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稿【两篇】与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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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稿【两篇】与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汇编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稿 按照XX党委关于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对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标要求(或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的XX要求),围绕“带头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带头牢记我们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重要讲话精神,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环境监督类型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摘编,全面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打牢了思想基础。会前我也按照要求深入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下面我向大家进行检视剖析,请同志们批评帮助。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在(多长时间)来我积极参加各类党史学习教育与习总书记各类谈话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了党百年奋斗的伟大成就,切实做到了切实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做到了“两个维护”,提高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坚定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的信心和决心。但经过认真对照,自己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史观的认识和把握还不够深刻。今年以来,自己在理论学习教育中投入了相当的精力,努力在学“四史”的过程中正确地认识和运用历史规律,把握发展大势,但面对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形势新要求,在工作实践中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悟”得还不够,缺乏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用理论对照现实、躬身力行出成效方面还存在不足。 二是只顾埋头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引导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方面做得还不够好; 三是政治能力还有所欠缺,在践行“两个确立”方面还不够到位。从政治上看待大势、把握原则、作出决策、推动工作的高度还不够,有时候自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根本上是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把握政治内涵、政治高度,需要进一步提升从政治上审视、谋划和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在牢记党的使命宗旨,站稳人民立场方面。能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心怀“国之大者”,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各项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持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并能带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群众意愿,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有效保障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党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但经过认真对照,还存在如下问题和不足。 一是心怀“国之大者”还需更加深入。日常工作中考虑局部的多,考虑全局的少,有时过分强调自己分管工作的重要性,平时工作有时候还存在对上级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对接不够精准的问题。 二是存在因循守旧、按部就班的思想,主动创新的能力不强,及时关注、提前预判、超前谋划做的还不够到位,有时满足于“能干事”,在“千成事”还有差距,遇到矛盾和困难缺乏主动挑战、敢啃硬骨头的精神,工作标准还不够高。 三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得还不够牢。在深入了解群众的所想、所需、所盼、所急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距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是对“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认识还不够深,在解决人民群众难题方面的工作措施还不够多、方法不够科学。 (三)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湖泊革命”方面。能够做到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泊保护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湖泊”保护治理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在思想上、治湖措施上、体制机制上来一场“湖泊革命”,坚决以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打好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但经过认真对照,还存在如下问题和不足。 一是思想上的革命还不够彻底。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让湖泊休养生息”的理念上仍然做的不到位,在坚持保护第一的理念,坚决破除先发展后保护这个错误认识之局,把“三湖”保护作为为政一方的基本职责上理念树的仍不够牢固, 二是治湖措施上方法仍然不够科学。在“湖泊”保护治理上,措施有效是硬道理。在全面落实“退、减、调、治、管”五字治湖方略,全面实施流域空间管控、全流域截污治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健康水循环体系建设、科学治污、生态修复保护提升、绿色转型升级等工程中,在用系统精准的措施抓整治,全力推动“三湖”流域常态化保护、长效化治理、绿色化发展上。仍存在着工作措施还不够多、方法不够科学的问题。 (1)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能够做到带头学习运用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成功应对风险挑战的丰富经验,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战略定力,提高能力本领,敢手斗争、善手斗争,不断取得新的高质量发展的胜利和荣光。但经过认真对照,还存在如下问题和不足。 一是存在对新发展理念内涵掌握不透、实施不到位的问题,对事关XX长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缺乏长期性、战略性的硏究谋划,在指导工作实践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调查研究还不够深入。作为负责人,对民生实事、民生工程(或者其他分管什么领域)的调査研究还存在不够深入细致的现象,对X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了解掌握得还不够全面透彻,坐在办公室听汇报多,去现场专题调研少。 三是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有“干累了、歇口气”的念头,主要表现在日常工作中缺乏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劲头等。 (2)在强化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推进督査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方面。能够做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用力纠“四风”、树新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同一切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但经过认真对照,还存在如下问题和不足。 一是小事小节还没有做到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但在一些日常工作细节上还没有做到细之又细、严之又严,更多的是满足不踩红线、守住底线,对一些小事小节心中没有给自己树立起一个更高的标杆,没有以更高的境界、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去改进作风,防微杜渐,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还需要进一步深化。 二是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一些违规苗头重视不够,缺乏深查细纠的认真态度和较真精神,对执纪问责工作中发现问题跟踪落实不够 三是还存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主要表现在:有时对上级的工作要求照本宣科进行传达了事,在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时不实不细不具体,工作成效大打折扣。有时深入基层调研少、民主决策少,在办公室中听汇报多、口头命令安排多。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政治站位高度还有差距。能够深刻认识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也始终把讲政治作为最根本和第一位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从政治的高度和全局的视野把握形势、分析问题、谋划工作做得还不到位。 (二)理论修养不够到位。尽管平时能够积极参加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学习计划也安排得充实、紧凑,但当业务工作紧张时,往往会为业务工作“让路”,致使应有的集中学习时间不断“缩水”,个人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连续性、系统性、全面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集中学习效果大打折扣。同时,个人在内心里对政治理论学习也不够重视,自学的积极性、自觉性不强,没有充分认识到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推动工作的抓手,理论用于指导工作实际的能力还有所欠缺。 (三)党性锤炼不够深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理论功底还不扎实,往往是以干代学,放松了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 我革新和自我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以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 (四)存在经验主义倾向。自己是从基层一步一步干上来的,自认为对县情把握较深,不自觉地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有所懈怠,“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思想有所退化。 (五)践行宗旨不够到位。平时过多考虑如何完成上级党委工作部署,没有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不能换位思考人民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对上”服从与“对下”服务没有完全统一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的还不够牢,还有一定的官本位思想在作怪,说到底还没有真正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装进心里,生活工作中没有真正做到始终装着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六)纪律意识有所放松。对党的纪律规定还没有真正内化于灵魂深处,约束上有所放松,满足于不违规、不触线、不出事,没有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为自己树立一个更高的标杆。 三、下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狠抓学习教育,强化党性锤炼,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永恒的主题,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精神以及“四史”为重点,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切实从党的历史中领会初心使命的重要价值和丰富内涵,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理想信念,涵养治品格,树立正确党史观,心怀“国之大者”,用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固本培元、补钙壮骨。大力弘扬伟大的建党精神,时刻将自己的思想动态、一言一行自觉与党的思想理论、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把握大局方向、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永葆共产党员的鲜明本色。 (二)强化责任担当。要坚持把担当作为一种责任和使命,进一个抓实工作作风,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査,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生根;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发扬斗争精神,善于预见工作形势发展走势和隐藏其中的风险挑战,在防范化解风险上勇于担责、善于履责、全力尽责;要充分发挥领导模范带头作用,始终保持昂扬的斗志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干部队伍建设上,敢于叫响“看我的”“跟我上”,自觉用实际行动影响大家、带动群众。 (三)坚持一心为民,进一步树牢宗旨意识,竭诚服务企业群众。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更多的时间放到深入基层、走访群众上,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去,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聚焦市场所需、群众所盼,大力开展调研走访,深入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在等领域用心用情为群众办一批实事、解决一批难题,真正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 (四)严守纪律规矩,扛起政治责任,从严履行管党治党。始终保持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敬畏之心,对照《准则》《条例》等党的律规定,经常对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在注重细节、管住小节上下功夫,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到平时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真正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一种行为自觉,体现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制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筑牢思想防线、不越纪律红线、守住道德底线,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保持对党规党纪的敬畏之心,坚决同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抓业务与抓廉政同等用力、同向发力,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管,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日常工作中,预防在源头,治理在萌芽,以坚强党性立好标杆,做好示范。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9年12月9日至12月28日,上海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普陀区开展了督察工作,并于2020年6月22日向普陀区委、区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区委、区政府诚恳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立即组织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现针对上海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反馈的相关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本市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生态之城”的目标,结合普陀区实际,以抓好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把生态环境建设好、保护好,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宜人的美丽普陀,为实现普陀转型蝶变、崛起赶超奠定良好生态环境基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整改目标 (一)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完成各类问题事项整改,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聚焦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5个方面12个问题,建立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逐条逐项整改,实施动态管理、逐项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彻底、如期完成。重点关注水环境污染、重污染天气、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扰民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的治理与防范,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对督察中发现的部门履职问题深入调查,厘清责任,认真开展责任追究。 (二)坚持结果导向,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攻坚克难合力,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高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现实意义、政治意义。高标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各单位责任,狠抓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提升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大目标,结合普陀实际,推进本区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细化落实各项任务,对标最高、最严要求,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到2020年底,区域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所有考核断面达到水质目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全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45平方米。 (三)坚持目标导向,高质量推进绿色发展,推动生态宜居城区转型蝶变。坚决按照市委“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的要求,坚定不移推动区域转型发展。加强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聚焦绿色重点产业,推动企业形成积极的绿色生产观。聚焦重点领域,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持续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设,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有效运用,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智慧化、精准化水平,培育与全球卓越城市相适应的一流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到“十四五”末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左右,区域细颗粒物(PM2.5)达到市考标准;水环境质量持续有效改善,水功能区达标率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持续提升;全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计划达到5.84平方米,全面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普陀。 三、主要措施 (一)坚定不移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完善本区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对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公务员培训必学科目,组织开展导师带教项目,提升领导干部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的专业能力。 2.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普陀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施意见》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区委、区政府重点项目督查制度,加强对中小河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防修复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督促推进。严肃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将相关重点工作纳入区管干部“政治+实绩”考核,以工作综合评价和项目亮灯提醒等方式夯实区管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压实各级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打造“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失职追责”的管理闭环,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严格执行《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实施方案》,结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普陀的实施方案》、第七轮及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全面完成各项考核任务。持续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机关、街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绿色发展、环境质量和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加快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考核机制,对工作不力,尤其是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落实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精准到位。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梳理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强化汽修行业精细化管理,组织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情况专项检查,加强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管。扎实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建设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流程,协调各相关部门、街镇强化管控,积极推动落实各项措施。加强餐饮油烟排放污染管理,持续推进集中式商业广场油烟在线监控设备全覆盖工作,强化已安装单位监管。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普陀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河长制,积极采用水岸联动、控源截污、水系疏通、生态修复等措施,继续推进全区中小河道整治。全力抓好雨污混接改造、污水管网建设、河道周边工业整治、市政雨水泵站旱流截污改造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餐饮单位、车辆清洗企业、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全面排查,强化城市面源污水管理。 提升区内水环境质量。以“苏四期”为重点,配合市城投公司加快实施苏州河段深层排水调蓄管道工程试验段,加快推进桃浦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改造。年内基本消除全区分流制地区市政混接、沿街商户混接及企事业单位混接,全面完成住宅小区混接改造。加快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工业、生活等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普陀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土壤治理修复。全面做好疑似地块名录动态维护更新,扎实做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工作。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硬件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区建筑垃圾全程管控体系,强化建筑垃圾偷倒、乱倒执法监管,保障全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规范有序。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强化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强化餐饮业废弃油脂管理、有害垃圾管理,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三)坚持不懈走绿色发展之路,在基本完成“两区”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打造“三地一极” 1.严守生态环境底线。严格执行本区总体功能区划,强化规划环评,将“三线一单”硬约束作为综合决策的基础条件之一。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区域环境质量作为区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完善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批项目、核总量、倍量削减”要求,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出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为基础,全面排摸本区排污单位,形成管理清单,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三监联动”。 2.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创新合作承载地、长三角一体化创新企业总部集聚地、苏河水岸生态宜居宜业地、上海科技创新中心新的增长极为“十四五”发展目标,持续推进工业区块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能级提升,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进一步推进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抓紧培育产业强区新增长点,加快推进长寿、长风、长征及真如城市副中心、桃浦智创城等重点区域转型发展,高效推动中以创新园、上海清华国际创新中心、360大安全总部、阿里巴巴数字农业总部、京东智联云数字经济、字节跳动智慧教育平台等高能级项目建设,以高新科技助推普陀经济高质量发展。 3.全面推进能源节约利用。强化水资源和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聚焦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广泛推动节能降碳,大力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应用,做好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对标达标工作。扎实做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燃煤、燃油锅炉提标升级改造等工作,助推企业绿色发展。 4.积极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系列绿色创建活动,推广本区国际生态学校创建经验,结合每年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依据《普陀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施意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本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结合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变化,修订完善《实施意见》。优化现有工作机制,强化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扬尘污染防控、餐饮矛盾调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工作管理制度,强化条块间、部门间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统筹协调,形成沟通顺畅、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2.全力推进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针对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认真梳理、分析本区涉及问题的分类、分布、成因等因素,举一反三,对标找差。坚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坚决有力地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从深化思想认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解决问题。全面做好本区70件信访交办件、131件现场检查交办件的跟踪落实、常态固守。 3.完善信访、热线受理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12345”“夏令热线”“局长热线”等投诉通道,着力解决群众诉求,降低重复投诉率,针对重复投诉次数多、群众反响大、矛盾突出的“急、难、愁、盼”问题,要全面梳理排摸,对症下药,同时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加强矛盾化解后的常态化管理和指导,有效避免重复信访,提升市民满意率。 4.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环保系统职能转变。以“智联普陀城市大脑”为平台,借助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等手段,全力完成“高效办成一件事”“高效处置一件事”工作任务。通过整合部门职责、重塑业务流程、加大数据汇集等手段,优化政务服务体系,完善城区管理标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务微博、微信、上海普陀网站、有线电视加强环境宣传引导作用,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全社会监督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普陀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抓好整改、督查、问责、宣传等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推进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并细化本单位的整改方案,主要负责人须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抓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促检查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落实闭环管理,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项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区委办、区府办牵头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和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督办、约谈、通报。 (三)严肃责任追究 强化考核问责,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涉及督察组移交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征得督察组同意后,予以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信息公开 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结合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舆情跟踪,做好舆论引导,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全区整改落实情况在督察情况正式反馈后6个月内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过市级和本区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 ? 附件: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项目措施清单 附件 ? 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项目措施清单 ? 一、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强化 1.一些部门、街镇生态环保责任意识不到位 1.1《普陀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施意见》对区内各部门、街镇的职责分工有明确的规定。但在督察过程中发现,一些部门、街镇领导同志对自身环保责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个别干部把区域水环境质量问题主要归咎于上游来水和泵站放江等客观原因,将大气环境质量问题主要归咎于监测点位和环线干道影响,对主观原因和自身工作问题认识不足。部分干部对自身应履行的生态环保职责不清楚,对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在工作中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的力度不够。个别部门对生态环保工作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想法,“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意识还没有扎根。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委党校、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引入市级专业力量,围绕生态环保相关主题开展“提升型”导师带教,提升领导干部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的专业能力,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区机关公务员培训内容。(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局、区委党校) (2)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会同区纪委监委、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生态环境局) (3)把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保市区重点工作纳入区管干部“政治+实绩”考核,以工作综合评价和项目亮灯提醒等方式夯实相关区管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完善区机关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设置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指标项目,突出绿色发展、环境质量和资源管理考核要求,落实各部门、各街道(镇)生态环保责任。(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 (4)进一步发挥好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委员会统筹协调的职能,围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大目标,落实各部门、各街道(镇)生态环保责任,推进完成各项环保任务,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区生态环境局、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 1.2区建管委2018年、2019年工作要点中均未将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对本区大气污染程度重视不够。 牵头部门:区建管委 责任部门:区建管委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编制工作方案,在《普陀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编制《区建管委2020年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及计划》,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厘清问题责任。(区建管委) (2)提高责任意识,今年起将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列入党政联席会,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将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区建管委) 1.3部分街镇环保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专业能力不足,大部分街镇仅配备1名环保执法证持证人员,未达到2名环保执法证人员的工作要求,长寿路街道无环保执法证持证人员。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镇)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镇)、区司法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强生态环保业务培训,组织街道(镇)环保干部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实务课程。(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镇)) (2)落实各街道(镇)生态环保责任。各街道(镇)对现有环保检查类执法证情况进行摸底梳理;环保执法证配备不足的街道(镇),须安排好拟申请执法证的人员;由街道(镇)提出申请,向区司法局报备拟申请环保检查类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情况,上述整改事项已完成。 根据区司法局统筹安排,各街道(镇)派员参加行政执法证培训和考试,取得环保检查类执法证,达到每个街道(镇)配备不少于2名环保执法证人员的工作要求。(各街道(镇)、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 (3)长寿路街道目前已申报两名环保干部,并已向区司法局报备,拟申请环保检查类行政执法证,计划年内完成整改。(长寿路街道、区司法局) 2.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运转不够顺畅 2.1重污染天气应急、扬尘污染防控、餐饮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等工作均涉及多个部门,但督察发现,普陀区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顺畅,有效合力有待增强。 2.1.1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顺畅问题。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整改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修订预案。根据《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普陀区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对《上海市普陀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的职责。(区生态环境局) (2)完善联络机制。当本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区生态环境局及时通过“普陀区扬尘办”微信群和电话联系的方式将启动信息向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进行传达,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通过“普陀区扬尘办”微信群反馈启动信息收到结果。(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3)完善问题移交机制。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依据各自的职责及时查处发现的违反管控措施的问题。各街道(镇)在巡查中发现属于相关职能部门管辖权限的违反管控措施问题,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反馈,由区生态环境局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4)完善信息报送机制。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将应急响应启动当天本部门的执法检查情况和对移交问题的查处情况报送到区生态环境局进行汇总统计。(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2.1.2扬尘污染防控工作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顺畅问题。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当前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的工作职责,依法加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和执法查处。(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2)完善例会制度,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在每季度例会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合力解决扬尘污染防控中的难点问题。(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2.1.3餐饮污染防治工作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顺畅问题。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每季度召开会议,各部门立足自身岗位职能,就解决餐饮污染防治问题加强沟通协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污染问题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议”,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餐饮污染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2)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餐饮店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调查处置;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餐饮店内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情况以及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无证无照餐饮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油烟气排放超标、有油烟净化设施但无法正常使用的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各街道(镇)负责定期梳理居民反映油烟扰民的餐饮单位名单,三部门根据各街道(镇)梳理的名单,定期组织餐饮污染防治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检查频度和力度,各街道(镇)配合做好各项执法检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3)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在日常检查和信访处理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餐饮企业违法行为,通过函告、“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及时通报有权查处机关,同时告知属地街道(镇)。(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2.1.4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顺畅问题。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整改时限:2020年8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明确职责。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沪府规〔2019〕23号)的要求,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联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 (2)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在办理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手续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在对工地进行日常检查时,如发现施工单位租用未完成环保标志申报的流动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将拆房单位进场时间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定期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志申报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3)加强宣传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在为企业办理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手续时告知相关企业应办理环保标志的申报。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在进行施工项目审批和日常对工地的检查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租用流动型非道路移动机械时,要按照规定租用已完成环保标志申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 2.2 12月10日晚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普陀区通过区扬尘办微信群传达了预警要求,但成员单位响应反馈不及时、巡查报告不到位,部分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区扬尘办也缺乏跟踪落实机制。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整改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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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稿【两篇】与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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