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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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 所谓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能以货币计量经济资源,包含多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企业资产能够从多个角度、采取不一样标准分类,以资产流动性为标准划分,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久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它资产第六类。 1、流动资产 它是指能够在十二个月或超出十二个月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资产,包含现金及多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其中短期投资是指多种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出十二个月有价证券和不超出十二个月其它投资。短期投资按其投资对象不一样,划分为债券、关键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等;股票投资包含一般股和优先股;其它投资是不属于以上两类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货款、待摊费用等。存货是指企业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多种资产,包含商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外购零部件、低值易耗品等。 流动资产含有以下特点: 1.流动资产是企业有形资产关键组成部分,它在循环、周转使用过程中,表现为多种多样占用形态,如原材料、燃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2.流动资产占用形态是不停改变。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产价值表现为流动资金。流动资金循环周转形式是:从货币形态开始,经过采购材料、燃料等形成贮备资金;车间领用材料等经过生产形成在产品,表现为生产资金;在产品深入加工成产成品,表现为成品资金;产成品经过销售并取得销售收入,从而返回到货币形态。由此可见,流动资金伴随再生产过程不停地发生形态转变,并在循环周转过程中实现其增值。显然,流动资金这一表现组成了流动资产基础内容。 2、固定资产 它是指使用期限在十二个月以上,单位价值在要求标准以上,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资产,包含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器具、工具等。另外,不属于生产经营关键设备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而且使用期限超出两年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经济用途分类,可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分类,可分为使用中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固定资产。依据国家要求,“在建工程支出”也属于固定资产类。 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物质技术基础,它数量、功效和技术情况决定着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竞争能力,是决定企业素质和效益基础要素。固定资产和其它资产相比,含有以下特点: -使用期限长,通常全部在十二个月以上。 -能连续在若干个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在长久使用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和属性。 -单位价值大,且价值伴随磨损程度逐步地、部分地转移到生产产品中去,组成产品价值组成部分,并经过产品销售得到数次价值赔偿。 -技术性强,测定多个寿命难度大。 -价值赔偿和实物赔偿分别进行。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区分,在于二者价值周转方法不一样。二者区分,表面上是物质形态不一样,即生产资料中,劳动资料作为固定资产,而劳动对象则作为流动资产,但实际上,有些劳动资料,如部分工具模具等,在企业中是作为流动资产(低值易耗品)看待。所以,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区分标志其实是其价值周转方法不一样。价值周转方法是价值转移和价值赔偿统一,固定资产价值周转方法是逐步地、部分地转移到其所形成产品价值中,经过销售收入得到价值赔偿,流动资产价值则是伴随再生产过程而进行一次、全部价值转移和赔偿。 -固定资产投资不可逆性。货币一旦投资为固定资产,当需要逆转为货币时,往往难以实现其原有账面价值,多数情况下会低于账面价值。比如刚刚购置一辆新车开进拍卖行就要打折扣。目前在企业吞并、拍卖风潮中,固定资产,比如厂房和专用设备等打折扣就更大。这种“不可逆性”提醒大家购置固定资产时必需十分谨慎。 3、无形资产 它是指那些不含有实物形态,能够在企业生产经营中长久发挥作用并有利于企业取得超额收益权利、技术等特殊性资产,包含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其能否确指分可辩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辩认无形资产,可辩认无形资产关键包含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不可辩认无形资产关键指商誉。无形资产按期限划分,可分为有限期无形资产和无限期无形资产,有限期无形资产使用期为法律所要求,比如专利权、商标权等全部有法律要求使用期;无限期无形资产在法律上并无期限要求,如专有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起源划分,可分为购入无形资产自创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即可购入也可自创;商誉则只能自创,无法购置。 无形资产特点关键表现在以下多个方面: (1)、非实体性 首先无形资产没有大家感官可感慨物质形态,大家只能从观念上感觉它,它或表现为大家心目中一个形象,或以特权形式表现为社会关系范围。其次,它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有形损耗,报废时也无残值。无形资产虽不含有独立实体,但其使用价值必需依靠一定实体才能实现。比如,土地使用权依靠于土地,商誉内含于企业整体资产组合之中。 (2)、垄断性 无形资产往往被特定主体垄断占有,具体表现为以下多个方面:有些无形资产在法律制度保护下,严禁非持有些人无偿地取得,排斥她人非法竞争,如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有些无形资产独占权虽不受法律保护,但只要能确保秘密不泄露于外界,实际上也能独占,如专有技术、技术诀窍等;还有些无形资产不能和企业整体相分离,除非整个企业权转让,不然她人无法取得,如商誉等等。 (3)、不确定性 首先,无形资产使用期受技术进步和市场改变影响极难正确地加以确定;其次,因为使用期不确定,加上影响企业未来收益原因多元化,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未来收益极不稳定。 (4)、共享性 无形资产有偿转让后,能够由多个主体同时共有。如商标权,受让企业能够使用,出让企业同时也可使用。 (5)、可比性差 无形资产交换价值横向比较难度很大。首先,有些无形资产,如以科技结果为主体技术知识产权,其生产是创新、单一,在市场上极难找到替换品,所以没有市场价值可供比照;其次,有些无形资产仅对特定企业才有意义,使得其转让和变现能力极差,这就愈加剧了它们在价值上横向比较困难,如商誉。 (6)、高效性 无形资产能给企业带来远远高于其成本经济利益。企业无形资产越丰富,则其赢利能力越强,反之,企业无形资产短缺,则其赢利能力就弱,市场竞争能力也就越差。 房屋建筑属于固定资产,而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二者结合组成了房地产。房地产是指房屋、建筑物和土地总称,包含房产和地产两大类。房产和地产结为一体,相互作用。房地产最大特点是空间位置固定性,它不能按大家意志随意进行移动,所以,房地产属于不动产范围。 房产和地产因为本身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不一样,又各有其不一样特点: (1)房屋建筑物特点 -房屋和建筑物全部不能离开土地而独立存在。 -房屋和建筑物选择能够是数次、能够再生。 -房屋和建筑物寿命是有限,伴随时间推移,建筑本身会老化,技术进步则会加速老化过程,使其贬值。 -房屋和建筑物能够部分修整再生,这种部分替换,能够延长房屋或建筑寿命,提升其功效效用。 (2)土地特点 -土地面积有限性。地球上土地面积是有限,它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延伸。 -土地使用价值永续性和增值性。土地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磨损、降低报废,而且利用得越好,越能提升它生产力和承载力。 -土地不可替换性。伴随科学技术进步,很多物质资源能够被新发明发明产品替换,唯有土地不可能被大家用其它生产方法产生,也不能被其它生产资料所替换。 -从使用角度看,土地能够独立于房屋建筑物而存在,如农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有着快速增值趋势。在城镇工业用地一旦变更为商业用地就会增值数倍;在城镇企业搬迁到郊区或农村,会取得为数不少搬迁补助费。在企业资产评定中,房地产通常占有较大比重。 4、长久投资 它是指不准备在十二个月内变现投资,包含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它投资。狭义长久投资资产,只是指对外投资并在较长久限内以股息、红利、利息、使用费等形式获取投资酬劳资产;广义长久投资资产,是泛指以资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经营性项目,以期在较长时期内不停获取投资酬劳多种资产。 企业长久投资,是将企业资金在较长时间内让渡给其它企业。但这种让渡必需在不影响本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影响企业正常资金周转前提下才能进行。企业进行长久投资,含有以下特点: -长久投资是为了积累整笔资金,未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是依据参与和控制其它企业经营决议等而进行投资。 -长久投资回收期在十二个月以上。 -长久投资是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投资。 有价证券是指含有一定票面金额,代表财产全部权或债权证书。有价证券本身不是物,没有价值,它不过是现实本金纸制复本。但它有价格,因为凭有价证券,证券持有者有权分享剩下产品价值,取得对应利息,并对本金拥有终极请求权。 有价证券种类繁多,大致上可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商业证券,又称票据,它不仅是一个信用工具,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转让流通,发挥流通手段或支付手段功效,如汇票、期票、支票等;另一部分是公共有价证券,是指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发行,或含有一定面值,代表一定量财产价值,表明筹资和投资双方权利和义务凭证,如股票、债券等。大家通常所指证券是公共有价证券,即狭义证券;而商业票据和公共有价证券则组成了广义证券概念。 有价证券含有以下特征: -票面上载有一定面值。 -表示股权或债权、债务关系。 -由含有法人资格单位发行。 -经相关机关审查同意。 -由法人代表签署,按要求负担对应义务。 -能够在要求范围内转让,但不能当做货币流通。 5、递延资产 它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该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各项费用,包含创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摊销期在十二个月以上其它待摊费用。 递延资产实质上也是一个待摊费用。它和流动资产中“待摊费用”不一样之处于于,“待摊费用”属于短期待摊费用,其受益期限在十二个月之内,是按月逐月摊销;递延资产则属于长久待摊费用,其受益期为若干年,应按年逐年摊销。 6、其它资产 它是指除以上各类资产以外资产,包含特准贮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和包含诉讼中财产等。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原意是指“知识财产”或“知识全部权”。在中国,“知识产权”已成为一般接收名称。知识产权包含著作权和工业产权。这里我们不讨论著作权,只讨论“工业”知识产权,称为“工业产权”即专利权和商标权。“工业”一词不仅包含狭义工业企业,还包含商业、农业、采掘业等多种产业部门。60年代以后,计算机软件进入市场,使工业产权和版权发生交叉,出现了软件专有权。 -专利权,要经过申请、审查、同意后才能取得。取得专利发明,首先必需是实用技术发明,必需含有新奇性、发明性和实用性。专利权人享受专利权,通常包含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有些国家还包含进口权。也就是说,任何其它人要从事专利制造、使用、销售、进口活动,必需经专利权人许可。但专利权人权利也不是毫无限制,大多数国家专利权全部要求:专为科研或教学而使用某项专利技术,无须取得专利权人许可;在专利商品正当投入市场以后再销售,无须经过专利权人许可;还有专利管理机关,可颁发“强制许可证”,关键针对不实施专利技术专利权人。 -商标权,也要经过申请、审查和同意后才产生。但有些国家,经过在贸易活动中实际使用某种商标而建立了信誉,虽未注册,也能够产生商标权。商标权人所享受权利包含自己(或许可她人)在某种商品上专用某个商标。商标权也要受到一些限制,但不存在商标权“强制许可证”,对于不使用商标权人制裁方法,是撤消其商标注册。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科学技术快速发展,除了直接使工业产权发生了部分变革之外,还使工业产权在和有形财产对比中,从隶属地位正向主导地位转化。其表现可归纳为五个方面。 1、知识产权地位不停上升 据经济学家分析,美国从1929年至1947年技术进步对经济增加贡献为31.7%,1948-1969年这一贡献上升到47.7%,80年代更深入上升到60%以上;日本1955-1960年技术进步对经济增加贡献为19.5%,1971-1975年上升到47.1%,80年代达60%以上;西欧工业化国家60年代这一贡献就已达成50%以上。 工艺配方、商标、用户名单等无形资产是企业竞争法宝,其作用是任何有形资产起不到。可口可乐配方、商标等无形资产估价达300亿美元,而可口可乐企业十二个月销售额100多亿美元。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有逐步上升趋势,有些人预言:未来企业将是无形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 无形资产使商品升值。上海生产“鳄鱼”牌夹克衫,每件售价600元左右,而世界名牌“巴利世家”牌夹克衫则卖到每件1800元。对于这些名牌产品生产厂家来说,其商标、商誉是赢利关键手段。 2、技术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比重不停增加 国际技术贸易总额增加以每翻两番速度增加。1965年国际技术贸易额25亿美元,1975年为110亿美元,1988年达成600亿美元,1993年为1500亿美元。这一增加速度大大超出了国际贸易总额增加速度。 世界性经济竞争是没有枪声战争。这种竞争呈日益加剧和深化趋势。日美之间、美欧之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经济矛盾和贸易摩擦深度和广度全部有发展;经济竞争领域呈扩张之势,手段日益更新。发达国家每出口1美元技术就能带动18美元商品出口。在货物贸易中,初级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百分比下降,而高级产品,尤其是技术密集型产品所占百分比在日益上升。这么,贸易中包含专利和商标保护商品越来越多。从这个角度看,工业产权在国际贸易中地位也变得越来越关键。美国未来学家托夫勒预言:从长远看,发达国家之间有形贸易作用会越来越小。因为科学技术越发展,大家根据自己需要去发明资源可能性也就越来越大。所以,用当地资源替换进口原料可能性也就越大。不过,技术信息和知识需要进口,因为任何国家不可能也无须要发明出它所需要全部技术。所以,知识产权将可能成为未来世界贸易中心。 3、用于研究和创新投资日益增加 据统计,日本政府从1984年起,开始把全部基础研究预算80%用于软件开发;法国在1983-1988年,发展微电子技术投资200亿美元,这是前所未有。美国政府对技术研究和发展拨款多年来一直是直线上升,1990年财政年度研究和开发总预算1500亿美元,高性能电脑、通讯、生产技术等民用部门所选定战略性研究和开发预算对应增加25%。另外,1992年把新材料和生物工程两项研究开发事业选作“总统直接主管事业”,1993年分别投入18亿美元和40亿美元。 科学知识积累、经济实力不停增加、需求连续推进,使技术进步速度不停加紧。据英国科学家推测,人类科学知识在19世纪每50年增加1倍;20世纪中叶每增加1倍;70年代每5年增加1倍;到了80年代,每3年就会增加1倍;90年代仍在加速增加。科技结果转化为商品周期越来越短。据调查分析,这一周期在18世纪约为1,19世纪缩短为50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为30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缩短为7年,据估量现在平均只需3-5年。 4、从事技术创新人力资源不停上升 从事有形物生产制造业、农业等行业人力下降,而从事技术开发、信息服务人力上升。据美国教授估计,到二十一世纪,美国劳动力将只有5%-8%从事制造业工作,3%从事农业劳动,85%以上均在信息、服务部门工作。 5、知识产权立法(或修订)更为快速 中国在制订民法或单行财产法之前,则先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和版权法;在制订货物买卖法之前,就先颁布了技术转让法及技术引进条例,这在国际上也是引人注目标。自70年代至今,相继颁布技术转让法国家达几十个,而其中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而在这些国家中并没有颁布成文货物买卖法,近几年来却全部制订了技术转让法。 在德国,从1970-1980年间,对专利法作了三次全方面修订,对商标法作了一次全方面修订,而同一时期,对民法典中财产权部分并未作任何重大修改。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中国在落实改革开放方针、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十分重视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和世界大多数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国家和地域相比,中国建立完整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即使比较晚,但起步快、起点高,保护水平已靠近国际平均水准。尤其是近几年,中国法院在经过司法程序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1、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1)、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国家主席颁布法律中,包含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有6部,即: -《商标法》,1983年生效; -《专利法》,1985年生效; -《民法通则》,1987年生效; -《技术协议法》,1987年生效; -《著作权法》,1991年生效;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生效; (2)、法规 法规由职能部门确定,国务院颁布,总理签发,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有6个: -《商标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 -《技术协议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著作权法实施细则》;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细则是对法律细化,条例带有立法性质,对相关法律有些补充。比如,相关“技术中介”,在《技术协议法》中仅有一句话,在《技术协议法实施条例》中则有十几条要求。 (3)、司法解释 由全国人大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颁布,对司法中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法律、法规效力相同。 从1983年颁布《商标法》,到1993年生效《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过10多年努力,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基础上建立健全。当然,增强全国人民知识产权法律观念和加强执法力度,还有个长久过程。 2、实施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双轨制 知识产权制度关键是保护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法律要求,对知识产权保护采取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用双轨制,取得了很好效果。 (1)、行政保护 在保护商标权方面,中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要求,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被侵权人能够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利权,未组成犯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依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赢利润五倍以下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依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保护专利权方面,中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要求,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能够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对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专利管理机关能够视情节,责令停止冒充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一千元至五万元或非法所得额一至三倍罚款。 在保护著作权方面,中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要求,对下列侵权行为,应该依据情况,负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能够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1)剽窃、剽窃她人作品,可处以一百至五千元罚款;(2)未经著作人许可,以营利为目标,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她人享受专用出版权图书;未经演出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录音录像;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标;能够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一万至十万元或总定价二至一倍罚款。(3)制作、出售假冒她人署名美术作品,可处以一千至五千元罚款。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时,还能够责令侵害人赔偿受害人损失。 在保护公平竞争方面,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十三项严格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也有部分属于知识产权范围,并由行政机关给处罚。如该法第5条要求: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她人注册商标;(2)私自使用著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她人商品混淆,使购置者误认为是著名商品;(3)私自使用她人企业名称或姓名,引入误认为是她人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出引人误解虚假表示。第10条要求: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侵犯她人商业秘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对违反第五条第(1)、(3)、(4)项要求,监督检验部门能够依据《商标法》、《产品质量法》要求处罚;违反第5条第(2)项要求,监督检验部门应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能够依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能够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第10条要求,侵犯商业秘密,监督检验部门应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能够依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上述知识产权各主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均能够在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司法保护 依据中国知识产权法律要求,行政处罚并不是采取司法保护所必需前置程序。当事人知识产权受到侵害,能够请求相关行政机关对侵权人进行处罚,制裁违法者,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中国,利用司法手段,经过诉讼路径保护知识产权,含有最终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法律效力。 十多年来,中国各级人民法院为认真实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作出了不懈努力。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要求,培训了专业法官队伍,数次举行业务研讨会,在吸收国外审判经验基础上,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知识产权案件。如北京巴黎大磨坊食品诉北京太阳城商场侵权案,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销售面包上使用了“大磨坊”商标,侵犯了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又如,香港美艺金属制品厂诉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案,经北京市中、高两级法院审理,最终确定原告申请“惰钳式门”发明专利权有效,撤销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无效决定。据统计,北京市法院自1985年以来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总数已超出900件,上海市法院自1991年以来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例达440件。这些案件绝大多数已审结,有效地保护了中外当事人正当权益。 自1993年7月以来,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总结积累审判经验,提升法官办案水平,依法公正审判知识产权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动提倡下,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五个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上海市、福州市和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厦门市、长沙市等八个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设置了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剪发生在当地域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科技结果权和不正当竞争方面纠纷案件。在未设置知识产权审判庭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分别由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理。这些知识产权庭建立,标志着中国经过司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有一了个新开端。 3、知识产权诉讼管辖 全国共有42个中级法院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其中包含: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7个中级法院;27个省市自治区省会中级法院;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特区中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大连、青岛、佛山、温州4个地域中级人民法院。 技术商品特点 技术商品含有一般商品基础属性,和一般商品对比,又含有一系列特点: 1、使用不灭性 一般商品在使用过程中会不停地消耗、磨损、毁坏及至消失。一般商品生产者需要不停投入新成本,才能制造出同类商品。技术开发投入却是一次性,在使用过程则无损耗。一项技术一经研制成功,持有者能够数次反复转让,而无须投入新开发成本。技术买方能够长时期地使用该项技术,既不用维修,也不会损耗。即使该技术公诸于世,成为公有技术,失去了商业价值,不过仍然能够继续使用,直到新技术替换它,使之退出历史舞台。比如五笔字型软件,作为一个计算机程序,千百万用户成年累月地使用,它永无损耗。承载它软盘是一般商品,时间久了会磨损和老化,不过软件并没有老化,能够转移到其它软盘上继续使用。 2、交易价格不确定性 技术商品生产不一样于一般商品生产。同一项技术没有必需“批量生产”;同一技术所采取研制手段和研究条件不一样,开发成本也不一样;反复开发技术,只有最先成功得到社会认可和保护。另外还有智力投入和研制条件常常难以量化,使得技术价格形成规律比较特殊。 技术转让对象通常只是一、二家、十几家、几十家,转让百次以上技术极少。一般商品产量,则数以千计、万计,其销售对象甚至能够是整个社会。技术商品因为投入大量复杂劳动,转让次数少,而和所生产产品相比,技术价格就很之高。比如,一台彩色电视机价格为数千元人民币,而生产这种电视机成套技术及生产线,可能价值数百万美元。 3、全部权垄断性 技术商品全部权往往只属于一家全部。技术持有者经过法律(专利)或保密方法实现垄断目标。国外一项研究表明,国际市场上一项类似技术卖主平均不超出5家。垄断程度越高,技术买方选择余地和讨价还价可能越小。技术卖方为了保持垄断,在洽谈过程中保守技术秘密。既要转让,又要保密,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技术买方不可能象购置一般商品那样试用、试穿、品尝。在谈判早期可能看不到样品、图纸,不能进厂、进车间,不能看设备、看操作。一句话,接触不到关键技术,搞不清楚还要购置,这又是一个矛盾。上述情况大大增加了技术贸易洽谈和成交难度。 4、开发和持有风险性 技术商品开发是高风险投入。因为技术快速发展和高度竞争,技术开发成本越来越高。研制一个新型号轿车要投入数亿美元,而一个新药平均开发成本是10亿美元,平均耗时以上。一旦开发失败即血本无归。即使在技术上取得成功,假如转让不出去,也得不到回报。中国科技结果积压率高达80%。假如在开发、转让、使用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泄密,使技术商品失去固有价值。技术结果申请专利,要求把技术秘密公开,公开什么才能保护什么。不过公开以后,得不到有效保护,技术侵权时有发生,对于技术持有者也是很大风险。 决定技术价格高低不仅是研制成本,更关键技术市场对该技术认可程度。很多高投入技术结果在市场上受冷落,收不回开发成本,这也是一个风险。 5、技术价值时效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技进步速度加紧,信息传输速度越来越快。一项技术产生后,很快就有更优异同类技术产生,技术价格伴随时间推移可能大幅度下降。一般商品也有一定时效性,如保留期、保质期、保鲜期,属于商品本身改变所决定。假如把一辆汽车封存几年,启封后仍然能够使用,所以其含有价值。不过一项技术,若转让不立即,就可能完全失去转让价值,在技术市场上变得一文不值。另外,技术买方取得技术后使用不立即,或迟迟掌握消化不了,可能丧失商品市场机会;专利技术在保护期内未能立即推出,过期后成为公知技术,其价值就失效了,等等。 一般商品全部含有直接使用价值,买到以后能够立即为持有者服务。而技术使用过程是知识物化过程,只有把它物化以后,才能显示其效能。技术使用价值是间接,其效果不仅仅取决于技术本身水平,还取决于技术买方使用条件和使用水平,如买方消化吸收能力强弱,物质条件好坏和对应管理水平高低。同一技术转让给不一样买方,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能相差悬殊。这就是技术商品使用价值间接性。 这种“间接性”,又能够了解为技术使用价值潜在性,即有赖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造成市场需要,这种需求常常是在潜在,有待发掘。 当今世界进入科学技术高度融合时代,经过改善、组合、移植,不停产生新技术和新应用领域,又使技术商品使用价值扩大和延伸。 6、交易不根本性 技术交易是一个信息流动,知识产权转移。技术买卖双方仿佛是师傅和徒弟关系。作为技术买方能够买断技术全部权和使用权,不过技术卖方在交易以后仍然拥有该技术,在对技术了解和掌握方面比买方占有很大优势,甚至可能对技术买方“留一手”。“买方不可能完全取得,卖方不可能完全失去”,即交易根本性,是技术商品一大特点。交易不根本性使得技术买方不可能经过买断而根本实现独家垄断,而且对技术卖方在很长时间内有不一样程度依靠。 技术商品上述特点决定了技术定价和交易复杂性。 技术价格组成 在明确了技术商品特点以后,很自然就能够了解技术价格组成了。 1、技术开发成本 包含材料费、设备费、科研人职员资、资料费、外协费、咨询费、培训费、差旅费、其它费用和管理费、折旧费、摊派费用等。因为技术结果能够数次转让,上述费用不应由技术买方一家支付,而只支付其一部分。 因为技术发明中智力原因和创新思绪起着关键甚至决定性作用,这些作用又难以测量和定价,所以无法包含在上述费用中。 技术开发可能碰到数次失败,有些成功技术转让不出去也照样得不到回报。技术开发单位为维持正常运作,必需把上述成本也摊入转让费之中。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技术服务洽谈,有时需要列出开发成本清单;申请科技开发任务、科技开发货款或拨款也要附上开发成本清单。不过技术转让项目标洽谈则较少包含开发成本。 技术开发单位极难把某种技术开发成本逐一统计得很具体,计算很清楚。当多项技术同时开发时,也极难正确地把费用摊派到某一项技术上。连自己全部说不清楚事,要求技术买方了解和信服就更难了。技术卖方通常有夸大和强调开发成本倾向,而技术买方又认可它们是合理成本,最少不接收卖方估值。所以,技术开发成本内涵和数额在技术价格谈判中是一个模糊问题。 2、技术转让成本 是指技术卖方为转让技术而发生费用。包含技术资料费(设计资料、图纸、说明书、维修手册等)、技术交易费(广告、差旅、公证、场租等)和其它费用。相比之下,技术转让成本,比较轻易确定,也比较轻易被技术买方接收。这部分费用在技术商品价格中占10%左右。 3、技术服务费 技术商品是一个系统知识,技术商品交易不仅是商品交换过程,而且是一个传输、学习和掌握过程,所以也是技术买卖双方长久合作过程。技术卖方在技术实施和利用过程中还要付出辛勤劳动,派人到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人员、开拓市场,甚至负担“交钥匙”责任,拿出合格产品,交付成套正常运转生产线。这种技术服务和工程实施劳务费用,大约占技术价格1/4。 4、机会成本 因技术转让使技术卖方产品可能失去了某地域全部或部分销售机会,从而可能给卖方造成损失。技术卖方要求在转让费里给一定赔偿,这就是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极难正确估算。有卖方很看重机会成本,甚至在自己产品上市早期,只卖产品而不转让技术。在这种情况下,技术价格中机会成本比重比较高。不过假如卖方是纯技术转让,自己没有产品,而且也不计划生产这种产品,那么卖方机会成本为零,不会影响转让价格。 5、新增利润分成 一项新技术实施会给技术买方带来新增利润,新增利润可表现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质量或性能,提升销售价值;增加销售量等3种方法。新增利润能够依据生产规模、协议期限和单位产品利润改变计算出来。 (1)、由降低成本而产生新增利润=成本降幅×年产量×协议期限 比如一家无线电厂利用引进生产线技术使计算器单位成本由10元降为6元,该计算器年产50万台,技术协议期为5年,则这项技术带来新增利润为: (10-6)×50万×5=1000万元 应该说明,财务估算和经济可行性分析要求把未来利润折成价值,即考虑通货膨胀原因,这里没有折现,是一个粗略测算(下同)。企业新增总利润实际小于1000万元。 (2)、由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而增加利润=(价格增幅-成本增幅)×年产量×协议期限 比如,一家灯具厂引进一个灯泡制造新技术,使灯泡寿命延长3倍,节电1/3,售价由3元/个提升到8元/个;生产成本由2元增加到4元;年产量500万个,技术协议期为5年,则该技术带来新增利润为: [(8-3)-(4-2)]×500万×5=7500万元 (3)、由销售额增加带来新增利润=销售增量×单位新增利润×协议期限 有技术对于产品成本和售价没有显著影响,不过因为提升了产品著名度和竞争能力,会增加销售额。比如,捷克“斯柯达”牌轿车,自从该厂被德国大众汽车企业收购后,车型和性能没变,喷漆和内装饰略有改善,在中国市场上著名度增加,销售量也显著增加了,当然厂家利润就增加了。 新增利润应有多大百分比计入技术价格而归属技术卖方,不一样行业、不一样地域、不一样项目有很大区分。按国际通例在20~30%之间,这种做法叫做利润分成法,是技术转让普遍做法。 上述价格组成是理论性,也是预期。因为最关键新增利润部分要在技术转让实施以后,逐步实现,是一个预期值。约大多数情况下技术买方不可能按此一次付清。那么成交价格是多少,付款方法怎样,还要深入落实。在实际成交价格中,上述第一、四项组成了技术价格关键部分,通常占技术总价2/3。 技术买方极少能搞清技术卖方成本和“赚头”,而关键关心是购置技术后能够实现多少新增利润,即引进技术经济效益。新增利润和技术购入价格之比越大,技术买方购置欲望就越强。技术卖方也盯着这块“新增利润”,认为这是技术作用于买方生产和销售条件结果,表现了技术使用价值,就应该反馈到技术价格上。一项技术可能产生经济效益越高,技术卖方开价也越高。 国际“许可证贸易经营者协会(LES)”要求过一个最一般方法,即技术卖方和买方共同分享使用该技术后取得经济效益,作为技术计价基础。这种方法已在国外广泛使用。 影响技术价格原因 影响技术价格原因很多,除了上述直接组成价格原因(即开发成本、机会成本、转让和服务费用、新增利润分成等)以外,还有下列几项: 1、技术成熟程度 技术成熟程度直接影响到技术买方消化、吸收和创收价值,从而决定了技术买方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大小。所以,技术成熟程度对其价格影响较大。 成熟技术应该使技术买方快速形成批量生产能力,连续地大批量地生产出合格产品。处于开发阶段试验室技术,还未进入商业化生产,不够成熟,需要进行生产性试验或进行二次开发,所以价格不高。成熟技术往往物化在专用设备和流水线中,能够快速投产,通常能卖出好价格。中国有些企业愿意花比较高价钱从国外引进技术,关键原因是技术成熟,设备配套性好,一步到位实现高产稳产。 2、技术生命周期 技术生命周期,即技术寿命长短,是技术买方测算新增利润关键依据,也是影响技术价格关键原因。不一样类型技术,更新速度(即生命周期)差异很大。比如,微电子和计算机技术,发展快,寿命短,即生产周期短;一些基础原料工业技术,比如大型合成氨、金属冶炼、水泥生产等技术,技术寿命较长。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为主生产非热点产品技术,如自行车生产技术,技术周期较长。技术寿命长,技术卖方可数次转让,均摊开发成本,降低转让价格;而技术买方则能够较长时间利用该项技术,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所以肯出较高代价购置。寿命较短技术,常常令人望之兴叹,不敢购置。只有当技术买方消化能力、经济实力、销售能力均较强,具看准市场需求前提下才肯购置,其价格当然影响。 因为各国家、地域之间科技水平发展不平衡,造成了一些技术寿命延续。比如台湾地域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电子产业,而把服装、玩具、制鞋等产业迁往大陆。迁移以后,这些技术取得了新生命力。在中国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域行将淘汰或已寿终正寝技术,转移到内地后又继续使用多年、目前,相当数量大中型国有企业不景气或管理机制僵化,吸纳新技术和数量和速度低,结果是延长了其原有技术寿命。技术寿命延续就阻滞了其价格回落。 进入商业化生产,处于成长久和成熟期技术,成熟程度较高,产品市场销售处于上升或高峰阶段,技术价格最高;技术进入衰退阶段,产品竞争比较猛烈,行业平均利润下降,大投资会有较大风险。此时技术转让价格也有了某种规律性,即市场行情比较明朗。 3、技术转让情况 技术买方往往很关心技术是否已经转让和转让次数。每一次转让全部意味着产品市场缩小和竞争对手增加,当然也反应了技术卖方开发费用回收情况。所以,通常情况下技术价格和技术转让次数成反比。即转让次数越多,技术价格越低。 技术转让次数较多,对于技术买方并不完全是坏事。转让次数多,说明市场对产品需求看好,也说明技术比较成熟可靠,投资风险较小;在经过若干次转让以后,技术卖方收回了开发成本或取得了期望利润以后,也愿意-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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