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背景下新型法律规制体系建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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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4180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1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作出重大部署,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5G 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迅速崛起和广泛应用,人类社会正在加速向数字经济时代转型,数字经济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领域、新动能,也必然对已有立法体系和社会治理模式带来冲击和挑战。如何从数字经济发展逻辑和数字技术规律出发,
2、构建具有时代特色的数字经济法律规制体系,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数字经济发展的立法回应在数字经济领域,我国建设形成了一批互联网企业和数字经济体,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数字经济背景下新型法律规制体系建构孙珵珵摘 要数字经济作为新型经济业态,在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和治理模式的同时,必然对传统经济背景下已有立法形成冲击和影响,迫切需要基于数字技术特点规律和数字经济发展逻辑,加快构建新型法律规制体系,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要进一步洞察分析立法面临的挑战,探讨立法理论基础,促进理论创新;深入研究数字经济发展逻辑,围绕数据要素、网络平台和技术工具
3、三个关键环节,科学设计法律规制体系的内容架构;要坚持在多边主义原则下积极参与全球规则制定,用中国智慧贡献中国方案。关键词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保障;法律规制体系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453(2024)01-0080-09 作者简介孙珵珵,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政府管理创新2024181智慧物流和数字经济就业等方面,跻身世界前列。近年来,线上贸易、教育、医疗、办公、娱乐消费等新型业态创新发展,数字经济以韧性和动力,凸显其支撑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显著作用和生机活力,并且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强劲态势。2面对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构建适应新经济形态的法律规
4、制体系,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成为重要紧迫任务。3(一)及时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数字经济本质上是基于数字技术催生新产业和带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发展进程中,一大批数字经济新业态形成新兴产业,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为人类社会贡献新财富。而代表着生产力跃迁的新质生产力,涉及领域新、技术含量高,与数字经济具有天然契合性。如在产业构成方面,新质生产力涉及的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人形机器人、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均属于数字化程度较高的产业,或隶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充分体现出新质生产力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4同时也要看到,基于生产力革新发
5、展日益完善的数字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其快速发展必然加速生产关系的变革调整,并且带来社会治理、道德伦理、法律规制等方面的风险挑战,对传统经济领域立法形成强烈冲击,迫切需要面向数字经济作出法律法规上的适应性调整。5构建配套完善的法律规制体系,成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基本保障。(二)缓解实践与立法之间的张力数字经济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极,正在引领我国经济社会进行新的转型,同时也凸显了诸多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暴露出数字经济在社会实践中的矛盾亟待破解。比如:数字信息在大范围快速流动的同时,大量个人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被非法泄露、窃取和买卖,企业、个人隐私权遭到侵害;电信诈骗、金融诈骗时
6、有发生,网络犯罪严重威胁社会大众财产安全;个别大型平台企业凭借数据竞争优势形成的市场主导地位,强制实施“二选一”和“扼杀式并购”,部分平台巨头之间在多个消费领域展开同质化厮杀竞争;数据产权和资源被封禁垄断,数据权力所具有的行为边界遭到破坏;滥用人工智能和算法推送虚假有害信息,严重污染破坏社会环境和生态体系等等。特别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不排除其意外发展对人类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威胁。这些违法违规和不确定问题,不仅破坏数字经济运行秩序,而且对个人利益、社会稳定乃至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立法,近些年相继制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7、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对数字经济面对的法律问题作出积极回应,初步建立起规范数字经济市场秩序的法律体系,为数字经济法治筑起安全屏障。但数字经济立法在理论研究方面还存在空白,法律法规建设缺乏强有力的理论牵引和支撑;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相对独立,相互之间存在监管灰色地带和盲区,是否需要国家在顶层统一立法,应深入研究探讨;目前已有法规有的偏重安全监管,如何实现促发展与保安全的平衡值得研究;国家层面已有立法解决了立法体系的“上篇文章”,而与之配套的法规制度和地方性法规“下篇文章”尚待完善。(三)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需求伴随全球数字经济热潮兴
8、起,世界许多国家和贸易组织纷纷开展相应的立法活动。一方面是因为数字经济作为新型经济形态,迫切需要法律支撑,各国和贸易组织抓紧出台面向数字经济的政府管理创新 2024182发展战略和法律规则,旨在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全球数字经济规则缺失,率先制定出台法律法规,有助于提升国际竞争力,提高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的话语权。美国、欧盟在进行数字经济战略布局的同时,日益关注数字经济立法。美国采取分行业、分散立法模式,在电信、金融、健康、教育以及儿童在线隐私等领域颁布了一系列数据保护和促进联邦立法;6欧盟2016 年 4 月颁布 统一数据保护条例,2022 年 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正式生效,其中
9、数字服务法主要是为了维护数字经济的安全性和透明度,而数字市场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与开放,标志着欧盟数字经济立法更趋成熟、更具系统性和针对性。7在国际层面,数字贸易规则正在加速构建,数字经济规则成为大国博弈竞争焦点。我们需要直面国际国内挑战,避免成为“规则孤岛”和“数据孤岛”,必须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打通国内国际数字规则联通的卡点和堵点,将我国平台经济的实体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规则优势,加强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谈判的顶层设计与统筹,增强规则制定话语权和影响力。二、数字技术对构建数字经济法律规制体系的影响在经济学概念中,数字经济是基于新一代数字技术发展起来的新型经济形态,从技术角度深入研究其形成
10、发展的特点规律,找准立法的逻辑起点和相互关系,是对数字经济法律规制体系构建的基本要求,是寻求数字技术本源与数字经济立法间共性规律的过程。从技术起点开展立法研究并最终形成法律规制体系,有助于数字经济立法的逻辑性、严密性和科学性。从总体上看,数字经济法律规制体系构建,主要受到数字经济生态系统、平台特征和运行规律三个方面的影响。(一)生态系统:明确数字经济三要素内涵与关系2016 年 G20 杭州峰会通过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指出,数字经济是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11、。8这一定义揭示了数字经济内涵是一系列经济活动,而其外延则由生产要素、网络载体和技术工具三个重要组成要素所决定,反映了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的本质特征和逻辑关系,必然对数字经济立法产生深刻影响。在数字经济三个重要组成要素中,数据是关键生产要素。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最大的不同是数据驱动经济发展,并且成为人类生产活动中必需的资源和最具活力的新的生产要素,在经济领域的各个环节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因此有学者将大数据称为“第三次浪潮的华彩乐章”,有的则认为“数据是新时代的石油”,9形象揭示了数据在数字经济中的关键作用。据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分析预测,全球数据总量将在未来快速增长,到 2035 年有
12、望达到 19267ZB,是 2015 年的3 千多倍,数据量陡增并且成了经济社会运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10现代信息网络是重要载体。移动互联网在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催化作用下,形成深度链接、覆盖全球的信息网络体系。借助该体系,数字经济改变了传统的时间和空间概念,实现了超大范围、超多领域、超级规模成片联网,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网络价值,人类可以在全球范围通过虚拟数字空间进行经济活动,信息网络成为数据大范围快速流动的“长河”。信息通信技术(ICT)是技术工具。ICT 是基于计算机和通信技术在数据处理、存储、传播和利用过程中形成的技术体系,是推动数字经济不断创新发展不可或缺的技术工具,主要表现在提高生
13、政府管理创新2024183产效率,促进创新创业,助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等方面,对产业链、供应链产生巨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分析数字经济三要素,数据是关键、网络是依托、技术工具是动能,三者相互依存、高度融合,构成数字经济生态的逻辑关系,对数字经济法律规制体系构建必然产生深刻影响。应基于数字经济生态系统构成,从分析数据、网络、技术的法律性质入手,着眼促进保护与安全监管并重,对数据生产服务全链条、信息网络运行全流程、数字技术应用全方位,从法律上作出系统规范。(二)平台特征:保护与监管的平衡平台特征对立法的影响突出表现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崛起和超强功能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发挥其海量深度链
14、接、集成边缘计算和机器学习等智能化功能优势,实现了信息全链条贯通、资源快速聚集、智能化辅助决策和基于平台的数字化管理,推动形成了新型工业生产制造和服务。据工信部统计,截至 2022 年底,我国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规模超过 1.2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15.5%;覆盖 45个国民经济大类,占全部工业大类的 85%以上,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连接设备超过 8100 万台(套)。11如此超大规模的工业互联网不仅为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强力支撑,更为数字经济快速发展释放潜能,不断催生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工业互联网平台后续将加快发展、数量频增,为产业数字化转型注入新的生机活力。多个大型平台企业迅速扩张
15、并成为超大平台经济体,是平台反映出的另一个特征。截至 2022年底,全球价值超百亿美元的互联网平台共有 70家,价值规模约 9.2 万亿美元。较 2020 年数量增加 6 家,价值规模增加 1.35 万亿美元。虽然因疫情、国际经济局势以及地区冲突影响,近年平台价值规模有增速放缓,但平合企业在赋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愈发凸显,成为推动经济复苏的“新动能”“新引擎”。12大型平台企业利用数据、技术和资本优势,既抢占了数字经济规模的制高点,更拥有海量在线数据,有利于规律和趋势分析,为企业赢得更多创新发展机会。数字经济立法受到平台特征的影响,主要是平台基于数字技术形成的超强能力和特有优势
16、。面对平台具有的超大海量数据信息感知、搜集、分析功能,超大规模网络效益、超强市场购买力,以及大型平台占据的数据、技术、资本优势和随着平台优势衍生出的“赢家通吃”、数据垄断、恶意竞争等问题。如何实现平台经济保护与安全监管的平衡,使数字经济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将是数字经济法律规制体系构建必然面对的问题。(三)运行规律:立足专业化、动态化和国际化考察数字经济发展轨迹不难看出,数字经济在运行逻辑上,具有专业化、动态化和国际化特征,具体表现在:一是专业技术性强。数字经济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实质上是数字技术赋能增效的结果。数字经济立法必须用科技和技术视角进行筹划设计,充分考虑其专业性强
17、,以及因技术发展应用引发的诸多法律问题,适应其重技术、跨学科的立法特点。二是动态性特征突出。数字技术突出特点是崛起时间快、周期短、迭代更新速度惊人。数字技术更新迭代的高速度,必然推动数字经济不断创新发展,导致数字经济立法往往跟不上技术的快速迭代,凸显出数字技术发展快与数字经济立法周期长之间的矛盾。三是国际化趋势明显。数字技术不受时间、国界和地理限制,推动数字经济热潮在全球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兴起。在跨境经济交往中,数字经济以其特有的快速传输优势和极强的渗透能力,突破以往经济活动界域,形成全球大范围、政府管理创新 2024184多领域经济往来格局,成为刺激各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新动能,经济全球化因
18、此更加深度链接,必然对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产生广泛和深刻影响。这要求数字经济立法既要考虑科技动因,又要关注其快速多变和不确定性特点,还要注重国内法律和涉外法律的有机统一。综上分析,数字技术强力推动数字经济形成了有别于传统经济的生态系统、平台特征和运行逻辑,其发展演进中呈现出的规律性特征,对数字经济立法形成强大冲击力和影响力。要正确把握数字技术的法律性质,立足数字经济发展逻辑起点,精准定位立法目标和思路,构建适应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且内容完整、逻辑严密的法律规制体系。三、数字经济法律规制体系建构的实践进路面对数字经济强势崛起和立法相对滞后,加快构建数字经济法律规制体系,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
19、务,也是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该体系建构应以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为引领,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价值追求,以规范数字经济运行秩序和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目标,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律,保障数字经济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和高质量发展。(一)立法理论的充实与创新自 20 世纪 90 年代数字经济概念提出到现在,理论界、法学界和实业界对数字经济理论进行了不懈研究和探索。特别是梅特卡夫法则定律、摩尔定律和达维多定律的提出,深刻揭示了数字经济的规律性特征,极大丰富了数字经济理论。13而与此相比较,数字经济立法理论研究虽然对诸多问题作了积极回应,但总体上滞后于数字经济理论的研究和实践发展,往往是“头痛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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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 经济 背景 新型 法律 规制 体系 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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