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癌痛综合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专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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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癌痛规范化诊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 为深入加强中国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升癌痛规范化诊疗水平,提升肿瘤患者生存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改善医疗服务,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要求,深入加强中国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升癌痛规范化诊疗水平,改善肿瘤患者生存质量,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活动目标 利用3年时间,经过开展“癌痛规范化诊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至底,在全国范围内创建150个“癌痛规范化诊疗示范病房”(以下简称“示范病房”),其中三级医院示范病房100个,地市级二级和县级二级医院示范病房50个。经过示范病房带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不停提升中国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加强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提升肿瘤患者生存质量。 三、活动范围 全国二级以上医院。 四、组织管理 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组织和管理。关键职责是制订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卫生部癌痛规范化诊疗教授组(名单见附件);确定“示范病房”创建和审核标准;指定机构具体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组织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审定“示范病房”名单;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等。 卫生部癌痛规范化诊疗教授组关键负责为创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拟订“示范病房”创建和审核标准;帮助制订癌痛规范化诊疗相关技术文件,编写相关培训教材并组织培训;帮助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核和指导,分析工作相关信息等。 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中国抗癌协会临床肿瘤学协作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具体实施工作。帮助组建卫生部癌痛规范化诊疗教授组;帮助制订“示范病房”创建和审核标准;印制癌痛规范诊疗相关培训教材并组织培训;帮助组织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核和指导;开展相关工作信息分析评定等。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医院“示范病房”创建相关工作。 五、活动内容和关键要求 “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关键在于深入规范对肿瘤患者诊疗行为,加强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提升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提升医务人员癌痛规范化诊疗水平,提升患者对癌痛诊疗认知度和用药依从性,保障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 (一)提升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 1.根据肿瘤诊疗相关规范、指南要求,开展医护人员定时培训,提升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 2.建立癌痛评定标准和诊疗规范,确保患者疼痛能被立即发觉,对疼痛程度和性质进行正确评定并进行合理镇痛诊疗。 (二)提升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落实《中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措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要求》等文件要求,完善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改善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步骤,保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需求。 (三)提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1.落实落实《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标准》、《国家处方集》和《癌症三级止痛阶梯疗法指导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提升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合理为癌痛患者进行止痛诊疗。 2.建立医护人员定时培训制度,进行癌痛诊疗相关知识培训及更新。 3.科室责任人对本科室癌痛诊疗工作进行全方面管理和监督,并指定专员定时对本科室癌痛诊疗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评定和反馈。 (四)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宣传教育。建立医护人员定时培训机制,提升医务人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建立患者定时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发放患者宣传教育手册、设置宣传教育栏等多个形式,提升患者对癌痛诊疗认知度和用药依从性。 六、实施步骤 (一)筹备开启阶段(3月-6月)。 1.制订下发“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 2.制订下发《癌痛规范化诊疗示范病房标准》。 3.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创建活动要求,深入细化活动方案并布署相关工作,推荐参与“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医院。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8月)。 1.各医院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开展“示范病房”创建相关工作。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时组织对辖区内医院“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检验。卫生部将适时组织对全国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 3.制订下发《癌痛规范化诊疗示范病房审核标准》。 4.分阶段组织开展“示范病房”审核工作。卫生部组织相关教授,根据《活动方案》和《癌痛规范化诊疗示范病房审核标准》要求,对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医院进行审核,确定“示范病房”名单。审核工作分3批进行: (1)第一批“示范病房”审核工作(10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创建50个“示范病房”,其中三级医院示范病房40个,地市级二级和县级二级医院示范病房10个。 (2)第二批“示范病房”审核工作(10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创建50个“示范病房”,其中三级医院示范病房30个,地市级二级和县级二级医院示范病房20个。 (3)第三批“示范病房”审核工作(6月-8月)。在全国范围内创建50个“示范病房”,其中三级医院示范病房30个,地市级二级和县级二级医院示范病房20个。 (三)总结评定阶段(9月—12月)。 1.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省(区、市)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终期总结评定,并于9月底前将总结评定材料报卫生部。 2.卫生部组织对全国“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定总结。 3.卫生部组织召开总结会,组织各地域、各医院间交流经验、总结工作,宣传和推广好做法和经验。同时,研究建立肿瘤和癌痛规范化诊疗管理长久有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院要统一思想,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高度,充足认识“癌痛规范化诊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关键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工作中困难,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落实落实,扎实稳步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院要认真落实落实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周密布署,激励医院结合本身实际,发明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建立肿瘤和癌痛规范诊疗管理长久有效机制;建立本辖区癌痛规范化诊疗教授组,发挥教授技术指导作用;发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真抓实干,认真、全方面地开展自建自查工作,推进各项工作扎实稳步开展,连续提升中国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医疗机构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水平,和医务人员癌痛诊疗能力。 (三)加强指导检验,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适时开展指导、检验,认真组织开展对“示范病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检验和评定工作。检验组要重视癌痛患者感受和评价,提升患者满意度,切实加强癌痛规范化诊疗工作,务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卫生部医政司将适时组织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定和督导检验。 附:卫生部癌痛规范化诊疗教授组名单 附 卫生部癌痛规范化诊疗教授组名单 (组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次序排列) 顾 问: 孙 燕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中国工程院院士 韩济生 北京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院士 李大魁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主任药师 罗爱伦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主任医师 管忠震 中山大学隶属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组 长: 秦叔逵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主任医师 副组长: 于世英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隶属同济医院 主任医师 张 力 中山大学隶属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黄宇光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主任医师 樊碧发 中日友好医院 主任医师 成 员: 于布为 上海交通大学隶属瑞金医院 主任医师 马 军 哈尔滨血液病肿瘤研究所 所长 马胜林 浙江省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王 昆 天津医科大学隶属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王杰军 上海长征医院 主任医师 王雅杰 第二军医大学隶属长海医院 主任医师 邓燕明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石远凯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刘 巍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主任医师 刘云鹏 中国医科大学隶属第一医院 主任医师 刘端祺 北京军区总医院 主任医师 吴一龙 广东省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张贺龙 第四军医大学唐全部医院 主任医师 张清媛 哈尔滨医科大学隶属第三医院 主任医师 李 平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主任医师 李 进 上海复旦大学隶属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李水清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副主任医师 李萍萍 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 主任医师 杜 光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隶属同济医院 主任药师 花亚伟 河南省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罗荣城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主任医师 胡 冰 安徽省立医院 主任医师 赵继军 第二军医大学隶属长海医院 护士长 徐建国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主任医师 梁 军 青岛大学医学院隶属医院 主任医师 黄 诚 福建省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傅志俭 山东省立医院 主任医师 程 颖 吉林省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谢广茹 天津医科大学隶属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翟所迪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主任药师 颜 青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 主任药师-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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