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综合项目工程建筑工程面积计算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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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269号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公示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标,编号为GB/T50353-,自7月1日起实行。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同步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原则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筹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12月19日 2前言 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原则规范制定修订筹划>告知》(建标[]5号)规定,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本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重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规定。 本规范修订重要技术内容是:1.增长了建筑物架空层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本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面积计算规定,增长了无围护构造有围护设施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面积计算规定;4.增长了凸(飘)窗建筑面积计算规定;5.修订了围护构造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过底板外沿建筑物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有永久性顶盖面积计算规定;7.修订了阳台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面积计算规定;10.增长了门廊面积计算规定;11.增长了有顶盖采光井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则定额研究所负责详细技术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故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则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则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本规范重要起草人员:李艳海 王海宏 胡晓丽 陈国立 徐成高 吴宏伟 王玉波 胡建明 程万里 杜浐阳 白洁如 刘大同 赵 彬 泽仁江措 3目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计算建筑面积规定…………………………………………………………………………5 本规范用词阐明…………………………………………………………………………………8 附:条文阐明……………………………………………………………………………………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2 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8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9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办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涉及墙体)所形成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构造分层楼层。 2.0.3 构造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构造层上表面至上部构造层上表面之间垂直距离。 2.0.4 围护构造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供人们生活和活动场合。 2.0.6 构造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构造层上表面至上部构造层下表面之间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立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高度超过室内净高1/2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高度超过室内净高1/3,且不超过1/2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构造支撑而无外围护构造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立在建筑物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空间。 2.0.13 构造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构造体系中承重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空间。 2.0.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立部件。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 stairs 由持续行走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支托构造构成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建筑部件。 2.0.2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室外空间。 2.0.23 主体构造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构造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有机联系构造。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构造缝。 2.0.25 骑楼 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建筑物。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建筑物。 2.0.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立空间。 2.0.28 露台 terrace 设立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供人室外活动有围护设施平台。 2.0.29 勒脚 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立饰面保护构造。 2.0.30 台阶 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立阶梯形踏步。 3 计算建筑面积规定 3.0.1 建筑物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构造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如下,应计算1/2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构造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构造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如下,应计算1/2面积。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坡屋顶,构造净高在2.10m及以上部位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如下部位应计算1/2面积;构造净高在1.20m如下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建筑空间,构造净高在2.10m及以上部位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如下部位应计算1/2面积;构造净高在1.20m如下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立有围护设施悬挑看台,应按看台构造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构造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如下,应计算1/2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位,应按其外墙构造外围水平面积1/2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如下,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立走廊应按走廊构造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如下,应计算1/2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构造、有围护设施,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构造,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构造、有围护设施,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构造层应按一层计算,有构造层应按其构造层面积分别计算。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如下,应计算1/2面积。 3.0.11 有围护构造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如下,应计算1/2面积。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如下,应计算1/2面积。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如下且构造净高在2.10m及以上凸(飘)窗,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 有围护设施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如下,应计算1/2面积。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构造板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构造外边线至外墙构造外边线宽度在2.10m及以上,应按雨篷构造板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有围护构造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如下,应计算1/2面积。 3.0.18 围护构造不垂直于水平面楼层,应按其底板面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构造净高在2.10m及以上部位,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如下部位,应计算1/2面积;构造净高在1.20m如下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 建筑物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构造净高在2.1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净高在2.10m如下,应计算1/2面积。 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 在主体构造内阳台,应按其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构造外阳台,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 有顶盖无围护构造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构造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 建筑物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 与室内相通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 对于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构造层楼层,构造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构造层高在2.20m如下,应计算1/2面积。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建筑部件; 2 骑楼、过街楼底层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天桥、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水箱及装饰性构造构件; 5 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构造外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如下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无柱雨篷;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如下且构造净高在2.10m如下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凸(飘)窗; 7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8 无围护构造观光电梯; 9 建筑物以外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本规范用词阐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规定严格限度不同用词阐明如下: 1)表达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正面词采用“必要”,反面词采用“禁止”。 2)表达严格,在正常状况下均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达容许稍有选取,在条件允许时一方面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适当”。 4)表达有选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她关于原则执行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 条文阐明 修订阐明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月××日以第××号公示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基本上修订而成,上一版主编单位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则定额研究所,重要起草人员是胡晓丽、王彭林、徐金泉、王海宏、李艳海、白洁如、徐佩清、李学范、朱连。 为便于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关于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对的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编制组按顺序,编制了涉及条文规定目、根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关于事项等内容条文阐明。本条文阐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在理解和把握规范条文规定期参照。 目次 1 总 则 …………………………………………………………………………………………… 2 术 语……………………………………………………………………………………………… 3 计算建筑面积规定……………………………………………………………………………… 1 总 则 1.0.1 国内《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初是在20世纪70年代制定,之后依照需要进行了多次修订。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20世纪70年代制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了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1982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修订。建设部以国标发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本次修订是在总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实行状况基本上进行,鉴于建筑发展中浮现新构造、新材料、新技术、新施工办法,为理解决建筑技术发展产生面积计算问题,本着不重算,不漏算原则,对建筑面积计算范畴和计算办法进行了修改统一和完善。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合用范畴。条文中所称建设全过程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过程。 2 术 语 2.0.1 建筑面积涉及附属于建筑物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 2.0.5 具备可出入、可运用条件(设计中也许标明了使用用途,也也许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围合空间,均属于建筑空间。 2.0.13 特指整体构造体系中承重楼层,涉及板、梁等构件。构造层承受整个楼层所有荷载,并对楼层隔声、防火等起重要作用。 2.0.14 落地橱窗是指在商业建筑临街面设立下槛落地、可落在室外地坪也可落在室内首层地板,用来展览各种样品玻璃窗。 2.0.15 凸窗(飘窗)既作为窗,就有别于楼(地)板延伸,也就是不能把楼(地)板延伸出去窗称为凸窗(飘窗)。凸窗(飘窗)窗台应只是墙面一某些且距(楼)地面应有一定高度。 2.0.16 檐廊是附属于建筑物底层外墙有屋檐作为顶盖,其下部普通有柱或栏杆、栏板等水平交通空间。 2.0.19 雨篷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上方、凸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独设立建筑部件。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涉及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雨篷(悬挑雨篷)。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运用上层构造板(如楼板、阳台底板)进行遮挡,则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无柱雨篷,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也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2.0.20 门廊是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围护部位。 2.0.24 变形缝是指在建筑物因温差、不均匀沉降以及地震而也许引起构造破坏变形敏感部位或其他必要部位,预先设缝将建筑物断开,令断开后建筑物各某些成为独立单元,或者是划分为简朴、规则段,并令各段之间缝达到一定宽度,以可以适应变形需要。依照外界破坏因素不同,变形缝普通分为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三种。 2.0.25 骑楼是指沿街二层以上用承重柱支撑骑跨在公共人行空间之上,其底层沿街面后退建筑物。 2.0.26过街楼是指当有道路在建筑群穿过时为保证建筑物之间功能联系,设立跨越道路上空使两边建筑相连接建筑物。 2.0.28 露台应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位置,设立在屋面、地面或雨篷顶,二是可出入,三是有围护设施,四是无盖,这四个条件须同步满足。如果设立在首层并有围护设施平台,且其上层为同体量阳台,则该平台应视为阳台,按阳台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2.0.30 台阶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不同标高地面或同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立供人行走阶梯式连接构件。室外台阶还涉及与建筑物出入口连接处平台。 3 计算建筑面积规定 3.0.1 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构造内形成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构造层高规定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主体构造外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当外墙构造自身在一种层高范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构造标高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0.2 建筑物内局部楼层见图1。 图1 建筑物内局部楼层 1——围护设施;2——围护构造;3——局部楼层 3.0.4 场馆看台下建筑空间因其上部构造多为斜板,因此采用净高尺寸划定建筑面积计算范畴和相应规则。室内单独设立有围护设施悬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供人使用,因此按看台板构造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构造场馆看台”所称“场馆”为专业术语,指各种“场”类建筑,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风雨操场等。 3.0.5 地下室作为设备、管道层按本规范第3.0.26条执行;地下室各种竖向井道按本规范第3.0.19条执行;地下室围护构造不垂直于水平面按本规范第3.0.18条规定执行。 3.0.6 出入口坡道分有顶盖出入口坡道和无顶盖出入口坡道,出入口坡道顶盖挑出长度,为顶盖构造外边线至外墙构造外边线长度;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对后增长及建设单位自行增长顶盖等,不计算建筑面积。顶盖不分材料种类(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阳光板顶盖等)。地下室出入口见图2。 图2 地下室出入口 1——计算1/2投影面积部位;2——主体建筑;3——出入口顶盖;4——封闭出入口侧墙;5——出入口坡道 3.0.7 本条既合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本架空层建筑面积计算,也合用于当前某些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在底层架空或在二楼或以上某个甚至各种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建筑面积计算。架空层中有围护构造建筑空间按有关规定计算。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3。 图3 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1——柱;2——墙;3——吊脚架空层;4——计算建筑面积部位 3.0.9 无围护构造架空走廊见图4。有围护构造架空走廊见图5。 图4 无围护构造架空走廊 1——栏杆;2——架空走廊 图5 有围护构造架空走廊 1——架空走廊 3.0.10 本条重要规定了图书馆中立体书库、仓储中心立体仓库、大型停车场立体车库等建筑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起局某些隔、存储等作用书架层、货架层或可升降立体钢构造停车层均不属于构造层,故该某些分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3.0.14 檐廊见图6。 图6 檐廊 1——檐廊;2——室内;3——不计算建筑面积部位;4——计算1/2建筑面积部位 3.0.15 门斗见图7。 图7 门斗 1——室内;2——门斗 3.0.16 雨篷分为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有柱雨篷,没有出挑宽度限制,也不受跨越层数限制,均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其构造板不能跨层,并受出挑宽度限制,设计出挑宽度不不大于或等于2.10m时才计算建筑面积。出挑宽度,系指雨篷构造外边线至外墙构造外边线宽度,弧形或异形时,取最大宽度。 3.0.18 本规范条文中仅对围护构造向外倾斜状况进行了规定,本次修订后条文对于向内、向外倾斜均合用。在划分高度上,本条使用是“构造净高”,与其她正常平楼层按层高划分不同,但与斜屋面划分原则相一致。由于当前诸多建筑设计追求新、奇、特,造型越来越复杂,诸多时候主线无法明确区别什么是围护构造、什么是屋顶,因而对于斜围护构造与斜屋顶采用相似计算规则,即只要外壳倾斜,就按构造净高划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斜围护构造见图8。 图8 斜围护构造 1——计算1/2建筑面积部位;2——不计算建筑面积部位 3.0.19 建筑物楼梯间层数按建筑物层数计算。有顶盖采光井涉及建筑物中采光井和地下室采光井。地下室采光井见图9。 图9 地下室采光井 1——采光井;2——室内;3——地下室 3.0.20 室外楼梯作为连接该建筑物层与层之间交通不可缺少基本部件,无论从其功能、还是工程计价规定来说,均需计算建筑面积。层数为室外楼梯所依附楼层数,即梯段某些投影到建筑物范畴层数。运用室外楼梯下部建筑空间不得重复计算建筑面积;运用地势砌筑为室外踏步,不计算建筑面积。 3.0.21 建筑物阳台,无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体构造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幕墙以其在建筑物中所起作用和功能来区别,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幕墙,按其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设立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 3.0.24 为贯彻国家节能规定,勉励建筑外墙采用保温办法,本规范将保温材料厚度计入建筑面积,但计算办法较规范有一定变化。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保温隔热层以保温材料净厚度乘以外墙构造外边线长度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外墙外边线长度不扣除门窗和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所占长度。当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有保温隔热层时,其保温隔热层也不再计算建筑面积。外墙是斜面者按楼面楼板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保温材料净厚度计算。外墙外保温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达到所有高度时(不涉及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雨篷、飘窗等),不计算建筑面积。保温隔热层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热材料厚度来计算,不包括抹灰层、防潮层、保护层(墙)厚度。建筑外墙外保温见图10。 图10 建筑外墙外保温 1——墙体;2——粘结胶浆;3——保温材料;4——原则网;5——加强网; 6——抹面胶浆;7——计算建筑面积部位 3.0.25 本规范所指与室内相通变形缝,是指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变形缝。 3.0.26 设备层、管道层虽然其详细功能与普通楼层不同,但在构造上及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区别,且本规范定义自然层为“按楼地面构造分层楼层”,因而设备、管道楼层归为自然层,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似。在吊顶空间内设立管道,则吊顶空间某些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 3.0.27 不计算建筑面积项目: 1 指是依附于建筑物外墙外不与户室开门连通,起装饰作用敞开式挑台(廊)、平台,以及不与阳台相通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等设备平台部件; 2 骑楼见图11,过街楼见图12; 图11 骑楼 1——骑楼;2——人行道;3——街道 图12 过街楼 1——过街楼;2——建筑物通道 3 指是影剧院舞台及为舞台服务可供上人维修、悬挂幕布、布置灯光及布景等搭设天桥和挑台等构件设施; 5 建筑物内不构成构造层操作平台、上料平台(涉及:工业厂房、搅拌站和料仓等建筑中设备操作控制平台、上料平台等),其重要作用为室内构筑物或设备服务独立上人设施,因而不计算建筑面积。 6 附墙柱是指非构造性装饰柱; 7 室外钢楼梯需要区别详细用途,如专用于消防楼梯,则不计算建筑面积,如果是建筑物唯一通道,兼用于消防,则需要按本规范第3.0.20条计算建筑面积。-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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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 综合 项目 工程 面积 计算 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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