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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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 工程施工办事指南 发包人授权发包人代表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承包人在发包人项目部办理相关工程事务,原则上按此办事指南办理,若有特殊紧急事件应参照本办事指南实行,以快速处理为目的。 一、文件资料办事指南 (适用各种技术、计划、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报审、报批和核定) 1、承包人的各种需监理审查、审核,并经发包人审核、批准或核定的技术、计划、报告等文件资料,必须先由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或市建委的标准格式准备完成,并经承包人完善签字或盖章等手续,由承包人指定的内业人员报送到监理内业资料人员签收。 2、对文件格式合格和内容清楚的文件资料,监理须在收到后2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报送发包人,由发包人指定的人员签收;对文件格式不合格或内容不清楚的监理应当日退回承包人补充完善。 3、发包人在收到文件格式合格和内容清楚且监理处理意见明确的文件资料后3天内对报送文件资料做出处理决定,并由发包人指定的人员将文件分发回承包人和监理指定人员签收;对文件格式不合格或内容不清楚或监理处理意见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日退回监理,由监理重新提出明确意见或发回承包人补充完善。发包人处理文件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天,特殊原因除外。 4、所需书面资料:格式合格和内容清楚且监理处理意见明确的文件资料。 二、甲供物资申报及验收指南 1、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两周内提出准确的需用计划报甲方批准,计划中应说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到货时间、到货地点等,并报送甲方组织采购。 2、计划审批后,由发包人组织按计划供货。 3、承包人在按首次例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各种物资进场时间,提供仓储场所。 4、甲供材料、设备到场后,由承包人、监理负责验收、下车堆码,进行详细清点后妥善保管,并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未经试验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试验不合格或与材料样板不符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通知供货单位,组织材料退场。 5.所需书面资料: 1)甲供物资总计划; 2)甲供物资进场计划 3)物资合格证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三、乙供物资样板确认指南 1、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实样及相关书面资料各两份并填报《乙供物资样板报批表》,由监理、发包人在3天内对样板及资料进行确认。 2、确认合格后,由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共同签字和封存,并保存在发包人样板室;若确认不合格,承包人须重新申报。 3、所需书面资料: 1)乙供物资样板报批表; 2)样板确认标识; 3)物资合格证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四、乙供物资验收指南 1、承包人须提前2小时以上通知监理和发包人物资到场时间。 2、承包人和监理、发包人共同对进场物资的质量、规格、相关技术资料等进行与封存的样板对比验收,合格的准许使用(需取样检验的按监理取样检验程序办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退场。 3、所需书面资料: 1)物资合格证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五、样板确认指南 1、所有装饰工程和发包人有专项要求的工程,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样板施工,施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样板确认单》提请监理、发包人进行确认。 2、监理、发包人应在三日内对施工样板进行确认,承包人对确认合格的施工样板填写施工样板确认单,并由承包人、监理、发包人签字认可。 3、样板认可后,承包人方可按施工样板展开施工,监理和发包人按施工样板和相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验收。 4、所需书面资料:施工样板确认单 六、工程隐蔽验收指南 1、承包人在自检验收合格并准备齐书面资料后提前24小时以上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到场进行验收。 2、承包人、监理和发包人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并对书面文件进行审查,合格的准予隐蔽,否则由承包人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3、所需书面资料: 1)建委统一的各单项隐蔽验收表格; 2)相关技术文件资料。 七、工程签证办事指南 1、承包人在需现场签证的工程完工并自检验收合格后提前24小时以上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到场进行验收和计量。 2、承包人、监理和发包人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并对合格工程现场收方,工程计量必须有公司预算部相关人员参与收方。 3、承包人按现场计量成果填写现场签证确认资料,承包人、发包人共同签字确认。 4、承包人于收方后5日内上报签证,超过5日未上报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签证费用。 5、承包人按文件资料办事指南办理审批手续。 6、所需书面资料: 1)工程现场签证单; 2)相关附图等现场计量确认资料 八、质量问题处理指南 1、质量问题发生时,承包人须及时、主动向监理报告,与该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暂停施工,若遇紧急情况,承包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质量问题扩大。 2、监理或发包人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须立即执行。 3、承包人当日内书面报告质量问题情况,监理应立即组织承包人、发包人对质量问题现场进行踏勘,摸清质量问题现状,若有必要可同时请设计单位参加。 4、质量问题情况摸清后,监理组织承包人、发包人(有必要时应请设计单位或相关技术专家)对质量问题情况进行评判,确定质量问题性质,并研究处理措施。 5、质量处理措施确定后,由承包人组织施工,监理对整改施工过程进行重点监督,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6、整改完成后组织复验,直至整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7. 所需书面资料: 1)质量问题情况报告; 2)质量问题整改方案; 3)质量整改验收合格单; 九、安全事故处理指南 1、安全事故发生时,承包人须立即、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对受伤人员实施抢救和疏散人员到安全地带,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禁止人员围观。 2、承包人立即电话通知项目事故应急小组成员。 3、项目事故应急小组按《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章 工程管理规定 一、承包人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1、承包人须按本合同规定及投标书的承诺进行管理人员配置,项目经理及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如预结算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或四川省认可的从业资格,并属于该公司注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其同意后方可替换,否则,发包人将给予处罚。 2、承包人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均须有工程师以上专业任职资格,技术负责人应有六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其他技术人员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3、承包人须在工程现场配置专职质检员、安全员和测量员,其具体要求如下: 1)有上岗证; 2)具有同等规模工程质检管理经验; 3)专职质检员:每两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人;专职安全员:每3万平方米不得少于一人。 4、承包人以下人员按发包人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发包人将给予处罚,同时承包人须在24小时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下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不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2)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3)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包括按国家规定须持有上岗证); 5)与被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所定名册不符者;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二、工程会议管理规定 1. 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会议有:监理工地周例会,各项专题会议。 2. 会议要求: 1)会议时间及参加人员要求:工地例会时间由发包人在首次例会确定,地点在发包人项目现场会议室,工地例会由项目总监负责主持。从承包人进场起,到书面请求不再参会并许可为止,承包人必须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发包人认为需要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准时参加例会。监理只需按规定发放会议纪要,而无须另行通知传达。其他会议要求与此类同; 2)会议准备:除初次例会外,参会人员必须携带上次会议纪要,并做好本次会议需提出的问题或内容及相关资料,准时参加;(上周工作总结、本周计划、需要解决的问题) 3)会议纪律: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或中途离场。迟到者对到会前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接受,中途离场和早退者对离会后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接受,缺席者对全部会议内容无条件接受。会议期间不得喧哗,不得私下议论。请将手提电话设置静音状态,必须接听电话时,应在不打断会议秩序的前提下,到会议室外接听。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按顺序发言,其他人发言时不得打断; 4)对于会议纪要或其他经有关方面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各参会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应予以核对,如有疑惑或异议,应于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会议主持单位进行反馈。会议纪要内容作为承包合同附件,与承包合同内容同具法律效力; 5)会议内容:检查上周各项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提出对策和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审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重要事项;调整并拟订新的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协调各单位、各专业间的关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作效率。会后形成监理例会纪要,发送给与会各方; 3、工地其他专题会议参照监理工地周例会实行。 4、会议使用表格和记录: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 三、文件管理规定 1、除非发生紧急情况,各业务活动均须采用书面形式交涉,互相联系也以书面形式并以书面内容为准。紧急情况下发包人和监理或其他合同单位的口头指令也应在事后及时办理书面确认。承包人务必注意文件收发签字。 2、发包人、监理及承包人之间往返的所有文件均应有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否则视为无效。 3、承包人及时做好有关资料的编制、运行及保管工作。工程结束,要求承包人按承包合同要求份数,提供符合成都市档案馆规定的竣工资料及备案资料。 4、为方便文件收发,承包人必须指定文件收发人,并经常与发包人及监理保持联系,主动索取有关文件,以保证文件及时收发。 5、对于发包人及监理所发文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否则,会将其视为严重违约事件,并将进行严厉处罚;如对发包人及监理所发文件内容持有异议,可在收文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及监理提出。 6、所有拟上报发包人的文件应首先上报监理,(紧急情况除外)。凡是发包人审核完毕发放的资料通过发包人统一下发,例如各种签证、计划、报告等。 7、报文件份数:所有文件均应不少于发包人要求的提供原件份数,并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及盖单位章。 8、为方便文件查阅及存档,承包人应对所有上报文件按类别统一编流水号。 1)技术经济类文件编码按如下方式:合同编号--文件类型编号--序号 ●合同编号:各承包人与XXX公司签定的合同编号 ●文件类型号:技术核定—核;签证—签;进度计划—计等; ●序号:——001、002… 2)管理理类文件如工作联系单按发文件单位连续编号,单位编号为本单位前两个字。如XXX—001;富利—001等 3)需上交建设主管部门的文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施工准备阶段管理规定 1、承包人在获得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及时到发包人处领取盖有“技术部发图章”的施工图(或其他设计文件),并按照要求的进场日期与监理联系进场。 2、场地移交: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及承包人办理《场地/工序移交记录》,对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及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等办理移交。周边管线的管线布置由施工单位自行到相关单位查阅。 3、场地移交后5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现场管理人员架构,包括各专业责任人的职称证、特殊专业人员上岗证及联系方式,包括上级领导、组织的联系方式。 4、开工进场后3天内指定专职内业技术员和材料员各一名,负责现场有关工程资料和施工材料的接收工作,并按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签名样式。 5、承包人资格审查:在开工前7天以《施工单位资格报审表》的形式将有关资质资料经单位盖章确认后送监理审核,无单位印章的相关资质资料将视为无效。 6、承包人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经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审核,符合要求后批准开工。 7、工程开工前,发包人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监理负责起草,并经发包人签认后发至各方。其主要内容有: 1)各方沟通信息; 2)明确对监理的授权; 3)各种计划的申报要求; 4)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5)确定工地例会的相关事项等。 8、组织图纸会审:熟悉施工图纸,作好图纸会审前的准备工作。图纸会审由发包人项目经理主持,承包人负责安排会审会场及相关事宜,会后承包人负责起草《图纸会审纪要》,按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发包人的顺序送各参审单位审核签名盖章,签章齐全后由发包人发送各参审单位。 9、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图纸会审后7天内承包人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经监理审核后交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后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将作为重要的施工实施、监督及管理依据,若审查不合格,承包人须在限期内进行修改并获得监理及发包人的批准,经一次修改后仍未获批准,除继续修改外,尚须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并被处罚 五、工程进度管理规定 1、进度计划要求。为掌握、控制工程进度,承包人按首次例会要求的时间向监理、发包人提交本月工程进度报告及下月施工计划(计划和报告每月截止日期22日),下月施工计划中必须附甲供和甲指乙供材料进场计划。每周监理例会前一天上午向监理、发包人提交周工程进度报告及周施工计划。工程进度报告按发包人规定的统一格式,进度计划图统一采用project软件绘制。 2、进度控制要求。承包人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为按期完成发包人的工期要求,监理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程度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增加人力、财力、物力;改进施工方案,调整施工方法,对施工机具,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若无异议,应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实施;若有异议应及时与发包人联系,以免影响工期。 3、延长工期审核要求。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原因或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关键路线上的工期延误时,在延期事件发生的3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提出《延长工期报审表》报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延长工期的理由进行审查,并对延长工期的天数予以确认。 4、工程暂停与复工: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或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及质量通报数次不及时整改等原因,监理对承包人发《工程暂停令》,承包人消除事故隐患并采取得力措施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后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监理审核批准后继续施工。停工时间不办理工期延长确认。 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监理或发包人按承包合同等规定对承包人处罚,处罚结论形成《监理工程师通知》或《现场工作联络单》,报发包人审批后发承包人、监理,并在当期审核工程款支付证书时兑现 六、质量及成本控制管理规定 1、质量控制要求: 1)采取平行检查、抽查,巡检、旁站的形式,根据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监理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须以《整改回复单》回复,并报监理、发包人复查。若未按时整改,监理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2)在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应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验收资料,再通知监理及发包人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请监理、发包人签字,需要时加盖监理公章。 3)在混凝土浇筑前须填写《混凝土工程浇灌令》及报相关附件资料,经监理签字批准后,才能进行浇筑,否则所有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保留处置权。 4)每一检验批工序完成后,进行分项工程检查,及时填写质量评定表,报监理签字后归档。 5)分部及单位工程完成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提交监理审核。 6)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须经监理检查认可并填写《工序交接单》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结构拆模需提交《拆模申请书》,外墙拆架需提交《拆架申请书》,防水工程施工前和后都必须办理《工序交接单》,所有隐蔽工程均须办理《隐蔽验收记录》等。 7)施工方案审核。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和发包人依次审核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核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是否具体、有效。有修改意见的承包人修改后重新履行本程序。 2、施工样板确认: 1)确认程序: A. 承包人在做施工样板前,须先提交做样板的位置、时间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批; B. 审批后,监理应根据施工图(含修改图)、规范及已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旁站观察并记录做样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案。 C. 样板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由承包人通知监理、发包人对施工样板进行确认。此过程可能经过几次反复,以最终确认的样板签认《施工样板确认单》,承包人照相或录像后存档。确认样板后承包人才能备料大面积施工,否则,监理或发包人可要求返工,所造成损失发包人不予承担。 2)确认内容: A. 确认施工图的工程内容。原则上,装修阶段的每个分项(如:标准装修户型及各洞口定位、外墙涂料、外墙砖、楼地面和楼梯间排砖、门窗安装、栏杆安装、吊顶、各专业电气、管道安装等)在大面积展开施工之前,都须先做施工样板。 B. 确认设备在建筑物和小区的摆放位置,确认设备需要组合安装的组成或方式和尺寸。 C. 确认施工精度及检查标准。对施工后的几何尺寸和水、电、门窗等部位的设置要进行定位检查并提示可行调整方案。 D. 确认施工工艺、工序和施工机具。 3、工程变更管理: 1) 工程变更有三种形式:《设计变更》(含《施工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 2) 工程变更程序: A. 在图纸会审前,承包人须仔细阅看施工图,对各专业施工图进行核对,尽可能发现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将发现的问题记录并汇总,会审时由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共同确定是否变更,会审后承包人将会审结果整理好形成《施工图纸会审纪要》送设计、监理签字盖章后,经发包人确认后发给承包人。 B.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现施工图上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监理申请变更,经监理与发包人核实后确认需要变更,由承包人办理《技术核定单》,经设计、监理、发包人签字后生效,由发包人发给承包人。 C.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发包人以《设计变更》通知承包人。 D. 变更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完善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审批流程,交监理和发包人审查确认,作为工程费用变更依据。 七、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1、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向监理提供测量仪器(水准仪、经纬仪、钢卷尺)、台称等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填报《监测设备验收记录》,经监理审批后方可使用。 2、在单位工程施工前期向监理提交工程测量方案,待审批后按方案实行。 3、总承包人须为其他承包人(门窗、栏杆、精装、电梯等)提供其所需的定位线,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4、单位工程开工前应进行基准点检测,应填写《建筑物(构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并妥善做好建筑中线或轴线桩的准确测设和长期稳定的保留工作。 5、在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政府提供的坐标点、水准点,进行准确放线,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进行场地复同时保留测量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的示意图作为资料保存。 6、对于桩基工程在土方开挖后进行桩基复核,填写《土方开挖后桩基础复核表》。 7、土方开挖完成,必须经监理复核标高及各部尺寸,组织相关单位并报经质监站验槽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基础垫层的浇筑。 8、基础垫层完成,必须经监理复核轴线,并及时填写《建筑物轴线测放检查记录表》,经监理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上部结构的施工。 9、施工过程中进行轴线测放和垂直度观测,应填写《建筑物轴线测放检查记录表》及《单位工程垂直度观测记录表》。 10、按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沉降观测,同时作好观测记录,填写《单位工程沉降观测记录》。 11、以上所有表格必须及时提交给监理和发包人签字认可,否则视为无效施工资料。 八、工程试验管理规定 1、承包人对进场的商混凝土必须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已浇筑的混凝土质量负责。商混凝土罐车进场后,检查送货单内容(混凝土标号、浇筑部位、坍落度、出厂时间、到场时间、是否加外加剂等)与现场需要混凝土是否相符,同时进行坍落度的测试,做好混凝土试块及标识,并做好浇筑记录。对于不合格的混凝土不能进场使用,并作好记录,同时立即报监理。 2、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进行混凝土的定期养护,并做好记录。 3、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砌筑砂浆必须按规范和施工需要取样制作试块,并进行标准养护,待达到龄期后,送满足资质要求的实验室进行见证送检,并填写《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单》。 4、承包人在拿到实验报告单后,马上将实验结果报告监理。 5、凡需送检的材料,现场取样时必须要在监理监督下进行,不得私自取样,样品的抽取方法按规定进行。所有送检的材料,必须待检验合格取得检验报告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而发生质量事故,由承包人承担。 九、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1、本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授权监理全权负责,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的管理,认真完成监理所发出的指令。 2、现场安全按照《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发包人、监理的管理要求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承包人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将导致不同额度的罚款,罚款可从施工单位任何款项中扣除。 3、现场文明施工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的要求实施。 4、每月由监理定期组织对承包人进行质量、安全、环境等综合评比(详见《综合评比管理办法》)。 5、承包人使用塔吊应按发包人要求编号挂牌,塔吊颜色统一为黄色。同时,塔吊均应悬发包人规定格式的“XXX地产”标牌。 6、现场各单位佩带安全帽颜色做统一要求: 1)发包人及来宾安全帽颜色为红色; 2)监理安全帽颜色为白色; 3)承包人管理人员安全帽颜色为篮色; 4)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帽颜色为黄色。 (注:各单位均需在安全帽的正前部印制或粘贴单位标志或名称) 7、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及施工人员均要求佩戴工作牌。 十、现场临时水电使用管理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JG46-2005)中有关规定。 2、现场水电管理制度 1)各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必须按国家规范和现场情况向发包人报送临时用水、用电方案,方案经过监理同意后,方可安装。 2)承包人进场,由发包人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承包人加挂水表、电表计量,同时作好底数记录;不得擅自接驳,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罚。水表及电表必须经过强检。 3)考虑用水紧张,承包人要注意节约用水,不要造成无谓的浪费;承包人必须对管道进行维护保养,如发现大量漏水或水、电表损坏,发包人及监理将有权做出罚款、并作增加当月用水、用电量处理。发现表坏,应及时更换,更换时要通知发包人作好记录。 4)监理每月固定时间组织监理、发包人及承包人对水表、电表进行抄表和分摊。各承包人用水用电,均应经发包人同意。 5)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及费用分摊均由总承包人统一管理,发包人只对总承包人的总表进行抄表计费。各承包人用水、用电,均应按总承包人的要求进行接挂。 3、承包人负责本单位的用电安全。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十一、总承包人对一般承包人的管理及配合管理规定 1、总包协调、配合范围 1)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工程进度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施工计划、物料进场计划、场区总体布置和形象策划、现场工作制度、专业交叉施工顺序。 2)提供现场已有的施工设备、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供专业分包单位使用。负责水电接驳点的提供和维护。 3)专业分包工程的技术资料、质量评定资料、保证资料等资料的接收、审查、统一归档工作(在专业分包自检和监理审查后)。 4)接管测量成果,并复核测量的基桩、轴线、标高点,并承担后续工程的测量基准点、线的提供和保护工作。 2、总包单位与各专业施工单位的关系及义务 1)总包单位负责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联络及协调工作。 2)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了解分项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土建工程的有关项目,要求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程序及时间表,对不同单位施工程序矛盾的地方作出协调,找出解决办法。 3)在进行隐蔽工作前,与专业施工单位确定预埋预留件、孔、洞、套管、槽等,并给予相应的时间去完成此项工作。 4)负责以适当的材料填补设备、管道与结构或墙体间的缝隙,并进行一般的修补工作。 5)提供准确的标高、定位的点、线给各专业施工单位。 6)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偏差对某一专业带来影响或对其他专业带来连锁修改,总包单位需及时提醒各专业单位。 7)协调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进度、场地使用、机械使用、资源使用等,使工程在准确、有序的状态中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总体进度。 3、总包单位应满足各专业施工单位以下设施,包括下列项目: 1)提供工地内现有的场地,供各专业施工单位合理使用。 2)提供工地内道路共同使用,并提供施工场地。 3)提供工地上现成的爬梯、脚手架等共同使用。 4)提供卫生设施共同使用(在建筑期内)。 5)提供保障场地安全的围网、围板、安全通道、井口洞边防护。 6)提供临时施工用电,提供楼层的电接驳点供各施工单位使用(电费由各专业施工单位负担)。 7)提供临时施工用水,提供楼层的水接驳点供各施工单位使用(水费由各专业施工单位负担)。 8)负责整理公共区域的卫生和管理,指定垃圾、废料堆放地。 9)对工地全面地看管防盗、防火。负责公共区域及本方作业区的防盗、 10)防火工作;督促检查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消防等工作。 4、各专业施工单位的责任 1)各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并服从总包管理单位的总体协调。 2)尽早在隐蔽前通知有影响其他专业施工的事项,如预留预埋、技术复核工作等,因乙方的忽视、失误造成其它施工单位的损失,应予补偿。 3)因本专业内容修改会引起其它专业相应修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总包单位,以便统一协调;施工中发现图纸与现场不符或与其它专业矛盾,应及时提出,由甲方、监理和其它有关单位参加,按确认的指示施工。 4)在甲方和总包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搭设临时设施,如工程需要按进度迁移,应及时迁移腾出场地或作业面。 5)不得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 6)不得滥用或破坏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的设施。 7)物料需作适当的保护措施。 8)遵守施工现场的统一规定,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作业制度,总包单位提供设施的使用规定等。 9)提前申报用电用水计划,或使用其他单位现有设施的计划。 10)不能让水泛滥,弄湿其他单位的物料、成品或半成品,如有违反应予补偿。 11)在分项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及建渣清运出场。。 12)资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归档,提交总包单位统一编码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 13)分包单位进场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总包单位交纳水电压金,水电压金应在分包工程完工后予以退还。具体额度详下表: 乙方管辖范围内分包项目 乙方收取分包工程水电使用押金额度 人防设备制作安装工程 5000元 外墙保温工程 5000元 公共区域装修工程 5000元 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5000元 钢制入户门/防火门制作安装工程 2000元 栏杆百叶制作安装制作安装工程 2000元 钢构、幕墙外装工程 5000元 消防工程(单体内)/通风工程 2000元 智能化工程 2000元 第三章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节、总则 1、为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遵照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本规定以监督承包人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约内容,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3、本规定适用于发包人及监理对总承包人的管理,发包人、监理及总承包人对一般承包人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4、对每发现的一次违规行为的处罚只执行一次,不得重复处罚。但因总承包人未对一般承包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而是由监理或发包人进行处罚,则总承包人须接受相同的处罚。 5、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处罚须报包发人项目部同意,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违规处罚须报请监理单位及发包人项目部同意,由监理单位以《罚款单》的形式发至各受罚单位。。对于甲方监理的处罚,只要事实成立,不论施工单位是否签收,罚款单经发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若施工单位拒绝签收,则以双倍处罚额度上交。 6、施工现场所有罚款均采用罚款单形式交由发包人财务部执行,严禁现金交易。 7、总承包人及一般承包人虽对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 1)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的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责任; 2)并不免除政府对其作出的任何处罚; 3)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发包人、物业拥有人及物业使用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并不影响总承包人与一般承包人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所拥有的相互的索赔权利。 8、承包人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9、细则中未罗列到的情况,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但需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各施工单位。 第二节细则 一、承包人管理人员 1、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罚款¥100,000元;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50,000元;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称职,甲方要求更换的,每更换一人罚款10000元,更换人员应于3天内到场,每延迟一天,罚款3000元。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5,000元。 2、擅自更换项目其它管理人员的,每人每次罚款20000元,其它管理人员不称职甲方要求更换的,每次罚5000元,更换人员必须2天内到场,每延迟一天,罚款3000元。 3、须持证上岗而又无证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在职不在岗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 二、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的道路、大门、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架、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需按XXX现场形象标识布置场地的,每发现一处不符罚款1000元,并于7天内整改到位,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2、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三、物资管理 1、按要求必须送样的物资,未按要求送样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2、所有物资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提前2小时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3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罚款¥500~¥1,000元。 3、物资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以每拖延一次罚款¥500~¥1,000元。对于物资进场不予以严格把关的、物资来源不明、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物资使用的,按该批物资价值的双倍罚款;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00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 4、物资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3,000元,并无条件拆卸,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由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导致工程被相关管理部门罚款、下令停工或其它处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可向乙方收取每次每项5,000元的违约金。 2、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雨水未经沉淀沉,污水未经化粪池处理直接排施的,每发现一次处罚3000元 3、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6、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7、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8、“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造成高空坠物的以每次罚款¥1,000~¥3,000元。 9、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0、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1、施工现场在不抽烟区抽烟,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12、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监理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3、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锯、电焊机等),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50~¥2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台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14、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的暴光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发包人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按《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总承包人对一般承包人的管理及配合 1、一般承包人不按总承包人要求组织施工,如进度、安全等,总承包人可对一般承包人罚款¥200~¥1,000元。 2、总承包人提出的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如一般承包人不能按规定的时间整改,每延迟一天,总承包人可对一般承包人罚款¥100~¥500元。 3、施工时一般承包人未做到工完场清的,总承包人可按¥100~¥500元进行处罚,如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有上列情况的将处罚加倍。 4、总承包人应给予一般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等配合工作,-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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