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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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冀法审[]63号 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公路建设市场行为,促进企业提升诚信经营意识,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措施》、《国务院办公厅相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公路建设市场实际情况,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为参与本省公路建设项目实施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和对信用档案进行信用管理活动,适用本措施。 本省公路建设项目包含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和养护项目。 从业单位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和物资、材料、设备供给等单位和机构。 从业人员包含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职业人员和项目技术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等关键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省公路建设项目实施信用档案制度。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参与本省公路建设项目实施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行为进行动态统计,并定时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 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建立和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招投标管理机构具体组织,所属其它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信用信息认定和评价工作(详见附表一)。 项目法人根据本措施负责对从业单位考评工作。 第五条 信用档案建立应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标准,尊重企业和个人隐私,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提倡诚信。 第二章 信用档案内容 第六条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信息由从业单位和人员基础信息、从业行为奖惩统计和本省在建项目考评统计组成。 第七条 企业基础信息包含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础情况: 1.企业登记注册基础情况; 2.企业取得专题许可; 3.企业资质等级; 4.企业业绩; 5.企业财务情况; 6.企业信用及其评定统计; 7.相关联单位信息; 8.依法登记其它相关企业身份情况。 (二)从业人员基础情况: 1.从业人员身份证实及履历; 2.从业人员执业注册情况及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工作业绩; 4.从业人员信用统计; 5.依法登记其它相关从业人员身份情况。 第八条 从业行为奖惩统计包含良好行为统计、不良行为统计。其中不良行为统计分为通常不良行为统计和严重不良行为统计。 良好行为统计是指在参与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表彰或参建项目取得交通部或国家级奖项行为信息。 通常不良统计是指在参与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相关要求或协议约定情节较轻行为信息。 严重不良统计是指在参与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行为信息。 第九条 认定不良行为统计依据包含: (一)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和仲裁裁决书; (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违法行为通报; (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检验中发觉或依据举报、投诉核实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统计。 第十条 本省在建项目考评统计是指项目法人依据本措施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协议情况进行考评并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行为统计。 第三章 信用等级和评价程序 第十一条 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分为AA信用好、A信用很好、B信用通常、C信用较差、D信用差五个等次。 AA:考评期内企业信用好,招投标行为规范,严格推行协议承诺,工程质量、安全确保体系健全并全部得到落实; A:考评期内企业信用很好,招投标行为规范,推行协议承诺,工程质量、安全确保体系健全并基础得到落实; B:考评期内企业信用通常,招投标行为基础规范,推行协议承诺通常,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基础得到确保; C:考评期内企业信用较差,招投标行为不规范,推行协议承诺情况较差,工程进度滞后或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 D:考评期内企业信用差,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不推行协议承诺,工程质量和安全无法得到确保。 第十二条 信用档案建立和信用评价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从业单位申请投标时在管理平台填报基础信息和相关行为统计; (二)项目法人审核其原件后在管理平台给予确定; (三)信用档案管理部门为其建立信用档案并确定初始等级; (四)项目法人依据从业单位在投标活动中情况统计其行为信息,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项目法人依据本措施对从业单位在本省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协议情况实施考评,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六)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要求对从业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后,将处罚决定在信用档案进行统计; (七)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业单位进行评级; (八)公告评级结果; (九)接收从业单位申诉并做出处理; (十)确定信用等级。 第四章 信用档案建立 第十三条 信用档案采取随报随建随补充方法建立。从业单位申请从事本省公路项目标建设时,经过河北省公路建设管理平台(www.hb-,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填报本身基础信息,项目法人审核其相关证实材料后确定,同时向从业单位发放电子信息卡。 已经建立信用档案从业单位,再次申请投标时凭电子信息卡登录管理平台,填报需要补充资料信息,经项目法人确定后添加至其信用档案。 从业单位应该对所填报信息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第十四条 在本省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相关要求和承包协议对承包人进行和考评和检验,项目法人考评结果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后上传至信用档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直接计入信用档案,但经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改变或撤销行政处罚,依据判决或复议决定对信用档案做出对应修改。 第十五条 在工程招标、实施过程中,被核实举报、投诉应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立即将行为统计及处理结果直接计入信用档案。 第五章 信用评价 第十六条 从业单位信用评价采取积分制,每个等级满分100分,积分超出100分后自动向上晋级并保留剩下积分;低于0分向下降级,积分对应扣减。积分达成AA级满分后将不再进行加分,达成D级最低分后将不再进行扣分。 第十七条 信用评级范围现在只包含土建主体施工企业、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其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只统计其行为信息,暂不作信用评价。 第十八条 从业单位信用积分是指在本省参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投标、在建项目考评和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表彰或行政处罚所取得积分,组成以下: S=S1+S2+S3 S1——参建项目积分 S2——投标行为积分,-20≤S2≤20 S3——奖惩积分 第十九条 本省参建项目积分(S1)是指项目法人根据协议约定依据本措施考评细则(详见附表二)对从业单位进行考评,依据考评得分按项目不相同级计算每个在建项目标加分或扣分,多个项目标累计即为参建项目标积分。积分标准见表5-1。 从业单位参建项目积分标准 (单位:分/单位) 表5-1 单位 类别 等 级 单位 项目法人考评得分 ≥90 75-90 60-75 <60 施 工 企 业 高速公路 公里 3 1.5 0 -3 一级公路 公里 1 0.5 0 -1 二级及以下 公里 0.5 0.3 0 -0.5 独立特大桥 /专长隧道 千延米 10 5 0 -10 监理企业 高速公路 条 10 5 0 -10 一级及以下 条 5 2.5 0 -5 招标 代理 —— 次 5 2.5 0 -5 从业单位在本省有多个参建项目或项目法人在一个信用评价周期内进行过数次考评,项目法人考评得分按倒权重法计算。计算公式以下: a= ( / ) (ai为项目法人第i个项目考评得分或第i次考评得分,i=1、2、… n,n为项目个数或考评次数,且a1≤a2≤…≤an) 第二十条 投标行为积分(S2)是指项目法人根据相关要求和招标文件约定依据本措施考评细则对投标人投标行为进行考评,依据考评得分计算其每次投标行为加分或扣分累计,每个等级投标行为积分最高20分,最低-20分。 每次投标行为考评得分≥90、75-90、60-75、<60其投标行为积分分别为2分、1分、0分和-2分(投标行为考评细则详见附表三)。 第二十一条 奖惩积分(S3)是指从业单位在本省参建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参建项目取得国家级奖项所取得加分和受到交通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扣分累计,关键内容以下: (一)参与高速公路(含独立特大桥、专长隧道)、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及以下分别受到省级(含)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按项目不一样等级每次分别加2分、1分和0.5分,受到设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管理机构通报表彰,按项目不一样等级分别加1分、0.5分和0.25分。每项目最高积分5分。 (二)独立承建公路建设项目取得“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每项目积分20分,参与建设公路建设项目取得“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每项目积分5分;独立承建公路建设项目取得“交通部三优工程”奖项一、二、三等奖,积分分别为15、10、5分,参与建设公路建设项目取得“交通部三优工程”奖项一、二、三等奖,积分分别为3分、2分、1分。 (三)除本措施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要求行为之外,受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每次扣20分,受到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每次扣15分。 第二十二条 由联合体组成从业单位,各组员单位信用积分根据负担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第二十三条 在一个信用评价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严重不良统计,直接确定为D级,不再进行考评积分: (一)施工、监理企业: 1.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 2.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3.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它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 4.将承包工程非法转包; 5.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并组成犯罪; 6.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 7.交工验收或完工验收时,因为本身原因造成参建协议段或整个项目被认定不合格工程; 8.被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进入公路建设市场资格; 9.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形。 (二)招标代理机构: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超越要求范围负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出借、转让或涂改资格证书; 3.未取得资格认定负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4.泄露应该保密和招标投标活动相关情况和资料; 5.和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她人正当权益; 6.私自修改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 7.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8.未按公告向符合条件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 第二十四条 对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发生一次,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为D级,不再进行考评积分: (一)在资格预审或投标过程中伪造材料; (二)除不可抗力或非企业原因外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 (三)将承包工程违规分包; (四)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或因为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五)建立信用档案过程中自主填报关键信息弄虚作假; (六)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但未追究刑事责任; (七)被本省以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进入公路建设市场资格。 第二十五条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每十二个月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业单位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于两次信用等级评定时间从业单位基础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或出现本措施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要求行为,从而达不到原评定信用等级标准,根据职责分工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管理机构在管理平台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送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对其信用等级做出对应降级调整。 第二十六条 信用等级评价结束后,信用档案管理部门应在管理平台公告评价结果,从业单位在自评定结果公告起10个工作日内,认为本企业信息和统计和事实不符,能够经过管理平台提出变更或撤销统计申请,并将相关资料书面送达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从业单位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职责分工将申请事项转至所属管理机构,该机构应该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送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据此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统计决定,重新对该从业单位进行等级评价并书面通知申诉人。 第二十七条 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最终确定后,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公开从业单位信用情况,任何组织和个人全部能够经过网络进行查询。 公开信息包含: (一)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可供公众查阅公共统计信息; (二)企业信用等级; (三)企业资质等级及从业经历; (四)其它不包含法律要求应该保密信用信息。 第六章 信用档案应用 第二十八条 项目法人在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对投标文件评审时,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只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信用档案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相关内容汇总表,评审委员会对企业业绩、信誉评价应该以信用档案统计信息作为评判关键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法人在进行招标过程中,能够对遵法诚信单位给履约确保金、质量确保金等方面优惠;对违反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制度,不认真推行协议承诺等失信企业,要关键审查,同时能够要求提升信用确保金和履约确保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本省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时,联合体全部组员信用档案均作为资格预审评审和评标时关键依据,同时联合体组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组员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信用等级。 第三十一条 本措施自1月1日起施行。 附表一 参建项目行为统计综合考评内容表 企业 类别 考评内容 所占 比重 考评 单位 认定单位/部门 施 工 企 业 协议履约 20分 项 目 法 人 质监站 现场管理 10分 公路局 工程质量 35分 质监站 安全生产 10分 公安处 劳动用工 10分 公路局 廉政建设 10分 监察室 信息化建设 5分 基建处 监 理 企 业 工程质量 40分 质监站 现场管理 20分 公路局 协议履约 30分 质监站 安全生产 5分 公安处 廉政建设 10分 监察室 信息化建设 5分 基建处 招标代理 - - 招投标中心 附表二 项目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招标代理单位评判标准 通常不良统计 序号 记 录 评分标准 1 未和招标人签署书面委托协议 -10 2 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向她人转让代理业务 -10 3 和被代理招标工程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 -10 4 不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招标公告 -5 5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限不符合相关要求 -10 6 评标委员会组成和教授结构不符合相关要求 -10 7 投标人数量不符正当定要求不重新招标 -5 8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施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10 9 未根据委托协议提供足够专业人员和设备开展招标活动 -10 10 编制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存在严重漏洞致使招标活动受到影响 -10 11 未根据要求立即退还投标确保金 -5 12 发售资格预审/招标文件不提供发票 -5 注:招标代理机构每次招标过程中未发生上述行为,考评得满分。 二、施工单位评判标准 评判项目 统计内容 评分细则 协议履约 (20分) 人员到位情况 (7分) 满分2分。项目经理不能按投标书承诺到位扣1分,实施过程中非正常调换或正常调换中替换人低于投标文件承诺但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低要求每更换1次扣1分,替换人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最低要求每更换1次扣2分; 满分1.5分。技术责任人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扣0.8分,实施过程中非正常调换或正常调换中替换人低于投标文件承诺但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低要求每更换1次扣0.3分,替换人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最低要求每更换1次扣0.5分; 满分3.5分。其它关键人员(指协议、财务、测量、试验、质检等人员)不能按投标书承诺到位每人扣0.5分,实施过程中非正常调换或正常调换中替换人低于投标文件承诺但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低要求更换每人次扣0.2分,替换人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最低要求每更换1人次扣0.3分; 设备到位情况 (7分) 满分2.5分。试验仪器低于投标书承诺配置,每套(件)扣0.2分;工地试验室未能取得临时资质扣1分; 满分4.5分。低于投标文件承诺设备进场,每台(套)扣0.1分;投入设备不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扣2分; 资金到位情况 (6分) 按实际到位资金占承诺到位资金百分比计算得分; 工程质量 (35分) 实体质量(10分) 根据《标准》,对监督检验实际量测数据按权值大小分别计算合格率,再加权计算总合格率,按总合格率计算得分; 外观质量(5分) 满分按100分计,对检验中发觉问题按主体和隶属之分,对主体工程外观问题每发觉一个就扣1分,对隶属工程外观问题每发觉一个扣0.5分。(道路工程专题工程为路基、路面各个结构层和路基软基处理方法;桥梁工程主体工程为基础、下部和梁板结构和桥面结构;隧道工程主体工程为开挖、衬砌工程); 施工资料(5分) 满分按100分计,施工方案和组成设计资料每项错误扣3分,漏项填写每项扣0.5分,代签每项扣1分.资料错误每项扣0.5分,施工原始统计不全方面、试验、检测频率不足每项扣2分; 原材料质量(5分) 满分按100分计,质量控制方法不全方面扣10分,现场试验检验发觉不合格想象每次扣5分,材料存放不规范每项扣3分; 施工工艺和操作(5分) 满分按100分计,根据《招投标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现场检验,对违反施工规范现象,每项扣2分,对严重违反规范操作而需要返工,每项扣5分; 基础要求(5分) 满分按100分计,从开工申请、试验资料和原材料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检验,每发觉一起不符合《标准》所要求基础要求情况,扣10分; 现场管理 (10分) 施工现场管理 (3分) 满分1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健全得满分,每缺乏一项扣0.1分; 满分2分。现场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水平高,施工注意环境保护,实施挂牌责任管理、料场硬化、材料堆放整齐,生活区整齐洁净,每项不达标扣0.1分; 工程进度管理(3分) 满分1分,项目总体进度每延误1%扣0.2分; 满分1分,年度计划每延误1%扣0.1分; 满分1分,进度数据填报正确、立即、真实得满分,不然得0分; 资金管理(2.5分) 满分1.5分,财务支付帐目满足相关要求得满分,不满足得0分; 满分1分,有挪用工程款现象得0分; 耕地保护(1分) 取(弃)土占地、临时占地未按要求立即恢复不得分; 技术创新(0.5分) 按要求认真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得0.5; 安全生产 (10分) 专用资金(2分) 满足要求得2分,不满足要求每少10%扣0.5分; 安全生产体系(3分) 体系健全得1分,每缺乏一项扣0.5分; 项目经理持有对应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得1分,无证不得分; 安全生产责任人持有对应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得1分,无证不得分; 安全生产检验(2分) 统计完整、真实,得2分,检验统计不完整但超出50%,得1分,造假得0分; 安全事故(3分) 发生通常安全事故,每次扣0.5分; 劳动用工 (10分) 劳动用工制度实施(4分) 没有签署劳动用工协议,每人扣0.5分;没有按要求为劳动用工办理社会保险,每人扣0.5分; 是否存在拖欠工资(6分) 每拖欠每人次每个月扣0.2分; 廉政建设 (10分) 治理商业贿赂 (2分) 没有实施方案扣2分;存在行贿或收受钱物,或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和工程业务或付薪酬等行为扣2分并作降级处理; 反腐倡廉制度及《廉政协议》 (4分) 廉政建设组织机构不健全扣0.5分;没有相关反腐倡廉制度及方法扣0.5分;开展教育活动走形式走过场扣2分; 《廉政协议》签署不规范扣1分;没有落实廉政协议相关方法扣1分;违反《廉政协议》相关要求发觉一次扣2分; 企业权力公开工作 (2分) 没有公开企业职责和办事内容或假公开扣2分;没相关键事项步骤图或图表不全扣2分;工程资金使用、材料采购等没有公开动态运行情况扣2分; 阳光工程“十公开” (2分) 漏公开一项扣0.2分;反复计算工程量发觉一次扣0.5分;经过设计变更或提升工程量谋取不正当利益发觉一次扣1分;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舍近求远、舍优求劣发觉一次扣2分;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要求和监理、施工企业共同造假或将工程材料名称、代号设计进施工文件发觉一次扣2分;挪用专题建设资金发觉一次扣2分; 信息化建设 (5分 ) 信息化设备情况(1分) 多种信息化办公设备齐全。满足得1分,基础满足得0.5分,不满足得0分; 管理平台(2分) 企业基础数据完整,立即上报各项数据。满足得2分,数据不完整得1分,未报得0分; 项目管理软件使用(2分) 各项数据上报正确、立即。满足得2分,每出现一次不立即上报数据情况扣0.5分; 注:施工企业在参建项目中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廉政问题,由项目法人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处理后,按本措施进行信用评价。 三、施工监理企业评判标准 评判项目 统计内容评分细则 协议履约 (30分) 人员到位情况 (20分) 总监理/驻地监理工程师 (8分) 不能按投标书承诺到位扣5分,实施过程中经业主同意每更换1次扣2分,未经业主同意更换或被业主强制更换本项得0分。 其它人员 (12分) 其它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能按投标书承诺到位每人扣1分,实施过程中经业主同意更换每人次扣0.8分。未经业主同意更换或被业主强制更换,每人次扣2分。 设备到位情况 (10分) 试验仪器 (4分) 低于投标书承诺配置,每套(件)扣0.5分; 工地试验室 (3分) 工地试验室未能取得临时资质不得分; 设备(3分) 车辆、办公设施等设备低于投标文件承诺进场,每台(套)扣0.5分;投入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扣1分; 工程质量 (40) 在监项目质量得分 (20分) 按所监理协议段施工质量得分计分,满分20分; 监理行为项目 (10分) 监理制度完善,监理细则、纲领可行有效,岗位责任明确得1分,基础满足0.6分,不满足0分; 开工申请(总体、单位、分布、分项)审批立即、正确,内容齐全,得1分,每项同意不立即扣0.1分,每项复合检验内容不全扣0.2分,每项同意不正确扣0.3分; 原材料试验检测频率满足要求、判定正确, 混合料组成设计审同意确、复合试验全方面,得1.5分,一项频率不足扣0.1分,一项判定不准扣0.2分,混合料复合和审批不准扣0.3分 ; 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审批立即、正确得1分,每项漏批扣0.2分,每项审批不准或错误扣0.3分; 报验审批立即、正确,检测项目全方面、频率满足要求,评判正确,得1.5分,一项(份)验收审批不立即或不正确扣0.2分,一项检测频率不足扣0.1分,一项评判错误扣0.3分; 监理日志及旁站统计真实全方面,得1分,统计、日志不全每人/次扣0.1分,统计不真实每人/次扣0.2分; 监理指令有效、闭合,得1分,每份不闭合指令扣0.2分; 工地试验室建设、运行及管理满足要求得1分,没有经过资质认证不得分,私自更换关键人员每人/次扣0.3分,私自更换试验员每人/次扣0.1分,私自增加试验项目每次扣0.1分,试验环境条件出现不满足要求情况每次扣0.2分; 无监理责任而返工、责任事故,得1分,因为监理责任出现一次返工扣0.3分 内业资料项目 (10分) 各类资料归档立即、分类清楚、管理规范、查阅方便,得1分,基础满足0.6分,不满足0分; 各类质量资料内容填写全方面正确,得1分,每漏填一项扣0.05分,每项错误扣0.2分; 签字立即齐全、字迹清楚可辨,无漏签和代签,得1分,签字不立即或不齐全每项扣0.1分,签字不清楚每项扣0.05分,代签每项扣0.2分; 试验台帐全方面清楚,得1分,每漏记一项扣0.05分,每错记一项扣0.2分; 试验检测方法正确得2分,检测方法不正确每项扣0.2分,试验方法不正确每项扣0.4分; 质量评定立即正确得1分,质量评定不立即每项扣0.2分,评定判定不正确每项扣0.3分; 外委试验单位资质满足要求得0.5分,一份不满足要求扣0.2分; 对隐蔽工程、返工或修复工程项目影像资料留存情况符合要求,得1分,应该有影像资料而没有,每项扣0.2分; 资料齐全真实,无剽窃资料、资料造假情况,得1.5分,施工单位代做试验检测每项扣0.2分,剽窃施工资料每项扣0.3分,有资料造假现象本项不得分,资料造假行为造成质量事故直接记为严重不良统计(指因为工程检测资料、关键原材料质量检验试验汇报造假致使不合格产品被认定合格而造成质量事故); 现场管理 (10) 施工现场管理 (5分) 依据在监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得分计分; 进度管理 (5分) 施工进度和同意施工计划相比,每落后1周扣0.5分; 安全生产 (5分) 所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体系情况(2分) 所监理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得1分,缺乏一项扣0.2分; 安全生产检验(2分) 统计完整、真实,得2分,检验统计不完整但超出50%,得1分,造假得0分; 安全技术方法(1分) 按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题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方法,满足得1分,不满足得0分; 安全事故情况 所监理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通常安全事故扣0.5分; 廉政建设 (10分) 治理商业贿赂(2分) 没有实施方案扣2分;存在行贿或收受钱物,或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和工程业务或付薪酬等行为扣2分并作降级处理; 反腐倡廉制度及《廉政协议》情况(4分) 廉政建设组织机构不健全扣0.5分;没有相关反腐倡廉制度及方法扣0.5分;开展教育活动走形式走过场扣2分; 《廉政协议》签署不规范扣1分;没有落实廉政协议相关方法扣1分;违反《廉政协议》相关要求发觉一次扣2分; 企业权力公开工作(2分) 没有公开企业职责和办事内容或假公开扣2分;没相关键事项步骤图或图表不全扣2分;工程资金使用、材料采购等没有公开动态运行情况扣2分; 阳光工程“十公开”(2分) 漏公开一项扣0.2分;反复计算工程量发觉一次扣0.5分;经过设计变更或提升工程量谋取不正当利益发觉一次扣1分;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舍近求远、舍优求劣发觉一次扣2分;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要求和监理、施工企业共同造假或将工程材料名称、代号设计进施工文件发觉一次扣2分;挪用专题建设资金发觉一次扣2分; 信息化建设 (5分 ) 信息化设备情况(1分) 多种信息化办公设备齐全。满足得1分,不满足得0分 管理平台 (2分) 企业基础数据完整,立即上报各项数据。满足得2分,数据不完整得1分,未报得0分 项目管理软件使用情况(2分) 各项数据上报正确、立即。满足得2分,每出现一次不立即上报数据情况扣0.5分 注:监理企业在参建项目中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廉政问题,由项目法人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处理后,按本措施进行信用评价。 附表三 从业单位投标行为考评指标及评分措施 序号 统计内容 分值 1 以她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资质证书参与投标,或请其它单位在自己编制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 降为D级 2 向招标人、评标教授、行政管理人员行贿被认定 围标、串标被查实 3 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它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弄虚作假 降一等级 5 中标后拒不根据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或其它不正当理由不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降一等级 6 中标后提出超出其投标文件中关键条款附加条件 -10 7 报价严重不平衡 -20 8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与其它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10 9 借用非本企业人员投标且无劳务协议 -10 10 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举报或投诉扰乱市场秩序 -20 11 拟投入人员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职务 -15 12 同一协议段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5 13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定函 -10 注: 1、 投标人没有发生以上行为,考评得满分100分。 2、 没有经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只统计在资格预审过程中行为,不再进行考评打分。-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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