査材料、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三篇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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