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考勤管理标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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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和假期管理要求 1.0 目标 为规范企业考勤和假期管理,依据集团相关要求,结合物业企业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要求。 2.0 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适用于xx物业管理(深圳)所属各单位(各单位是指企业职能部门、异地分企业、各服务中心)。 3.0 职责 总经理负责本管理要求审批及要求权限内审批。 各单位负责主导本制度在本单位内培训及实施。 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和假期管理要求制订、培训、修改及监督实施。 企业全体职员有义务认真学习及严格遵守本要求。 4.0 管理考勤要求 4.1 考勤要求 4.2 定义 4.2.1 迟到:工作时间开始后到岗行为。 4.2.2 严重迟到:迟到超出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行为。 4.2.3 早退:工作时间结束前私自离岗行为。 4.2.4 擅离职守:非因工作需要且未经授权领导同意而离开工作岗位超出10分钟小于30分钟行为。 4.2.5 严重擅离职守:擅离职守超出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行为。 4.2.6 缺勤:迟到或擅离职守超出60分钟,记为缺勤。 4.2.7 旷工 (1) 当日未到岗且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同意情况; (2) 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同意而逾期不归; (3) 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做申报私自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 (4) 未按要求参与培训或相关会议且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同意情况; (5) 未按加班审批要求或企业统一组织加班安排进行加班; (6) 请假原因经核查不属实。 4.2.8 考勤作弊 (1) 职员迟到、早退、旷工、缺勤后,以遗忘、指纹考勤机故障、已打卡而未打上等托词为由申报考勤更改; (2) 以多种形式代她人签到、打卡或进行指纹考勤; (3) 以外出办事、开会、市场调研、到其它办公地点办事、洽谈业务等托词掩盖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缺勤、旷工等事实。 4.2.9 满勤:考勤周期内未有任何请假、迟到、早退等违反考勤管理要求行为。 4.3 工作时间 4.3.1 各单位主管级(含)及以上人员每七天工作五天,周六和周日休息,天天工作时间8:30-12:00,13:30-18:00。 4.3.2 各分企业、物业服务中心可依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对主管级以下人员上班时间进行要求,对保安、客服、工程岗位实施轮休制,调整各岗位排班安排,具体由各分企业、物业服务中心责任人负责安排。全部排班安排须由授权领导同意,经总经理核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门立案。 4.3.3 企业考勤周期为每个月一日起,当月最终一日截止。 4.4 考勤管理 4.4.1 企业实施全员指纹考勤管理,企业全体职员上下班时均需进行指纹考勤,天天须打4次上下班卡(即早晨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卡)。 4.4.2 全体职员全部须根据要求班次上下班,不得私自改动,不然按缺勤处理。根据排班表上班职员须严格根据排班上要求班次上班,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改班次,须在OA上经过公文流转申报,由授权领导同意,经总经理核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门立案方可实施,不然按缺勤处理。 4.4.3 上班打卡只许可提前60分钟内进行,超出60分钟外视为无效卡,无效卡一律按严重迟四处理。 4.4.4 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员指纹考勤统计建立,各分企业、物业服务中心需将每个月考勤月报表(每个月排班情况也以考勤月报表形式上报)上报人力资源部立案,作为考勤计薪依据,指纹统计和签到统计作为职员出勤有效统计。 4.4.5 在职员考勤期间(上班前60分钟内及下班时间后),如发觉指纹考勤机不能正常统计考勤情况(包含考勤机发生故障、停电等),职员应立即电话通知所在单位考勤员报备,经确定后,到考勤员处领取并填报《职员考勤签到表》,超出正常考勤时间报备,考勤员有权不予受理;填报好《职员考勤签到表》须由部门责任人、单位责任人署名确定,授权领导核准后方可生效。 4.4.6 职员外出办理公务考勤要求 (1) 职员外出办理公务,需经同意后在《职员外出工干记录表》上登记(总部《职员外出工干记录表》放在企业前台,其它各单位放在该单位客服接待处),返回时应第一时间登记返回时间,如因未按要求做好登记且不能提供外出公干证实,一律按缺勤处理;经理级人员外出工干超出2小时须报备企业总经理。 (2) 外出工干审批步骤: 单位 人员等级 审批步骤 职能部门 经理级人员 本人提出→分管领导 其它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责任人 异地分企业 深圳区域物业服务中心 主管级人员 本人提出→单位责任人 其它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责任人 (3) 职员在当日早晨需外出办理公务时,应先到企业作正常考勤后,再外出办理公务。若因情况特殊,需直接前往办理公务,应事先在OA上填写《职员外出工干知会函》,说明外出工干时间及估计返回时间,并经权限领导审批。如不能按要求提供《职员外出工干知会函》,按缺勤处理。 4.4.7 职员参与企业统一组织集体活动或参与临时会议而无法进行指纹考勤时,所在部门应以部门为单位,在职员返岗当日,经过OA系统统一申报考勤更改申请。 4.4.8 职员当月在上班时因个人原因忘记指纹考勤,一律按严重迟四处理;职员下班因个人原因忘记进行指纹考勤时,30天内可许可有二次补考勤机会,超出二次,一律按早退处理。 4.4.9 职员可经过所在地考勤员查询本人当月考勤统计。对于考勤统计有误且属于可进行考勤更改情况,可在OA系统上提交考勤更改申请,所在地考勤员每个月最少两次分别向所在单位各部门公布考勤异常人员考勤情况(对考勤正常情况可不做公布),供职员参考。 4.4.10 人力资源部作为企业考勤纪律检验、实施部门,应每七天不定时对职员考勤及出勤情况进行检验。对违反企业考勤纪律行为进行阻止和统计,并根据考勤管理要求对当事人和对应责任人作对应处罚。 4.4.11 加班考勤要求 (1) 企业激励在工作时间内高效完成本职员作,除了处理突发性工作需要或节假日安排职员值班情形外,不主张安排职员加班; (2) 因工作需要或节假日安排职员值班,必需由部门提前3—4天在OA上填报《加班申请单》(加班时数最小单位为半小时),并按企业人事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方可安排职员加班。对于因突发性工作需要由企业统一组织安排加班,部门可在加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报加班审批。除此之外,全部事先未经同意情况,均不视为加班。 (3) 企业组织郊游或其它娱乐活动,企业及部门组织培训、会议、出差时路途所花费时间不列入加班范围。职员出差、外派是以完成某项任务为目标,可按要求申请差旅费用,不列入加班范围。 (4) 职员非节假日加班企业按要求给等量调休或给计发加班工资。如有特殊情况无法调休,各单位应提报至人力资源部协商申报、处理。 (5) 职员加班期间,需遵守正常工作考勤要求,并按已完成审批《加班申请单》上加班时间要求,于加班开始时及加班结束时进行指纹考勤作为加班依据,考勤统计加班时间超出申报加班时间,以申报加班时间为准,加班时间少于申报加班时间,以实际考勤时间为准。 (6) 如审批加班时间是在正常工作日下班后直接进行,应于加班结束后进行指纹考勤,加班过程中如有用餐及休息,核实加班时间时应扣除用餐及休息时间。 (7) 经企业审批安排加班或因突发性工作由企业统一组织加班,职员须按本要求要求实施考勤纪律,未按要求到岗并进行考勤,依据所属情形,按考勤要求进行处理。 4.4.12 出差、外派、支援等工干期间考勤管理要求 (1) 企业因工作需要派遣职员前往异地(企业无分支机构地点)出差,在完成出差审批后,须在出发前将《出差审批单》提报所在单位考勤员立案。出差结束返岗当日,应到所在单位考勤员处办理销假立案。各单位责任人及所在单位考勤员应对职员出差天数进行核实,财务部门凭《出差审批单》及所在单位考勤员审核出差天数,给予费用报销及核实相关补助。 (2) 总部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派遣职员前往下属各分企业出差、外派、支援,其考勤管理要求以下: ◇ 职员出发之前应完成出差或外派审批(紧急情形可延后三个工作日进行补单); ◇ 不管出发前是否完成审批手续,抵达目标地后第一时间应推行以下考勤义务: △ 前往所在地考勤员登记指纹考勤统计或领取考勤卡,向所在地考勤员了解其考勤管理要求要求,按当地考勤管理要求要求进行考勤; △ 出差、外派、支援结束返回时,应到所在地考勤员注销考勤统计,所在地考勤员及单位责任人应为其签批《出差、外派、支援人员考勤日志表》,无此统计表,企业可视为缺勤。 ◇ 职员结束出差、外派、支援返岗当日,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并将《出差、外派、支援人员考勤日志表》提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出差、 外派、支援期间工资、差旅费报销及相关补助核实依据。 4.4.13 对本单位全部些人员考勤及出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验是每一个单位责任人管理职责。对于本单位职员考勤及出勤异常情况,各单位责任人及各级管理人员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共同维护正常考勤秩序。各单位责任人及各级管理人员对以下情形负担管理责任: (1) 未能组织本单位职员对本要求进行培训及考评,致使职员对本要求要求不能有效掌握; (2) 发觉本单位职员出现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缺勤、旷工等违规行为未做指正及处理; (3) 对于本单位职员考勤作弊行为监管不力; (4) 对于本单位工作步骤、职员职责、工作安排监管不力,造成职员常常性加班或未能立即有效安排职员调休; (5) 对于本单位职员出差、外派、支援、外出公干期间考勤管理监管不力。 4.4.14 处罚要求 (1) 总部职能部门职员级、各服务中心及分企业领班(含)以下职员迟到1-10分钟,罚款10元,迟到10-20分钟,罚款20元,迟到21-30分钟,罚款30元;主管级及享受主管级待遇(含)以上人员迟到1-10分钟,罚款20元,迟到10-20分钟,罚款30元,迟到21-30分钟,罚款50元;副总级(含)以上人员迟到1-10分钟,罚款50员,迟到10-20分钟,罚款100元,迟到21-30分钟,罚款150元。 (2) 领班(含)以下职员严重迟到一次罚款60元,主管级及享受主管级待遇(含)以上人员严重迟到一次罚款100元,副总级(含)以上人员严重迟到一次罚款300元。 (3) 总部职能部门职员级、各服务中心及分企业领班(含)以下职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30元,严重擅离职守一次罚款60元;主管级及享受主管级待遇(含)以上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50元,严重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副总级(含)以上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50元,严重擅离职守一次罚款300元。 (4) 早退一律按缺勤处理,缺勤一次将按相当于当日全额工资金额标准进行处罚。 4.4.15 旷工一次或旷工一天,将按相当于当日全额工资金额三倍标准进行处罚。 4.4.16 考勤作弊行为,视为不诚信及违反职业操守行为,属严重违反企业纪律。考勤作弊除按当日全额工资三倍标准进行处罚外,包含考勤作弊人员,企业可给予解聘等行政处罚,并不予任何经济赔偿。 4.4.17 月度累计缺勤达5次及以上,或月度累计迟到或非因工作需要原因未进行指纹考勤、未打卡八次及以上,或月度连续旷工三次(天)及以上,或月度累计旷工达五次(天)及以上,属严重违反企业纪律行为,除按本要求要求进行处罚外,企业可给予解聘等行政处罚,且不予任何经济赔偿。 4.4.18 考勤管理中所述扣、罚款项可直接从职员工资中扣除。 4.5 假期管理 4.5.1 国家法定节假日 (1) 职员每十二个月享受累计十一天法定节假日,分别为: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2) 企业将于法定节假日来临前公布放假时间及假期总值班安排; (3) 国家法定节假日计发全额工资。 4.5.2 年休假 (1) 职员当年度年假天数依据在本企业工作时间确定: ◇ 累计工作时间满十二个月但不足十年,可享受5天年假; ◇ 累计工作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可享受10天年假; ◇ 累计工作时间满二十年,可享受15天年假。 (2)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可享受当年度年假: ◇ 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 累计工作时间满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 累计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3) 新入职职员且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新职员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根据在本单位剩下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公式以下: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下日历天数÷365天)×职员本人整年应该享受年休假天数。 (4) 职员在离职以前,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以下公式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忽略不计。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员本人整年应该享受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5) 年休假最小取假单位为半天。各单位统一从每十二个月五月份后开始安排职员休当年度年休假。 (6) 主管级(含)以上人员请年休假应提前3--4天在OA上提出申请,核准后方可休假;主管级以下人员请年休假应提前2天在OA上提出申请,核准后方可休假。 年休假审批步骤: 单位 人员等级 审批步骤 职能部门/深圳区域物业服务中心 主管级及以上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责任人→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其它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责任人→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 异地分企业 主管级及以上人员 本人提出→单位责任人→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其它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责任人→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 (7) 各单位责任人应合理安排工作,充足确保职员在当年度内休完当年度年休假,若因工作需要,确实不能安排职员在当年度休完年休假,在取得职员书面同意情况下,可跨一个年度安排职员年休假。 (8) 年休假期间发放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4.5.3 事假 (1) 职员因私事请假,记为事假; (2) 事假最小取假单位为1小时,标准上全月累计不应超出三天,整年累计不应超出十五天,试用期职员标准上不予核准事假,特殊情况除外; (3) 主管级(含)以上人员请事假应提前3--4天在OA上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休假;主管级以下人员请事假应提前2天在OA上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休假;在碰到紧急情况时,须在事发当日根据上述步骤亲自致电请假获同意后方可休假并致电人力资源部立案。 事假审批步骤: 单位 人员等级 审批步骤 职能部门/深圳区域物业服务中心 主管级及以上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责任人→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其它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责任人→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 异地分企业 主管级及以上人员 本人提出→单位责任人→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其它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责任人→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 (4)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5.4 调休假 (1) 职员在休息期间,因工作需要正常上班,事后可由部门安排等量调休假; (2) 调休假最小取假单位为一个小时,部门责任人及职员本人有责任做好工作安排,在当年度产生调休时间,最迟应于第二年度五月前调休完成,确因工作原因未在要求时间调休完成,需报企业审批后折算为工资发放。 (3) 主管级(含)以上人员请调休假应提前3--4天在OA上提出申请,核准后方可休假;主管级以下人员请调休假应提前2天在OA上提出申请,核准后方可休假。 调休假审批步骤: 单位 人员等级 审批步骤 职能部门/深圳区域物业服务中心 主管级及以上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责任人→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其它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责任人→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 异地分企业 主管级及以上人员 本人提出→单位责任人→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其它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责任人→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 (4) 调休标准上不能安排在星期一和星期五,经理级人员调休每七天不得超出1天,主管级人员调休每七天不得超出1.5天,其它人员调休每七天不得超出2天。 (5) 标准受骗单位经理调休时,该单位全部主管全部不能调休。 (6) 调休假期间发放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4.5.5 病假 (1) 职员申请病假应持有所在地域级以上人民医院或当地社会保障机构认可医院诊疗证实及对应正式医药发票。医院诊疗证实应列明伤病情况及提议病休时间,诊疗证实应有医生签章、医院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美容类诊疗不属于请病假范围。 (2) 深圳户籍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诊疗,企业将按职员入职年限给对应病假诊疗期,具体以下: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三个月;五年以上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为二十四个月。 (3) 非深圳户籍职员,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4) 因病情突发,职员应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亲自或委托亲友致电部门责任人及人力资源部门申请病假;在请病假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考勤员提供社会保障机构认可医院出具病假证实原件。 (5) 如职员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病假手续,会被视为旷工,将会受到对应纪律处分及扣发工资处理。 (6) 企业给职员长久病假仅作为职员诊疗及病情康复使用,职员不应在此期间到其它机构工作,如发觉这类行为,将视为严重违纪,给予解除协议,且不给任何赔偿,企业还将保留追偿已支付工资及对应福利待遇权利。 (7) 病假期间遇节、假、休息日,不再另行补假。 (8) 病假期间发放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0%。 4.5.6 工伤假 (1)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和工作相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推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 患职业病; ◇ 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2)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不被认定为工伤: ◇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伤亡; ◇ 因醉酒造成伤亡; ◇ 因打架斗殴、自残、自杀。 (3) 职员因公受伤,凭当地社保机构指定医院诊疗证实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认定书,按国家相关要求办理。 (4) 工伤假期间发放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4.5.7 婚假 (1) 职员在《结婚证》登记日期起六个月内,可申请三天婚假,晚婚者增加十天;在入职前已取得《结婚证》,不在申请之列。 (2) 职员申请婚假应提前五个工作日申请,并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结婚登记证实,以利于工作正常开展;婚假应一次性休完,不可拆开使用,婚假内遇节、假、休息日,不再另行补假。 (3) 婚假期间发放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4.5.8 丧假 (1) 职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儿女)死亡,职员可申请丧假三天。 (2) 丧假在家庭组员丧亡后1个月内有效。 (3) 丧假期间发放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4.5.9 产假 (1) 已婚女职员怀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要求,可享受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施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儿女优待证》者可提出独生儿女假申请,经企业审批后,可增加产假35天,给男职员看护假10天。 (2) 申请产假职员,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出示户口簿、准生证、预产期证实等资料原件。 (3) 产假内遇节、假日,不再另行补假,产假应一次性休完,不可拆开使用。 (4) 怀孕女职员须在怀孕后四个月内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部提交社保机构认可正规医院出具预产期证实。 (5) 因为产假周期较长,为了确保职员休假期间工作延续性,对于90天以内缺岗,部门需安排由其它职员代为顶岗,对于超出90天以上缺岗,部门需安排补编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为此,企业激励职员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尽早返岗工作。 (6) 职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要求,不享受本假期待遇。 (7) 产假、看护假期间发放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4.5.10 计生假 (1) 安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日。 (2) 输精管结扎,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日;输卵管结扎,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日。 (3) 怀孕不满三个月人工流产, 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十五日; 怀孕三个月以上人工流产, 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四十二日。 (4)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合并计算假期。 (5) 在计生假期间发放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4.5.11假期工作交接 (1) 职员假期工作交接是指依据工作需要,在离岗休假前安排职务代理人全权接替休假职员工作,以书面形式交接工作,并经过主管领导同意。 (2) 需和职务代理人办理书面工作交接情况: ◇ 职员在离岗休各类假期五天(含)以上; ◇ 经营班子离岗休各类假期三天(含)以上。 (3) 主管级(含)以上人员休假,标准上其职务代理人应为所属下级中职级最高人员,其它人员职务代理人由休假人员上级领导指定。 (4) 工作交接审批步骤(报单形式:手工) 单位 人员等级 审批步骤 职能部门 主管级及以上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责任人→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其它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责任人→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 异地分企业/深圳区域物业服务中心 主管级及以上人员 本人提出→单位责任人→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其它人员 本人提出→部门责任人→→人力资源部→单位责任人 (5) 休假人员在离岗休假前五天填写《假期工作交接审批表》,交接审批表由职务代理人、上级领导签字后生效。职员在经过OA步骤申请假期时应将《假期工作交接审批表》原件交人力资源部立案,作为休假审批必备依据。 (6) 休假人员办理交接前,经办事项尽可能处理完成,若有未结事项,应移交清楚。交接资料当面点清,查对相符,不应封包交接。交接内容应包含日常工作、工作进度和注意事项、待办事项、OA及各业务系统权限、文件资料等。 (7) 休假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将OA及各业务系统审批节点转职务代理人,职务代理人在签署文件时,应在休假人员职务处署名,并加注(代)。 (8) 休假人员销假报到后,职务代理人应将代理期间所处理工作情况,向休假人员充足汇报。 (9) 各级管理人员需在日常工作中,对职务代理人进行业务技能和管理能力培养,提升职务代理人在处理业务上高度和广度。 4.5.12 假期实施 (1) 职员在休假期间应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工作目标实现,不可因休假而影响到工作目标制订及达成。企业不会因职员休假而改变即定工作目标达成,职员绩效工资及绩效奖励仍按相关要求和个人绩效挂钩。 (2) 职员申请三天以上假期时,应尽可能避开在以下时间段: ◇ 法定、传统节假日前后; ◇ 每七天第一个工作日。 (3) 采取虚假手段取得假期、未办请假手续、未按企业要求办理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同意而私自离岗行为,视为旷工,企业将会给违纪职员对应纪律处分。 (4) 职员因特殊原所以未办请假手续就离岗,在取得部门责任人口头许可后,应在到岗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请假手续、请假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补办请假手续未获同意,按旷工处理。 4.6 附则 4.6.1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其它相关文件中和本要求不一致,按本要求实施。 4.6.2 本要求由xx物业管理(深圳)解释和修改。 5.0 步骤图 无 6.0 相关支持性文件 无 7.0 统计表格 ◇ 职员考勤统计异常情况申报表 ◇ 职员外出工干知会函 ◇ 职员外出工干记录表 ◇ 假期工作交接审批表 ◇ 出差、外派、支援人员考勤日志表 ◇ 职员考勤签到表 职员考勤统计异常情况申报表 部门: 编号: 000001 姓名 工号 职务 申请日期 考勤异常日期 考勤异常日期 考勤异常现象描述 申请具体原因: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部门责任人签批: 署名: 日期: 人力资源部签批处理意见: 署名: 日期: 职员外出工干知会函 部门: 编号: 000001 姓名 工号 职务 申请日期 外出时间 估计返回时间 外出目标地 申请具体原因: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部门责任人签批: 署名: 日期: 主管领导: 署名: 日期: 职员外出工干记录表 单位名称: 序号 日期 姓名 外出工干时间 外出工干内容 前往地点 核准人 返回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假期工作交接审批表 姓名 工号 入职时间 所属部门 岗位 休假期间 职务代理人 假期类型 休假时间 工作移交内容(日常工作、工作进度和注意事项、待办事项、OA及各业务系统权限、文件资料等) 工作项目 完成标准 完成时间 职务代理人 休假人员签字: 日期: 职务代理人确定意见 本人已清楚了解 职员休假期间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及工作完成标准,并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以上工作。 职务代理人签字: 日期: 部门领导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企业领导审批意见 备注:休假人员在离岗休假前五天填写《假期工作交接审批表》,交接审批表由职务代理人、上级领导签字后生效。职员在经过OA步骤申请假期时应将《假期工作交接审批表》原件交人力资源部立案,作为休假审批必备依据 职员考勤签到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序号 姓名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1 序号 姓名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2 序号 姓名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3 序号 姓名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署名 4 部门责任人确定: 单位责任人确定: 授权领导核准: 8.0 合规性审核 无 9.0 附件 无 xx物业管理(深圳)-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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