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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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 -------------------------------------------------------------------------------- 发布日期:-05-12 访问次数:12396 字号:[ 大 中 小 ] --------------------------------------------------------------------------------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8月3日批准,2月1日起施行) Code for design of archives buildings JGJ 2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施行日期: 2 0 1 1 年 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723号 关于发布行业原则《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公示 现批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原则,编号为JGJ25—,自2月1日起实行。其中第6.0.5、7.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要严格执行。原《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同步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原则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8月3日 前言 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原则规范制定、修订筹划(第一批)>告知》(建标[]102号)规定,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照关于国际原则和国外先进原则,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本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重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档案防护;6.防火设计;7.建筑设备。本规范修订重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电子档案阅览、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信息化技术等功能用房。2.增长建筑节能、综合布线、供电级别、防水级别、安全防范、重要电子档案电磁安全屏蔽规定等技术内容。3.调节术语、建筑设计、档案防护、防火设计、建筑设备中某些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要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解释,由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详细技术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故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永安路106号,邮编:100050)。 本规范主编单位: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档案办公室 本规范重要起草人员:冯丽伟杨战捷 韩光宗 常钟隽 王建库 姜 莉 姜中桥 周 萌 刘晓光 张振强 本规范重要审查人员:何玉如郭嗣平 吴英凡 王良城 顾 均 祝敬国 孙 兰 李伯富 卢 求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档案馆建设需要,使档案馆建筑设计满足功能、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基本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档案馆建筑设计。 1.0.3 档案馆可分特级、甲级、乙级三个级别。不同级别档案馆合用范畴及耐火级别规定应符合表1.0.3规定。 1.0.4 特级、甲级档案馆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原则》GB 50223规定。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乙级档案馆应按基本烈度设防,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重要都市乙级档案馆宜按七度设防。 1.0.5 档案馆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原则》GB 50189规定。 1.0.6 档案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 2 术 语 2.0.1 档案馆 archives 集中管理特定范畴档案专门机构。 2.0.2 中央级档案馆 national archives 收藏党和国家中央机构以及具备全国意义档案、并经国家关于部门批准建立档案馆。 2.0.3 档案库区 area of repository 档案库及为其服务更衣室、缓冲间和交通通道占用区域总称。 2.0.4 馆区 archives area 档案馆各类业务用房及附属公共设施所占整个区域。 2.0.5 档案库 archival repository 收藏档案专门用房。 2.0.6 对外服务用房 opening areas for public 档案馆中对公众开放用房,包括阅览室、展览厅、报告厅等。 2.0.7 运用者 user 查阅运用档案人员。 2.0.8 缓冲间 buffer room 在进入档案库区或档案库入口处,为减少外界气候条件对库内直接影响而建沟通库内外并能密闭过渡房间。 2.0.9 封闭外廊 closed corridor 为减少外界气候对档案库直接影响,在档案库外建、用墙和窗与外界隔开走廊(一面或多面以及绕一圈环廊)。 2.0.10 档案装具 archives container 用于存储档案器具,涉及档案柜、档案架、密集架等。 2.0.11 主通道 main passageway 档案库内重要交通、运送通道。 2.0.12 密集架 compact shelving 为节约空间而设计可沿轨道水平移动活动存储装置。 2.0.13 消毒室 disinfection room 用化学或物理办法杀虫、灭菌工作专设房间。 2.0.14 贵重档案 precious archives 具备重要凭证作用和价值、不可代替、年代久远档案。 2.0.15 特藏库 repository for precious archives 存储贵重档案高原则档案库。 2.0.16 母片库 repository for master 专门存储缩微母片档案库。 3 基地和总平面 3.0.1 档案馆基地选址应纳入并符合都市总体规划规定。 3.0.2 档案馆基地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取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地段,并宜远离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 2 应远离易燃、易爆场合和污染源; 3 应选取交通以便、都市公用设施较完备地段; 4 应选取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畅通、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地段。 3.0.3 档案馆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档案馆建筑宜独立建造。当确需与其她工程合建时,应自成体系并符合本规范规定; 2 总平面布置宜依照近远期建设筹划规定,进行一次规划、建设,或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3 基地内道路应与都市道路或公路连接,并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4 人员集散场地、道路、停车场和绿化用地等室外用地应统筹安排; 5 基地内建筑及道路应符合现行行业原则《都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规定。 4 建筑设计 4.1 普通规定 4.1.1 档案馆建筑应依照其级别、规模和功能设立各类用房,并宜由档案库、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构成。 4.1.2 档案馆建筑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布置各类用房,并应达到功能合理、流程便捷、内外互相联系又有所分隔,避免交叉。各类用房之间进行档案传送时,不应通过露天通道。 4.1. 3 档案馆建筑设计应使各类档案及资料保管安全、调阅以便;查阅环境应安静;工作人员应有必要工作条件。 4.1.4 四层及四层以上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应设电梯。两层或两层以上档案库应设垂直运送设备。 4.1.5 锅炉房、变配电室、车库等也许危及档案安全用房不适当毗邻档案库。 4.2 档 案 库 4.2.1 档案库可涉及纸质档案库、音像档案库、光盘库、缩微拷贝片库、母片库、特藏库、实物档案库、图书资料库、其她特殊载体档案库等,并应依照档案馆级别、规模和实际需要选取设立或合并设立。 4.2.2 档案库应集中布置、自成一区。除更衣室外,档案库区内不应设立其她用房,且其她用房之间交通也不得穿越档案库区。 4.2.3 档案库区平面布局应简洁紧凑。 4.2.4 档案库区或档案库入口处应设缓冲间,其面积不应不大于6m2;当设专用封闭外廊时,可不再设缓冲间。 4.2.5 档案库区内比库区外楼地面应高出15mm,并应设立密闭排水口。 4.2.6 每个档案库应设两个独立出入口,且不适当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 4.2.7 档案库净高不应低于2.60m。 4.2.8 档案库内档案装具布置应成行垂直于有窗墙面。档案装具间通道应与外墙采光窗相相应,当无窗时,应与管道通风孔开口方向相相应。 4.2.9 档案装具排列各某些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通道净宽不应不大于1.20m; 2 两行档案装具间净宽不应不大于0.80m; 3 档案装具端部与墙净距离不应不大于0.60m; 4 档案装具背部与墙净距离不应不大于0.10m。 4.2.10 档案装具档案存储定额计算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五节档案柜时,库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存储档案长度不不大于2.70延长米; 2 当采用双面档案架时,库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存储档案长度不不大于3.30延长米; 3 当采用密集架时,库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存储档案长度不不大于7.20延长米。 4.2.11 档案库楼面均布活荷载原则值不应不大于5kN/m2,采用密集架时不应不大于12kN/m2。 4.2.12 当档案库与其她用房同层布置—巳楼地面有高差时,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规定。 4.2.13 母片库不应设外窗。 4.2.14 贵重档案存储应专设特藏库。 4.3 对外服务用房 4.3.1 对外服务用房可由服务大厅(含门厅、寄存处等)、展览厅、报告厅、接待室、查阅登记室、目录室、开放档案阅览室、未开放档案阅览室、缩微阅览室、音像档案阅览室、电子档案阅览室、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对外运用复印室和运用者休息室、饮水处、公共卫生间等构成。规模较小档案馆可合并设立。 4.3.2 阅览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然采光窗地面积比不应不大于1:5; 2 应避免阳光直射和眩光,窗宜设遮阳设施; 3 室内应能自然通风; 4 每个阅览座位使用面积:普通阅览室每座不应不大于3.5m2;专用阅览室每座不应不大于4.0m2;若采用单间时,房间使用面积不应不大于12.0m2; 5 阅览桌上应设立电源; 6 室内应设立防盗监控系统。 4.3.3 缩微阅览室设计应符合 m2 下列规定: 1 应避免阳光直射; 2 宜采用间接照明,阅览桌上应设局部照明; 3 室内应设空调或机械通风设备。 4.4 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 4.4.1 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可由中心控制室、接受档案用房、整顿编目用房、保护技术用房、翻拍洗印用房、缩微技术用房、音像档案技术用房、信息化技术用房构成,并应依照档案馆级别、规模和实际需要选取设立或合并设立。 4.4.2 中心控制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应设空调; 2 与其她用房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h,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隔墙上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4.3 接受档案用房可由接受室、除尘室、消毒室等构成。 4.4.4 消毒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单独密闭门; 2 应设有单独直达屋面外排气管道,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环保原则规定; 3 室内顶棚、墙面及楼、地面材料应易于清洁; 4 消毒室应在室内外分设控制开关,其排气管道不应穿越其她用房。 4.4.5 整顿编日用房可由整顿室、编目室、修史编志室、展览加工制作室、出版发行室构成。 4.4.6 保护技术用房可由去酸室、理化实验室、档案有害生物防治室、裱糊修复室、装订室、仿真复制室等构成。 4.4.7 裱糊修复室内应设电热装置、给水排水设施,并应采用相应安全防护办法。 4.4.8 装订室内应设摆放裁纸设备、压力机及装订机位置。 4.4.9 翻拍洗印用房应由翻拍室、冲洗室、印像放大室、水洗烘干室、翻版胶印室构成,其中翻拍室和冲洗室可与缩微用房缩微照相室和冲洗解决室合用。 4.4.10 缩微技术用房可由资料编排室、缩微照相室(分大型机室和小型机室)、冲洗解决室、配药和化验室、质量检测室、校对编目室、拷贝复印室、放大还原室和备品库构成。缩微技术用房宜设于首层,应自成一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缩微照相室应远离振源及空气污染源。各设备之间禁止灯光干扰。室内地面应坚实平整,便于清洗,墙面不适当采用强反射材料。 2 拷贝复印室应环境清洁,地面应防止产生静电,门窗应密闭、防紫外光照射,并应有强制排风和空气净化设施。 3 冲洗解决室应严密遮光;室内墙面、地面和管道应采用防腐办法,并应有满足冲洗规定水质、水压、水温和水量设施设备;冲洗池污水应单独集中解决。 4.4.11 音像档案技术用房可由音像档案技术解决室、编辑室等构成。 4.4.12 信息化技术用房可由服务器机房、计算机房、电子档案接受室、电子文献采集室、数字化用房构成。数字化用房由档案前期解决室、纸质档案扫描室、其她载体档案数字化室、数字化质量检测室、档案中转室构成。 4.4.13 服务器机房和计算机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标《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规定。 4.5 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 4.5.1 办公用房应符合现行行业原则《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CJ 67规定。 4.5.2 附属用房可涉及警卫室、车库、卫生间、浴室、医务室、变配电室、水泵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通信机房、消防用房等,并应依照档案馆级别、规模和实际需要选取设立或合并设立。 5 档案防护 5.1 普通规定 5.1.1 档案防护内容应涉及温湿度规定,外围护构造规定,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和安全防范等。 5.1.2 温湿度规定应依照档案重要性和载体等因素拟定。 5.1.3 音像、缩微、电子文献等非纸质档案储存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关于规定外,尚应满足使用保管特殊规定。 5.2 温湿度规定 5.2.1 纸质档案库温湿度规定应符合表5.2.1规定。 5.2.2 特藏库、音像磁带库、胶片库等特殊档案库温湿度规定应符合表5.2.2规定。 5.2.3 档案库在选定温、湿度后,每昼夜温度波动幅度不得不不大于±2℃、相对湿度波动幅度不得不不大于±5%。 5.2.4 某些技术用房和对外服务用房温湿度规定应符合表5.2.4规定。 5.3 外围护构造规定 5.3.1 档案库应减少外围护构造面积。外围护构造应依照其使用规定及室内温湿度、本地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和有无采暖、通风、空调设备等详细状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拟定其构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需要设立采暖设备时,外围护构造传热系数应在现行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原则》GB 50189规定基本上再减少10%; 2 当需要设立空气调节设备时,外围护构造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国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原则》GB 50189规定。 5.3.2 库房屋顶应采用保温、隔热办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屋顶上采用架空层时,基层应设保温、隔热层;架空层应通风流畅,其高度不应不大于0.30m; 2 炎热多雨地区坡屋顶其下层为空间夹层时,内部应通风流畅。 5.3.3 档案库门应为保温门;窗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及保温性能分级规定应比本地办公建筑规定提高一级。 5.3.4 档案库每开间窗洞面积与外墙面积比不应不不大于1:10,档案库不得采用跨层或跨间通长窗。 5.4 防潮和防水 5.4.1 馆区内应排水畅通,不得浮现积水。 5.4.2 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不大于0.50m;室内地面应有防潮办法。 5.4.3 档案库应防潮、防水。特藏库和无地下室首层库房、地下库房应采用可靠防潮、防水办法。屋面防水级别应为Ⅰ级;地下防水级别应为一级,并应设立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 5.5 防日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 5.5.1 档案库、档案阅览、展览厅及其她技术用房应防止日光直接入,并应避免紫外线对档案、资料危害。 5.5.2 档案库、档案阅览、展览厅及其她技术用房人工照明应选用紫外线含量低光源。当紫外线含量超过75μW/1m时,应采用防紫外线办法。 5.6 防尘和防污染 5.6.1 档案馆区内绿化设计,应有助于满足防尘、净化空气、降温、防噪声等规定。 5.6.2 档案库应防止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档案危害。 5.6.3 锅炉房、除尘室、消毒室、实验室以及洗印暗室等位置应合理安排,并应结合需要设立通风设备。 5.6.4 档案库楼、地面应平整、光洁、耐磨。档案库内部装修、档案装具和固定家具等应表面平整、构造简洁,并应选用环保材料。 5.7 有害生物防治 5.7.1 管道通过墙壁或楼、地面处均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其她墙身孔洞也应采用防护办法,底层地面应采用坚实地坪。 5.7.2 库房门与地面缝隙不应不不大于5mm,且宜采用金属门。 5.7.3 档案馆应设消毒室或配备消毒设备。 5.7.4 档案库外窗启动扇应设纱窗。 5.8 安全防范 5.8.1 档案馆建筑外门及首层外窗均应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 5.8.2 档案馆应设立入侵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逻等安全防范系统。 5.8.3 档案馆重要电子档案保管和运用场合应满足电磁安全屏蔽规定。 6 防火设计 6.0.1 档案馆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关于规定。 6.0.2 档案库区中同一防火分区内库房之间隔墙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防火墙,防火分区间及库区与其她某些之间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4.0h防火墙,其她内部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不燃烧体。档案库中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6.0.3 供垂直运送档案、资料电梯应临近档案库,并应设在防火门外;电梯井应封闭,其围护构造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不燃烧体。 6.0.4 特藏库宜单独设立防火分区。 6.0.5 特级、甲级档案馆和属于一类高层乙级档案馆建筑均应设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她乙级档案馆档案库、服务器机房、缩微用房、音像技术用房、空调机房等房间应设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0.6 馆区应设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特级、甲级档案馆中特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服务器机房应设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特级、甲级档案馆中其她档案库房、档案业务用房和技术用房,乙级档案馆中档案库房可采用干净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 6.0.7 档案库内不得设立明火设施。档案装具宜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6.0.8 档案馆库区建筑及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0.9 档案库区缓冲间及档案库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启动,并应为甲级防火门。 6.0.10 库区内设立楼梯时,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防火门。 6.0.11 档案馆建筑应配备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GB 50140规定。 7 建筑设备 7.1 给水排水 7.1.1 馆区内应设给水排水系统。 7.1.2 档案库区内不应设立除消防以外给水点,且其她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档案库区。 7.1.3 给水排水立管不应安装在与档案库相邻内墙上。 7.1.4 各类用房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排放原则。 7.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2.1 档案库及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设立空调时,室内温湿度规定应符合本规范表5.2.1、表5.2.2和表5.2.4规定。 7.2.2 档案库不适当采用水、汽为热媒采暖系统。确需采用时,应采用有效办法,严防漏水、漏汽,且采暖系统不应有过热现象。 7.2.3 每个档案库空调应可以独立控制。 7.2.4 通风、空调管道应有气密性良好进、排风口。 7.2.5 母片库应设独立空调系统。 7.3 电 气 7.3.1 档案馆供电级别应与档案馆级别、建设规模相适应。 7.3.2 特级档案馆应设自备电源。 7.3.3 特级档案馆档案库、变配电室、水泵房、消防用房等用电负荷不应低于一级。 7.3.4 甲级档案馆宜设自备电源,且档案库、变配电室、水泵房、消防用房等用电负荷不适当低于一级;乙级档案馆档案库、变配电室、水泵房、消防用房等用电负荷不应低于二级。 7.3.5 库区电源总开关应设于库区外,档案库电源开关应设于库房外,并应设有防止漏电、过载安全保护装置。 7.3.6 档案馆电源线、控制线应采用铜质导体。 7.3.7 档案库、服务器机房、计算机房、缩微技术用房内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并宜暗敷。 7.3.8 空调设备和电热装置应单独设立配电线路,并应穿金属管槽保护。 7.3.9 档案库灯具形式及安装位置应与档案装具布置相配合。缩微阅览室、计算机房照明宜防止显示屏浮现灯具影像和反射眩光。 7.3.10 档案馆照明照度原则应符合表7.3.10规定。 7.3.11 档案馆建筑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规定,且特级、甲级档案馆应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乙级档案馆应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7.3.12 档案馆应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定,并应依照办公自动化及安全、保密等规定进行综合布线、预留接口,通信与计算机网络设施应满足工作需要。 本规范用词阐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规定严格限度不同用词阐明如下: 1)表达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正面词采用“必要”,反面词采用“禁止”; 2)表达严格,在正常状况下均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达容许稍有选取,在条件允许时一方面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适当”; 4)表达有选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她关于原则执行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欢迎您光临,Word文档下载后可修改编辑.双击可删除页眉页脚.谢谢!但愿您提出您宝贵意见,你意见是我进步动力。赠语; 1、如果咱们做与不做都会有人笑,如果做不好与做得好还会有人笑,那么咱们索性就做得更好,来给人笑吧! 2、当前你不玩命学,后来命玩你。3、我不懂得年少轻狂,我只懂得胜者为王。4、不要做金钱、权利奴隶;应学会做“金钱、权利”主人。5、什么时候离光明近来?那就是你觉得黑暗太黑时候。6、最值得欣赏风景,是自己奋斗足迹。 7、压力不是有人比你努力,而是那些比你牛×几倍人依然比你努力。-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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