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与录用管理新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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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和录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为企业连续稳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同时明确和规范企业招聘标准和操作步骤,并确保在以前提下,最大程度地节省招聘成本,依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措施》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全部职位招聘和录用。 第二章 招聘标准 第三条 企业招聘应遵照以下标准: (一)招聘需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从知识、能力、技能、品德、经验、健康情况、岗位胜任力等方面共同进行考查,同时关键考察和企业战略、业务和文化亲密相关技能、素质和品行。 (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标准。 (三)适用标准。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招聘工作主管本门,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关键职责以下: (一)公布企业年度招聘计划,并在实际实施中加以调整。 (二)依据企业组织结构和定岗定编方案对各部门人员招聘需求进行控制,审核各部门招聘需求是否满足组织结构和定岗定编方案。假如属于方案外招聘,提请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三)指导用人部门撰写拟招聘职位职位描述和任职资格。 (四)决定获取应聘人员渠道和方法。 (五)和潜在应聘人员联络。 (六)搜集简历和应聘材料。 (七)设计人员选拔测评方法,并指导用人部门使用这些方法。 (八)主持实施测评程序。 (九)为用人部门录用提供提议。 (十)和应聘人员确定试用期工资。 (十一)帮助被录用人员办理体检、档案转移、劳动协议签署等各项手续。 (十二)向未被录用应聘人员表示感谢并委婉拒绝。 第五条 各用人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组织和协调下直接参与招聘工作。并在其中负担以下责任: (一)各部门人员招聘必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完成。 (二)依据业务计划提出招聘需求。 (三)草拟招聘职位职位描述和任职资格。 (四)向人力资源部报备职员试用期工资、试用期职员转正标准。 (五)参与对应聘人员测评过程,对其专业技术水平等进行判定。 (六)最终做出录用决议。 第六条 中层(含)以上人员等关键职位招聘,由企业高层领导指示,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组建临时招聘小组来完成。 第四章 招聘步骤 第七条 招聘关键步骤以下(见附件1): 用人部门提出招聘需求→制订招聘计划→取得总经理同意→人力资源部选择招聘渠道和方法→取得应聘人员简历并进行简历筛选→对应聘人进行面试甄选→讨论并做出初步录用决定→确定工资→用人部门填写《拟录用人员审查表》→部门责任人审批→总经理审批→通知应聘者入职→办理入职手续、正式录用、签署劳动协议、建立档案。 第五章 招聘计划 第八条 企业各部门在以下情况能够提出用人需求: (一)缺员补充:因职员异动如因职员调动、退休、晋升等原因,按要求编制需要补充。 (二)突发人员需求:因不可预料业务、工作改变而急需引进特殊技能人员。 (三)扩大编制:因企业业务发展壮大,需扩大现有些人员规模及编制。 (四)贮备人才:为了促进企业目标实现,而需贮备一定数量各类专门人才,如大学毕业生、专门技术人才等。 第九条 企业各部门每十二个月依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年度计划时,应同时制订本部门年度人员需求估计,填写《人员招聘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确定拟招聘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薪资描述,一起报送企业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 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依据人员需求和供给估计制订年度招聘计划和具体实施计划,关键内容包含: 1、拟招聘岗位名称、工作职责、任职资格(年纪、性别、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个性品质等)、拟招聘人数。 2、招聘渠道和方法。 3、对应聘人员测评内容和实施部门。 4、招聘结束时间和新职员到岗时间。 5、招聘预算,包含:招聘广告费、交通费、场地费、住宿费、招待费、出差津贴及其它费用。 第十一条 各部门制订招聘申请或计划必需遵守以下标准: (一)定编标准:对招聘申请或计划做量要求。以各部门年度内人员发展计划为前提,结合现在在岗数并估计年度内可能出现内部人员调剂及人员流失,从而计划年度内招聘人员规模。 (二)需要标准:对招聘申请或计划作质要求。 经过《岗位说明书》明确完成工作计划目标所需要引进人素质要求,即现在岗位空缺和聘用标准,方便在日常招聘工作中有放矢,并为招聘渠道选择提供前提。 (三)统一协调标准: 1、人力资源部对用人部门招聘申请或计划进行统筹审核、协调,以确保企业人员发展总体上平衡。 2、人力资源部负责分析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关键考虑原因有:用人部门需求;企业业务、人员发展计划;上年度招聘计划实施情况;可能流失;可能内部调整。 3、整个招聘活动由人力资源部按计划组织实施,首先应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对于各部门超出计划之外招聘要求,需经多方严格讨论审查,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 招聘渠道 第十二条 招聘渠道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策划和安排。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和实施一切对外招聘、内部聘用和举荐等招聘过程。 (一)内部聘用和举荐:全部企业内部职员全部有内部应聘和举荐权力,内部应聘者、被举荐者需符合企业招聘要求,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审合格,公开、公平、公正地按正常招聘程序进行。 (二)广告招聘:由人力资源部具体经办,统一设计招聘广告,各部门协办。 (三)人才市场、网络招聘:技术人才、部分基层管理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员在内部聘用不能满足需求时可和人才市场建立合作关系或网络招聘。 (四)劳务中介、校园招聘:一般职员或批量职员可采取,部分基层管理人员也可采取。 第七章 资格审核及面试 第十三条 收到应聘资料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其进行整理、分类和初步筛选,然后交用人部门,同用人部门一起依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搜集到应聘者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含:年纪、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情况等,将不符合要求资料剔出,确定初试人员名单。 第十四条 应聘人员在获取招聘信息后,能够经过以下三种方法进行申请: (一)经过申请信函提出申请。 (二)直接填写《应聘记录表》(见附件3)提出申请。 (三)经过邮件提出申请。 (四)经过招聘网站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应聘者需同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个人资料(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者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一)应聘申请表,且注明应聘职位。 (二)个人简历,注明联络方法、学历、工作经验、技能、结果、个人爱好爱好、品格等信息。 (三)多种学历、技能、结果(包含奖励)证实(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 在确定候选人名单后,人力资源部应选定面试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应聘者。为了维护企业形象,面试时间和地点一旦确定,除非在万不得已情况下,不得任意更改。 第十七条 企业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应聘资料后,按第十三条要求程序进行初步筛选,获取候选人名单。同用人部门一起对应聘者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专业要求、管理技能和其它特殊要求方面资格面试,并填写《面试意见表》(见附件4)交人力资源部跟进及审核。 第十八条 经用人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审核经过后,由用人部门填写《拟录用人员审查表》(见附件5),交部门责任人审批后交总经理审批。审批经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人员。 第八章 审批及入职步骤 第十九条 通常包含企业商业机密人员(包含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销售管理人员、研发人员、财务人员、人力资源部人员),在入职后一周内须签署《保密协议》(附件6),确保不泄露企业机密,不出卖企业利益。 第二十条 通常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曾在本企业被开除或解聘离职者; (二)曾被人民法院判刑,或因案涉未决者; (三)经医院检验身体不合格者; (四)有精神病者; (五)未满16周岁未成年公民; (六)伪造证件、履历、个人情况等欺瞒企业者; (七)吸食毒品者; (八)品性恶劣,经其它单位开除者。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统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第二十二条 身体情况证实:凡入职人员均需提供由疾病控制中心提供身体健康证实。 第二十三条 入职步骤(见附件7): (一)筛选合格应聘者→用人部门填写《拟录用人员审查表》→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者入职→审查入职者提交证件或资料→表单资料齐全办理入职手续→职员编号确定→考勤信息录入、发放工作证、关键岗位签署保密协议及OA管理系统账号→入职培训→交用人部门 (二)入职关键程序以下: 1、筛选合格应聘者,用人部门需在其入职前填写《拟录用人员审查表》,并将填好该表交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一周之内离职人员不计算部门职员流失率) 2、招聘专员通知新职员入职时间及入职时需要资料。(需办理健康证,需提醒健康证办理机构:县(区)级以上疾控中心。招聘专员提醒新职员办理时带好照片及办理机构工作时间) 3、新职员填写《职员信息记录表》(附件8) 4、和新职员确定社保、公积金或综保情况,如有,请招聘专员做好登记。 5、新职员提交证件或资料(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2张相片、资格证、职称证、新职员在入职后7天内提交健康证)。 6、关键岗位签署《保密协议》。 7、招聘专员确定职员编号、考勤编号,录入考勤指纹,发放职员牌。 (三)需检验入职者提交证件或资料有: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一寸彩色近照2张; 4、身体情况证实(或健康证,新职员在入职后7天内提交健康证) 5、其它工作履历证实文件(或离职证实)及复印件(资格证、职称证等) 6、特殊工种应提供特种技能资格证实原件(职称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如电工、焊工等)。 7、需检验入职者填写职员信息记录表。 第八章 入职培训及试用 第二十四条 办妥入职手续职员,人力资源部安排其接收入职培训。新入职职员职级岗位不一样所接收培训内容不一样,但需包含企业考勤制度、企业文化等相关生活方面介绍,同一时期新入职职员人数多少可采取不一样培训形式。 第二十五条 新入职人员需经试用,试用期标准不低于三个月(视不一样情况可调整)。 第二十六条 入职手续及培训: (一)招聘专员负责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同时负责安排食宿等。招聘主管在新职员入职3天内负责对新职员资料进行复核。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新职员入职培训,整理并建立新职员培训档案。入职培训完成后送入用人部门,用人部门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培训内容 讲师 考勤制度 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 企业文化 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 宿舍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 7S管理规范 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 企业环境 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 安全生产及消防知识 企业安全环境保护员 第九章 招聘后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招聘后沟通。人力资源部需确定被录用人员是否按时抵达岗位,如按时上岗,需开始定时跟踪新职员,定时和其直属上级保持沟通和联络。 第二十八条 建立人才库。对于碰到部分很优异人才,企业临时没有适合她们位置,建立贮备人才库,统计这些临时没有机会进入本企业优异人才。建立人才库能够在少许人才变动上立即补上。 第二十九条 入职及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跟进、评定新进职员。 (一)新职员进入其岗位后人力资源部招聘部需定时跟进,跟进项目包含环境适应性、工作适应性、生活就餐住宿和人际关系处理等,详见《新职员试用期跟进表》(见附件10)。跟进周期:新职员入职后1周、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期进行跟踪考评,汇总考量结果报各部门责任人。 (二)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考评新进职员表现,试用期满后,填写《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见附件11),依据部门转正标准对其进行评定,并提出转正意见。 第十章 新职员试用考评管理 第三十条 新职员试用考评将分为日常行为考评、岗位技能考评两部分来进行。 (一)日常行为考评。包含新职员考勤情况,行为规范,对企业政策、制度、步骤熟悉和了解、和同事沟通合作能力等。 (二)岗位技能考评。根据所在岗位岗位转正标准进行考评。岗位转正标准由用人部门提供,根据部门转正标准实施考评。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评审。 (三)两项考评总分各为100分,任何一项考评成绩在60分以下全部将取消职员转正资格。考评合格后由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同意后正式给予录用。 第十一章 新职员试用期转正程序 第三十一条 试用期工作计划制订:用人部门依据部门工作目标和岗位要求,和新职员沟通后合理安排试用期工作计划、阶段目标并明确新职员责任人,全部工作计划应统计在《新职员试用期跟进表》中。严格根据试用期工作计划要求,确保圆满完成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把关新职员试用期监督考评。 第三十二条 转正程序:新职员试用期满前10天,向用人部门提出转正申请,用人部门依据其以往试用期表现,结合岗位要求和该岗位转正标准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填写在《试用期职员转正申请表》上(见附件11),交人力资源部签核。假如新职员在试用期内表现优异,能够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最少1个月。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送总经理指示。在对其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新职员转正结果。 第十二章 试用不合格管理 第三十四条 若新职员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可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或终止试用。 第三十五条 岗位调整:针对个人素质不错,认同企业文化,且其个人爱好专长或相关资历符合企业正在空缺岗位要求试用期职员,用人部门或人力资源部均可和其面谈沟通,本人同意且新用人部门主管同意录用,依据企业职员调动相关制度办理调动手续,调岗后3个月之内仍不能达成岗位要求,则必需停止试用。 第三十六条 有以下之一情况者,延长试用期期限: (一)试用期考评结果及实际能力未能达成转正要求者。 (二)在试用期间请假,应延长对应假期天数试用期限。 用人部门或人力资源部和其面谈沟通,经本人及用人部门同意后延长试用期。可合适延长试用期1-3个月,总试用期不超出6个月。若延长试用期满后仍不能达成岗位转正要求,则必需停止试用。 第三十七条 用人部门决定对新职员停止试用时,需根据企业离职管理相关要求立即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附件1《招聘步骤》 附件2《人员招聘申请表》 附件3《应聘记录表》 附件4《面试意见表》 附件5《拟录用人员审查表》 附件6《保密协议》 附件7《入职步骤》 附件8《职员信息记录表》 附件9《新职员试用期跟进表》 附件10《试用期职员转正申请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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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 录用 管理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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