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实施细则模板.doc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实施细则模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承办实施细则模板.doc(4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45- 国家电网企业物资采购协议承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规范国家电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物资采购协议签署、履约和结算工作,提升协议承接效率和供给保障能力,细化《国家电网企业物资采购协议承接管理措施》管理和操作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企业其它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关键规范协议签署、协议履约和协议结算三方面工作,包含协议文本生成、协议审核及生效、物资供给计划编制、生产和发运、交付和验收、协议变更和解除、资金预算和支付、协议索赔及检验考评等内容。 第三条 本细则包含术语定义: (一)物资需求计划:由物资需求部门提出,包含所需物资名称、需求时间、需求地点等信息; (二)物资供给计划:依据需求单位/部门物资需求计划、协议订单信息和供给商实际生产情况协商确定供货计划,包含所交货物资名称、计划交货数量、确定交货期等信息; (三)关键物资:指生产周期较长、影响工程投运关键物资,通常指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铁塔等设备材料。 第四条 本细则适适用于企业总(分)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企业(以下简称“省企业”)物资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承接管理工作。总部直管工程物资协议承接管理根据《国家电网企业总部直管工程物资协议管理工作规范》实施。 企业直属单位、参股、控股单位参考本细则实施。 第二章 协议签署 第五条 省企业出资采购物资协议,依据授权范围,由省物资企业负责协议文本生成和签订,完成协议签署工作(见附件1)。 第六条 协议文本应采取企业统一协议文本,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依据中标结果起草协议,并在经济法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经法系统”)中流转会签。 第七条 协议组成文件包含: (一) 双方在协议推行过程中达成补充协议或纪要; (二) 协议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协议附件; (三) 中标通知书或签署通知书; (四) 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和经双方确定组成协议其它文件。 第八条 招标采购物资在协议签署时,协议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以招标文件要求并经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确定协议商务和技术条款为准。 第九条 协议签署工作应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完成,如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未约定时限,则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完成。 第一节 协议文本生成和审核 第十条 招标采购物资协议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澄清文件和往来函件等招投标资料(电子商务平台回传采购信息)作为签署依据;非招标采购物资协议以确定采购结果相关信息作为签署依据。 第十一条 采购任务接收。采购结果公布后1个工作日内,采购步骤经过电子商务平台采购模块向协议管理模块回传采购结果。省物资企业协议管理部收到回传结果后立即组织协议起草工作。 第十二条 中标结果分配。协议签署主管经过电子商务平台将中标结果分配给对应协议承接人员,通知协议承接人员起草协议,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协议签署。 第十三条 协议承接人依据项目特点不一样,以需求单位或工程项目为单位起草协议,并在电子商务平台内维护协议基础信息,维护完成后转入协议确定及审批步骤。 第十四条 协议应根据采购结果确定技术规范、商务要求进行签署,不得对任何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标准上不单独签署技术协议。 第十五条 供给商经过电子商务平台在线对协议初稿进行协同,假如内容无误,将卖方信息维护完成后给予确定;假如内容有误,对应协议数据返回至协议承接人重新处理。 第十六条 协议初稿审批经过后,电子商务平台将协议结构化信息(即协议协议书、供货范围及分项报价分析表等)传送给ERP系统,协议经办人登录ERP系统生成采购订单。 第十七条 协议承接人提议协议审核步骤,省物资企业协议管理部责任人对协议内容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流转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 企业各单位依据《国家电网企业协议管理措施》、《国家电网企业协议审核管理细则》完成协议审核工作,在经法系统生成经法协议编号后返回给ERP系统。ERP系统将经法协议编号和采购订单号上传电子商务平台。 第十九条 协议审核部门在审核会签协议时,对发觉重大错误、遗漏和不妥之处,应在协议审核会签时给予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资料退还。协议承接人按相关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以后,重新提交审核会签,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第二十条 协议承接人对审核人员退回修改协议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确实无法修改,应向审核人员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对于没有经过电子商务平台回传中标结果协议,协议承接人应直接在ERP系统中创建采购订单并根据本细则相关管理要求完成协议签署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于新应用设备、材料、技术复杂或项目实施关键物资,企业各单位物资部门可依据需要组织项目管理部门、物资需求部门(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技术协议签署。在协议签署中发生差异情况时,形成差异统计,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核会签后,组织供给商签署协议。 第二节 协议签署和生效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各单位协议签署工作应在供给商服务大厅内完成。协议审签完成后,协议承接人通知供给商至供给商服务大厅,组织协议签署并加盖协议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供给商携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至供给商服务大厅签署协议。协议承接人应仔细查对供给商提供对应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和采购需求相对应中标通知书或采购结果通知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 使用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有效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实文件等。 第二十五条 协议承接人发觉供给商签署主体或授权资格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暂停协议签署,经相关部门协调确定无误后再行签署。 第二十六条 供给商授权代表负责授权范围内协议签署,同时必需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 第二十七条 供给商授权代表应对协议逐页小签或加盖协议骑缝章;如需签署技术协议,供给商授权代表应对协议技术协议逐页小签。 第二十八条 协议对方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应和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所记载内容一致。 第二十九条 企业协议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不亲自签署协议,应采取书面授权委托书形式,授权代理人签署。 第三十条 企业各单位协议签署,应使用协议专用章。企业各单位协议专用章及授权代表印鉴根据企业协议用印相关制度要求由专员负责保管使用,并建立对应协议专用章使用台账,不得对审核手续不完整协议用印。 第三十一条 协议签署完成后,协议承接人在电子商务平台确定协议生效。 第三十二条 协议承接人需立即将协议分发给对应供给商。供给商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供给商服务大厅领取协议,协议承接人核实领取人身份信息后,将协议交由供给商代表,并做好领取签字统计。 第三十三条 协议承接人需立即将协议及协议支撑性文件分发至协议履约单位/部门,和项目管理、建设管理单位等。 第三节 协议归档 第三十四条 省物资企业协议管理部负责协议文本等相关文件材料搜集、整理,并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即归档,一套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一套提交物资需求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第三十五条 协议归档内容应该包含: (一) 中标通知书、签署通知书等; (二) 协议审核会签单; (三) 协议协议书/补充协议及协议正本; (四) 签署对方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实文件; (五) 协议变更单及其支撑材料; (六) 协议签署等过程中形成多种应归档文件材料。 第三十六条 归档纸质文件材料应该字迹清楚,图标整齐,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书写字迹应该符合耐久性要求,不能用易褪色书写材料书写、绘制。 第三章 协议履约 第三十七条 物资企业(中心)建立“月计划、周协调、日调度”履约机制,开展供给计划编制、生产发运、交付验收、现场服务、协议变更、履约评价等履约工作(见附件2)。 第一节 物资供给计划 第三十八条 物资调配中心统一组织物资供给部和地(市)物资供给中心编制物资供给计划,统筹物资资源。各级协议履约人员落实现场需求和供给商生产进度,立即调整供给计划,协调供给商交货(见附件3)。 第三十九条 ERP系统依据采购订单自动生成初始物资供给计划,初始物资供给计划中“计划交货数量”和“确定交货期”默认为采购订单数量和计划交货期;对于初始供给计划有调整,协议履约人员要立即在ERP进行维护和更新。协议签署生效后,协议履约人员依据工程里程碑计划、现场实际需求、合理生产运输周期及协议约定交货期,立即梳理物资供给计划;物资供给计划制订要确保物资生产交付进度和现场建设进度有机衔接。 第四十条 对于关键物资,标准上协议履约人员每个月/季度应会同物资需求单位及供给商对物资供给计划进行滚动确定,确因工程建设进度或供给商生产进度调整,立即在ERP系统中更新物资供给计划。 第四十一条 对于因现场进度调整原因引发物资供给计划调整,物资需求部门/单位应立即向物资企业(中心)提交交货期变更书面申请;对于因供给商生产进度原因引发供给计划调整,供给商应立即在电子商务平台提出交货期变更申请。 第四十二条 关键物资交货期变更标准上在原交货期2个月前提出,通常物资交货期变更在原交货期40天前提出。 第四十三条 协议履约人员统筹考虑物资到货需求和供给商生产情况后,确定最终交货期,并在ERP系统立即维护和更新物资供给计划。 第四十四条 协议物资需分批次交货时,协议履约人员组织物资需求部门/单位、供给商确定交货批次、数量、时间,并在ERP系统中进行物资供给计划拆分及信息维护。50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物资供给批次计划要细化台次、组合电器细化到间隔、关键线路工程要细化到塔基。 第四十五条 对需要进行图纸交付及确定协议,协议履约人员要督促协调物资需求部门/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和供给商立即完成确定。关键物资标准上在协议签署后30日内完成一次图纸确实定,60日内完成全部图纸确定。关键工程铁塔类物资标准上在协议签署后30日内完成图纸确定。 第四十六条 对于关键物资,协议履约人员同时在电子商务平台配置生产工序模版,明确备料、关键工序及出厂试验等关键节点填写要求,并组织供给商依据工序模版提报排产计划。标准上,供给商在图纸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排产计划提报。 第四十七条 对于50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电抗器等大件设备,要制订大件运输工作计划,明确承运商选择时间、踏勘时间、大件运输方案制订时间、运输方案审查时间等。标准上协议签署1个月内,供给商提供大件运输工作计划,2个月内供给商确定承运商,3个月内完成现场踏勘并提交大件运输方案。 第四十八条 依据协议台账及物资供给计划,协议履约人员要建立并定时更新协议履约跟踪信息表,包含工程项目状态、计划交货时间、供给商履约情况、无法交货原因、物资需求单位及供给商联络人方法等信息。 第四十九条 协议履约人员经过电话协调、工作联络单、专题约谈、专题协调会、驻厂催交等方法协调处理协议履约过程中出现问题。经协调未能有效处理重大履约问题报上一级物资调配中心协调处理。 第五十条 物资供给过程公布履约预警督办,协议履约人员要立即跟踪协调并向物资调配中心反馈办理结果。 第二节 物资生产和发运 第五十一条 加强物资生产及发运管理,立即跟踪供给商生产及运输情况,关键了解物资到货需求,组织做好供给商生产、发货和到货衔接工作。 第五十二条 督促供给商经过电子商务平台立即、正确维护生产进度。对于关键物资,利用物资监造、电话问询、生产巡查等多个方法,多渠道、正确掌握供给商生产进度,及早发觉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 第五十三条 对于生产进度滞后供给商,依据问题严重程度及工程进度紧迫程度,可采取电话沟通、函件催交、约谈、驻厂催交、生产巡查、召开专题协调会、供给商不良行为上报等形式督促供给商加强生产管控,确保按排产进度生产。 第五十四条 接到供给商函告参与出厂试验或关键点验证时,物资企业(中心)依据协议约定和企业设备材料监造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现场见证。 第五十五条 协议履约人员在ERP系统依据物资供给计划生成发货通知,维护收货联络人、联络电话和实际交货地点信息,通知供给商发货。预埋件、地脚螺栓、构支架、暖通、油浸设备套管、绝缘油及附件等需要早于本体到货物资,发货通知中应注明提前到货时间。 第五十六条 督促供给商在电子商务平台接收发货通知后维护供给商联络人/联络方法、承运商联络人/联络方法、估计发货期、估计到货期等信息,确定发货通知并打印到货验收单(货物交接单),并依据发货通知要求组织发货。 第五十七条 协议履约人员最少在物资交货期前7天通知物资需求单位和现场人员做好接货准备,并亲密跟踪关键物资发运及运输进展。 第五十八条 物资生产完成后,如项目现场不含有收货条件时,由物资需求部门/单位提出延期交货书面申请,经项目管理部门和物资部审批,物资企业(中心)和供给商协商后进行交货期变更,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一)物资企业(中心)安排仓库进行临时储存,要做好物资到货交接和外观验收工作。现场含有收货条件后,物资需求部门/单位立即领用暂存物资,物资需求部门/单位组织进行现场开箱验收; (二)对于现场不含有收货条件,必需暂存在供给商处关键物资,由物资需求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报项目管理部门、物资部审批,物资企业(中心)和供给商协商进行临时寄存,签署寄存协议。寄存期超出2个月物资,物资企业(中心)可在签署寄存协议前组织物资需求部门/单位办理工厂验收封存手续,验收封存手续办理完成后可支付物资到货款。 第三节 物资交付和验收 第五十九条 协议履约人员依据发货通知和运输计划信息(包含物资名称、协议号、估计发货时间、估计到货时间、交货数量、运输方法等),跟踪物资发运情况,提前协调做好现场收货、验收、仓储或转运准备工作。 第六十条 供给商依据确定交货期,携带货物交接单(见附件4)、到货验收单(见附件5)送货到约定地点。 第六十一条 物资到货后,协议履约人员(现场物资代表)组织物资需求部门/单位、供给商办理货物交接手续,签署货物交接单,依据现场签署货物交接单在ERP系统维护信息。 第六十二条 对直发仓库物资或送货到仓库进行临时储存物资,由物资企业(中心)和供给商进行物资到货交接和外观验收,在货物交接单签字确定。 第六十三条 物资交接后,物资需求部门/单位组织物资企业(中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供给商进行到货验收,并签署到货验收单。协议履约人员(现场物资代表)依据现场签署到货验收单在ERP系统维护到货验收信息,在到货验收完成后10天内在系统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十四条 协议履约人员(现场物资代表)负责组织物资到货后供给商现场服务工作,并协调供给商根据现场管理要求和要求,完成交接验收、技术服务、消缺补件、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第六十五条 物资到货验收关键是物资到货数量和外观验收。物资数量、外观验收应注意: (一)物资到货后,标准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到货物资数量、外观验收。含有开箱验收条件物资,应同时进行。 (二)验收人员清点物资数量,检验外观有没有残损,外包装是否符合协议要求要求。依据条形码信息,确定交货物资相关信息,并清点随货提供货物清单、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或手册等资料,做好验收统计。验收人员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整理后移交至负责协议归档工作专兼职档案人员。 (三)物资外包装不符合协议要求或残损,数量出现短缺,由供给商负责进行处理、处理,并做好统计。在未满足协议要求前,可拒绝收货。 第六十六条 开箱验收过程中,要检验装箱单、合格证和出厂汇报三证是否齐全;检验产品外观,清点数量,认真查对实物和装箱单是否一致,实物和协议供货清单是否一致;查对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是否符合协议相关内容。开箱验收确定后,发生物资遗失和损坏,由物资接收单位负责负担损失。 第六十七条 开箱验收过程中,如发觉到货物资和协议约定不相符,存在损坏、缺点、短少,或不符合协议中质量标准和规范时,要做好统计,由物资需求部门/单位、物资企业(中心)和供给商现场各方代表签字确定。物资企业(中心)立即通知供给商限期消缺处理。 第六十八条 直发项目现场又不能立即进行开箱验收物资,由物资企业(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到货交接和外观验收,做好交接统计。物资需求部门/单位负责物资现场保管,条件含有后再组织相关方进行开箱检验。 第六十九条 物资到货验收中发觉有不符合协议要求,且经双方代表确定属供给商责任,由供给商负责处理。供给商履约代表经书面发函通知后未按时抵达者,视同供给商认可验收结果。 (一)对于非质量、可现场处理问题,要求供给商在要求期限内现场进行缺点处理; (二)对于关键、质量、不可现场处理问题,要求供给商进行限期返厂处理; (三)对于物资少许缺失或备品备件缺失情况,要求供给商立即发货补齐。 第七十条 协议履约人员(现场物资代表)或施工单位现场保管人员在办理验收时,对待检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应明确标识,分别存放,做好统计。对不合格品应立即隔离处理。 第七十一条 特型/特定设备现场验收时,物资需求部门/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及设计人员一同到场参与验收。 第七十二条 物资供给过程中发生工程结余物资,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开展技术判定,符合退库条件,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提交书面工程结余物资退库申请,物资企业(中心)根据企业退库物资管理相关要求,经审批经过后,办理退库手续。 第七十三条 物资投运后,物资需求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依据投运情况填写物资投运单(见附件6),并在系统维护相关投运信息。 第七十四条 物资质保期满后,运检单位/部门依据物资运行情况填写物资质保单(见附件7),在系统维护相关质保信息。 第四节 履约评价 第七十五条 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建立“一单(订单)一评价”履约评价机制。物资企业(中心)和物资需求部门/单位立即对物资到货情况、产品质量、供给商现场服务、物资投运及质保情况进行评价。 第七十六条 物资全部到货并验收完成后,协议履约人员(现场物资代表)组织物资需求部门/单位对物资按期交货、收货检验、文件资料及备品备件交付、货物交接单、到货验收单及发票送达情况进行评价,并在系统维护到货验收单评价信息。 第七十七条 物资全部投运后,物资企业(中心)组织物资需求部门/单位对安装调试投运期间质量合格情况、安装调试配合人员到场立即情况及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并在系统维护投运单评价信息。 第七十八条 物资全部质保期满后,物资企业(中心)组织运检单位/部门对物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在系统维护质保单评价信息。 第七十九条 物资企业(中心)定时汇总到货验收单、货物投运单、货物质保单评价,统计供给商物资到货、产品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评价信息,报物资部。物资部将评价结果反馈到招标评标步骤。 第八十条 协议履约人员负责核实确定供给商物资生产、运输、现场服务等方面违约行为,并立即反馈供给商不良行为。 第八十一条 物资企业(中心)定时组织供给商对协议签署、推行和结算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分类汇总,分析管理中微弱步骤,制订改善方法,报物资部。 第四章 协议变更和解除 第八十二条 因为采购人在招标步骤原因、系统数据传输错误等原因,供给商无法接收协议内容而造成协议无法签署,协议承接人可填写《差异申请表》(见附件8),提出差异处理申请。 第八十三条 对于因供给商对招标文件了解偏差、投标失误或供给商其它原所以提出差异申请,标准上不予受理。 第八十四条 协议承接人员受理供给商差异申请后,立即提交至本部门责任人进行协调处理。 第八十五条 对于因中标结果偏差,在协议步骤无法协调处理,省物资企业协议管理部立即将差异申请提交至招标步骤,由招标步骤进行处理,协议管理部依据处理结果完成协议签署工作。 第八十六条 协议履约中发生变更按《国家电网企业物资采购协议承接管理措施》要求实施,超出要求履约变更范围,标准上重新纳入计划采购管理。 第八十七条 协议履约过程中,因买方原因造成协议条款需要发生变更(如更改技术参数、交货期、交货地点,变更运输方法、包装方法及卖方需提供服务等),且符合《国家电网企业物资采购协议承接管理措施》要求,物资需求部门/单位应编制《协议变更申请单》(见附件9),报项目管理部门和物资部审批,物资企业(中心)和供给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第八十八条 协议履约过程中,因供给商原因造成协议条款需要发生变更,且符合《国家电网企业物资采购协议承接管理措施》要求,物资企业(中心)依据供给商书面申请,会同项目管理部门、物资需求单位共同和供给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报项目管理部门和物资部审批后,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第八十九条 变更申请单应严格依据协议、现场物资供给情况填写,并注明拟变更项目名称、协议编号、供给商名称、变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参考价、原协议数量、变更事由等相关信息。 第九十条 协议变更单报项目管理部门和物资部审核经过后,协议承接人员办理协议变更手续,在15日内组织供给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署步骤根据原协议签署步骤办理。 第九十一条 协议变更中包含采购数量增加,由物资需求单位在ERP系统创建新增部分采购申请,协议承接人创建采购订单。 第九十二条 原协议中没有单价依据,根据采购部门依据同配同价标准,确定变更设备或材料单价作为协议签署价格依据。 (一)以同工程项目中原制造商同品类、同配置中标单价为变更设备或材料单价; (二)以近期企业其它工程项目同品类、同配置(或相同品类、相同配置)中标单价为变更设备或材料单价。 第九十三条 供给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督促供给商应立即向供给商服务中心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变更资料,签署补充协议,并更新MDM供给商主数据。变更资料包含: (一)更名通知原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变更前、变更后企业公章; (三)变更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变更后和企业相关新印章印模复印件(如: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九十四条 供给商开户银行及账号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督促供给商应立即向供给商服务中心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变更资料(变更函、开户证实、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给商服务中心立即将变更资料交给协议结算人员。 第九十五条 根据协议约定确实发生协议解除事项,物资企业(中心)将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物资部,审核经过后实施协议解除手续。 第五章 协议结算 第九十六条 协议款按协议约定支付,通常分为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质保金四段。 第九十七条 国网物资企业、各省物资企业负责企业总部和省企业出资采购协议结算单据搜集、验审、资金预算和支付申请编制工作(见附件10)。 第一节 资金预算 第九十八条 省物资企业协议管理部依据协议推行情况,汇总、验审当月协议款结算相关凭据,每个月中下旬编制《月度资金预算申请表》(见附件11),经物资、财务管理部门审批后,纳入月度资金预算。 第九十九条 预算申报单据应包含: (一)预付款:履约确保金凭证、预付款收据;有进度款需含有备料完成确定书、型式试验确定书、设计冻结确定书及发票承诺书; (二)到货款:发票、到货验收单(入库单); (三)投运款:货物投运单; (四)质保金:货物质保单。 第一○○条 供给商已供货但结算单据未完备,经省物资企业核实,物资部审批,供给商提供结算凭证书面承诺期限后,可提前申请协议资金支付,将其编入资金预算申请。 第一○一条 物资企业协议管理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审批经过协议资金月度预算,办理资金支付申请。 第二节 履约确保金 第一○二条 协议要求有履约确保金,协议结算人员应要求供给商在协议签署后30日内提供。履约确保金通常以保函形式提交,也能够为现金、汇票或支票。 第一○三条 协议结算人员立即将已搜集履约确保金原件向物资企业财务资产部进行移交,保留签收统计(见附件12)。 第一○四条 供给商以保函形式提交履约确保金,假如履约保函实际担保期限短于协议约定履约确保金使用期,协议结算人员应要求供给商在担保期限到期日前最少提前15个工作日重新提供履约保函。 第一○五条 供给商以汇票或支票形式提交履约确保金,假如票据期限短于协议约定履约确保金使用期,物资企业财务资产部应在票据期限届满前兑现票据项下全部款项,作为供给商推行协议义务担保。 第一○六条 履约确保金金额不高于协议预付款金额,经供给商申请,可扣除对应协议预付款作为履约确保金,即在支付协议预付款时扣除对应履约确保金金额。 第一○七条 协议项下全部货物投运后,供给商可提出退保申请,协议结算人员审核经过后,提交物资企业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复核无误后,向供给商无息退还履约确保金。 第三节 预付款支付 第一○八条 协议约定有预付款,供给商在电子商务平台录入履约确保金信息后,凭履约确保金和预付款收据到供给商服务大厅办理预付款支付手续。 第一○九条 协议结算人员在供给商服务大厅验审单据无误后,打印保函交接单,和供给商办理履约确保金登记交接。 第一一○条 协议结算人员汇总预付款结算相关凭据,编制次月资金预算申请,经物资、财务管理部门审批后,纳入月度资金预算。 第一一一条 协议结算人员依据审批经过资金月度预算,编制资金支付审核单(见附件13),流转会签后提出预付款支付申请。 第一一二条 协议结算人员提出预付款支付申请,同时将履约确保金复印件、预付款收据和支付审批单移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完成资金支付。 第一一三条 如供给商提供履约确保承诺(见附件14),可申请将相同金额预付款转为履约确保金,此预付款将随投运款一并支付。协议约定无投运款,则随到货款一并支付。 第一一四条 协议支付资料复印件在资金支付人员处存档备查。 第四节 到货款支付 第一一五条 货物抵达现场验收合格,供给商在电子商务平台录入发票信息,凭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及到货验收单到供给商服务大厅办理到货款支付手续。 第一一六条 协议结算人员在供给商服务大厅验审单据无误后,打印发票交接单,和供给商办剪发票登记交接(见附件15)。 第一一七条 协议结算人员汇总协议结算相关凭据,验审增值税专用发票,编制次月资金预算申请,经物资、财务管理部门审批后,纳入月度资金预算。 第一一八条 协议结算人员依据审批经过资金月度预算,编制资金支付审核单,流转会签后提出到货款支付申请。 第一一九条 协议结算人员提出发票校验申请,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到货验收单和支付审批单移交财务部门,并保留签收统计。 第一二○条 发票校验经过后,协议结算人员依据协议约定提出到货款支付申请,财务部门复核无误后完成资金支付。发票校验未经过,协议结算人员通知供给商重新开具发票,发票校验经过后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节 投运款支付 第一二一条 协议约定有投运款,在全部货物完成现场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后,供给商凭货物投运单到供给商服务大厅办理投运款支付手续。 第一二二条 协议结算人员汇总投运款结算相关凭据,编制次月资金预算申请,经物资、财务管理部门审批后,纳入月度资金预算。 第一二三条 协议结算人员依据审批经过资金月度预算,编制资金支付审核单,流转会签后提出投运款支付申请。 第一二四条 协议结算人员提出投运款支付申请,同时将货物投运单、投运款收据和支付审批单移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复核无误后完成资金支付。 第一二五条 对于物资已经到货验收合格,因为买方原因未立即安装投运物资,供给商可按协议申请投运款。协议结算人员核实无误后,受理投运款支付申请。 第一二六条 项目投运后,物资企业应立即向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单位)提供项目协议清单和物资耗用清单,包含协议变更、调拨使用信息完整性、系统数据正确性,配合开展结算和决算工作。 第六节 质保金支付 第一二七条 协议约定有质保金,在货物质保期满,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后,供给商凭货物质保单和质保金收据到供给商服务大厅办理质保金支付手续。 第一二八条 协议结算人员依据审批经过资金月度预算,编制资金支付审核单,流转会签后提出质保款支付申请。 第一二九条 协议结算人员提出质保款支付申请,同时将货物质保单、质保金收据和支付审批单移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完成资金支付。 第七节 资金结算支付变更和索赔 第一三○条 因质量问题需暂停付款,物资需求部门(单位)需出具书面材料交物资部/物资企业,物资企业核实后可暂停资金支付,并报省企业物资部立案。 第一三一条 供给商违约时,协议履约人员和供给商共同认定违约事实,并按协议条款书面确定违约、赔偿金额。协议履约人员将违约金相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收款无误后,向供给商开具收据。 第一三二条 如供给商拒绝认可违约事实或拒绝缴纳违约金,协议履约人员则根据供给商需负担违约责任提出其违反协议要求书面索赔通知,分别提交供给商、协议结算人员和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见通知扣除对应履约确保金并向供给商开具收据。 第一三三条 履约确保金为保函形式,则财务部门见通知向协议结算人员退回保函原件,协议结算人员凭保函和书面索赔通知原件向出具保函银行提出付款通知。财务部门收款无误后,向供给商开具收据。 第一三四条 需结算物资数量或金额和协议有差异,标准上应在办理投运款之前完成协议变更。 第六章 检验和考评 第一三五条 物资企业(中心)做好协议签署、推行、结算等信息统计、搜集和整理工作,对协议签署、推行、结算业务进行总结、分析,按月报送物资部。 第一三六条 企业各单位应加强ERP系统及电子商务平台协议信息模块应用,规范系统操作,跟踪数据传输,确保数据质量,确保系统数据和实际业务同时。 第一三七条 物资部定时搜集、分析企业各单位协议业务数据,对协议签署立即性、正确性、物资配送立即性、协议结算完成等情况进行检验、考评和评价。 第七章 附则 第一三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网物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一三九条 本细则自6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物资采购协议签署工作步骤图 附件2 物资采购协议推行工作步骤图 附件3 物资供给计划表 协议信息 供给计划信息 序号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招标计划编号 协议编号 订单编号 供给商名称 物料描述 单位 协议数量 协议金额 协议交货期 供给计划编号 确定交货期 计划交货数量 计划交货金额 供给计划状态 交货期变更原因 备注 附件4 货物交接单 货物交接单号采购订单号 协议编号: 供给商: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供给商联络人/电话: 承运人/电话: 收货联络人/电话: 交货地点 序号 物料描述 单位 协议数量 发货数量 交接数量 估计发货期 估计到货期 实际交货期 包装件数 规格 备注 发货方: 收货方: (签字/时间) (签字/盖章/时间) 说明:1.货物交接应说明本单物资到货数量等情况,详见装箱单。 2.本交接单为买卖双方物资到货交接关键凭证,双方应妥善保管 附件5 到货验收单 到货验收单号:采购订单号: 协议编号: 供给商: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供给商联络人/电话: 承运人/电话: 收货联络人/电话: 交货地点 序号 物料描述 单位 协议数量 发货数量 换货数量 实际到货数量 估计发货期 估计到货期 实际交货期 包装件数 规格 备注 物资供给企业: 项目单位接收人: (签字/时间) (签字/盖章/时间) 供给商交付人: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说明:1.到货验收应说明本单物资到货数量、重量、附件、文件资料等情况。2.本验收单为买卖双方物资交接验收,货款结算关键凭证,双方应妥善保管。 附件6 货物投运单 投运单号: 4500001T01 序号 协议号 订单号 订单行项目号 工程名称 物料描述 单位 数量 供给商 投运日期 以上物资已完成安装调试,投入运行,特此证实 项目责任人签字: 项目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如物资条目数量较多,项目单位须逐页加盖公章 附件7 货物质保单 质保单号:4500001Z01 序号 协议号 订单号 订单行项目号 工程名称 物料描述 单位 数量 供给商 质保期 运行单位责任人签字: 运行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物资条目数量较多,项目单位须逐页加盖公章。 附件8 差异申请单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中标通知号码 供给商名称 物资条目数 差异金额 万元 差异类型 差异说明 省物资企业 处理意见 审核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省企业物资部 审核意见 审批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责任部门数据处理及整改情况 审核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注:物资清单见附件。 附件9 协议变更申请单 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协议号 招标批次 采购订单号 行号 物料号 物料描述 单位 协议 数量 最终 数量 增减数量 增减百分比 不含税 单价 增减总价 (含税) 新增采购申请号/行号 供给商 1 2 物资需求部门 经办人 联络电话 变更事由说明: 项目管理单位物资需求部门(盖章) 责任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单位物资企业(中心)(盖章): 签字:-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电网 公司 物资 采购 合同 承办 实施细则 模板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