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益权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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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创意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 xxxxxx创意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标准条款目 录 前 言 3 第一条 定义 3 第二条 当事人 31 第三条 认购资金 32 第四条 专项计划 33 第五条 专项计划资金的运用和收益 34 第六条 资产支持证券 36 第七条 认购人的陈述和保证 42 第八条 管理人陈述和保证 43 第九条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44 第十条 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46 第十一条 专项计划的分配 48 第十二条 信息坡露 55 第十三条 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 59 第十四条 管理人的解任和辞任 64 第十五条 专项计划费用 66 第十六条 风险揭示 68 第十七条 专项计划的终止 68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70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71 第二十条 保密义务 72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2 第二十二条 其他 73 附件1:XX物业管理公司及XX整租物业基本信息 76 前 言 为规范“xxxxxx创意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运作,明确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与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订立《xxxxxx创意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以下简称 “《标准条款》”或“本标准条款”)。认购人认购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应与管理人签署《xxxxxx创意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释义 在《计划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项目涉及的主体定义 (1) 原始权益人/委托人/xx:系指根据《华润信托-xx创意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合同》对单一信托享有信托受益权,并拟将其上述全部信托受益权转让给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的上海xx空间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 受托人/贷款人/质权人/华润信托:系指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3) 信托受益人:系指《华润信托-xx创意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受益人。在原始权益人与华润信托签署《信托合同》设立资金信托时,信托受益人为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向原始权益人购买了《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之后,管理人将代表专项计划成为信托受益人。 (4) 计划管理人/管理人/xx证券:系指根据《标准条款》担任管理人的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根据《标准条款》任命的作为管理人的继任机构。 (5) 销售机构:系指xx证券或其他销售机构。 (6) 代理销售机构:系指管理人委任的参与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推广与销售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 (7) 联合推广销售机构/博时资本:系指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 借款人/基础债务人/应收账款出质人/xx创意:系指与华润信托签署《贷款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借款人/出质人,即xx创意资产运营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9) xx物业管理公司:系指《标准条款》附件1所列示的,负责经营和管理xx整租物业,并从事创意产业园区、服务式办公楼及服务式公寓开发和运营的8家物业出租与管理公司(即xx创意资产运营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xx公寓管理有限公司、xx创意(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豪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翌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翌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单称或合称,视上下文义而定。 (10) 补充出质人:系指xx创意。在发生补充质押事件后,补充出质人将其自身持有和/或通过《补充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受让取得xx物业管理公司经营xx物业(除属于《标准条款》附件1所列示的入池物业外)而享有的全部租赁应收账款,一并质押给华润信托。 (11) 股份出质人:系指xx创意的股东上海盛煦、施伟和xx。 (12) 上海盛煦:系指上海盛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 资产服务机构:系指根据《服务合同》担任资产服务机构的xx创意,或根据该协议任命的作为资产服务机构的继任机构。 (14) 担保人/中合担保:系指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15) 流动性支持承诺人:系指【】。 (16) 信托财产专户开户行:系指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根据《信托合同》任命的作为信托财产专户开户行的继任机构。 (17) 托管人/托管银行/xx银行:系指根据《托管协议》担任托管人的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或根据该协议任命的作为托管人的继任机构。 (18) 监管银行/华瑞银行:系指根据《监管协议》担任监管银行的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根据该协议任命的作为监管银行的继任机构。 (19) 登记托管机构/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系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 法律顾问:系指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21) 评级机构/中诚信证评:系指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或其继任机构。 (22) 评估机构/会计师/众华:系指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3) 认购人/投资者:系指按照《计划说明书》、《认购协议》、《标准条款》的约定,认购资产支持证券,将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管理人管理、运用,并按照其取得的资产支持证券享有专项计划利益,承担专项计划风险的人。 (24)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系指任何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包括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5)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系指合法取得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人,包括首次认购和受让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人。 (26)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系指合法取得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人。 (27) 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偿付完毕之前,系指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偿付完毕之后,系指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 主要专项计划文件 (28) 《标准条款》:系指管理人为规范专项计划的设立和运作而制作的《xxxxxx创意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 (29) 《认购协议》:系指管理人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签署的《xxxxxx创意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30) 《计划说明书》:系指《xxxxxx创意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31) 资产管理合同:《标准条款》、《认购协议》和《计划说明书》一同构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要求的管理人与认购人之间的资产管理合同。 (32) 《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系指原始权益人与管理人签署的《xxxxxx创意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33) 《服务合同》:系指管理人与资产服务机构签署的《xxxxxx创意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34) 《监管协议》:系指管理人、中合担保、借款人与监管银行签署的《华润信托-xx创意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资金监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35) 《托管协议》:系指管理人与托管人签署的《xxxxxx创意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36) 《临时保证金监管协议》:系指管理人与监管银行签署的《华润信托-xx创意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临时保证金监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37) 《临时保证金划转通知书》:系指管理人向监管银行发出的要求其将临时保证金账户的资金转付至专项计划账户的通知书。 (38) 《回售承诺函》:系指借款人向管理人签发的《xxxxxx创意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回售承诺函》及对该承诺函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39) 《信托合同》:系指xx与华润信托签署的《华润信托-xx创意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40) 《贷款合同》:系指华润信托与借款人签署的《华润信托-xx创意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41) 《保证合同》:系指担保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华润信托-xx创意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42) 《担保履约通知书》:系指受托人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向担保人发出的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的通知书。 (43)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系指借款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华润信托-xx创意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44) 《补充质押合同》:系指受托人与补充出质人在补充质押事件发生后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45) 《股份质押合同》:系指借款人股东上海盛煦、xx、施伟与受托人签订的《华润信托-xx创意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股份质押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46) 《提供持续经营支持的承诺函》:系指流动性支持承诺人向xx物业管理公司、计划管理人出具的《关于为xx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持续经营支持的承诺函》及对该承诺函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47) 《风险揭示书》:系指认购人签署的《xxxxxx创意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的附件《风险揭示书》。 (48) 整租合同:系指整租出租人(作为出租人)与xx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承租人)签署的关于xx整租物业的长期租赁的《出租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49) 转租合同:系指xx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出租人)与短期租赁客户(作为承租人)在专项计划成立之前及之后已经和将要签署的【《xx物业租赁合同》/《xx物业使用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50)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系指借款人与xx物业管理公司(除借款人外)签署的《xxxxxx创意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51) 《补充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系指借款人与xx物业管理公司(除借款人外)在补充质押事件发生时,签署的《补充应收账款转让合同》,该合同实质内容应当与《应收账款转让合同》保持一致。 (52) 专项计划文件:系指与专项计划有关的主要专项计划文件及募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说明书》、《标准条款》、《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服务合同》、《认购协议》、《风险揭示书》、《托管协议》、《监管协议》、《回售承诺函》和《提供持续经营支持的承诺函》等。 (53) 单一信托文件:系指与单一信托有关的主要交易文件及募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华润信托与借款人签署的《贷款合同》;(2)原始权益人与华润信托签署的《信托合同》;(3)借款人与华润信托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4)借款人股东与华润信托签署的《股份质押合同》;(5)中合担保与华润信托签署的《保证合同》;(6)对以上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以及(7)其他约束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54) 基础资产文件:系指以下协议、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任何修改和补充):(1)“单一信托文件”;(2)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借款人取得租金收入的相关文件;(3)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入池物业的租约签署及履行相关统计情况;(4)借款人与xx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合同》、《补充应收账款转让合同》;(5)监管账户开户行、账号、用户名等信息;(6)其他与基础资产有关的、以实物形式或电子形式存在的所有文档、表单、凭证和其他任何性质的协议。 3、 与专项计划相关的定义 (55) 专项计划:系指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由管理人设立的“xx—xx创意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56) 基础资产:系指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根据《华润信托-xx创意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合同》对华润信托-xx创意单一资金信托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57) 单一信托:系指华润信托-xx创意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 (58) 信托资金/信托本金:系指委托人根据《华润信托-xx创意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合同》约定,交付给受托人进行信托管理和运用的人民币资金。 (59) 信托财产:系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以及受托人因对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的总和。 (60) 信托受益权:系指xx创意资金信托的受益人基于信托合同的约定要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的财产权利。 (61) 信托贷款:系指单一信托项下,华润信托根据其与借款人签署的《贷款合同》,以资金信托所筹集的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信托贷款。 (62) 信托利益:系指按照单一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受益人因持有信托受益权而取得的单一信托分配的信托财产。 (63) xx整租物业:系指《标准条款》附件1所列示的,【14】处由xx物业管理公司取得长期租赁权并以短租模式转租运营的物业的单称或合称,视上下文义而定。 (64) 整租出租人:系指分别与xx物业管理公司就xx整租物业的长期租赁签署物业整租合同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前手承租人。 (65) 短期租赁客户/转租承租人:系指分别与xx物业管理公司签署【《xx物业租赁合同》/《xx物业使用合同》】,并依照该合同向该xx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租赁费的任何个人、企业或其他类型的机构。 (66) 入池物业:系指《标准条款》附件【1】所列示的,在xx整租物业中,以短租模式转租运营且符合入池物业标准的物业。 (67) 入池物业标准:系指截至封包日:(1)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开业满一年的单家入池物业历史出租率不得低于【70】%;(3)开业不足一年的单家入池物业在专项计划设立前3个月内出租率不得低于【30】%;(4)xx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及承租入池物业中任何部分的短期租赁客户的经营范围均符合《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中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及分类;(5)xx物业管理公司须非失信被执行人。 (68) 入池租约:系指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短期租赁客户(转租承租人)租用入池物业,并向xx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而签订的《转租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69) 运营租金债权/应收账款/质押财产:系指自基准日起至信托贷款到期日止的期间(1)借款人运营入池物业并依据《入池租约》已经形成的和将要形成的全部短期租赁收入(不包括租赁客户应付物业使用费);(2)借款人依据《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取得的其他物业管理公司运营入池物业并依据《入池租约》已经形成的和将要形成的短期租赁收入。 (70) 租金收入预测值:系指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现金流预测报告》,入池物业在特定归集期间内预计产生的租金收入金额。 (71) 华瑞应收账款质押:系指(A)xx创意与华瑞银行签署了《借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161212000000005);(B)上海xx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与华瑞银行签署了《借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1612120000000011);(C)上海豪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华瑞银行签署了《借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1612120000000010);(D)上海尚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华瑞银行签署了《借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161212000000007);(E)上海翌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华瑞银行签署了《借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161212000000009);(F)上海翌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华瑞银行签署了《借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161212000000008);以及(G)【上海汇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华瑞银行签署了《借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161212000000006)】,分别约定为担保xx创意与华瑞银行于2016年12月6日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HGS2016121200009),xx创意、上海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豪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翌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翌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将其于2016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8日间持有的部分可出租房间的租金收入质押给华瑞银行。根据华瑞银行出具的日期为【】年【】月【】日的确认函,其同意借款人利用其在《贷款合同》项下取得的贷款资金提前偿还前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未偿还款项,并在收到全部还款后尽快(但任何情况下不超过收到全部还款后【15】日内),完成华瑞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72) 租金逾期率:系指就某个特定归集期间而言,该期间的租金逾期率系指A除以B所得的百分比。其中,A为截至该期间届满当日,根据相关《入池租约》已到期应付但超过应付日后15个工作日仍未获支付的运营租金债权;B为截至该期间届满当日,根据相关《入池租约》已到期应付的运营租金债权总额。 (73) 特定归集期间:系指监管银行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归集质押财产的周期,具体指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74) 必备金额:系指专项计划存续期限内,在各特定归集期间,借款人通过监管银行将每日收到的所有入池物业租金收入自动转付至信托财产专户,所需要累计达到的最低金额,达到该必备金额后的租金收入部分不再自动转付至信托财产专户,继而按照《监管协议》相关规则,自动划转至xx证券以计划名义在监管银行开立的临时保证金监管账户,其中,前12个特定归集期间由监管账户自动划转至临时保证金监管账户的资金以达到当期必备金额的10%为限。每期的必备金额具体金额如下: 预计收益计算期间 信托还本金额(万元) 当期信托利息(万元) 必备金额 (万元) 专项计划设立日至2018年1月15日 1,400.00 571.87 1,971.87 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4月15日 1,500.00 442.22 1,942.22 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7月15日 1,600.00 426.13 2,026.13 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0月15日 1,600.00 408.17 2,008.17 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1月15日 1,600.00 385.63 1,985.63 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4月15日 1,600.00 354.61 1,954.61 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7月15日 1,600.00 335.33 1,935.33 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10月15日 1,700.00 315.54 2,015.54 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1月15日 1,800.00 290.71 2,090.71 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4月15日 1,800.00 260.27 2,060.27 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7月15日 1,900.00 232.88 2,132.88 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10月15日 1,900.00 206.10 2,106.10 2020年10月16日至2021年1月15日 1,700.00 176.88 1,876.88 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4月15日 1,700.00 133.84 1,833.84 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7月15日 1,800.00 95.36 1,895.36 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 4,800.00 53.64 4,853.64 (75) 专项计划资产:系指《标准条款》规定的属于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和收益。具体而言,在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前,系指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在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后,系指基础资产产生的、临时保证金监管账户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的保证金以及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账户存入的专户保证金等财产或财产权利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回收款、该基础资产回收款进行合格投资产生的孳息、管理人对非现金形式的专项计划资产进行处置而取得的回收资金等。 (76) 专项计划收益:系指专项计划资产扣除专项计划费用后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的部分。 (77) 合格投资:系指管理人对临时保证金监管账户资金以及对专项计划账户项下保证金专户内的资金进行的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剩余期限在397天以下(含397天)的国债。其中对临时保证金监管账户资金进行的合格投资应以该监管账户作为收取投资本金及收益的账户,投资本金收益视同临时保证金;无论投资于何种产品,应确保投资的产品在临时保证金转付日之前可以到期或无亏损变现。对专项计划账户下保证金专户的资金进行的合格投资应以保证金专户作为收取投资本金及收益的账户,并确保到期或无亏损变现时间不影响每一期的分配,且投资收益归属于专项计划。 (78) 专项计划资产收益:系指计划管理人依据专项计划文件规定管理、运用、处分专项计划资产产生的全部收益。 (79) 专项计划利益:系指专项计划资产扣除专项计划费用后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的利益。 (80) 未偿本金余额:就某一日期的各档资产支持证券而言,系指A-B:A指专项计划设立日该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B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至该日之前,该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累计已偿还的本金。 (81) 专项计划费用:系指专项计划设立后应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的与专项计划相关的所有税收、费用和其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因计划管理人管理和处分专项计划资产而承担的税收(但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和资产服务机构就其营业活动或收入而应承担的税收及专项计划资产产生的增值税除外)和政府收费、托管银行的托管费、管理人的管理费、登记托管机构的登记托管服务费、对专项计划进行跟踪信用评级的评级费、对专项计划进行审计的审计费、兑付兑息费和上市费、资金汇划费、执行费用、信息披露费、召开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的会务费以及计划管理人须承担的且根据专项计划文件有权得到补偿的其他费用支出。 (82) 前期费用:包括为专项计划设立之目的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之目的而发生的专项计划验资费、银行询证费、办理基础资产转让登记的费用、资金汇划费、发行信息披露费、专项计划的销售费、聘请法律顾问的律师费、聘请评级机构的初始评级费、聘请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等,前期费用由原始权益人承担。 (83) 执行费用:系指与专项计划资产的诉讼或仲裁相关的税收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以及因诉讼或仲裁之需要而委托中介机构或司法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拍卖等而产生的费用。 (84) 销售费用:系指销售机构因推广和销售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而支出的应由原始权益人承担的费用。 (85) 清算资产:系指专项计划终止后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清理、确认、评估、变现后的资产净值。 (86) 资产支持证券:系指计划管理人依据《标准条款》和《计划说明书》向投资者发行的,在登记托管机构登记的,用以表征对专项计划资产享有权益的份额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根据其所拥有的资产支持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享有相应的专项计划利益、承担专项计划资产风险。 (87)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系指根据《标准条款》和《计划说明书》约定优先获得专项计划利益的资产支持证券,包括xx优先A01、xx优先A02、xx优先A03和xx优先B01,其预期到期日、目标募集规模、预期收益率分别为: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预期到期日 分期还本金额(万元) 目标募集规模(万元) 预期收益率 xx优先A01 2018年1月15日 1,400.00 6,100.00 【】% 2018年4月15日 1,500.00 2018年7月15日 1,600.00 2018年10月15日 1,600.00 xx优先A02 2019年1月15日 1,600.00 6,500.00 【】% 2019年4月15日 1,600.00 2019年7月15日 1,600.00 2019年10月15日 1,700.00 xx优先A03 2020年1月15日 1,800.00 7,400.00 【】% 2020年4月15日 1,800.00 2020年7月15日 1,900.00 2020年10月15日 1,900.00 xx优先B01 2021年1月15日 1,700.00 7,000.00 【】% 2021年4月15日 1,700.00 2021年7月15日 1,800.00 2021年10月15日 1,800.00 (88)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系指根据《标准条款》和《计划说明书》约定劣后获得专项计划利益的资产支持证券,其预期到期日为2021年10月15日,预期规模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89) 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偿付完毕之前,系指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偿付完毕之后,系指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90) 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系指按照《标准条款》第十三条的规定召集并召开的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会议。 (91) 预期收益:系指根据《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应得的除本金外的收益。就任一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而言,在兑付日/清算后分配日其可获得的当期预期收益为以下三项的乘积: (a) 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届时的未偿本金余额; (b) 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率;以及 (c) 该兑付日/清算后分配日之前的最后一个预期收益计算期间的实际天数除以365。 所得数字应四舍五入至最相近的人民币数值(分)。 (92) 到期应付本金:系指根据《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相应的预期到期日应获偿付的本金金额。 (93) 临时保证金:系指根据专项计划规则,由监管银行从入池物业租金收入现金流中划付至临时保证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数额,用于偿付xx优先B01资产支持证券的任何无法按期获得兑付的本息。 (94) 专户保证金:系指根据《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规定,原始权益人同意在专项计划设立后,向专项计划账户存入的1,500万元保证金(托管人对保证金及专项计划其他一般资金通过在托管户下建立二级科目进行分组管理)。该保证金仅在xx优先B0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任何本息无法按期获得兑付时,用于偿付xx优先B0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任何到期款项。为免疑问,该1,500万元保证金将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指示,从《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项下原始权益人因出让基础资产而有权从专项计划获得的转让价款中划扣并留存于专项计划账户。 (95)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就专项计划而言,系指《认购协议》中约定的各兑付日应向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的金额,包括本金和收益。 (96) 专项计划分配资金:系指在每一个分配资金划拨日,专项计划资金扣除专项计划费用后可实际分配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资金。 (97) 专项计划资金:系指专项计划资产中表现为货币形式的部分。 (98) 专项计划资金余额:系指托管人于每个托管银行报告日(R-5日)对专项计划账户进行核实并按照相关格式要求向管理人提交的《核算报告》所载明的金额。 4、 专项计划销售所涉及的定义 (99) 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系指计划管理人通过销售资产支持证券而募集的认购资金总和。 (100) 认购资金:系指在专项计划销售期间投资者为认购资产支持证券而向计划管理人交付的资金。 5、 项目涉及的各账户的定义 (101) 监管账户:系指借款人于监管银行处开立的专用于接收入池租约租金收入的人民币资金账户。专项计划存续期间,资产服务机构指令入池租约承租人将全部租金直接支付至监管账户或将原入池租约付款账户指定为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xx创意资产运营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 单一信托账户/信托财产专户:系指华润信托以单一信托的名义开立的人民币资金账户,单一信托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单一信托募集资金、接收借款人的还款、接收质押财产处置款项、接收担保人履行保证义务支付的款项及其他应属单一信托的款项、向专项计划分配信托利益,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103) 募集资金专户:系指计划管理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专用于接收、存放销售期间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的人民币资金账户。 (104) 专项计划账户/托管账户:系指计划管理人以专项计划的名义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资金账户。专项计划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接收专项计划募集资金、从基础资产购买价款中划扣并留存专户保证金、接收基础资产回收款、接收借款人支付的赎回价款及其他应属专项计划的款项、支付基础资产购买价款、支付专项计划利益及专项计划费用、专户保证金购买并回收合格投资等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105) 临时保证金监管账户:系指计划管理人以专项计划名义,于监管银行处开立的用于存放临时保证金的人民币资金账户。临时保证金监管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xx—xx创意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账号:【】 开户银行: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6) 保证金专户:系指托管人在专项计划账户下设立的二级子账户(通过科目进行分组管理),区分专项计划其他一般资金,专门用于保存和记录从基础资产购买价款中划扣并留存的专户保证金,此科目下的资金专门用于偿付xx优先B0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任何到期且无法获得兑付之款项。 6、 专项计划涉及的日期、期间的定义 (107) 专项计划验资日:系指由计划管理人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验资之日,一般为出具《验资报告》前一日。 (108) 专项计划设立日:系指根据计划管理人指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专项计划所募集的资金总额已达到《标准条款》、《计划说明书》规定的目标募集金额,且已全额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之日。 (109) 信托成立日:系指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宣布信托成立之日。 (110) 信托受益权转让日:系指原始权益人将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予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且管理人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转让价款之日。 (111) 基准日/封包日:系指从该日起(含该日),入池物业所产生租金算作专项计划的质押财产,应纳入专项计划现金流累计归集金额,在本项目中基准日设定为2017年10月1日,若计划成立日暨信托成立日晚于基准日,则从基准日起至信托成立日的质押财产现金流入总额应当由借款人一次性转付至信托财产专户,并向计划管理人提供此期间入池物业租金收入明细账及银行转账凭证。 (112) 信托还款日(R-10):指借款人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息的日期,即每个特定归集周期届满后的第1个工作日及贷款人根据信托受益人的指令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 (113) 监管银行核算日(R-10):系指每个特定归集期间届满后第1个工作日,监管银行将对上一个特定归集期间的监管租金收入情况以及转付各有关账户情况向计划管理人提供约定格式报告的日期。 (114) 信托财产专户核算日(R-10):系指每个特定归集期间届满后第1个工作日,受托人和信托财产专户开户行对信托财产专户上一特定归集期间届满日的日终资金余额进行核算的日期 (115) 担保通知日(R-9):系指受托人按照《华润信托-xx创意单一资金信托之保证合同》约定向担保人发出《担保履约通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的日期。 (116) 临时保证金回转日(R-9): 1)对于前12个特定归集期间,系指在每个特定归集期间届满后第2个工作日,计划管理人根据前一日取得的监管银行核算报告做下列判断: a.若当期租金收入达到租金收入预测值,则计划管理人于当日向临时保证金监管账户开户行发送划款指令,将账户内资金余额超过5%上个特定归集期间必备金额的部分全部划转至xx创意在华瑞银行另行开立的非监管账户(以下简称“回转”); b.若当期租金收入达不到租金收入预测值,则当季以及从此往后临时保证金监管账户归集的临时保证金不再回转。 2)对于第13~16个特定归集期间,临时保证金账户不得回转。 (117) 担保划款日(R-7):系指担保人根据《担保履约通知书》将担保资金划入信托财产专户之日,为担保通知日之后第2个工作日。 (118) 担保资金核算日(R-7):系指受托人就担保人支付担保款项事项对信托财产专户进行再次核算的日期,为担保通知日之后第2个工作日。 (119) 信托利益分配日(R-6):系指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专户中的信托利益(含信托财产专户资金产生的利息)分配至专项计划账户的日期。 (120) 托管银行初始核算日(R-6):系指托管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专项计划账户内余额进行核算、将核算结果书面告知计划管理人之日。 (121) 临时保证金转付日(R-5):系指在发生临时保证金转付事件的情况下监管人根据计划管理人的指令将相应数额的临时保证金转付至专项计划账户并向计划管理人报告临时保证金转付情况之日。 (122) 托管银行报告日(R-4):系指托管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的约定对专项计划账户(包括保证金专户)内余额再次进行全面核算、将核算结果书面告知计划管理人并按照相关格式要求向计划管理人出具《核算报告》之日。 (123) 收益分配公告日(R-3):系指计划管理人按《标准条款》的规定在上交所网站和计划管理人网站上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公告《收益分配报告》之日。 (124) 分配指令-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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