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方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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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职员工资支付条例 8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经过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员取得劳动酬劳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据中国劳动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深圳市实际,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和之形成劳动关系职员。国家机关、机关、社会团体和和之建立劳动关系职员,依据本条例实施,但公务员、参考公务员管理人员等除外。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和劳动关系双方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员劳动酬劳。但依
2、据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由用人单位负担或支付给职员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一) 社会保险费;(二) 劳动保护费;(三) 福利费;(四) 用人单位和职员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一次性赔偿费;(五) 计划生育费;(六) 其它不属于工资费用。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标准工资,是指职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劳动酬劳,但不包含下列各项:(一)支付周期超出30天劳动酬劳,如季度奖、六个月奖、年底奖、年底双薪和根据季度、六个月、年结算业务分成等;(二)无确定支付周期劳动酬劳,如一次性奖金、津贴、补助等;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员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职员工资。第六条 工资
3、应该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应该最少每个月向职员支付一次工资。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公安、工商、建设等相关部门应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帮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工资支付通常要求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该经过集体协商或其它民主方法依法制订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职员公布。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该和职员约定工资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第十条 实施年薪制或根据考评周期支付工资,应该每个月根据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出30天。第十一条 工
4、资支付周期不超出30天,约定工资支付日不得超出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出30天不满十二个月,约定工资支付日不得超出支付周期期满后30天;工资支付周期在十二个月或十二个月以上,约定工资支付日不得超出支付周期期满后六个月。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应该在之前工作日支付。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能够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应该取得本单位工会或职员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出十五日。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职员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支付周期不超出30天工资,用人单位应该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出30天工资
5、,能够在约定支付日期支付。第十四条 职员工资应该从用人单位和职员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职员月度奖、季度奖、年底奖等支付周期未满工资,根据职员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该制作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应该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职员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标准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和扣除项目、金额及其工资账号等统计。工资支付表最少应该保留两年。用人单位支付职员工资时应该向职员提供一份本人工资清单,并由职员签收。工资清单内容应该和工资支付表一致,职员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回复。第十六条 用人单
6、位应该将工资支付给职员本人。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委托银行发放,应该将工资存入职员本人账户。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职员工资,应该由职员本人领取,并在工资支付表上签收。职员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能够委托她人代领,但应该提供书面授权委托。职员死亡,工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职员工资,其工资折算根据每日工作八小时、每七天工作四十小时、每个月平均工作二十一点七五日计算。第三章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根据下列标准支付职员加班工资:(一)安排职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根据不低于职员本人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二)安排职员在
7、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根据不低于职员本人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百分之二百支付;(三)安排职员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根据不低于职员本人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百分之三百支付。第十九条 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员,在综累计算工时周期内,职员实际工作时间达成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职员工作,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根据不低于职员本人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职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员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根据不低于职员本人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百分之三百支付职员加班工资。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实施不定时工作制职员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根据不低于职员本人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百分之三百
8、支付职员加班工资。第四章 假期工资支付标准第二十一条 职员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休假,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资。实施小时、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职员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休假,用人单位应该根据不低于职员本人标准工资标准,支付其法定休假节日期间工资。第二十二条 职员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应该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职员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应该根据不低于职员本人标准工资标准支付其假期工资。第二十三条 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要求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该根据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六十支付职员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百分之八十。
9、第二十四条 职员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或工伤津贴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要求实施。第二十五条 职员请事假,用人单位能够不支付其事假期间工资。第二十六条 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制度职员,在综累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达成正常工作时间后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该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第二十七条 职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该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一)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二)当选代表或委员出席区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会议;(三)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或作为证人参与诉讼、仲裁活动;(四)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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