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前台操作规程.doc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前台操作规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前台操作规程.doc(1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附件2: 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 前台操作规程 第一章 签 约 第一条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开户、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前,应先通过我行柜台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基金账户签约。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自助渠道办理。 第二条 原则上一个客户在我行只能签约一个结算账户,通过客户签约,客户在我行的结算账户与基金账户将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 第三条 个人客户以我行的银行卡或存折签约,机构客户以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签约。 第四条 通过柜台办理的,我行各营业网点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等有关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为基金投资者办理签约。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资者签约前必须阅读《xx银行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完成《xx银行客户风险评估问卷》(机构客户免填),填写《xx银行开放式基金签约类业务申请表》(附件2-1),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投资者:在我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银行账号、企业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我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银行卡或存折。 2、受理网点经办人员须仔细核对投资者所提供的材料,并对签约申请材料的填写(个人投资者签名、机构投资者的印章及经办人签名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应予以拒绝。核对无误后,进入基金代销系统登记,提交成功后打印《基金签约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加盖业务章及经办人名章。第一联作为传票,第二联与客户提交的资料一起由受理网点专夹保管,第三联交给投资者作为回单。 第五条 《xx银行客户风险评估问卷》是由我行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证券业监督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由总行统一制订并制作的调查资料,用于揭示基金投资风险,帮助客户了解自己的风险偏好,便于我行据此为客户提供更准确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渠道自助办理的,须先完成风险测评问卷,然后才能办理签约。 第二章 开 户 第七条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前,应先通过我行柜台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自助渠道办理。 第八条 通过柜台办理开户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资者填写《xx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附件2-2),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投资者:我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银行账号、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我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银行卡或存折。 2、受理网点经办人员须仔细核对投资者所提供的材料,并对开户申请材料的填写(个人投资者签名、机构投资者的印章及经办人签名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应予以拒绝。核对无误后,进入基金代销系统登记,提交成功后打印《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加盖业务章及经办人名章。第一联作为传票,第二联与客户提交的资料一起由受理网点专夹保管,第三联交给投资者作为回单。 第九条 《xx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由我行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统一制作。业务受理后,申请表由我行按照会计制度要求保管15 年,以便日后网点或投资者查询。 第十条 机构投资者须在开立基金账户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个人投资者所有业务均可凭密码跨网点、跨渠道办理。 第十一条 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时,提供的材料应与我行核心业务系统签约登记的有关内容相一致。如客户同时办理签约与开户,只需提供一份资料。 第三章 登记 第十二条 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签约后可在我行代销网点登记基金账户信息,无需重新开户,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渠道办理。通过柜台办理登记业务的具体流程如下: 1、投资者填写《xx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投资者:我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银行账号、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我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银行卡或存折。 2、受理网点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进入基金代销系统登记,提交成功后打印《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加盖业务章及经办人名章。第一联作为传票,第二联与客户提交的资料一起由受理网点专夹保管,第三联交给投资者作为回单。 第十三条 客户办理登记业务时,所提供材料应与我行核心系统登记的客户资料相一致。如客户同时办理签约与登记,只需提供一份资料。 第四章 客户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 机构投资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及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银行结算账号、经办人等客户资料发生变化时,个人投资者个人信息、签约结算账号发生变化时,应到基金账户开户网点办理信息变更。其中,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渠道自助办理签约账户变更。 第十五条 通过柜台办理信息变更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资者填写《xx银行开放式基金签约类业务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账号,若营业执照变更须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同时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工商登记资料变更证明(如变更名称,还需出示《企业名称变更公告》),若印鉴更换需提供更换后的印鉴,若银行结算账户账号变更需提供新开户所需的全部材料。 (2)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签约基金账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2、受理网点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先在综合业务系统对客户资料进行维护,再将有关资料录入基金代销系统,确保两个系统间客户信息一致。在基金代销系统提交成功后,打印《基金签约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加盖业务章及经办人名章。第一联作为传票,第二联与客户提交的资料一起由受理网点专夹保管,第三联交给投资者作为回单。 第五章 销 户 第十六条 投资者办理销户,基金账户余额必须为零且该客户所有交易已经得到确认。 第十七条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我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渠道办理销户,机构客户只能通过我行柜台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八条 通过柜台办理销户的具体流程如下: 1、投资者填写《xx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签约银行卡或存折。 2、受理网点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基金代销系统登记,并打印《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加盖业务章及经办人名章。第一联作为传票,第二联与客户提交的资料一起由受理网点专夹保管,第三联交给投资者作为回单。 第十九条 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销户业务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我行核心业务系统开户登记的有关信息相一致。 第六章 解 约 第二十条 投资者办理解约前,所有的基金账户必须已经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我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渠道办理解约,机构客户只能通过我行柜台办理解约手续。 第二十二条 通过柜台办理解约的具体流程如下: 1、投资者填写《xx银行开放式基金签约类业务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签约银行卡或存折。 2、受理网点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基金代销系统登记,并打印《基金签约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加盖业务章及经办人名章。第一联作为传票,第二联与客户提交的资料一起由受理网点专夹保管,第三联交给投资者作为回单。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办理基金解约业务时,提供的材料应与我行核心业务系统签约登记的有关信息相一致。如客户同时办理销户与解约,只需提供一份资料。 第七章 非交易过户 第二十四条 如果转入方在我行已开立基金账户,而且转出方在我行有办理指定交易的营业网点,投资者可以在营业网点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认购期内的基金不能办理过户。 第二十五条 非交易过户的具体流程如下: 1、投资者填写《xx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投资者:转出方基金账户账号、转入方基金账户账号、转出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转出方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规定允许非交易过户的有关依据或证明文件。 (2)个人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约银行卡或存折。 2、受理网点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基金代销系统登记,提交成功后打印《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加盖业务章及经办人名章。第一联作为传票,第二联与客户提交的资料一起由受理网点专夹保管,第三联交给投资者作为回单。 第二十六条 转入方办理非交易过户交割手续确认成功后方能申请办理赎回等业务。 第八章 认购与申购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必须保证结算账户上有足够资金余额。机构投资者需到办理基金开户手续的营业网点办理认购和申购基金业务,个人投资者可跨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自助渠道办理认购和申购业务。 第二十八条 投资者认购基金办理时间为网点营业时间;申购基金须于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15:00以前办理申请手续,15:00以后为预受理交易,在下一基金交易工作日作为申购申请交易处理。 第二十九条 通过柜台办理认购、申购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资者填写《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附件2-3),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账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银行划款凭证。 (2)个人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签约银行卡或存折。 2、受理网点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基金代销系统登记,提交成功后打印《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加盖业务章及经办人名章。第一联作为传票,第二联与客户提交的资料一起由受理网点专夹保管,第三联交给投资者作为回单。 3、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交易成功后,各营业网点可以应办理认购或申购的投资者要求,查询并打印认/申购确认书。 4、对个人投资者委托交易额达50万元(含)以上、机构投资者委托交易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认/申购交易,须由有权柜员授权复核。 第九章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第三十条 个人投资者可在我行柜台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自助渠道签约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可对定投信息进行修改。 第三十一条 通过柜台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资者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签约银行卡或存折、基金账户账号,填写一式三联的《xx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表》(附件2-4)。 2、受理网点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基金代销系统登记,提交成功后打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表》,加盖业务章及经办人名章。第一联作为传票,第二联与客户提交的资料一起由受理网点专夹保管,第三联交给投资者作为回单。 第三十二条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交易成功后,各营业网点可以应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要求,查询并打印定投确认书。 第十章 赎 回 第三十三条 机构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须到办理基金开户手续的网点办理,个人投资者可跨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自助渠道办理。投资者只能赎回通过我行认/申购的基金份额。 第三十四条 投资者赎回基金须在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15:00 以前办理赎回手续,15:00以后作为下一基金交易工作日赎回申请交易处理。 第三十五条 通过柜台办理基金赎回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资者填写《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账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签约银行卡或存折。 2、受理网点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基金代销系统登记,提交成功后打印《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加盖业务章及经办人名章。第一联作为传票,第二联与客户提交的资料一起由受理网点专夹保管,第三联交给投资者作为回单。 3、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各营业网点可以应办理赎回业务的投资者要求,查询并打印赎回确认书。赎回失败的,应向投资者说明失败原因。 第三十六条 巨额赎回处理 1、若单个交易日内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总数扣减当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当日基金份额总份数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客户申请和基金当时的现金情况,通知我行决定采用全额赎回或赎回延期支付。 2、若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公司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在得到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可以通知我行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对已正式受理的赎回申请进行赎回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最长不超过60 个工作日。 第十一章 冻结与解冻 第三十七条 我行仅受理投资者自行提出的基金账户冻结、解冻申请,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的冻结申请由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受理。 第三十八条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资者填写《xx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账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签约银行卡或存折。 2、受理网点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基金代销系统登记,提交成功后打印《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加盖业务章及经办人名章。第一联作为传票,第二联与客户提交的资料一起由受理网点专夹保管,第三联交给投资者作为回单。 3、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各营业网点可以应办理冻结、解冻业务的投资者要求,查询并打印冻结、解冻确认书;交易失败的应向投资者说明失败原因。 4、冻结、解冻交易须经有权柜员授权复核。 第十二章 红利发放 第三十九条 根据基金契约及基金红利分配公告,权益登记日在册的基金投资者可享有红利分配权。 第四十条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根据基金红利分配公告,在权益登记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注册登记机构为权益登记日在册的每一投资者计算其应得的红利金额,并根据投资者对红利选择的事先约定(即选择派发现金红利或将红利再投资),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选择派发现金红利 (1)注册登记机构对选择派发现金红利的投资者分别制作红利发放名册。 (2)注册登记机构将红利款的划付工作。 (3)我行收到红利款后,系统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红利确认数据把红利款自动转入投资者账户。 2、选择将红利再投资 (1)注册登记机构将投资者的应得红利份额通过系统发给我行。 (2)总行根据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数据为投资者进行基金单位备忘登记、尾款处理。 第四十一条 根据基金契约等文件规定,投资者可变更分红方式,其中机构投资者只能通过我行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我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自助渠道办理。通过柜台办理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资者填写《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账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签约银行卡或存折。 2、受理网点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基金代销系统登记,提交成功后打印《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加盖业务章及经办人名章。第一联作为传票,第二联与客户提交的资料一起由受理网点专夹保管,第三联交给投资者作为回单。 第十三章 转托管 第四十二条 投资者在我行与其它代销机构间进行转托管业务时,应首先在拟转入代销机构方开立基金账户。 第四十三条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资者填写《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投资者:转入和转出方基金账户账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转入或转出代销机构代码。 (2)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签约银行卡或存折。 2、受理网点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基金代销系统登记,提交成功后打印《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加盖业务章及经办人名章。第一联作为传票,第二联与客户提交的资料一起由受理网点专夹保管,第三联交给投资者作为回单。由我行转入其他代销机构前,应对相应的基金份额作冻结处理。 3、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成功后,各营业网点可以应办理转托管业务的投资者要求,查询并打印转托管确认书;交易失败的应说明失败原因。 第十四章 基金转换 第四十四条 按照基金公司规定,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种基金产品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的另一种基金产品。其中,机构投资者只能通过我行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我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自助渠道办理。 第四十五条 通过柜台办理基金转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资者填写《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账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签约银行卡或存折。 2、受理网点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基金代销系统登记,提交成功后打印《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加盖业务章及经办人名章。第一联作为传票,第二联与客户提交的资料一起由受理网点专夹保管,第三联交给投资者作为回单。 3、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成功后,各营业网点可以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投资者要求,查询并打印转换确认书;交易失败的应说明失败原因。 第十五章 撤单 第四十六条 对投资者当日委托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基金转换、冻结、解冻交易,可受理撤单。只有当天进行的交易才允许客户撤单。如果当日已闭市,状态为受理的委托交易不允许撤单,预受理的状态可以撤单。 第四十七条 机构投资者申请撤单须到原交易网点办理,并提供原申请交易流水号,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我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自助渠道办理。通过柜台办理撤单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资者填写《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账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签约银行卡或存折。 2、受理网点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基金代销系统登记,提交成功后打印《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三联,加盖业务章及经办人名章。第一联作为传票,第二联与客户提交的资料一起由受理网点专夹保管,第三联交给投资者作为回单。 第十六章 抹账 第四十八条 对于当日发生的认购、申购、赎回、变更分红方式、基金转换、转托管、开户、销户、登记、撤销业务,可通过抹账撤销交易(不推荐使用)。 第四十九条 经办柜员出具抹账说明,进入柜员抹账菜单,录入需要抹账的交易流水号,经有权柜员审核资料无误后,提交系统处理。抹账成功后打印《特殊业务凭条》,加盖业务章及经办人名章后,附抹账说明一并送事后监督。 第十七章 数据管理 第五十条 基金代理业务的数据包括注册登记、开户、认购、申购、赎回、信息变更、转托管、分红及其它业务申请数据。 第五十一条 具体交易数据可以通过柜台录入或从其他代销渠道导入,由系统自动整理、汇总。每日有效交易时间终了由总行清算中心负责有关数据的处理和传递工作。 第五十二条 基金代销系统参数设置必须实行复核机制,确保数据输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十三条 与其他基金注册登记人的数据接收、发送均由总行统一管理和执行。 第十八章 过户登记 第五十四条 投资者在我行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或选择红利再投资、进行非交易过户时,都应进行过户登记业务处理。 第五十五条 过户登记的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1、受理网点及各自助渠道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或选择红利再投资、进行非交易过户的申请(有关规定和要求按前文相应操作规程部分执行),由系统自动整理、汇总,每日有效交易时间终了由总行清算中心负责有关数据的处理和传递工作。 2、注册登记机构将数据确认结果反馈给我行,由总行清算中心将数据导入系统,系统自动与投资者进行有关的清算与交割处理,增加或减少投资者基金账户余额。 第十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程涉及的各项业务具体柜台操作方法见《恒生综合理财理财产品销售系统V1.2-低柜操作手册》(附件2-5),通过电子渠道自助办理的操作方法按总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规程由xx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五十八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1、xx银行开放式基金签约类业务申请表 2-2、xx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2-3、xx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4、xx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表 2-5、恒生综合理财理财产品销售系统V1.2-低柜操作手册-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证券 投资 基金 代销 业务 前台 操作规程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