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新版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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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0月31日经过)总 则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深入解放和发展而联合起来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络妇女群众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关键社会支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据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中国妇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力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关键思想、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联合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基础理论、基础路线、基础纲领、基础经验和基础要求
2、,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落实男女平等基础国策,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在全方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主动作用,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友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基础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第一章 任 务第一条 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主动作用。第二条 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民主决议、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3、策制订,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第三条 维护妇女儿童正当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应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相关提议,要求并帮助相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行为,为受侵害妇女儿童提供帮助。第四条 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关键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升综合素质,实现全方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进落实男女平等基础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方面发展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异妇女经典,培养、推荐女性人才。第五条 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加强和女性社会
4、组织和社会各界联络,推进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第六条 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大团结。加强同香港尤其行政区、澳门尤其行政区、台湾地域及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联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第七条 主动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友好交往,加深了解、促进友谊、促进合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作贡献。第二章 组织制度第八条 妇女联合会实施全国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组织制度。妇女联合会实施民主集中制。第九条 全国和地方妇女联合会领导机构,由同级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妇女联合会基层组织领导机构由同级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妇女代表推选产生。第十条 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措施,由各
5、级妇女联合会实施委员会决定。第十一条 各级妇女联合会实施委员会产生,要充足表现选举人意志。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能够直接采取差额选举行法进行选举;也能够先采取差额选举行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再进行等额选举。第十二条 实施委员应实施妇女代表大会和妇女联合会实施委员会决议,主动参与妇女联合会相关活动,亲密联络妇女群众,努力开展妇女工作。在实施委员会闭会期间,实施委员可随时向常务委员会反应相关妇女工作情况、问题,提出提议。第十三条 各级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实施委员会依据工作需要,能够增补委员。实施委员会委员中专职妇女工作者离开妇女工作岗位后,其实施委员职务自行卸免,替补人选由实施委员会决定
6、。第十四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女联合会,设区市、自治州妇女联合会,县、自治县、不设区市和市辖区妇女联合会,地域妇女联合会,依据工作需要设业务部门。第三章 全国组织第十五条 妇女联合会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实施委员会。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实施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实施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全国妇女代表大会职权是:(一)讨论、决定全国妇女运动方针、任务及重大事项;(二)审议和同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实施委员会工作汇报;(三)修改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四)选举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实施委员会。
7、第十六条 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实施委员会落实实施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并决定妇女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人事安排事项。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实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十二个月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第十七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实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专兼职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实施委员会闭会期间领导机构,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妇女工作中关键问题,定时向实施委员会汇报工作,接收监督。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六个月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由常务委员会推选第一书记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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