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管理新规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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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关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目 录 会议制度 1 文献办理运转程序 15 公务接待制度 23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27 请示报告制度 33 请销假制度 35 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38 机关差旅费管理实行细则 40 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44 督查工作制度 54 机关学习制度 61 会 议 制 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务工作,提高办会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精简会议有关规定,可通过文献、电话布置工作,不召开会议。必要召开会议,应尽量压缩会议规模、节约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条 组织、承办会议人员应坚持高效、周密原则,认真做好会议各项工作。 (一)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党政联系会议分别按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二)以县卫生计生委名义召开全县综合性大会、委机关职工会议,由分管办公室委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牵头承办。 (三)以县卫生计生委名义召开单项工作会议、委机关召开其她会议等,由分管业务委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牵头承办。 第四条 党委会议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召集。 (二)党委会议由县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构成。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风廉政科重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议题有关科室重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县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领导列席会议。 (三)党委会议必要要有2/3以上构成人员参加方能举办。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依照工作需要,经党委书记决定,可以暂时召开。 (四)党委会议讨论决策事项由党委书记拟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范畴如下: 1. 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传达上级党重要会议、决定、决策、文献和批示精神,结合本委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 审定以委党委名义上报、下发重要文献,审定以委党委名义召开重要会议关于事项; 3. 研究决定卫生计生系统党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工作事项,研究决定所属卫生计生单位党组织及机关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4. 酝酿卫生计生系统全局性重大工作布置、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5. 研究决定卫生计生系统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重大事项,审定委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节,研究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备及调节方面重要问题; 6. 研究决定干部人事、人才工作中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干部职务任免、推荐、调配、表扬、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培养、选拔、教诲、管理和监督中重要问题; 7. 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 8. 审定委党委成员按分工在特殊状况下对重大事项解决向党委报告问题; 9. 审议监督重要事项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要财、物问题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 10. 其她需要委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五)党委会议审定重大问题时,必要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拟定议题。委领导须在会议召开3天前提出议题,由组织人事科收集汇总后,提前2天送党委书记拟定。党委会议不得暂时动议。凡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策事项(人事任免除外),分管委领导应当事先组织研究。 有下列状况之一,不得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属决策事项,分管委领导未事先组织研究;故意见分歧而未经充分协商;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 2. 酝酿意见。党委会议拟定议题普通应提前1天告知与会人员;委领导会议材料应提前送达。委领导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 会议讨论。党委会议议题原则上先由承办议题科室重要负责人作简要报告,然后由分管委领导作有关阐明,报告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以内,议题内容多或涉及各种科室不超过8分钟。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提出明确意见,但单个议题讨论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4. 会议决定。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最后决定。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须阐明理由并作好记录。 (六)党委会议由分管党务工作委领导负责组织,组织人事科牵头承办。 1. 会议告知。组织人事科普通应提前1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告知出(列)席人员。 2. 会场布置及服务。党委会议普通安排在县卫生计生委五楼会议室进行,也可依照会议主持人意见另定会场。组织人事科需提前告知办公室做好会场布置和会议服务工作。 3. 会议记录及纪要。由组织人事科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需印发会议纪要,由组织人事科草拟,经分管党务工作委领导审核后,报党委书记签发。 4. 资料整顿及归档。组织人事科在会后要及时收集汇总会议资料(涉及会议告知、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文献、会议记录、纪要等),并整顿交办公室归档。 (七)委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议,须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列席科室重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须会前向组织人事科请假,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委托科室其她人员参会。 (八)与会人员必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化会议决定内容;未经容许,不得将会议材料带离会场,不得泄露扩散保密范畴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干部人事、纪检监察、经费使用等重大问题,在未公开之前,参会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秘密。 (九)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督查,按照《督查工作制度》办理。 第五条 主任办公会议 (一)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 (二)主任办公会议由县卫生计生委主任、副主任构成。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法规监督科重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议题有关科室重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县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领导列席会议。 (三)主任办公会议必要要有2/3以上构成人员参加方能举办。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依照工作需要,经主任决定,可以暂时召开。 (四)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策事项由主任拟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范畴如下: 1.审定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以县卫生计生委名义出台政策性、规范性文献; 2.研究卫生和计生系统业务政策及业务协调事项,酝酿中长期区域卫生计生规划、卫生计生资源配备、医疗机构设立、卫生计生行政允许等事项; 3.酝酿卫生计生年度工作筹划、要点、总结,年度目的工作任务,全局性重要工作布置; 4.审定卫生计生事业建设项目、医疗机构设备配备、经费预算安排及调节; 5.酝酿人事调动,研究决定卫生技术人员资质认定及允许、职称晋升及工资调节关于事项; 6.研究行政执法中影响较大案件解决; 7.研究决定机关行政管理中重要问题; 8.其她需要研究决定重要问题。 (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重大问题时,必要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拟定议题。委领导须在会议召开3天前提出议题,由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提前2天送主任拟定。主任办公会议不得暂时动议。凡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策事项(人事事宜除外),分管委领导应当事先组织研究。 有下列状况之一,不得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属决策事项,分管委领导未事先组织研究;故意见分歧而未经充分协商;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应先进行法制审查而未审查。 2.酝酿意见。主任办公会议拟定议题普通应提前1天告知与会人员;委领导会议材料应提前送达。委领导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会议讨论。主任办公会议议题原则上先由承办议题科室重要负责人作简要报告,然后由分管委领导作有关阐明,报告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以内,议题内容多或涉及各种科室不超过8分钟。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提出明确意见,但单个议题讨论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4.会议决定。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最后决定。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须阐明理由并作好记录。 (六)主任办公会议由分管办公室委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牵头承办。 1.会议告知。办公室提前1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告知出(列)席人员。 2.会场布置及服务。主任办公会议普通安排在县卫生计生委五楼会议室进行,也可依照会议主持人意见另定会场。办公室需提前做好会场布置工作,并做好会议服务工作。 3.会议记录及纪要。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需印发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草拟,经分管办公室委领导审核后,报主任签发。 4.资料整顿及归档。办公室在会后要及时收集汇总会议资料(涉及会议告知、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文献、会议记录、纪要等),并整顿归档。 (七)委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主任办公会议,须会前向主任请假。列席科室重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须会前向办公室请假,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委托科室其她人员参会。 (八)与会人员必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化会议决定内容;未经容许,不得将会议材料带离会场,不得泄露扩散保密范畴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纪检、经费等重大问题,在未公开之前,参会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秘密。 (九)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督查,按照《督查工作制度》办理。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 (一)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主任)召集,党委书记(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由党委书记(主任)委托副书记或副主任召集。 (二)党政联席会议由县卫生计生委所有委领导构成。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法规监督科、党风廉政科重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议题有关科室重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县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领导列席会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必要要有2/3以上构成人员参加方能举办。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1次。依照工作需要,经党委书记(主任)决定,可以暂时召开。 (四)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事项由党委书记(主任)拟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范畴涉及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内容。 (五)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重大问题时,必要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拟定议题。委领导须在会议召开3天前提出议题,由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提前2天送主任拟定。党政联席会议不得暂时动议。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策事项(人事任免除外),分管委领导应当事先组织研究。 有下列状况之一,不得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属决策事项,分管委领导未事先组织研究;故意见分歧而未经充分协商;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应先进行法制审查而未审查。 2.酝酿意见。党政联席会议拟定议题普通应提前1天告知与会人员;委领导会议材料应提前送达。委领导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原则上先由承办议题科室重要负责人作简要报告,然后由分管委领导作有关阐明,报告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以内,议题内容多或涉及各种科室不超过8分钟。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提出明确意见,但单个议题讨论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4.会议决定。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最后决定。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须阐明理由并作好记录。 (六)党政联席会议由分管办公室委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牵头承办。 1.会议告知。办公室提前1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告知出(列)席人员。 2.会场布置及服务。党政联席会议普通安排在县卫生计生委五楼会议室进行,也可依照会议主持人意见另定会场。办公室需提前做好会场布置工作,并做好会议服务工作。 3.会议记录及纪要。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需印发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草拟,经分管办公室委领导审核后,报主任签发。 4.资料整顿及归档。办公室在会后要及时收集汇总会议资料(涉及会议告知、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文献、会议记录、纪要等),并整顿归档。 (七)委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党政联席会议,须会前向党委书记(主任)请假。列席科室重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须会前向办公室请假,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委托科室其她人员参会。 (八)与会人员必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化会议决定内容;未经容许,不得将会议材料带离会场,不得泄露扩散保密范畴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干部人事、纪检监察、经费使用等重大问题,在未公开之前,参会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秘密。 (九)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督查,按照《督查工作制度》办理。 文献办理运转程序 一、来文办理运转程序 (一)收文 1. 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统一接受来文,其她科室和工作人员不得直接受理需卫生计生委办理来文。特别状况下,卫生计生委委领导及工作人员收到需卫生计生委办理公文,应及时转办公室收文。 2. 办公室收发员按文献性质和内容分类登记,登记内容涉及来文单位、收文日期、文号、标题及去向等。收件人是个人,送转有关人员自己拆阅。 3. 办公室收文时应对文献进行初步审核,对来文明显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解决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机关公文解决条例》等规定,在报分管办公室工作委领导批准后,填写“开县卫生计生委退文告知单”,退回原报文单位重新办理,并销号。 4. 市卫生计生委、县“四人们”及以上领导批示给卫生计生委或委领导同志来文,办公室收文后应重点督办。 (二)分办 1. 办公室依照来文轻重缓急,分为普通件、急件及特急件(急件、特急件应加盖专印)。 2. 文献分为阅读件和阅办件分开传送。阅读件按党政领导排序依次送达传阅。阅办件原则上依照来件内容及委班子成员分工,送分管委领导阅办。涉及多名副职分管工作以及特别重要来件(方针、政策、领导批示件、接待件、会议告知等),送委重要领导阅示。 (三)拟办 由办公室重要负责人提出明确拟办意见。普通工作人员不得在公文解决签上批注解决或建议意见,可通过口头方式向办公室重要负责人建议。 (四)传批 1. 公文传批程序,按办公室重要负责人拟办及委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2. 文献传送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其她人员因办理需直接传送文献,应保证文献安全。 3. 上班时间内,办公室收发员应于上午和下午定期到委领导办公室送文及退文,特急件和急件,应即时送达;科室及科室人员有关文献资料由科室人员到办公室收取,每天应上午、下午各一次。 4. 委领导因出差或其他状况不能及时审批公文时,办公室应积极向委领导报告公文重要和紧急限度,委领导可如下列方式中一种解决: ①由受委托领导代行审批; ②电传审批; ③待领导回来再审批。 5. 涉密件办理应严格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 1. 来文审批完毕,由办公室收发员登记审批意见后,转有关科室及单位办理。 2. 各科室及单位承办人员应严格按文献和领导批示规定办理,承办人员在办结完毕后,应在收文解决签上注明已办结意见,将文献及时退回办公室。 (六)归档 文献材料办结后,办公室收发员应妥善保存,于每年年终汇总所存资料,交办公室存档,办公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及时整顿(立卷)、归档。 二、发文办理运转程序 (一)拟稿 1. 依照科室职能职责由科室承办人员拟稿,领导指定,按领导规定办理。 2. 草拟公文必要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同步应注意如下问题: ①文献普通不要引用领导没有公开刊登过发言或批示。 ②上报请示性公文应在成文日期下一行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用圆括号标注。 ③ 拟稿人应明确文献报、发、抄送详细单位及部门,不能逐个在文献中列举,应另附单交办公室照单办理。 (二)审签 1. 审批签发公文,应当遵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规定。 2. 下列文献由委重要领导签发:以县卫生计生委及党委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文献,向市卫生计生委和关于部门祈求批准事项和商洽工作文献,报送县委、县政府请示,向全县卫生计生系统通报重大状况文献,下发涉及全局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布置文献,上报或下发关于人事、财务、机构、编制、审批、表扬奖励、惩罚等内容文献,与其她部门或单位联合发出重要文献,其她涉及重大事项文献。 3. 除应由委重要领导审批签发以外文献,属于一位委领导分管工作范畴内,由分管委领导审批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委领导分管工作,经有关委领导会审并提出意见后,报委重要领导审批签发。 4. 县卫生计生委出台具备普遍约束力规范性文献,涉及卫生计生委诉讼、复议、补偿案件法律文献以及以卫生计生委名义作出行政解决决定,由法规监督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分管有关业务工作委领导审核后,报委重要领导审批签发。 (三)复核 1. 办公室在报发印制文献前,应对拟发文献审批、签发手续与否完善,文献格式与否规范,文种与否精确等进行复核,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告知承办人修改完善。办公室复核时,原则上不能对文献内容进行修改,但若发现文字和内容等方面问题,应联系承办人协商解决。 2. 经委领导批准签发后文稿交办公室收发员统一编号。按“谁拟稿、谁校对、谁负责”原则,办公室负责告知拟稿人对正式发文前校样稿进行最后校核,校核后由校核人员签字。 3. 委领导审批签发完毕公文,不得对文献内容进行修改。确需修改,必要经最后签发人批准并由其复审。 (四)印发 1. 审批签发完毕公文,应在当天送办公室统一报发、印制,普通公文在2个工作日内完毕(遇双休和法定节假日顺延),紧急公文应在领导规定期间内办理完毕。 2. 打印好公文由办公室负责装订,用印人员应严格按照印章管理关于规定用印。 3. 文献报、发、抄送单位及送达,由办公室按文献明确单位和承办人所附清单办理。 (五)归档 1. 上报及下发公文完毕后,由办公室将电子文档予以分类,备份保存;同步,应将原件及3份正式纸质文献存档。 2. 办公室每年汇总所有档案资料,交档案室存档。办公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及时整顿(立卷)、归档。 公务接待制度 为提高公务接待质量和效率,保证接待热情、周到、安全、节俭,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县卫生计生委实际,制度本制度。 一、接待范畴 1.国家、市卫生计生委领导来委检查指引工作; 2.县“四人们”领导来委检查指引工作; 3.县内有关部门领导来委检查指引工作; 4.市内外和谐区县(市)卫生计生委领导来委考察工作; 5.县卫生计生委重要领导交办公室接待事项; 6.其她暂时性接待。 二、接待安排 县卫生计生委公务接待由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分科室对口接待。 1.对国家、市卫生计生委委领导、县“四人们”领导、市内外和谐区县(市)卫生计生委重要领导接待,对代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来委检查考核工作组人员以及其她综合性接待,由办公室负责编制接待方案并详细实行,分管办公室工作委领导初审方案并组织实行,委重要领导审批方案并统筹指挥。原则上委重要领导、分管委领导均应参加接待。 2. 对市卫生计生委委领导以外其她人员、市内外和谐区县(市)卫生计生委重要领导以外其她人员接待,对县内有关部门来委检查指引单项工作接待,由相应业务科室提出接待建议,报委分管领导初审,委重要领导批准后,有关科室向办公室联系接待事宜,由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配合承办接待。原则上分管委领导参加接待。 3. 委重要领导交办公室接待事项,办公室按委重要领导交办规定承办接待。 4.暂时性接待必要报告委重要领导,办公室按委重要领导意见安排接待。 三、接待原则 接待住宿、就餐、用车等原则,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厅级领导参加接待每人每餐80元左右、处级领导参加接待每人每餐60元左右、其她接待每人每餐40元左右,不容许购买香烟,接待用酒只能用散装白酒或者啤酒。 四、经费解决 1.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来开检查指引工作,由委机关接待并承担有关费用。其她来开客人住宿等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 2.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上级业务部门领导来开检查和指引工作,由对口单位接待并承担费用。 五、接待纪律 1.公务接待要坚持有利公务、文明节俭原则,做到热情周到、勤俭节约、对等对口。 2.接待人员要严格接待原则,认真执行关于规定,控制陪餐人员,禁止大吃大喝,反对铺张挥霍。 3. 接待人员要严守接待秘密,接待手册随身携带,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公共场合不得讲领导行踪及活动安排。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委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进一步明细车辆使用管理职责,减少车辆使用费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为委领导和各科室工作用车提供安全、优质、高效公务交通服务,依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调度管理 (一)渝FJ0035、渝AN4688、渝F1B826、渝FN1335、渝FAB233、渝F13632等6辆公务车统一由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调配、管理。 (二)驾驶员应认真完毕单位派车任务,服从派车管理人员统一安排。 (三)车辆使用应做到灵活机动、精确无误原则。先急后缓、合理调度,保证正常工作用车安全。 (四)为保证领导和业务科室需工作用车,县外派车原则上科室负责人2人以上,普通人员3人以上才可派车。符合上述用车条件科室和个人,原则上应在用车前一天在办公室申请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办公室必要每天登记驾驶员出勤状况和行驶状况,掌握车辆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六)驾驶员出差(下乡和县外)必要申报,特殊状况可先电话告知,不申报者视为擅自违规用车。 (七)严格控制车辆外派,为考虑部门与单位之间关系,需经委重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派。 二、车辆安全行驶管理 (一)驾驶员应加强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 (二)坚持行车安全检查,每次出行前必要检查车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保证车辆安全运营。夜间应急当班驾驶员不准饮酒。 (三)驾驶员出行时,未经单位容许不准搭乘与非单位工作人员。不准把单位车辆交给其她人驾驶,一经发现停止驾驶公车资格,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 (四)驾驶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做到不该听不听、不该说不说、不该问不问、不该看不看、不该传不传。 (五)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在用车时间内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整洁。 (六)驾驶员下班后、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特殊状况除外),车辆统一所有停放在单位,按单位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七)驾驶员通讯必要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要准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不准串岗,做到随叫随到,不在岗者视为旷工解决。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合。 (八)驾驶员上班无出车任务时,在办公室休息应养成学习习惯,禁止赌博。 三、车辆维修管理 (一)实行车辆维修报修制。必要先报后修维修原则。驾驶员报修须拟出故障报修单,由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报办公室审签、备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维修。一次性维修费在1000元如下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一次性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报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凡未按报批程序请示批准,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二)车辆实行修旧利废、以旧换新原则。实行公车定点维修,驾驶员必要在办公室指定公车维修点进行维修。车辆维修后,所更换废旧配件一律交回办公室保存。因公外出期间,车辆发现故障需暂时维修,必要电话报告办公室或随行领导批准后才干维修。凡未按报批程序请示批准,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四、车辆费用管理 (一)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分车核算制度。 (二)车辆行驶里程按百公里核定油耗,开具油发票必要打印车牌号码,节约奖励,超量扣缴。车辆油耗分夏季、冬季测量(以每年10月1和5月1日为界限),依照实际测定油耗基本上上浮13%。冬季测量油耗为:渝AN4688 13.82L/百公里,渝F1B826 13.23L/百公里,渝FJ0035 13.72L/百公里,渝FN1335 18.39L/百公里、渝FAB233 9.77L/百公里。夏季油耗在原有基本上上浮1L。 (三)洗车费为每月300元,包括洗车辆内饰。 (四)驾驶员因公出差在外所发生一切费用,必要提供真实有效票据,经办公室主管车辆负责人审核后,送财务负责人审核,最后送财务分管领导和重要领导签字报销。出差补贴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开财行[]115号)文献精神执行。 (五)车辆费用实行每月结算一次,根据里程和车辆油耗进行结算。 五、奖惩管理办法 (一)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当年安全行车无事故者,奖励1500元。 (二)凡发生行车责任事故者,驾驶员应向办公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安全奖励。车损某些按事故责任划分比例。负所有责任承担车损额10%,负重要责任承担车损额8%,负同等责任承担车损额5%,负次要责任承担车损额3%。 (三)工作时间外,因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导致被盗、损坏,损失费用所有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并追究驾驶员有关责任。 (四)本车驾驶员未带齐有关证件、违背交通法规,受到交通部门惩罚,费用一律自负。丢失本车证件、牌照及行驶证,自行承担所有证、照补办费用。 (五)无派车单擅自出车发生责任事故,酒后驾驶发生责任事故,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导致不良后果,不遵守本制度正式驾驶员,按关于规定进行解决,并待岗或调节岗位;借用和聘任驾驶员予以辞退和辞退,触犯刑律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请示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管理,规范请示报告行为,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县卫生计生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卫生计生委干部职工都要坚持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制度。 第二条 按照分级负责、分层指引原则,委机关内部实行逐级请示报告。普通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委领导、分管委领导向委重要领导请示报告工作。紧急、特殊状况可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要及时报告分管委领导。非紧急、特殊状况,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工作,以免导致口径不一或工作脱节,给工作带来被动。 第三条 请示报告实行归口管理,按照领导班子分工,单项性工作,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委领导请示报告,分管委领导以为需要向重要领导报告,由分管委领导再向委重要领导请示报告;两项及以上工作、科室间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事项,由重要责任科室负责人向分管科室委领导请示报告,分管科室委领导向其她委领导协调沟通后以为需要向重要领导报告或协调无果,由分管科室委领导再向委重要领导请示报告。 第四条 委机关或卫生计生系统发生重大事项,必要向委重要领导请示报告。 第五条 需向市卫生计生委和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原则上应上会集体研究后,由委重要领导或其委托分管委领导向上请示报告。 第六条 领导批(交)办事项,办结后要及时向批(交)办领导报告办结状况。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受委领导委托参加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顿报告材料,如实向委托委领导报告状况,不得延误。 第八条 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导致工作失误或浮现其她重大问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为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考勤管理,依照《国家公务员法》及关于规定,结合县卫生计生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合用对象为县卫生计生委全体工作人员(含临骋、抽用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合用于年休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及事假等。 第四条 年休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休假时间,按全县统一规定执行。干部职工因紧急重要事宜必要占用法定工作时间办理,或因病不能上班,可凭医疗单位有效证明,按本制度规定申请事假或病假。 第五条 县卫生计生委重要领导请假,必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委办公室要提示或代办请示报告县重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等事宜,委重要领导要将请假成果告知委办公室,由委办公室通报委其她领导同志。 第六条 县卫生计生委其她委领导请假,由委重要领导审批。 第七条 县卫生计生委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如下(含1天)由分管委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分管委领导审核,委重要领导审批。 科室其她工作人员请假,1天如下(含1天)由科室重要负责人审核,分管委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科室重要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委领导审核,委重要领导审批。 第八条 干部职工请假,均须填写《开县卫生计生委请假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请假审批表审批完毕后,交委办公室保存。 第九条 请假人在获准后,应交接好本职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第十条 请假期间,应将本人在外联系方式告之委办公室,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第十一条 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单位报到,并按照审批权限销假。 第十二条 无合法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离工作岗位,作旷工解决。 第十三条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合法理由逾期不归,视情节予以组织解决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四条 县卫生计生委所有委领导上班时间离开县城解决公务、非上班时间离开开县,应告知委办公室;科室工作人员应告知分管委领导。 第十五条 干部职工请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乡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重要负责人请假,属县管干部,参照县卫生计生委其她委领导按程序申请审批和销假;非县管干部,参照县卫生计生委科室负责人按程序申请审批和销假。 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卫生计生委所有印章由委办公室统一保管。按照党政序列,须用印各种载体,必要有分管委领导签批及年月日,方可用印。凡涉及人事、财务、重大事项、全委性工作材料、证明、合同、合同、简介信等,必要经主任签字批准,或由分管领导向主任报告批准并签注意见后,委办公室方能用印。党委印章凡涉及党委工作重大事项、干部任免、表扬奖惩,向上级党委、党组报告材料,纪检监察案件等,必要由书记、分管委领导签字批准,委办公室方能用印。 第二条 除正式文献、正式报表外,别的各种文献、证明、上报材料等用印时,都必要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备查。 第三条 未填写实际内容空白简介信和空白证明原则上不得用印。特殊状况须经委重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四条 使用印章应在委办公室内,未经主任批准不得将委机关印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用印时必要由印章管理人员执行,不得让别人代劳或由送件人自盖。 第五条 本委干部、职工因私事办理关于手续需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应由委重要领导订立意见后,方可用印。 第六条 如因用印不当浮现差错,视情节轻重追究用印人员有关责任。 机关差旅费管理实行细则 为加强差旅费管理,保证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公务出差行为,依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挥霍条例》、《开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开财行[]115号)关于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行细则。 一、合用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含基层上派、借用人员)。 二、开支范畴 在县城外出差,差旅费开支范畴涉及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所发生都市(乡镇、街道)间来回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出差地交通费。在城区(汉丰、文峰、云枫街道)出差只报销城内出租车费。 三、审批制度 建立健全机关工作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次数;机关普通工作人员依照工作需要出差,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安排;科室负责人出差,由业务分管领导安排;领导依照工作需要安排。单位派车实行派车单制度,县外派车由办公室凭会议、培训学习等告知签发派车单,县内派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未办理出差审批手续,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四、报销管理 差旅费报销时,出差审批单、会议告知、派车单和差旅费原始单据等为报销根据。县外出差,所有出差人员以单次为报销单元。县内出差,科室人员每半月一次,驾驶员每月一次报销差旅费。驾驶员单独报销,同科室人员可一起报销,以减少同一事项多人报销签字流程。差旅费报销人员填好报销单后送财务负责人审核,再送财务分管领导及重要领导签字报销;驾驶员报销差旅费及车辆有关费用均须送办公室主管车辆负责人依照派车单核算,再送财务负责人审核,最后送财务分管领导和重要领导签字报销。领导出差由办公室依照派车状况负责报销差旅费。 五、报销原则 都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出差地交通费严格执行《开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开财行[]115号)文献规定,同步遵循如下规定。 1.都市间交通费:都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级别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2.住宿费:住宿费在规定原则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3.伙食费:伙食补贴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以目地原则包干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贴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地原则报销。县外出差,单程300公里以上当天来回,一天算两天。县外10天内(含10天)短期培训按正常出差报销,超过10天培训按每天30元原则报销伙食补贴。 4.出差地交通费:出差地交通费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按规定原则包干报销,但单位派车不予报销出差地交通费。 以上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应通过公务卡结算。 六、其她事项 本实行细则与《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渝财行[]39号)、《开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开财行[]115号)规定不一致,以重庆市和开县财政局文献规定为准。 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委机关经费管理,完善内部约束机制,控制压缩经费开支,按照《开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领导班子重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实行办法(试行)告知》(开委办发[]19号)精神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关于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经费预算、管理、核算和监督,按季通报支出预算执行状况。办公室负责有关资产等实物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财务审计科年初按照预算编列口径和规定编制机关年度经费支出预算方案,经委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送县财政局审批。 第四条 经费支出坚持必须、合理、节约、有效和先审批、后办理原则,大额支出经委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办理。 第五条 机关经费使用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原则。 第六条 所有支出报销凭据实行先下后上审批办法。原始报销凭据一方面由经手人签字,另一方面由财务审计科负责人审核,再送财务审计分管领导审签,单次开支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内送重要领导审批报销,原则上每周一次。单次开支金额超过2万元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 第二章 人员经费管理 第七条 基本工资、离退休费、津贴补贴(含保存、规范某些)、1个月工资奖励金按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原则和规定执行,由财务审计科编制发放花名册,经财务审计科负责人审核后,按规定予以支付并解决账务。 第三章 邮电网络费管理 第八条 严格控制办公电话和网络费用支出,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作好邮电网络费用最优配备。 第九条 信件邮寄管理。所有公文原则上从党政网或者行业专网发送。发往县城内关于单位文献由办公室或关于科室送达,不得邮寄;发往其她乡镇街道和县外非急办文献实行定期邮寄;非特殊信件不得使用特快专递或其她费用较高邮寄方式。 第四章 差旅费管理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机关工作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次数;机关普通工作人员依照工作需要出差,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安排;科室负责人出差,由业务分管领导安排;领导依照工作需要安排。单位派车实行派车单制度,县外派车由办公室凭会议、培训学习等告知签发派车单,县内派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未办理出差审批手续,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外出考察学习、参加培训从严控制,经分管领导审签后,由重要领导批准,报销费用时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 第十一条 差旅费报销范畴和原则按县财政局《开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开财行[]115号)和《开县卫生和筹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实行细则》执行。 第五章 招待费管理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范畴:上级检查指引工作领导、县内有关部门领导、其她区县卫生计生部门领导及其她需要接待人员。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筹管理,有公务接待任务时,由有关科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领导订立意见、重要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安排接待。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原则:厅级领导参加接待每人每餐80元左右、处级领导参加接待每人每餐60元左右、其她接待每人每餐40元左右,不容许购买香烟,接待用酒只能用散装白酒或者啤酒、陪餐人员由重要领导依照业务性质对口拟定-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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