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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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教[2000]9号)、《xx农林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十二五”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学校经费购置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单价在十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其他用于办公、经营等大型仪器设备不包含在本管理办法范围之内。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由学校层面统筹规划,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发挥效益。大型仪器设备本着“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向校内外开放使用。 第二章 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新购大型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组,由相关专家、职能部门、申请部门人员组成,对大型仪器配置进行论证。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日常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 处(以下简称“设备处”)负责 ,具体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评审、监管、评估、咨询、调配等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实验中心(室)为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单位;主管副院长、实验中心(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章 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加强跨学科、高层次硬平台建设,围绕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等制订科学的配备方案,凡列入学校采购的大型仪器设备,在项目申报或立项采购计划前,须进行联合评议,逐步做到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合理布局、提高使用效益。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申购单位填写《xx农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 2. 按拟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金额分级评议及审批。 (1)单价在1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大型仪器设备,由相关学院(单位)组织联合评议组进行论证,报设备处审批。 (2)单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学校组织联合评议组进行论证,报主管校长审批,其中100万元以上特大型仪器设备还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九条 经批准的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项目,由学校采购部门按照经费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的采购计划,根据学校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 第四章 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 第十条 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应按时进行验收。国产设备一般应在到货后一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并进行验收,进口设备应在到货后三个月内完成,采购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验收。 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由设备处组织的验收小组按照验收基本程序进行。验收小组成员应包括熟悉该类仪器的专家和用户单位有关人员。 第十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流程,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大型仪器的采购档案应归档保存。档案中申购书、可行性论证与审批报告、有关批准文件、订货合同、验收报告、付款记录、索赔往来公函及结果记录等由设备处负责收集整理;开箱验收记录、发票和其他收据的复印件、固定资产建帐凭证(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部门的商检报告书)、仪器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等全套随机资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与维修记录归档等由使用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保存。 第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凭发票等相关材料,按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五章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与处置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由设备厂家(新购置设备)和各学院、实验中心(室)负责,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颁发“xx农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和“xx农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上机证”。 第十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并发挥效益。 第十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 制定并执行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使用、维护和维修记录,并按学校的要求及时上网发布仪器设备的相关信息。 2. 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或标定。在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已有功能的基础上,开发新功能,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3. 做好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参与使用收费标准制定工作,努力做好对校内外的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如需上机操作,须经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同意或配合下方可持证上机操作。反之,造成大型仪器设备受损或性能下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管理人员(或当事人)要及时做出详细的记录,明确事故责任,并报告学院和设备处,及时组织修复。 第二十条 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得自行拆改、分解使用或搬迁。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能放置在校外(野外监测设备除外),确有必要时,须经设备处审批。 第二十一条 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等原因,达到报废要求,确需报废的大型仪器设备,经设备处核实,按照大型仪器设备报废的相关程序执行。 第六章 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及各学院所属大型仪器设备均需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参考国家、省市物价管理部门、行业标准,原则上按成本制定。收费标准分校外和校内,面向社会服务按校外价格收取,面向校内师生服务按校内价格收取。 1.校外收费标准: 有偿使用收费=消耗费+管理费(人工费)+折旧费 消耗费:包括水电费、实验耗材、场地占用等实际消耗费用。 管理费(人工费):包括机组人员(含兼职教师)对仪器设备进行的日常维护管理、有偿服务的劳务费等。 折旧费:根据该类仪器设备的使用报费年限和实际使用年限确定。 2.校内收费标准: 校内收费标准制定以促进和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保障大型仪器设备基本运行的原则。可按校外收费标准的0.3-0.7之间的折扣分类计价,原则上不低于实际消耗成本。 第二十三条 由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具体的收费标准,经学校审定后,上网公布执行。对校外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四条 对计划内的实验教学(含毕业论文),参照学校《xx农林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试行)》中第三条收费标准执行;凡是有项目经费的(含开放项目、学科竞赛等),使用大型仪器设备按实际制定的校内收费标准执行。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经设备处审定后执行。 第七章 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凡是性能良好、可为教学和科研提供服务的大型仪器设备,均须列入开放共享范围。对10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可根据业务量专设实验技术岗位,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十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使用在优先满足校内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鼓励加入xx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积极向社会开放共享。 第二十七条 在校园网上公布大型仪器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功能、金额、分布、收费标准等)及实时的动态运行状况。 第二十八条 用户可通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完成预约使用等相关事议,校内使用优先安排。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及管理人员应积极予以支持与协助,不得无理拒绝。 第二十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入的20%由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提留,80%由机组支配使用:主要用于维护维修、耗材、人员薪酬等,具体分配方案由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根据《xx农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使用管理细则》和机组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审定后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的服务机制,从经费划拨到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等各环节的经费结算形成一条龙服务。使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为每一台大型仪器设备设立服务账户,各类教学和科研项目支出的测试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签批后从指定账户划拨。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学校将利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每半年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情况进行公布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四大项:有偿服务程度、技术培训、管理与维护、有效成果。 1.有偿服务程度:有效机时数与额定机时的比值衡量。 2.技术培训:指对研究生、本科生、教师等进行培训,以培训次数和培训总人数衡量。 3.管理与维护:包括技术操作人员配备、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好率、使用信息管理等。 4.有效成果: 利用本仪器设备完成的实验结果发表的论文、获得技术专利等衡量。 第三十四条 对使用效率低的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 对管理严重不善并造成国家财产浪费与损失的,学校将收回该大型仪器设备,重新进行调配并追究相应责任。 2. 对所在单位今后申购大型仪器设备的审批从严掌握,并减少对该单位的设备经费投入。 3. 对该单位下一年度申请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经费和实验技术岗位进行相应减少。 第三十五条 对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进行处罚。经济损失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不开箱验收使用的,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收回设备,并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按损失额给予一定的罚款。 2、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大型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应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设备情况酌情赔偿。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xx农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使用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和高效运转,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提供支撑服务。根据《xx农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为保障开放基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指的开放基金主要来源于当年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的拨款、大型仪器设备有偿服务收费提留经费和其它支持经费。 第三条 开放基金的使用优先面向开放程度高的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向学校重点发展的新型和交叉学科的共享平台倾斜。 第四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开放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年度开放基金预算、开放基金的申请管理、核发、对所申请的项目进行资助后效果的检查和评估等。 第二章 开放基金用途及资助范围 第五条 开放基金按用途主要分成维修费和测试费两部分,比例为4∶1,试行一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 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系统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均可申请开放基金维修费。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无课题经费的在校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开放基金测试费。机组人员使用本机组大型仪器设备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第七条 开放基金总额的80%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原有功能损坏修复的维修费(不包括设备的功能扩展和升级),学校依据机组有偿服务的贡献度、服务质量和申请额度给予一定资助。 第八条 开放基金总额的20%用于资助校内使用大型仪器设备时产生的分析测试费。 第三章 开放基金的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学校每年底集中受理开放基金测试经费的申请,过期不予受理。维修经费的申请随时受理,每年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处理若干批,经审核并确定资助额度后生效。 第十条 符合资助范围的大型仪器设备机组需填写《xx农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使用申请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申请进行筛选、实地了解,符合条件的申请列入开放基金资助范畴,并按第四章中的计算方法确定资助额度。 第十二条 获批的开放基金资助的经费,由计财处划入专用账户,专款专用。资助经费不得挪做它用。 第四章 开放基金资助额度的确定 第十三条 申请开放基金测试费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并以机组提供的测试费用凭证划扣。 第十四条 申请维修费的资助额度,根据当年度开放基金的经费总额和机组有偿服务的贡献度,按下式计算: R = min(0.8A×m /∑mi,0.5r) (i=1.2.3…) 其中:R为学校当期给予申请机组的资助额度,A为学校当年度开放基金经费总额,m为申请机组年度测试费收入总额,r为申请机组实际维修经费金额;∑mi为所有机组年度测试费收入总额。 第五章 开放基金的管理 第十五条 申请开放基金维修费获得批准后,受资助的单位或机组,原则上按获得资助经费的1:1配套使用。实行单独账户管理,结算时凭维修协议(合同)和发票报销。 第十六条 对于使用开放基金取得成果的项目,如标注“xx农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资助”,申请开放基金时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 设备处、计财处、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要共同加强对开放基金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开放基金的行为,责令退还资助的全部金额,情节轻微者给予通报批评和教育,严重者取消开放基金资助资格。 第十八条 开放基金要实现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或将收入转入校内、外其它账户。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xx农林大学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教职工及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学院、部门、实验室及其相关人员,凡使用、购买、储存、处置剧毒化学品的单位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学校统一领导、协调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其工作职责进行分工,并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购买、仓储保管、发放;废弃剧毒化学品、包装物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集中委托处置; 保卫处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许可审批、安全督查、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等; 相关学院、部门负责本学院、本部门各实验室、学科组剧毒化学品的登记、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第二章 申请、审批与购买 第六条 因教学、科研实验需要,确无其他代用品,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填报“xx农林大学剧毒化学品购买审批表”,经学院、部门主管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设备处审批。保卫处统一向公安机关申领办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等审批手续。 第七条 剧毒化学品由设备处负责向有销售资质的供应商统一购买,不得向未取得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剧毒化学品生产批准书的单位采购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购入后要及时登记购买台账,如实记录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等信息,对应的购买许可证件、发票等购买凭证的复印件要妥善保存备查,购买凭证回执需交市公安局备案。 第八条 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具备剧毒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由承运方向公安机关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后,方可运输。 第九条 剧毒化学品采购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品种和用量,严禁超量购买和储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购买剧毒化学品,不准私自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剧毒化学品。 第三章 储 存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严格按公安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管理。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配备储存设备和防盗报警等装置,并注意通风、防潮、防热、防冻。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剧毒化学品不可存放在一起。任何学院、部门、实验室不准私设剧毒化学品仓库,任何个人不得携带剧毒化学品擅自离开存放地点或使用场所。 第十二条 剧毒化学品仓库必须严格实行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制度。购入的剧毒化学品应及时入库并登记库存台帐,如实记录入库的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等信息。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核对实际库存情况,如有账物不符或非法流失,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者)当天未能用完或暂时不用的剧毒化学品,由剧毒化学品仓库代为保管。 第十四条 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熟悉所保管的剧毒化学品的性质、特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 领取和发放 第十五条 剧毒化学品实行双人领用制度,需填写“xx农林大学剧毒化学品领用申请表”由两名领用人签字,经 实验室主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学校批准。严禁超量领取,所领用的剧毒化学品不得与普通化学品混放,应双人双锁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剧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发放制度,发放必须有两人同时进行。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如实记录发放日期、品名、数量、领用单位、领用人等信息,登记表应随同领用申请单等原始资料一起妥善保存备查。 第五章 使用与保管 第十七条 剧毒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使用制度。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实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学生使用剧毒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 第十八条 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填写《剧毒化学品使用记录表》,对使用日期、用途、用量、使用人等信息进行登记。剧毒化学品用完后,应在使用记录表上注明“使用完毕”,双人(领用人和使用人)签字确认。记录表保存备查。 第十九条 剧毒化学品仓库代为保管的所有剧毒化学品,应明确保管期限,超过保管期的,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条 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处置,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xx农林大学实验室有害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安全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要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本管理办法,研究制订本单位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要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剧毒化学品的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防范设施、措施到位,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抢)、误用、流散等突发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和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报告公安、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剧毒化学品只可用于教学和科研实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买、运输、使用、贮存、转让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设备处、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剧毒化学品目录 附件 剧毒化学品目录 一、剧毒化学品的判定界限 1.剧毒化学品的定义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2.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 大鼠试验,经口LD50≤50mg/kg,经皮LD50≤200mg/kg,吸入LC50≤500ppm(气体)或2.0mg/L(蒸气)或0.5mg/L(尘、雾),经皮LD50的试验数据,可参考兔试验数据。 二、本目录为2012年版,共收录音335种剧毒化学品。本目录将随着我国对化学品危险性鉴别水平和毒性认识的提高,不定期进行修订和公布新的目录。 三、本目录各栏目含义: 1.“序号”是指本目录录入剧毒化学品的顺序。 2.“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是指剧毒化学品的中文和英文名称。其中:“化学名”是按照化学品命名方法给予的名称;“别名”是指除“化学品”以外的习惯称谓或俗名。 序号 中 文 名 称 化 学 名 别 名 1 氰 氰气 2 氰化钠 山奈 3 氰化钾 山奈钾 4 氰化钙 5 氰化银钾 银氰化钾 6 氰化镉 7 氰化汞 氰化高汞;二氰化汞 8 氰化金钾 亚金氰化钾 9 氰化碘 碘化氰 10 氰化氢 氢氰酸 11 异氰酸甲酯 甲基异氰酸酯 12 丙酮氰醇 丙酮合氰化氢;2- 基异丁腈;氰丙醇 13 异氰酸苯酯 苯基异氰酸酯 14 甲苯-2,4-二异氰酸酯 2,4-二异酸甲苯酯 15 异硫氰酸烯丙酯 人造芥子油;烯丙基异硫氰酸酯;烯丙基芥子油 16 四乙基铅 发动机燃料抗爆混合物 17 硝酸汞 硝酸高汞 18 氯化汞 氯化高汞;二氯化汞;升汞 19 碘化汞 碘化高汞;二碘化汞 20 溴化汞 溴化高汞;二溴化汞 21 氧化汞 一氧化汞;黄降汞;红降汞;三仙丹 22 硫氰酸汞 硫氰化汞;硫氰酸高汞 23 乙酸汞 醋酸汞 24 乙酸甲氧基乙基汞 醋酸甲氧基乙基汞 25 氯化甲氧基乙基汞 26 二乙基汞 27 重铬酸钠 红矾钠 28 羰基镍 四羰基镍;四碳 镍 29 五羰基铁 羰基铁 30 铊 金属铊 31 氧化亚铊 一氧化(二)铊 32 氧化铊 三氧化(二)铊 33 碳酸亚铊 碳酸铊 34 硫酸亚铊 硫酸铊 35 乙酸亚铊 乙酸铊;醋酸铊 36 丙二酸铊 丙二酸亚铊 37 硫酸三乙基锡 38 二丁基氧化锡 氧化二丁基锡 39 乙酸三乙基锡 三乙基乙酸锡 40 四乙基锡 四乙锡 41 乙酸三甲基锡 醋酸三甲基锡 42 磷化锌 二磷化三锌 43 五氧化二钒 钒(酸)酐 44 五氯化锑 过氯化锑;氯化锑 45 四氧化锇 锇酸酐 46 砷化氢 砷化三氢;胂 47 三氧化(二)砷 白砒;砒霜;亚砷(酸)酐 48 五氧化(二)砷 砷(酸)酐 49 三氯化砷 氯化亚砷 50 亚砷酸钠 偏压砷酸钠 51 亚砷酸钾 偏亚砷酸钾 52 乙酰亚砷酸铜 祖母绿;翡翠绿;巴黎绿;帝绿;苔绿;维也纳绿;草地绿;翠绿 53 砷酸 原砷酸 58 氧氯化磷 氯化磷酰;磷酰氯;三氯氧化磷;三氯化磷酰;三氯氧磷;磷酰三氯 59 三氯化磷 氯化磷;氯化亚磷 60 硫代磷酰氯 硫代氯化磷酰;三氯化硫磷;三氯硫磷 61 亚硒酸钠 亚硒酸二钠 62 亚硒酸氢钠 重亚硒酸钠 63 亚硒酸镁 64 亚硒酸 65 硒酸钠 66 乙硼烷 二硼烷;硼乙烷 67 硼烷 十硼烷;十硼氢 68 戊硼烷 五硼烷 69 氟 70 二氟化氧 一氧化二氟 71 三氟化氯 72 三氟化硼 氟化硼 73 五氟化氯 74 羰基氟 氟化碳酰;氟氧化碳 75 氟乙酸钠 氟醋酸钠 76 二甲胺氰磷酸乙酯 塔崩 77 O-乙基-S-[2-(二异丙氨基)乙基]甲基硫代磷酸酯 维埃克斯;VXS 78 二(2-氯乙基)硫醚 二氯二乙硫醚;芥子气;双氯乙基硫 79 甲氟膦酸叔已酯 索曼 80 甲基氟膦酸异丙酯 沙林 81 甲烷磺酰氟 甲磺酰氟;甲基磺酰氟 82 八氟异丁烯 全氟异丁烯 83 六氟丙酮 全氟丙酮 84 氯 液氯;氯气 85 碳酰氯 光气 86 氯磺酸 氯化硫酸;氯硫酸 87 全氯甲硫醇 三氯硫氯甲烷;过氯甲硫醇;四氯硫代碳酰 88 甲基磺酰氯 氯化硫酰甲烷;甲烷磺酰氯 89 O,O'-二甲基硫代磷酰氯 二甲基硫代磷酰氯 90 O,O'-二乙基硫代磷酰氯 二乙基硫代磷酰氯 91 双(2-氯乙基)甲胺 氮芥;双(氯乙基)甲胺 92 2-氯乙烯基二氯胂 路易氏剂 93 苯胂化二氯 二氯苯胂 94 二苯(基)胺氯胂 吩吡嗪化氯;亚当氏气 95 三氯三乙胺 氮芥气;氮芥-A 97 六氯环戊二烯 全氯环戊二烯 98 六氟-2,3-二氯-2-丁烯 2,3-二氯六氟-2-丁烯 99 二氯化苄 二氯甲(基)苯;苄叉二氯;a,a-二氯甲(基)苯 100 四氧化二氮 二氧化氮;过氧化氮 101 迭氮(化)钠 三氮化钠 102 马钱子碱 二甲氧基士的宁;白路新 103 番木鳖碱 二甲氧基马钱子碱;士的宁;士的年 104 原藜芦碱A 105 乌头碱 附子精 106 (盐酸)吐根碱 (盐酸)依米丁 107 藜芦碱 赛丸丁;绿藜芦生物碱 108 a-氯化筒箭毒碱 氯化南美防己碱;氢氧化吐巴寇拉令碱;氯化箭毒块茎碱;氯化管箭毒碱 109 3-(1-甲基-2-四氢吡咯基)吡啶 烟碱;尼古丁;1-甲基-2-(3-吡啶基)吡咯烷 110 4,9-环氧,3-(2-羟基-2-甲基丁酸酯)15-(S)2-甲基丁酸酯);[3B(S),4a,7a,15a(R),16B]-瑟文-3,4,7,14,15,16,20-庚醇 计明胺;胚芽儿碱;计末林碱;杰莫灵 111 (2-氨基甲酰氧乙基)三甲基氯化铵 氯化氨甲酰胆碱;卡巴考 112 甲基肼 甲基联胺 113 1,1-二甲基肼 二甲基肼[不对称] 114 1,2-二甲基肼 对称二甲基肼;1,2-亚肼基甲烷 115 无水肼 无水联胺 116 丙腈 乙基氰 117 丁腈 丙基氰;2-甲基丙腈 118 异丁腈 异丙基氰 119 2-丙烯腈 乙烯基氰;丙烯腈 120 甲基丙烯腈 异丁烯腈 121 N,N-二甲基氨基乙腈 2-(二甲氨基)乙腈 122 3-氯丙腈 β-氯丙腈; 氰化-ß-氯乙烷 123 2-羟基丙腈 乳腈 124 羟基乙腈 乙醇腈 125 乙撑亚胺 氮丙环; 吖丙啶 126 N-二乙氨基乙基氯 2-氯乙基二乙胺 127 甲基苄基亚硝胺 N-甲基-N-亚磷基苯甲胺 128 丙撑亚胺 2-甲基氮丙啶; 2-甲基乙撑亚胺 129 乙酰替硫脲 1-乙酰硫脲 130 N-乙烯基乙撑亚胺 N-乙烯基氮丙环 131 六亚甲基亚胺 高哌啶 132 3-氨基丙稀 烯丙胺 133 N-亚硝基二甲胺 二甲基亚硝胺 134 碘甲烷 甲基碘 135 亚硝酸乙酯 亚硝酰乙氧 136 四硝基甲烷 137 三氯硝基甲烷 氯化苦, 硝基三氯甲烷 138 2,4-二硝基(苯)酚 二硝酚; 1-羟基-2,4-二硝基苯 139 4,6-二硝基邻甲基苯酚钠 二硝基邻甲酚钠 140 4,7-二硝基邻甲苯酚 2,5-二硝基邻甲苯酚 141 1-氟-2,4-二硝基苯 2,4-二硝基-1-氟苯 142 1-氯-2,4-二硝基苯 2,4二硝基氯苯; 4-氯-1,3-二硝基苯; 1,3-二硝基-4-氯苯 143 丙烯醛 烯丙醛; 败酯醛 144 2-丁烯醛 巴豆醛; β-甲基丙稀醛 145 一氯乙醛 氯乙醛; 2-氯乙醛 146 二氯甲酰基丙烯酸 粘氯酸; 二氯代丁烯醛酸; 糖氯酸 147 2-丙稀-1-醇 烯丙醇; 蒜醇; 乙烯甲醇 148 2-巯基乙醇 硫代乙二醇; 2-羟基-1-乙硫醇 149 2-氯乙醇 乙撑氯醇; 氯乙醇 150 4-己烯-1-炔-3-醇 151 3,4-二羟基-α-((甲氨基)甲基)苄醇 肾上腺素; 付肾碱; 付肾素 152 3-氯-1,2-丙二醇 α-氯代丙二醇; 3-氯-1,2-二羟基丙烷; α-氯甘油; 3-氯代丙二醇 153 丙炔醇 2-丙炔-1-醇; 炔丙醇 154 苯(基)硫醇 苯硫酚; 巯基苯; 硫代苯酚 155 2,5-双(1-吖丙啶基)-3-(2-氨甲酰氧-1-甲氧乙基)-6-甲基-1,4本醌 卡巴醌; 卡波醌 156 氯甲基甲醚 甲基氯甲醚; 氯二甲醚 157 二氯(二)甲醚 对称二氯二甲醚 158 3-丁烯-2-酮 甲基乙烯基(甲)酮; 丁烯酮 159 一氯丙酮 氯丙酮; 氯化丙酮 160 1,3-二氯丙酮 1,3-二氯-2-丙酮 161 2-氯乙酰苯 苯基氯甲基甲酮; 氯苯乙酮; 苯酰甲基氯; α-氯苯乙酮 162 1-羟环丁-1-烯-3,4-二酮 半方形酸 163 1,1,3,3-四氯丙酮 1,1,3,3-四氯-2-丙酮 164 2-环己烯-1-酮 2-环己烯酮 165 二氧化丁二烯 双环氧乙烷 166 氟乙酸 氟醋酸 167 氯乙酸 一氯醋酸 168 氯甲酸甲酯 氯碳酸甲酯 169 氯甲酸乙酯 氯碳酸乙酯 170 氯甲酸氯甲酯 171 N-(苯乙基-4-哌啶基)丙酰胺柠檬酸盐 枸橼酸芬太尼 172 碘乙酸乙酯 173 3,4-二甲基吡啶 3,4-二甲基氮杂苯 174 175 4-氨基吡啶 对氨基吡啶; 4-氨基氮杂苯; 对氨基氮苯; γ-吡啶胺 176 2-吡咯酮 177 2,3,7,8-四氯二苯并对二噁英 二噁英 178 羟间唑啉(盐酸盐) 179 5-[双(2-氯乙基)氨基]-2,4-(1H,3H)嘧啶二酮 尿嘧啶芳芥; 嘧啶苯芥 180 杜廷 羟基马桑毒内酯; 马桑苷 181 氯化二烯丙托锡弗林 182 5-(氨基甲基)-3-异恶唑醇 3-羟基-5-氨基甲基异噁唑 183 二硫化二甲基 二甲二硫; 甲基化二硫 184 乙烯砜 二乙烯砜 185 N-3-[1-羟基-2-(甲氨基)乙基]笨基甲烷磺酰胺甲磺酸盐 酰胺福林—甲烷磺酸盐 186 8-(二甲基氨基甲基)-7-甲氧基氨基-3甲基黄酮 回苏灵;二甲弗林 187 三-(1-吖丙啶基)氧化瞵 涕巴,绝育磷 188 O,O-二甲基-O-(1-甲基-2-N-甲基氨基甲酰)乙烯基磷酸酯(含量>25%) 久效磷;纽瓦克;永伏虫 189 O,O-二乙基-O-(4-硝基苯基)磷酸酯 对氧磷 190 O,O-二甲基-O-(4-硝基苯基)流逐磷酸酯(含量>15%) 甲基对流磷;甲基1605 191 O-乙基-O-(4-硝基苯基)苯基流代磷酸酯(含量>15%) 苯流磷;一皮恩 192 O-甲基-O-(邻异丙氧基羰基苯基)流代磷酰胺酯 水胺硫磷;羧胺磷 193 O-(3-氯-4-甲基-2-氧代-2H-1-苯并吡喃-7-基)-O,O-二乙基流代磷酸酯(含量>30%) 蝇毒磷;蝇毒;蝇毒硫磷 194 S-(5-甲氧基-4-氧代-4H-吡喃-2-基甲基)-O,O-二甲基硫赶磷酸酯(含量>45%) 因毒磷;因毒硫磷 195 O-(4-溴-2,5-二氯苯基)-O-甲基苯基硫代瞵酸酯 对溴磷;溴苯磷 196 S-[2-(乙基磺酰基)乙基]-O,O-二甲基硫代磷酸酯 磺吸磷;二氧吸磷 197 O,O-二甲基-S-[4-氧代-1,2,3-苯并三氮苯-3[4H]-基)甲基二流代磷酸酯(含量>20%) 保棉磷;谷硫磷;谷赛昂;甲基谷硫磷 198 S-[(5-甲氧基-2-氧代-1,3,4-塞二唑-3(2H)-基)甲基]-O,O-二甲基二流代磷酸酯(含量>40%) 杀扑磷;麦达西磷,甲塞硫磷 199 对(5-氨基-3-苯基-1H-1,2,4-三唑-1-基)-N,N,N',N'-四甲基磷二酰胺(含量>20%) 威菌磷;三唑磷胺 200 二乙基-1,3-亚二流戊环-2-基硫酰胺酯(含量>15%) 硫环磷;棉胺磷;棉环磷 201 O,S-二甲流代磷酰胺 甲胺磷;杀螨隆;多灭磷;多灭灵;克螨隆;脱麦隆 202 O,O-二乙基-S-[(4-氧代-1,2,3-苯并三氮(杂)苯-3[4H]-基)甲基]二流代磷酸酯(含量>25%) 益棉磷;乙基保棉磷;乙基谷硫磷 204 O-(4-氰苯基)-O-乙基苯基硫代磷酸酯 苯腈磷;苯腈硫磷 205 2-氯-3-(二乙氨基)-1-甲基-3-氧代-1-丙烯二甲基磷酸酯 磷胺;大灭虫 206 甲基-3-[(二甲氧基磷酰基)氧代]-2-丁烯酸酯(含量>5%) 速灭磷;磷君 207 双(1-甲基乙基)氟磷酸酯 丙氟磷;异丙氟;二异丙基氟磷酸酯 208 2-氯-1-(2,4-二氯苯基)乙烯基二乙基磷酸酯(含量>20%) 杀螟畏;毒虫畏 209 3-二甲氧基磷氧基-N,N-二甲基异丁烯酰胺(含量>25%) 百治磷;百特磷 210 O,O-二甲基-O-1,3-(二甲基氧甲酰基)丙烯-2-基磷酸酯 保米磷 211 四乙基焦磷酸酯 特普 212 O,O-二乙基-O-(4-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含量>4%) 对流磷;1605;乙基对流磷;一扫光 213 O-乙基-O-(2-异丙氧羰基)-苯基-N-异丙基硫逐磷酰胺 丙胺磷;异丙胺磷;乙基异柳磷;异柳磷2号 214 O-甲基-O-(2-异丙氧基羰基)苯基-N-异丙基硫逐磷酰胺 甲基异柳磷;异柳磷1号 215 O,O-二乙基-O-[2-(乙硫基)乙基]硫代磷酸酯和O,O-二乙基-S-[2-(乙硫基)乙基]硫代磷酸酯混剂(含量>3%) 内吸磷;杀虱多;1059 216 O,O-二乙基-O-[(4-甲基亚磺酰)苯基]硫代磷酸酯(含量>4%) 丰索磷;丰索硫磷;线虫磷 217 O,O二甲基-S-[2(甲氨基)-2-氧代乙基]硫代磷酸酯(含量>40%) 氧乐果;氧化乐果;华果 218 O-乙基-O-2,4,5-三氯苯基乙基硫代磷酸酯(含量>30%) 毒壤磷;壤虫磷 219 O-[2,5-二氧-4-(甲硫基)苯基]-O,O-二乙基流代磷酸酯 氯甲硫磷;西拉硫磷 220 S-{2-[(1-氰基-1-甲基乙基)氨基]-2-氧代乙基}-O,O-二乙基硫代磷酸酯 果虫磷;腈果 221 O,O-二乙基-O-吡嗪基硫代磷酸酯(含量>5%) 治线磷;治线灵;硫磷嗪;嗪线磷 222 O,O-二甲基-O-或S-[2-(甲硫基)乙]硫代磷酸酯 田乐磷 223 二甲基-4-(甲基硫代)苯基磷酸酯 甲硫磷;GC6505 224 O,O-二乙基-S-[(乙硫基)甲基]二流代磷酸酯(含量>2%) 甲拌磷;3911;西梅脱 225 O,O-二乙基-S-[2-(乙硫基)乙基]二流代磷酸酯(含量>15%) 乙拌磷;敌死通 226 S-{[(4-氯苯基)硫代]甲基}-O,O-二乙基二流代磷酸酯(含量>20%) 三硫磷;三赛昂 227 S-{[(1,1-二甲基乙基)硫化]甲基}-O,O-二乙基二流磷酸酯 特丁磷;特丁硫磷 228 O-乙基-S-苯基-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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