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建设设计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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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农 田 建 设 设 计 规 范 1 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 本原则合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不大于666.7公顷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款。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此后这些原则如有修改、修订,应按修改后原则执行。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原则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原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原则 GB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T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T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NY/T309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级别划分 TD/T 1012 土地开发整顿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SL18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207 节水灌溉技术规范 SL252 水利水电工程级别划分及灌水原则 SL265 水闸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 3.1 基本农田系指依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重要农产品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预测,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耕地。 3.2 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规范原则进行改造与建设。 3.3 洋田:系指分布平原地区各河流入海口、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一级阶地田块。涉及滨海平原田和平洋田。 3.3.1 滨海平原田:系指重要由冲、海积形成洋田,分布于各河流入海口。 3.3.2 平洋田:系指重要由冲、洪积形成洋田,分布于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一级阶地。 3.4 山垄田:系指分布在丘陵、山区丘间和内陆山间谷地田块。 3.5 梯田:系指分布在丘陵、山区坡地上沿等高线方向修筑条状台阶形田块。 3.6 灌溉水运用系数:灌入田间水量(或流量)与渠首引入总水量(或流量)比值。 3.7 渠系水运用系数:末级固定渠道放出总水量与渠首引进总水量比值。 3.8 田间水运用系数:净灌水定额与末级固定渠道放出单位面积灌水量比值。 3.9 灌溉设计保证率:是以灌溉设施供应灌溉用水所有获得满足年数占总年数百分数,用符号“P”表达。如P=90%则表达灌溉设施在长期使用中平均每1可保证90年正常供水,别的不能完全满足。 3.10 机耕路类型与路宽 3.10.1 干、支道:系指村与村、乡(镇)、县、国家公路连接道路。 3.10.2 田间道:系指田块与村庄,乡村道路或其她公路连接道路。 3.10.3 生产路:系指田块与田块连接道路。 4 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指标 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指标见表1。 表1 不同地貌类型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指标 项 目 类 型 平原地区 (洋田) 低山丘陵地区 (山垄田、梯田) 田块形状 格田 格田 梯田 田地连片 (hm2) ≥60 ≥30 ≥10 小格田面积 (m2) ≥2500 ≥ ≥1500 地下水位 (cm) ≥60 ≥80 耕层厚度 (cm) ≥15 障碍因子 基本排除(旱、涝、浅、冷、烂、瘦、酸、锈、污等) 耕层土壤理化性状 有机质g/kg ≥20 20~25 25~30 碱解氮mg/kg ≥100 ≥80 有效磷mg/kg ≥10 ≥8 速效钾mg/kg ≥100 ≥80 酸 碱 度 5.5~7.5 层耕质地 砂 粘 适 中 (轻壤~重壤) 田间排灌工程 排灌设施 排、灌、沟、渠、井(机、电)配套齐全 田间水运用系数≥0.95、渠系水运用系数≥0.75、灌溉水运用系数≥0.70 排水原则 防洪≥一遇;排涝≥5年一遇。 灌溉设计保证率% 90 ≥80 机耕道路建设工程 干支道 行车状况 通行大型农机具、农用车辆 路面宽(m) 5~6 田间道 行车状况 通行农用车辆、农业机械 路面宽(m) 3~4 生产道 行车状况 中,小型农业机械 路面宽(m) 2~2.5 水稻产量/季 kg/ hm2 ≥7500 ≥6750 ≥6000 5 耕作田块形状规划设计 5.1 耕作田块方向 应保证耕作田块长边方向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宜选用南-北向;在丘陵、山区,耕作田块方向应平行等高线设立;在风蚀区,应与本地主害风向垂直或与主害风向垂直线交角不大于30º方向布置。 5.2 耕作田块长度 田块边长应依照作物类型、耕作机械工作效率、田块平整度、灌溉均匀限度以及排水畅通度等因素拟定。 5.3 耕作田块宽度 耕作田块宽度应考虑田块面积、机械作业规定、灌溉和排水和防止风害等规定;同步应考虑地形地貌限制。 5.4 田块地下水位 耕作田块田面高程应满足农作物排渍规定,即田面高程E≥E0+d(E0为所在田块最高地下水位高程,d为设计排渍深度)。水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d=0.6m,旱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d=0.8m。 5.5 耕作田块形状 5.5.1 规定外形规整,长边与短边交角以直角或接近直角为好,形状选取依次为长方形、正方形、梯形、其她形状,长宽比以不小4∶1为宜。 5.5.2 在地形较复杂或具备曲线边界地段上设计田块时,在但是多减少机组工作单程长度状况下,应使田块短边配备在曲线边界上,以保证与田块长边平行规定,见图1。 5.5.3 在三角形地段上设计田块时,为保证两个长边平行,便于沿长边进行耕作可将三角形地段三条中线交点作平行于各边平行线,划出三个梯形田块,见图2。 5.6 耕作田块对土壤理化性规定 5.6.1 耕层土层厚度应在15cm以上;特殊状况下,耕作层厚度应能保障普通大田作物正常生长。 5.6.2 耕层有机质含量普通不低于2%;土壤理化性状和土壤肥力满足作物生长发育所需最低规定。 5.6.3 耕地pH值普通规定在5.5~7.5之间;耕层含盐量≤0.3%;特殊状况下,可以稍微放宽,以不影响出苗为限。 5.6.4 质地以砂壤至壤土为佳,不适当是极端砂土或重粘土。 5.7 耕作田块细部设计规定 5.7.1 平原地区(洋田)设计 平原地区以种植水稻为主,水田宜采用格田形式。格田设计必要保证排灌畅通,调控以便,并满足水稻作物各生长发育阶段对水份需求。格田田面高差应在3~5cm以内,长度保持在80~120m,宽度以30~40m为宜。格田之间以田埂为界,埂高以20~30cm,埂顶宽以15~20cm为宜。 5.7.2 低山丘陵地区(山垄田、梯田)设计 低山丘陵地区宜修筑梯田为主。依照地形、地面坡度、土层厚度不同将其修筑成梯田。 5.7.2.1 梯田田坎设计应坚持安全,占地少,用工省原则。 5.7.2.2 梯田规格及田坎形态宜因地制宜,视地形、地面坡度、机耕条件、土壤性质和干旱限度而定。梯田应尽量集中,并考虑防冲办法。土质粘着力愈小或田坎愈高,田坎外侧应愈缓;普通可选用50~80度,内侧可选用65~85度;田坎稳定性规定按土力学办法进行计算。 5.7.2.3 梯田田面长边应沿等高线布设,梯田形状呈长条形或带形。 5.7.2.4 田面宽度应考虑灌溉和机耕作业规定,地面坡度5~15度,田面宽度可设计为5~10m为宜。 5.7.2.5 修筑田坎材料可用土料、石料。各地可因地制宜,从稳定性、占地面积、用工量等方面综合考虑,选用最适合田坎材料。 6 田间排灌系统工程规划设计 6.1 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6.1.1 依照片区内既有水土资源,对土地运用构造,农作物种植构造,灌溉用水方式,用水量及片区内人、畜用水,工矿公司用水等状况,经分析比较后,拟定工程规模。 6.1.2 依照片区内地形、地貌,农业生产条件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山、水、田、路、居民点、工矿用地等进行统一规划拟定用地比例。 6.1.3 依照自然、土壤、种植习惯,土地、劳力等资源条件,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在国家宏观调控规定,按作物种类及重要性,分区拟定各种作物种植面积和复种指数。 6.1.4 依照作物种植构造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拟定各种作物和生活、工业用水定额和用水量。依照既有水资源状况进行水量供需平衡分析计算。 6.2 灌溉设计规定 6.2.1 设计灌溉工程时应一方面拟定灌溉设计保证率。 6.2.2 灌溉设计保证率可依照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构成、灌区规模、灌水办法及经济效益等拟定,但不得不大于90%。 6.3 排水设计规定 6.3.1 排涝原则设计应依照暴雨重现期排水区自然条件、涝灾严重限度及影响大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拟定,普通可采用5~,或参照经国家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过地方性法规。 6.3.2 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应依照排涝面积、地面坡度、植被条件、暴雨特性和暴雨量、河网和湖泊调蓄状况,以及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等条件,以论证拟定。旱作区普通可采用1~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普通可采用1~3d,暴雨1~3d排至耐淹水深。 6.3.3 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应依照本地或邻近地区关于实验或调查资料分析。无实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表2选用。 表2 几种重要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 农 作 物 生育阶段 耐淹水深,cm 耐淹历时,d 甘 薯 — 7~10 2~3 大 豆 开花 7~10 2~3 水 稻 返青 分蘖 拔节 孕穗 成熟 3~5 6~10 15~25 20~25 30~35 1~2 2~3 4~6 4~6 4~6 6.3.4 设计排涝模数应依照本地或邻近地区实测资料分析拟定。无实测资料时,可依照排水区自然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水平等,选用通过论证办法计算。 6.3.5 设计排渍深度、耐渍深度、耐渍时间和适当日渗漏量,应依照本地或邻近地区农作物实验或种植经验调查资料分析拟定。旱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8~1.3m,水稻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4~0.6m;旱作耐渍深度可取0.3~0.6m,耐渍时间3~4d。水稻田适当渗漏量可取2~8mm/d。 6.3.6 有渍害旱作区,农作物生长期地下水位应以设计排渍深度作为控制原则,但在高度暴雨形成地面水排除后,应在旱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耐渍深度。水稻区应能在晒田期内3~5d将地下水位降至排渍深度。 6.3.7 适于使用农业机械作业设计排渍深度,应依照各地区农业机械耕作详细规定拟定,普通可采用0.6~0.8m。 6.4 排灌沟渠规划布置原则 6.4.1 排灌沟渠在水源和容泄区水位既定条件下,尽量获得最大自流灌溉和排水面积。灌溉干渠应尽量布置在灌区最高地带或沿分水岭布置,选定较小纵向比降。 6.4.2 沟渠布置应保证工程费用少、渠道输水损失小。布置沟渠时,应充分运用和改造原有水利设施,紧密结合地形,尽量避开岗丘、洼地、池塘和高速公路,尽量使沟渠比降与地面相近似,以减少工程量。 6.4.3 沟渠选线应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在不影响农田用水合理调节下,应做到排灌系统所占用土地与其所控制土地总面积之比为最小,有条件地区应采用地下沟渠。 6.4.4 渠道布置应考虑上下级渠系协调配套,应与排水沟道统一规划,并为其她项目规划合理布局创造良好条件。上下级渠道应垂直相交,但依照地形、地势条件,容许有一定偏角(约20~30度);支渠如下渠道应为田间机械作业创造条件,必要同田块、道路、林带、居民点等规划综合加以考虑。 6.5 田间排灌沟渠布置 田间排灌沟渠,涉及斗、农级固定沟渠、及其所包围田块内部暂时沟渠(毛渠、毛沟及输水垄沟等),前者沿田块边界配备,后者设立于田块内部,见图3。布局时依自然条件不同可采用不同类型。 图3平原地区灌排系统构成 6.5.1 平原地区排灌沟渠布置:可依照其相对位置和不同作用,有如下三种基本布置形式。 6.5.1.1 灌排相邻布置。灌溉渠道与排水沟相邻布置。这种形式合用于地形有单一坡向、灌排方向一致地区。 6.5.1.2 灌排相间布置。渠道向两侧灌水,排水沟承泄两侧排水。这种布置形式合用于地形平坦或有一定坡降、起伏不大地形,灌渠道布置在高处,排水沟布置在低处。 6.5.1.3 排灌兼用布置。排灌合渠布置形式,只有在地面有相称坡度地区或地下水位较低地区才合用,由于在这种条件下,不需要控制地下水位,灌排矛盾小。 6.5.1.4 平原地区排灌沟渠控制范畴:农渠长度普通为400~800m,间距为100~200m。 6.5.2 丘陵、山区田间渠系布置:规定是开好一套沟渠,健全排灌渠系,实现山、田分开。 6.5.2.1 岗田,以岭定向,岗顶分水;山田之间要沿等高线开挖截水沟,使山水归槽不漫田,达到山田分开,促使实现岭顶平原化。灌溉干渠普通沿岗岭脊线布置,或沿骨干道路布置,斗渠垂直等高线。排水沟道则布置在岗嫎之间,将田块按地形高低分片平整,形成梯田。 6.5.2.2 田(梯田)田间渠系布置以解决灌溉为主,恰当考虑排水规定。农渠沿等高线布置,毛渠垂直于等高线,沿梯田短边布置。在上、下层梯田间分界处,灌溉渠道用跌水衔接,消能防冲。每层梯田里坎设立导渗沟,深度0.8m左右,底宽0.3m,以减少梯田地下水位。农渠水进入毛渠后向两边田间灌水,毛渠可以灌排两用。在 、冲分界处( 脚)开挖排水沟,沟深1~1.5m,底宽0.5~0.8m。排水时田面水经导渗沟进入灌排两用毛渠再进入嫎脚排水沟。 6.5.2.3 冲田(山垄田)渠道布置重要在于扩大排洪出路,排涝防渍、要恰当拉直冲沟、平整土地,合理布置田间排、灌、降与道路系统,适应机耕需要。视冲洼宽窄而定。当冲垅宽度不大于100m 时,可不开剖腹沟,在左右两侧嫎冲分界处,视排水面积各开截水沟一条,使 冲分开,拦截山坡径流及田面水和地下水。截水沟一大一小,大以排洪为主结合降渍,小为灌排结合两用渠。再垂直于冲走向,分别开排水沟多条,呈“月”字形布置,每隔3~4条排水沟,开一条深1m左右降水沟,以减少地下水位。对于冷浸严重冲田,可沿坡脚开挖环田沟,拦截冷泉水,其沟底低于地面0.8~1.0m。冲宽超过100m以上,可开剖腹沟,再垂直冲田走向开排水沟多条,呈“用”字形或“册”字形布置,剖腹沟重要排泄田面水和地下水,规定深、窄,其沟深1.2~1.5m,底宽0.8~1.0m,沟底要低于田面0.8~1.0m左右 。 6.5.3 沟渠深、宽度参照指标表见表3 表3 沟渠深、宽度参照指标表 渠、沟级别 深 度(m) 底 宽(m) 口 宽(m) 干 渠 1.1 0.40 0.85 支 渠 0.8 0.25 0.60 灌排两用渠 1.1 0.40 1∶0.4(边坡比) 干 沟 1 0.25 0.7 支 沟 0.9 0.25 0.65 农 沟 0.8 0.25 0.6 隔水沟 0.9 0.2 1∶0.4(边坡比) 阐明:1、沟、渠断面是以流量和流速拟定,小型灌溉都以窄深式沧槽为主。 2、土质渠道深宽指标应通过设计拟定。 6.5.4 田间排灌沟渠控制范畴见表4 表4 田间排灌沟渠控制范畴参照值 渠 别 控制面积(hm2) 长度(m) 间 距(m) 布 置 说 明 斗 60~200 1000~3000 以分渠或引渠长度为准400~800。 布置斗渠以自然地形为主,恰当照顾行政区划,如村界等。 分 12~20 16最宜 斗渠单面开分渠400~800;斗渠双面开分渠因地而定。 100~200 为斗渠辅助渠道。灌溉面积较大斗渠,需设分渠,斗渠间距及灌溉面积较小,可不设分渠。 引(毛) 6~12 10最宜 100~500 100~300 增长为最末一级固定渠道。 U型排灌沟 3~15 100~500 60~150 普通由支渠引水,垂直于田埂方向布置,流量20~25L/s。 顺 1~2 100~350 单面开腰渠双面开腰渠60~100 普通由引渠引水与引渠垂直,顺田埂方向布置。一条顺渠可同步开两条腰渠。流量10~15L/s。 腰(输水沟) 0.2~0.4 50 为灌水沟或灌水畦长度。 普通垂直埂方向布置。一条腰渠可同步开1~2个畦或4~8条直形灌水沟。流量10L/s。 6.6 灌溉渠道纵断面规划设计 6.6.1 渠道纵断面规划设计应涉及拟定设计水位线、深度线、堤顶线,以及分水口渠系建筑物位置。 6.6.2 各级渠道在分水都应具备足够水位高程。普通应从灌区内距渠道最远且最高地面高程,依照沿渠水头损失(渠系建筑物水头损失见表5),自下而上地推算出各级渠道设计水位高程。对地面坡度较陡(陡于1/1000),渠道水位已拟定期,参照各渠道纵断面自上而下逐级确水平线。规定各级渠道水位高出地面0.3~0.5m;对于地面坡度较缓灌区,缓于1/10000灌区可按计算公式⑴如下: ⑴ 式中: H设——支渠分水口设计水位高程 H0 ——渠道控制灌溉面积内参照点高程(m),普通应选具备代表性地面点; ——参照点与该处末级固定渠道水位高差,普通取0.1m—0.2m; ——各级渠道比降; ——各级渠道长度; ——水流通过渠系建筑物水头损失。 表5 渠系建筑物水头损失最小数值表 建筑物 农门 斗门 支渠渠首 干渠渠首 渡槽 公路桥 倒虹吸管 进水闸 节制闸 水头损失 (米) 0.05 0.05~0.1 0.1~0.15 0.1~0.2 0.07 0.03 0.1~0.30 0.15 0.07 注:渡槽倒虹吸为局部水头损失。 6.6.3 各级渠道设计水位应互相衔接。普通末级灌溉渠道水位应高出灌溉范畴内地面0.05m-0.10m,各级渠道设计水位应高出下一级渠道水位0.1m,见图4。 图4渠道设计水位推算示意图 6.7 流量设计 6.7.1 续灌渠道应按设计流量、加大流量和最小流量进行水力计算。轮灌渠道可按设计流量进行水力计算。 6.7.1.1 正常工作条件下各级渠道水力要素应按设计流量计算拟定,其平均流速应满足渠道不冲不淤规定。 6.7.1.2 续灌渠道岸顶超高和高度应按加大流量计算,并按加大流量验算渠道不冲流速。 6.7.1.3 续灌渠道最低控制水位应按加大流量计算,并按加大流量验算渠道不淤流速。 6.7.2 续灌渠道设计流量可按公式⑵或⑶计算拟定。 ⑵ ⑶ 式中 ——续灌渠道设计流量(m3/s); ——设计灌水率(m3/s·hm2); ——该渠道灌溉面积(hm2); ——该续灌渠道至田间灌溉水运用系数; ——该渠道分出总流量(m3/s); ——该渠道工作长度(km)。支渠工作长度为L1与αL2之和,L1为支渠引水口至第一种斗口至最末一种斗口长度,α为长度折算系数,可视支渠灌溉面积平面形状而定(面积重心在上游时,α=0.85);干渠工作长度可取工作渠段总长度。 6.7.3 轮灌渠道设计流量可按公式⑷计算拟定。 ⑷ 式中 ——轮灌渠道设计流量(m3/s); ——该渠道轮灌组数; ——该渠道轮灌组平均灌溉面积(hm2); ——该轮灌渠道至田间灌溉水运用系数; 6.7.4 续灌渠道加大流量加大百分数,可按表6采用,湿润地区可取小值,干旱地区可取大值。由泵站供水续灌渠道加大流量应为涉及备用机组在内所有装机流量。 表 6 续灌渠道加大流量加大百分数 设计流量(m3/s) ﹤1 1~5 5~20 20~50 加大百分数(%) 35~30 30~25 25~20 20~15 6.7.5 续灌渠道最小流量不适当不大于设计流量40%,相应最小水深不适当不大于设计水深70%。 6.7.6 各级渠道流速由下列公式⑸计算拟定。 ⑸ 式中: ——渠道平均流速(m/s); ——渠道水力半径(m); ——渠道比降; ——渠床糙率—按关于糙率表选用。见表7-1、表7-2、表7-3。 渠底比降应依照渠道沿线地形地质条件设计流量和含沙量等因素计算分析拟定。可依照渠道不冲不淤原则和路途土质状况,普通土渠缓些,石渠(含衬砌防渗渠)及建筑物陡些。 表7-1 土渠糙率 渠道流量(m3/s) 渠 槽 特 征 灌 溉 渠 道 泄(退)水渠道 ﹥20 平整顺直,养护良好 平整顺直,养护普通 渠床多石,杂草丛生,养护较差 0.0200 0.0225 0.0250 0.0225 0.0250 0.0275 20~1 平整顺直,养护良好 平整顺直,养护普通 渠床多石,杂草丛生,养护较差 0.0225 0.0250 0.0275 0.0250 0.0275 0.0300 ﹤1 渠床弯曲,养护普通, 支渠如下固定渠道 渠床多石,杂草丛生,养护较差 0.0250 0.0275 0.0300 0.0275 0.0300 0.0350 表7-2 石渠糙率 渠 槽 表 面 特 征 糙 率 通过良好修整 通过中档修整无凸出某些 通过中档修整有凸出某些 未经修整有凸出某些 0.0250 0.0300 0.0330 0.0350~0.0450 表7-3 防渗衬砌渠槽糙率 防 渗 衬 砌 结 构 类 别 及 特 征 糙 率 粘土、粘沙混合土、膨润混合土 平整顺直,养护良好 平整顺直,养护普通 平整顺直,养护较差 0.0225 0.0250 0.0275 灰土、三合土、四合土 平整,表面光滑 平整,表面较粗糙 0.0150~0.0170 0.0180~0.0200 水泥土 平整,表面光滑 平整,表面较粗糙 0.0140~0.0160 0.0160~0.0180 砌石 浆砌料石、石板 浆砌块石 干砌块石 浆砌卵石 干砌卵石,砌工良好 干砌卵石,砌工普通 干砌卵石,砌工粗糙 0.0150~0.0230 0.0200~0.0250 0.0250~0.0330 0.0230~0.0275 0.0250~0.0325 0.0275~0.0375 0.0325~0.0425 沥青混凝土 机械现场浇筑,表面光滑 机械现场浇筑,表面粗糙 预制板砌筑 0.0120~0.0140 0.0150~0.0170 0.0160~0.0180 混凝土 抹光水泥沙浆面 金属模板浇筑,平整顺直,表面光滑 刨光木模板浇筑,表面普通 表面粗糙,缝口不齐 修整及养护较差 预制板砌筑 预制渠槽 平整喷浆面 不平整喷浆面 波状断面喷浆面 0.0120~0.0130 0.0120~0.0140 0.0150 0.0170 0.0180 0.0160~0.0180 0.0120~0.0160 0.0150~0.0160 0.0170~0.0180 0.0180~0.0250 6.8 排水渠道纵断面规划设计 6.8.1 排水系统设立应与灌溉渠道系统相相应,可依干沟、支沟、斗沟、农沟顺序设立固定沟道。依照排水区形状和面积大小以及承担任务,沟道级数也可恰当增减。 6.8.2 排水系统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8.2.1 排水沟宜布置在低洼地带,并尽量运用天然河沟。 6.8.2.2 1~3级排水沟线路宜避免高填、深挖和通过淤泥、流沙及其他地质条件不良地段。 6.8.2.3 排水线路宜短而直。 6.8.2.4 排水沟出口宜采用自排方式。受承泄区或下一级排水沟水位顶托时,应设涵闸相机抢排或设泵站提排。 6.8.2.5 排水沟可与其他型式田间排水设施结合布置。 6.8.2.6 水旱间作地区,水田与旱田之间宜布置截渗排水沟。 6.8.2.7 排洪沟(截流沟)应沿傍山(塬边)渠道一侧及灌区边界布置,并就近汇入排水干沟或承泄区,交汇处应设防冲蚀护面。 6.8.3 末级固定排水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8.3.1 末级固定排水沟深度和间距,应依照本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规定和自然经济条件,按排水原则设计并经综合分析拟定。在增设暂时浅密明沟状况下,末级固定排水沟间距可恰当加大。 6.8.3.2 用于排渍和防治土壤盐碱化末级固定排水沟深度和间距,宜通过田间实验拟定,也可按表8 拟定 表8 末级固定排水沟深度和间距(m) 末级固定排水沟深度 排 水 沟 间 距 粘土、重壤土 中壤土 轻壤土、沙壤土 0.8~1.3 1.3~1.5 1.5~1.8 1.8~2.3 15~30 30~50 50~70 70~100 30~50 50~70 70~100 100~150 50~70 70~100 100~150 — 6.8.3.3 末级固定排水沟设立,应满足防治疾病规定。 6.8.4 单纯排涝排水沟,可只按排涝设计流量设计。排涝、排渍两用排水沟,可按排渍规定拟定沟深和间距,按排涝设计流量进行断面校核;兼有防治土壤盐碱化作用排水沟,有冲洗规定期,还应按冲洗排水流量进行断面校核。 6.8.5 排水沟设计流量和校核工业流量应依照排水面积、排水模数、产流与汇流历时以及地下水位控制规定。 6.8.6 排水沟纵、横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8.6.1 应保证设计排水能力。排水沟设计水位宜低于地面(或堤顶)不少于0.2m。干、支、斗、沟应按分段流量设计断面。 6.8.6.2 排水沟分段处以及重要建筑物上、下游水面应平顺衔接。下一级沟道设计水位宜低于上一级沟道0.1~0.2m。 6.8.6.3 正常运营时不应发生冲刷、淤积和边坡坍塌等状况。 6.8.6.4 占地少,工程量小。 6.8.6.5 施工、管理以便。 6.8.7 排水沟沟底比降应依照沿线地形、地质条件,上、下级沟道水位衔接条件,不冲、不淤规定,以及承泄区水位变化状况等拟定,并宜与沟道沿线地面坡度接近。 6.8.8 排水沟糙率应依照沟槽材料、地质条件、施工质量、管理维修状况等拟定。新挖排水沟可取0.02~0.025;有杂草排水沟可取0.025~0.03;排洪沟可比排水沟相应加大0.0025~0.005。 6.8.9 土质排水沟宜采用梯形或复式断面,石质排水沟可采用矩形断面。 6.8.10 土质排水沟边坡系数应依照开挖深度、沟槽土质及地下水状况等,经稳定分析计算后拟定。开挖深度不超过5m、水深不超过3m沟道,最小边坡系数按照表9 规定拟定。淤泥、流沙地段排水沟边坡系数应恰当加大。 表9 土质排水沟最小边坡系数 土 质 排 水 沟 开 挖 深 度(m) ﹤1.5 1.5~3.0 3.0~4.0 ﹥4.0~5.0 粘土、重壤土 中壤土 轻壤土、沙壤土 沙土 1.0 1.5 2.0 2.5 1.25~1.5 2.0~2.5 2.5~3.0 3.0~4.0 1.5~2.0 2.5~3.0 3.0~4.0 4.0~5.0 ﹥2.0 ﹥3.0 ﹥4.0 ﹥5.0 6.9 排灌系统其她工程规划设计 6.9.1 规划设计规定 6.9.1.1 满足渠系输水、分水、泄水等规定,保证渠系正常进行; 6.9.1.2 建筑物数量、类型在满足安全运营,便于管理条件下,做到数量少,工程量省,应尽量采用联合布置形式; 6.9.1.3 应使流量稳定、水头损失小,能控制较大自流灌溉面积; 6.9.1.4 保证灌区交通顺畅,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6.9.2 排灌水工建筑物配备 水工建筑物涉及控制泄水建筑物,交叉建筑物,联结建筑物,库、井、站引水枢纽,进、出水池,机房等。进行水工建筑物规划与设计时,应保证排灌水顺利通过各种天然与人工障碍和调节水量、工程联结等。 6.9.2.1 灌溉泵站设计 灌溉泵站设计应对扬程、流量、泵规模和配套动力数量进行计算,泵址应依照地形、地质、水流、动力源等条件拟定。灌泵站设计按GB/T50265和GB50288执行。 6.9.2.2 水闸 按水闸功能和位置不同,可分位于渠首进水闸、将上级渠道中水量分派到下级渠道分水闸、控制渠道水位和调节流量节制闸、用以宣泄渠道中某些或所有水量泄水闸,以及引水渠道进口砂排洪或渠道中淤积泥沙冲砂闸,见图5。水闸设计按SL265执行。 图5水闸位置布置 6.9.2.3 渡槽 渠道跨越河流、渠沟、洼地、道路,采用其他类型建筑不适当时,可选用渡槽;渡槽轴线应短、直,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按GB50288执行。 6.9.2.4 倒虹吸管 渠道穿越河流、渠沟、洼地、道路,采用其他类型建筑不适当时,可选用倒虹吸管;倒虹吸管宜设在地形较缓处,应避免通过也许产生滑坡、崩塌及其他地质条件不良地段。按GB50288执行。 6.9.2.5 涵洞 填方渠道跨越沟溪、洼地、道路或穿越填方道路时,可在渠下或路下设立涵洞;涵洞轴线宜短而直,并宜与沟溪、道路中心线正交,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按GB50288执行。 6.9.2.6 跌水和陡坡选取重要取决于本地地形和经济技术条件。渠道落差在1.5m以内时,多采用跌水;落差为1.5~3.0m时,多采用陡坡;落差不不大于3.0m时,采用陡坡或依照地形采用多级跌水。 6.9.2.7 注意事项 应依照实际需要,配备涵洞、倒虹吸管、桥和渡槽。 6.9.3 灌溉水质原则 6.9.3.1 以地面水、地下水或解决后都市污水与工业废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其水质均应符合现行国标GB5084规定。 6.9.3.2 在作物生育期内,灌溉时灌溉水温与农田地温之差宜不大于10℃。 6.9.3.3 灌区内外农田、城乡及工矿公司排入渠沟地面水和污水水质必要符合现行国标GB3838和GB8978规定;灌溉地下水水质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标GB5084规定。 7 机耕路规划设计 7.1 机耕道路设计规定 7.1.1 机耕道路应保证居民点、生产中心到农田具备以便交通联系,路线直、距离短。 7.1.2 道路坡度、转弯角度等技术指标要符合国家规定技术规定。 7.1.3 机耕道路沿田边布置,应与田、林、村、渠、沟等项目进行综合规划布局,以便于田间生产管理。 7.2 机耕路涉及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 7.3 机耕路纵坡 最大纵坡:干、支道宜取3~4%,田间道宜取6~8%。 最小纵坡:以满足雨雪水排除规定为准,普通宜取0.4~0.5%。 7.4 机耕路布置:项目区机耕道普通与道路相通,布设干道、支道;支道普通垂直于干道,设于社区边界上;社区内设田间道和生产路,地块在200亩如下普通设生产道。200亩以上设田间道和生产路,生产路普通垂直田间道;田间道设在中部,普通相隔150~200米,呈十字形或井字形布设,外与干道、支道相通,内与生产路相接;生产路普通相隔100米,供农业机械田间移动和下田作业和人、畜行走。每丘田块要设立下机道,宽度约3米;田间道间隔200~300米范畴内,在地势较为平坦开阔地方,要设立错车道,错车道处路基宽度不不大于5.5米,有效长度不不大于10米。项目区内道路网应尽量与水利工程渠系一致,沿水利沟渠布局。机耕路上桥梁设计参照交通部门相应原则和规范执行;涵洞单跨跨径应不大于5米,多跨跨径总长应不大于8米。 7.5路宽选取参见表10 表10 机耕路规划指标表 道路类型 重要联系范畴 沟渠结合级别 行车状况 路面规格 路面宽 m 高出地面高度,m 干、支道 村庄与村庄之间 支沟渠 大型农机具、农用车辆 硬化 5~6 0.5~0.7 田间道 村庄与田块之间 斗农沟渠 农用车辆农业机械 硬化或砂包土 3~4 0.3~0.5 生产路 田块与田块之间 农沟渠 农业机械 砂包土或泥土 2~2.5 0.3 8 农田防护林设计 8.1 农田防护林设计规定 对闽东南沿海平原地区应因地制宜地考虑农田防护林建设。实行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在主干沟、渠旁和道路两侧,居民点以及四周闲地栽树种果,建立农田防护林网。 8.1 林带方向:主林带要垂直于本地主害风方向,沿条田长边布置。副林带垂直于主林带,沿条田短边布置。各地沟、渠、路布局已定状况下,林带方向可结合农田沟、渠配备,使主林带与害风方向偏度较大,有一定防风效果。 8.2 林带间距:林带间距决定于林带有效防风范畴,约为树高20~25倍。详细拟定还要考虑风害限度和本地沟、渠、路、田布局。普通主林带间距约200~250m,副林带间距约500~1000m。 8.3 林带构造:按照疏透度大小,可有紧密构造、疏透构造、透风构造三种。经研究比较,疏透构造由较少行数乔木,两侧各配1~2行灌木构成。 8.4 林带宽度:林带宽度以窄林带防风效果较好,占地也少,约为2%~3%,可在支、斗级沟渠与公路、机耕路两侧或一侧种植,梅花形或三角形排列。主林带宽3~6m,栽植3~5行乔木,1~2行灌木。副林带栽植1~2行乔木、1行灌木。 9 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 9.1 田-沟-林-路-渠 道路处在灌水渠道和排水沟之间,见图6(a)其长处是道路与下级灌排渠系均不相交,灌溉排水以便。但由于道路进入田间必要跨越沟、渠,需要修较多涵洞,从而增长了投资。 9.2 田-沟-林- 渠-路 道路布置在田块上端,位于灌溉渠道一侧,见图6(b)采用这种布置方式,位置较高,不易受水淹;道路另一侧紧靠农田,人、畜、机下地以便。但道路跨越下级渠道(农渠),必要修建较多小桥和涵管。 9.3 田-路-沟-林-渠 道路布置在田块下端,位于排水沟一侧,见图6(c)长处是道路邻沟离渠,路面干燥,便于灌溉和人、畜、机下地生产。缺陷是道路在斗沟上游一侧,与农沟相交需建较多桥涵,田块排水也要穿路埋管,且多-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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