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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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 审核: 同意: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目 录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和通知制度 6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9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0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1 六、职业病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2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4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6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8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汇报制度 20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抢救援和管理制度 21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4 (一)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4 (二)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6 (三)高温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7 (四)煤气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0 十三、劳动协议职业病危害原因通知书 33 十四、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34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落实实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国家相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分解落实责任目标,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本单位关键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方面负责,安全环境保护部关键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对相关职业健康危害防治工作直接负责。 (一)关键责任人职业危害责任制 1、落实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 2、接收安监部门组织培训,含有对应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3、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 4、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开展检验,督促落实。 5、提取专题资金,保障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费有效投入。 6、定时召开职业危害防治会议,总结、布署、研究职业危害工作,处理职业危害问题。 7、每三个月最少组织一次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检验,消除职业危害隐患,检验处理统计在案。 8、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计划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等,并督促落实。 9、组织制订本单位职业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建立应抢救援组织,配置应抢救援器材,每十二个月开展一次演练,演练应有统计。 10、主动、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检验,认真整改存在问题。 11、负责职业危害事故抢救指挥,立即、如实汇报事故,按要求调查处理。 12、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考评目标,立即、如实公布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结果和通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认真听取、采纳工会、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合理化提议和要求。 (二)分管职业健康责任人职业危害责任制 1、组织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依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确保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企业职员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章者、不推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时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问题立即研究,制订整改方法,落实部门按期处理,立即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4、定时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职员相关职业健康相关情况汇报,立即采取方法。 5、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立即汇报,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理。 6、依法负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直接责任。 (三)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责任制 1、接收安监部门开展培训,含有对应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2、帮助本单位决议机构或关键责任人组织制订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管理目标和实施考评工作,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并实施监督检验。 3、参与制订或修订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计划和技术方法,并组织实施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 4、参与本单位新、改、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验收、试运行、上报资料立案相关工作,审查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资质、条件证照及使用材料、产品、设备合格标志、说明。 5、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法检验,发觉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立即向相关责任人汇报,检验处理应统计在案。 6、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具使用和管理,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具。 7、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优异经验。 8、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立即实施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如实汇报。 9、参与本单位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负担事故统计、分析和汇报工作。 10、立即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本单位职业危害原因,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帮助搞好职业危害原因检测、监测、评价工作,立即公布结果,并将资料报相关部门立案。 11、 搜集整理国家相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文件,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档案管理和职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四)安全环境保护部职业危害责任制 1、在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进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落实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企业职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优异经验。 3、组织职员进行职业健康检验,并建立健康检验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 5、帮助相关部门制订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6、定时组织现场检验,对检验中发觉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更正,或立即汇报领导小组。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和通知制度 (一)目标 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为确保劳动者知悉劳动过程中在工作场所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和在此职业病危害原因环境下工作可能造成健康损害,以采取有效防护方法,避免或减轻健康损害,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适适用于本单位包含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劳动者,和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工作场所。 (三)职责 1、将职业病防治相关规章制度通知劳动者。 2、对采取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通知劳动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取,对所造成职业病危害后果负担责任。 3、通知劳动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其预防控制方法。 4、在工作场所设置能够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对应防护方法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四)职业病危害通知策划、实施和运行 1、在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协议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方法及待遇等内容如实通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 2、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 3、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方法。 4、应在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牌及警示标志,内容应包含危害原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方法、应抢救援方法、防护方法等。 5、应经过公告栏、协议、书面通知或其它有效方法将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结果及评价通知劳动者。 6、本单位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将职业健康检验结果应如实通知劳动者。 7、在职业健康检验中发觉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劳动者,本单位应通知劳动者本人。 8、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结果及职业健康检验结果应上报所属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职业病危害警示策划、实施和运行 1、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及必需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对应警示标识和汉字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该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 2、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醒目位置,应该设置对应警示标识和汉字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该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方法等内容。 3、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化学品等材料产品包装醒目位置,应该设置对应警示标识和汉字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该载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内容,即产品特征、关键成份、存在有害原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处理方法等。 4、作业岗位、设备及化学品等材料警示标识种类、规格、设置等具体要求参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六)检验整改落实 1、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部应定时或不定时对职业病危害通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指导,确保通知制度落实。 2、每十二个月对职员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培训、考评,使每位职员掌握职业病危害原因预防和控制技能。 3、企业搜集实施过程中发觉问题,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落实。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了实施国家职业病危害原因申报制度,立即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原因,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县安监局申报。 (二)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本单位基础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 3、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人数及分布情况; 4、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其它文件、资料。 (三)经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经县安监局网上审查经过同意立案后,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关键责任人签字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县安监局。 (四)本单位重大事项发生改变,应立即向县安监局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在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等发生改变造成原申报职业病危害原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改变,自发生改变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发生改变,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评价,发觉原申报内容发生改变,自收到相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五)生产经营活动终止,应该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汇报并办理注销手续。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关键责任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接收安监部门培训,含有对应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需接收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掌握职业健康知识,熟悉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经考评合格方能上岗。未经培训考评合格,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三)每十二个月最少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在岗期间专题职业健康专题教育培训,并依据本单位生产情况适时开展教育培训。车间、班组应经过班前会进行常常性教育培训。 (四)从业人员离岗十二个月以上或变更新工种,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应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五)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材料、新设备,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 (六)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培训,经考评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七)培训和考评应作好具体统计,由参培从业人员签字,记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完善防护设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确保资金投入,完善职业危害防治设施、设备。 (二)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台帐,设专员负责管理。 (三)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适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不得私自撤消或弃置不用。 (四)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在生产作业前或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验,常常维护、保养,发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损坏,应停止生产作业,立即安排相关人员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和使用,方能恢复生产作业。 (五)设施、设备应按要求建设、安装、使用和报废,经检测、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能投入生产使用。 (六)设施、设备建设、安装、检验、维修应作好统计,归档保留。 六、职业病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防护用具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确保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需配置,带有防护功效用具。 (二)接触有害原因全部些人员全部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具。 (三)职业病防护用具选定应遵照“安全、实用、经济、美观”标准。 (四)由办公室负责,依据不一样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具需要制订《职员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发放标准》,依据发放标准给职员配置合理职业病防护用具。 1、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换应该配置职业病防护用具。 2、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升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具。 3、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具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职业病防护用具。 4、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职业防护用具。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常常从事或关键从事工种发给对应职业病防护用具。 5、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常常或关键参与劳动情况,依据工作需要配置对应职业病防护用具。 6、新增加工种或部分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具及标按时,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7、职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需按要求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未按要求使用,应视为违章作业。 (五)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具采购和发放工作。 1、办公室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具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具质量安全性、可靠性。 2、职业病防护用具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全部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具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具去向、数量、时间均应具体登记。 3、职员脱离生产﹙工作﹚岗位30天及以上者停发职业病防护用具。属按月发放小型防护用具,职员脱离工作岗位30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具。 4、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人员,从调动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具。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具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已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具应予收回。 5、有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具者,由职员个人按原价购置。 6、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具由使用部门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 7、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或调离本企业时,职业病防护用具使用时间尚不到要求期限要回收或折价处理。 (六)职业病防护用具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统计要建档保留。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一)目标 为落实《中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职员身体健康,做好企业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适适用于企业范围内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原因控制。 (三)职业危害原因 检测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关键包含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苯和粉尘、噪声等危害原因。 (四)职责 1、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本制度审核、修订,负责本制度实施情况检验。 2、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监督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分级管理,每十二个月委托含有对应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原因检测,保留检测结果,存入职业病卫生档案。 3、化验室负责对已确定职业危害原因检测项目和监测点每个月进行检测,依据国家标准对检测结果进行分级,同时将检测结果在公告栏公布。 4、安全环境保护部应制订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实施。 (五)控制程序 1、 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点设定和检测周期确实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全部职业病危害原因每十二个月最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最少每三个月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 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需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具,环境保护卫生监测站和委托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相关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汇报》,并依据检测周期向企业职业健康安全部汇报,由安全环境保护部填制《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检测结果通知书》,向企业通报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告。 3、企业对检测结果异常作业场所应立即组织整改。对跑、冒、滴、漏引发现场物质超出要求标准,必需采取有力防护方法,责成专员处理,立即消除,杜绝事故发生。对临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汇报企业立项进行整改。 4、 在企业生产装置检修期间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环境保护卫生监测站要根据作业证要求立即进行分析检测。 5、 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立即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原因测定结果报送企业相关部门,由其整理后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6、对发觉职业病危害原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安全环境保护部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给相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治理方法,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7、相关职业卫生检测其它要求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企业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标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该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建设项目可研汇报应有职业卫生专篇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书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企业将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根据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方法,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完工验收前,企业将委托含有资质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要求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工程部必需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不然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企业应该委托依法取得对应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要求》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单位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完工验收中提交对应申请材料。 (九)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评审,并建立对应“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完工验收汇报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安全环境保护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工程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要求解释权归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部,每十二个月对其合规性进行评定修订。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职业卫生“三同时”其它要求根据国家现行法规、标准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确保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落实。 (二)企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 (三)企业任何人员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职员从事其所禁忌作业,发觉职业禁忌或有和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职员,应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四)立即掌握本单位各岗位职员实际情况,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员从事对本人和胎儿相关危害作业。 (五)企业组织定时职业健康检验,周期为十二个月,劳动者职业健康检验费用由企业负担。 (六)企业立即将职业健康检验结果如实通知职员,发觉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立即通知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职员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对准备脱离所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劳动者,企业应该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验能够视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企业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和其签订劳动协议。 (八)体检机构发觉疑似职业病病人后通知企业和劳动者,按要求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确诊为职业病企业应该立即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九)企业组织建立职员健康监护档案,每人一档,长久保管,不得丢失和转借;并负责将职员健康人员体检情况进行统一汇总,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和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抢救援设施基础信息,和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和更换等统计;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评价汇报和统计; 6、职业病防护用具配置、发放、维护和更换等统计; 7、关键责任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8、职业病危害事故汇报和应急处理统计; 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验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职业病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统计; 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相关技术资料,和其立案、审核、审查或验收等相关回执或批复文件; 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相关回执或批复文件; 12、其它相关职业卫生管理资料或文件。 (十)企业负责将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原因监测结果通知各单位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从业人员,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按要求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并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告。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汇报制度 为了立即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损害,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制度。 (一)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汇报。 (二)必需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方法和发展趋势等。 (三)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依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方法: 1、停止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预防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立即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验和医学观察; 5、根据要求进行事故汇报; 6、配合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摄影关行政部门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相关材料和样品;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抢救援和管理制度 (一) 目标 为确定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或在紧急事故发生时能得到有效处理,最大程度地降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影响,保障职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及生产顺利进行,促进企业全方面、协调、可连续发展,推行社会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适用于企业可能危及职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可能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潜在事故、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事件、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应急准备和响应。 (三)术语 1、潜在事故:轻易造成事故危险。 2、紧急情况:对正常生产、工作有严重影响非正常情况,如火灾、爆炸、洪水或危险物品泄漏、环境保护设施故障停机等。 3、突发公共事件:忽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企业、环境、公共安全或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紧急事件。 4、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五种类型: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经营安全事件。 5、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通常情况下,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原因,分为四级:I级(尤其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通常),具体划分在企业各专题应急程序中表现,要求依据国家、地方应急预案划分和企业具体情况,全方面、具体、量化,表现专业特点。 (四)职责 1、企业关键责任人负责确保紧急情况下抢险所需人力、物力、财力。 2、企业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同意企业级应急预案,负责企业紧急情况响应统一指挥调度。 3、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对企业应急预案汇总、审查;督促、指导企业制订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在企业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对紧急情况抢险实施统一调度。 4、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紧急事故应急预防方法、应急准备和响应和紧急情况消除工作。 (五)工作程序 1、应急准备 1.1 企业依据《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所列应急关键环境原因和风险,对可能产生紧急情况危险原因制订对应应急预案。 1.2 企业级应急预案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制订,由各职能部门检验其有效性,并报企业主管副总经理同意。 1.3 企业及各部门依据应急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应急培训,使其掌握必需应急知识和技能。 1.4 企业及各部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多种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物资配置。应急物资在采购过程中,应向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生产许可厂家进行购置。各单位对责任区紧急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时进行保养,确保紧急应急设施,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使用。 2、应急组织和信息建立 各单位建立组织应急系统,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3、应急响应 3.1 应急事故发生时,现场在场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方法,控制事故扩大,同时发觉人员应快速按应急预案要求,上报相关部门。 3.2 相关部门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按对应应急预案组织救灾。 3.3 若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在应急指挥小组统一指挥下,立即通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3.4 参与紧急事故应急单位,应事先组织好人力、物资,依据实际情况,快速处理,使事故损失降至最低。 4、应急事故善后处理 4.1 对事故中疏散人员进行清点,确保紧急事故现场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 4.2 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4.3 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直至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经相关部门同意方可对事发觉场进行清理。 4.4 应急发生后,针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事故调查汇报》,按企业职员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中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程序实施。 4.5 安全环境保护部依据调查结果,监督防范方法落实。 4.6 需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5、程序更新 依据演练结果和对紧急事故应急总结,应对对应程序和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为规范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作业当中对职业危害原因控制和职业病预防,预防和降低职业病发生,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预防多种职业危害原因对人体产生危害,改善操作人员作业环境劳动条件,保护职员身体健康,提升劳动生产率,降低企业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本规程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工业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GBZ2.1-)(GBZ2.2-)、《冶金企业噪声和振动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现有生产条件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程。 (一)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粉尘 2、术语 2.1生产性粉尘:产过程中产生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固体微粒。 2.2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常常或定时停留地点。 2.3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作在生产性粉尘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作业。 2.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质量百分比。 2.5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空气总体积。 2.6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度浓度超出该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最高许可浓度倍数。 2.7致癌性:生产性粉尘含有致癌作用特征。 2.8尘肺病: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疾病。 2.9总粉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粉尘 3、 危害程度 粉尘进入人体后关键可引发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久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发肺组织纤维化为主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发对应疾病。 4、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10%≤游离SiO2含量≤50%;50%<游离SiO2含量≤80% 总尘PC-TWA(mg/m3) 呼尘PC-TWA(mg/m3) 1 0.7 0.7 0.3 0.5 0.2 5、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除尘设施必需运行良好。 5.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具。 5.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职员应定时进行组织检验。 5.4在粉尘作业场所职员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出国家卫生标准。 5.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 5.6对生产现场常常性进行检验,立即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7按时巡回检验所属设备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觉问题立即找专业人员修理。 5.8生产现场必需保持通风良好。 5.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常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10应常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降低粉尘危害。 (二)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噪声 2、术语 2.1 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对职员健康和工作有妨碍声音。 2.2 噪声作业:职员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作业。 3、 危害程度 给人带来烦恼,影响大家工作、学习、休息。长久接触强噪声会引发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4、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出115 dB(A) 5、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 5.2对生产现场常常性进行检验,立即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3按时巡回检验所属设备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觉问题立即找专业人员修理。 5.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常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5各值班室噪音超标时,应采取合适隔音方法。 5.6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 5.7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5.8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职员应定时进行身体检验。 5.9噪声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超出卫生标按时,应采取隔声、消声方法,缩短每个工作班接触噪声时间。 5.10采取噪声控制方法后,其作业场所噪声强度仍超出要求卫生标按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员并不常常停留噪声作业场所,应依据不一样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休息隔声室,室内必需有足够吸声衬面,以降低混响声。 (三)高温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高温 2、术语 2.1高温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摄氏度时作业。 2.2 接触时间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累计时间和8h比率。 2.3生产性热源: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烧量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3、 危害程度 高温致使体温调整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看成业场所气温超出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3.1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快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品。 3.2对病情较重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依据不一样病情,分别作以下处理: 3.3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 3.4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 3.5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快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 3.6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快速送医院进行抢救。 4、作业现场接触高温限值标准 表1 工作场所不一样体力劳动强度WBGT限值 接触时间率 体力劳动强度 一 二 三 四 100% 30 28 26 25 75% 31 29 28 26 50% 32 30 29 28 25% 33 32 31 30 表2 高温作业许可连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分钟) 工作地点温度(℃) 轻度劳动 中等劳动 重度劳动 30~32 80 70 60 >32~34 70 60 50 >34~36 60 50 40 >36~38 50 40 30 >38~40 40 30 20 >40~42 30 20 10 >42~44 20 10 10 5、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 5.2生产现场必需保持通风良好. 5.3对生产现场常常性进行检验。 5.4按时巡回检验所属设备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觉问题立即找专业人员修理。 5.5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装置。 5.6缩短一次性连续接触高温时间,连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实施-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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