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模板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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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集团 财务管理制度 二○○ 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管理…………………………4 第三章 会计核实基础工作要求………………………………7 第四章 流动资产核实和管理…………………………………10 第五章 长久资产核实和管理…………………………………16 第六章 固定资产核实和管理…………………………………18 第七章 无形资产核实和管理…………………………………22 第八章 流动负债核实和管理…………………………………23 第九章 长久负债核实和管理…………………………………26 第十章 全部者权益核实和管理………………………………27 第十一章 成本费用核实和管理…………………………………29 第十二章 收入和利润分配………………………………………31 第十三章 财务分析………………………………………………32 第十四章 财会工作检验和监督………………………………35 第十五章 票据管理………………………………………………37 第十六章 税务管理………………………………………………38 第十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39 第十八章 附则……………………………………………………42 附件目录: 附件一:某投资集团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某投资集团 财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核实,优化企业资产质量,保障企业资产安全,充足发挥财务管理在改善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中作用,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依据《中国企业法》、《中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财务人员遵遵法律、法规,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实,实施会计监督,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做好企业财务收支核实、控制和分析,实现企业利润和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三条 本要求所称企业,是指***集团,子企业是指所属独立核实全资法人企业及控股企业。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管理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配置 第四条 企业设置财务部,按部门岗位职责开展日常工作;子企业应该依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岗位职责详见《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子企业在会计核实和财务管理上接收企业指导和监督,并按要求立即向企业报送真实、完整财务会计汇报。 第六条 财务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会计证是财务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只有取得财政部门颁发或认可会计证,方可从事会计工作。企业严禁聘用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汇报,作假帐、隐匿或有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和会计职务相关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第七条 企业财务部应加强对企业及子企业财务人员学习和培训工作,每十二个月最少组织一、二次财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 第二节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第八条 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该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职业品质、严谨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该热爱本职员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要求。 第十条 财务人员应该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应该根据会计制度、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和要求进行工作,确保所提供会计信息正当、真实、正确、立即、完整。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应该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利用掌握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服务。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该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除法律要求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会计信息。 第十五条 企业和子企业应该定时检验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并作为会计财务人员晋升、晋级、聘用专业职务、表彰奖励关键考评依据。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十六条 财务人职员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需将本人所经管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十七条 移交人对移交会计资料正当性、真实性负担法律责任。如因未办妥会计资料、凭证档案移交和未了事项说明而造成手续不清、帐务混乱,甚至经济损失,监交人和接交人均应负担责任。 第十八条 接替人员应该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未了事项。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需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一) 整理应该移交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二)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等相关资料、实物内容。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需有监交人负责监交。通常财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责任人监交;企业会计机构责任人交接,由财务分管领导负责监交;子企业会计机构责任人交接,由子企业责任人、企业财务部派人共同监交。 第二十一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查对点收。 (一) 现金、有价证券要依据会计帐簿相关统计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需和会计帐簿统计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需限期查清。 (二)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需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需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 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和银行对帐单查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调整相符;多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明细帐户余额要和总帐相关帐户余额查对相符。 (四) 移交人员经管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等,必需交接清楚;移交人员对会计电算化相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二条 会计机构责任人移交时,还必需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具体介绍。对需要移交遗留问题,应该写出书面材料。 第二十三条 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署名或盖章。 第二十四条 移交清册通常应该填制一式数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监交人一份,本企业财务档案保管人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 接替人员应该继续使用移交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统计连续性。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会计机构责任人或单位领导人必需指定相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单位撤销时,必需留有必需财务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单位合并、分立,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依此要求办理。 第三章 会计核实基础工作要求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中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建立会计帐册,设置会计科目及编码,进行会计核实,立即提供正当、真实、正确、完整会计信息。子企业会计科目设置及编码,标准上应和企业一致。 第二十九条 企业发生下列事项,应该立即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实: (一) 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 (二) 财物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 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 (四) 资本、基金增减; (五)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 (六) 财务结果计算和处理; (七) 其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实事项。 第三十条 会计核实应该以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为依据,根据要求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确保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条 会计核实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统计文字使用汉字。非人民币经济业务,在登记原币同时按要求记帐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反应。汇率以年初国家公布汇率为基准,经企业总裁同意后,年内基础保持不变,若有重大改变,视具体情况经企业总裁同意后可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会计核实采取权责发生制标准。 第三十四条 企业会计记帐采取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三十五条 会计科目标利用及帐户设置,按国家《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和深圳市相关财务要求实施,不得任意更改。 第三十六条 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一律使用印有“深圳市财政局监制章”统一格式。设于外地子企业或分支机构视当地财政部门要求统一格式。 第三十七条 会计核实组织程序: (一) 依据审核后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经审核生成明细分类帐及总分类帐。 (二) 月终,依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第三十八条 记帐规则: (一) 记帐必需依据审核过会计凭证。除根据会计核实要求进行 转帐时,用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全部必需附上正当原始凭证。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需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署名,不得省略。 (二) 记帐凭证和帐簿上会计科目和子科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会计科目标设置,企业及子企业应有一个统一标准,如科目标代码、层次等,对常规科目要求上下一致,对因行业不一样而可能存在科目差异,应有预见性,留出足够空间供添加。 (三) 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 (四) 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需试算平衡,每个科目标明细帐各帐户数额相加应和该科目标总帐数额查对相符。 第三十九条 对帐: (一) 帐证查对:是指多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现金和银行日志帐等)统计和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相查对。 (二) 帐帐查对:是指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和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查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和出纳现金、银行存款日志帐相查对。多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和相关债权债务单位帐目相查对等,要求每个月查对一次。 (三) 帐实查对:第一类是现金日志帐帐面余额和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查对,银行存款日志帐帐面余额和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查对,要求每个月查对一次;第二类是多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和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查对,要求每季查对一次。 第四十条 根据国家相关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定时编制财务汇报。财务汇报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送时间为月度终了10日内。 (一) 会计报表应该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说明清 楚。 (二) 对外报送财务汇报,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该注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财务汇报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责任人、财务主管领导、单位领导人署名或盖章。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汇报正当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正确使用会计软件,使其生成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符合财政部相关要求。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该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措施等依据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措施》要求进行。会计电算化相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该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章 流动资产核实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十二个月或超出十二个月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资产,关键包含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四十四条 现金核实和管理: (一) 现金支付范围包含:职员工资、奖金、各类津贴及各类个人劳务酬劳;出差人员必需携带差旅费;转帐结算金额起点以下零星开支;支付多种劳保福利开支及国家要求对个人其它支出等。 (二) 现金应按不一样货币设置日志帐,作到日清月结。 (三) 现金收入应立即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各项支出,如因特殊业务需坐支现金,应报企业领导审查同意,并在核定范围和限额内办理。 (四) 库存现金要定时或不定时地由企业财务责任人或内部审计人员查核,确保现金帐面余额和实际库存相符。 第四十五条 银行存款核实和管理: (一) 银行存款应按不一样银行帐号设置日志帐逐笔登记。外币存款除应登记实际收付外币金额外,还应依据企业设定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记帐。 (二) 加强对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核实和监督。在经营活动中,除了按现金管理要求使用现金外,其它付款全部必需经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 财务部应立即正确地反应银行存款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并定时和银行对帐单进行查对、调整,作到余额相符。 (四) 加强银行帐户管理,严格按要求开立帐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企业应该定时和不定时地检验、清理银行帐户开立及预留印鉴使用更换情况,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子企业应立即将新开帐户银行名称、帐号报企业财务部立案。 (五) 企业及子企业取得货币资金收入必需立即全额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帐外帐,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四十六条 应收及预付款核实和管理: (一) 应收票据核实和管理: 1、 应收票据是一个债权凭证,它通常写明一定付款日期、付款人、付款地点和付款金额,是一个无条件支付书面承诺,是企业持有还未兑现票据。包含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 2、 应收票据应按不一样票据种类分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核实。 3、 应收票据应按收到或开出票面金额入帐。 4、 带息票据利息收入,通常在实际收款时确定,并冲减财务费用,金额较大时,按权责发生制在期未确定。 5、 无息票据向银行办理贴现,应按贴现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有息票据则按贴现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6、 经办人员要认真遵守商业汇票管理要求。 7、 正确计算应收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和贴现净值,反应和监督票据贴现情况。 8、 财务人员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笔应收票据种类、号数、出票日期、交易协议号、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和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二) 应收帐款核实和管理: 1、 应收帐款是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形成债权,指本企业应收用户款项。 2、 应收帐款应按不一样债务人设二级明细帐,按币种设三级明细帐分别登录。 3、 应收帐款计价:按买卖双方在成交时交易价格计算,但若有折扣,还要考虑折扣原因。实施现金折扣应使用总价法。即以未扣减现金折扣价额作为实际售价记作应收帐款,收款时,折扣额经过借记“财务费用”反应。发生销售退回及折让时,应降低对应应收帐款。 4、 控制应收帐款限额和收回时间,立即催收到期款项,定时和对方单位查对清楚。 5、 建立应收款台帐管理及催收责任制度:企业各业务部门设置应收款项台帐,具体反应内部各业务部门和各个用户应收款项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每笔帐龄等业务信息,同时加强协议管理,对债务人实施协议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预防坏帐风险发生;财务部每季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及应收款项催收回收情况明细表,和各相关业务部门查对应收款项余额和帐龄等信息,立即分析应收款项管理情况,提请相关责任部门采取对应方法;每十二个月年底时财务部组织专员全方面清查各项应收款项,并和债务人查对清楚,由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进行询证,做到债权明确,帐实相符,帐帐相符;依据谁经办谁跟踪标准,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应收款项催收,财务部负责督促;企业和子企业、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拖欠款项,由财务部负责每三个月催收。 (三) 坏帐准备核实和管理: 1、 “坏帐准备”科目是“应收帐款”科目标备抵科目,在年末按应收帐款余额3%提取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若发生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当年发生坏帐损失超出上十二个月计提坏帐准备金部分,计入管理费用;少于上十二个月计提坏帐准备金部分,冲减管理费用。收到已核销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2、 已确定为坏帐应收帐款,一旦重新收回,应立即入帐。 3、 企业应在期末(年末)分析各项应收款可收回性,对估计可能发生坏帐损失,计提坏帐准备。 4、 坏帐准备按帐龄分析法计提,计提比率为满十二个月(含十二个月)按3%,一至二年(含二年)按10%,二至三年(含三年)按30%。 5、 坏帐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要求程序报批,子企业必需报企业同意,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给予说明。 6、 坏帐核销,由相关资产管理部门、业务经办部门提出汇报,经企业财务部、审计部、法律室审核,出具处理意见,形成坏帐核销汇报后按要求程序报批后实施。 7、 坏帐核销后,对已核销应收款项损失项目应另行造册登记备查;财务部和业务归口部门仍须实施帐销案存,依据实际情况继续追收处理,一旦重新收回,应立即入帐。 (四) 预付帐款核实和管理: 1、 预付帐款是企业根据购货协议约定,预付给供给单位货款。 2、 预付帐款按实际支付金额入帐。 3、 按供给单位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实。 4、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帐款属于无法推行交易,则应将原计入预付款金额转入其它应收款,并按要求计提坏帐准备。 (五) 其它应收款核实和管理: 1、 其它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企业应收、暂付其它单位和个人多种款项。包含预付给内部单位或个人备用金;应收其它单位和个人往来帐款。 2、 其它应收款先按类别设置二级科目,以后按债务人设置三级科目。 3、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备用金领用和报销管理制度,立即结算个人借款。 4、 建立定时对帐制度,立即清理往来款项,立即催收各项债权,按时办理各项结算。 第四十七条 待摊费用核实和管理: (一)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分摊期在十二个月以内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包装物摊销、保险费用、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二) 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三) 待摊费用分别按项目标收益期限要求摊销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第四十八条 存货核实和管理: (一)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销售或耗用资产。关键包含: 1、 商品:即可对外直接出售多种商品。 2、 原材料:指企业库存多种材料。关键有原料及关键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3、 库存设备:指企业购入用于开发工程多种设备,不包含企业作为固定资产设备和企业本身生产经营使用设备。如暖卫设备、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等。 4、 低值易耗品:不作为固定资产核实多种用具物品。 5、 在产品:指正在进行生产加工产品或已生产完成但还未验收产品。 6、 周转房:指开发企业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房屋。 7、 物料用具:包含日常见具、办公用具、包装用具及其它物品。 (二) 凡在盘存日期内,法定产权属于企业一切为销售或耗用流动资产,不管其存放地点怎样,企业均应视为存货。 (三) 存货应视其类别可采取实际成本计价。存货若以售价计价,则进销差价应经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进行核实。 (四) 存货发出以加权平均法计价。 (五) 存货应该定时盘点,每十二个月最少一次,每十二个月末必需进行盘点。盘点时,财务部负责监盘,出现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报企业领导同意后在期末财务结帐前处理完成。 (六)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在领用时一次性摊销。 (七) 年末,存货应按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八) 存货应按品种和规格设置一套现有数量又有金额明细分类帐。 (九) 存货盘盈盘亏经同意后作以下帐务处理:盘盈冲减管理费用;盘亏及毁损属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在扣除过失人及保险企业赔款、残值后,增加经营费用;属很性损失,扣除保险企业赔款和残值后,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五章 长久资产核实和管理 第四十九条 长久投资是指持有时间准备超出十二个月(不含十二个月)多种股权性质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债券、其它债权投资和其它长久投资。包含长久股权投资和长久债权投资等。 第五十条 长久股权投资核实和管理: (一) 长久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该按取得时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 长久股权投资应按被投资单位设二级明细帐核实。 (三) 长久股权投资依据不一样情况,分别采取成本法或权益法核实。企业对其它单位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含有重大影响,采取权益法核实;企业对其它单位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它单位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含有重大影响,采取成本法核实,股权投资差额按摊销。 (四) 企业对外投资分得利润和股利,计入企业税后利润,由企业统一进行分配。 (五) 为加强投资计划管理,经同意项目由项目承接部门编制用款进度计划,报企业财务部审查,经财务经理、财务主管领导、总裁同意后方可用款。 (六) 财务部应对企业已投资项目实施全程监控,检验投资协议推行、投资项目收益、被投资企业利润回报及及经营情况等,并将相关情况立即反馈,降低企业投资损失。 第五十一条 长久债权投资核实和管理: (一) 长久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该按取得时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 长久债权投资应该设置“债券投资”和“其它债权投资”明细科目核实。 (三) 长久债权投资应该根据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长久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和债券面值之间差额,应该在债券存续期间,根据直线法于确定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给予确定。 (四) 处理长久债权投资时,应该将实际取得价款和投资帐面价值差额确定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五十二条 企业应在期末对长久投资进行检验,假如长久投资市价连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恶化等原因造成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帐面价值,则对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帐面价值部分计提长久投资减值准备。 第六章 固定资产核实和管理 第五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十二个月以上房屋、建筑物、机器和其它和生产经营相关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不属于生产经营关键设备,且使用期限超出两年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五十四条 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其它设备五类。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未取得全部权前也按上述分类另行核实。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原值按其不一样起源分别确定: (一) 购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买价(或售出单位帐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成本、税金等记帐。 (二) 自制自建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全部支出记帐。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购建期内发生借款利息支出,外币折合差额等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 其它单位投资转入固定资产,按评定确定或协议协议约定价格记帐。 (四)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当日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二者中较低者作为入帐价值。 (五)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变价收入、加上因为改建、扩建而增加支出记帐。 (六) 接收捐赠固定资产应按同类资产市场价格或相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收捐赠时发生各项税费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七) 盘盈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类别、使用部门设置明细分类帐进行核实。 第五十七条 固定资产应按原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入帐,入帐后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帐面价值: (一) 依据国家要求对固定价值重新估价; (二)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 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四) 依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 (五) 发觉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折旧指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那部分价值。除下列固定资产外,企业其它固定资产全部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股本等资本类项目。 (一)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固定资产; (二) 按要求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土地。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应依据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采取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额应按原价扣除该项固定资产原值5%残值确定,本企业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年折旧率为: 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年 3.17% 机器设备 9.5% 运输设备 9.5% 电子设备 5年 19% 其它设备 5年 19% 第六十条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应依据月初固定资产帐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来计算。月份内使用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降低或停用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适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第六十一条 固定资产折旧经过“累计折旧”科目进行核实。 第六十二条 发生日常修理费用,能够直接计入当月成本费用。发生不均衡可采取分摊方法。 第六十三条 固定资产清理和报废 (一) 固定资产清理和报废经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实。本科目核实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 固定资产清理按被清理固定资产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六十四条 固定资产调出。因为技术更新、企业变动等出现多出和不需用固定资产,经企业领导同意后,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和市场情况进行转让、处理。转让价格和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差额,作营业外收支处理。 第六十五条 财务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时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每十二个月年末必需进行实地盘点。出现盘盈盘亏,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报企业领导同意后在期末财务结帐前处理完成,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六十六条 固定资产在期末按帐面价值和可收回余额孰低计量,对 因为市价连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久闲置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十七条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处于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 已完工但还未交付使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一) 在建工程计价: 1、 工程用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 2、 待安装设备:比照固定资产计价方法计价; 3、 预付工程款:按实际支付工程款项计价; 4、 工程管理费用:按实际发生各项管理费用计价; 5、 自营工程:按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和所分摊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6、 出包工程:按应该支付工程价款和所分摊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7、 设备安装工程:按所安装设备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和所分摊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8、 在建工程在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借款利息、汇兑损益等费用应予资本化,在建工程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停止费用资本化,并确定为固定资产。 (二) “在建工程”科目下设“自营工程”、“出包工程”、“工程物资”三个二级科目,并按承包单位或工程项目设三级科目进行核实。 (三) 企业应于年度终了时,对长久停建并估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或其它足以证实发生减值情形在建工程,按估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六十八条 出包工程完工验收及决算: (一) 工程完工前,工程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派专员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二) 工程完工后,应按同意设计方案和要求内容进行检验验收,工程部、使用单位责任人及施工单位均应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财务部门依据验收合格证书及工程协议支付工程款。 (三) 所付工程款按工程造价5%扣质保金,特殊行业如返修率较高防水工程等,按10%扣质保金。质保金时间为六个月至壹年,到期后财务部门依据工程部和使用单位出具质量合格证实支付质保金。 第七章 长久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核实和管理 第六十九条 长久待摊费用核实和管理: (一) 长久待摊费用是企业发生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该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各项费用,包含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筹建期发生费用及摊销期在十二个月以上其它摊销费用。 (二) 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全部筹建期间发生费用,应先在长久待摊费用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三) 当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金额较大、受益期超出十二个月时,应作为长久待摊费用进行核实。 (四) “长久待摊费用”科目应按长久待摊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实。 (五) 假如长久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应将还未摊销该项目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条 无形资产核实和管理: (一) 不含有实物形态,能在较长时期为企业提供收益资产,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经营特许权、专有技术等统称无形资产。 (二) 无形资产应按企业取得实际成本入帐。 (三) 无形资产按项目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实。 (四) 无形资产应该自取适当月起在估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协议受益年限或法律要求有效年限确定,假如协议没有要求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要求有效年限,摊销年限不应超出。 (五) 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还未开 发前,作为无形资产核实,按要求期限分期摊销;开发时,将土地使用权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或开发成本。 (六) 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和该项无形资产帐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七) 定时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检验,无形资产应该根据帐面价值和可收回余额孰低计量,年末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八章 流动负债核实和管理 第七十一条 短期借款核实和管理: (一) 短期借款指企业借入期限在十二个月以下多种借款。 (二) 短期借款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实。 第七十二条 应付票据核实和管理: (一) 应付票据是由出票人出票,由承兑人允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书面证实。 (二) 财务经办人在应付票据到期前,立即将款项足额交存开户银行,维护企业商业信用。 (三) 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具体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协议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付款日期和金额等具体资料,到期清付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七十三条 应付帐款核实和管理: (一) 应付帐款指购置材料、商品或接收劳务供给等而发生债务,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因为取得物资和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负债。 (二) 应付帐款入帐时间以所购置物资全部权转移、或接收劳务已发生为标志。 (三) 应付帐款按实际应付金额总值,即价税累计数入帐。 (四) 应收帐款按供给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实。 (五) 加强和供给单位对帐制度,立即清算帐款,确保企业商品、材料采购良性循环,维护企业商业信用。 (六) 对于债权单位撤消或其它原因无法支付,或将应付帐款划转给关联方等其它企业无法支付或无需支付应付款项计入资本公积。 第七十四条 其它应付款核实和管理: (一) 其它应付款为应付其它单位或个人零星款项。 (二) 其它应付款按“存入确保金”、“应付租金”、“其它应付、暂收款”等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实。 第七十五条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核实和管理: (一) 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是企业使用了职员劳动而应给职员劳动酬劳和赔偿。 (二) 依据国家统计局1989年第1号令公布《相关职职员资总额组成要求》及其它相关补充要求制订职职员资总额组成内容。 (三) 应付福利费按职职员资总额14%计提,实施医疗保险企业按工资总数8%计提。其工资总额组成和统计上口径一致,不作任何扣除。 (四) 职员福利费关键用于职员医药费(包含企业参与职员医疗保险交纳医疗保险费),职员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员生活困难补助等。 (五) 应付工资明细帐依据企业及子企业具体情况,按职员类别、工资总额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实。 第七十六条 应付利润核实和管理: (一) 应付利润是独立核实经济实体,对其实现经营结果除了根据税法要求交税外,还必需对投资者给一定回报,作为投资者应该分享税后利润。 (二) 按企业要求利润分配次序、分配方案分配利润,正确计算应支付给投资者利润。 第七十七条 预收帐款核实和管理: (一) 预收帐款是买卖双方协议约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给方而发生一项负债。 (二) 预收帐款核实,可依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若预收货款较多,能够独立设置“预收帐款”科目;若不多,则可直接记入“应收帐款”科目标贷方。 (三) 本科目按付款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实。 第七十八条 应交税金核实和管理: (一) 应交税金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收入或所得等依法交纳税金。包含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二) 增值税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金”、“已交税金”、“销项税款”、 “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进行核实。 (三) 消费税实施价内征收,已交纳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抵减产品销售收入,在“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进行核实。 (四) 营业税按应税金额5%计征,在“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进行核实。 (五) 土地增值税,因深圳市计征土地增值费,故现在没有开增土地增值税。子企业视所在地相关要求计缴。 (六) 企业所得税,按要求计算出应交所得税额在“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进行核实,深圳市内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其它地域视当地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计缴。 (七) 个人所得税按要求税率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 (八) 印花税,是由纳税人依据要求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置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等方法缴纳税款。业务发生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或“待摊费用”科目,不需经过“应交税金”科目进行核实。 (九) 根据税法要求正确计算多种应纳税金,根据要求列支渠道计入相关科目,正确反应多种应交纳税金,并按相关要求纳税时间纳税。 第七十九条 其它应交款是企业除了应交多种税金以外,按要求应交 多种款项,包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企业交纳流转税一定百分比计算(城建税为1%,教育费附加为3%),并和流转税一并交纳。 第九章 长久负债核实和管理 第八十条 长久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十二个月或十二个月以上债务。包含长久借款、应付债券、长久应付款。 第八十一条 长久借款核实和管理: (一) 立即反应和监督长久借款借入、借款利息结算和借款本息归还情况,遵守信贷纪律。 (二) 因长久借款而发生借款费用(利息、汇兑损益等)处理方法: 1、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长久借款费用,在购建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并办理完工决算手续前所发生,给予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长久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办理完工决算后所发生,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 属于流动负债性质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 长久借款应以实际发生数额入帐。 (四) 长久借款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实。 第八十二条 长久应付款核实和管理: (一)-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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