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发布合同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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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互联网广告发布协议 甲方: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XX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X 电话:X 联系人:X 手机:X 地址:X 电话:X 联系人:X 手机: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代理的XX互联媒体(媒体情况详见本协议主文)上投放甲方广告之相关事宜于2014年7月15 日在上海浦东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广告详情 1. 甲方广告:甲方委托乙方投放[ XX阅读客户端 ]广告。 2. 甲方广告投放方式:[CPT],即是按照投放时间来计费。 第二条 广告费用 1. 乙方为甲方软件在XX精品推荐第一第二位置推广,推广费¥1,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十万元整),推广时间段为2014.7.15—2014.12.31(具体推广时间以双方协商为准),共计推广30天。 2. 本协议项下所有款项的结算与支付均以人民币为单位。推广开始后,甲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广告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之帐户内,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与广告费用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开票信息及乙方收款帐户信息如下: 甲方开票信息 乙方收款帐户信息 名 称: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户 名: XX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账 号: 税 号: 地 址: 电 话: 第三条 广告投放通用规则 1. 甲方应于广告发布前提供甲方广告投放所必须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开户证明、税务登记证等。 2. 甲方广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适用法的规定,甲方应保证广告内容及形式、广告所链接的网站(含网站本身及其所提供的信息等)均系真实、有效、并非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不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在内),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3. 甲方(甲方为广告主的情况)或广告主(甲方为代理人的情况)应是甲方广告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的合法经营者;广告产品或服务应符合适用法的规定,均系真实、有效、并非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不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在内),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4. 甲方广告如违反前述广告投放通用规则,乙方有权延迟、拒绝投放(已经发布的作暂停或终止发布处理)并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因甲方广告及/或广告产品或服务违反前述约定引发的所有纠纷、责任均应由甲方负责解决、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广告投放,并有权监督广告发布过程。 2. 乙方如对广告的投放情况存在错发、漏发或其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况,应自异议事由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应当采取补播方式补偿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广告发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错播漏播以及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偿,甲方未能及时提醒乙方的,并不意味着甲方放弃要求补偿的权利。。 3. 若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双方约定的广告位置发生变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同等重要的位置发布广告,若没有同等重要位置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就已经发生业务进行结算。 4. 乙方承诺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有相应资质及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5.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发布甲方广告,并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6. 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对方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指被一方控制或控制一方的、或与该一方共同受控制于同一机构的任何人、公司、企业、组织等法律实体。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乙方百分之五十 ( 50% ) 以上的股权、投票权,或直接或间接拥有乙方百分之五十 (50%) 以上的任何其他相当的资产、或其他能够决定乙方管理的法律权利。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公司及其他法律主体。)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指非法利益或其他不当得利)。 7.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乙双方均无须对对方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间接的、后果性的、惩罚性的、特殊性的损失负责。 8. 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提供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产品介绍、推广语、产品截图、下载机型分类等信息,不得用无关内容误导用户下载甲方产品,不得在色情,赌博等非法网站、频道或页面上推广。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导致客户服务投诉,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并对甲方及甲方指定的执行本协议的相关公司的损失给予赔偿。 9. 乙方只能在双方商定的XX互联媒体上投放广告,不得在未经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将合作产品的下载包和下载链接提供给第三方。 第五条 特殊免责 鉴于XX互联网广告的特殊性,甲方同意以下情况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力要求媒体给予补偿并将争取到的全部补偿利益交付甲方: 1. 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媒体可能不定期对其网站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调整而影响本协议项下广告的发布(包括发布位置和/或发布期间等),甲方对此给予谅解,但乙方应要求媒体尽可能将上述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2. 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媒体可能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本协议项下的广告不能按计划进行发布,甲方对此给予以谅解,但乙方应要求媒体尽可能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3. 媒体规则如有任何变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该等变化如对本协议的履行有重大影响的,双方应针对该等影响签署补充协议决定是否变更或终止投放。 4. 未免歧义,双方同意因此条款产生的情形,乙方应采取补播等方式补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7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经通知后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赔偿义务,守约方有权以一份随时书面通知提前终止本协议。 2. 乙方对于错、漏播广告给予甲方错、漏播部分壹倍的网络广告补偿(仅投放适用,等效果类投放不适用)。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任何一方对于因协商、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信息等)应承担保密责任;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法律要求、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必要雇员除外)泄露该等保密信息。 2. 本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3年内继续有效。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遭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不视其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2. 前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或合理控制的事件,且该等事件对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发生实质性妨碍,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暴动、罢工、火灾、政府政策变更、黑客攻击、电脑病毒。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协商、签署、履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排除其中冲突法的适用。 2. 因本协议所生之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在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60日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 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事宜唯一的、完整的合意,并取代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就本协议项下事宜以任何形式达成的协议、备忘、谅解、约定等。 2.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写成,并发往本协议页首所载之地址。通知可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派头、特快违背或挂号邮件形式发送。通知若为传真形式,则送达时间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但传真发出时间为收件一方所在地之非工作日或工作日的下午五时之后,则送达时间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之下一个工作日);通知若为电子邮件形式,则送达时间以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之时间为准;通知若为专人派送或特快专递,则送达时间以收件方签收之日为准;通知若为挂号邮件,则送达时间为自邮局发送单据显示之发送日起第七日。 3.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制成,经双方签署后方生效。 4.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于本协议项下广告发布完毕,且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5.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签署并生效: 甲方: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XX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4 / 4-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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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 广告 发布 合同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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