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士大夫礼法观的演进及其影响——以肉刑论争为视角.pdf
《宋代士大夫礼法观的演进及其影响——以肉刑论争为视角.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宋代士大夫礼法观的演进及其影响——以肉刑论争为视角.pdf(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宋代士大夫礼法观的演进及其影响以肉刑论争为视角白贤(咸阳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咸阳712000)摘要:两宋时期,随着社会矛盾的激化和阶级斗争的尖锐,肉刑作为一种常见刑罚被广泛运用于司法实践中。与此同时,宋代士大夫围绕肉刑的存废、价值、功能等问题,对建立在“德主刑辅”基础上的礼法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论争,使“明刑弼教”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法律在儒家传统礼法关系中的地位得到提升,刑罚手段及重刑主义在国家治理中获得更大的正义性和合法性。关键词:宋代士大夫;肉刑;礼法关系;德主刑辅;明刑弼教中图分类号:K244;K2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914(2024)01-0077
2、-04The Evolution of the View of Rituals and Laws of the Song DynastyScholar-Bureaucrats and Their InfluenceTaking the meat penalty controversy as a perspectiveBAI Xian(School of Marxism,Xianyang Normal University,Xianyang 712000,Shaanxi,China)Abstract:During the Song dynasty,with the intensification
3、 of social conflicts and the sharpness ofclass struggle,corporal punishment was widely used as a common punishment in judicial practice.Atthe same time,the Song scholar-bureaucrats discussed in dep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ituals andlaws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rule of morality with its priorit
4、y to penalty”by focusing on the issues ofthe existence,value and function of corporal punishment.Through the controversy,the concept of“inte-grating punishment with education”became more deeply rooted in people s hearts,the status of law in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fucian traditional rites and law
5、s was elevated,and the means of punish-ment and feloniousness gained greater justice and legitimacy in the governance of the country.Key words:scholar-bureaucrats of the Song Dynasty;corporal punishment;relations between ritesand laws;rule of morality with its priority to penalty;integrating punishm
6、ent with education历史学研究收稿日期:2023-11-23作者简介:白 贤(1978),男,咸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制史。德刑共治、礼法结合是传统帝制时代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如何处理“德治”(礼)与“刑罚”(法)之间的关系,是历代统治者和士大夫阶层关心和重点探讨的问题。入宋以来,随着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和阶级矛盾的尖锐,法律和刑罚在参与国家治理、调节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如何因应时代变化,调整原有的治理方式和手段,处理好德与刑、礼与法、教与罚等之间的关系,以更好地维护国家统治秩序和当权者利益,成为宋代士大夫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即以宋代士大夫
7、关于肉刑的论争为考察中心,对宋代士大夫的礼法观念发生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反映出的治国理念,及对后世产生的影响作一讨论。所谓肉刑,一般是指以残害人的身体为主要形式的惩罚手段及相应制度,其行刑方式表现为刻划肌肤、残断肢体、毁损机能等,是黥、劓、斩趾等“身体2024年1月咸阳师范学院学报Jan.2024第39卷 第1期Journal of Xianyang Normal UniversityVol.39 No.1毁伤刑”的总称1231。根据已出土的甲骨文献及诸多先秦典籍记载可知,我国古代肉刑历史悠久,名目繁多,广泛存在于原始社会末期及夏、商、周、秦各代,并形成了以墨、劓、剕、宫、大辟等所谓“旧五刑”
8、体系为中心的刑罚制度。秦亡汉兴,随着中国古代法律文明的演进,汉文帝于公元前167年下诏废除了肉刑制度。一般认为,自此以后,肉刑在理论上不再是国家正式的刑罚手段或制度。然而,实际上,形形色色的肉刑在汉魏以降的历代司法实践中始终存在,有关肉刑复废的争论也从未中止2。一 宋代士大夫关于肉刑的论争宋代对盗贼、斗杀凶顽之徒、犯赃官吏及部分军士犯罪施以决杖、黥刺、流放等刑罚,其中“黥刺”是典型的肉刑3。刺配之法在宋代虽不入正式五刑,但在事实上是最常见的一种刑罚方式。正因为包括刺配在内的诸多肉刑在宋世普遍存在,才使宋代的士大夫不得不对肉刑复废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大体而言,宋代士大夫关于肉刑的大规模论争有两次
9、,第一次发生在北宋神宗时期,第二次发生在南宋理宗时期。(一)北宋神宗时期的肉刑论争针对肉刑泛滥的事实,钱易在上真宗的 请除非法之刑奏 中认为肉刑是“非法之刑”而加以反对。他还指出,肉刑虽保全了性命,但给受刑者及家属留下长久的痛苦和耻辱,也被现实证明不可能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大儒张载提出可用肉刑取代死刑,使妄人因为畏惧而不敢犯罪。他分析说:“今之大辟之罪,且如伤旧主者死,军人犯逃走亦死,今且以此比刖足,彼亦得免死,人观之更不敢犯。今之妄人往往轻视其死,使之刖足,亦必惧矣。”4248在张载看来,恢复肉刑既可使犯罪者保全性命而不敢再犯,又可使亡命之徒心生畏惧而不敢犯罪,可谓一举两得的“仁术”。神宗时
10、期,继韩绛奏请“用肉刑”之后,删定编敕官曾布于神宗熙宁三年(1070)上 肉刑议,系统论述了恢复肉刑的主张。他声称“先王之制刑罚,未尝不本于仁”,之所以“有断肢体、刻肌肤以至于杀戮”的做法,是因为“人之有罪,金赎不足以惩者,故不得已而加之”。他还认为,汉文帝废除肉刑不但“违先王之意”,且“失轻重之差”,其实施的结果反而是“外有轻刑之名,而死者盖愈多”。曾布根据宋代实际情况,提出了恢复肉刑的具体建议:“今大辟之目至多,稍取其闲情实可贷者,处之以宫、剕之刑,则人之获生者必众。若军人逃亡应斩,贼盗赃满应绞,则刖其足;犯良人于法应死,而情轻者处宫刑之类。至于劓、墨,则刺配之法稍已近之。降此而后,处以流
11、、徒、杖、笞之罪,则制刑之等略备矣。”55213-5214针对曾布的奏议,宋神宗广泛征求大臣意见,众多士大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由此展开了激烈辩论。宰臣王安石支持曾布的看法,认为“理诚如此,即行亦无害”。他举例说,“如禁军逃走未曾结构为非,又非在征战处,诸合斩者,刖足可矣”5521。在王安石看来,对于逃亡的军人,如果没有继续为非作歹,则免除其死刑而施以刖刑,更为允当。黄裳也有类似观点,认为恢复肉刑是“行不忍人之政”的爱民之举,“盖刖一人而后能续其欲断者矣”6176,先王创设肉刑绝不是为了伤民,而是“使之有惧”,因为轻刑并不能达到使民畏惧的目的。在黄裳看来,汉文帝废肉刑是“发于私情”,恰恰是不仁
12、的表现。邵雍也赞成恢复肉刑,他认为“古今之时已异,民好生恶死本心非异也,然杀人之多不比秦之甚,天下难有不厌死之乎”7422。富弼认为,“除肉刑,乃所以开人自新”71341,如果恢复肉刑,等于断了改过自新之路。司马光对恢复肉刑持明确反对意见,他认为肉刑“病民伤国”,断不可复。苏轼对恢复肉刑也持反对态度,认为恢复肉刑可能会收一时之效,但绝不会长久,甚至可能会因过度依赖强力而导致天下大乱。他警告宋神宗:“陛下将变今之刑,而用其极欤,天下几何其不叛也?”8305苏辙也认为实施肉刑不合时宜,指出“三代圣人以此治天下,凡千有余年而未尝变,当时亦莫以为非。诚是耶?自汉至今,亦数千载,时用时舍,迨今扫荡无余,
13、而天下未尝不治”91529。吕公弼认为恢复肉刑可能会引起天下不安,因为“自汉文感一妇人之言罢肉刑,而天下归仁,逮今千余年,一旦用之,必骇四海观听”101341。钱易在 上真宗乞除非法之刑 中认为据 宋史 卷二一 刑法三:“刺配之法二百余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5008页)宋史 卷三一七 钱易传:“今四方长吏竞为残暴,婺州先断贼手足,然后斩之以闻。寿州巡检使磔贼于闤阓之中。”(第10344页)宋史 卷四七四 贾似道传:“包恢知平江,督买田,至以肉刑从事。”(第13782页)钱易请除非法之刑奏 中提到,有些地方司法官员在处理“行劫
14、杀人,白日夺物,背军逃越与造恶逆者”及一些突发的恶性犯罪(“时有非常之罪者”)时,对犯人施以“支解脔割,断截手足,坐钉立钉,悬背烙筋”等酷刑(曾枣庄等主编 全宋文 卷二一 钱易,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册,第307页)。78咸阳师范学院学报第39卷肉刑是“非法之刑”而加以反对。他还指出,肉刑虽保全了性命,但给受刑者及家属留下长久的痛苦和耻辱,也被现实证明不可能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二)南宋理宗时期的肉刑论争南宋时期,士大夫们关于肉刑的相关论争,主要发生在理学家朱熹与事功学派代表陈亮之间。朱熹极力主张恢复肉刑。他认为恢复肉刑并非残酷之举,而是一种“仁爱”之术,在他看来,“刑虽非先王所恃
15、以为治,然以刑弼教,禁民为非,则所谓伤肌肤以惩恶者,亦既竭心思而继之以不忍人之政之一端也。今徒流之法既不足以止穿窬淫放之奸,而其过于重者则又有不当死而死,如强暴赃满之类者。苟采陈群之议,一以宫、剕之辟当之,则虽残其支体,而实全其躯命,且绝其为乱之本,而使后无以肆为,岂不仰合先王之意而下适当世之宜哉?”101629朱熹认为徒流之法过于宽松,不足以惩治罪大恶极之徒,也不能有效制止人们犯罪。肉刑废除后,死刑和生刑之间缺乏过渡的中间刑,致使定罪量刑轻重失当,违背了先王制刑的本意和宽严适中的刑法原则。据此他提出,恢复肉刑既可以断绝犯罪者再次犯罪的可能,又能增加刑罚的威慑性以教育和威慑他人,从而达到减少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宋代 士大夫 礼法 演进 及其 影响 肉刑 论争 视角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自信****多点】。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