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报建指南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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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制度 办理用地规划相关工作流程 第一条 办理新征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 协调总工室等部门和合作单位,讨论新项目选址意向。 (二) 整理送审资料和证明文件。 1、申请报告、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 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2、申请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 3、 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本年度有效的立项批文; 4、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一式四份) 5、建设项目总平面关系布置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现场照片及其电子文件。 (三) 按公司计划将有关资料报送广州市规划局综合管理处,核对资料通过后受理该 案,取得 回执。 (四) 3工作日内催办用地处片组组长初审资料内容并分发具体经办人。 (五) 经办人展开业务调查。 (六) 经办人将该案提交处室业务会议讨论,并取得处室意见。 (七) 处室业务会议后呈报局用地会进一步讨论,并落实具体意见。 (八) 经办人根据业务会议,编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呈报处长。 (九) 跟进该案件处室领导、局领导的审批意见。 (十) 局长签发后2工作日内经办将领导意见修改并办结,发送综合管理处。 (十一)2工作日内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条 新征建设用地换发、历史用地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调整用地红线、调整用地性质。 (一)根据开发部提供新征用地国土资料,整理送审资料和证明文件。 1、申请报告、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 3、 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 4、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5、建筑报建图纸(含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 6、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表)、现场照片及其电子文件。 (二)将有关资料报送广州市规划局综合管理处,核对资料通过后受理该案,取得回执。 (三)2工作日内催办用地处片组组长初审资料内容并分发具体经办人。 (四)经办人展开业务调查。 (五)将经办人用地红线坐标、设计要点等初步调查意见立即反馈予公司总工室、设计院等有关部门,权行是否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提出有利我司的方案。 (六)与经办人沟通,争取最佳用地红线方案、最大容积率等相关重要指标。 (七)待经办人将该案提交处室业务会议讨论,并取得处室意见。处室业务会议后呈报局用地会进一步讨论,并落实具体意见。 (八)经办人根据业务会议,编写新《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设计要点等。 (九)2工作日内新红线图送审自动化中心核准红线坐标。 (十)坐标点审核结果有错误,须调回经办人重新定点。 (十一)将坐标点审核结果和有关资料送处长审批。 (十二)跟进该案件处室领导、局领导的审批意见。 (十三)局长签发后2工作日内经办将领导意见修改并办结,发送综合管理处。 (十四)2工作日内请款办理用地红线坐标审核的交费手续。 (十五)2工作日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条件等。 第三条 办理建设用地单位名称变更 (一)根据开发部提供新征用地国土资料,整理送审资料和证明文件。 1、申请报告、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 3、 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 4、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5、 原用地单位的用地规划资料。 (二)按公司计划将有关资料报送广州市规划局综合管理处,核对资料通过后受理该案,取得回执。 (三)3工作日内催办用地处片组组长初审资料内容并分发具体经办人。 (四)经办人展开业务调查。 (五)经办人出转名函,呈处长审批。 (六)跟进该案件处室领导、局领导的审批意见。 (七)局长签发后2工作日内经办将领导意见修改并办结,发送综合管理处。 (八)2工作日内取得用地规划转名函。 小区规划工作流程 第一条 总平面审查阶段和修建性规划方案报建阶段 (一) 按照小区规划设计条件,经总工室协调会签销售策划部、总工室、设计院、工程部的意见 后,确定小区总平面报建方案图纸。核算该方案中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确定公司计划争取目标。准备报批资料和证明文件,按计划报送广州市规划局。 (二) 报建电子文件经综合管理处规划自动化中心初审通过后,核对其他资料受理该案,取得回 执。 (三) 3工作日内催办规划设计处组长初审资料和图纸内容并分发具体经办人。 (四) 3工作日内与组长和经办人查看现场情况,并与其沟通得初步审查意见。 (五) 待经办人将该案提交处室业务会议讨论,并取得处室意见。 (六) 其中涉及建筑物间距问题或市政规划道路调整的,会办市政规划处和建筑管理处。 (七) 7工作日内跟进市政规划处和建筑管理处的会办意见。 (八) 根据处室业务会议要求及会办意见,催办设计单位修改方案及电子文件。 (九) 将修改后电子文件送综合管理处面积审核中心再次审核后,送入新报建方案。 (十) 3日内催办经办人审核新方案图纸及电子文件,并将该案件批复意见呈报副处长。 (十一) 跟进该案件处室领导、局领导的审批意见。 (十二) 局长签发后2工作日内经办将领导意见修改并办结,发送综合管理处。 (十三) 2工作日内取得小区规划方案批复。 第二条 整修建性规划方案报建阶段 (包括:调整容积率指标、调整建筑位置、调整建筑层数、调整公建位置) (一) 按照小区原规划方案批复,经总工室协调会签销售策划部、总工室、设计院、工程部的意见后,确定调整的小区总平面报建方案图纸。 (二) 核算该方案中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确定本次调整对原方案指标的影响变化。 (三) 准备报批资料和申请调整的具体情况说明,按计划报送广州市规划局。 (四) 报建电子文件经综合管理规划自动化中心初审通过后,核对其他资料受理该案,取得回执。 (五) 3工作日内催办规划设计处组长初审资料和图纸内容并分发具体经办人。 (六) 3工作日内与组长和经办人查看现场情况,并与其沟通得初步审查意见。 (七) 待经办人将该案提交处室业务会议讨论,并取得处室意见。 (八) 其中涉及建筑物间距问题或市政规划道路调整的,会办市政规划处和建筑管理处。 (九) 7工作日内跟进市政规划处和建筑管理处的会办意见。 (十) 根据处室业务会议要求及会办意见,催办设计单位修改方案及电子文件。 (十一) 将修改后电子文件送规划自动化中心再次审核合格后,送入新报建方案。 (十二) 3日内催办经办人审核新方案图纸及电子文件,并将该案件批复意见呈报副处长。 (十三) 跟进该案件处室领导、局领导的审批意见。 (十四) 局长签发后2工作日内经办将领导意见修改并办结,发送综合管理处。 (十五) 2工作日内取得同意调整的批复。 管线规划工作流程 (一) 广州市规划局购买相应地块的地下管网信息图。 (二) 3工作日后取得并派发各相关部门。 (三) 小区占地面积在45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不需办理该项手续,直接办理各类管线的《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 按照小区道路规划方案,设计单位的方案经总工室协调会签市政部、总工室、设计院、工程部的意见后,确定综合管线规划报建方案图纸,该方案应为最经济之管线规划方案。 (五) 准备报批资料和申请调整的具体情况说明,按计划报送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六) 取得回执后3工作日内催办市政管理处组长初审资料和图纸内容并分发具体经办人。 (七) 3工作日内与组长和经办人查看现场市政管网情况,并与其沟通初审意见。 (八) 待经办人将该案提交处室业务会议讨论,并取得处室意见。 (九) 根据处室业务会议要求,催办设计单位修改方案及市政部取得修改的相关管线专业部门 的意见。 (十) 将修改方案报送并催办经办人在3工作日内将该案件批复意见呈报副处长。 (十一) 跟进该案件处室领导、局领导的审批意见。 (十二) 局长签发后2工作日内经办将领导意见修改并办结,发送综合管理处。 (十三) 2工作日内取得小区综合管线规划方案批复。 建筑工程工作流程 第一条 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一) 按照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要求,经总工室协调会签销售策划部、总工室、设计院、工 程部的意见,确定该部分单体报建方案。 (二)整理报批资料和证明文件。 1、申请报告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2、申请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4、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 5、建筑报建图纸(含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报建通电子文件; (三)按计划报送广州市规划局综合管理处或各规划分局,报建电子文件经面积审核中心初审通过后,核对其他资料受理该案,取得回执。 (四)3工作日内催办建筑管理处片区组长初审资料和图纸内容并分发具体经办人。 (五)3工作日内与组长和经办人查看现场情况,并与其沟通得初步审查意见。 (六)待经办人将该案提交处室业务会议讨论,并取得处室意见。 (七)5工作日内将设计单位修改后的电子文件送综合管理处面积审核中心再次审核后,送入新报建方案。 (八)3日内催办经办人审核新方案图纸及电子文件,并将该案件批复意见呈报副处长。 (九)跟进该案件处室领导、局领导的审批意见。 (十)局长签发后2工作日内经办将领导意见修改并办结,发送综合管理处。 (十一)2工作日内取得建筑单体方案复函。 第二条 办理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 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施工报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有效的证明文件。 (二) 催办总工室协调各部门对报建方案意见,并确定该单体施工报建方。 1、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3、 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批文及附图; 4、 已批准的历次建筑设计方案复函或相关复函; 5、 涉及的环保、卫生、消防、人防、限高的专业部门审查意见; 6、 市建委的《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7、 规划勘测院《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 8、 申请报告、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9、 申请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 10、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 11、建筑报建图纸(含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 12、报建通电子文件。 (三) 广州市规划自动化中心3个工作日内审查报建通电子文件指标和图纸,不合格则重新修改图纸和电子文件,合格后缴交面积审查费用,领取《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筑面积明细表》。 (四) 按计划报送广州市规划局综合管理处或各规划分局立案,核对全部资料受理该案,取得回执。 (五) 3工作日内催办建筑管理处片区组长初审资料和图纸内容并分发具体经办人。 (六) 3工作日内与组长和经办人查看现场情况,并与其沟通得初步审查意见。 (七) 待经办人将该案提交处室业务会议讨论,并取得处室会议意见。 (八) 由于公司要求方案调整或会议意见要求修改方案。 (九) 5~10工作日内设计单位修改完成新电子文件和图纸。 (十) 催办规划放线员尽快完成图纸及电子文件重新送广州市规划勘测院修改《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 (十一) 将图纸及电子文件送规划自动化中心再次审核,重新办理《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筑面积明细表》。 (十二) 3日内催办经办人审核新方案图纸及电子文件,并将该案件批复意见呈报副处长。 (十三) 跟进该案件处室领导、局领导的审批意见。 (十四) 局长签发后2工作日内催办经办将领导意见修改并办结,发送综合管理处。 (十五) 2工作日内取得案件办结通知书。 (十六) 办理档案报送责任书签定。 (十七)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牌。 (十八) 到市建委市政缴费处办理配套设施建设费缴费通知单。 (十九) 公司内部请款或办理减免手续。 (二十) 缴交支票并办理配套设施建设费缴费证明书。 (二十一)到规划局综合管理处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公示牌。 第三条 办理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包括:标准层间隔、使用性质、高度、立面等调整) (一) 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提前准备好有效的证明文件和应当符合的条件。 1、 调整的情况说明报告和调整涉及相关专业部门的意见; 2、 调整后的报建图纸; 3、 报建换图委托书; 4、 现场情况照片; 5、 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6、 申请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咨询中心办理报建换图委托手续,向初审经办人解释具体调整的情况并按要求确定办理该案件的收费金额。 (三) 如果总建筑面积变化的必须提供报建通电子文件,到规划自动化中心办理图纸面积审查。 (四) 咨询中心将相关资料送综合管理处立案,并取得回执。 (五) 3工作日内催办建筑管理处片区组长初审资料和图纸内容并分发具体经办人。 (六) 3工作日内与组长和经办人查看现场情况,并与其沟通得初步审查意见。 (七) 待经办人将该案提交处室业务会议讨论,并取得处室会议意见。 (八) 反复与经办人沟通、催办,并将该案件批复意见呈报副处长审批。 (九) 跟进该案件处室领导、局领导的审批意见。 (十) 局长签发后2工作日内催办经办将领导意见修改并办结,发送综合管理处。 (十一) 2工作日内取得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函。若增加报建面积的必须办理补缴配套设施建设费的手续。 第四条 办理小区配套小学的配套设施建设费减免 (一) 准备应当符合的条件和有效的证明文件。 1、 情况说明报告; 2、 教育移交协议书; 3、 规划局对配套小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结单; 4、 领取市政收费处的缴费通知单; 5、 各类规划国土证明文件(需核对原件)。 (二) 将资料送市建委综合办理中心立案,取得回执。 (三) 2个工作日内该案件分发到计划资金处,落实具体经办人。 (四) 3个工作日催办经办人出具初步意见,并提交处长审批。 (五) 跟进该案件处室领导、建委领导的审批意见。 (六) 主任签发后2工作日内综合办理中心打文、盖章。 (七) 领取同意减免的复文。 (八) 到市建委市政收费处办理减免证明书。 规划验收工作流程 第一条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一) 按照各楼盘交楼时间制定规划验收工作计划并需按时完成。 (二) 在交楼前3-5个月到现场查看工程现状,对不满足规划验线的情况催办工程部于公司规定竣工日期内完成。 (三) 待现场情况满足规划验线要求的情况下,催办规划验线员在20个工作日完成《广州市建设工程验线测量记录册》。 (四) 在现场工程情况符合验收条件时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1、筑工程、周边道路、绿化完成; 2、商品住宅及配套设施范围内没有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物、施工机具等,环境整洁; 3、临时设置的管线已拆除或埋入地下; 4、天面绿化已完成; 5、《广州市建设工程验线测量记录册》; 6、申请报告、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7、现场情况照片。 第二条 排水管线施工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 按照小区综合管线规划方案及周边道路标高、实际排水情况委托市政设计单位设计排水施工方案图,并确定该设计报建费用并签订设计合同。 (二) 按照小区道路规划方案,设计单位的方案经总工室协调会签市政部、总工室、设计院、工程部的意见后,确定排水管线的施工报建图纸,该方案应为最经济之管线规划方案。 (三) 准备报批资料和具体情况说明,按计划报送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四) 取得回执后3工作日内催办市政管理处组长初审资料和图纸内容并分发具体经办人。 (五) 3工作日内与组长和经办人查看现场市政管网情况,并与其沟通初审意见。 (六) 待经办人将该案提交处室业务会议讨论,并取得处室意见。 (七) 跟进该案件处室领导、局领导的审批意见。 (八) 局长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经办将领导意见修改并办结,发送综合管理处。 (九) 2个工作日内取得排水管线工程办结通知单。 (十) 办理档案报送责任书签定。 (十一)办理委托广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放线手续。 (十二)到规划局综合管理处领取排水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十三)按照合同约定请款并支付设计费用。 道路交通工程工作流程 第一条 调整市政规划道路方案(包括规划路开路口) (一) 到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咨询中心查询该小区最新的规划路网情况。 (二) 准备有效的证明文件和应当符合的条件。 1、调整申请报告、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2、对已取得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项目,提供新旧方案报建图纸(含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 3、周边用地的征用情况,及周边道路交通情况的分析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三) 按计划报送广州市规划局综合管理处立案,核对全部资料受理该案,取得回执。 (四) 3个工作日内催办市政规划处片区组长初审资料和图纸内容并分发具体经办人。 (五) 3个工作日内与组长和经办人查看现场情况,并与其沟通得初步审查意见。 (六) 待经办人将该案提交处室业务会议讨论,并取得处室会议意见。 (七) 由于公司内部调整或会议意见要求修改方案,5-10个工作日内催办设计单位修改完成新的图纸和道路交通分析; (八) 3日内催办经办人审核新方案图纸及分析,并将该案件批复意见呈报副处长。 (九) 跟进该案件处室领导、局领导的审批意见。 (十) 局长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催办经办将领导意见修改并办结,发送综合管理处。 (十一)2个工作日内取得道路调整的复函及附图。 第二条 办理道路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 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施工报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有效的证明文件。 1、总工室协调各部门对小区道路园林方案的意见,协调市政、建筑、园林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并确定道路施工报建方案;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3、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批文及附图; 4、按照规划批复方案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 5、已批准的历次道路交通设计方案复函或相关复函; 6、申请报告、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7、申请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 8、建筑报建图纸(含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 (二) 规划报送广州市规划局综合管理处立案,核对全部资料受理该案,取得回执。 (三) 3个工作日内催办市政规划处片区组长初审资料和图纸内容并分发具体经办人。 (四) 3个工作日内与组长和经办人查看现场情况,并与其沟通得初步审查意见。 (五) 待经办人将该案提交处室业务会议讨论,并取得处室会议意见。 (六) 3日内催办经办人将该案件批复意见呈报副处长。 (七) 跟进该案件处室领导、局领导的审批意见。 (八) 局长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催办经办将领导意见修改并办结,发送综合管理处。 (九) 2个工作日内取得案件办结通知书。 (十) 办理档案报送责任书签定。 (十一)到规划局综合管理处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十二)按照合同约定请款并支付设计费用。 规划放线工作流程 第一条 规划放线 (一) 到工地现场检查是否符合规划放线条件 (二) 复核施工报建图 (三) 整理规划放线资料 (四) 规划红线图原件 (五) 规划批文及附图原件 (六) 施工报建图 (七) 施工报建图电子文件 (八) 规划院入案取号预约规划放线时间 (九) 跟进工地规划放线全工程,工地拍照 (十) 测量小组提交资料 (十一) 电脑组计面积 (十二) 检查员检查资料 (十三) 总工审查资料 (十四) 队长审查资料 (十五) 综合组盖章装订资料 (十六) 技术科现场复核放线册 (十七) 生产科盖章取资料 第二条 工程部协作单放线 (一) 到工地现场检查工地情况。 (二) 复核工程部提供的放线图坐标,协调放线图修改。 (三) 总工室确认签名。 (四) 安排规划院测量小组协助放线。 (五) 工地现场放线,工地拍照。 (六) 复核坐标点移交现场监理。 第三条 规划管线放线 (一) 凭规划局案件办结通知到规划院入案取号 (二) 规划院到规划局领取资料后通知测量 (三) 协助测量队管线测量 (四) 测量小组提交资料 (五) 检查员检查资料签名 (六) 总工检查资料签名 (七) 队长复核签名确认盖章 (八) 移交案件办结通知 第四条 规划验线 (一) 到工地现场检查是否符合规划验线条件 (二) 复核竣工图 (三) 整理规划验线资料 (四) 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 (五) 报建审核书及附件 (六) 报建图原件 (七) 竣工图 (八) 放线册原件 (九) 规划院入案取号预约规划验线时间 (十) 跟进工地规划验线全过程,工地拍照 (十一) 小组绘制竣工地形图 (十二) 小组计竣工面积 (十三) 小组绘制平面四置图 (十四) 小组绘制剖面图 (十五) 小组绘制成过汇总表 (十六) 小组提交资料 (十七) 检查员检查资料 (十八) 检查员提交竣工地形图测量三队制图 (十九) 总工复核验线册资料 (二十) 检查员盖章装订验线册资料 (二十一)队长审核资料 (二十二)生产科盖章取资料 公建配套工作流程 第一条 办理各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合作办学事宜。 对于教育设施,如我司决定与教育部门合作办学,引进名牌学校的,需提前介入,即在规划报建前与区教育局、承办学校协商有关的合作事宜,就学校规划方案、合作方式、办学模式等方面的进行磋商,最终与教育部门签订有关的协议,落实合作事宜。并在学校兴建过程中,与教育局、承办学校密切联系,协调处理各有关事项。 第二条 公建配套项目的移交、接收单位 (一) 文化教育,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无偿移交给各区教育部门接收。 (二) 行政管理,包括居委会、文化站、卫生站,无偿移交给各小区所属街道办事处接收。 (三) 环卫设施,包括公厕、环卫站,无偿移交给各区环卫局。 (四)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移交给各区文化局接收。 (五) 邮政所,与广州市邮政局办理有关的移交手续。 (六) 新华书店,与新华书店集团办理有关的移交手续。 (七) 医疗卫生单位用房,与各区卫生局办理有关的移交手续。 (八) 粮油食品店,与广州市粮食集团办理有关的移交手续。 (九) 商业性服务设施,与有关的职能部门办理有关的移交手续。 第三条 工作流程 (一) 按照各公建配套项目竣工的时间,制定出移交工作的计划。 (二) 向有关接收单位发移交通知书,并取得回执到建委等部门备案。 (三) 与移交单位协商有关公建配套项目移交的细节。 (四) 与移交单位现场验收公建配套项目。 (五) 验收合格的,与移交单位签订移交协议。 (六) 对于购置性的公建配套项目,协调销售部、财务部办理有关的销售合同。 (七) 通知物业公司与接收单位做好有关的交楼工作。 城建业务工作流程 第一条 职能 (一) 城建各项业务的申报。 (二) 办理公司各楼盘项目设计、施工邀标核准业务。 (三) 办理公司各楼盘项目预备项目计划。 (四) 办理公司深基坑项目的基坑支护审查。 (五) 办理公司超高层项目的超限审查。 (六) 办理公司各楼盘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七) 办理公司各楼盘项目正式项目计划。 (八) 办理公司各楼盘项目施工图审查。 (九) 办理各开发公司的资质年检。 第二条 程序 (一) 设计、施工邀标核准(目的:设计、施工招投标)。 (二) 协调市建委对报送项目的预审。 (三) 协调我司可核准邀标后向市建委报送资料。 (四) 预备项目计划(目的:为公司开发项目备案,作为我司投资额的统计数据)。 (五) 市建委立项备案。 (六) 市发改委立项备案。 (七) 基坑支护审查(目的:现场报监,办理基础施工许可证)。 (八) 与设计单位协调设计方案,对于达到深基坑要求的项目进行图纸协调。 (九) 向科技委办报送审查资料,跟进预审并议定审查会议事宜。 (十) 组织专家及设计单位参加项目审查会议,协调专家对设计方案的质询,确保设计方案顺利通过。 (十一) 会议请款,催办科技委办完成基坑支护方案的审查意见函。 (十二) 超高限审查(目的:为超高层结构安全性设计提供依据)。 (十三) 与设计单位协调超高限的图纸准备工作。 (十四) 向市建委报送审查资料,跟进预审并议定审查会议事宜。 (十五) 组织专家及设计单位参加项目审查会议,协调专家对设计方案的质询, 确保设计方案顺利通过并催办批文。 (十六) 初步设计审查(目的:规划单体施工报建)。 (十七) 与设计单位协调初步设计的图纸准备工作,核对图纸、批文后报送审查资料。 (十八) 协调初审中的问题,确定专家审查名单,将设计文本送到各专家处进行函审。 (十九) 汇总各专家意见后报送市建委、科技委,协调科技委完成技术报告。 (二十) 转送技术报告到市建委,协调其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的核发。 (二十一) 正式项目计划(目的:办理施工许可证,作为我司投资额的统计数据)。 (二十二) 市发改委备案。 (二十三) 施工图审查(目的: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十四) 协调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纸,向市建委或区局申报初审,确定审查机构。 (二十五) 协调设计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修改工作。 (二十六) 办理施工图审查合同。 (二十七) 将施工图审查技术报告及审查合同报送市建委或区局,取得正审批准书。 (二十八) 开发公司资质年检(目的:维持公司项目开发资格)。 (二十九) 汇总相关资料后报送建委年检。 (三十) 变更法人或股东构成。 招标制度 第一条 职责: (一) 市、区工程招标中心办理自主招标审批工作; (二) 市工程交易中心设计招、投标工作; (三) 市、区工程交易中心监理招、投标工作; (四) 市、区工程交易中心施工招、投标工作; (五) 散装水泥基金、劳保金的缴纳; (六) 劳保金的返还; (七) 施工企业管理费、合同印花税的缴纳。 第二条 程序 (一)设计招投标 1、同设计单位协调,落实技术方案,准备报建的技术负责人。 2、制作招标文件及报建资料,市、区工程交易中心报入,确定评标时间、场地。 3、制作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封标书。 4、开、评标,投标、定标,领中标通知书,公司盖章确认。 5、缴纳中标费用,出设计中标通知书。 (二)施工、监理招投标 1、同工程部及施工投标单位协调,落实报建的项目负责人。 2、制作招标文件及报建资料,市、区工程交易中心报入,确定评标时间、场地。 3、制作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封标书。 4、 开、评标,投标、定标,领中标通知书,公司盖章确认。 5、 缴纳中标费用,出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三)缴纳劳保金 1、签订劳保金缴纳协议。 2、请款,缴纳劳保金,开具缴纳证明。 (四)缴纳散泥金 缴纳散泥金,开具预缴证明。 (五)返还劳保金 1、开具返还劳保金税局证明。 2、开具返还金额发票。 3、市劳保办办理返还手续,开具支票。 施工报建制度 第一条 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申报工作 填写盖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章的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报入各区建设局建管科。 第二条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市档案馆 (一) 填写档案移交书、预验收申请表、预验收申请报告; (二) 协助建筑公司编写整个工程阶段档案,其中准备阶段文件及验收阶段文件由开发中心提供后,统一整理; (三) 将全套工程档案整理好后报入广州市规划局城市建设档案馆; (四) 协调由档案馆反馈需整改的移交档案; (五) 协调完成批出建设工程档案认可书。 第三条 竣工备案验收 填写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验收意见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整理需报送备案所需资料报入各区建设局建管科;协调批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第四条 集团开发资质信用档案 (一) 收集整理集团开发资料; (二) 录入编写集团开发资料; (三) 上报集团开发资料。 国土用地工作制度 第一条 办理新申请建设用地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1998年12月24日; 2、《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1999年3月2日; 3、印发《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2003】16号,2003年3月30日。 (二)办理程序 1、根据公司制定的整体计划,办理相关楼盘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2、整理送审资料和证明文件 ; 3、公司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名; 4、新申请使用建设用地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申请报告; 5、已描绘用地界址红线、贴附坐标列标的篮晒地形图; 6、经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确认的白蚁防治合同; 7、关于办理国有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的通知; 8、已签订出让合同、已交纳或暂缓、免交出让金证明、已办理划拨手续的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10、各期已缴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业务费的发票、单据;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 1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13、历史用地土地权属证明; 14、市房地产测绘所出具的套图成果; 15、因宗案特殊情况,办理案件时必须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 16、按计划报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业务收件窗口,窗口核对资料并受理案件,取得收件回执; 17、次日催办用地处科长初审资料并分发具体经办人; 18、2个工作日内联系经办人员,经办人初审用地资料是否齐全; 19、在资料齐全的条件下,经办人拟定审查意见、建设用地批准书文稿(涉及注销旧案历史用地的,拟定档案更改表或注记表); 20、催促经办人尽快完成初审,送审用地处科长审核; 21、催促用地处科长尽快完成审核,送审用地处处长复审; 22、处长复审同意后,用地处综合组将案件呈局领导,经局长审批后转入用地处; 23、用地处综合组进行编号、缮印、校对、用章,将建设用地批准书送发文窗口,并案归档; 24、凭收件回执到窗口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二条 办理变更建设用地单位手续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九届人大十三次会议第70号,1999年11月27日。 (二)办事程序 1、根据公司制定的整体计划,办理相关楼盘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2、整理送审资料和证明文件: 1)公司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名; 2)办理变更建设用地单位的申请; 3)有效的《建设用地通知书》、《关于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通知》、《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及市国土局核发的同意延期、分期、变更用地单位等函件和附图; 4)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申请表; 5)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变更单位名称的批复文件; 6)市规划局同意变更用地单位的批文; 7)各方关于变更建设用地单位后权利义务转移的承诺书; 8)因宗案特殊情况,办理案件时必须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 3、按计划报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业务收件窗口,窗口核对资料并受理案件,取得收件回执。 4、次日催办用地处科长初审资料并分发具体经办人。 5、2个工作日内联系经办人员,经办人初审用地资料是否齐全。 6、在资料齐全的条件下,经办人拟定审查意见,拟定同意变更用地单位或不同意变更用地单位的复函。 7、催促经办人尽快完成初审,送审用地处科长审核。 8、催促用地处科长尽快完成审核,送审用地处处长复审。 9、处长复审同意后,用地处综合组将案件呈局领导,经局长审批后转入用地处。 10、地处综合组进行编号、缮印、校对、用章,将建设用地批准书送发文窗口,并案归档。 11、凭收件回执到窗口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三条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手续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国家主席令第29号; 3、《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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