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报建流程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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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房地产开发报建步骤 7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项目开发报建步骤 1 第二部分 项现在期阶段报建步骤 7 一、办理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手续 7 第三部分 项目建设阶段报建步骤 10 一、办理项目地名注册手续 10 二、办理《项目立项》 12 三、计划局 13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3 (二)办理《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13 (三)建设项目计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15 (四)办理《建设用地计划同意书》 15 (五)建筑设计方案报批 16 (六)办理《建筑工程计划许可证》 16 (七)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政府机构或企业申报) 17 (八)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私人申报) 18 (九)建筑物室外装饰工程设计方案报批 18 (十)“一书两证”及附件变更遗失补发 18 (十一)办理《建设工程计划验收合格证》 19 (十二)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 20 (十三)计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 21 四、市建设局 22 (一)建设工程确保安全施工方法立案 22 (二)建设工程缴费指南 25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协议、保函立案指南 29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立案指南 15 (五)建筑工程(新建和现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证 32 (六)建筑工程(新建和现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证 34 (七)建筑工程(新建和现有建筑装修、加层、扩建、改建)施工许可证 39 (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立案指南 43 (九)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验收立案指南 49 (十)工程协议纠纷调解申请指南 52 (十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立案指南 53 (十二)商品房预售广告立案指南 54 (十三)商品房预售楼款用款申请指南 56 (十四)商住用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情况说明 58 (十五)商品房预售许可指南 59 (十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延期指南 61 五、城市管理局 63 六、人防办 76 七、消防局 79 八、房管局 82 第一部分 项目开发报建步骤 附表1:项目报批报建 序号 报批报建事项 所需资料 资料起源 部门 资料提交时机 使用部门 1 建设项目投资立项 项目建设指标和计划方案及设计说明 设计部 完成投资计划立项10个工作日 开发部 项目部 设计部 土地中标通知书 开发部 2 计划方案教授评审 计划方案总平面、单体立面效果图 设计部 召集会议前3个工作日 开发部 项目部 3 计划方案总平面审查意见书 计划方案总平面蓝图两张、经济技术指标 设计部 办理审批需15个工作日 开发部 项目部 4 交管消防人防意见征求 交通流线图、地下车库平面、停车方案、坡道、出入口 设计部 办理各项审批前须咨询各部门意见 开发部 项目部 5 放大样、日照分析 总平面标注单体尺寸,和周围道路关系,和周围建筑关系 设计部 放大样7个工作日;日照分析审核15个工作日 开发部 项目部 6 建筑扩初设计意见书 报批图(平、立、剖及基础图)各五套A4图纸、 设计部 上报政府窗口需15个工作日 开发部 项目部 7 建筑消防、交管、人防、环境保护审批、 人防工程施工图 消防工程施工图 交管方案确定、机械设备中标书 设计部 在建人防审批前25个工作日确定人防方案设计 开发部 项目部 8 办理正式开工批复 立项批复,计划批复意见,土地证 9 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 提供建筑图三套(A4) 设计部 完成计划许可证前15个工作日 开发部 项目部 营销管理部 10 交纳规费、办理冲抵手续 相关台帐 开发部 冲抵需30个工作日 交费需15个工作日 开发部 银行资金 财务部 11 领取计划许可证、公告牌、现场放线开工 施工现场平整 工程部配合 项目部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开发部 项目部 附表2:配套工程报批报建: 序号 工作内容 所需资料及工作支持 资料起源部门 资料提交 时机 使用部门 1 委托项目 综合管网设计 多种管网技术条件,确定水泵房、调压站、箱变、高压环网柜、开闭所、变电所、配电间、多种管道井等具体位置 项目部 设计中 设计部 确定管网及多种配套设施总体计划是否合理 设计部、征求各个职能部门 2 综合管网设计报批 管网综合图 各管线主管部门意见 设计部 2 各配套专业施工图设计 小区计划平面图、园林平面图、多种安装工程专业施工图 设计部 设计前 一周 项目部 3 各专业施工图审查 各专业施工图 各专业设计单位 天完成 项目部 4 组织审查设计方案、设计概算、施工图纸会审、确定 施工图纸进行会审、确定 确定设计概算 项目部 7天完成 项目部 5 确定各个施工队伍; 审核预算 施工预算审核、确定 成本部 天 项目部 6 洽谈、签署 施工协议 对协议条款确定 成本部 天 项目 部 7 组织施工单位 进场、交接 支付预付款 成本部 项目部 各管线验收单项 现场施工完成 项目部 项目部 8 开通水、电、煤气、小区路灯等;电信、宽带、有线电视含有开户条件 技术参数、专业表格填写 进行完工测量验收 项目部 设计部 9 设备移交 专业企业 设备商配合; 材料部 项目部 物业企业 相关部门 附表3:项目验收阶段报批报建 报批报建事项 所需材料 资料提交部门 提交时机 使用部门 人防工程验收 人防完工图纸 相关批文 项目部 验收前10日 项目部 防疫验收 防疫完工图纸 相关批文 项目部 验收前10日 项目部 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保护完工图纸 相关批文 项目部 验收前10日 项目部 消防验收 消防技术检测汇报完工图纸 项目部 验收前10日 开发部 计划验收 单体工程完工图纸 项目部 验收前10日 开发部 项目综合验收(房产局、街道、小区办、绿化办、通邮办、建委、公安局、环卫) 建设工程综合验收立案 项目部 项目部 第二部 项现在期阶段报建步骤 一、办理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手续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适用范围 1、已办理有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占51%以上)企业、企业和行政、机关土地使用权转让; 3、经法院判决需变卖用于清偿债务土地使用权转让; 4、原经同意划拨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后再转让。 (二) 所需资料 1、转让交易 (1)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汇报(1份); (2)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审批表(1份); (3)转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正当身份证实复印件(企业); (4)主管部门、董事会同意转让文件; (5)土地使用证; (6)土地赔偿费证实材料; (7)地价评定汇报书; (8)地理位置图(1:1万)(划出用地范围红线)(1份); (9)数字化地籍图(5份)、宗地图和上述图件软盘。 (10)市计划局计划用地许可证和计划红线图 2、补办出让交易 (1)土地使用权(经营性)出让(补办出让)申请审批表 (2)原土地使用者申请补办出让后转让汇报 (3)竞买人申请竞买汇报、申购记录表 (4)原同意用地文件 (5)原计划同意文件复印件 (6)宗地图(2份)、地籍图(5份)、土地利用现实状况图(1份) (7)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村委会交齐地价款证实 (9)估价汇报 (10)磁盘 (三)办理程序 1、土地交易中心受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并进行初审; 2、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3、 土地交易中心依据土地使用权转让标准设定二种交易方法:一是挂牌交易,二是交易鉴证。 属于挂牌交易范围关键有:①已办理有偿使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公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占51%以上)企业、企业和行政、机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②原经行政划拨同意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公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企业、企业和行政、机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③转让方要求用挂牌交易方法交易。 属于交易鉴证范围关键有:①已办理有偿使用民营、个体和外资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②房地产开发项目标别墅地转让;③因房产转让而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④经法院判决需变卖用于清偿债务土地使用权转让。 (1)挂牌交易操作程序以下: a、土地交易中心接到转让交易申请材料后,现场勘察、拍摄,将资料输入电脑,土地交易中心依据地价评定和委托人申请交易单价来设定交易底价,在交易大厅大展示彩屏和市国土信息网站上公布挂牌交易信息。彩屏上具体标明交易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年期、计划关键点、交易底价等,并设定交易期限。期限内申购者自由竞价申购,期限界满时,电脑依据申购者报价,撮合交易,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交易期限内,许可最先交齐地价款者为竞得人交易方法; b、假如挂牌交易期限内没有申购者申购,期满后经委托人同意,继续挂牌,但不设定交易期限,有申购者申购,即可成交; c、交易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土地交易中心通知竞得人,并和竞得人签署《成交确定书》,主持转让双方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2)交易鉴证操作程序以下: a、土地交易中心接到转让交易申请材料后,对转让双方交易行为进行验证,符合转让条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同意后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双方签署《转让协议》。 b、交易成交后,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成交确定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向交易双方颁发用地同意文件; c、竞得人按转让协议要求付清地价款及政府相关税费后,凭同意文件和收费清单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d、市土地交易中心从地价款中扣除应缴款项后,余数付给原土地使用者。 (四)批转文件、 附件 用地同意文件。 (五)收费项目 二、土地使用权出租: (一)适用范围 已办理有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二)所需资料 1、 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汇报; 2、 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审批表; 3、 双方租约; 4、 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正当身份证实复印件; 5、 土地使用证。 (三)办理程序 1、土地使用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填写《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审批表》,市土地交易中心受理申请后,符合出租条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2、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同意后,市土地交易中心主持租赁双方签署土地租赁协议; 3、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用地批文; 4、租赁双方付清政府相关税费后,凭同意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她项权利登记手续; (四)批转文件、 附件 租赁协议 (五)收费项目 交易手续费 (六)审批期限 第三部分 项目建设阶段报建步骤 一、办理项目地名注册手续 办理依据: 1.《相关公布〈地名管理条例〉通知》,国务院国发[1986]11号,1986年1月23日 2.《相关颁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民政部民行发[1996]17号,1996年6月18日 3.《广东省地名管理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1999年12月24日 4.《相关商住大楼和住宅区名称标准化通知》,粤国地(测地)字[1996]69号 5.《东莞市地名管理措施》,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6月9日公布,8月1日起实施 收件资料: (一) 申报建筑物(单体或连体)命名须提交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1 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批表 3 原件 由申报单位到镇区社会事务办或市名办领取表格填报,并加盖公章 2 授权委托证实书 1 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并盖章,明确委托内容、权限、期限 3 建设用地同意书及附图 2 复印件 需加盖提供单位章 4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2 复印件 需加盖提供单位章 5 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2 复印件 需加盖提供单位章 6 经计划部门同意四至图或总平面图 2 复印件 需加盖提供单位章 (二) 申报住宅小区(楼群或片区)命名须提交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1 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批表 3 原件 由申报单位到镇区社会事务办或市地名办领取表格填报,并加盖公章 2 授权委托证实书 1 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明确委托内容、权限、期限 3 建设用地同意书及附图 2 复印件 需加盖提供单位章 4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2 复印件 需加盖提供单位章 5 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2 复印件 需加盖提供单位章 6 经计划部门同意四至图或总平面图 2 复印件 应附经济技术指标,需加盖提供单位章 (三) 申报道路(街巷)命名须提交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1 道路命名、更名申报表 3 原件 由申报单位到镇区社会事务办或市地名办 领取表格填报,并加盖公章 2 授权委托证实书 1 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委托1-2名代理人,明确委托内容、权限、期限 3 计划道路网络图 、地形图或平面图 2 复印件 所提供图纸必需和实地情况相符并能清楚显示拟命名道路走向、相连路街位置,需 加盖提供单位章 4 咨询拟命名道路两旁单位意见材料 1 原件 拟命名道路两旁单位必需清楚表明本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办理部门:市地名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代收公告费 办事步骤: 二、办理《项目立项》 三、计划局 计划设计方案 (修建性具体计划)报批 土地预审(国土局) 立项(计划局、建设 局外经留局)及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工程计划验收 办理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用地批文(国土局) 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办理 《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 消防方案审查 人防报建(人防办) 消防建(消防局) 商品房准建证(建设局) 办理《选址意见书》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提交材料 1、《选址意见书》2份; 2、可行性汇报或经同意项目提议书复印件1份; 3、1:500至1:1000现实状况地形图1份,图中用地界线须加盖确定章;〔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DWG〕 4、 拟建方案总平面图1份,百分比1:200或1:500或1:1000;〔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 5、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 6、(上报市府项目)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 7、(有污染可其它有特殊要求建设项目)附送相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和其它特殊要求资料; 8、房地产项目需提供国土证复印件。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二)办理《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提交材料 1、《计划用地(拆旧建新)申请表》1份; 2、计划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3、选址红线图复印件1份; 4、1:500至1:1000现实状况界线地形图(用地位置和界限地形图凡包含交界用地界线,须共同加盖公章确定界线)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DWG〕 5、拟建方案总平面图1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 6、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 7、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 8、国土局用地预审批复或国土局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9、商住区、楼宇、楼群等要提交“标准地名同意文件”或《使用标准地名许可证》。 10、调整项目提交调整前后界线对比图1份; 11、已批计划方案1份。(因情况而提交) 12、方案册2本(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PDF) 13、电子报批文件。(经营性项目)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三)建设项目计划设计方案(修规)报批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提交材料 1、 《计划方案送审表》1份; 2小区关键配套公建项目一览表1份; 3、 计划设计方案现实状况地形图1份,百分比1:500或1:1000或1:5000(分区计划);〔配电子文件〕 4、 计划方案总平面图3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配电子文件〕 5、 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 6、 道路计划和竖向计划图(包含交通分析示意图);〔配电子文件〕 7、 计划方案说明书1份;〔配电子文件〕 8、 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配电子文件〕 9、 计划建筑设计关键点、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已办《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项目) 10、消防分析图〔配电子文件〕 11、修建性详规(商住区)电子报批文件。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四)办理《建设用地计划同意书》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上报-核发 提交材料 1、 《计划用地(拆旧建新)申请表》1份; 2、 1:500至1:1000现实状况界线地形图(用地位置和界限地形图凡包含交界用地界线,须共同加盖公章确定界线)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DWG〕 3、 拟建方案总平面图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DWG〕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五)建筑设计方案报批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上报-批复 提交材料 1、 《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1份; 2、 申报项目标《技术指标及功效情况表》1份; 3、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计划用地红线图1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局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4、 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包含总平面图)2套(配电子文件); 5、 透视图1套;较大建筑群须提供鸟瞰图;在城市主干道或指定道路两侧建筑方案须提供灯光夜景效果图; 6、 属房地产项目,须提交房地产立项文件; 7、 属重报项目,须提交前一次已审查方案及批复文件; 8、经当地公安分局确定《建设项目(幢)地址明细表》1份。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时间) 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六)办理《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核发 提交材料 1、 《报建表》1份; 2、 《建设报建项目附表一》或《建设报建项目附表二》1份(分别适适用于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 3、 申报项目标《技术指标及功效情况表》1份; 4、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计划用地红线图1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局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用于查对) 5、 《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1份;获同意建筑设计方案图纸1套; 6、 建筑施工图纸2套(包含总平面图2份)、结构施工图纸1套。申报建筑方案须提供夜景灯光效果图项目,须提供灯光夜景施工图1套;〔建筑施工图及效果图配电子文件〕 7、另提供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各1份(放线用) 8、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审核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实书》或《东莞市人防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9、(房地产项目)房地产立项文件、《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各1份; 承诺时间 15个工作日 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七)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政府机构或企业申报)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上报-批复 提交材料 1、 《东莞市城市建设计划局临时建筑申请表》1份; 2、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3、 申请书1份; 4、 临时建筑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包含总平面图)1套(需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配电子文件) 5、 效果图1份。(配电子文件) 6、 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补临时建筑项目施工图1份(补图期间不计入承诺时间内)。(配电子文件)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时间) 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八)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私人申报)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核发 提交材料 1、 《东莞市城市建设计划局临时建筑申请表》1份; 2、 书面申请书1份(居委会加盖公章及证实); 3、 房产证复印件1份,产权人身份证及其复印1件份; 4、 建筑项目建筑平面、立面、剖立面图纸1套(须符合房产证要求,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 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九)建筑物室外装饰工程设计方案报批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上报-批复 提交材料 1、 《东莞市城市建设计划局临时建筑申请表》1份; 2、 产权证实资料(《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 3、 设计单位对装饰建筑物进行安全复核证实文件1份; 4、 建筑设计方案图纸1套(需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 5、 效果图1份;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不含市政府论证) 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十)“一书两证”及附件变更遗失补发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核发 提交材料 1、 《许可证遗失补发申请审批表》1份; 2、 公证书(注明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遗失证号、发证日期)1份;(遗失补发需要提供) 3、 登有遗失申明《东莞日报》(注明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遗失证号、发证日期)1份;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十一)办理《建设工程计划验收合格证》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核发 提交材料 (一)计划局收 1、 《建设工程计划验收申请表》1份; 2、 跟踪表1份; 3、 建设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份; 4、 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副证; 5、 现实状况实测图1份(配电子文件); 6、 已办报建施工图纸1份(验收后退回); (二)城建档案馆收 1、立项报批文件(项目申请汇报、可行性研究汇报及其审批文件); 2、征地文件(国土证); 3、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计划建筑设计关键点; 5、红线图、总平面部署图;现实状况实测图; 6、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和附件(复印件); 7、工程地质勘察汇报; 8、勘察协议、设计协议、建筑安装工程发承包协议(协议)、监理委托协议; 9、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0、完工图纸(含图纸目录): (1 ) 单体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人防、电力、电讯、电视、照明、燃气; (2) 小区工程:室外给排水、电力、电讯、电视、照明、燃气、消防、道路、室外管网综合图; 11、小区和大型工程(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16层以上建筑)须提交400万以上像素反应工程开工、施工及完工4R规格照片(过塑)和光盘。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备注 1、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2、 工程计划验收后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计划合格证》; 3、 工程完工验收立案后应向城建档案馆提交以下资料: (1) 工程试(检)验汇报及施工管理统计资料; (2) 建筑土建工程施工过程资料; (3) 建筑土建工程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4)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统计资料; (5) 设备安装工程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6) 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资料。 4、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完工档案时须提交用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制作以上档案目录及其电子文件。 (十二)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核发 提交材料 1. 《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东莞市房屋拆迁公告申请表》1份; 2. 建设项目同意文件复印件; 3.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4. 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意文件复印件1份; 5.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1份; 6. 办理存款业务金融机构出具拆迁赔偿安置资金证实1份。 7、产权自存,未设定抵押权赔偿安置房证实。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十三)计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 办事程序 申报-受理-批复 提交材料 1、经同意有效《城市计划编制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及收费许可证; 3、技术力量证实资料和驻本市技术力量证实资料; 4、以往负担计划设计项目标介绍资料。 5、境外单位还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计划服务许可证》。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四、建设局 (一)建设工程确保安全施工方法立案 1.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确保安全施工方法立案 2.颁发证件及使用期 颁发证件: 证件使用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月1日施行)第二条、第十条、第四十二条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或依法同意开工汇报建设工程(通常指国家、省关键投资建设工程)自开工汇报同意之日起15日内,应该向市建设局报送相关安全施工方法资料审查及立案。 5.审批条件 6.申请资料 □一、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按要求编制盖章,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施工企业技术责任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提交建设单位。 )。包含: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应该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依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足额配置,要求详见《建质[]213号“相关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题施工方案编制及教授论证审查措施》通知》);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安全技术方法; □4、施工现场总平面部署图,临时设施计划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5、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七项分部分项工程需提交专题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按东建[]60号《东莞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要求》要求,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出4米(含4米),或虽未超出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建筑基坑工程。包含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支护施工、地下(表)水处理、检测验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出5m(含5m)基坑、槽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含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出24m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含整体提升和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采取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 □(7)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幕墙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边坡施工、大江和大河导流和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和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施工。 □7、下列专题工程需递交由施工单位组织教授(教授应该不少于5名,并经建设部或广东省建设厅或东莞市建设局认可)进行论证、审查书面论证审查汇报(要求详见建质[]213号“相关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题施工方案编制及教授论证审查措施》通知”): □(1)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出4米(含4米),或虽未超出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建筑基坑工程。包含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支护施工、地下(表)水处理、检测验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应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包含计算书、图纸和文字资料等)、专题施工方案、专题监测方案和教授论证审查意见书。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包含人工挖孔桩)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出8m,或跨度超出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大爆破工程。 □8、工程施工员、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环境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方法费用使用计划(要求详见建办[]89号“相关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使用管理要求〉通知”); 附:建设单位已列明费用工程预算复印件、协议支付条款复印件。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东建函〔〕63号《相关深入严格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通知》要求):建筑工程采取人工挖孔桩,建设单位可在办理施工图审查前,将下列资料送市建设局办理使用人工挖孔桩立案,由市建设局签发《东莞市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立案意见书》后,设计单位方可按人工挖孔桩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1、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提交《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申请表》; □2、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单位提交采取人工挖孔桩可行性汇报; □3、地质勘察汇报原件; □4、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环境示意图。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建设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建设局大楼。 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一)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一、建设工程确保安全施工方法立案纳入施工许可一并审查; 二、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申请可先行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市建设局一号办事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相关情况或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查; 2、自收到之日5个工作日内,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由市建设局签发《东莞市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立案意见书》。对不符合条件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凭《东莞市建筑工程使用人工挖孔桩立案意见书》设计单位可按人工挖孔桩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10.审批时限 使用人工挖孔桩申请自收到齐全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11.审批收费 无 12.审批表格 有。(可在网上下载,网址: 13.年审或年检 无 14.受理咨询和投诉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建设局质安科 电话:22207283 受理投诉机构:市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15.备注 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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