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平台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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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甲方(出让方):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住所(地址): 乙方(受让方):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丙方(居间人):xx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住所(地址):x 甲方拥有资金需求拟通过在丙方平台以获取融资目的,丙方掌握丰富的出资项目资源信息并拥有专业的信用评价和管理服务平台;甲乙双方愿意接受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由丙方撮合甲方与投资人达成投融资交易,并由丙方提供与投融资交易的履行有关的其他服务。因此,三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如下: 1.1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投资人:指在丙方平台实名注册,并通过丙方平台实现资金出借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及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 (2)融资人:指在丙方平台实名注册,对平台上借款人、权益出让人等资金需求方的统称,指通过丙方促成的、与乙方签署相关协议,从而得到投资人出借资金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 (3) 原始债务人:指在丙方平台转让的既有债权或收益权项目中与原始债权人签订的债权债务合同中承担债务的一方。 (4) 融资人基本信息:指融资人根据与丙方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丙方平台规则而向丙方提供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信息等基本信息,其范围应以丙方平台规则为准。 (5) 融资人信用信息:指丙方自行收集以及通过第三方合作机构获得的融资人的除融资人基本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如融资人的工作情况、收入情况、家庭情况、信用报告、历史偿债情况等。 (6) 融资人信息:指融资人基本信息、融资人信用信息以及丙方根据该等信息对融资人做出的信用评级的合称。 (7) 融资人信用评级:指丙方根据融资人信息及丙方内部的评级规则对融资人进行的信用评级。 (8) 融资协议:指经丙方提供服务从而促成的由乙方或其他投资人(视情况而定)与融资人以电子协议和/或纸质方式的形式订立并自动生成的,约定乙方或其他投资人(视情况而定)向融资人提供一定数额的出借资金,融资人在约定还款日归还或代为归还本金及利息的协议。 (9) 债权:指在融资协议项下乙方所拥有的全部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等债权,以人民币计价。 (10) 既有债权:指由丙方促成的、乙方通过与甲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而取得的甲方既有的对原始债务人的债权。 (11) 提前还款:指融资协议中约定了融资人的本息偿还周期和金额等相关还款计划,融资人可能在协议规定的偿还周期结束前,在某一期将剩余本金全部提前偿还给乙方,从而使乙方的本金比约定的计划提前收回。 1.2居间服务的内容 甲乙双方自愿成为丙方平台的融资人和投资人,可以通过丙方平台向潜在投资人融资和潜在融资人投资。甲乙双方可以在本平台享受丙方提供的投融资咨询服务、资信评估、信息公布、信息交互、撮合服务等居间服务。 鉴于: 1. 甲方有借款需求,且已在xx网站实名注册,并将其主体及借款需求信息通过自己 或其代理人提供予丙方并由丙方在xx网站发布;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及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和/或具有经营相应业务的资质,且现合法持有本协议项下债权。 2. 乙方为丙方运营平台的实名注册用户,拟通过丙方平台取得债权收益权的受让方,即投资人。 3. 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企业,丙方运营的平台包含xx网站平台(域名xx)及相关等APP软件。丙方运营的平台依据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为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各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债权转让和回购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债权转让 1.1本协议项下,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其合法持有的债权,是指甲方合法持有的债权所对应的现金收益及其他收益的财产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本金、收益、违约金、赔偿金等基于该债权产生的财产性收益的权利。 1.2转让的债权情况见附件1《项目详情及回购支付计划》。 1.3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债权。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并支付债权转让价款。 1.4债权的转让: (1)债权转让日为乙方向甲方支付债权转让价款之日,从此日开始计算乙方收益;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债权转让日起,甲方基于的债权归乙方所有。 1.5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委托其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监管银行于本协议生效时将债权转让价款从乙方托管账户一次性全部划转至甲方账户中,划转完毕即视为债权转让完毕。 第二条 回购条款 2.1甲方承担不可撤销的按支付计划履行回购债权的义务。 2.2甲方在回购日12:00前将应付金额充值至甲方托管账户,并不可撤消的授权丙方委托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监管银行按各方应收款项进行资金划拨。资金的清偿顺序为提前回购手续费(如有)、逾期管理服务费(如有)、平台服务费、提前回购补偿金(如有)、回购价款。回购价款为截至约定回购日的债权本金及利息收益。每个投资人的利息收益按投资人的投资金额占甲方债权转让价款的比例计算。 2.3甲方授权丙方委托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监管银行在甲方接收乙方受让债权时从乙方支付债权转让价款中扣除应支付给丙方的居间服务费后将剩余款项划转入甲方资金托管账户中,居间服务费按甲方的融资方式对应的标准计算。 2.4甲方在回购债权时应向各方足额支付应付款项,否则视同甲方逾期。甲方未及时履行其回购义务情形下,丙方可做如下操作: (1)丙方有权使用甲方交纳的风险准备金(如有)直接支付回购资金而无需甲方另行同意; (2)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直接(如有)履行连带担保责任; (3)丙方有权要求处置低质押物(如有); (4)甲方缴纳的风险准备金(如有)或保证人(如有)不足以支付回购资金的,按照丙方的风险准备金机制(点击查阅风险准备金计划规则)和/或丙方的风控规则由其他主体代为垫付回购资金的,其他主体有权基于垫付行为向甲方及保证人(如有)主张债权。 2.5如甲方逾期回购且甲方风险准备金(如有)不足以支付全部回购应付款时,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约定回购款及丙方相关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或代为垫付回购资金的其他主体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收益,同时向丙方支付逾期管理服务费。 2.6甲方如决定提前回购乙方剩余债权,需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丙方,经甲、丙协商一致并确定最终回购日期。甲方提前回购债权的应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回购价款为所有未付债权本金(含到期应还及尚未到期)、截止至提前回购日的应付未付利息收益、提前回购手续费、提前回购补偿金、违约金(如有)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 2.7在乙方持有债权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原始债务人达成有损债权实现的债权减免等的协议或行为。 2.8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足以影响到乙方受让债权或触犯丙方风控规则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回购乙方持有的尚未履行的全部债权。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或丙方回购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回购资金充值至甲方资金托管账户,并授权丙方委托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按丙方平台规则及资金清偿顺序向各方支付应付款项,以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回购责任。 2.9乙方在此不可撤消的委托丙方代为提出回购要求、代为处理债权回购事宜,即在出现甲方承担回购义务的约定事由后,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丙方向甲方提出履行回购责任、向乙方进行清偿的要求,并在甲方同意履行回购义务时,代乙方向甲方处理债权转让事宜。此等情形下,甲方应依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以主体是否适格为由进行抗辩。 第三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3.1甲方保证向丙方所提供债权涉及的资料均为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之材料。 3.2甲方向乙方所转让的债权均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债权的形成在甲方行使的完全民事权利及行为能力和/或具有经营相应业务的资质范围内; (2)基础合同/协议均真实、合法且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遗漏; (3)甲方已按照原基础合同/协议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并将继续履行基础合同/协议下的义务,乙方除受让基础合同/协议项下的债权外,不承担任何基础合同/协议项下的义务; (4)债权尚在有效期内、依法可以转让,不存在任何禁止或限制转让情形,也不存在来自原始债务人本身或是担保人/担保物方面已经履行或是行使抵销权等任何理由的抗辩; (5)该债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3.3甲方未向且不会向除丙方平台投资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该债权。 3.4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基础交易均不存在任何争议。 3.5甲方和原始债务人在签署本协议之前不存在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且日后双方如发生任何争议的均不影响其依据本协议应履行的义务,本协议项下的债权不会遭致原始债务人、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第三方主张抵销、反诉、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等。 3.6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合理时间内将债权转让相关事宜通知原始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的抵押人。 3.7甲方变更自身基本信息和/或甲方经营主体的住所、通讯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通知丙方。 3.8甲方保证已将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事实向乙方进行了披露。甲方将及时告知乙方任何其知道的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权益的信息。 3.9本协议项下的债权的原始债务人发生任何有可能影响债权支付情形的,不影响甲方对已转让的债权的回购,且甲方会及时向丙方告知。 3.10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融资咨询服务,甲方同意接受丙方提供的该项服务。双方同意,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应按如下范围和规则进行: (1) 在适用法律和技术手段允许和合理的范围内,丙方应对在丙方平台上展示的各项融资人基本信息进行必要的查验,以供乙方在决定是否向融资人出借资金时参考。在乙方与融资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完全清偿前,丙方如获知其提供的融资人联络信息发生变更或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应及时以电子邮件(以乙方在丙方平台注册时或者注册后变更用户信息时向丙方平台提供的电子邮箱为准)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 (2) 丙方将根据内部制定的评级规则对融资人及其各笔特定借款需求等进行信用评级,并以适当方式在丙方平台上公示,以供乙方参考。丙方有权根据其进一步获知的融资人相关信息和/或内部评级规则的调整而调整对融资人及各笔特定借款需求的信用评级。 3.11甲丙双方同意并确认,丙方不保证甲方的资金借入或融资需求一定能够按照甲方意愿得到满足,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融资咨询服务仅供甲方决定是否借入资金时予以参考,无论甲方通过丙方平台形成的投融资关系是否存在第三方担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视为丙方及其关联方对融资人或原始债权人的偿还能力及融资协议的履行作出了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亦不应视为丙方及其关联方对甲方的本金和/或收益作出了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甲方应自行判断其原债权对应的债务人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自主决定是否通过丙方平台借入资金,并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或责任,丙方将其所知的融资人信息的变更情况或在其能力范围内所了解的融资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通知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视为丙方对融资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3.12对于丙方平台向甲方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否收取服务费及服务费的具体标准和规则将由丙方平台不时公开公布的规则及公告确定。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4.1乙方系丙方平台实名注册用户,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文件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2乙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乙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第三方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如乙方未能解决,则放弃享有其所出借款项所带来的利息收益,且给甲方或丙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3乙方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法规或协议的限制。本协议签署后,即构成对乙方合法、 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4.4 丙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乙方同意接受丙方提供的该项服务。双方同意,丙方向乙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应按如下范围和规则进行: (1) 在适用法律和技术手段允许和合理的范围内,丙方应对在丙方平台上展示的各项融资人基本信息进行必要的查验,以供乙方在决定是否向融资人出借资金时参考。在乙方与融资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完全清偿前,丙方如获知其提供的融资人联络信息发生变更或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应及时以电子邮件(以乙方在丙方平台注册时或者注册后变更用户信息时向丙方平台提供的电子邮箱为准)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 (2) 丙方可以选择是否通过丙方平台向乙方提供其自行收集或从其他第三方合作机构获得的除融资人联络信息之外的其他融资人信息,如融资人的工作情况、收入情况、家庭情况、信用报告、历史偿债情况等,以供乙方在自行决定是否向融资人出借资金时参考。乙方应自行判断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丙方将根据内部制定的评级规则对融资人及其各笔特定借款需求等进行信用评级,并以适当方式在丙方平台上公示,以供乙方参考。丙方有权根据其进一步获知的融资人相关信息和/或内部评级规则的调整而调整对融资人及各笔特定借款需求的信用评级。 4.5 乙丙双方同意并确认,丙方不保证乙方的资金出借或投资需求一定能够按照乙方意愿得到满足,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投资咨询服务仅供乙方决定是否出借资金时予以参考,无论乙方通过丙方平台形成的投融资关系是否存在第三方担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视为丙方及其关联方对融资人或原始债权人的偿还能力及融资协议的履行作出了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亦不应视为丙方及其关联方对乙方的本金和/或收益作出了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乙方应自行判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自主决定是否出借资金,并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或责任,丙方将其所知的融资人信息的变更情况或在其能力范围内所了解的融资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通知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视为丙方对融资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4.6 对于丙方平台向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否收取居间服务费及服务费的具体标准和规则将由丙方平台不时公开公布的规则及公告确定。 4.7 乙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实现个人资金投资(“出借”): (1) 对丙方在丙方平台展示的债权转让需求进行自由选择,自行决定是否受让某一既有投资人拟转让的债权(“受让债权”)。 4.8乙方如果选择受让债权,则适用以下规则: (1) 乙方须按照丙方平台的规则,通过对某一特定的待转让债权点击“立即加入”或“投标”,即表示同意与其他投资人订立《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以受让既有债权; (2) 《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经乙方点击“立即加入”或“立即投标”而即时成立并生效,乙方有义务按照《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约定及时付款给既有债权转让方。就此,乙方授权丙方在《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生效后,立即委托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乙方存管账户中划扣债权转让价款,并划转至既有债权转让方的存管账户。 4.9乙方理解并同意:为了保护投资人及融资人的隐私,平台自动生成的投融资相关协议中可能将只出现乙方及融资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地址,除乙方外的其他投资人信息丙方平台可根据平台规则进行一定的信息屏蔽。 5.0为便利、统一地回收本息,乙方委托丙方通过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代为收取融资人每期偿还的本息,同意并授权丙方委托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回款时先行将按平台规则或相关协议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划转至相关方,剩余本息划转至乙方存管账户。 5.1乙方受让既有债权后有权根据该债权所属项目对应的融资协议要求融资人按照融资协议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在融资人违反其在融资协议项下按期清偿借款本息的义务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丙方应向乙方提供其所知晓的融资人联络信息,并尽合理的努力采取中国法律所允许的措施协助乙方进行及时的催收和追讨,但丙方不对催收的最终结果向乙方承担责任。丙方为了乙方利益催收和追讨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成本、费用将先于乙方可获得的本息或其他资金收益而优先向丙方清偿。 5.2 若乙方出借的该笔投资的融资人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或代还款义务,且担保人或担保账户(如有)、担保物(如有)也未按时足额履行其担保义务,则在此种情况下,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全权代表其处置该笔债权,处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通过法律途径向融资人及/或担保人/或担保物进行追偿(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或仲裁);(2)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催收;(3)将该笔债权转让予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4)丙方认为最符合甲方利益最大化的其他处置方式。 5.3乙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乙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权人,如果因第三人对乙方用于出借的资金的来源合法性或归属问题提出异议,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5.4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阅读以下与本协议及融资协议的订立及履行有关的风险提示,并对该等风险有充分理解和预期,乙方自愿承担该等风险可能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1) 政策风险:国家因宏观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因素引起的系统风险。 (2) 融资人及担保人信用风险:当融资人及担保人(如有)短期或者长期丧失还款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人收入情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人身出现意外、发生疾病、死亡等情况),或者融资人及担保人(如有)的还款意愿发生变化时,乙方的出借资金及利息可能无法按时回收甚至无法回收。 (3) 资金流动性风险:乙方按照约定将资金出借给融资人使用,在融资人不主动提前还款的情况下,融资人将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本金并支付利息,因此资金回收可能需要一定的周期。 (4) 不可抗力:由于丙方及相关第三方的设备、系统故障或缺陷、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网络中断、地震、台风、水灾、海啸、雷电、火灾、瘟疫、流行病、战争、恐怖主义、敌对行为、暴动、罢工、交通中断、停止供应主要服务、电力中断、经济形势严重恶化或其它类似事件导致的风险。 5.5乙方确认在同意订立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内容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三方的合作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达成充分的理解,乙方自愿承受自主出借行为可能所产生的全部风险。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5.1甲乙双方提供资金管理应按如下范围和规则进行: (1) 资金保管:甲乙双方应通过丙方平台在丙方合作的第三方平台上以甲乙双方各自的名义开立资金存管账户,账户中存管以下两种情形下的资金:(a) 甲乙双方为了出借资金或投资的目的,按照丙方平台的相关交易规则和本协议的规定向存管账户转入资金;以及(b) 融资人向乙方按期偿还本息及根据融资协议约定偿付的逾期罚息、违约金等。上述资金均在存管账户中甲乙双方各自的个人账户,独立于丙方的自有资金,丙方将严格根据甲乙双方各自的指示及授权进行资金的操作。除本平台另有规定,上述资金在存管账户存管期间不计利息。 (2) 资金冻结:甲乙双方同意由丙方按照丙方平台的相关交易规则和本协议的规定冻结甲乙双方各自存管账户中相应数额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a) 在乙方与融资人签署融资协议后,乙方同意并授权丙方在乙方存管账户中冻结等值于拟出借数额的资金。该项冻结在融资协议生效时或失效时解除; (b)在乙方与既有债权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后,乙方同意并授权丙方在乙方存管账户中冻结等值于债权转让价款数额的资金。该项冻结在《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项下债权金额被丙方平台划转至既有债权转让方时或《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失效时解除;(c)各类交易中如发生甲乙双方各自应支付相应费用的,甲乙双方同意并授权丙方在甲乙双方各自存管账记中冻结等值于拟支付的费用的资金,该项冻结在交易生效支付费用时解除。 (3) 资金代付:甲乙双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按照丙方平台的相关交易规则和本协议的规定,委托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从甲乙双方各自存管账户中代为划扣甲乙双方各自应支付的相应数额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a) 根据乙方与融资人之间的融资协议应向融资人划转的借款本金;(b) 根据乙方与既有债权转让方之间的《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应向债权转让方支付的债权转让价款;(c)甲乙双方应支付给各方的相应费用等。 (4) 资金代收:甲乙双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按照平台的相关交易规则和本协议的规定委托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代为收取其在融资协议项下应收回的本金和利息,并将该等代收的本金和利息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直接转入甲乙双方各自存管账户。 (5) 资金提取:甲乙双方可在丙方平台的工作时间内通过丙方平台的相应模块向丙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提出提现要求,并同时提供一个与甲乙双方个人身份信息相符的有效的中国境内银行账户信息,以提取其届时甲乙双方在存管账户中所有未出借且未冻结且未锁定的资金,第三方支付机构将相应的款项汇入甲乙双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根据甲乙双方提供的银行不同,实际汇入时间可能存在差异)。除本条约定外,丙方不接受甲乙双方提出的其他任何提现方式。 (6) 资金查询:甲乙双方有权在任何时间使用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丙方平台查询其在存管账户下资金的情况,包括充值、冻结、锁定、代付、代收和提现记录等。甲乙双方应理解,甲乙双方最终收到款项的服务是由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行提供的,需向该银行请求查证。甲乙双方同意,其登录丙方平台查询的任何信息不能够作为相关操作或投融资交易的证据或依据;如该等信息与丙方保存的记录存在任何不一致,应以丙方所提供的记录为准。 5.2 甲乙双方了解并同意: (1) 丙方不对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相应资金划转的时限、准确性、及时性等作出任何承诺或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货币贬值、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执行划转指令出现错误、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系统故障、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对资金划转的特定限制等导致的损失或责任; (2) 就本条规定的资金管理服务,甲乙双方各自应按照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如有)。就费用支付事项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等,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与银行及(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行解决,丙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5.3 如果丙方发现因系统故障、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执行指令错误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在资金划转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无论是否有利于丙方、乙方或融资人等任何一方,丙方均有权在以电子邮件(以甲方和/或乙方在丙方平台注册时或者注册后变更用户信息时向丙方平台提供的电子邮箱为准)或其他方式通知甲方和/或乙方后立即纠正该错误: (1) 如果该等错误导致甲方和/或乙方实际收到的款项少于应获得的金额,则丙方应将甲方和/或乙方实际收到款项与应收到的款项之间的差额转入甲方和/或乙方资金存管账户; (2) 如果该等错误导致甲方和/或乙方实际收到的款项多于应获得的金额,则无论错误的性质和原因为何,丙方有权立即予以纠正,甲方和/或乙方应配合丙方进行纠正包括将多转入的款项从甲方和/或乙方资金存管账户中转出,以及要求甲方和/或乙方根据丙方发出的有关纠正错误的通知的具体要求返还多收的款项或进行其他操作。 (3) 甲方和/或乙方均理解并同意,因前述处理错误而多付或少付的款项均不计利息,丙方也不承担因前述处理错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但因丙方具有恶意而导致的处理错误除外。 5.4 甲乙双方均同意并确认,其按照本协议发出的任何指示、指令,均为不可撤销、不可逆转的指示或指令,甲乙双方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或要求取消交易。 六、服务费 6.1 按本协议的规定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投融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均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具体居间服务费的费率及收费规则如下: 居间服务费=∑单期居间服务费 单期居间服务费=单期融资额×居间服务费率 单期居间服务费在融资人回款时丙方有权从投资人和/或融资人回款金额中扣除划转至丙方资金账户中。 6.2甲乙双方在使用丙方提供的平台服务,达成投融资及债权转让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认证费用、充值手续费、提现手续费、其他认证费用除平台规则有明确规定外均应由甲乙双方自己承担,甲乙双方同意并授权丙方可按相关收费方的要求进行相关费用的代收代付。 七、 其他事项 7.1乙方承诺,对于丙方向乙方提供的各项融资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人联络信息、借款需求、担保情况(如有)、收入情况、丙方对融资人的评级情况、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信息等,乙方应保证仅用于出借参考,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但是,在融资人已经违反融资协议的约定、未按期还本付息时,乙方有权使用融资人联络信息向融资人进行催收,如乙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的情形下,乙方还可以进一步向司法机关披露其获得的融资人信息。 7.2对于甲乙双方在丙方提供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过程中了解到的丙方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运营情况等,甲乙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 7.3除根据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债权转让过程中展示甲乙双方的个人信息外,丙方须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对甲乙双方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和相关资料予以保密。 7.4甲乙双方有义务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因甲乙双方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均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7.5甲乙双方有义务按照丙方要求操作平台功能以及查收丙方发出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站内信、手机短信等)。因甲乙双方个人操作不当或疏于查收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7.6甲乙双方变更账户信息、通讯地址、电话等相关重要信息,须及时通知丙方。因甲乙双方未及时通知丙方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或进行赔偿。 7.7如果乙方出现出借资金的继承或赠与,必须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丙方出示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确认的继承或赠与权利归属证明文件,丙方确认后方予协助进行资产的转移,由此而产生的相应税费,由继承人或受赠人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自行向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丙方不承担任何代扣代缴的义务及责任,继承人或受赠人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乙方遭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7.8丙方应妥善保存与甲乙双方资产相关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为本协议存续期间及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五年。 7.9 各方同意,xx有权将本协议项下借款所涉乙方的征信信息与合作的征信机构进行数据共享。甲方签署本协议,视同已对此进行合法有效的授权。 八、税费的承担 8.1各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任何一方不为对方收益的税费进行扣缴。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其他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2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而向第三方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的费用、公证费等)由甲双乙方各自承担。 九、违约责任 9.1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或具有以下行为之一项或多项的,视为甲方违约: (1)本协议生效后,未经乙方或乙方授权人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对外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相应的债权、债权收益权、派生收益;或在相应的债权、债权收益权及派生收益上设定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及其他第三人权利;或采取其它限制、影响债权、债权收益权、派生收益的行为; (2)该债权被有关机关冻结或者采取其他限制措施的; (3)向乙丙双方提交的债权文件、材料和信息等有虚假、违法、欺诈或不完整等影响乙方享有债权、债权收益权、派生收益行为的; (4)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债权、债权收益权、派生收益回购的; (5)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义务的。 9.2当甲方出现任何违约情形且经乙方或丙方书面催告或仍不纠正时,乙方有权采取或授权丙方协助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处置抵质押物; (2)向甲方追偿; (3)向保证人追索(如有); (4)自行处置本协议项下债权、债权收益权、派生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自主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价款转让),无需征得甲方同意或通知甲方。 (5)使用丙方《风险准备金机制》代偿。 9.3采取上述措施后所得款项仍不足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回购价款及本协议项下其他应付款项之和的,乙方或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保证人追偿。 9.4当甲方出现任何违约情形时,乙方或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由此给乙丙双方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9.5若因甲方自身债务导致债权、债权收益权、派生收益遭第三方冻结(或扣划)等并进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 9.6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或者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直接损失。 9.7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致使对方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十、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附件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在丙方平台采用自主点击确认或授权数字签章的方式生成之日起成立并生效,甲乙双方承诺,其于丙方的账户专属各自所有、并仅由本人控制,该账户及其关联的付款账户所发出的指令均具有本人签署认可的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丙三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两方解除本协议: (1)其中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2)其中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 十二、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三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其他天灾、战争、政变、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 12.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快捷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三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终止本协议,并达成书面合意。 十三、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13.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各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纠纷均应当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均应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法院裁决为无效,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3.4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项目详情及回购支付计划(见下方) 1.债权转让信息详情 本《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编号: 原债权借款合同/协议 合同/协议类别: 编号: 转让的债权金额 转让的债权到期日 债权转让价款 回购利息率(年化) % 回购分期数 回购价款支付方式 债权转让日 居间服务费 逾期回购利息率(日化) 逾期按5‰/日,以逾期当月应付回购价款为基数计算:逾期罚息总额 = 逾期本息总额×对应罚息利率×逾期天数 提前回购补偿金率 2 %,以未到期的债权/应收账款本金为基础计算,提前回购时一次性支付给投资人 注释: (1) 转让的债权金额:指甲方原债权借款合同所对应的债权本金中要转让部分的债权金额。 (2) 转让的债权到期日:指甲方原债权借款合同中转让的债权的最后一期到期日,此日期应当大于或者等于甲方承诺的最后一期债权约定回购日。 (3)债权转让价款:指投资人为获得甲方在丙方平台转让的债权需支付的投资总额。 2. 回购支付计划 约定回购日期 回购价款(元) 债权(元) 利息收益(元) 注:回购支付计划有调整的,以平台实际公布调整的为准,各方应及时登陆平台账户查询最新调整变化及平台公布的各项规则及公告。相关数据以甲乙双方在xx网站平台的用户账户中的信息为准。但是如果该账户信息因任何原因与甲乙双方记录不一致的,以丙方记录为准。 17 / 17-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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