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管箱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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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保管箱业务操作规程 xx总发〔xx〕117号,xx年7月5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方便广大客户保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保障客户的财产和利益,我行本着安全、保密和服务的原则,开办保管箱业务,并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保管箱业务是租箱人为安全保存贵重物品和重要凭证,向我行租用保管箱进行保管的一项业务。保管箱内可存放金饰珠宝、字画古董等贵重物品以及存单、存折、屋契、债权、股票等有价证券、文件及保密资料(党和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除外),但不得存放液体、腐蚀、违禁或危险物品,不得利用保管箱进行非法行为,必要时银行可要求租用人开箱检查。 第三条 符合本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本行申请租用保管箱,申请租用保管箱须办理书面申请手续,并遵守相关租约、说明。 第四条 保管箱内所存物品如因自然原因变质或损坏,或遇不可抗力灾害而导致损失的,本行概不负责。 第二章 保管箱业务的租期与相关费用 第五条 保管箱租期 (一)保管箱的租用时间按期计算,分为一个月期、三个月期、六个月期、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共七个租期,不足一个租期按一期计。 (二)租期自立约之日起算,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若到期日为银行休息日,则自动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三)租用人须在租期期满日之前到银行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租期期满次日起,若租用人未到场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视为逾期。 (四)租用时间如有变更均自变更之日起重新计算租期。 (五)租用人可在租期内提前办理退租,租用人退租时应由本人到我行办理,如本人确有伤残、重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到场且在无授权人的情况下,应由委托代理人持双人身份证与经公证的委托书进行办理。 (六)提前退租,我行原则上不退还租金,当日更换保管箱的除外。 (七)保管箱开箱身份验证方式为:“校验预留指纹加身份证件为先、校验预留密码加身份证件为辅”。即在通常情况下,租用人到场申请开箱,我行一律通过校验预留指纹加身份证件对其进行身份验证,但租用人如因伤残、疾病或其他原因造成预留指纹无法识别导致无法开箱时,经我行确认无误后,租用人可申请启用“校验预留密码加身份证件”身份验证方式进行开箱,也可通过提供经公证的本市医院证明向我行申请办理指纹变更手续。 第六条 保管箱的租金、保证金 (一)租用人应在签订保管箱租用合同之日一次性向我行支付一定标准的租金和保证金,租金在租期开始时一次性缴纳。保证金在申请开户时缴纳,退箱时返还租用人,保证金存放我行期间按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二)保管箱规格及收费标准 型号 规格(mm) 租金(元) 保证金 一个月 三个月 六个月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B型 75×320×550 20 50 100 200 380 560 920 200 C型 100×320×550 30 80 150 300 580 850 1400 300 D型 135×320×550 70 200 400 800 1500 2250 3700 800 E型 200×320×550 100 300 600 1200 2300 3400 5600 1200 F型 250×320×550 125 375 750 1500 2850 4200 6900 1500 G型 365×320×550 140 420 825 1650 3100 4600 7600 1650 H型 350×320×550 180 500 975 1950 3700 5500 9000 1950 I型 730×320×550 200 580 1150 2300 4400 6400 10600 2300 J型 350×450×850 175 525 1050 2100 4000 5900 9700 2100 K型 730×450×850 225 675 1350 2700 5200 7600 12500 2700 注:保证金参照一年同档租金收取 (三)我行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标准。但在原租期内仍按原标准执行,不予调整;租期期满后如续租,自续租期开始之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收取。 第七条 逾期处理和其他费用标准 (一)租用人应按租金标准按时交付租金,如未按时交付,我行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到租期期满日为止,如租用人既未办理续租手续,又未办理退租手续的,租期期满次日开始视为逾期。 2、租用人逾期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我行将从合同到期次日开始收取逾期滞纳金,计算公式为:原租金×逾期天数×3‰ 3、保管箱逾期满6个月(含6个月),租用人未按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的,我行可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凿箱,对箱内物品进行登记保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凿箱费、修缮费、箱匙赔偿费、公证费等)由租用人承担;并先从保管箱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银行有权继续向租用人追索。 4、公证凿箱满6个月(含6个月),租用人仍未前来办理手续的,我行有权在公证处监督下处置箱内所有物品,处置物品所得优先用于偿付租用人应缴费用,若上述所得不足偿付应缴费用,我行有权继续向租用人追索,若上述所得在偿付应缴费用后尚有余款,由我行暂行保管,保管期内按活期利率计付利率。租用人可凭租用合同、预留印鉴等有效证明文件申请退还。 5、其他费用标准 项目 费用标准 凿箱手续费 800元/次 换锁费 每把300元 挂失费(印鉴、密码、钥匙) 每项10元 变更费(印鉴或密码) 每项10元 选箱费 每箱50元 第三章 保管箱的租用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申请开户手续 租用人申请租用保管箱时,应在我行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办理,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本行核验认可后,方能签订租用合同,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租用保管箱的,需提供一位国内担保人,担保人必须确保租用人按合同使用保管箱,当租用人未履行租用保管箱义务时,担保人即承担租用人所租用保管箱的所有义务,并对其使用该保管箱所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负连带责任。 (一)个人客户,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若要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应同时到场,且被授权人只能限定为一人。外国人或港澳台胞申请租用保管箱的,担保人应同时到场。 1、保管箱租用申请人填写《保管箱租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保管箱租用合同》(一式两份),若要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在《保管箱租用申请书》上填写被授权人资料,并签名确认。 2、保管箱管理员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租用申请书等相关业务凭证,审核无误后,复印留存申请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在《保管箱租用申请书》上签章,并将相关手续资料移交另一名保管箱管理人员复核。 3、复核员应认真审核经办员提交的客户资料,确认无误后,在《保管箱租用申请书》上签章,请客户到现金柜台缴纳租金和保证金。此时保管箱管理员双人入库将钥匙取出,并检查箱匙是否配对。 4、保管箱管理员确认相关费用收妥无误后,签署《保管箱租用合同》,加盖“保管箱业务专用章”,按顺序依次编写合同号码;在保管箱系统中建立客户档案,提请租用人预留印鉴(指纹和密码加身份证号码);保管箱管理员审核系统中录入要素无误后,双人现场与客户交接钥匙;并将保管箱号码和钥匙号码登记在租用记录卡上,此时保管箱正式启租。 5、如客户需要当场存放物品的,保管箱管理员双人将库房门开启,请客户自行入内开箱。 6、保管箱管理员登记《保管箱开销户登记簿》,《保管箱开箱单》。将一份《保管箱租用合同》、《保管箱租用申请书》、申请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收费凭证留底联一并归档,所有凭证资料营业终了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方式和期限视同个人账户资料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借阅、影印。租用记录卡按合同到期日排放,作为日常联系客户的依据。 (二)单位客户,租用人须提供企事业单位或社团法人的有效执照正本及复印件(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机关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机关单位的行政负责人身份证件,若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书面授权书且被授权人最多限定为一人。 1、单位出具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保管箱租用合同》、《保管箱租用申请书》、《保管箱业务印鉴卡》,如法人代表或机关单位行政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须出具《保管箱租用授权书》、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或机关单位行政负责人身份证件与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2、单位客户具体的租箱流程比照个人客户租箱流程办理。 第四章 保管箱的使用、续租与退租 第九条 开启保管箱 (一)租用人应在银行规定的营业时间内申请开箱。 (二)保管箱管理员在保管箱系统中进行入库开箱登记,核对租用人身份及预留印鉴(指纹加身份证件为先,密码加身份证件为辅)确认无误后,在《保管箱开箱单》上登记并请客户签章确认。 (三)保管箱管理员双人开启库房门,请客户自行入库开箱。 (四)租用人离开时,保管箱管理员在《保管箱开箱单》上登记离开时间。 第十条 续租保险箱 保管箱管理员应每日查看租用记录卡,并在保管箱租期到期日前半个月及一星期分两次通知租用人于到期日前到银行办理续租手续,交付下一期的租金。 (一)续租人填写《保管箱续租申请书》和《保管箱租用合同》,单位客户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保管箱租用授权书》、单位介绍信,保管箱管理员审核续租人身份、预留印鉴及《保管箱租用合同》、《保管箱业务印鉴卡》上的相关内容无误后,在《保管箱续租申请书》上签章。 (二)保管箱管理员应认真审批相关手续资料,确认无误后,在《保管箱续租申请书》上签章,请客户到现金柜台缴纳租金。 (三)保管箱管理员签署《保管箱租用合同》,加盖“保管箱业务专用章”;在保管箱系统中进行续租登记,并在《保管箱业务印鉴卡》和租用记录卡上登记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调换保险箱 在租箱当日,如租用人发现申请的箱型不能满足需要的,可提出调换申请。具体流程为先将原保管箱退租,再重新租用新箱,原租金与新租金的差额多还少补。除租箱当日以外的其他换箱要求一律按退租手续办理,原租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退租保管箱 (一)退租人填写《保管箱退租声明》,若是单位客户,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二)保管箱管理员先核对退租人身份、预留印鉴以及租金交付等情况,如有逾期,应在《保管箱退租声明》上注明逾期天数及逾期滞纳金金额;待客户缴清欠款后,登记《保管箱开箱单》,请退租人签字确认,在保管箱系统中进行入库开箱操作,双人开启库房门,请客户入库将物品取出。保管箱管理员在保管箱系统中进行退租登记,登记《保管箱开销户登记簿》;整理退租人所有档案资料,加盖“注销”章归档保管。 (三)另一名保管箱管理员应认真审核相关手续资料,在客户取出所有物品后,收回交还的两把钥匙,检查箱、匙是否配对,箱体是否完好无损等后,双人将钥匙入库保管;同时请客户到现金柜台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五章 保管箱的特殊业务 第十三条 变更业务 (一)更换印鉴(指纹或身份证件号码)或密码 1、租用人本人或被授权人更换印鉴或密码,应填写《保管箱业务变更申请书》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办理更换手续;单位客户办理的,除出具有效证件外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的说明公函及被授权人证件。 2、保管箱管理员须审核租用人或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原预留印鉴或密码无误;确定费用收妥后,留存新印鉴或密码等。 (二)租用人资料更改 租用人资料更改(包括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时,须出具《保管箱业务变更申请书》。保管箱管理员须审核租用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客户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的说明公函),确认为开户本人后,方可办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他人资料。 第十四条 挂失业务 (一)租用人发现箱匙、印鉴或密码丢失或遗忘时,应及时到我行办理挂失手续。我行不受理电话挂失手续。挂失期满(7天后,遇银行休息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时,租用人应亲自到我行办理解挂,保管箱管理员核对租用人预留印鉴无误后,发给租用人新箱匙或启用新印鉴、新密码。 (二)如租用人不能亲自前来,可委托他人代办挂失手续,被委托人须出示本人和出租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委托书(单位客户出具加盖预留印鉴的委托书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件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但换锁或启用新印鉴、新密码时租用人(单位客户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必须到场。如本人确有伤残、重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到场,应由委托代理人持双人身份证与经公证的委托书进行办理。 1、箱匙挂失 (1)租用人填写《挂失申请书》(单位客户还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的说明公函),保管箱管理员核对租用人预留印鉴,在申请书上签章,并注明收费明细及金额。《挂失申请书》、留底联专夹保管,如遗失一把箱匙,应在挂失解挂后将另一把箱匙收回。 (2)保管箱管理员在认真复核相关手续资料无误后,请客户到现金柜台缴纳挂失费用。 (3)保管箱管理员在保管箱系统进行冻结封箱。箱匙挂失有效期为七天,封箱期间停止开箱。租用人在挂失前由于丢失箱匙所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及其他后果,全部由租用人自负。 (4)挂失期满时,租用人应亲自到我行办理解挂,(如本人确有伤残、重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到场应由委托代理人持双人身份证与经公证的委托书进行办理。)客户提交《挂失申请书》客户联,保管箱管理员核对租用人预留印鉴和《挂失申请书》银行联无误后,在系统中办理相关解挂手续。双人进入库区将新钥匙出库后发放给租用人,并请客户在《新匙收据》上签收。保管箱管理员登记《保管箱开箱单》,客户签字确认后,双人开启库房门,由一名管理员陪同客户和工程师入库进行现场换锁、核对新匙。《挂失申请书》两联、《新匙收据》归档保管。 若客户遗失《挂失申请书》客户联的,须在验明客户身份后,请其重新填写《挂失申请书》,七天后再来办理解挂手续。原《挂失申请书》上注明“客户联遗失、重新填制”字样归档保管。 因挂失而发生的凿箱、换锁、修缮等费用,均由租用人承担。 2、印鉴或密码挂失 印鉴或密码挂失流程比照箱匙挂失流程办理。 第十五条 搁置处理 凡发生以下情况时,均应立即停止开启保管箱,由保管箱管理员进行搁置处理,并将该箱资料抽出作搁置原因记录。 (一)租用人触犯法律,接到县级以上有权机关部门对其财务冻结查封通知后,停止开箱,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同时作有关部门查询及凿箱登记。 1、接到有权机关查、冻、扣我行保管箱通知后,应由我行保卫部门接洽,有权人同意后,方可受理。 2、只要求查询某人有无租箱,凭有权机关的通知书查复。流程比照账户的查询。 3、要求封箱,须出具县级以上有权机关证明,参照账户冻结手续办理。 4、要求检查箱内存物的,箱主不在场,有权机关必须出具有效法律文件、经我行有权人同意后方可开箱或凿箱检查后封箱,待结案后处理。 5、没收保管箱内财物,必须由有权机关凭有效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操作比照我行关于协助执行制度中有权机关扣划手续执行。 (二)保管箱租用人死亡 1、接到租用人死亡通知后,立即进行搁置,作封箱处理。 2、我行应凭租用人死亡证、注销户口证明、有关部门的签证等办理租用人直系亲属(根据户口本关系)的开箱手续。 3、开箱清点箱内财务必须由一名保管箱管理员、公证员及死者亲属在场参与,由公证员登记箱内财物清单一式四份,登记后由上述人员在清单上签名公证,清单一份放入箱内,一份交公证员,一份给其亲属代表、一份银行留底存放在档案资料内。 4、继承人可凭遗产继承公证或法院判决书提取箱内存物,应检查上述法律文书是否将箱内存物全部列上,检查核对继承人的身份是否相符。 5、保管箱管理员与继承人入库开箱核对存物,由继承人在存物清单上签收。如继承人为多人,只派代表取物,其余继承人应亲笔签名出具委托书,并附身份证影印件。 6、继承人取出箱内全部存物,立即办理退箱手续。 第六章 保管箱业务工作要求与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保管箱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顾客第一、信誉至上的思想,热情为客户服务。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严格遵守业务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每笔业务手续必须完善无误,验证印鉴要核对清楚、准确。 (四)各类凭证、档案资料要妥善保管,归档资料应按顺序存放。 (五)保管箱库区监控录像必须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三个月。 第十七条 保管箱管理员职责 (一)办理开户手续,向客户解释有关业务要点及注意事项。 (二)办理日常开箱手续,并登记租用记录卡。 (三)负责保管箱合同到期前的通知,逾期的催收。 (四)办理挂失、续租、退租手续。 (五)负责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分别掌管库区外门的密码。 (七)分别掌管库区内门的钥匙。 (八)双人负责保管箱钥匙的出库、入库工作 (九)双人负责保管箱钥匙回收工作,并做好签收。 (十)负责检查库房大门是否关闭。 第十八条 保管箱值班员职责 (一)坚守值班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性。 (二)随时检查库区大门是否关闭。 (三)负责登记《保管箱业务中心检查情况登记簿》。 第十九条 各管理部门职责 (一)个金部职责: 1、负责保管箱业务的发展规划。 2、负责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制定。 3、负责保管箱业务的组织培训工作。 4、负责保管箱业务的市场营销工作。 5、负责保管箱管理人员的指定与管理。 6、负责保管箱业务的日常操作管理工作。 (二)会计部职责: 负责保管箱业务的会计核算管理。 (三)人保部的职责: 1、负责库区值班人员的指定与管理。 2、负责库区安全保卫制度的制定与管理。 3、负责库区监控录像工作的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操作规程由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箱租用合同 2.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箱合同说明 附件1: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管箱租用合同 出租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No: 租用人: (乙方) 一、乙方自愿租用甲方箱型为 型,箱号为 的保管箱 个,保管箱箱匙 把,经甲乙双方检验该保管箱箱体合格、箱匙配对。 二、乙方租赁该保管箱期限为 ,即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保管箱租赁期限一律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合同到期日为法定节日的,自动顺延到下一个营业日。 三、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 元,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如甲方在上述租期内调整租金或保证金,本合同约定已缴租金和保证金不予调整;保证金存放甲方期间按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四、乙方自行选择保管箱号码的,向甲方支付选箱费人民币 元。 五、乙方同意遵守《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箱合同说明》(以下简称《合同说明》),并按《合同说明》规定使用保管箱。如因违反《合同说明》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按《合同说明》向甲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方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银行签章: 租用人签章: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型号 规格(mm) 租金(元) 保证金 一个月 三个月 六个月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B型 75×320×550 20 50 100 200 380 560 920 200 C型 100×320×550 30 80 150 300 580 850 1400 300 D型 135×320×550 70 200 400 800 1500 2250 3700 800 E型 200×320×550 100 300 600 1200 2300 3400 5600 1200 F型 250×320×550 125 375 750 1500 2850 4200 6900 1500 G型 365×320×550 140 420 825 1650 3100 4600 7600 1650 H型 350×320×550 180 500 975 1950 3700 5500 9000 1950 I型 730×320×550 200 580 1150 2300 4400 6400 10600 2300 J型 350×450×850 175 525 1050 2100 4000 5900 9700 2100 K型 730×450×850 225 675 1350 2700 5200 7600 12500 2700 项目 费用标准 凿箱手续费 800元/次 换锁费 每把300元 挂失费(印鉴、密码、钥匙) 每项10元 变更费(印鉴或密码) 每项10元 选箱费 每箱50元 附件2: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管箱合同说明 第一条 为加强保管箱业务管理,完善保管箱业务制度,保障出租人(本行)与租用人(租用本行保管箱者)正当合法权益,明确出租人与租用人义务,确保本行更好地为租用人服务,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凡本行保管箱的租用人,必须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 本行保护租用人的合法正当权益,遵循“存取自由,方便快捷,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合同中所称甲方是指保管箱出租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是指保管箱的租用人。 第五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依法成立并可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国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均可在本行办理保管箱租赁业务。 第六条 凡向本行申请租用保管箱者,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租用保管箱的,需由大陆居民提供担保;单位租用保管箱的,应由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来本行办理租用手续,办理时应出示经年审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机关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机关单位的行政负责人身份证件,若授权人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书面授权书、介绍信与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只能限定为一人。 第七条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保证金并预留乙方指纹、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密码后,为乙方提供该保管箱全部箱匙(一式两把)和“校验预留指纹加身份证件为先、校验预留密码加身份证件为辅”开箱身份验证方式。即在通常情况下,乙方到场申请开箱,甲方一律通过“校验预留指纹加身份证件”对乙方进行身份验证,但乙方如因伤残、疾病或其他原因造成预留指纹无法识别导致无法开箱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启用“校验预留密码加身份证件”身份验证方式进行开箱,也可通过提供本市医院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向甲方申请办理指纹变更手续,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乙方接到甲方交付的箱匙时,应将两把箱匙分别验试,如箱匙不能开启保管箱,甲方将及时予以换箱,否则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不得自行配置保管箱箱匙。 第九条 乙方在租用甲方保管箱期间,享有在甲方营业时间内使用保管箱自由存取物品的权利,但在甲方营业时间内遇紧急情况,甲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时,如要求乙方立即离开保管箱库房,关闭库门等,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条 乙方选择的开箱身份验证方式是甲方鉴别申请开箱人是否有权开启保管箱的唯一依据,甲方对于乙方因泄露个人资料导致他人开箱成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不满足开箱方式的开箱申请人、或在乙方欠缴甲方费用、或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拒绝开箱申请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应妥善保管保管箱的箱匙,如有遗失或被窃,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证明立即向甲方申请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挂失有效期为七天;挂失前如被他人按约定手续开箱冒领,甲方概不负责;挂失期间,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对保管箱办理任何操作;因挂失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负责受理包括箱匙等在内的一切电话挂失。 第十二条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对保管箱所存物品不得登记,保证乙方在保管箱内存放的物品安全保密。除依法向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提供司法协助外,甲方不对任何未经乙方授权的任何个人和单位就乙方有关租用保管箱情况提出的任何要求予以任何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封保管箱期间,乙方或其被授权人均不得要求甲方对保管箱进行任何操作。因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对乙方租用保管箱及存放物品采取查询、查封、取物而给乙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在开箱过程中负责校验指纹、引领进入库内至保管箱处。但保管箱的开启或锁固、物品的存入或取出均由乙方自行操作,乙方对此应采取必要的审慎态度,由于乙方疏忽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保管箱库内只允许乙方本人进入开箱,乙方随同人员一律不予入内。 第十四条 乙方及其被授权人应合理使用保管箱,保管箱内存放物品应属在常温、常压、正常湿度环境下保管而不会散发异味、发生变质、危险的固体物品,不得存放液体、易燃、易爆、易渗漏、易腐蚀、有毒及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不得存放其他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物品,以及任何可能损害甲方设施的物品。乙方保证不利用上述保管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该箱,并提请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甲方和/或第三人损失时,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可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如其保证金尚不足抵偿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仍有权继续追索。 第十六条 乙方使用上述保管箱期间,如所存物品发生下述情形,甲方不承担责任: (一)乙方存放物品因其自然属性存入该保管箱后发生任何变化; (二)乙方存放的物品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形、毁损、灭失; (三)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的损失。 第十七条 若乙方预留的指纹无法识别导致无法开箱或密码遗忘时,乙方应向甲方申请办理指纹变更或密码挂失手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乙方应遵照甲方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甲方审查同意之前,乙方无权要求开箱。由于上述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任何影响,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乙方租用上述保管箱期间如需变更预留指纹、密码、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应及时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甲方有权对乙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乙方应遵照甲方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予以变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乙方租箱后,在租期内可随时向甲方申请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乙方不得私自将保管箱转让、分租或转租与他人,不得请他人代办租用手续,如发现此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为个人且在合同期间不幸身故的,甲方在未收到有效证明文件前,仍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有关事宜。乙方合法继承人须凭有效证明文件(如继承人身份证明、乙方死亡证明、财产继承公证书、法庭裁定书、判决书等)、全部未损箱匙(一式两把)等到甲方申请办理保管箱退租、续租等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则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如继承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须指定一人凭指定事项公证书办理保管箱相关业务。 第二十一条 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给乙方任何通知,均以乙方最后一次留存乙方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准;若乙方长期在境外居住,且在境内无被授权人的情况下,应指定一名在境内居住的联系人,并提供该联系人详细通讯资料,便于甲、乙双方联系。否则,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通知不及时或通知不到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前要求退租的,或因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被甲方终止合同的,甲方不退还租金,在乙方所租保管箱箱体完好无损且未拖欠任何费用情况下,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由于特殊原因保管箱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需终止本合同,甲方将预先通知乙方,租金按实际租用时间缴纳,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上述金额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后,本合同视为双方履行完毕。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租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箱,乙方必须及时办理退租手续。退租时,乙方须清除箱内物品,结清所有费用,并交回全部未损箱匙(一式两把);甲方审验箱匙配对、箱体无损后退还乙方保证金。若乙方未交清任何费用,或保管箱箱体因乙方原因导致损坏,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依法享有追索权。 第二十四条 乙方于租赁期限届满时继续租用甲方的保管箱时,乙方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原授权无效;乙方如仍需要授权,应重新办理授权手续。 第二十五条 到租赁期限届满日为止,如乙方既未办理续租手续,又未办理退租手续的,租赁期限届满次日开始视为逾期。 第二十六条 乙方逾期办理退租手续时,甲方将从合同到期次日开始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收取逾期滞纳金。计算公式为:原租金×逾期天数×3‰ 第二十七条 保管箱逾期满6个月(含6个月),乙方未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的,甲方可向公证机关申请公正凿箱,对箱内物品进行登记保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凿箱费、修缮费、箱匙赔偿费、公证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公正凿箱满6个月(含6个月),乙方未提取箱内物品的,甲方有权在公证处监督下处置箱内所有物品。处置物品所得优先用于偿付乙方应缴费用,若上述所得不足偿付应缴费用,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若上述所得在偿付应缴费用后尚有余款,由甲方暂行保管,保管期内按活期利率计付利息,乙方可凭有效证明文件申请退还。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说明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则在甲方所在地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约定保管箱事宜履行过程中签署的一系列文件、凭证、收费标准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义务完毕后终止。-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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