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标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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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要求发出日期:-09-04(修订)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要求,充足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主动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成才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要求。本要求分入学和注册;学制、课程和学分;考评和成绩记载;选修、免修、免听、补考和重修;年级认定;转专业和转学;休学和复学;退学;主、辅修制;毕业、结业和肄业;学士学位、附则等共十二章。第一章 入学和注册第一条 按国家招
2、生要求,经我校正式录用学生,方能入学。第二条 新生应按学校相关要求,在要求期限,凭录用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按要求缴费。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要求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给予退回。情节恶劣,移交相关部门查究。第四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该向学校请假,请假通常不得超出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入学者,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两年。经同意保留入学
3、资格需复学学生,应在当年六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当年九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第五条 新生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疾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十二个月,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诊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含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应在第二年六月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疗病愈、学校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已取得学籍学生,应于每学期第一、二周到教务处注册中心办理注册手续。每年第一学期应先缴纳当年学费,缴费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贷款等相关手续经同意后方能注册。因贷款
4、等手续滞后不能准期注册者,应该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办理暂缓注册学生,应填写暂缓注册申请表,经学生所在二级院、系和学生处审核同意后,交注册中心立案。学生在承诺时间内办妥贷款等相关手续后,应主动到注册中心补办注册手续。超出两周未注册又未推行暂缓注册手续学生,或虽已办理暂缓注册手续但在承诺时间内未到注册中心补办注册手续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章 学制、课程和学分第七条 全日制本科学生实施弹性学分制学籍管理,并逐步向完全学分制过渡。全日制本科基础学制为四年,许可学生在三至八年内(包含休课时间)取得教学计划要求学分。第八条 全日制本科各专业学生应修课程总学分为170左右(具体按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
5、各专业学生修读课程分为通修课、学科共同课、专业课及实践教学步骤等四个部分。通修课指全校公共课,学科共同课指二级学科门类共同基础课,专业课通常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部分。通修课、学科共同课、专业必修课均为必修课。必修课成绩、毕业实习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学士学位挂钩。自级起,除特定专业外,本科各专业学生应完成公共选修课22学分,各专业具体应修学分数、学分结构及要求参见南京审计学院全校公共选修课管理要求。全校公共选修课通常应在第七学期前(含第七学期)修完。第九条 学校激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学生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竞赛获奖,或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研究结
6、果专利,经学校判定,可取得科研和创新奖励学分。同类学科项目奖励学分累计不得超出6学分。取得奖励学分学生,可申请免修相同学分同类选修课。免修标准是先免文化素质教育类公共选修课,后免专业教育类公共选修课,最终免专业选修课(经专业所在院系认定),但每学期累计免修学分不得超出8学分,而且不可替换必修课学分。科研和创新奖励学分具体措施参见南京审计学院相关深入激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意见要求。第三章 考评和成绩记载第十条 学生经注册确定修读课程全部要进行考评,考评成绩(含补考、重修成绩)一律真实完整地记入学生学籍卡数据库,由学校档案室永久保留。学生毕业成绩档案以最终认定成绩记载。第十一条 各类课程包含年论
7、文、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步骤考评成绩通常采取百分制记分,若采取五级制记分也应转换成百分制。五级制记分和百分制记分换算关系为: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百分制9080706050第十二条 课程考评包含平时考评和期末考评两部分,课程成绩以期终和平时考评相结合方法综合评定。平时考评通常包含课堂提问、平时作业、阶段测验、课程论文(设计)、试验汇报、案例分析等有实际成绩记载资料综合评定。平时考评内容及百分比由课程组(或教研室)依据课程教学特点、教学要求等确定并制订方案,经二级院、系审定、教务处立案,任课老师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并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凡课程考评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即可取得该门
8、课程学分;考评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评不及格或因其它原因未取得合格成绩学生,可参与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后合格课程成绩均以60分记载。补考不及格课程,应予重修。第十四条 学生缺课时间达成某门课程一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或缺交作业达成某门课程一学期作业量三分之一及以上(以老师评阅记载为准),取消考试资格,不得参与该课程正常考试和补考,该课程应予重修。取消考试资格由任课老师具体认定,考前通知学生及学生所在院系,并报教务处考试中心立案。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由指导老师给出初评成绩,答辩组视学生论文质量及答辩表现评定总成绩,二级院、系答辩委员会参考答辩小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
9、,确定最终成绩(具体参见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其它实践教学步骤成绩评定按对应要求实施。第十六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可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应重修。学生因有疾病或生理缺点,不能正常上体育课,可由学生本人凭学校指定医院和学校医务所证实提交申请,经体育教学部同意、学生所在二级院、系领导立案后,可参与保健体育课。体育课成绩以保健体育课取得成绩记载。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不能参与正常考试,应经过学生信息系统登记并下载缓考申请,凭学校医务所出具诊疗证实,经班主任或教导员审核、二级院、系领导同意后方可缓考。同意手续办齐后必需交教务处注册中心立案。缓考申请手续通常应在考试前办理,缓
10、考和补考同期进行。因事通常不得缓考;补考和重修考试通常不得申请缓考。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获同意而不参与考试,或缓考虽经同意但未到教务处注册中心立案,或缓考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作旷考处理,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该课程应予重修。第十八条 学生考试违规,除按南京审计学院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处理措施给必需纪律处分外,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取消正常补考资格,并视其认识态度,决定是否给课程重修机会,并在学生学籍卡上如实记载考试违规情况。第十九条 学分制采取学分绩点指标体系反应学生学习质量。学分绩点指标体系含学分绩点、学分绩、平均学分绩点等指标。学分绩点是课程成绩所对应系数,学分绩是课程学分和对应学分绩点
11、乘积,平均学分绩点是总学分绩和总学分商。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免听、免修、奖学金评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关键依据。通常选修课成绩不列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课程成绩和学分绩点、学分绩对应关系以下:成绩学分绩点学分绩100分60分6.02.0学分数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成绩40) 10 (成绩低于60分课程,学分绩点为零)课程学分绩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总学分绩之和课程总学分数之和第四章 选修、免修、免听、补考和重修第二十条 学生可在老师指导下按教学计划要求课程学习要求选课。各专业各类课程全部有其系统性和连续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未取得先行课程学分,通常不得修
12、读后续课程。学生应在要求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学生每学期修读学分数以2026学分为宜,以确保合适学习量。第二十一条 学生经过自学,认为已经掌握某门课程知识,可提出课程免修申请。但教学计划中要求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训练课、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步骤和需要重修课程不得免修。已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超出3.8学生,方可申请免修。一学期申请免修课程门数以三门为限。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内办理下一学期相关课程免修申请。学生经过个人信息系统提交并下载课程免修考试申请表,同时附相关课程学习笔记和习题演算等学习材料,经开课老师或课程组责任人审核并同意,交注册中心立案后,方可参与学校组织免修考试。课程免
13、修考试通常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初进行。第二十三条 课程免修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可获准免修,取得对应学分,并按实际考试成绩登记档案,注明“免修”。假如免修课程有试验、模拟实习等实践教学步骤,需要进行实践能力考评,经考评合格后才能获准免修。如学生参与学校组织课程分级考试(如外语、计算机等),被编入更高等级课程班学习,其原等级课程自动给予免修,成绩以90分记载。第二十四条 学生获准免修后,可另选其它课程学习。另选其它课程学习,应在免修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到注册中心办理相关选课手续。未准免修者,应在原班级学习。第二十五条 免听,是指学生可免予随堂听课直接参与考试,但课程教学中安排作业、试验
14、等步骤仍应按要求按时完成。成绩优异、自学能力较强、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超出3.8学生,能够申请部分课程免听,学生每学期免听课程门数以三门为限。学生申请免听某门课程,需在新学期第三周以前经过学生信息系统提交并下载免听课程申请表,经任课老师同意签字后,可准予免听。学生免听,其平时考评中考勤视为满勤,其它作业、试验等步骤成绩由任课老师视学生完成数量和质量确定,未完成者不给分。免修申请未取得任课老师同意者,应随堂听课,不然按旷课处理。第二十六条 课程正常考评不及格或因其它原因未取得合格成绩学生(考试违规除外),学校安排一次补考,补考通常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重修课程考评不及格不再安排补考。课程经补考
15、合格后,成绩一律以60分计。第二十七条 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给一次重修机会,并计入积欠学分统计范围。属于必修课应重修原课程;属于选修课能够重修原课程,也能够改选其它课程。重修课程,均不能申请免修。为避免积欠学分过多而受到降级、退学等处理,学生应尽早经过重修取得学分。第二十八条 学生重修必需办理注册手续。重修注册手续通常在新学期第一周经过学生个人信息系统自助办理,也可到注册中心直接办理。为确保学习质量,学生每一学期重修学分数应有所限制,通常以所修学分数总数(当学期课程学分和重修课程学分之和)不超出34学分为限。第二十九条 重修采取跟班学习方法,通常不单独编班。重修时间和班级由学生依据当学期全校课
16、表自主选择,但要求所选课程学分和教学要求和本专业要求一致。跟班重修学生应和听课班级同学同堂听课、同卷考试。若重修课程和正常课程上课时间确实冲突且避不开,学生应取得任课老师同意办理免听手续。若重修考试时间和正常课考试时间有冲突,可到教务处考试中心登记,由考试中心另行安排。第三十条 课程经过重修后成绩合格,即取得学分,并按重修实际成绩记入学籍档案。第三十一条 学生每门课程只有一次重修机会,以个人信息系统内重修注册统计为准。重修后仍不及格课程,和因教学计划调整无法跟班重修课程不再开设课程,在第八学期毕业实习结束后集中安排一次清欠考试。清欠考试成绩以60分计。第五章 年级认定第三十二条 学生修完年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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